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7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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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2189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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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保障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规律,依据我省道路运输职责任务,结合突发事件中救援处置完成任务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五个专项应急预案组成:(一)浙江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浙江省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三)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浙江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五)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二、分级标准上述各专项预案按照其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事故(事件)等四个级别。三、组织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统一指挥下,成立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各专项应急预案统一归口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指3、挥领导小组组成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张平平局长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森、陈永林、方文理、郭良副局长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处长(主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兼)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局稽查安全处处长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安全处。(二)指挥领导小组职责研究、部署和推动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救援和组织应急保障、评估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程序启动和中止预案;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4、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做好部、省及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专业小组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施救。(三)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负责对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基础业务管理和台帐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市、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5、四、保障建设应急预案的建立还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预案保障建设包括:(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认识。积极组织行业广大职工学习预案内容,提高防范意识和本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应急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二)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运输(含车辆、6、吊装)工具、装备物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三)加强通讯、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四)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7、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五)预案演练和检查制度。按照应急预案要素的组成要求,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评估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通过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五、附则(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8、企业应制定相应道路运输应急预案。(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订)。(三)本预案于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目 录第一项 浙江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适用范围三、指挥组织体系四、事故分级五、事故报告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七、应急响应八、应急救援结束处置九、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十、预案演练 十一、奖励与责任十二、经费开支第二项 浙江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定义及事故类型三、应急预案体系四、分级启动五、应急救援保障六、应急救助结束七、预案演练 八、经费开支第三项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9、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三、应急预案体系四、等级设定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六、事故应急响应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八、应急救援保障九、预案演练 第四项 浙江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适用范围三、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四、等级设定五、启动条件六、应急响应七、现场恢复八、预案演练九、经费开支第五项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应急处置定义和适用范围三、应急预案体系四、等级设定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六、应急响应七、现场恢复八、预案演练 九、经费开支浙江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认真做好应10、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道路运输实际,特制订浙江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11、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12、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地区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三、指挥组织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1、领导小组。成立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13、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郭良副局长副组长:局稽查安全处处长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处长(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安全处,稽查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道14、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3、办公室职责。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和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市、县(市、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4、现场处置机构。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二)市15、县应急组织机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运输企业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应急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应报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四、事故分级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级)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级)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1、I级甲类: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6、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2、I级乙类: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二)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级)1、级甲类: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2、级乙类: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三)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级)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四)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级)四级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五、事故报告(一)报告内容1、基本情况17、。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二)报告程序及要求1、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级)。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18、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所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事故初步原因,在6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补报或续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交通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获知事故情况后,同时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省交通厅报告。2、较大、一般道路运输19、事故(、级)。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一)、级甲类事故当事故符合级或级甲类时,由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其中,I级甲类的道路运输事故,预案启动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二)级乙类、级事故当事故符合级乙类、级时,由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区)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七、应急响应(一)驾驶员、乘务人员应急处理方案现场处置方法: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3、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21、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4、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二)分级响应机制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22、急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三)指挥与协调1、启动预案。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级)发生后,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交通厅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3、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23、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5、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级)程序。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级)发生后,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款项内容,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四)现场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1、伤员抢救。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或事故中未受伤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24、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2、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3、救护医疗。受伤人员由当地政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由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帮助,或者协调医疗救护,包括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的救助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八、应急救援结束处置(一)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事发地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对事故25、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及时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二)事故调查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级)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级)由相关市、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I级乙类和级事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省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I级甲类事故按规定,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4、调查要求。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5、提出26、整改。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九、应急保障体系(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27、理储备工作。(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28、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十、预案演练 各级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29、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十一、奖励与责任(一)总结评估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向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省交通厅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上报评估报告,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交流。(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30、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经费开支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结算。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预算,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经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31、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财政机构列支,按规定给予补偿。浙江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灾害期间车辆、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局部32、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指导思想,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二、定义及事故类型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潮流、洪水、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33、等天气气候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根据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浙政办发2005112号),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预警(级)、重大自然灾害预警(级)、较大自然灾害预警(级)、一般自然灾害预警(级)。三、应急预案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组织。(一)指挥组织成立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34、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属地负责、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胡森副局长副组长:局货运管理处处长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货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运力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保障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保障其他事项。根据省级相关部门35、发出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相关地区现场指导和协调施救中有关保障工作。(三)办公室职责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全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运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对突发事件中运力处置和保障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市、县(市、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四、分级启动 根据省政府关于依据自然灾害救助的分级,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36、,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启动:(一)特别严重灾害(级)、严重灾害(级) 应对特别严重灾害(级)、严重灾害(级)救助,或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启动省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有关市、县(市、区)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也相应启动。(二)较重灾害(级)救助应对较重灾害(级)救助,启动市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有关县(市、区)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37、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也相应启动,相关县(市、区)启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管理应急保障预案,省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视情予以启动。 (三)一般灾害(级)应对一般灾害(级)救助,启动县(市)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市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视情启动,相关县(市)级、市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视情启动。(四)启动程序启动程序:1、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出的预警等级。2、相关地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发出应急指令。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单位落实救助人员、车辆、装备和维修物资。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38、构人员和实施救助人员奔赴救助现场。5、在当地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救助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救助。6、救助结束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汇报。7、总结、评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五、应急救援保障根据各地自然灾害突发频率的历史资料和突发自然灾害的种类,调配一定的人力、设备、车辆,作为常备抢险人力、设备工具。(一)人员运力调配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应各自配备不少于10名抢险人员,20辆大型客车和15辆大型货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吊车、草(编织)袋、车辆配件和其它抢险工具物资。其他各市应配备不少于8名抢险人员,15辆大型客车和10辆大型货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吊车、草(编织)袋、车辆配件和其39、它抢险工具物资。各县(市、区)应配备不少于10辆大型客车和5辆大型卡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吊车、草(编织)袋、车辆配件和其它抢险工具物资。(二)备案各地将车辆保障单位,提供的车辆数量报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备案。(三)指挥调度权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级)、重大自然灾害(级),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时,有权指挥、调度各地应急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六、应急救助结束应急救助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各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应分别组织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总结、讲评。(一)救援评估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40、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并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向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省交通厅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上报评估报告,并通报应急保障情况,开展应急救援交流。(二)表彰总结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对反应迅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服从全局、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41、相关人员直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七、预案演练 各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八、经费开支应急保障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预算,应急救援结束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或自然灾害救助机构列支。被征用物资、运力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42、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经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给予补偿。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在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43、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一)事故定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二)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44、火灾(爆炸)两种情况。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三、应急预案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一)指挥组织成45、立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任务,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胡森副局长副组长:局货运管理处处长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货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46、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四、等级设定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47、)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一)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二)重大事故(级)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三)较大事故(级)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四)一般事故(级)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48、)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当事故符合、级时,由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当事故符合、级时,由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六、事故应急响应(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现场处置方法: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49、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化学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50、容如下: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二)应急预案启动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与前方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2、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符合本预案启动51、条件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立即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3、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可立即启动预案;暂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视情而定,必要时也可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开展救援工作。救援力量由地方政府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加入到相应的专业救援组织中。当处置危险化学品需用车辆转(驳)运的,由当地危险化52、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时调配。当地调配有困难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配。(三)现场指挥与控制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员,协同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一)现场恢复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53、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工作上予以积极配合。八、应急救援保障(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並加強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杭州、宁波、温州、衢州四市应配备不少于10名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救援人员,其他各市应配备不少于8名专业救援人员,(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54、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杭州、宁波、温州、衢州四市应配备5辆大型起吊车和15辆不同类型用于危险化学品专用拨运车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辆配件、救援物资和工具。其他各市应配备不少于3辆大型起吊车和10辆不同类型用于危险化学品专用拨运车辆,并配备车辆配件、救援物资和工具。各地将车辆保障单位,提供的车辆数量报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助时,有权指挥、调度各地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车辆。(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55、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预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56、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五)治安维护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九、预案演练 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57、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市、县(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浙江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为了加强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在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浙江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58、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系统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二、适用范围(一)应急处置定义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59、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需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情况。(二)适用范围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或道路运输过程中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严重扰乱道路运输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2、利用道路运输工具聚众堵塞国家铁路、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3、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5、其60、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员滞留的群体性行为。三、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处置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二)指挥组织成立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明确职责与任务,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方文理副局长副组长:局客运管理处处长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客运管理处,客运管理处处长兼任61、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以及相应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负责评估应急处置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处置其他事项。接到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或需要开展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成员赶赴62、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是全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处置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市、县(市、区)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四、等级设定为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63、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省政府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一)特别重大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二)重大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三)较大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需5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64、(四)一般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有10人以上的疏运转移。五、启动条件当事件符合、级,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令启动预案。当事件符合、级时,由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下令启动预案。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应急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令启动预案。六、应急响应为了更好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应65、急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一)信息报告1、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信息畅通。2、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3、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66、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4、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5、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6、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下列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预防、控制和处理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运输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保障交通畅通67、的情况;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7、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情况。(二)应急处置1、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区域以及对出入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道路运输应急处理的决定,配合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客运站(场)、道路路口等设立道路交通检查点(卡),依法实施检查。2、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68、)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3、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疑问的,不得安排上车。4、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客车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上下旅客。5、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辆载有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辆行驶路线相关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6、发生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后,对拒绝应急检查的车、车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市)69、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检查措施。7、参加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应急保障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辆、车站、道路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因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道路交通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70、请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解决。(四)紧急运输1、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以及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2、依法负责处理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人员凭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3、根据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71、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4、承担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辆,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公路通行费,并优先通行。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5、承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车况检查、卫生处理;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有关应急处置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72、疲劳驾驶;进入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五) 检查监督1、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2、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应急处置,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3、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应73、当立即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紧急运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七、现场恢复(一)现场恢复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控制后,处置组织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视情逐步恢复道路通行。(二)事件调查各有关单位组成事件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件的调查。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的,省和当地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组织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八、预案演练 各级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市、县(区)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74、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经费开支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需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经费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预算。造成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在75、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系统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76、置预案适用范围(一)应急处置定义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运输作出应急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二) 适用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适用于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情况或道路运输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三、应急预案体系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处置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组织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77、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方文理副局长副组长:局客运管理处处长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客运管理处,客运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以及相应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二)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8、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负责评估应急处置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处置其他事项。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信息或需要开展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后,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处置预案实施;负责指导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79、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四、等级设定为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一)特别重大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二)重大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80、污染。(三)较大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需5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四)一般事件(级)是指一次事件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当事件符合、级,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当事件符合、级时,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启动预案。事件发生地市、县应急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81、县的,可提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六、应急响应为了更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一) 应急信息报告1、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信息畅通。2、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道路运82、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3、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情况。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突发事83、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其他有关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情况。(二) 疫情应急1、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客运站、路口等设84、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2、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及时将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及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车站、货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并经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领取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营运或者进行运输85、。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的印制、发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与卫生部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4、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5、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车、车站以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车辆,不得携带或者托运染疫行李和货物。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车应当在依法批准并符合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要求的客运站上下旅客。6、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购买车票86、,应当事先填写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填写确有困难的,由车站工作人员帮助填写。客运站出售客票时,应当对旅客健康申报卡所有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按规定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客运站不得售票。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车应当进入中转客运站,从始发客运站乘坐车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写旅客健康申报卡。7、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旅客乘车,应当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如被初验为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实施临87、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客运站应当认真查验旅客健康申报卡和客票。对不填报旅客健康申报卡的旅客,应当拒绝其乘坐客车,并说明理由。8、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客运站应按车次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给旅客所乘坐车辆的驾驶员或者乘务员。到达终点客运站后,驾驶员或者乘务员应当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交终点客运站,由终点客运站保存。在中转客运站下车的旅客,由该车的驾驶员或者乘务员将下车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报卡交中转客运站保存。9、车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或者乘务员应88、当组织有关人员依法采取下列临时措施: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始发客运站报告;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将车辆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健康申报卡、乘运人员名单移交当地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89、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车辆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车辆的前方停靠点、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及始发客运站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和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10、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发现正在行驶的车辆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90、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通知该客车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并通报该车辆行驶路线相关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1、对拒绝交通卫生检疫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车、车站和其他停靠场所、乘运人员、运输货物,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12、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发现车辆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91、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交通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应急保障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车辆、车站、道路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因阻断检疫传染病传播途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断交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发现道路交通92、中断或者紧急运输受阻,应当迅速报告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如难以迅速恢复交通,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提请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解决。2、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运行的车辆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由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对该车辆及其乘运人员、货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四) 紧急运输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93、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及时运输。2、依法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防疫人员、医护人员凭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优先购买客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3、根据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县(市)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4、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辆,应94、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紧急运输通行证应当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5、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清洗、消毒或者进行其他卫生处理;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和有关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进入疫区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驶离疫区后,应当立即对车辆和随95、行人员进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卫生处理措施;紧急运输任务完成后,交回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休息观察。(五) 检查监督1、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2、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协助或者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应当携带证件,佩戴标志,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3、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按规定使96、用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旅客健康申报卡的车辆,应当立即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伪造、变造、租借、转让的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紧急运输通行证。七、现场恢复(一)现场恢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控制后,处置组织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视情逐步恢复道路通行。(二)事件调查各有关单位组成事件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件的调查。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的,省和当地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组织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八、预案演练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经费开支省道路运输系统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需的急处置专项工作经费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