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4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443203
2022-07-11
4页
40.62KB
1、浅析“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摘要】 自2012年元旦开始,“营改增”方案在我国开始实施,其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也使建筑安装企业在经济上面临着一些挑战。本文基于“营改增”的内容,着重分析其对建筑安装企业产生的正、负面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有利于相关建筑安装企业更好的理解其对于自身企业运营及经济发展的利与弊,从而促使“营改增”方案的实施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安装企业;影响;措施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方式就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税收制度直接关系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就目前2、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各行业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相互渗透,这就造成了我国各行业在传统税收制度下面临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就“营改增”方案中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就是基于改变重复征税的现状而设计的国家税制重大改革。一、“营改增”的内容“营改增”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把企业流转税中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该税收制度改革最大的特色在于,它的实施减少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复征税,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消费者的消费负担。根据国家计划该方案的贯彻落实主要分为三步,1、在试点地区的贯彻落实。即该首先在上海等部分地区落实实施,作为试点地区,以试验该方案的可实施性、实际效果,并及时发现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存3、在的一些问题,做出相应的改变;2、在全国范围内部分行业的贯彻落实。也即该方案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分行业的逐步推广,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少数企业,以进一步检验该方案的实施效果,为全国范围内全部规定行业该方案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3、在全国范围内规定行业的贯彻落实。也即在所有试点地区及行业结束,并对该过程中“营改增”方案暴露出的问题加以改进后,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规定行业的贯彻落实,预计该方案在201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规定行业全部落实实施。二、“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正面影响1、减轻企业的税负就我国以往的税收制度来看,其实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收政策,而建筑安装4、企业隶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范畴,这就导致了建筑安装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重复缴税的问题,加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负担。而“营改增”的出现,则取消了营业税的缴纳,代之以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在税收上抵扣了部分进项税,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增值税比营业税要多,但在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的缴纳远比营业税划算的多。以下就山东某建筑安装企业的在经济上的实际情况进行举例说明“营改增”给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以上为该建筑安装企业的成本分布,其年营业收入为11200万元,营业成本为9980万元。究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来看,两者都内含有增值税。若按照以往的税收制度,该企业所需缴纳的是营业税,5、税率为营业额的3%,计算为:112003%=336,也即该行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36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为:1)进项税额计算:9980(55%+5%)(1+17%)17%=870,也即该企业的进项税额为870万元;2)销项税额计算:11200(1+11%)11%=1110,也即该企业的销项税额为1110万元;3)增值税额:1110-870=240,也即该企业最终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为240万元。相比以上的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如图所示,可以明确得知,该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当然,不同的建安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的不同,材料成本、机械成本、人工成本所占的比6、列也有不同,其税负减轻的程度不同。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和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占比的不同,因为以上二者税负和采购价格的不同而影响实际税负的减轻程度。2、均衡企业税负在“营改增”方案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在税款的缴纳上,一直存在着税负不平衡的状态,影响着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自“营改增”方案在我国部分地区中的建筑安装企业实施以来,使得原本隶属于营业税缴纳范围的多项项目可以转为缴纳增值税,进而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进、销项的抵扣优势,从而大大均衡了各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不仅提高了建筑安装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积极性、主动性,也拉小了建筑安装企业与其他行业的税款缴纳差距,加快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步7、伐。三、“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负面影响1、资金压力的增加工程款项的拖欠以及到位的不及时是我国建筑安装企业长期面临的一大问题,“营改增”方案的实施,使得建筑安装企业在申报缴税时由于工程款项的不到位,部分供应商向该企业提供相应发票的时间可能滞后,这就造成建筑安装企业无法及时在缴纳增值税时利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造成实际税款缴纳时间的一定程度的前移,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2、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值税与营业税有所不同,其并不能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明确的体现出来。在实行增值税之前,计算营业税时是把企业的毛利润计算在内的,而“营改增”之后,原材料等各种含税成本在缴纳增值税时,8、根据进、销项税是要被扣除的,也即在制定财务报表时,该建筑安装企业的毛利润 、总营业额等是要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营改增”后在工程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它的总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是降低的,进而造成企业经营规模一定程度的下降。“营改增”对企业产值规模、企业排名、利润指标等产生负影响,进而对业绩考核也应适当调整。3、企业管理成本的增加增值税的计算、申报及缴纳过程相比较于之前的营业税来说,较为复杂、繁琐。以往时期,建筑安装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缴纳之前根据相应的营业收入及营业税率进行计算即可完成应交营业税款项的计算;但增值税的缴纳则涉及到进项税、9、销项税以及多个凭证才能完成整个应交税款的缴纳过程。在此过程中,则需要大量的会计等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凭证的审核、进、销项税款的抵扣计算等工作,比较繁复且计算量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建筑安装企业加大对人力的投入,以保证增值税计算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4、企业税负转嫁的非均衡性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可转嫁性,从而进行进、销项税款的抵消。而与国际上盛行的单一的增值税率有所不同,我国不同的行业领域,存在着多层次的税率。建安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则涉及不同的行业领域,这就造成了其在税负转嫁的过程总,存在着一定的非均衡性。多种税率的存在使得建筑安装企业在面临多个差价存在的情况下,只10、能企业本身自己吸收,与其他企业相比,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四、应对“营改增”的相关措施“营改增”给建筑安装企业带来一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为更好的应对这些挑战,并抓住发展的机遇,从而使企业更好的时间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可以充分利用进项税、销项税相互抵扣的优势,而利用这一优势的前提是该企业具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凭证。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选择原材料供应商时,在选择最优价格的前提下,要着重考虑该供应商是否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一般而言,小型经营规模的纳税人一般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资格,这一点,建11、筑安装企业应当熟知,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的、正规的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的原材料供应商;其次,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性,并不是所有时间段的增值税发票均具备进、销项税款的抵扣效力。2、会计核算的管理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核算工作更加的繁复,且其存在于建筑安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这就大大加重了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及综合素质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其进行新税务政策的培训,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尽快熟练增值税的核算流程,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为企业贡献出更大的经济利益。3、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管理现实状况是大宗材料的供应商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分析选择12、的是小宗材料供应商,要选用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材料设备供应商,否则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增值税的多交。小宗材料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不能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因为供应商的管理成本和税负影响,采购价格要低一些,根据本人多年的采购经验,价格降低10%左右,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实际的采购成本降低为10%-10%*25%=7.5%,增值税税负11%,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后的利益差距为11%-7.5%=4.5%;根据经验,小宗材料占的比例很小,约为4%左右,因此整体考虑影响企业的最终利益约为销售收入的4.5%*4%=0.18%,影响有但是不大。需要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实13、际情况来分析。4、分包方的选择管理选择一般纳税人分包方能够降低增值税税负,但是分包成本要随之上升,所得税后的总体税负和效益影响还很难界定,需要实践过程的证明。5、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实现企业经营的优化升级结语:综合以上可知,“营改增”方案的实施,一方面给建筑安装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其生存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何将这些潜在的挑战转化为发展的机遇就在于企业应对税务政策的改革环境。从长期发展规划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正面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利于该企业经济的长远利益,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 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现代商业,2012(21).2 段光勋.“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中华会计网校,2015.3 谢红萍.“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中国集体经济,2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