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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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2018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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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贝I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2.4专家咨询委员会2.5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2.6应急联运机制3 监测预警3. 1信息监测3.2预警报告与通报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2报告内容应急响应1响应分级2应急响应程序3应急处置4 响应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1技术保障2物资经费保障3通讯与交通保障4法制保障5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1专业术语2预案管理3预案实施1 总贝I1.1编制目的为提高2、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及时 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掌握事故来 源、事故程度及对事件发生的影响范围、程度,采取有效处置措 施,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 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1.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阿坝州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若尔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若尔盖县境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 与的原则。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 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4、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指挥 长由分管卫生计生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卫计 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 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 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知局、县城乡规划建设 和住房保障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保林 业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县电视台、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电信若尔盖分公司、 移动若尔盖分公司、联通若尔盖分公司、县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5、政府应急办):负责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 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对群众进行防病知识普 及和危机心理干预等工作。县卫计局: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 组织实施医疗6、救治和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 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及时发布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紧急医疗 救治、卫生监督体系和采供血机构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 州对我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的支持;负责协调电 力、通讯、成品油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 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维持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物资物价稳定,加强市场监管,严惩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县内各类学校(包括7、托幼机构)的健康 教育,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 生习惯,加强校内监测;督促落实学校内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根据疫情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县公安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的需要,限制 人群流动和对疫区封锁;做好疫点、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交 通疏导,保障物资运输、疫情处理的车辆、人员迅速抵达;配合 卫生部门开展卫生检疫、查找病人和对治疗期未满而擅自脱离治 疗者、隔离者、留观者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对人为造成突发 事件的当事人进行拘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县司法局: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 有关法律法规的8、贯彻落实。县民政局:对进入救治管理站的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及 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疫区内符合救济条件的贫、病、困” 群众实施社会救济,按卫生防疫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造成死亡尸体的火化处理等善后工作。县财政局: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管工 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保险公司:负责组织指导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 善后处置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优先保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及防治 药品物9、资的安全运转,保障突发事件中道路畅通,根据突发事件 防治需要以调动车辆为突发事件防治提供交通保障。参与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提 供必要的公路交通运输及相应工具设备。县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 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 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部门。县旅游发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和 对旅行社、导游、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登记及观察 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跨地区传播扩散。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 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与人10、类密切接触的动物相关传染病 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县环保林业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外环境造 成的污染、收治传染病的医院排污进行监测、管理。对报废的放 射源按权限划分的规定进行销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 病的检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等 相关部门。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 害群众身体健康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管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中病人抢救、治疗、处理疫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 等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违法行为,协调监督相关物资经营企业 及11、时组织货源,满足需求。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气 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预测和报告;必要时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区域进行临时可移动气象监测,并根据需要开展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 捐赠,提供将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 安机关做好现场管控工作。电信、移动、联通若尔盖分公司: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 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管、控制污染扩12、散、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完成县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置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局长任办公室 主任,县卫计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 主任。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抓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针、改革和措施,组 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 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 治、反恐、中毒、放射及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 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13、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 工作。2. 4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卫计局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 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判定事件级别和修改级别 意见;对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 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 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设立专 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咨询和技 术指导。2.5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 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14、集,尸体解剖,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传染病疫情 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报警,及 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 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实验 室检测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疾病预 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建立卫生监督制度, 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 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采供血机构:负责15、应急采供血工作,保障医疗救治血液及血 液制品的采集、储备、调配、供应、质量控制和相关信息报告, 并为医疗机构提供输血指导。2.6应急联运机制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 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传染 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众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 由卫生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 办。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 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众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 药监、质监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核设16、施的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办,相 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 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环保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相应机构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应急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有 关单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 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3 监测预警3. 1信息监测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 系。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收17、集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及 时向上述机构通报。县卫计局组织开展区域内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主动监测,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县卫计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等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布应急响应级别的预警。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 (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个等级,依次用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 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18、4 报告与通报4.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 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 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卫计局报告。一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是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众性疾病的;三是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县卫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 确性,按照规定在10分钟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 级卫生行政部门19、报告。4.2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 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 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 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 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 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5 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级)4个等级。5. 1. 120、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一是发生烈性病菌、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二是肺炭疽、鼠疫在县城区域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波及其 它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三是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 有扩散趋势;四是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 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五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5. 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一是在我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 上肺炭疽、鼠疫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二是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 例;三是霍乱在本县21、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 波及2个以上县并有扩散趋势;四是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五是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 六是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七是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八是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九是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5. 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一是发生肺炭疽、鼠疫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 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县以内;二是霍乱在本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22、9例或波及2 个以上县首次发生;三是1周内在本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四是在本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五是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 良反应;六是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以上或死亡4人以下;七是州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5. 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一是霍乱在本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二是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三是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523、.2应急响应程序5. 2. 1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是县卫计局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 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 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 处理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质、 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 卫计委报告;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二是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 检查督导成员单24、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督导乡 (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开展 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5. 2.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是县卫计局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 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 和医学观察;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 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卫 计委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 建议。二是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挥成员单 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要采 取的25、紧急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人员隔离与疏散安 置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做好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 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 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成员单位和下 级人民政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 蔓延。5. 2.3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是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流 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样与检测;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 隔离、密切接触者和医学观察,疫情控制等措施;组织专家对事 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26、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 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根据需要请求州卫计委提供技术 指导支持;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州卫计委报告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情况。二是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卫计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理的需要,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地区紧急调集有关人 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人员疏散 和安置,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 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州级应急预案 的建议,请求支援。5. 2. 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一是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后,启动本级27、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成立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决 策指挥,做好疫情监测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 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调查、后勤保障以 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向省、州人民政府和卫计委报告应急处 理工作情况。二是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 析、采集标本检验和对县级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组织 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环 境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 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请求省、28、州卫计委给予 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配合上级卫生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 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 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 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5.3应急处置5. 3. 1处置原则县卫计局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做出响 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 别。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卫计部门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也即刻成立。5.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 和应急指挥部及时29、向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情况。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 件的情况。5. 3.3宣传报道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 发布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 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4 响应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和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 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传染病病例 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5. 4. 1 一般(IV)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县 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5. 4.2较大(II30、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县人 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卫计委报告。5. 4.3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州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由县人 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 生厅报告。5. 4. 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国家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 施。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县卫计局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 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 处理过程31、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和州卫计委。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7.1技术保障7. 1. 1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由县卫计局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 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 卫生局、疾控中心、医疗救治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7. 1.2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责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 促进等公共卫生32、职能。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全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机构、传染病救 治机构、采供血机构组成。县指定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紧急救援和 传染病病区;乡镇卫生院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县卫计局建立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采供 血和中(藏)医药等机构技术水平较高、临床和现场处置经验丰 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装备,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33、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 处置工作。县卫计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 照州级建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队。县卫计局要建立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实行计算机管 理;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进行人员调整。7.2物资经费保障7.2. 1物资储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县卫计局提出的计划,加强应急处置 物资储备。县卫计局根据卫生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卫生 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 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 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和试剂、消毒药械、传染源隔离及 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7. 2.2经费保障发展34、改革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规划;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工作 经费、应急处置经费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所需 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7.3通讯与交通保障县卫生医疗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 交通工具。7.4法制保障县政府法制办、县卫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起草制定并不断完善我 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规章。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 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7.5 宣传、培训和演练7. 5.1宣传教育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审定以后,县卫计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 取多35、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民众增强预防、避 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危机意识。7. 5.2培训和演练县卫计局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统一组织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演练必须报县 政府同意。县卫计局要选择综合实力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医疗卫生应急 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队伍的培训基地, 承担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任务。8 附则8. 1专业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 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 病率水平的情况。群36、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 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 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 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 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修订、完善。各乡(镇)、场和县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8.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