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处置技术预案(4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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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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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标题修改页版/修 发布日期 版号修改章节修改次数修改内容批准人日期2016年版第一篇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按(内府办发201699号)对“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李静2016年版第二篇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1.一(四)将工作原则修订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分级管理,及时有力;规范有序,措施果断;科学有效,强化合作”。2.对原文中“应急处理”修改为“应急处置”。3.五(一)监测:将“相关人员每天至少4次”修改为“设置专人动态监测,工作日每天不少于两次(上下午至少各1次),其他时间不少于1次。2、”4.六(二)“地慢科”修改为“慢病科”。李静2016年版第三篇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1.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一版)对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中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时间、标本采集流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疫点划定内容。2.删除附件3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3.将附件4修改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一版)”并调整为附件3。李静2016年版第三篇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11.“四、1组织准备”中“地方病科”修改为“急传科”。李静2016年版第三篇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3、1.标题修改:将“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修改为“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前方部分:“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修改为“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3.方案中“疟疾暴发流行”修改为“疟疾突发疫情”。4.“三、预案启动条件”修改为“突发疫情的判定”。5.“六、暴发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及相关内容修改为“突发疫情报告”及相关内容,以文字描述替换原来的流程图。6.“七、核实诊断”修改为“应急处置”,内容包括“(一)核实诊断,(二)流行病学调查,(三)突发疫情控制。7.删除“八、描述性分析”、“十、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8.增加4、“九、突发疫情控制效果评价”相关内容。李静2016年版第三篇寄生虫病综合防治驱虫药物不良反应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1.对三、(四)职责,修改了县组人民政府,市级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职责。2.删除了“五、奖惩制度”相关内容。李静2016年版第三篇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1.将方案标题“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修改为“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一、前言”中相关数据修改为2015年数据。3.“三、预案启动条件”修改为“突发疫情的判定”。4.“四、组织准备2.”增加了灭螺药品的储备。5.删除5、“六、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七、核实诊断,八、描述性分析,十、对策与措施”。6.增加“六、突发疫情报告,七、应急处置”相关内容。7.对“疫情控制效果评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8. “附件3.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人个案调查表”修改为“附件3.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李静2016年版第四篇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应急方案11.“五、组织机构及职责”中删除了“内疾控2012205号文件”李静2016年版第四篇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处置技术方案11.“二、组织领导”中删除了“内疾控2012205号文件”。李静2016年版第六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方案1.增加“附6、件1 急性盐酸克仑特罗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2 急性抗凝血类杀鼠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3 急性致痉挛性杀鼠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4 急性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李静2016年版第六篇公共场所环境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11.方案表2、3中关于空气污染物检验方法以及热环境检验参数中涉及标准由于部分作废,做了修改。修改部分包括:氨、臭氧、换气率。李静2016年版第六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1.对“2.2职业中毒事件分级”人数进行了修改。2.增加“附件1 急性氨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2 急性氯气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7、3 急性硫化氢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4急性砷化氢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5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 6急性单纯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7急性苯及苯系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8急性甲醇氢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9急性氰化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10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附件11突发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导则。”李静2016年版第六篇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方案1.前言部分增加引用依据“卫生部核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2.“五、放射事故报告(一)”补充了医8、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在放射事故报告中相关职责与要求。3.“六、辐射事故的分级(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重大辐射事故”按照最新规定进行了修改。4.“七(一)1. ”修改了应急准备的现场检测设备名称,“七(二)2.”增加了“规范开展监测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5.“八(三)”增加“配合临床医护人员开展伤员救护和分类”。6.修改“八(五)”为“配合专业技术人员采集生物样品或物品,开展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增加了“八(八)指导公众开展个人防护,开展心理效应防治;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李静2016年版第八篇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9、件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方案1新增内容李静编制说明 为适应国家相关文件、标准、技术方案等修订,结合科室职能调整,现对2016年编制的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册,以科学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目录第一篇 市级应急处置预案1.1 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第二篇总应急处置方案2.1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6第三篇 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3.1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23.2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513.10、3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553.4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综合防治驱虫药物不良反应应急处置技术方案733.5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75第四篇 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技术方案4.1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应急方案904.2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处置技术方案92第五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无新增或修订内容)第六篇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5.1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方案1065.2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环境突发事11、件处置技术方案2315.3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405.6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方案418第七篇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无新增或修订内容)第八篇其他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6.1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4286.2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方案431第一篇 市级应急处置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12、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实际制订本预案。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部门认定14、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全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4)霍乱在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趋势。(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 发15、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12) 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16、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3)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级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17、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18、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计生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2.1.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19、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或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部门应急措施,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20、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和产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内江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红十字会、内江军分区、武警内江市支队、武警内江消防支队、电信内江分公司、移动内江分公司、联通内江分公司、成渝铁路内江站、成渝客专内江北站等。(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21、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做好受灾人群心理咨询、康复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事后评估;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抓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及资金争取工作,服务好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重加强国、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的争取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保证应急供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22、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市财政局要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市公安局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接收、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23、急处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24、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内江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域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及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25、传播扩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对外新闻发布、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市气象局及时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气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预测和报告。必要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进行临时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开展26、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质监局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市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做好医保对象医疗费用支付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国务院卫生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27、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负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培训。内江军分区应地方商请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武警内江市支队参与突发公28、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武警内江消防支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险情,负责将伤病员移送到安全地带,必要时配合武警内江市支队、内江市公安各支队做好现场控制。电信内江分公司、移动内江分公司、联通内江分公司负责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讯保障。成都铁路局内江车站(内江北站)负责组织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组织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文件的制定以及市人民政府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2.1.2 县(区)突29、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30、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2.3 专家委员会市卫生计生31、委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设立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32、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2.4.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尸体解剖,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提出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对有关人员开展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33、和健康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2.4.3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主要协助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公共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协助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2.4.4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宣传教育及协助相关34、单位开展其他应急处理工作。2.5 应急联动机制2.5.1 调查处理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卫生计生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因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危害造成的人间疫情,由农业(畜牧)部门承办,其它部门协办,组织处理动物疫情。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处理人间疫情。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怀疑为因食物中毒、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35、处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核设施的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由环保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承办,相关部门协办。2.5.2 应急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事发地中央、省级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2.5.3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附图)3 监测预警3.1 监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其它部36、门和机构收集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向上述相关机构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督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市(县、区)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37、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教育机38、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热点敏感问题防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委办201623号)要求,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检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政府和市卫生计生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或接到事件报告后,2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省主管部门。4.1.3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39、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内容。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接到通报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40、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市卫生计生委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5.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41、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事件的级别,事发地的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上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级有关部门机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成立。下级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5.2.1 一般42、(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县(区)应急预案。(2)事发地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控制措施;及43、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区)应急预案的建议。(3)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4)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反应: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5.2.2 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组织协调指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本行政区44、域内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治、人员隔离与疏散安置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做好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和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救治、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检查督导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2)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等紧急控制措施;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可45、提请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3)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4)事发地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5)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反应: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5.2.3 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市、县(区46、)人民政府应急反应:市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市、县(区)应急预案,成立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2)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市和事发地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3)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反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5.2.4 特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市、县(47、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市、县(区)应急预案,成立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2)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事发地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48、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3)非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监测并落实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入或者事件在本地发生;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服从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对事发地进行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支持。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49、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50、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人51、民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6.1 技术保障6.1.1 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结合实际、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等机构技术水平较高、临床和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公共卫52、生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包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心理干预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级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6.1.2 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市、县(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53、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市设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医院或后备医院;县(区)分别指定有条件的医院建立紧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6.1.3 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54、市、县(区)、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级部分的实施,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实施。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6.1.4 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在队伍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55、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6.1.5 科研和国际交流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在国家和省级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等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6.2 物资经费保障6.2.1 物资储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财政部门保证物资储备经56、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应急设施等。6.2.2 经费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工作经费、应急处理经费以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6.3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57、共卫生事件。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订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报市政府审批发布。本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具体工作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8 附 则8.1 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58、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有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因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8.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59、印发之日起实施。附图第二篇总应急处置方案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市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卫生事60、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建应急队,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4.2 分级管理,及时有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61、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响应与管理。在市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应急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1.4.3 规范有序,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1.4.4 科学有效,强化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应急队成员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协调与指挥依照62、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市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对疾控系统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2 应急队伍市疾控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之一,中心内部组建应急队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事件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消毒等处置工作。应急队伍根据中心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充实。2.3 应急管理科室中心应急办负责中心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按照科室工作职责,要切实做好自身领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分析和报告等日常工作,突发公63、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要随时听从中心统一指挥,选派人员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健康促进等工作。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3.1 传染病3.1.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3.1.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1.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3.1.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3.1.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3.1.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64、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3.1.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3.1.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3.1.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3.1.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3.1.116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3.1.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3.1.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3.1.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3.1.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66、。3.1.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3.1.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67、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3.1.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3.1.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3.1.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3.1.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368、.1.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3.1.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3.1.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3.1.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2 食物中毒:3.2.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3.2.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3.2.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69、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3.3 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3.4 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3.5 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3.6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3.7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3.8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3.8.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3.8.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70、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3.9 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3.10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3.11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其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释义(试行)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5.1 71、监测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办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健全疫情信息审核、质量控制、实时监控等一系列制度,设置专人动态监测,工作日每天不少于两次(上下午至少各1次),其他时间不少于1次,登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浏览审核相关信息。5.2 预警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向市卫计委及时提供的监测信息,做好预警工作。5.3 报告对于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县区报告或通过监测发现后,在对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基础上,于2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向省疾控中心和市卫计委电话72、汇报,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好事件信息审核,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6.1 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73、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6.2 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由中心领导统一指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机制。对于一般(IV级)突发事件,市级将根据需要派出专业人员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区)进行现场处置。急传科负责传染病暴发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免规科负责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现场处置;食环科负责食物中毒和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职辐科负责职业中毒和辐射事故的现场处置;慢病科负责疟疾疫情的现场处置;其他科室做好配合工作。对于较大(I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级应急队专业人员必须赶74、赴现场,按照市政府、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调查处置工作。6.3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6.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网络直报与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报制度,坚持做到“一事一报、全程报告”,按要求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6.3.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然后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采集相关标本,以确定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75、并督促落实;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开展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向邻近县(区)疾控机构通报情况。6.3.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6.3.4建立区域疫情日监测报告制度:发生疫情的地区每日将当天有关情况逐级上报,随时掌握事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整防控措施。6.3.5建立监测信息分析制度:一般事件,实行“按月”分析报告;重大事件,实行“随时”分析报告。6.3.6开展技术培训: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县级疾控中心突发76、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6.3.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6.3.8进行事件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6.4 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7.1 技术保障7.1.1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77、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加强全市信息报告与管理技术指导,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7.1.2应急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从而在全市确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7.1.3应急演练: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达到锻炼队伍的目的。7.2 物资保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78、室设备条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7.3 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7.4 通信与交通保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的科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在进行现场调查处置时,应提供交通车辆。7.5 法律保障:应急队及有关科室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7.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79、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8预案实施与更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篇 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80、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一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1、编制目的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市疾控中心按照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调整充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急队伍成员的通知以及关于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负其责,并应邀或受同级卫生行政81、部门派遣指导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杀及样品采集、运送及实验室检测工作。3、现场处置3.1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在2小时内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10天内与可疑动物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前或死亡前的详细活动范围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3.2 标本采集工作 3.2.1标本采集流程。各县(区)疾控中心与就治医疗机构积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按照生物安全82、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于24 小时内送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在接到样品后24小时内可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如果检测H7核酸检测阳性时,应当于24小时内将标本在24小时送省疾控中心。3.2.2标本采集种类。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83、。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3.2.3处理措施(1)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疑似病人应区分收治,疑似病人必须一人一个病房,不得与其他疑似病人合住。(2)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对可疑暴露者进行健康告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隔离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应每天早晚各测体温1次,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多病者及婴幼儿除按规定测体温外,应注意有无其他病征,以免其在隔离期间发生意外。(4)疫点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包括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污染物品消毒84、水源消毒、食品餐具消毒、分泌物消毒等。(具体消毒方法参考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4、加强疫情处置的总结在疫情处置完毕后,要在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和处置结果,同时抄送省疾控中心。5、物资准备5.1 车辆运输:必须有一至二辆保证用于疫情和调查。5.2 防护用具:连身服、防护眼镜、隔离服、帽、口罩、长筒靴、橡皮手套、毛巾等(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建议参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人防护)。 5.3 使用器械:喷雾器、刻度量杯盛装药品的消毒箱等。 5.4 常用消毒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片、消毒登记表等。 5.5 实验室准备:按技术操作规范准备。 5.6 流行病学调查表:个案调查表、密85、切接触调查表等。 附件:1、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2、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3、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一版)4、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第三版)附件1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 (一)发现病例可能的感染来源和感染危险因素,为阐明疾病的特征和规律、评估人际传播和流行风险积累证据。 (二)发现、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 (三)为制订疾病干预措施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 (一)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接到疫情报86、告后2小时内开展具体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市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可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派遣调查组前往疫情发生地指导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调查准备。调查单位应当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调查组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组成员一般包括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单例病例调查内容和方法 开展病例诊疗和调查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附表1)和人87、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附表2)进行病例的临床诊疗、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的调查、整理和报告。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一)诊疗情况。疾控机构通过查阅病历,询问病例、知情人和就诊医生,获得病例的完整发病就诊经过。医疗机构负责收集病例的临床相关信息包括临床表现、既往健康状况、治疗、并发症、结局等。 (二)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饲养和病死情况等。 (三)病例发病前10天内暴露史。 1.与禽类接触及88、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禽类等接触及防护情况。 2.环境暴露情况,如在禽类养殖场所或有活禽摊位的农贸市场等暴露情况。 3.与H7N9禽流感病例或其他发热呼吸道病人的接触情况:接触方式、时间、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4.旅行情况,以了解其是否到过有人间病例出现的地区、或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地区旅行。 (四)病例密切接触者情况。确定病例发病前一天至隔离治疗前或死亡前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五)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环境污水等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 四、聚集性病例现场调查内容 通过核实病例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血清89、学和病原学调查,重点调查聚集性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以帮助判断是否存在可能的人间传播或共同暴露。 (一)明确诊断采集可疑病人的呼吸道标本(咽拭子、气管抽取物等)、血清等任何可能的标本,收集任何现存的病例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和诊断。 (二)流行病学调查详尽调查病例发病前10天各自和/或共同的禽类相关暴露史以及相互之间的接触史,按照时间序列,记录和分析暴露(接触)的时间、方式、频次和强度,判断其可能的感染来源。 (三)血清学调查 1、密切接触者:尽可能采集密切接触者(包括病例的家庭或社会密切接触者、无防护或防护不足诊治或护理过病例的医护人员密切接触者)的接触病例后7天内的第一份和接触后3-4周的第二90、份血清,通过血清学调查的结果和医学观察,了解在密切接触者中是否存在人际传播,并完善对疾病谱的了解。 2、可疑暴露者:在怀疑聚集性病例可能有共同暴露史时(如共同暴露于有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阳性证据的禽类,或共同暴露于某一活禽市场等),应尽可能采集其他可疑暴露者在共同暴露后7天内的血清,并在23周后采集第二份血清(或者采集共同暴露后4周的单份血清)。 (四)病原学调查 采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以及可疑传染来源如禽类粪便和环境相关标本等进行病毒分离,将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基因测序和同源性分析,以帮助判断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五、调查信息的上报与分析 (一)病例须先通过“中国疾病91、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传染病卡片报告,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病例,并“纳入专病管理”后,才可继续填报病例的调查表信息(临床和流行病学部分)。调查表、填报说明和操作手册可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和“操作手册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实施诊疗的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确诊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附表1)。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所在辖区的县级疾控机构完成初步调查后92、,要网上填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附表2),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补充完善调查表信息,每日更新其中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聚集性病例中的疑似病例也要求填报调查表的流行病学部分(附表2)。后期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聚集性病例,要修改病例调查表中有关聚集性病例的相关信息。 (四)如已报告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医疗机构要通过“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接受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操作“收治”。 (五)本方案下发前上报的确诊病例,请于6月30日期前补充填报完病例调查表的临床和流行病学部分。我中心于2013年4月8日下发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3、关于收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关键信息的紧急通知(中疾控应急发2013113号)中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方式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终止。 (六)聚集性病例一经确认后,辖区疾控中心应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根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七)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表1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调查表临床部分一、基本信息1.姓名_ 2.性别 男 女 3.出生日期 年月日 如果不知道其生日,请填写年龄 阴历 阳历 不清楚 岁或 月(婴幼儿)、 4.国籍 中国 其他94、,请详述_ 5.民族 汉族 其他,请详述_ 6.身高 cm 7.体重 kg 8.身份证号码: 二、发病诊疗经过 1. 发病日期:年月日 2. 发病时的主要症状(可多选):发热_ 咳嗽 咽痛 乏力 肌肉酸痛 其他_ 3首次就诊日期:年月日 4. 首次入院日期:年月日 5. 入住本医院的诊断:_ 6. 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的日期 年月日 7. 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的日期 年月日 8. 呼吸困难是否出现过:是,首次出现的日期 年月日 否 三、既往健康信息 1.是否有以下慢性基础疾病? 1.1 慢性肺部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哮喘 支气管扩张 慢性支气管炎 肺气肿 慢95、性阻塞性肺疾病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肺间质病 慢性呼吸衰竭 其他_ _ 1.2 心脑血管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高血压 冠心病 心肌病 心脏瓣膜病 慢性心力衰竭 脑出血 脑梗塞 其他_ 1.3 代谢性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糖尿病 高脂血症 其他_ _ 1.4 慢性肾脏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 肾小球疾病 肾小管间质病 肾血管性疾病 肾盂肾炎 其他_ (如有上述任一选项,必须同时填写是否有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 是 否 不清楚 1.5 慢性肝脏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慢性肝炎 脂肪肝 肝硬化 其他_ 1.6 风湿免疫性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类风湿性关节炎96、 系统性红斑狼疮 干燥综合征 皮肌炎 其他_ 1.7 血液系统疾病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贫血 其他_ 1.8 血液和/或器官的癌症/肿瘤 是,_ 否 不清楚 1.9 发病时处于免疫抑制状态(HIV/AIDS、 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器 官移植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 是,_ 否 不清楚 1.10 神经系统或神经肌肉功能障碍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脑炎 脑膜炎 中枢性瘫痪 癫痫发作 其他_ 1.11 其他疾病1 _ 1.12 其他疾病2 _ 1.13 其他疾病3 _ 2.是否怀孕?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孕期_周,第 _ 次 3.疫苗接种史 发病前1年是否接种97、过季节性流感疫苗? 是 否 不清楚 4.生活习惯 4.1 现在是否吸烟: 是 否(跳转至4.1.2) 不详(跳转至4.2) 4.1.1 如“是”:吸烟量:_支/天,吸烟_年。 (吸烟指数=每日吸烟支数吸烟年数,自动生成) 4.1.2 如“否”: 4.1.2.1 是否一直不吸烟 是 否 不详 4.1.2.2 是否戒烟 是,已戒烟_年 否 不详 4.2 平时是否喝酒情况:是 否(跳转至4.2.2) 不详(跳转至第四部分) 4.2.1 如“是”:酒量:_两/天,一般喝的酒精度数_,喝酒_年 4.2.2 如“否”: 4.2.2.1 是否一直不喝酒 是 否 不详 4.2.2.2 是否戒酒 是,已戒酒_年98、 否 不详 四、治疗 1.发病后是否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抗病毒药物治疗? 是 否(跳至第2题) 不清楚(跳至第2题) 如果是,请填写以下内容 1.1 奥司他韦(达菲、奥尔菲、欧瑞斯等) 是 否 不清楚 如是,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服用天数: 天 使用剂次: 次/天, 使用剂量: .(毫克/次) 1.2 军科奥韦 是 否 不清楚 如是,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服用天数: 天 使用剂次: 次/天, 使用剂量: .(毫克/次) 1.3 扎那米韦 是 否 不清楚 如是,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服用天数: 天 使用剂次: 次/天, 使用剂量: .(毫克/次) 1.4 帕拉米韦 是 否 不清楚 如是,99、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服用天数: 天 使用剂次: 次/天, 使用剂量: .(毫克/次) 2.是否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是 否(跳至第3题) 不清楚(跳至第3题) 如果是, 2.1 药物名称:_ 剂量:. (毫克/天) 用药途径:静脉滴注 静脉注射 小壶 肌注 口服 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结束使用日期:年月日 2.2 药物名称:_ 剂量:. (毫克/天) 用药途径:静脉滴注 静脉注射 小壶 肌注 口服 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结束使用日期:年月日 2.3 药物名称:_ 剂量:. (毫克/天) 用药途径:静脉滴注 静脉注射 小壶 肌注 口服 开始使用日期:年月日 结束使用日期:年月日 3.是否使用100、抗生素治疗? 是 天 否 不清楚 4.是否进行氧气治疗? 是 否(跳至第5题) 不清楚(跳至第5题) 如果是,请填写氧气治疗类型: (1)鼻导管吸氧 是 否 不清楚 (2)面罩吸氧 是 否 不清楚 (3)无创正压通气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4)气管插管呼吸机支持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5)气管切开呼吸机支持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6)体外膜肺氧合(ECMO)支持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5.是否因病情需要收治101、ICU?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并发症 1.肺炎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病毒性肺炎 细菌性肺炎 真菌性肺炎 其他 2.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是,首次诊断日期_ 否 不清楚 3.呼吸衰竭 是,首次诊断日期_ 否 不清楚 4.肝功能不全 是 否 不清楚 5.肾功能不全 是 否 不清楚 6.心力衰竭 是 否 不清楚 7.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是 否 不清楚 8.神经系统并发症 是 否 不清楚 如果是,请详述_ 9.感染中毒性休克 是 否 不清楚 10.肌溶解综合症 是 否 不清楚 11.其他1_ 12.其他2_ 六、结局 1.疾病转102、归: 治愈 好转 死亡 2.如果治愈,治愈日期:年月日 3.出院日期:年月日 主要出院诊断:_ 次要出院诊断:_ 4.如果死亡,死亡日期:年月日 直接死因((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_ ICD-10编码_或ICD-9编码_ 间接死因(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_ ICD-10编码_或ICD-9编码_ 根本死因(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_ ICD-10编码_或ICD-9编码_ 七、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信息(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调查表格不能完全包括的信息,可直接填报在此部分中。如临床进展过程,主要临床检查的结果等。)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 报 人: 表2 人感染H7N9禽流103、感病例调查表流行病学部分(注:本表中如未注明“可多选”,均为单选。)一、基本信息 1.姓名_ 2.性别 男 女 3.身份证号码: 4.出生日期 年月日 阴历 阳历 不清楚 如果不清楚其生日,请填写年龄 岁或 月(婴幼儿) 5.国籍 中国 其它,请详述_ 6.民族 汉族 其它,请详述_ 7.身高 cm 8.体重 kg 9.户籍地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10.现住地区类型: 城市 农村 其它 11.联系方式:_ 12.是否属于某起聚集性病例? 是 否 如果是,该起聚集性病例疫情在该县区内的流水号是: 此病例在该起聚集性病例中的流水号是: 自动生成聚集性病例编码104、的规则为:县区的六位国标编码 + 聚集性病例起数在该县区内的流水号(001-999)+ 该起聚集性病例中的流水号(01-99)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第一部分 发病就诊经过 发病日期:年月日 就诊情况(请填写发病后所有的就诊信息)序号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当时诊断是否入院入院日期入院诊断首次就诊 第二次就诊 第三次就诊 第四次就诊 第五次就诊 第六次就诊 第二部分 职业情况 1.是否是职业涉禽人员? 是 否(跳转至第三部分) 不清楚(跳转至第三部分) 1.1 如果是,经常接触的禽类动物种类为(可多选): 鸡 鸭 鹅 鸽子 其它 1.2 具体接触的环节是(可多选):养殖 分拣 屠宰 运输 销售 新鲜禽肉105、加工 诊治 其它 第三部分 暴露史 (一)禽类暴露情况 1. 发病前10天内是否接触过禽类? 是 否(跳转至第(二)部分) 不清楚(跳转至第(二)部分)2. 发病前10天内是否接触过健康禽? 是 否(跳转至第3题) 不清楚(跳转至第3题) 2.1 如果“是”,此期间接触频率是: 每天接触 6-9次接触 2-5次接触 仅接触一次 2.1.1如果每天接触,是否每次的接触和防护等方式都基本类似? 是(仅填写“发病前第10天”一行的内容即可)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健康禽类接触情况日 期是否接触(1=是, 2=否)接触禽的种类(可多选)接触方式(可多选)接触时手部伤口情况接触禽类时有无防护措施具106、体防护措施(可多选)发病前第10天 发病前第9天 发病前第8天 发病前第7天 发病前第6天 发病前第5天 发病前第4天 发病前第3天 发病前第2天 发病前第1天 第二列:如填写1,后续列内容需要填写。填写2,则进入下一行填写。(后续表同) 接触禽的种类:(1)鸡 (2)鸭 (3)鹅 (4)鸽子 (5)野禽 (6)其它 接触方式: (1)饲养 (2)触摸、投食 (3)清洁圈舍 (4)运输 (5)销售活禽 (6)购买活禽 (7)宰杀 (8)捕杀 (9)清理活禽摊档 (10)销售生鲜禽肉(11)洗切生鲜禽肉 (12)未熟透食用 (13)其它 接触时手部伤口情况:(1)无伤口 (2)未愈合旧伤口 (3107、)接触过程造成新伤口 防护措施:(1)一直有防护措施 (2)部分时间有防护措施 (3)无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选项:(1)戴口罩 (2)戴手套 (3)戴面罩 (4)穿防护服 (5)护目镜 (6)接触后立即洗手 (7)其它_第三部分 暴露史 (一)禽类暴露情况 1. 发病前10天内是否接触过禽类? 是 否(跳转至第(二)部分) 不清楚(跳转至第(二)部分)2. 发病前10天内是否接触过健康禽? 是 否(跳转至第3题) 不清楚(跳转至第3题) 2.1 如果“是”,此期间接触频率是: 每天接触 6-9次接触 2-5次接触 仅接触一次 2.1.1如果每天接触,是否每次的接触和防护等方式都基本类似? 是(仅108、填写“发病前第10天”一行的内容即可)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健康禽类接触情况日期是否接触(1=是, 2=否)接触禽的种类(可多选)接触方式(可多选)接触时手部伤口情况接触禽类时有无防护措施具体防护措施(可多选)发病前第10天 发病前第9天 发病前第8天 发病前第7天 发病前第6天 发病前第5天 发病前第4天 发病前第3天 发病前第2天 发病前第1天 第二列:如填写1,后续列内容需要填写。填写2,则进入下一行填写。(后续表同) 接触禽的种类:(1)鸡 (2)鸭 (3)鹅 (4)鸽子 (5)野禽 (6)其它 接触方式:(1)饲养 (2)触摸、投食 (3)清洁圈舍 (4)运输 (5)销售活禽109、 (6)购买活禽 (7)宰杀 (8)捕杀 (9)清理活禽摊档 (10)销售生鲜禽肉(11)洗切生鲜禽肉 (12)未熟透食用 (13)其它 接触时手部伤口情况:(1)无伤口 (2)未愈合旧伤口 (3)接触过程造成新伤口 防护措施:(1)一直有防护措施 (2)部分时间有防护措施 (3)无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选项:(1)戴口罩 (2)戴手套 (3)戴面罩 (4)穿防护服 (5)护目镜 (6)接触后立即洗手 (7)其它_3.发病前10天内是否接触过病死禽? 是 否(跳转至第3题) 不清楚(跳转至第3题) 3.1 如果“是”,此期间接触频率是: 每天接触 6-9次接触 2-5次接触 仅接触一次 3.1.1110、如果每天接触,是否每次的接触和防护等方式都基本类似? 是(仅填写“发病前第10天”一行的内容即可)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 病死禽类接触情况日 期是否接触(1=是, 2=否)接触禽的种类 (可多选)接触方式(可多选)接触时手部伤口情况接触禽类时有无防护措施具体防护措施(可多选)发病前第10天发病前第9天发病前第8天发病前第7天发病前第6天发病前第5天发病前第4天发病前第3天发病前第2天发病前第1天接触禽的种类:(1)鸡 (2)鸭 (3)鹅 (4)鸽子 (5)野禽 (6)其它 接触方式:(1)饲养 (2)触摸、投食 (3)清洁圈舍 (4)运输 (5)销售活禽 (6)购买活禽 (7)宰杀 (111、8)捕杀 (9)清理活禽摊档 (10)销售生鲜禽肉 (11)洗切生鲜禽肉 (12)未熟透食用 (13)其它 接触时手部伤口情况:(1)无伤口 (2)未愈合旧伤口 (3)接触过程造成新伤口 防护措施:(1)一直有防护措施 (2)部分时间有防护措施 (3)无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选项:(1)戴口罩 (2)戴手套 (3)戴面罩 (4)穿防护服 (5)护目镜 (6)接触后立即洗手 (7)其它_(二)环境暴露情况 1. 发病前10天内是否到过禽类养殖场所? 是 否(跳转到第2题) 不清楚(跳转到第2题) 1.1 如果“是”,此期间访问的频率是: 每天都去 去过6-9次 去过2-5次 仅去过一次 1.1.1如112、果每天都去,是否每次的情况都基本类似? 是(仅填写“发病前第10天”一行的内容即可)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 禽类养殖场所暴露情况日 期是否到过禽类养殖场(1=是,2=否)此养殖场所养殖的禽类种类(可多选,选项见表下说明)访问时此场所有无禽类病死现象(1=是,2=否,3=不清楚)是否到过养殖场所中饲养禽类的房间或车间?(1=是,2=否,3=不清楚)是否直接接触过养殖场所内的禽类?(1=是,2=否,3=不清楚)发病前第10天 发病前第9天 发病前第8天 发病前第7天 发病前第6天 发病前第5天 发病前第4天 发病前第3天 发病前第2天 发病前第1天 养殖禽的种类:(1)鸡 (2)鸭 (3)113、鹅 (4)鸽子 (5)野禽 (6)其它2发病前10天内是否到过有活禽摊位的菜市场? 是 否(跳转到第(三)部分) 不清楚(跳转到第(三)部分) 2.1 如果“是”,此期间访问的频率是: 每天都去 去过6-9次 去过2-5次 仅去过一次 2.1.1如果每天都去,是否每次的情况都基本类似? 是(仅填写“发病前第10天”一行的内容即可)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 活禽市场暴露情况日 期是否到过活禽市场(1=是,2=否)是否经过有活禽摊位的通道(1=是,2=否,3=不清楚)是否到过活禽摊位1米之内的范围(1=是,2=否,3=不清楚)是否直接接触活禽摊位的活禽(1=是,2=否,3=不清楚)发病前第1114、0天 发病前第9天 发病前第8天 发病前第7天 发病前第6天 发病前第5天 发病前第4天 发病前第3天 发病前第2天 发病前第1天 是否到过活禽市场:填写1,后续列内容需要填写。填写2,则进入下一行填写。 2.2如果“是”,发病前10天内共访问次数:_次(三)病例/发热病人接触史 1. 病例发病前10天内,是否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接触过? 是 否(跳转到第2题) 不清楚(跳转至第2题) 1.1 如果“是”,此期间接触频率是: 每天接触 6-9次接触 2-5次接触 仅接触一次 1.1.1 如果每天接触,是否每次的接触和防护等方式都基本类似? 是(仅填写“发病前第10天”一行的内容即可)115、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 确诊病例接触情况接触时间是否接触(1=是,2=否,3=不清楚)接触方式(可多选)“诊治病人”的具体操作有无防护措施(1=有,2=无)请根据填表说明中所列出的具体防护措施进行填写接触时长( 小时)发病前第10天 发病前第9天 发病前第8天 发病前第7天 发病前第6天 发病前第5天 发病前第4天 发病前第3天 发病前第2天 发病前第1天 合计 接触方式:(1)共同生活 (2)共同学习和工作 (3)同病房病友 (4)探视病人 (5)诊治病人 (6)陪护病人 (7)其他_ 诊治病人的具体操作:(1)查体 (2)输液 (3)气管插管 (4)抽吸分泌物 (5)抽血 (6)拍116、片 (7)其他 有无防护措施:填写2,则跳过具体防护措施栏 防护措施:(1)戴口罩(若有,则口罩类型为:N95口罩、一次性外科口罩、棉纱口罩、 其它类型口罩) (2)戴面罩 (3)穿防护服(规范、不规范) (4)护目镜 (5)手套(布、纱手套,橡胶手套) (6)帽子 (7)白大褂 (8)其他2. 病例发病前10天内,是否接触过除上述病例外的其它发热呼吸道病人? 是 否(跳转到第四部分) 不清楚(跳转到第四部分) 2.1 如果“是”,此期间接触频率是: 每天接触 6-9次接触 2-5次接触 仅接触一次 2.1.1 如果每天接触,是否每次的接触和防护等方式都基本类似? 是(仅填写“发病前第10天”117、一行的内容即可) 否(需要收集每次接触的信息) 除上述病例外的其它发热呼吸道病例接触情况接触时间是否接触(1=是,2=否,3=不清楚)接触方式(可多选)“诊治病人”的具体操作有无防护措施(1=有,2=无)请根据填表说明中所列出的具体防护措施进行填写接触时长( 小时)发病前第10天 发病前第9天 发病前第8天 发病前第7天 发病前第6天 发病前第5天 发病前第4天 发病前第3天 发病前第2天 发病前第1天 合计 接触方式:(1)共同生活 (2)共同学习和工作 (3)同病房病友 (4)探视病人 (5)诊治病人 (6)陪护病人 (7)其他_ 诊治病人的具体操作:(1)查体 (2)输液 (3)气管插管118、 (4)抽吸分泌物 (5)抽血 (6)拍片 (7)其他 有无防护措施:填写2,则跳过具体防护措施栏 防护措施:(1)戴口罩(若有,则口罩类型为:N95口罩、一次性外科口罩、棉纱口罩、 其它类型口罩) (2)戴面罩 (3)穿防护服(规范、不规范) (4)护目镜 (5)手套(布、纱手套,橡胶手套) (6)帽子 (7)白大褂 (8)其他第四部分 旅行史 1病例发病前10天内是否去过外省或本省其他地市(区)旅行? 是 否(跳转到第三部分) 不清楚(跳转到第三部分) 1.1如果是,旅行地点1: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旅行地点2: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旅行地点3: 省 市 县(区) 乡(119、街道) 三、密切接触者情况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一览表医学观察日期(自开始至所有密接结束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总数(人)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数(人)备注医护人员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其它密接小计医护人员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其它密接小计注:“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数”指的是从医学观察期开始,出现的所有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密接总数。 日期密切接触者总数已采集第一份血清人数已配对采集第二份血清人数仅采集第一份血清人数已采集呼吸道标本数密切接触者标本采集情况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有症状密切接触者信息一栏表 姓名性别年龄与病例关系与病例接触方式接触频度开始接触时间最后接触时间出现症状日期主要症状体征是否采样咽拭子120、采集日期检测结果急性期血清采集日期检测结果恢复期血清采集日期检测结果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则填写下表。 与病例现在的关系:(1)医患(2)同病室病友(3)亲友(4)同学 (5)同事 (6)其他 与病例接触方式:(1)共同生活(2)共同学习和工作(3)同病房病友(4)查体 (5)输液 (6)抽血 (7)气管插管(8)抽吸分泌物 (9)拍片 (10)探视 (11)陪护 (12)其他 接触频度:(1)每天接触 (2)数次接触(非每天接触) (3)仅接触一次 开始接触时间和最后接触时间:必须处于病例发病前一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 主要症状体征:(1)发热 (2)咽痛 (3)咳嗽 (4)肺炎 (5)121、其它(请注明) 四、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信息(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调查表格不能完全包括的信息,可直接填报在此部分中,如病例家庭人员情况,病例居家环境,家禽饲养和病死情况,特殊生活习惯,对特殊暴露的补充描述,此次流调的初步结论等。可另附页。) 填报地区_ 填报单位_ 填报人_ 填报日期_ 附件2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一、标本采集、转送和检测 (一)标本采集 为进行病例诊断,医疗机构应尽早采集病人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如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122、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医疗机构采集的呼吸道标本每份不少于3ml。血清标本每份分为2管,每管不少于0.5ml。 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由疾控机构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和环境污水等标本,技术要求参考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 (二)医疗机构标本检测和转送 1. 病例的临床标本采集后,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对呼吸道标本开展H7N9禽病毒核酸123、检测,没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利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临床标本按照B类感染性物质进行包装运输,在低温条件下,48小时内送到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由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上送到省级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甲型快速抗原检测阳性的标本,按上述相同的包装要求24小时内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核酸检测。 2、没有条件开展上述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后,要立即采集相关标本,按照B类感染性物质进行包装运输,在低温条件下,24小时内送到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流感网络实验室的检测策略(流程图见附件) 流感网络实验室收124、检的呼吸道标本每份分为3管,每管应不少于1ml。1管用于检测,另外2管用于复核和病毒分离。标本储存应在-70 或以下温度,避免反复冻融。 (1)对于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的疑似病例,在24小时内进行H7、H5亚型的检测,如检测阴性,可继续进行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H3N2流感病毒等检测。 (2)对于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疑似病例,在24小时内进行甲、乙型流感通用引物、H7和H5亚型的检测。如上述检测均阴性,不再进行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若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阳性,H7、H5亚型阴性,可继续进行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H3N2流感病毒等检测。 (3)在发生病例的地区开展强化监测时,对采集的ILI和SAR125、I 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在48小时内进行甲、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以及H5、H7亚型的检测。如上述检测均阴性,不再进行流感核酸检测。若甲型通用引物阳性,H7、H5亚型阴性,按照2010年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病毒分离。 (4)若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时,应当于48小时内将其中2管呼吸道相关原始标本送省级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 (5)省级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在接到医疗机构和本省网络实验室送检的H7和H5亚型阳性的呼吸道标本时,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并将分离的毒株按要求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未能开展病毒分离的省级疾控中心网络实126、验室将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病毒分离。 (6)各医疗机构采集的双份血清标本48小时内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由当地网络实验室48小时内将血清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相关抗体检测,进行病例诊断。 (7)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和环境污水等标本2周内开展甲型流感通用引物、H5、H7和H9亚型检测。有条件开展病毒分离的实验室对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工作,阳性分离株在2周内送国家流感中心。没有条件开展病毒分离的实验室在2周内将阳性标本送国家流感中心。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127、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 (8)对于甲型通用引物阳性而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求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9)国家流感中心在接到阳性标本后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要求 1、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室活动和样本运输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进行管理和审批。并建立H7N9禽流感病毒及样本保存管理制度,并采取可靠的安保措施。 2、未经培养的临床样本的分装、灭活和核酸提取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开展。工作人员应着防护服,佩戴眼罩、N95及以上水平的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3、H7N9禽流感病毒的分离培养须在生物安全三级128、实验室进行。 4、样本采集及实验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收集,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其他可靠灭菌后,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二、标本检测结果反馈和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各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国家流感中心要在检测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或“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环境标本)中。病例标本检测结果在24小时内由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反馈到病例所在医院,由医院进行病例的报告。附件3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一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由甲型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中重症肺炎病例常并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129、征(ARDS)、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甚至导致死亡。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重症病例救治,中西医并重,是有效防控、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我国部分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呈散发分布,相互之间没有流行病学关联,流行病学的主要特征没有变化,分离到的病毒株遗传学特征和既往流行类似。 一、病原学 流感病毒属正粘病毒科,病毒颗粒呈多形性,其中球形直径80120nm,有囊膜。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和神经氨酸酶(N)蛋白抗原性不同,目前可分为18个H亚型(H1H18)和11个N亚型(N1N11)。禽流感病毒属甲型流感病毒属,除感染130、禽外,还可感染人、猪、马、水貂和海洋哺乳动物。可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7N9、H9N2、H7N7、H7N2、H7N3、H5N6、H10N8等,近些年主要为H7N9禽流感病毒。 H7N9禽流感病毒为新型重配病毒,编码HA的基因来源于H7N3,编码NA的基因来源于H7N9,其6个内部基因来自于两个不同源的H9N2禽流感病毒。与H5N1禽流感病毒不同,H7N9禽流感病毒对禽类的致病力很弱,在禽类间易于传播且难以发现,增加了人感染的机会。 禽流感病毒普遍对热敏感,加热至65 30分钟或100 2分钟以上可灭活。对低温抵抗力较强,在4水中或有甘油存在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 二、流行病131、学 (一)传染源。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目前,大部分为散发病例,有数起家庭聚集性发病,尚无持续人际间传播的证据,应警惕医院感染的发生。 (二)传播途径。呼吸道传播或密切接触感染禽类的分泌物或排泄物而获得感染;或通过接触病毒污染的环境感染。 (三)高危人群。在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禽类或者到过活禽市场者,特别是中老年人。 三、发病机制和病理 人类上呼吸道组织和气管主要分布有唾液酸-2,6型受体(人流感病毒受体);人类肺组织分布有唾液酸-2,3型受体(禽流感病毒受体)和唾液酸-2,6型受体。H7N9禽流感病毒可以同时结合唾液酸-2,3型受体和唾液酸-2,6型受体,但H7血凝素与唾液酸-2,132、3型受体亲合力更高,较季节性流感病毒更容易感染人的下呼吸道上皮细胞,病毒可持续复制,重症病例病毒核酸阳性可持续3周以上。 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人体后,可以诱发细胞因子风暴,如干扰素诱导蛋白10(IP-10)、单核细胞趋化蛋白-1、白细胞介素6和8(IL-6, IL-8)等,导致全身炎症反应,可出现ARDS、休克及MODS。病理检查显示肺急性渗出性炎症改变,肺出血、弥漫性肺泡损伤和透明膜形成等。 四、临床表现 潜伏期多为7天以内,也可长达10天。 (一)症状、体征。 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患者常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可伴有头痛、肌肉酸痛、腹泻或呕吐等症状。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多在发病37天出现133、重症肺炎,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出现呼吸困难,可伴有咯血痰。常快速进展为ARDS、脓毒性休克和MODS。 少数患者可为轻症,仅表现为发热伴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二)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早期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淋巴细胞、血小板减少。 2.血生化检查。多有C反应蛋白、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肌红蛋白可升高。 3.病原学及相关检测。采集呼吸道标本(如鼻咽分泌物、痰、气道吸出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液)送检,下呼吸道标本检测阳性率高于上呼吸道标本。标本留取后应及时送检。 (1)核酸检测:对可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宜首选核酸检测。对重症病例应134、定期检测呼吸道分泌物核酸,直至阴转。 (2)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型抗原检测:呼吸道标本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型抗原快速检测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率低。对高度怀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应尽快送检呼吸道标本检测核酸。 (3)病毒分离: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分离H7N9禽流感病毒。 (4)血清学检测:动态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 (三)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生肺炎的患者肺内出现片状阴影。重症患者病变进展迅速,常呈双肺多发磨玻璃影及肺实变影像,可合并少量胸腔积液。发生ARDS时,病变分布广泛。 (四)预后。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预后差。影响预后的因素可能包括135、患者年龄、基础疾病、并发症等。 五、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0天内,有接触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或者到过活禽市场,或者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2.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符合上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尚无病原学检测结果。 (2)确诊病例:有上述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测阳性。 (3)重症病例:符合下列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者可诊断为重症病例。 主要标准:需要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治疗;脓毒性休克经积极液体复苏后仍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治疗。 次要标准:呼吸频率30次分;氧合指数250 mmHg(1 mmHg=0.133kPa); 多肺叶浸润;意识障碍和136、(或)定向障碍;血尿素氮7.14 mmol/L; 收缩压90 mmHg需要积极的液体复苏。 3.易发展为重症的危险因素。 (1)年龄65岁。 (2)合并严重基础病或特殊临床情况,如心脏或肺部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肥胖、肿瘤、免疫抑制状态、孕产妇等。 (3)发病后持续高热(T39)。 (4)淋巴细胞计数持续降低。 (5)CRP、LDH及CK持续增高。 (6)胸部影像学提示肺炎快速进展。 (二)鉴别诊断。 主要依靠病原学鉴别诊断。 六、治疗 (一)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尽早隔离治疗。 (二)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缺氧程度可采用鼻导管、经鼻高流量氧疗、开放面罩及储氧面罩进行氧疗。高热者可进137、行物理降温,或应用解热药物。咳嗽咳痰严重者可给予止咳祛痰药物。 (三)抗病毒治疗。对怀疑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患者应尽早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 1.抗病毒药物使用原则。 (1)在使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宜留取呼吸道标本。 (2)抗病毒药物应尽早使用,无需等待病原学检测结果。 2.抗病毒药物。 (1)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奥司他韦(Oseltamivir):成人剂量每次75mg,每日2次,疗程57天,重症病例剂量可加倍,疗程可适当延长。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宜选择儿童剂型)。 帕拉米韦(Peramivir):重症病例或无法口服者可用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成人用量为300600mg,静脉滴138、注,每日1次,常规疗程57天,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 扎那米韦(Zanamivir):适用于7岁以上人群。每日2次,间隔12小时;每次10mg(分两次吸入)。不建议用于重症或有并发症的患者。 (2)离子通道M2阻滞剂:目前监测资料显示所有H7N9禽流感病毒对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耐药,不建议使用。 (四)中医药辨证论治。 1.热毒犯肺,肺失宣降证(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病情轻者)。 症状:发热,咳嗽,甚者喘促,少痰,或头痛,或肌肉关节疼痛。舌红苔薄,脉数滑。 治法:清热解毒,宣肺止咳。 参考处方和剂量:银翘散、白虎汤、宣白承气汤。 金银花30g、连翘15139、g、炒杏仁15g、生石膏30g 知母10g、桑白皮15g、全瓜蒌30g、青蒿15g 黄芩15g、麻黄6g、生甘草6g 水煎服,每日12剂,每46小时口服一次。 加减:咳嗽甚者加枇杷叶、浙贝母。 中成药:可选择疏风解毒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金莲清热泡腾片等具有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功效的药物。 中药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参麦注射液。 2.热毒壅肺,内闭外脱证(临床表现高热、ARDS、脓毒性休克等患者)。 症状:高热,咳嗽,痰少难咯,憋气,喘促,咯血,或见痰中带血,伴四末不温,四肢厥逆,躁扰不安,甚则神昏谵语。舌暗红,脉沉细数或脉微欲绝。 治法:解毒泻肺,益气固140、脱。 参考处方和剂量:宣白承气汤、参萸汤、参附汤。 生大黄10g、全瓜蒌30g、炒葶苈子30g、人参15g 生石膏30g、栀子10g、虎杖15g、制附子10g 山萸肉15g 水煎服,每日12剂,每46小时口服或鼻饲一次。 加减: 高热、神志恍惚、甚至神昏谵语者,上方送服安宫牛黄丸; 肢冷、汗出淋漓者加煅龙骨、煅牡蛎; 中成药:可选择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血必静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 3.以上中药汤剂、中成药和中药注射液不作为预防使用,宜尽早中医治疗。 (五)加强支持治疗,维持内环境稳定,防治继发感染。一旦出现继发感染征象或存在感染的高危因素,应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治疗141、。 (六)重症病例的治疗。采取抗病毒、抗休克、纠正低氧血症、防治MODS和继发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综合措施。对出现呼吸功能障碍者给予吸氧及其他相应呼吸支持,发生其他并发症的患者应积极采取相应治疗。 1.氧疗。患者病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氧疗: 吸空气时SpO224bpm),呼吸困难或窘迫。 2.呼吸功能支持。 机械通气:患者经氧疗2小时,SpO2仍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15天内: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6周内142、: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3个月内: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接种卡介苗后112个月:如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其他: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全市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三)报告程序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143、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附表1),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144、种异常反应登记表(附表2),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核实后立即通过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通过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对于死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五、调查诊断(一)核实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应当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初步临床诊断、疫苗接种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二)调查除明确诊断145、的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等)外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均需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需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调查开始后3日内初步完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附表3)的填写,并通过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对于死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146、三)资料收集。一是临床资料。了解病人的既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掌握病人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时对病人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检。二是预防接种资料。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疫苗的种类、生产企业、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供应或销售单位)、领取日期、同批次疫苗的感官性状;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147、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发病情况。(四)诊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死亡、严重残疾(二级乙等及以上)、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脊髓灰质类疫苗预防接种后的相关病例,此类情况由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诊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调查诊148、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疫苗质量检测结果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五)调查报告。对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开始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及时将调查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向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通报。药品不良反149、应监测机构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初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描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原因分析,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初步判定及依据,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六、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处置(一)调查1、核实报告调查组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150、备工作。2、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调查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填写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个案调查表(附件3)。(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人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151、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当怀疑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接种单位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当现有实验室资料不能满足分类诊断时,应采集相关标本,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二)分析与讨论1、分析资料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152、应平均间隔时间和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与预防接种无关,哪些是出现反应的可能原因。2、讨论调查组成员在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互相交流,逐步达成共识。在整个调查诊断过程中,要把握好与患者亲属交流的尺度,避免媒体介入。未经中心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论。(三)结论和建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做出调查诊断结论。在做因果结论时,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一致性AEFI与疫苗接种的关联应一致,不同人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在同153、一现场的调查结果应可重复并得出相同结论。 2、关联程度AEFI与疫苗的剂量反应关系,关联明显;接种组与对照组发生率比较关联程度;某一反应的聚集性有关联。 3、特异性AEFI与有关疫苗有唯一的和特异的联系,而不受外部刺激或外部条件而引起自发或经常地发生这种反应。 4、时间联系AEFI与疫苗之间应有明显的时间上的联系,疫苗接种应在反应表现之前,或反应症状明显加重之前,亦即在该疫苗可能出现的反应“潜伏期”内,超过此范围则提示不可能有因果关系。常见预防接种反应的“潜伏期”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 24小时内(通常1-2小时)血管性神经性水肿、惊厥 10小时内休克/虚脱(HHE) 12-48小时癫痫发作(154、诱发) DTP48小时内,MV7-12天诱发银屑病 210天脑炎/脑病 35天,长至7-12天神经炎 57天或长至28天BCG扩散症 数月至数年狼疮 1年 疫苗相关病例 服苗病例4-40天,接触病例6-60天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5-35天 过敏性紫癜 17天中毒性休克综合症 24-48小时死亡异常哭叫(3小时) 24小时关节炎 5-12天臂神经炎 2-28天血清病 7-21天剥脱性皮炎 7-14天5、生物学合理性按照疾病的自然史和生物学已知特性的事实,可以作出解释,符合医学和生物学原理。6、实验验证化验检查、临床验证、病原分离、病理和尸检。7、其他因素诱发因素、佐剂和赋形剂、禁忌证、偶合症、实155、施差错或其他潜在因素。在结论中,应描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临床疾病种类,以及发生的可能原因,并按照发生原因进行分类。同时,还应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诊断、原因分类、反应的治疗和处理等提出相应建议。(四)撰写调查报告与上报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描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病例的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原因分析;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初步判断及判定依据;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相关调查资料应上报的,按有关规定上报。(五)补救措施经过调查,一旦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的原因,应及时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防止反应继续发生。同时将调查结果向有关156、单位进行反馈,从中吸取教训。1、疫苗反应如某品种或某批疫苗的反应率高于预期反应率,应向疫苗生产商获取进一步信息,审慎而尽快地做出暂停使用或撤回该疫苗的决定,并从另一生产商获取疫苗,以保证免疫规划的正常实施。2、预防接种事故如属于疫苗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撤回该批疫苗,更换疫苗供应商。如属于接种实施差错,应根据发生差错的原因予以纠正,纠正措施包括正确的疫苗冷藏运输和储存、正确的疫苗接种操作程序、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等。3、偶合症应加强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沟通,耐心解释偶合症与疫苗接种无关,纯属巧合。当沟通很困难时,可利用进一步的专家调查来证明反应确实属于巧合。尽量避免因出现偶合症而错157、误地责备预防接种人员。4、心因性反应重点对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如群发性癔症) 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5、不明原因反应根据反应的性质、程度及继续发生与否,决定是否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尽可能澄清反应与预防接种的关系。七、预后处理1、发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后,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积极诊治。2、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3、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4、发生群体158、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按照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等沟通工作。 5、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以及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八、宣传培训1、积极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认知度,提高免疫规划接种率。2、对医务人员和接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沟通能力,避免接种事故、心因性反应等事件的发生。附件: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 2.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159、应登记表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4.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判定图5.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处理图附件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编码 姓名* 性别*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 可疑疫苗接种情况(按最可疑的疫苗顺序填写)疫苗名称*规格(剂/支或粒)生产企业*疫苗批号*接种日期*接种组织形式*接种剂次*接种剂量(ml或粒)*接种途径*接种部位* 1 2 3反应发生日期* 年 月 日/发现/就诊日期* 年 月 日/就诊单位 主要临床经过* 发热(腋温)*1 37.1-37.5 2 37.6-38.5 3 38.6 4无局部红肿(160、直径cm) *1 2.5 2 2.6-5.0 3 5.0 4无局部硬结(直径cm)*1 2.5 2 2.6-5.0 3 5.0 4无初步临床诊断 是否住院*1是 2否 病人转归*1痊愈 2好转 3 后遗症 4死亡 5不详初步分类*1一般反应 2待定反应获得方式1被动监测 2主动监测报告日期* 年 月 日/报告单位* 报告人 联系电话 说明:* 为关键项目。附件2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编码: 县国标码首例发生年份编号 发生地区: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规格(剂/支或粒) : 有无批签发合格证: 接种单位: 接种人数*: 反应发生人数*: 报告单位*: 报161、告人: 联系电话: 编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批号*接种日期*接种组织形式*接种剂次*接种剂量*接种途径*接种部位*反应发生日期*发现/就诊日期*是否住院*病人转归*反应获得方式报告日期*调查日期*发热(腋温)*部红肿(直径cm)*部硬结(直径cm)*作出结论的组织*组织级别*反应分类*最终临床诊断*说明:* 为关键项附件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一、基本情况编码* 姓名* 性别*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 二、既往史接种前患病史1有 2无 3不详 如有,疾病名称 接种前过敏史1有 2无 3不详 如有,过敏物名称 家族患病史1有 2无 3不详 162、如有,疾病名称 既往异常反应史1有 2无 3不详 如有,反应发生日期 年 月 日/接种疫苗名称 临床诊断 三、可疑疫苗情况(按最可疑的疫苗顺序填写) 疫苗1疫苗2疫苗3疫苗名称* 规格(剂/支或粒) 生产企业* 疫苗批号* 有效日期 有无批签发合格证书 疫苗外观是否正常 保存容器 保存温度() 送检日期 检定结果是否合格 四、稀释液情况疫苗1疫苗2疫苗3稀释液名称 规格(ml/支) 生产企业 稀释液批号 有效日期 稀释液外观是否正常 保存容器 保存温度() 送检日期 检定结果是否合格 五、注射器情况疫苗1疫苗2疫苗3注射器名称 注射器类型 规格(ml/支) 生产企业 注射器批号 有效日期 送检日期 检定结果是否合格 六、接种实施情况疫苗1疫苗2疫苗3接种日期* 接种组织形式* 接种剂次* 接种剂量(ml或粒)* 接种途径* 接种部位* 接种单位 接种地点 接种人员 有无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 接种实施是否正确 七、临床情况反应发生日期* 年 月 日/发现/就诊日期* 年 月 日/就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