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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0页)
临朐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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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6838 2022-09-01 30页 73.04KB
1、临朐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配置救灾资源,提高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1.3 编制依据根据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有关法律2、法规和临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4 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2.1 自然灾害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害死亡人口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2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2.2 破坏性地3、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因灾造成人员死亡;(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有房屋倒塌。2.3 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26个。(图1)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科)4、县发改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人防办 县气象局 县地震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联通临朐分公司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室图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图图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示意图3.2 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组织实施;(2)召开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3)配5、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协调事宜;(5)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组织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7)负责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3.3 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县人武部:协调驻临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铁路、邮电、煤炭、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6、。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县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害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县财政局: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7、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县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8、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林场火灾的治理。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县粮食局: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县人防办9、: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及物资储备库、信息保障等。县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县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科)、商务局: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供销10、社:保障灾区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和主要副食品供应。县供电公司: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县联通公司: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通讯设施,保障灾区通讯畅通。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3.4 驻临部队的职责驻临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 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专款专用。4.2 物资准备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动制度。 县、镇政府(街道办事11、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经贸、商务、供销和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的采购供应机制。 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4.3 通信和信息准备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镇(街道)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4 救灾装备准备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4.5 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县、镇(街道)12、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相关业务培训。成立由驻临部队和消防部队等部门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驻临部队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组建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4.6 预案及演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厂矿企业应根据本镇(街道)、本单位实际和易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救灾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县民政局备案。灾害多发地13、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及指挥和响应能力。4.7 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8 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自然灾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14、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作出灾情预警,采取应急措施。 人防部门发布灾情警报信号。人防部门接到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报信息后,根据应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布灾情预报信号。5.2 灾害等级划分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1)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4)县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5)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县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5、3亿元以上。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大灾:(1)因灾死亡人口1030人;(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5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0.5万2万间;(4)县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5)直接经济损失5亿10亿元,或县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3亿元。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中灾:(1)因灾死亡人口310人;(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3万0.5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0.1万0.5万间;(4)县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5)直接经济损失1亿5亿元,或县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亿1亿元。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5.3 灾情16、信息管理5.3.1 灾情报告.1 灾情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镇(街道)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17、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2 灾情报告程序(1)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18、初步汇总、核实,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局上报。(4)灾情核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 灾情核定.1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2 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3 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19、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4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灾情发布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灾情发布需经县民政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并报县政府批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6 应急响应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轻灾响应。轻灾发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救20、灾工作需要,视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并采取以下措施:(1)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中灾响应。中灾发生后,县政府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2)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临部队、武警部队支援;(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4)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5)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大灾响应。大灾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县政府的应21、急响应:(1)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况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3)县政府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4)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5)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6)根据需要请求驻临部队、武警部队支援;(7)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8)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市政府给予资金和物资援助。 特大灾响应。特大灾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县政府的应急响应:(1)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县政府立即启动救灾应急22、预案;(5)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6)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7)根据需要请求驻临部队、武警部队支援;(8)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9)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市政府给予资金和物资援助。6.2 应急响应行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23、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5)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紧急支援;(6)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6.3 应急响应程序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四级响应.1 灾害损失情24、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四级响应。(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2 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图2:四级响应示意图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3 响应措施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25、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县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5)收集、评估、26、报告、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四级响应终止。 三级响应.1 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三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0.5万间27、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05万间以上、0.2万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6)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 启动程序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自然灾害应急28、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审核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图3:三级响应示意图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3 响应措施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市民政部门报告灾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29、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县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发生24小时以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30、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 二级响应.1 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二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 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2万间以上、0.5万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31、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4)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6)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 启动程序按照如图4的工作流程,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图4:二级响应示意图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二级响32、应状态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向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3 响应措施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县民政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并保持与市民政局的联络畅通。(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县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33、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县民政局立即会同县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灾区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县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5)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并通报县直34、有关部门。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一级响应.1 灾害损失情境(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即可启动一级响应。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35、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4)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6)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 启动程序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36、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如图5)。 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图5:一级响应示意图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响应建议,立即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灾害程度,确定响应建议,立即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3 响应措施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县自然37、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立即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区的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2)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与市民政局保持联络畅通。(3)灾情发生6小时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4)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38、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6)县民政局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7)调拨救灾款物。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同时,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县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新灾快讯,报39、送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灾情发生1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讯,报送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并同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将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40、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6.4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报道的内容(1)县委、县政府对抗灾救灾的高度重视和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以及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与关怀。(2)经核实后自然灾害损失情况。(3)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救灾的工作情况。(4)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灾区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5)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精神,41、人民群众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良好风尚。(6)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新闻报道的组织与审批(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送民政部门审核;涉及水情、污情和旱情的,送水利部门审核;涉及震情的,送地震部门审核;涉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的,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涉及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送气象部门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2)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涉外报道(142、)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科)具体负责。(2)外国及港、澳、台记者赴灾区采访,需向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科)申请并获批准。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受自然灾害影响,春荒、夏荒和冬令期间部分灾民可能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各级政府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积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43、无钱购粮的地区,要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1)每年1月(9月)下旬开始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各镇(街道)在1月20日(10月20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县民政局,并附灾情统计表和需救济人口花名册。(2)县民政局应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3)制定春荒(冬令)救济工作方案。(4)县民政局应根据各镇(街道)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国家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县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44、项用于帮助解决春冬灾民吃饭、穿衣、治病等基本生活困难。(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灾民,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行开仓借粮。(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9)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害减免政策,粮食部门应确保粮食供应。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45、事处)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害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3)县民政局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中央和省、市、县救灾资金,专项46、用于各地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7)教育、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播影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讯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影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7.3 灾害救助工作评价民政部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8 附则8.1 名47、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一般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各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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