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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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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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二一七年七月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目 录目 录第一章 前 言1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1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1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2三、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3四、规划期限3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一节 镇域概况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5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6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6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6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6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6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第一节 农用地7第二节 建设用地8第三节 其他土地9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0第一2、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0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11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4第四节 土地整治布局15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6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6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7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18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18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19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9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0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21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22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22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23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24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5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5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25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26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3、制27附表1 韦林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8附表2 韦林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29附表3 韦林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0附表4 韦林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1附表5 韦林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2附表6 韦林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3附表7 韦林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5III76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前 言第一章 前 言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总体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4、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一)落实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合理安排乡镇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四)结合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三线”划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六)落实移民搬迁安置专项规划与土地整5、治规划;(七)安排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内容;(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年);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9、国土资6、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0、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1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5、陕西省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16、大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17、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18、大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19、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西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1、大荔县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三、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规划范围为韦林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韦留村、仓东村、仓溪村、长城村、望仙村、泊子村、东寨村、庆沣村、迪村、义园村、仁义村、西寨村、马坊村、梁园村、耿园村、田园村、东高村、西池村18个村。土地总面积16417.00公顷。四、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目标8、年: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28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镇域概况一、地理位置韦林镇位于县城东南22公里处,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43743344503,东经1095822 1101028之间。东邻赵渡镇,南濒渭河与华阴市五合乡相望,西邻官池镇,北和朝邑镇、官池镇接壤。二、自然条件韦林镇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特殊小气候的影响,冬季气温较低,雪雨稀少,寒冷干旱;春季气温渐高,时冷时暖,风霜多现;夏季气温最高,酷暑炎热,常多伏旱;秋季气温多变,夜凉昼热,多连阴雨,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冷暖干湿9、,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4,年平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平均蒸发量968.3毫米,年均无霜期214天,最大冻土层深40厘米,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其次是西北、西南风。土壤主要有河淤土,其次黄绵土、垆土性土、沼泽土。三、社会经济概况韦林镇交通便捷,县道官韦公路贯穿其中,在官池镇同“大华公路”相通。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小麦、玉米、棉花等大综农作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全镇设施农业、畜牧业发展迅速。设施农产品主要有拱棚西瓜,畜牧业以生猪、奶牛养殖为主, 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很快,境内有棉花加工厂、木材加工厂、面粉加工厂、食品厂、乳品厂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和工业的发展,极大的带动了当地的第三产业。第二10、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6417.00公顷,其中农用地1471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4%;建设用地1023.33公顷,占6.23%;其他土地677.60公顷,占4.13%。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13229.38公顷,占农用地的89.90%;园地364.27公顷,占2.48%;林地424.24公顷,占2.88%;其他农用地698.18公顷,占4.74%。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75.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5.55%;其中,城镇用地23.9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73%;农村居民点用地850.98公顷,占97.21%;采矿用地0.51公顷11、,占0.06%。交通水利用地107.7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52%。其他建设用地40.2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3%。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548.3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0.93%;自然保留地129.24公顷,占19.07%。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58.8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1021.40公顷以上。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6.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12、在933.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90.5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43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1.30公顷。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6平方米以内。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8.39公顷。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510.38公顷,林地稳定在449.64公顷。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由2014年的14716.07公顷调整13、到2020年的14735.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89.64%调整到2020年的89.76%。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9.24公顷。一、耕地由2014年的13229.3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109.9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9.90%调整到2020年的88.97%。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119.45公顷。二、园地由2014年的364.2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2.7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48%调整到2020年的3.41%。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138.47公顷。三、林地由2014年的424.2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44.43公顷,占农用地比14、重由2014年的2.88%调整到2020年的3.02%。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20.19公顷。四、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698.1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78.2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74%调整到2020年的4.60%。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9.97公顷。第二节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023.3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3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6.23%调整到2020年的6.28%。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7.04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875.4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94.2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5.55%调整15、到2020年的86.79%。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8.88公顷。(一)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23.9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4.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73%调整到2020年的4.96%。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20.45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850.9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49.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7.21%调整到2020年的94.98%。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61公顷。(三)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0.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5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06%调整到2020年的016、.06%。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增加0.04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107.7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5.8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0.52%调整到2020年的9.30%。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减少11.84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0.2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2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3.93%调整到2020年的3.90%。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第三节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677.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5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4.13%调整到2020年的3.97%。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17、少26.28公顷。一、水域由2014年的548.3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48.36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80.93%调整到2020年的84.19%。规划期内,水域面积未发生变化。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129.2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2.96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19.07%调整到2020年的15.81%。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26.28公顷。(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耕地布局优化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18、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充分发挥韦林镇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和产业特色,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对现状耕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少于13109.93公顷,耕地在全镇18个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马坊村、西寨村、耿园村等村。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19、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污染严重、以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不适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核减调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充分对接,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一致。全镇核减调出基本农田985.61公顷,主要分布在马坊村、梁园村、西池村等村。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11029.24公顷,在全镇18个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马坊村、西寨村、耿园村等村。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韦林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11432.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20、积的69.6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029.24公顷,占保护红线范围的96.47%。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马坊村、西寨村、耿园村等村。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优化根据韦林镇的特色资源、区位条件,结合大荔县“一心、两轴、一廊、四区”的城乡发展战略,科学确定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合理用地,建立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富有弹性的镇域和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规划管控能力。规划对韦林镇镇区功能予以强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商业中心,居住生活服务中心,带动城镇21、空间的整体化特色发展。规划期内,全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4.37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9.27公顷。(二)城镇扩展边界划定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城镇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城镇扩展边界范围,沿行政界线、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韦林镇划定城镇扩展边界139.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2%。扩展边界内全部为允许建设区。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一)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依据社会发展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规模、增长和流动趋势,全面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按照“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合并零星村、培育特22、色村、搬迁偏远村”的思路,深化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综合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49.37公顷;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58公顷,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等。(二)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划定为改变农村居民点零散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农村居民点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使其形成紧凑性村镇空间格局,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分23、布的基础上,结合其未来发展方向和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划定韦林镇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1109.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51%。扩展边界内允许建设区860.9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48.10公顷。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以加快街道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一)交通用地规划期间,韦林镇交通干道将不断完善,促进与周边地区的便捷联系,同时加快交通服务水平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乡村和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支持“村村通”县乡公路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为农村通达客运班车和农村货物运输提供基础保证,形成农村便捷的客24、运运输网络。 规划期内,安排交通项目7个,分别为京昆高速复线(临潼何寨至运城高速建设项目)、华阴至榆林铁路建设项目(大荔段)等,新增用地面积94.8公顷。(二)水利设施用地依据现有水资源分布现状,构建互通互联的河网水系,对现有河道进行疏浚拓宽,完善行洪排污功能。同时,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规划期内,安排水利项目1个,为洛惠渠灌区引洛入沙扩灌工程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6.3公顷。(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项目3个,分别为大荔110千伏官池-西寨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牧原集团生猪养殖项目等,新增用地面积0.9公顷25、。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一、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韦林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镇。规划期间实行梯度保护,重点保护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河、渭河流域及沿岸保护区域,增强生态中心节点和生态保护带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用地空间格局。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突出生态保育功能,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结合韦林镇实际,将具有维持区域自然环境、生态安全等需要严格保护26、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598.1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4%,主要是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河、渭河及沿岸保护区域等。第四节 土地整治布局结合本镇土地利用状况,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本镇土地适宜性条件,确定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荒草地开发补充耕地47.27公顷。主要布局在田园村、义园村、东寨村等。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区域分布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在马坊村、西寨村、耿园村等村。该区属于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27、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集中分布区。本区土地面积11432.2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9.64%。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1029.24公顷,占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6.47%。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28、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五)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区域分布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马坊村、西寨村、梁园村等村。本区土地面积2644.9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6.11%。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29、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二)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三)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 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区内现有其他零星农用地应该优先调整为耕地。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区域分布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域面积138.57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84%。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并与经批准的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30、城镇建设用地区限制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不得超出分区范围。(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三)城镇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维护。占用该区域内农用地进行建设,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区域分布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域面积1109.0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76%。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二)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31、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区内部分已划入撤并村的村庄,或已纳入土地整治规划的,规划期内鼓励和引导该类村庄撤并,待条件成熟后,应依照土地整治规划选择部分村庄用地逐步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一、区域分布独立工矿区包括现状独立建设用地及规划新增的独立建设用地项目所在范围,主要分布在西寨村。区域面积0.56公顷。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二)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四)区内农用地32、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区域分布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洛河、渭河流域及沿岸保护区域,主要分布在仁义村、仓溪村、韦留村等村。区域面积573.2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3.49%。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区域分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区域面积24.88公顷,占全镇土33、地面积的0.15%。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服从各类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二)各类保护区严格禁止与保护区功能不相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鼓励依法在区内实验区进行有序的生态建设活动。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一、区域分布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仓东村、西池村、韦留村等村。区域面积410.05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50%。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34、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集中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和规划期保留的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基层村等。区域面积1000.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9%。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35、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区内土地开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充分挖掘城镇内部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分布在中心镇和泊子村、义园村、仓溪村等中心村周边。区域面积24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1%。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符36、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二)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留用地块。(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牧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规划期内拟进行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的区域。区域面积14570.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8.75%。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二)区内土地严格限37、制用于城镇和村庄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三)区内存量建设用地,除复垦区块以外,允许符合规划用途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再开发。(四)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难以在城乡扩展边界内选址的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可选址建设;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河、渭河流域及沿岸保护区域等。区域面积598.1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4%。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38、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与开发活动。(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大荔县韦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 表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镇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二、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39、。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积极开展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四、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国土所和信息员作用,加大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一、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安排,统筹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40、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三、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四、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施系统化管理,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41、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一、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以规划和政策引导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向中心村和城镇集聚,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以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权主体、个人或单位投资宅基地整理;对积极、主动配合土地整理的农民个体,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二、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激励机制建立土地供应与存量土地挖潜挂钩制度,鼓励利用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镇旧区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增量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况挂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拓宽民主评议渠道,强化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评估。建立规划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按照规划的程序依法依规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