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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8页)
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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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4985 2022-08-31 28页 43.50KB
1、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隆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2、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政府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及职责在武隆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及武隆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在武隆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3、职能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职责见附件1)。各乡镇政府应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2.2 县政府应急救助执行机构及职责在县民政局设立武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自然灾害救助办),下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和后勤保障组。县自然灾害救助办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财务统计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纪检监察室等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办职责:(1)向灾区传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令并督4、促落实。(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民政局、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3)指导灾区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向县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4)指导乡镇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工作,及时对灾区请求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救助应急处置意见。(5)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安排救灾应急资金。(6)负责应急救助物资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7)负责处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日常事务。各工作组职责及联系方式:(3)救灾捐赠组:负责国内、市内和县内救灾捐赠工作,提出救灾救助的对策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的有关问题;负责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捐赠、公告等事宜。工作人员5、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财会室、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冉莉;联系电话:(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县自然灾害救助值班日程和值班人计划,负责县自然灾害救助办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周露;每年汛期(4月1日至10月31日),县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77722683。各乡镇设立汛期值班电话,并按照汛期值班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视情况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县指挥部即为现场救助应6、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 专家组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救助应急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 灾害预警响应3.1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水务、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3.2 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县应急指挥中心、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7、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3.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4)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通知县指8、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灾准备工作。(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3.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委应在灾害发生后9、0.5小时内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含分乡镇数据)。(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24小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3)核报。灾情稳定后,乡镇政府在3日内完成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向县民政局核报;县民政局在5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4)发生干旱灾害,乡镇人民政府10、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民政局进行初报;县民政局汇总数据(含分乡镇数据)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各乡镇政府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报送灾情;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县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政、水务、气象、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11、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可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重大、特别重大、较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新闻媒体发布,一般自然灾害信息由县民政局负责发布。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武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5.1 启动权限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12、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县长批准;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响应由县民政局启动,并向县指挥部报备。5.2 级响应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3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13、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政府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14、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商务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经信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计委及时15、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委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国土房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县文化委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16、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10)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民政局、受灾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1)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 级响应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6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0间或2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17、15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3.2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乡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副县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18、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国土房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6)县文化委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7)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19、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8)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 级响应 启动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0.6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6000间或2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20、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21、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4)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县卫计委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5)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6)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7)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 级响应 启动条件.1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0.1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22、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 对单个乡镇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受灾乡镇政府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函告县民政局,启动级响应:(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乡镇人口15%以上。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23、部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4)县卫计委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5)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6 响应终止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6 灾后救助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24、发生后,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民政局联系相关部门、受灾乡镇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25、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请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民政局。 城乡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26、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6.3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乡镇政府应当在每年9月中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于月底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县民政局于每年10月上、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并会同乡镇民政部门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县民政局根据乡镇27、政府的款物申请,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并商请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县民政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28、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县财政应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灾核灾、原始资料档案制作、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等必须开支,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2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29、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实物储备救灾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应急灯等,协议储备大米、食用油、方便面、水等,以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应急物资。 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制定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县民政局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30、急调拨和运输制度。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县民政局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覆盖乡镇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平台,形成全县灾情管理专用网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乡镇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7.5 31、人力资源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指挥部组织民政、国土房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农业、商业、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县民政局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 社会动员保障县民政局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32、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 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县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县指33、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 附则8.1 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34、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隆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略)3. 县救助办工作人员通讯录(略)4. 县救灾捐赠接收信息附件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一、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科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35、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命令;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在发生相应突发自然灾害时,在县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收集36、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住房、饮水及伤病医治等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县级重大防灾减灾项目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损毁重点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组织燃气等企业,紧急处置灾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防止燃气等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工业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企业开展37、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县教委:负责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制订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教育。县科委: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赴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县交委: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和协调铁路、民航应急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抢险保通,为应急运输协调提供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38、的农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所需的吃、穿、用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负责灾区因灾形成的火灾扑灭及防范,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核实、统计全县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为地质灾害救助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勘查选址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核实通报洪灾、旱灾情况,为救助工39、作提供准确情报。县文化委:负责及时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制作灾情和救助工作专题片。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工作。负责督促受灾乡镇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林业局: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 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发布预警信息。负责防雹增雨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40、全工作。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负责组织电信工程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电力供应。有关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开展先期应急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中央、市级在武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武部队及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任务。附件4县救灾捐赠接收信息接 收 单 位帐 号开 户 行电 话重庆市武隆县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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