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气象灾害事故应急预案(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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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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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2 专家咨询机构2.4 乡镇(农场)机构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3.3 预警级别及发布3.4 预警信号的发布4 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4.1 应急准备4.2 分级响应4.3 信息共享4.4 应急通讯4.5 指挥与协调4.6 应急处置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 群众的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 调查评估4.11 新闻报道4.12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2、应急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工作原则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3、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预警救援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玉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受暴雨、高温、干旱、台风、雷电、大风、大雾、大雪、寒潮、冰雹、霜冻、冻雨、低温、龙卷风等天4、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应急处置,其中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按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和县人武部、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供5、销社、县粮食局、县扶贫办、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2.2 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水旱灾害办公室、地质灾害办公室。其中,综合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和除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以外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水旱灾害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地质灾害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2.3 专家咨询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4 乡镇6、(农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设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灾害收集、评估等信息工作,并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灾害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各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灾害应急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受灾单位、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各办公室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指挥部各办公7、室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灾害信息,灾害信息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2 预警预防 县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根据预警级别及灾害发生范围批准或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县气象局负责预警信息分析处理,经批准发布预警信号、解除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后,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预警级别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各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8、保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和本预案附件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确定。当预测、监测相应级别的灾害性天气可能发生、已经发生并将持续;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并将持续或者扩大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和预警信号。 本预案根据可能产生或者已经产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气象灾害,以及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分为一般(级)、较大(级)、严9、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并按灾害性天气过程严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IV级预警。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一般(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或者气象灾害,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级预警。 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严重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或者气象灾害,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级预警。 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严重灾害性天气过程或者气象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级预警。 I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严重灾害性天气过程或者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社会影10、响,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转报省应急指挥部申请发布级预警。3.4预警信号的发布3.4.1经过批准的预警信号通过以下渠道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县电视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基层广播。对于处于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并且已经存在灾害风险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单位和个人并记录通知情况。4 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4.1应急准备 预警信号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各办公室和灾害应急有关部门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应急指挥部各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系。 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人员。 检查危险区域,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 检查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救灾队伍作好抢险救灾准备。 建立信11、息报告制度:预警信号发布后,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各办公室报告应急准备情况;重要天气过程发生后,及时收集报告灾害信息。4.2 分级响应 对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应该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应急响应级别设定为级(一般气象灾害)、级(较大气象灾害)、级(重大气象灾害)、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四个等级。 级响应。一般气象灾害已经发生,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级响应。较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12、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级响应。重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理,同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市专项预案。 级响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理,同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专项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随之启动。符合相关专项预案启动条件的,有关部门启动相关专项预案。13、 预案启动后气象主管部门应同时启动相应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4.3 信息共享县气象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灾情等相关信息进行接收和归口处理,并报县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汇总。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同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4.4 应急通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应急通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5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14、发当地指挥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4.6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应按以下优先权进行(1)人员生命安全(2)生命线工程、公共设施安全(3)群众财产安全(4)生态环境安全基本应急处置(1)先期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收集灾情并报告,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量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2)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立即启动灾害15、应急通讯系统,跟踪全县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收集和传输灾害信息、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和建议。 应急处置措施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组织疏散危险区域人员,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2)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16、员,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3)为保障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警力维护受灾地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4)事发地的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对重点地段、重点人群、重要部门、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5)必要时,应急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4.8 群众的安全防护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疏散危险17、区域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应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气象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10 调查评估 一般等级气象灾害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调查、评估和各类专项调查评估材料的综合汇总工作,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较大等级气象灾害由市气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重大等级气象灾害请省气象部门牵头负责;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请省气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家气象部门予以支持。4.10.2 气象灾害跨县区发生时,其调查、评估(含成因分析)工作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牵18、头,县气象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应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4.11 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灾害新闻必须经过应急指挥部新闻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报道。4.12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19、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清理等处理工作。事发自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5.2 社会救助民政部20、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5.3 保险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受灾地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5.4 应急工作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应当会同各专项办公室、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总结报告包括:重大气象灾害的发生经过;应急情况、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损失和影响;总结防御或应急处置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建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气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气象台、站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1、通信保障(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现有气象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完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应急期间有关单位、应急救援现场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并建立应急通讯备份系统。(2)通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协调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建立现场紧急通信保障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信息保障(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在县气象局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各办公室和县其他应急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2)县气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气象22、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3)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县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23、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队伍保障(1)县公安、消防、水利、卫生等基本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建设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县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救灾紧急运输;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医疗卫生保障(1)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24、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2)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治安保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物资保障县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经25、费保障。县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社会动员保障。县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社会动员机制。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多灾种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镇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广场、体育馆(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相结合。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辖县26、气象灾害进行风险分析,绘制气象灾害分布图。6.3.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技术体系,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县应急指挥部应对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进行特定气象灾害的专业应急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7 附则727、.1 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7.2 预案管理与更新结合本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急经验总结和上级有关预案管理要求,每两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况作相28、应的修订。7.3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元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专项预案相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业已制定公布的气象灾害和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各类突发灾害分级标准予以汇总,作为本县突发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一、气象灾害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29、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2、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30、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3、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因灾死亡人口3至10人;(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下的;(3)因灾倒塌房屋1000至5000间;(4)县(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至20%的;(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的。4、一般气象灾害:受灾损失未达到较大标准的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二、水旱灾害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0年一遇及其以上的特大洪水;(2)当工程出现特别重大级险情时;(3)发生死亡20人及其以上的洪涝灾害;(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及其以上;(5)3个及其以上县区同时发生特31、大干旱;(6)3个及其以上县城同时发生极度干旱;2、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2)当工程出现重大级险情时。(3)发生死亡1020人的洪涝灾害。(4)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2亿元;(5)3个及其以上县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6)2个县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7)3个及其以上县城同时发生重度干旱。(8)2个县城同时发生极度干旱。3、较大级水旱灾害包括:(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2)当工程出现较大级险情时;(3)发生死亡510人的洪涝灾害;(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1亿元;(5)2个县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1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32、;(7)2个县城同时发生重度干旱;(8)1个县城发生极度干旱。4、一般级水旱灾害包括:(1)当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2)当工程出现一般级险情时;(3)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洪涝灾害;(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下;(5)1个县区发生严重干旱;(6)2个及其以上县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1个县城发生重度干旱;(8)2个及其以上县城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三、地质灾害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33、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一般地质灾害包括:(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因灾死亡3人以下的地质灾害;(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