阆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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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8112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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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阆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阆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阆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主要坚持以下八项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属地管理2、就近救援;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五)及时反应、措施果断; (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八)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需要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集医疗卫生救援资源给予增援的事故。 (二)重大事件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事故。 2、跨市(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事故。 (三)3、较大事件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事故。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事故。 (四)一般事件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故。 2、县(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事故。 四、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民办综合医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何海洋副组长:岳启国 缪4、吉云 黄 平 成 员:安慧民 刘作政 宋虹宾 李秀凯 侯仕茂 王成武 杨刚科 李大林 各中心卫生院院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慧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市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在处置事故中,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组织、协调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承担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工作需要,立即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卫生行政部门最高负责同志担任指挥。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及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5、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到达现场的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专家组 从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抽调相关学科专家组建市级医疗卫生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危重病人抢救专家组 从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抽调相关学科资深专家组建危重病人抢救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危重病人实施先行抢救。(五)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相关医疗机构具体承担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其中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事故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级医疗6、救援机构主要包括:市120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辖各民办综合医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交通事故先期医疗救援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报告、通报和指示后,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专家组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和指挥前期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和评估事态发展趋势,若现场应急救援资源不足,不7、能满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需要,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请求快速协调和调集医疗卫生力量应急增援。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1、先期处置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立即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政府及南充市卫生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医疗救援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伍应当由急救中心值班领导或急诊科负责人带队。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为及时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相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担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上级卫生行8、政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现场最高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负责处置的事故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统计和报告现场伤亡人数,并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情况快速报告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提出伤病员转运和接纳的请求。 3、现场抢救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原则,立即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必要时要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开展救治工作,由现场业务职称最高的执业医师全面负责现场检伤分类工作。 现场临时救护要按照国际统9、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措施要果断,处置要恰当,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保护受伤人员和参加医疗救援人员的安全。若现场危险环境尚未解除,应听从现场指挥,及时撤离危险地带,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根据现场施救力量实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必要时可向负责处置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扩大医疗救援力量的建议,请求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援工10、作。 4、转送伤病员 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时,应立即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尽快转送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或就近医院救治。 (1)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送伤病员,同时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 (2)护送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将伤病员快速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或拒收伤病员,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转送伤病员时,医护人员要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11、地先予抢救,在做必要的处理后,由医护人员监护转送指定医院治疗。 (4)在转送伤病员时,医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伤病员转送单(见附件),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后续医疗救治。在转运救治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伤病员二次损伤。转运单一式二份,一份交伤病员接纳医院,一份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伤亡信息。 (5)当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资源不足,或医疗机构设备不足或医疗技术水平无法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支援请求,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及时转送伤病员至指定医院。 5、后送医院 事故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指定市属医院或请示市卫生局指定一所市级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12、。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立即做好接受第一批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开展医疗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同时按规定向上报告救治情况。 6、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立即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及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发生。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或伤病员已及时转送指定医院救治,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 六、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13、)信息报告 1、值班网络 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接警和报送程序。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报送医疗卫生救援和处理情况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 2、报送时限 特别重大的应在15分钟内,重大的在30分钟内,较大的在1小时内,一般的在24小时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 3、报送渠道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市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民办综合医院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员赶赴14、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将初步掌握的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信息逐级报告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接报经核实后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卫生局应急办及市人民医院分管领导。 市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电话:7、传真:69)接到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应同时上报南充市卫生局,由南充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厅。 报送程序和内容: (1)先期医疗卫生救援队:先期医疗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立即向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人员初步伤亡和范围、先期医疗救援和后续医疗救援需求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救援情况不断续报和深入续报抢救和救治伤病员进展情况。 15、(2)救治医院:医院在接收伤病员入院救治后,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进行情况汇总,按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向市卫生局报告伤病员入院人数(应分轻伤、重伤、危重伤、入院后死亡)、伤病情况、救治情况、下一步抢救措施等,并根据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报告随时续报救治进展情况。 (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负责事件处置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情况,向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4)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接收伤病员救治医院每日要向市卫生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南充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报告16、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强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工作。 七、医疗救援后期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应进入规范治疗阶段,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事故伤病人员的医疗管理市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费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八、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应对和处置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17、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市卫生局之间,以及市卫生局与相关联动部门及市政府总值班室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保障 依托泉州市人民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120急救中心 ) 。急救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保障 积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保证应急队伍的稳定,加强严格18、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四)医疗救援血液供应保障 市献血办要加强与市人民医院储血点和南充市中心血站的联系,具体负责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所需血液的筹集和调动,制定医疗救援血液供应程序。 (五)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制订本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或方案。医药储备物资的调用,按四川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执行,并及时补充医疗卫生应急储备物资。 (六)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必要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 (七)19、应急救援运输保障 市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为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任务时发放特许通行证,情况特别紧急时,请求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快速开展。 九、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切实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做好医护人员医疗卫生救援师资培训工作,同时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医疗卫生救援宣传资料的和手册。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公众知情面。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20、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必要时,医疗卫生救援演练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参与。 十、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1、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备案。 2、市卫生局对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和评估,并根据道路21、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件:伤病员转运单 附件: 伤病员转运单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 电 话 : 住 址: 体 温 : 血 压: 毫米汞柱 呼 吸: 次/分 脉 搏 : 次/分 血 型 : (A B O AB )神 志 : (清醒 浅昏迷 深昏迷 )双侧瞳孔 : (等大 不等大) 光 反 射 : (存在 消 失 )主要阳性体征: 初步诊断: 处置措施: 处置时间: 下步治疗意见: 转运医院(地点) :救援人员: 转运病人情况: 转运监护人员: 接受病人情况: 接受医院:接受医师: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回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一份留接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