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重大自然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79907
2024-09-06
23页
98.01KB
1、县城重大自然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制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科学防御,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政府主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社会参与,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范围内暴雨、冰雹、暴雪、寒潮、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霾和大风等13类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3、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台、县团委、县粮食局、县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电力局、羊毛湾管理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公司、县寿险公司等单4、位组成。2.2 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咸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承担县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管理机构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拟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每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影响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和应急演练;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5、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负责应急联络员的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负责督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6、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7、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师生和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和幼儿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和抢修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情、雨情、干旱信息,对河流重点部门、险工险段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应急8、措施,并加强监控;部署农村地区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县交通局:负责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路,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发生、蔓延。县安监局: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宣传部、广电台、团委: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重大突发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9、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县粮食局:负责在重特大气象灾害发后,做好粮食调运和供应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县羊毛弯管理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情;对水库重点部门、险工险段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县电力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县人保公司10、县寿险公司: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农民、农户参保覆盖率,提升农民、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报与预警3.1.1 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任务。当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台应将监测、预报信息报县指挥部。3.1.2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1.3 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11、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灾害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3.2 预警支持系统县政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接收体系,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情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将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并及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12、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需要,充分依托县广电台、县网络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局信息传播资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相关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3.3 预警级别与发布3.3.1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蓝色)、较大(级、黄色)、重大(级、橙色)和特别重大(级、红色)四级。3.3.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和发布单位等。3.3.3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13、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县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台制作和发布。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4.2 应急响应启动4.2.1 县气象台发14、布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向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解除响应或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2.2 县指挥部会同专家,研究制订气象灾害防范处置措施,督促、指导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先期处置工作。4.2.3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适时启动本级或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15、保持通信畅通。4.2.4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迅速报县政府。4.3 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预案启动后,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4.4 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预案和指令,采取应急措16、施和行动。4.4.1 干旱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应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县水利局应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县卫生局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民政局应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17、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应组织实施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应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4.2 暴雨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县农业局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农户抢收成熟作物,转移牲畜和设备,对养殖设施加固,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县水利局应密切关注雨情,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及时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巡堤查险,做好启动18、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及抗洪抢险工作;按照县政府指令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动员相应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县国土局应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做好地质巡查、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适时提高地质灾害与预警等级,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内人员。县安监局应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地质勘探、油气井场、尾矿库等场所进行巡视排查,视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县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教育局应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19、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县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取消大型集会,疏散与会人员。县卫生局应做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等工作。县交通局应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县公安部门划定交通管制路线,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做好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的准备。县电力局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设备损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迅速调集力量,投入抢修抢险。各通信部门应组织做好通信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4.4.3 暴雪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20、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县发改局应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县教育局应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对积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县电力局应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局应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提醒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县卫生局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21、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县住建局应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县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农业局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灾害发生后,县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4.4 雷电、冰雹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22、害提供技术指导。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县电力局应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县农业局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各单位应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镇、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应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县民政局应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4.5 高温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县电力局应加强高温23、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县水利局应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县住建局应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县教育局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县安监局应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停产。县住建局应督促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交通局应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暂停24、或者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县卫生局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应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及养殖业的影响。4.4.6 寒潮、霜冻、低温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低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低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县农业局应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县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寒保障工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县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25、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4.4.7 大风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县农业局应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应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县交通局应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采取停运措施,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对道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或者禁行措施,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县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26、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教育局应根据防御措施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通报预警信息,调整上下学时间,避开大风时段,必要时做好停课准备。县住建局应加大巡查,督促沿街商户单位对所属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进行加固;督促产权单位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加固,必要时做好城区绿化倾倒树木、断枝的清理工作。县安监局应及时向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并开展隐患排查,必要时通知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视情况减产或停产。县电力局应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各通信部门应组织27、做好通信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后,民政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4.8 沙尘暴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县农业局应指导农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县环保局应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防御提供服务。县交通局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4.4.9大雾、霾县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28、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县环保局应加强企业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县电力局应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县住建局应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县交通局应指导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4.5 通信联络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以电视台、报纸、移动通信、城市街道大屏幕、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等媒体资源为基础,结合县气象部门的业务信息网29、络系统,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渠道。4.6 紧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应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30、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县政府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工作。4.9 灾害调查与评估灾害发生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灾情信息应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4.10 新闻报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新闻媒体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11 应急响应结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31、后,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5 灾后处置5.1 灾情核实灾害发生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县政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5.2 灾后救助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县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需求信息,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32、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5.3 保险监管各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给付和监管工作。5.4 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平台,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信息的传输。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3、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镇(办)及县水利、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食品药品、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县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2.2 应急队伍保障县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应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县交通部门应34、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按照有关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6.2.4 治安保障灾害发生地镇(办)政府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县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6.2.5 经费保障县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6.2.6 社会动员保障各镇(办)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动员机制。6.2.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镇(办)政府应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35、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县指挥部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4 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气象局、县广电台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群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36、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7 附 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修订完善。各镇(办)政府和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2.2 责任追究各镇(办)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等情形的;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防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进行追究。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原预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