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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9页)
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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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5024 2022-08-31 29页 51KB
1、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5 应急响应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5.5 应急响应2、结束6 部门职责6.1 紧急抢险救灾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6.4 治安、交通和通讯6.5 基本生活保障6.6 信息报送和处理6.7 应急资金保障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7.2 通信与信息传递7.3 应急技术保障7.4 宣传与培训7.5 信息发布7.6 监督检查8 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管理8.2 预案更新9 责任与奖惩9.1 奖励9.2 责任追究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0.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10.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3、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4、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组成如下: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5、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温州电业局、市电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6、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指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3 7、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的互联,连接省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8、息,进行地质灾害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判断,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3.2 预防预警行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9、,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下发到乡(镇)、村及村民手中。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各自联合气象、水利等部门,开展市、10、县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目前,因我市尚未建好市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系统,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11、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速报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3小时)速报市(县)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视情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县)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引发因素和发12、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以及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13、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以及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1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 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区)、市以及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15、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出现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16、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国务院协助处置。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区)、市以及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17、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提请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18、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区)人民19、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20、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5.5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直接指挥和部署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6 部门职责6.1 紧急抢险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21、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市建设、水利、安全监管、电业、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所在地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重建恢复工作。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22、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提供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相关地震信息资料,并对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进行监测和趋势判断。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23、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6.4 治安、交通和通讯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24、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温州电业局、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6.5 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6.6 信息报送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25、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6.7 应急资金保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市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26、治与救灾队伍、武警支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7.2 通信与信息传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行政村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27、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7.3 应急技术保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市、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7.4 宣传与培训加强28、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5 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信息发布与通报”的有关规定进行。7.6 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8 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管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浙江省突29、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报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突出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8.2 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9 责任与奖惩9.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9.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30、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31、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2004-8-12【大 中 小】发文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04162号发布日期:2004-8-12执行日期:2004-8-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32、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8号),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3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34、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35、0万元以下的。(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八)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域内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以及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县级应急预案处置;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出现重大级、特大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由省级应急预案处置。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以上临灾险情时,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36、接指挥。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市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三)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37、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紧急抢险组。市武警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温州电业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2.调查监测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38、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3.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4.治安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5.基本生活保障组。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粮食局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39、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市计委牵头,市电信局、温州电业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及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7.应急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8.督查组。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40、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三、应急准备(一)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备案。(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的落实到位。(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41、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健全、落实年度防灾方案、隐患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上报及工作督查等制度。(六)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近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四、临灾应急(一)接到较大级地42、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市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二)市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三)一旦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政府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43、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四)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请求指导和支援。(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五、灾害应急(一)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44、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当地政府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指挥部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二)市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三)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县(市、区)政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3.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45、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6.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导和支援。7.做好受灾群众慰问、新闻报道等工作。(四)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五)灾46、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六)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六、附则(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温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洪等法律、法规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有规定,或有防洪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二)各县(市、区)政府应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备案。(三)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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