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跨海大桥1号桥主桥工程水上施工监管方案(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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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6141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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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湾跨海大桥1号桥主桥工程水上施工监管方案为实施对乐清湾跨海大桥1号桥主桥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有效监督管理,承担着对施工水域的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和水上防污染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该工程水上水下施工活动安全,玉环海事处根据工作职责和监管设施配备,结合施工工程的特点,开展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监管方案。一、工程概况乐清湾跨海大桥及接线工程起于温岭市城南,经玉环沙门、芦浦,通过茅埏岛跨越乐清湾,止于乐清市南塘,全长38公里。乐清湾跨海大桥1号桥工程起于芦浦镇分水山,止于海山乡茅埏岛,长度4.3公里,宽度33米,按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孔单向通航,主通航孔2、径均为114米,净高30.5米,通航等级3000吨级,计划工期3年。2 号大桥起于茅埏岛,止于乐清东山,大部分水域属于乐清,在主航道处设置单孔双向通航孔1个,通航净空高度为35.5米,净空宽度为280米,通航等级5000吨级。1号桥施工前期计划预留不足300米的通航宽度供船舶进出航行,此后随着工程的推进,预留每个通航孔宽度将缩小至140余米。部分船舶通过施工区域需要进行单向通航管制,通评报告明确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海事监督站。二、施工水域通航环境跨海大桥施工作业区北面东侧临近漩门二期堤坝,南面为通航水域,施工作业区附近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多样,涉及干货船、运沙船、休闲旅游船以及客渡船等,进出分水3、山附近各码头的船舶航行区域离施工作业点较近。鹰公岛附近水域是通往温岭沙山、玉环小青各码头的习惯航道,通过该航道航行的船舶有散货船、运沙船等,船舶吨位从100吨至5000吨不等。台汛期间,该水域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较多,进出温岭沙山航经此水域的船舶包括渔船也较多,对施工期间栈桥以及主桥工程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三、监管水域范围乐清湾跨海大桥1号桥工程施工作业水域(以航行通告为准)。四、监管时间2014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共36个月)。五、施工作业监管措施(一)施工、建设单位职责(1)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海事部门划定的大桥桥区水域界限、施工作业区域、通航区域等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4、施工期间船舶安全通过桥区。(2)施工作业期间安排现场警戒船舶1艘,警戒期间派专人保持连续了望及VHF值守,维护正常通航秩序。(3)加强大桥施工期间的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水上环境污染,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应急预案(防台、防风、雾季等),报台州玉环海事处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配备相关的应急设备;遵守并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现场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4)施工作业水域必须按规定布设大桥施工期间的助航及警示标志,清楚标明临时航道、禁航水域及主体工程及栈桥设施等。(55、)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必须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保持正常值班,施工作业船舶应在批准的水域内进行施工作业。(6)根据施工要求如需临时性封航,必须报海事机构批准,严格按海事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谨慎安全地施工。(7)制订乐清湾跨海大桥1号桥施工作业期间的船舶通航安全须知宣传手册,广泛告知船舶、航运企业、海洋渔业部门及相关单位。(8)应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污器材和人员救助等设备,承担施工水域水上应急处置力量任务,船舶在桥区水域内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船舶和桥梁安全时,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9)关注施工水域天气变化,当施工水域出现恶劣天气,及时提醒施工作6、业船舶,无法保障施工正常进行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协助申请发布航行警告。(10)建立与海事部门机构的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二)海事部门监管措施(1)在施工现场设立海事监督站和配足所需的监管人员,开展通航秩序管理,明确现场监管联络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2)租用监管船艇和安排执法人员驻点负责对通航影响较大时段和大桥钢套箱吊装等重点时段的现场监管。(3)可根据施工进度以及施工作业需要,向在航船舶发布航行警告,组织过往船舶有序地从大桥可通航水域安全通过。(4)监管人员正常巡查施工作业现场、水域范围以及施工作业船舶是否符合要求,如施工作业船舶发生变7、更的,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船舶变更手续,不允许未经批准的船舶参与施工作业。(5)通过与VTS联动,利用AIS等监管设施,对施工水域附近的锚泊船舶进行监管,引导停泊船舶不要在靠近施工作业水域进行锚泊。(6)检查施工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和指导施工船舶按要求处理油污水、垃圾等。(7)遇到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恶劣天气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危及到作业安全的,及时做好信息沟通,督促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停止施工作业。(8)负责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制度、预案、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9)重点时段派遣海巡艇、执法人员驻守现场监管和警戒工作,必要时实施封航等措施。(10)通过签证窗口、现场检查、公司走访等途径,向到港船舶、辖区航运公司、码头等进行宣传和告之,督促相关船舶遵守大桥施工作业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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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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