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地产公司深圳区域精装修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标准(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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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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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公司精装修施工技术标准及验收表格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Region, China Vanke Co.,Ltd.工程技术统一标准编号:VKSR/GCBZ/KA014版号:A/0页码:第6页 共6页精装修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编制日期审核日期2013-11-12批准日期2013-11-12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一、 适用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万科地产深圳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工程的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二、 依据2.1. 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与万科地产联系,万科地产3、对此有最终解释权,否则视为接受。三、精装修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目的和内容3.1. 通过对精装修材料和施工过程的控制,以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确保精装修项目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确保项目顺利交付。3.2. 精装修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q/m3)2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注:本技术标准不包括氡和氨浓度检测控制的内容。四、 材料选择及使用要求容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的材料主要包括木质材料、胶粘剂、涂料(包括油漆)、水性处理剂、无机非金属材料。这些材料进场时,厂家4、应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抽样检测甲醛、TVOC及其它有害物质含量。4.1 . 木制材料1. 装修木制材料、木门、厨柜等家具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板游离甲醛释放量符合E1级标准,环境测试仓法0.12mg/m3。2. 人造板等粘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必须0.12mg/m3。3. 人造木板应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上述要求。4. 精装修设计和施工中应避免大量使用人造木板,提倡木制家居产品工厂化生产。5. 对于已实现木制家居产品模块化、工厂化生产的全面家居项目,每平方房间面积内现场加工使用的人造木板量不宜超过0.2m2,包括木地板龙骨、木制造型、木墙板等。4.2. 胶粘剂1. 禁止采用溶剂型胶粘剂和聚乙烯5、醇缩甲醛胶粘剂,应采用水性胶粘剂或聚氨酯胶粘剂。2. 禁止现场配制胶粘剂,应采用成品胶粘剂,并按照产品说明使用。3. 腻子界面增加剂禁止采用107胶,必须采用环保胶。简单的鉴别方法是将桶盖打开,若闻到明显的甲醛刺激性气味,则不符合要求。4. 水性胶粘剂VOCS限量50g/L,游离甲醛限量1g/kg。5. 各种成品胶粘剂使用前应送样确认。4.3. 涂料、水性处理剂1. 应采用水溶性涂料,尽量避免采用溶剂型涂料,墙面、天花禁止采用溶剂型涂料;2. 涂料和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的VOCS、游离甲醛、苯、TDI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 水性涂料中VOCS限量200g/L,游离甲醛限量6、0.1g/kg。4. 水性处理剂中VOCS限量200g/L,游离甲醛限量0.5g/kg。4.4. 无机非金属材料1. 装修中采用的五金非金属材料,包括石材、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瓷砖粘结剂等,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规范A类要求。2.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砖,应对不同产品类型、不同批次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4.5. 其他装修材料1. 全面家居精装修禁止采用壁布、帷幕、地毯,其它零散精装修采用的壁布、帷幕、地毯游离甲醛释放量必须0.12mg/m3。2. 木地板及其它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6.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材料1. 室内环境污7、染治理应采用 格瑞卫康、绿安居 产品,产品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2. 应根据装修过程中治理、后治理的需要选择不同产品类型,不同产品大面积使用前应进行试验,确保不会损害精装修成品。3. 禁止使用会造成室内环境TVOC浓度明显升高的治理产品。五、精装修工程施工要求精装修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材料使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精装修室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5.1. 木制材料施工要求 1. 现场采用人造木板制作的木门、木墙板、木吊顶、木地板、木隔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木制材料(包括骨架和面板)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治理。面板安装前,必须在木骨架上涂刷甲醛清除剂8、进行治理,并作为隐蔽验收条件之一,甲醛治理并通风后至少24小时才能安装面板。2. 采用人造板的木门、厨柜等家具,在生产过程中宜采用甲醛清除剂对裸露面、未封边面、空洞进行涂刷封闭处理。5.2. 油漆、涂料、胶粘剂、有机溶剂使用要求1. 油漆、涂料、胶粘剂、溶剂、密封胶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2. 装修施工和清洁作业中,严禁使用苯类溶剂、强腐蚀性溶剂、汽油等进行清洗等作业。5.3. 样板间1. 精装修项目大面积施工前,各种户型、采用不同材料的户型应先做施工样板,样板间使用的材料、施工过程必须符合本技术标准要求。2. 样板间施工完成后通风24小时以上,再密闭外门窗1小时后,进行9、室内环境污染检测。3. 若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则可进行精装修大面积施工;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联系专业环境治理单位制定室内环境污染后治理方案,并报监理、甲方审核后实施,样板间经后治理并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精装修大面积施工。4. 进行大面积精装修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按照样板间的操作模式。5.4. 其它要求1. 大面积施工完成后,再进行局部油漆、木门补漆、刷乳胶漆、打胶等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作业后,应保持房间通风至少24小时。六、室内环境污染后治理6.1. 室内环境污染后治理方案应根据精装修情况、材料应用和环境条件来制定,方案应具体并切实可行,应详细说明治理材料、施工工10、序和方法。6.2. 精装修期间,应避免将装修房作为材料仓库。因条件限制作为临时材料仓库的房间,特别是对堆放木制品、乳胶漆、油漆的房间,房间临时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环境污染后治理,并保证治理后符合本技术标准要求。6.3. 精装修所有工序全部完成,质量缺陷整改基本完成,室内环境清理整洁干净,精装修单位向后治理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后,方可进行室内环境后治理作业。6.4. 后治理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对精装修成品进行保护,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和污染。6.5. 涂刷治理材料之前,不同材料、家具应在小范围进行试验,确保不会造成损坏和污染。6.6. 治理作业完成后,治理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整洁,房间不得遗留污染后治理材料(11、治理方案允许除外),提交甲方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6.7. 经过治理的房间不得再进行油漆等作业。七、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7.1. 精装修工程完工或后治理7天后,正式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预先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7.2. 工程交付30天前,甲方项目部须委托具有相应MA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抽检户型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户,若样板间已经检测合格,则抽检户型数量不得少于2.5%,并不得少于3户。7.3. 每个受检户型内,应在有代表性的房间内设置检测点,房间内检测点设置数、位置、取值应符合GB50325的要求。7.4. 进行检测时,采用集中空调的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应开窗通风24小时以上,再关闭房间全部外门窗1小时后进行。八、精装修项目交付8.1.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精装修项目才能交付。8.2. 精装修项目集中交付前,各房间应充分通风24小时以上。九、 项目特殊要求9.1. 9.2. 十、 附件材料供应商品牌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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