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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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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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一七年八月目 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51.2工作原则51.3编制依据51.4适用范围5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62.1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62.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62.3 县辐射事故应急成员72.4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82.5 应急工作组92.6 应急综合保障组112.7 技术后援单位113预警机制113.1预警级别与发布113.1.1预警级别113.1.2预警信息发布113.2预警行动124应急响应124.1辐射事故分级124.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124.1.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134.1.32、较大辐射事故(三级)144.1.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154.2信息报送与处理164.2.1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164.2.2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174.3辐射事故响应174.4应急监测204.5信息发布204.6安全防护20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04.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214.7应急终止214.8后期处置215监督管理225.1宣传教育225.2培训225.3应急演练226应急保障236.1信息保障236.2资金保障236.3物资保障236.4人员保障237附则247.1 预案解释部门247.2 预案实施时间24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3、危害,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将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及时高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4、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4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本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主要包括:(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人员受照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行政区域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5、;(5)可能对本县行政区域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其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6)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综合保障组和技术后援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1)。2.2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等。指挥部职责:(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2)本县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配合工作。(3)负责本县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工作。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领导、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实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命令,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救援组,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2.3县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7、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县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县卫计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和辐射卫生防护药品的准备、管理和发放;负责事故发生时公众(包括撤离安置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防8、病治病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辐射剂量测量、控制和管理;负责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消除公众恐惧心理。县环保局:负责做好辐射事故环境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负责对本县辖区内、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消防大队:负责与辐射事故有关的消防应急处理与处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9、急通信保障工作。2.4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应急电话:xxxx。职责:(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4)贯彻落实县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本县辖区内的应急准10、备工作。(8)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9)负责与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县辐射、专家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必要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或与相邻兄弟县的联络。(10)完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5应急工作组。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监测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1)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和接受委托的技术后援单位组成。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根据县指11、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辐射事故的分析和评估、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向现场救援组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2)现场救援组。现场救援组牵头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芮城分公司组成。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3)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牵头部门为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4)新闻报道组。新闻报道组牵头部门为县委宣传部,负责辐射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12、导工作。(5)专家咨询组。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县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2.6应急综合保障组。应急综合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保障。2.7技术后援单位。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为技术后援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剂量估算、辐射事故的辐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支援。3 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与发布。3.1.1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13、示。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3.1.2预警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由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3.2预警行动。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针14、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辐射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4 应急响应4.1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4.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4.1.1.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15、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核与辐射事故。4.1.1.2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16、位素释放。4.1.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17、(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4.1.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4.1.3.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18、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4)19、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4.1.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4.1.4.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4.1.4.2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20、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4.2信息报送与处理。4.2.1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21、辐射损伤的,应同时向县卫计局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事发1小时内报本辖区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2、。4.2.2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23、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应急指令,省应急组织机构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在本县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时,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应急响应如下:(1)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立即组24、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开通现场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给予帮助。(3)协调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4)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采取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辐射事故的部门、单位要及时25、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县应急指挥部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3)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由县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确定放射源大体所在位置;县环保部门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确定放射源所在详细位置;由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放射源整备、送贮,根据放射源是否破损确定采取进一步去污措施;县卫计部门根据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情况,确定采取相应的医疗检查、救护、治疗措施。必要时,应当立即送至指定医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太原学府街中段)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4)放射性同位素和26、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事故。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失控现场警戒;县卫计部门负责受照人员的医疗检查、救护、治疗措施;县环保部门和技术后援单位负责失控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5)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事故。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失控现场警戒;县环保部门负责现场监测,确定污染范围;专家组提出现场处置措施,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去污和处置工作。(6)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轻微放射性物质泄漏,县环保部门负责现场监测,确定放射性物质泄漏;专家组提出现场处置措施,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处置和去污工作。(7)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行政区域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27、部在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处理工作。(8)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县环保部门负责现场监测,确定辐射污染情况;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专家组提出现场处置措施,技术后援单位负责现场处置和去污工作。4.4应急监测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地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4.5信息发布县指挥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辐射事故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4.6安全防护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28、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不同类型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执行,控制应急响应人员的辐射剂量,保护应急响应人员的人身安全。4.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7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29、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4)县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4.8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事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2)保险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调查与评估由县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根据事故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30、报告。5 监督管理5.1宣传教育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防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广大民众对辐射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听从政府统一指挥,不信谣、不传谣,听到谣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2培训县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5.3应急演练县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加应急工作人员的实战经验,做好实施31、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灾。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练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6 应急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辐射事故应急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置。6.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6.2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启动事故响应后事故监测32、救援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6.3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6.4人员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或专业队,按照辐射事故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7 附则7.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 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3. 芮城县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4. 芮城县 辐射事故33、后续报告表附件1 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相关医疗机构县卫计局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县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技术后援单位县环保局现场监测组技术后援单位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应急工作组现场救援组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成员单位移动通信部门附件2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接辐射事故报告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采取适当措施对辐射污染进行监测,划定警戒控制区,派遗技术人员协助查找事故原因,对保护公众和环境34、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在确认事故得到控制、污染程度降到规定限值之内,失控放射源得到重新控制,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使公众得到保护,事故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水平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事故调查书面报告、总结报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事故分类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3事故单位名 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联系人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 故发生35、时间事 故发现地点事 故类 型口 人员意外受照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口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口 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 号核素名称出厂活度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序 号射线装置名称型 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及影响情况报告人签字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芮城县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附件4芮城县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事故单位名 称 地 址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 故类 型口 人员意外受照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口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口 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 号核素名称出厂活度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序 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 事故级别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县环保局联系人(公章)电 话传 真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