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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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1636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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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作为宝鸡市辐射环境安全主要监管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突发辐射事故时,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并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将事故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应急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1.4 应急任务 1.4.1 市环保局的应急任务(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辖区内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3)接收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必要时请求省厅给予支援。(4)做好相关事故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工作;(5)组织编写并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县区环保分局的应急任务(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3、好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辖区一般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响应、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置,协助做好、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3)接收辖区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开展一般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4)监督一般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等工作;(5)组织编写并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铀4、(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6)其它辐射事故。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宝鸡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宝鸡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市环保局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并作为组长的第一替代人,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设立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办),作为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局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根据事故情况可下设现场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应急5、响应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各县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及事故现场2.1 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发布和监督执行机构,设在污防科,主要职责为:(1)负责贯彻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决定,督促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2)在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向辐射事故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起草并发布应急行动指令、事故询问单等对外发布的各种文件;(3)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编写和事故后果的评估;(4)负责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文件运转管理及归档等工作;(5)负责辐射事故应6、急技术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并保证与专家组成员保持畅通的联系;(6)必要时,经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或批准,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的职责,并指定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言人。2.2 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污防科、监测站、信息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受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或批准,可邀请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现场协调组组长由市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向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报告现场监测、处置及应急救援等进展情况;(2)根据局辐射事故应急办的指示要求,具体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3)现场协调应急响应各项指令的落7、实情况;(4)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单位相关的基础资料;(5)负责汇总事故相关报告,编制应急简报;(6)负责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7)负责编写应急响应总结报告;(8)负责协调处理现场应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情况。2.3 应急监测组监测组由市监测中心站等相关单位组成,由监测站站长或其指定的副站长担任组长,必要时,受市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或批准,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组的职责。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和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必要时向省辐射站请求支援;(3)根据应急监测工作需要,起草应急工作指令单;(4)负责汇总、校核监测数据,起草待发布监测数据报告8、;(5)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与后果预测等工作,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6)组织编制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总结报告。2.4 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由核与辐射安全资深专家组成,具体成员及组长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根据事故情况指定,其职责是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和决策咨询建议。2.5 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规财科、监测站等相关单位组成,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其职责是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交通、通讯、应急物资、经费、外联协调等后勤保障。3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级)和一9、般辐射事故(级)四个等级。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市辖区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辖区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10、/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2 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11、后果;注: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12、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3 较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13、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4 一般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1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4 应急行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15、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的县(区)环保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救助受照射人员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其中,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挥较大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并协助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实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和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级辐射事故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4.1报告与启动市环保局值班人员在接到发生辐射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向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按照宝鸡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通知进行应急启动。宝16、鸡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辐射事故等级应急领导小组局辐射事故应急办现场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一般事故(四级)-较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注: - 表示不启动, 表示待命, 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对于发生的级辐射事故,局辐射事故应急办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4.2 联络与信息交换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省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县区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通话17、及来往电子、纸质信息记录登记制度;(3)对外公布事故信息的渠道和口径统一。4.3 指挥和协调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按职责负责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综合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接口与行动,委托现场协调组负责协调本级应急组织内部各响应组的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授权协调现场处置组或医疗救援组的行动。4.4 应急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由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省厅请求应急监测支援。4.5 安全防护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各级环境保18、护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当地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协助有关部门确定公众疏散方式;(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 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5.1 应急状态终止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满足应急状态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对于符合终止条件的,由现场协调组组长向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19、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对于口头请示的,事后2小时内必须补办书面请示报告。5.2 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应急状态终止后,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进入事故调查评估、应急总结及事故后恢复工作,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承担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指挥各应急响应组协同开展下列工作:(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2)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评价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出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拟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行动;(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5)根据需要,继续进行辐射环境监测。(6)对造成环境污染20、的事故,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5.3 总结报告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响应组应在两周内向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应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6 应急能力维持6.1 应急值班应急值班为二十四小时值班,由局值班室负责。6.2 应急培训应急培训旨在使应急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具有完成特定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局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所有成员均应接受培训。6.3 应急预案的评议和修改辐射事故终止后,局辐射事故应21、急办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议,决定是否修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后需报省环保厅备案。7 应急保障7.1 应急资金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规财科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7.2 应急物资器材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配套必备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宝鸡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表格清单宝鸡市环境保22、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电话记录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指令单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初报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状态终止报告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结果报告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电话记录表领导批示:报告单位接报告单位报告人接报告人报告电话号码接报告电话号码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接报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及持证情况、辐射防护设施情况、放射源失控或放射性泄漏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等)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指令单接受单位23、(部门):起草: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宝鸡市环保局代章)审核:批准:发出人: 发出方式: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对方接收人:接收人联系电话:目前应急状态要求你单位(部门)进一步现场了解及核实的事项对你单位(部门)请示的答复对你单位(部门)活动的指示其它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初报表(环保部门) 辐射事故应急初报事故名称辐射事故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事故种类事故初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情况屏蔽完整性及受损概况放射源及放射性泄漏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初步判断的应急级别经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审核: 年 月 日 时 24、分 职务 电话:批准: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环保部门) 辐射事故应急续报(第 号)事故名称辐射事故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报告发出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进入应急状态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应急状态等级:1.事故发展概况:2事故起因:3.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经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审核: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批准: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终止报告表事故名称辐射事故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报告发出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进入应急状态25、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应急状态等级:(辐射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剂量,是否已降至规定限值,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是否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是否已无继续的必要)经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审核: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批准: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结果报告表(环保部门)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结果报告事故名称辐射事故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报告发出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进入应急状态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应急状态等级:1、 事故概况:2、事故经过:3、事故处理:4、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5、事故后果26、:6、经验教训:经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审核: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批准: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姓 名应急响应岗位到岗时间(时分)备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辐射剂量率监测数据表项目名称:地点:日期:仪器型号与编号:刻度系数:效率因子:共 页 第 页序号点位名读 数 值1234567891012345678910序号测点简述读数值X剂量率 Gy/h备注123456789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 、表面污染测量记录表污染源名称:地点:日期:仪器型号及编号:仪器效率:校准日期:污染核素:27、间接测量的表面类型:擦试材料:润湿剂:去除因子:共 页 第 页序号点位测量类别读 数 值1234567891012345678910序号测点简述读数值(x)测量值(Bq/cm2)备注12345678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 气溶胶采样记录表 共 页 第 页任务名称:采样点名称:采样日期: 年 月 日采样仪器型号: 编号:气压表号:干湿表号:额定工作流量(m3/min): 其它参数:样品编号采样时间日 时天气状况风向风速温度湿 度%气 压mmb采样流量M3/min标准状况流量M3/min有效采样时间h采样累加体积m3采 样 人备 注干湿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土壤等固体样品采样表任务28、名称:第 页 共 页样品编号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形态与包装样品重量kg采样方式分析项目采样日期年/月/日采样人备 注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自采.送样.委托.市售 采样负责人: 接样人: 接样日期:水样采集记录表任务名称:共 页第 页样 品 名 称样 品 编 号采 样 地 点采 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天 气气 温,采样深度,m水面宽度,m水 温,潮 汛周围环境状况直观水质与PH值分 析 项 目样品体积,L容 器 编 号固定剂加入状况备 注采样人员: 采样负责人: 接样人: 接样日期: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任务名称:共 页 第 页样 品 名 称样 品 编 号采 样 地 点采 样 时 间天 气温 度,采 样 方 式自采、委托、送样、农家购售、市场购售周围环境状况采 样 量,kg分 析 项 目样 品 外 观备 注采样人员: 采样负责人: 接样人: 接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