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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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618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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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三、影响台风分级 (一)特别重大(级) (二)重大(级) (三)较大(级) (四)一般(级) 四、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五)应急结束(六)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五、应急保障 (一)抢险队伍保障(二)物资与装备保障(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四)应急演练(五)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评估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2、安全的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反应行动,防御和减轻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舟山市范围内无动力修造船舶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确保公共安全原则。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确3、保公共安全的原则。台风影响期间,不得在公共锚地锚泊无动力修造船舶,不得在舟山跨海大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靠泊或锚泊无动力修造船舶。2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负责;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市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负责。3企业主体责任原则。船舶修造企业是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4统4、一指挥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二、组织体系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内设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由经贸、海事、港航、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置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重大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无动力修造船舶险情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示意图市“三防”指挥部专项工作小5、组县(区)“三防”指挥部县(区)经贸局、海事处、港航局、安监局乡镇(街道)政府市交通委、市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经贸委、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政府船舶修造企业三、影响台风分级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 (一)特别重大(级) 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二)重大(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上海等附近区域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三)较大(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擦舟山海域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 (四)一般(级) 市气象6、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四、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防台风工作的部署,在台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台风消息阶段 (1)市“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2)各县(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市交通委、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等部门及时通知所属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市船舶局报送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3)市经贸委统计、汇总无动力修造船舶避风情况,实7、行日报制。每天上午10:30前,市船舶局统一汇总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直到台风警报解除。(4)舟山海事局做好辖区水上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5)市、县(区)安监部门组织做好对本地区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6)市港航局做好引航、拖助等各项准备工作。(7)船舶修造企业做好人员、物资、码头、拖轮等防台风准备,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2台风警报阶段 (1)市“三防办”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发布无动力修造船舶转移和人员撤离的命令。(2)市无动力修造船舶8、防台风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市“三防办”集中,负责协调、处置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重大事项。(3)各县(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市交通委、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等部门通知所属船舶修造企业的无动力修造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和撤离相关人员,并做好人员撤离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协助船舶修造企业落实机动码头等避风场所等。(4)市、县(区)经贸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每天按时上报。(5)舟山海事局对辖区水上安全开展检查,发现在公共锚地锚泊、舟山跨海大桥附近水域靠泊或锚泊以及其它违规避风的无动力修造船舶,会同当地政府立即处置。(69、)市、县(区)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对本地区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7)市港航局落实救助拖轮在定海、沈家门等指定地点待命,待命拖轮服从舟山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好机动码头。(8)船舶修造企业转移无动力修造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相关人员撤离,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值班、检查、信息报送、抢险准备等相关工作。(9)经贸、海事、港航和安监等部门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10)对尚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各级“三防”指挥部协调、督10、促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处置。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市“三防办”紧急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进岗到位。 (2)各部门、各单位进入昼夜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直到台风警报解除。(3)海事部门利用现有监控设备,加强对水上安全监控,发现无动力修造船舶移位等情况时,立即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处置。(4)经贸部门加强与船舶修造企业联系,及时掌握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各级“三防”指挥部。(5)船舶修造企业防台风领导小组全体到位,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无动力修造船舶动态,及时排除隐患。4抢险救灾 (1)先期处置。当无动力修造船舶11、出现险情或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区)“三防”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海上搜救中心报警,报告险情或灾情的主要情况或救援要求。(2)抢险救援力量的组织。抢险队伍由县(区)政府先行组织,主要由县(区)抢险队伍、乡镇(街道)政府抢险小分队和事发单位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时,可调度其他企业专业人员参与抢险。调度市内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和装备力量。与驻舟部队及时沟通联系,请求部队抢险救援力量的支援。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和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联系,请求大马力拖轮等抢险力量的支援。(3)研究对策,组织抢险。市“三防”指挥部接12、到突发性灾情报警后,立即由主要领导紧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对策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海上应急抢险工作,按规定程序向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请示和请求决策。尽快组织受灾船舶的人员转移,千方百计救护被困人员。立即通知附近船舶做好避险准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控制出险无动力修造船舶,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准备。及时向省“三防”指挥部报送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4)后期处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处理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险情或灾情的调查工作。13、(二)级应急响应按照市“三防办”提出的防台风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部署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全面掌握无动力修造船舶数量、避风场所和措施等情况。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三)级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台风预报成果,密切注视台风动向,了解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 (四)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按照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五)应急结束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县(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五、应14、急保障(一)抢险队伍保障市级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抢险队伍由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无动力修造船舶抢险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抢险小分队。各船舶修造企业要成立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抢险队伍。(二)物资与装备保障抢险救灾期间,市、县(区)“三防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调度重大抢险装备。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联系、协调大马力救助拖轮。各船舶修造企业要落实好防台物资和抢险装备,以备险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三)通信与信息保障陆上通信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市“三防指挥部”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公众电话出现故障时,由市电信局负责提供备用应急通15、信设备。海上通信方式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保障,具体根据参与应急救援的力量临时由现场指挥船(员)确定。(四)应急演练市海上搜救中心定期举行海上突发事件综合演习,或视实际需要举行演习,以促进应急信息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反应速度,提高综合应变能力。各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台汛前至少组织一次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五)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评估台风过后,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对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的应急反应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应急机制、救助力量建设提供参考,为完善预案提供依据。六、附 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经贸委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颁布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