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菜单11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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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0398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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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手续,请提供下列材料。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二、办事条件1、下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m2的商住楼建筑;(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4)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7)占地面积2、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市消防局审批的其他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10)属市消防局防火部管辖的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员密集场所(含内装修);(11)属市消防局防火部管辖的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其他内装修工程。2、下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工程所属消防支队接待窗口受理:(1)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高级住宅,以及其他非住宅类高层居住建筑;(2)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的高层公共建筑;(3)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总投资超过503、00万且低于1亿元的其他丙类工业厂房;(4)占地面积小于1500m2的甲乙类仓库;(5)占地面积大于5000m2小于12000m2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6)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员密集场所(含内装修);(7)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其他内装修工程。三、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包含附表1-5);2、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内部装修工程,应提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的附表14、附表4;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只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可不对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测;4、内装修材料检验结果通知单;符合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筑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内装修材料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1)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2)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5、(3)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内装修工程。5、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2008年10月1日起,应提供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6、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等内容应与原审核意见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中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相应证明、说明材料;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电源情况”、“市政输水管管径”、“资质等级”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4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6、位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公章确认。各专项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公章。注:防爆电器安装、防雷、防静电等特殊内容必须在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范围中予以明确。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确认。其内容应载明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3、填写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应包括工程中所用消防产品和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由建设单位加盖法人公章确认。4、申报材料中相关日期必须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材料的原7、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四、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2、申报材料每页均编页码,并设总目录,记载页码范围。五、其它:1、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2、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相关要求应执行我局(沪消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3、验收意见8、书的制作要求: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1)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3)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样式可在上海消防网()下载。5、申报消防验收材料与本告知单不一致时,按本告知单的要求执行。六、办理时间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批期限为17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办理本项目不收费。六、监督(或投诉电话)52725119七、联系(或咨询)电话八、上海消防网网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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