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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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7719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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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德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非洲猪瘟疫情对养猪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l.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隆德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防重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2快速反应2、,高效运转。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迅速做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为切实抓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总 指 挥:谢国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指挥:陈作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仇旭春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赵忠宁 沙塘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小兵 联财镇人民政府镇长卜小强 神3、林乡人民政府乡长王 珅 观庄乡人民政府乡长赵 科 温堡乡人民政府乡长温仲乐 好水乡人民政府乡长杨平安 风岭乡人民政府乡长张 莉 山河乡人民政府乡长杨金福 陈靳乡人民政府乡长胡耀军 奠安乡人民政府乡长李 铎 张程乡人民政府乡长陈建祯 杨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柳国仁 县财政局局长王 浩 县发改局局长 李耀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世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海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辛四辈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魏耀军 县民政局局长柳钰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永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陈建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郑守民 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4、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建学担任。具体负责全县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收集分析和预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建隆德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备队,在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开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2 应急处理机构2.2.1材料信息组组 长:张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副组长:孙国强、石斌红成 员:郭慧 姜玉芳 姜洋 陈春宁 张顺香 刘变红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信息发布、会议组织等。2.2.2封锁组组 长:任永斌 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爱萍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 员:公安局抽10名干部,交通运输局10名干5、部,乡镇人民政府5名干部。主要职责:负责疫点、疫区主要路口的封锁、消毒、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在受威胁区设立消毒检查站的,由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 2.2.3扑杀组组 长: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副组长: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2人 袁琦 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成 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10人,乡镇人民政府干部10人,村组干部10人。主要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负责疫点扑杀猪数量的核实,与畜主沟通,补偿资金的兑付落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负责动物扑杀、销毁;兽医技术人员负责扑杀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其他人员、村组干部负责死猪搬运、装载、入坑和有关饲料、垫料、6、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搬运、装载、入坑、销毁。2.2.4消毒组组 长:陈 谭 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奎举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成 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10人,乡镇人民政府干部5人。 主要职责:负责疫点、疫区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2.2.5无害化处理组组 长:陈建学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副组长:赵万川 环保局副局长疫情发生乡镇副乡镇长张维君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成 员:乡镇人民政府干部5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10人、村组干部10人。 主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无害化处理掩埋点选址,选取地址必须符7、合环保及国土用地政策要求,农业农村局负责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所有病死猪、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无害化处理场封锁、消毒、巡查。2.2.6流行病学调查组组 长:张 科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副组长:宣小龙 动物疾控中心主任成 员:畜牧中心干部5人,农机中心干部5人,休闲中心干部3人,农技中心干部5人。主要职责:负责流行病学调查。2.2.7排查采样组组 长:吴宏伟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副组长:马跟虎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3人、动物疾控中心干部5人、能源站干部3人,种子站干部5人。主要职责: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肋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2.8、2.8应急物资组组 长:杨建军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副组长:宣小龙 动物疾控中心主任 张奎举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成 员: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控中心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2.2.9后勤保障组组 长:陈建学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副组长:宣小龙 动物疾控中心主任 张奎举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成 员:农业农村局干部5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控中心干部,农经站干部。主要职责: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等。2.3 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9、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资金、技术、物资的储备,按年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委、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电信局、文广局、环保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按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级部门报告突发非洲猪瘟信息,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负责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及产地、屠宰检10、疫监督工作。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周边县(市)发生疫情时,根据需要在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猪及其产品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2)财政局:负责安排紧急扑灭经费和物资储备库补充物资所需资金。保11、证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的储备,保证预警预报工作经费,保证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及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偿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3)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发改局: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的计划、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等。 (5)文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6)公安局: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生猪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12、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市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查证验物,杜绝来自疫区的猪及产品进入我县。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交易市场。 (8)卫生健康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市场、酒店、宾馆肉食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人民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9)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输,并防止疫情扩散。与农业农村局做好高速路口、312国道等交通道路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 (10)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猪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猪13、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野生猪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猪疫情,协助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扑灭工作。 (1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制定餐厨垃圾和泔水的回收处理方案或制度,坚决杜绝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开展好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救济工作。(13)人社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参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政策。(14)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由其乡镇长任该乡镇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小组组长,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做出本行政区域内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决策,决定要采取14、的措施;组织人员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落实。(15)动物疾控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采样,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16)动物卫生监督所:发生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时,负责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对承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7)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对所辖区内所有养殖规模场(户)的非洲猪瘟疫情宣传、排查、监管、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县动物疾控中心做好样15、品采集工作;负责做好养殖场(户)消毒灭源工作;负责实施对当地发生疫情疫区内生猪就地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等。(18)其它相关部门:电信局在保密的前提下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并保证疫区内的通信畅通。3 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和报告3.1 监测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做好辖区内疫情排查和上报工作,县动物疾控中心做好非洲猪瘟采样,初步诊断等监测工作。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对野猪疫源和疫病监测,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监测。3.2 预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动物疾控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16、可能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有关信息,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疫源地、起止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等方式进行。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非洲猪瘟疫情及其隐患,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4 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工作17、站报告。辖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固原市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县动物疾控中心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4疫情响应4.1 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暂停发生疫情乡镇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乡调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4.2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4.3 应急响应的终止。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18、效控制后,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5 应急处置5.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5.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5.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19、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在生猪运输、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5.2.2 封锁疫情发生后,20、由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依法发布封锁令。5.2.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疫情处理组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5.2.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21、,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农业农村局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22、彻底清洗消毒。5.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在进出受威胁区的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消毒,执行封锁检查任务,禁止生猪出入和生猪产品调出。对途径受威胁区的生猪及产品车辆劝返。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5.3 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自然资源局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与自然资源局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5.4 疫情跟踪与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23、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5.5 解除封锁5.5.1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的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2天后,(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未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15天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15天后,哨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固原市农业农村24、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5.5.2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对县农业农村局排查发现的疫情,就对屠宰厂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15天后,由固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对屠宰厂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48小时后,由固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25、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企业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48小时后,由固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解除封锁后,在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5.6 扑杀补助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526、.7 应急处理效果评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逐级报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传入、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疫源追踪情况以及采取的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针对本次非洲猪瘟的发生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6 保障措施6.1 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27、实施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6.2 法律保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6.3 条件保障县财政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落实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扑杀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6.4 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28、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途径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附件:非洲猪瘟防控应急物资清单附件:非洲猪瘟防控应急物资清单 (一)防护及采样物资 1、人员防护应急包 应急包括:口罩、一次性帽子或头套、白大褂、防护服、一次性橡胶手套、雨鞋、鞋套。 2、采样包 动物检疫器械箱2个、保温箱1个、冰袋3-5个、解剖刀2把、剪刀2把、镊子2把、酒精灯2只、酒精棉、碘酒棉、1.5ml塑料离心管20个、10mL离心管20个,易封口样品袋1扎、塑料包装袋、封条、样品袋、加有抗生素的pH7.4等渗磷酸盐缓冲液(PBS)、非洲猪瘟病毒抗原检测试纸条、无菌棉拭子、注射器及针头、相机一部。 3、车辆 防疫车、密封防护运输卡车。 (二)扑疫物资准备 1、人员防护用具 口罩、手套、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等。 2、无害化处理物资 尸体袋、消毒机、柴油、运输车辆等 3、消毒物资 三氯异氰尿酸钠4吨、复合酚制剂2吨、烧碱0.5吨等。 4、现场封锁物资 警示牌、警示线。 5、应急物资采购及管理 应急物资由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采购计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安排采购,物资统一保管在重大动物应急物资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