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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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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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1 1.3.1 级(特别重大)1 1.3.2 级(重大)2 1.3.3 级(较重)2 1.3.4 级(一般)21.4适用范围31.5工作原则32 组织机构及职责32.1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3市应急指挥机构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4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52.2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1)52.3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53 预防和预警63.1 预防预警基础6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6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6 编制年度防治方案7 发放“防灾明白卡”7 汛期值班制度73.2预警级别与2、标准73.3预报预警83.4预防行动9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级准备)9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级准备)9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级准备)10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级准备)103.5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10信息报告时限10信息报告内容11 4 应急处置12 4.1先期处置12 4.2分级响应12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13较重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13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14 4.3抢险救援15综合协调组15抢险救援组15应急调查监测组16医疗救治组17治安保卫组17安置疏导组18信息发布组19后勤保障组193、专家咨询组20 4.4受灾群众安置20 4.5新闻发布20 4.6应急结束215 后期处置21 5.1善后处置21补偿抚恤21生产救助21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22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225.2恢复重建225.3总结评估226 应急保障236.1应急平台保障236.2应急队伍保障236.3应急资金保障23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246.5应急技术保障24 成立应急防治专家组24 开展应急技术研究247 责任与奖惩247.1奖励247.2责任追究258 应急预案管理258.1预案管理258.2预案宣传培训258.3预案演练268.4名词解释268.5预案实施27附件:27附件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8附件2: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34附件3: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三级(包括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35附件4:白银市国土资源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讯录36附图5: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38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5、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白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重)和级(一般)等四个级别。 级(特别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级(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6、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级(较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级(一般)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7、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4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 级(较重)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2 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8、急指挥、工作机构。2.1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白银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和市国土资源局等30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判断成灾原因, 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明确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指导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9、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各自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决定启动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置一般地质灾害(级)险情或灾情;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参与较重(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白银市支10、队、市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地质灾害发11、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疏导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咨询组等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见附件3),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当发生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级(较重)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2.2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1)2.3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全市地质灾害应急12、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县区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并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预警基础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各县区政府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市县两级政府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隐患13、排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14、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发放“防灾明白卡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住户的责任人手中。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2预警级别与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I级、级、Ill级和IV15、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Ill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IV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3.3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国土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警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16、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4预防行动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各县(区)政府和相关17、部门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出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级准备)有发生零星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相关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当地政府做好预防准备。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级准备)有发生分散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县(区)检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监测,采取防御措施,提醒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18、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当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迅速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级准备)有发生连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在采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值班人员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下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主要人员。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排查,对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监测,暂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启动临时避险预案,撤离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有关人员准备抢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级19、准备)有发生大规模群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在采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下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主要人员;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督促检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24小时监测,停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所有户外作业,启动临时避险方案,转移、疏散人口,关闭旅游景点,实行交通管制等临时措施。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准备抢险救灾。3.5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时限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1 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20、或灾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报时限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将灾情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影响的县(区)。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和省国土厅报告。.2对于个别特殊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先进行初报灾情险情,并说明具体原因,详细情况在调查清楚后进行续报。.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把汇总核实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21、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4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白银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国土厅报告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处置工作。信息报告内容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4 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受突发地质灾害危害或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单位、乡镇或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应该在事发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2、,组织疏散、抢救受灾群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区)政府初步确定灾害性质、级别后,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2分级响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响应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上一级预案在下一级预案先启动的基础上再启动。上一级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II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重)、级响应(一般)四个等级。I级应急响应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报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指挥部组23、织实施。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县(区)政府的应急响应出现一般地质灾害险情的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即: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等防治措施时,要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因灾害进一24、步扩大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将灾情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直至应急工作结束。出现一般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政府,应首先组织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补偿抚恤、生产救助及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等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迅速了解灾情或险情,关注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较重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县(区)政府的应急响应。出现较重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区)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启动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规模、发展趋势,并立即将险情、灾25、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同时,请求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的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重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报分管副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立即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或采取排险等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因灾害进一步扩大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组26、织开展受灾群众的救助安置工作。同时做好补偿抚恤、生产救助及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等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灾情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国土局报告。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市、县区分别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市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险情或灾情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4.3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并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2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协调处理应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组织筹备有关工作会议;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起草办理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矿、供电、石化(石油)等能源物资的供应。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负责在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组织各有关部门按既定方案和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救援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应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对被压埋人员28、进行抢救;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会同有关专业技术单位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武警白银市支队负责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工程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白银军分区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辖区外部队予以支援。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29、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汛情动态。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力量与志愿者进行抢险救灾。市供销社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组织工作。应急调查监测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队伍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集相关技术力量对有可能发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临近区域进行应急排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预防措施,提前加以防范。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市地震局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安监局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30、及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组织专家组开展隐患调查排查工作。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市卫计委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市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市食药局负责灾区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地质灾害事发现场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31、的转移,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负责设置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维护现场及交通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安置疏导组负责灾区群众安置,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市商务局负责配32、合民政及当地政府做好灾区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灾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市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被困旅客尽快脱离危险地带,协调安排旅客及时返程。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配合保险项目实施单位,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临时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受灾贫困村的恢复重建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发布组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33、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交由市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发布。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涉及的经费、物资、运输、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市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物资34、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已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白银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保证应急指挥电力畅通。专家咨询组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或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成员单位负责为专家提供咨询所需的基础资料及相关信息。4.4受灾群众安置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 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排35、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4.5新闻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应将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灾害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引导舆情,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6应急结束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在听取专家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尚未进行处置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除外),应急36、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补偿抚恤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鼓励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生产救助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安抚灾区群众,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区)民政主管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市相关应急保障预案37、,做好社会各界向灾区提供的救灾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对尚未完全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对灾害点开展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掌握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隐患整治。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对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体,迅速采取应急治理措施,排除险情或灾情。5.2恢复重建在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根据受损情况及时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全面查明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育情况、危害程度及灾害风险等,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编制各部门的38、重建规划并报市发改委汇总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5.3总结评估在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6 应急保障6.1应急平台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日常的数据管理、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及应急状态下的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功能。6.2应急队伍保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增强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鼓励村镇、社区应急自救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地质39、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6.3应急资金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财产和人身保险,完善灾后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受灾补偿机制。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储备用于抢险救灾的装备及物资,40、用于灾民安置、医疗救治、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并做好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5应急技术保障成立应急防治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库,由地质、气象、水利、地震、医疗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市、县(区)政府和国土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聘请有关技术单位、院校参与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7 责任与奖惩 7.1奖励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41、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责任追究(1)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 应急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由市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根据有关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制定各自突发42、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8.2预案宣传培训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及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增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常识等。8.3预案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成员单位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8.4名词解释突发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43、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指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自然和人为活动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水、库坝溃决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44、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并造成灾害的现象。地裂缝:指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灾害现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在自然、人为活动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体活动征兆明显,且将可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承灾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8.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5月30日市人民政45、府办公室印发的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3、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4、白银市国土资源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讯录。5、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46、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食药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供销社、白银供电公司及各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灾害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新闻发布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3)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并对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47、关单位组织协调煤矿、供电、石化(石油)等能源物资的供应。(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隐患和险情排查。组织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5)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武警白银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48、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检查督促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7)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类救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灾情评估、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与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统一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8)市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科学研究、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应急调查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应49、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工作,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等其它50、工作。(10)市环保局:负责灾区次生环境问题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依法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建议或方案,防治造成环境污染。(11)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参与其他原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1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51、13)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和报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建工程建设、矿山采掘等工程中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生产经营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负责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主体责任的地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尾矿库、尾矿坝、尾砂地、露天矿山、地下矿井等相关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政府国资委:督促所监管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对危及该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做好涉及到其所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地质灾52、害应急处置工作。(15)市农牧局: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做好灾后一段时间内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帮助灾区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做好抢险救灾期间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16)市水务局:依法加强河洪道管理,督促县(区)政府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阻洪建筑物。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对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53、水利设施。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汛情动态。(17)市林业局: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的问题。负责开展林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8)市商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协调灾区生活必须品应急供应;负责指导、审核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19)市粮食局:负责落实粮源日常储备工作,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20)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督。在旅游景区内发生险情灾情时,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组织被困旅客尽快脱离危险地带,安排旅客及时返程。(21)市卫54、计委:监控灾后一段时间内有无传染病等疫情流行并做好预防。负责开展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因灾伤病员救治工作,预防控制灾区传染病爆发流行。(22)市食药局:负责灾区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23)市供销社:负责协调灾区所需各类物资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24)市政府金融办:配合保险项目实施单位,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25)市地震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负责灾区震情趋势判断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协助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灾情评估与应急处置工作。(26)市气55、象局:负责采集气象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有关县(区)气象局为同级政府提供气象服务。分析、预报灾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27)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受灾贫困村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开发工作。(28)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与抢险救援行动,重点参与人员搜救和安置群众工作;担负道路、桥梁、电力、供水、通信抢修和救灾物资运输等任务,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29)武警白银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3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安56、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困人员,进行工程抢险。(31)白银供电公司: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地质灾害危害;负责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供电保障。附件2: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应急职务姓 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办公室电话手 机总指挥吕林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王 军白银军分区副司令员金永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万国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李兴盛 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陈亚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金永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茂栋市发改委副主任南守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展守礼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国斌市工信委副调研员岳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周强武警57、白银支队副支队长赵小龙白银市公安消防支队长徐智市民政局副局长雒焕忠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瑞裕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凤彦市住建局副局长赵生周市交通局副局长张长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防汛办主任李伟市政府国资委科长刘国财市农牧局副局长赵彦雷市林业局总工何清市商务局副局长徐志国市卫计委副主任魏其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曹建仁市安监局副局长、安委办主任杨文科市气象局局长史景林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万军市旅游局副局长张效平市粮食局副局长刘升儒市食药局副局长黄育洲市扶贫办副主任梅彦彬市供销社副主任高启贵市地震局总工张顶山白银供电公司备注:以上表中工作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工作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相关单位要将变动后的联58、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附件3: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三级(包括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白银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事发地的县(区)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分组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大队等。3、调查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4、医疗救治组59、牵头单位:市卫计委。成员单位:市农牧局、市食药局等。5、治安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6、安置疏导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7、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等。8、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白银供电公司等。9、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附件4:白银市国土资源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讯录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82215460、5(传真)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矿产科 8226252(传真)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 万国锋局 长南守元副局长李晓东 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周 云办公室主任党创业地质环境矿产科科长白银区国土分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 李慧萍 局 长陶 华副局长 高兴鹏平川区国土分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张彦军局 长胡广生副局长张凌云 地矿服务中心主任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赵彦功 局 长韩炳瑜 副局长邢晓江 (传真)靖远县国土资源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朱仰东 局 长张海岩 副局长杨其臣 地矿服务中心主任 传真)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王洪安 局 长牛彦章 副局长李成龙 地矿服务中心主任 附图5: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是气象风险预警应急准备隐患点监测应急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灾害发生灾情报告先期处置信息反馈成立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应急资源调配现场指挥到位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治理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通讯保障基本生活保障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应急资金保障后期处置应急结束总结评估应急增援响应升级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是否否灾情险情判别响应级别事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