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8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l**
编号:564950
2022-08-31
38页
177KB
1、 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一六年五月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改说明序号评审意见修改说明1 进一步完善编制依据,进一步加强预案与上级政府等预案的衔接。 进一步完善了预案中适应范围、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通报和响应措施与上级政府等预案的衔接,详见p1、p7-p14。2 进一步明确市级层面的事件应对工作的内容,按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应急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朔州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层面的事件应对工作的内容,详见p5-p15。进一步明确朔州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2、p2-p4。3 依据环境保护部预警分级标准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 依据环境保护部预警分级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预警机制,详见p5-p7。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事件分级22 组织指挥体系22.1 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2.2 县(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32.3 现场指挥机构43监测预警43.1监测和风险分析43.2 预警54 应急响应74.1 分级响应74.2 信息报告与通报94.3 响应措施114.4 响应终止135 后期处置135.1 损害评估145.2 事件调查145.3 善后处置146 应急保障146.1 队伍保障146.23、 物资与资金保障15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56.4 技术保障166.5 宣传、培训和演练167 附则177.1 名词术语解释177.2 预案管理177.3 奖励与责任追究177.4 预案解释187.5 预案实施时间188附件18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朔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4、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朔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它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5、定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部门预案的,按相关预案实施。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2 组织指挥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2.1 市级应急组6、织指挥机构2.1.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指导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下设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对于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已经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各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设区的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出请求。市突发环境应7、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责制定部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2.1.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演练、评估、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政府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5)负责与省、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加强与相邻设区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县(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比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定。在朔州市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县9、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鼓励相邻、相近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3 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 监测预警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10、设、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风险分析,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已经签订相关应急联动协议的部门,按照应急联动机制的安排开展监测和风险分析。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区)环保局,再由县(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报告。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11、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3.2.2 预警信息发布市环保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县(区)环保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相关12、部门或单位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2.3 预警行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13、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相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14、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2.5 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数据库,完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15、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级、级响应,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16、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1.1 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2 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3 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17、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决定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视情况向相关设区的市进行通报;(6)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赴事发现场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7)配合省环保厅开展事件调查工作,配合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7)必要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省环保厅及省人民政府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1.4 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18、展以下工作:(1)根据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派出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应急监测;(2)根据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和事件损害评估工作。县(区)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比照市级事件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措施。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2 信息报告与通报4.2.1 信息报告(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19、。(2)事发地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县级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局或事发地县级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所有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上报。(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20、生地的市环保局或者县级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21、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4.2.2 部门间信息通报市、县(区)环保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局通报。4.2.3 跨区域22、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和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市级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及时通报相邻市行政区域的市级人民政府和环保局。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环保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由省环保厅实施相关信息通报。4.3 响应措施4.3.1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导截、收容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23、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由当地环保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3.2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24、,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4.3.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25、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可对监测方案适时调整。 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情况发生。4.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26、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相邻设区的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县级人民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可按县(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4.3.7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27、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4 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5 后期处置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28、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执行。5.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省环保厅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环保局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5.3 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已承担涉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29、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市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支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6.2 物资与资金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及有关行业、企业数据库,市突30、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市、县级环保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县级财政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31、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4 技术保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32、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6.5 宣传、培训和演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33、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7 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7.2 34、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1次。若满3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延续使用的,向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动态更新并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其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7.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35、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朔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本预案实施之日起,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朔政办发201278号)废止。8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3)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4)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5)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6)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36、应急专家名单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37、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8、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1.因环境污39、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环40、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地震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朔州日报社、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朔州移动公司、市台办、市供电分公司、朔州军分区、山西省朔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朔州分局、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车务段、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等部门和单位共32家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41、工作;组织专家制定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朔州市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应急指挥部进行事件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管控。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相关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电力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配合环保部门推动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42、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定、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市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43、息,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朔州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协调公安、交警及公路等相关部门的现场道路常态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市44、农委: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及农业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农业生态修复。市林业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林业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生态修复。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湖库及朔州市域内的环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安监局: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文化45、局: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朔州市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46、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参与事件的调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朔州移动公司: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朔州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防化部队和驻朔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市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47、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市台办: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环境事件和有关纠纷。朔州日报社:从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市地震局: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陷落地震、水库地震、火山和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山西省朔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48、责高速公路穿越敏感区和易发生事故区的日常警示工作,做好涉及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车务段: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朔州分局:配合参与涉及饮用水水库、引水沿线、引水区域的水体、引水设施、水源等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对工程沿线水环境及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局负责引黄工程设施的保护及治安保卫;协调万家寨水利枢纽管理局工作。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与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和其他应49、急任务,发挥专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救援队的作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相应工作组,综合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综合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围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某一方面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一、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朔州军分区、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朔州分局、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50、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部队、消防队伍有关力量参与处置。二、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的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和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确定污染物的扩散范围51、,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部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三、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四、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52、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台办、市供电分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车务段、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救援资金及时拨付。五、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文化局、朔州日报社、朔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市委外宣办、市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等主要媒体,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53、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六、社会稳定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朔州军分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车务段、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和涉事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的行为。七、调查评估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54、林业局、市水务局、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主要职责:配合省环保厅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突发污染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八、专家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农业、卫生、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分析研判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55、议。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附件3: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附件4: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5: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成员单位名称分管领导负责人24小时值班电话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总指挥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杜 鹏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朔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石剑英副部长王华栋新闻科科长市发改委赵志刚副主任罗晓明资源环境科科长市经信委高 钧副主任武利厚运行科科长市教育局石珠瑜副局长秦 华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蔚 茂副局长原小军指挥中心副主任市民政局李永唐副局长张玉芳社会科科长市56、财政局马 永副局长李 新经济二科科长市住建局白世平副局长王有权城建科科长市交通局杨亚非副局长程建华法规科科长市水务局刘守君水资办主任刘守君水资办主任市农委尹达副主任李福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市林业局赵宝良局长聂润明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市商务局陈继义总经济师高占慧市场运行科科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 升副主任李希文应急办主任市外侨办李志斌主 任杨 文副主任市环保局赵 忠副局长杜 鹏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市文化局王志茂副局长王丽业市场科科长朔州日报社高瑞昌副社长张宝国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靳玉祥市安全生产应急中心主任石建勇综合科科长市旅游局高 旭副局长周鲜红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吴占华副局长赵钰朔州市气象局减灾57、中心主任市台办陈廷盛主任元子高综合科科长市供电分公司杨晓山副经理兼总工邱继强安监部主任朔州移动通信分公司郑之忠副总经理赵桢祥网络部经理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朔州分局韩龙副局长刘宪卿环移科科长朔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赵寿基副总经理朱壮荣综合办主任大秦铁路股份公司朔州车务段马 欣副段长徐志敏张宪珍办公室主任干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副支队长解玉宝尹卫政突发环境事件联系人附件6: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领域联系方式刘志强省环境监察总队主 任环境应急朱凌云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工大气环境李 斌中北大学教授环境应急牛学群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环保专工化工、危险化学品、环境监测与评估原洪波赛鼎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环境应急张 弛中北大学副教授水污染防治赵光明中北大学副教授大气污染防治杜 鹏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工程师法律现场指挥协调熊国华朔州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应急监测兰治国朔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站长应急监测常君华朔州市监测站站长应急监测张 喆朔州市监测站工程师应急监测林志文朔州市监察支队工程师水污染防治薛贵平朔州市监察支队助理工程师大气污染防治林 裕朔州市监测站工程师应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