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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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231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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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甸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2、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乡镇、跨行业连锁反应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3、的活动或行为。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4、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5、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6、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对涉跨乡镇、跨行业或本系统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施甸县人民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部门的领导、县直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2.1.3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参与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乡(镇7、)、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处置。(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成员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配合事发地及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合理要求。(1)县政府办:负责研究起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2)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3)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8、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县政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4)教育局:负责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5)民宗局:负责参与处置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6)公安局:负责领导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和发现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9、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7)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8)民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9)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10)财政局:负责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10、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1)人事局:负责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2)国土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3)建设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因环境问题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4)交通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公路和交通运输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5)水利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6)农业局:负责参与处置因耕地、牧场使用权属纠纷及农垦经营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11、事件。(17)文化局:负责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8)卫生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19)工商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0)质监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制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1)药监局:负责参与处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2)安监局:负责参与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3)信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12、事件。(24)工会:负责了解、掌握有关职工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5)银监办:负责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6)经贸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国有企业应积极做好本系统内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27)电信局:负责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2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2.2现场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并确定现场应急指13、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成员由事发地乡(镇)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14、清理和保护。(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序、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直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阻断道路繁忙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15、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到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10)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3.2重大群体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16、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3)学校的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学校招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7)已出现跨县、乡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17、;(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要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3.3较大群体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2)在我县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3)已引发跨乡镇、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 预防预警机制4.1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我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18、件应急预案,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预警信息(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19、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对可能属于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各级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困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4.2预警行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县直有20、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县人民政府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5 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1)启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本职工作。根据需要,县政府针对事发地乡(镇)政府的请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有关乡镇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县21、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2)现场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事发后县政府的主要任务: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2、,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属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当劝阻本辖区内的群众不要再来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县政府指挥、协调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事件涉及部门、单位、乡镇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23、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门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集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调动武警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24、理。信息报送和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半小时)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2)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收集和报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5)信息报送形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出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要求执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或者经批准,在我县电视媒体作适当报道,引导舆论。(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参与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县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授权,由参与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负责处置。(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后期26、处置(1)事发时县人民政府应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乡(镇)政府积极配合县政府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3)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后果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县、乡(镇)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况提出修改27、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5.2重大群体性事件(级)响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级。县政府视情况安排县直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发地督导处置工作。5.3较大群体性事件(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县直有关部门视情况积极配合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县政府。6 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28、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县政府应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6.2物资保障县政府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6.3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局根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财政部有关突出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组织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6.4人员保障各成员单位在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应急指挥部门的29、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公安(消防)、武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6.5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做好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7 附则7.1奖励和责任县政府及相关成员部门定期对我县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30、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2)对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6)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7.2预案制定与更新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政府组织制定。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职能,认真遵照执行。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