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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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木**
编号:417673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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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合同起草及使用说明为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同权益,请在使用或参考使用本合同范本前,仔细阅读本合同范本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使用说明:1在进行某项具体交易过程中使用或参考使用本合同范本时,须根据当时已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范本的条款进行逐一审阅,并根据具体交易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以确保这些条款:(1) 适合该交易项目;(2) 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2由于缺乏具体交易的信息,在本合同范本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待填充的空白项。在使用本合同范本时,使用者须根2、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填充这些空白项。某些条款和用语加上了括弧并标明了注意事项,使用者/起草者须对这些条款和用语特别注意,根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选择、修改或删除。3.在本范本中,有些条款或词语前加有 ,表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有增项,可在该条列项后面增补。4实践操作中,有些地方的政府机构要求按政府制定的合同范本进行备案。如存在此种情形,请结合具体备案合同的体例,将本范本的主要内容在备案合同的相关补充条款中体现出来。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3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3第三条 合同价款3第四条 质量4第五条 工期4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5第七条 承包人责任5第八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8第3、九条 设计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认9第十条 变更价款的确定10第十一条工程款的支付11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与交付12第十三条竣工结算13第十四条违约14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4第十六条索赔15第十七条保险15第十八条工程担保15第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15第二十条廉洁条款16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16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6第二十三条通知17第二十四条其它17附件1: 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19附件2: 设计变更通知单(供参考)20附件3:工程现场签证单(供参考)21附件4: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供参考)22附件5:项目付款审批单(供参考)23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4、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遗、标前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期间发放的全部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包括 施工图(【 】年【 】月【 】日)、场地范围图(或现场地形图)标定的地下室开挖范围内和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清除、硬地面破除、土方开挖、石方爆破、外运等;场地范围图上围墙与基坑支护设计图坡顶边界间的范围开挖至坡顶5、设计标高,包含该标高以上所有土石方(含围墙施工留余的土方)外运、附构筑物挖运。增加现场地形标高由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测量,计算开挖土方工程量。 2.1.2 在开挖过程中,原房屋基础、孤石、挡土墙、厕所基础及化粪池等构筑物要一并完全清除。 2.1.3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对出入口路面下管线要加固保护,保证路面在重型车辆通过时不致损坏,并设置洗车池,沉淀池,接通市政排污井,满足文明施工需要。 2.1.4开挖过程中以及至土石方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基础工程承包人进场前的场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集水坑、降水井,坡顶排水沟、坡脚排水沟,沉淀池的制作、场地内的排水及相应的土6、石方开挖、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基坑形成后,应保证基坑内无自然积水。 2.1.5洗车池及坡顶截水沟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以及施工现场与市政道路衔接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在承包范围内。 2.1.6 所有土石方外运弃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运输费用均已经包含或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7土方开挖方案由招标人确定内容,便于投标单位在统一方案下计算土方工程量。 2.1.8土方开挖的规范要求: 。 2.1.9其他: 。2.2承包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一切费用。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工7、程量计算。 (2)固定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如实际土方总量超过承包人的投标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按定额计价固定下浮率的方式计价,即按 (定额)计价后下浮【 】%;主材价按照施工期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计算,发包人定价主材、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及规费、税金按 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推荐费率计算。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3.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8、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3.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3.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3.4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道路清洁费、边防收费、交通各部门收费、城管部门收费、场地降水费用、排污费、机械进退场费用、水电费、场地内运输道路的修筑费用、土石方9、外运至弃土地点费用、弃土费用等以及相关的措施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6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3.7 合同图纸间如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3.8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3.9 在开挖过10、程中,若出现孤石、淤泥等情况,相应块石处理费用(爆破或破碎)、淤泥处理费用和防护成本,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10 承包人施工时不得超挖,凡因超挖引起的一切处理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后续施工的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及工期延误损失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1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开始至后续施工单位进场期间的基坑排水,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12 其它: 第四条 质量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注:如有最新规范和标准,则请引用最新版本】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其它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11、标准。第五条 工期5.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雨天均已包含在内)。【注:有冻土地区的请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工期。】5.2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凡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 6.1负责办理12、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2 负责提供有关施工现场的隐蔽管道、电缆等障碍物资料(由于发包人资料不全,不免除承包人施工损害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6.3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套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6.4合同签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 】套。6.5 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人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6.6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施工组织设计。6.7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6.8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6.9按合13、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6.10对承包人运至工地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有权令承包人停止使用,并限期将其运出现场。6.11其它: 第七条 承包人责任7.1 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7.2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7.3 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7.4 按招标书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7.5 负责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及施工组织中包括的所有施工措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余土外14、运、树木的移植,可能发生的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排除等)。7.6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5日内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 7.7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送下月度计划和本月完成工作月报,并在每周例会前报周进度计划和本周周报表。【注:工期较短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该条款。】7.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7.9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派专职安全员坚守工地,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特别要做好现场设备(包括变压器、围墙挡板和电缆15、线等)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7.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服从城管部门的管理、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7.11在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属设计或发包人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发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16、修,发包人可委派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2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13 保证施工现场内文明整洁和施工安全问题,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 7.14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所有现场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7.15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提供必要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土石方工程与其它基础工程交叉进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它基础工程承包人做好协调沟通17、,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顺序,一次开挖的厚度及顺序应无条件满足基坑施工工艺的要求。7.16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经理的任职要求作出特别约定。】,并授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人选任命应获得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日常事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人义务18、时,可以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执行。项目经理在开工至竣工验收之前须将其项目经理证交由发包人保管,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返还。7.17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7.18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7.19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7.20在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工程有维护、保管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和非施工时的安全。 7.2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人员相互礼让,杜绝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19、;要爱护公共设施和居民设施,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罚并赔偿其损失;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承包人必须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其他项目部的关系,爱护周边环境,办理好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环保(施工噪音、污染)管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7.22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规费用,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23承包人必须优先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如发生因承包人欠薪,导致承包人人员及材料供应商等向发包人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等情形,则发包人将根据事件的严20、重程度对承包人实行以下处理:(1)发包人即刻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发包人代为支付有关款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对代付款项的金额进行核实确认,未按时确认或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的,则视为承包人认可代付款金额。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代付款,并按照代付款项的1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代付款项和违约金可从发包人已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回,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继续追索。7.24 其它: 第八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8.1 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8.2 21、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8.3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查而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不论复查结果是否合格,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4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22、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负责。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重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承包人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8.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国家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注:如有最新规范和标准,则请引用最新版本】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8.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备案制要求及时办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材料等技术资料收集时间23、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及市质监站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按工程所在地备案制度要求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承包人交齐技术资料后方能办理结算。第九条 设计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认9.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9.2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10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24、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见附件2)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5)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25、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3)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9.6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9.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第十条 变更价款的确定 10.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26、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套用定额、材料价格、下浮率) 10.2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等核实并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见附件4)要求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27、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10.3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10.4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第10.4 款发出的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计量内容。 10.5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28、价款的报告, 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见附件4)要求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10.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 10.8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29、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0.9 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先按发包人要求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11变更指令发生后,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不纳入结算范围,承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 10.12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而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工作量, 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工程价款30、均按本合同第10.1 款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因设计变更不实施时, 亦按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 10.13单次分项工程变更或修改增加费用在人民币【 】元以内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给予补偿。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后,经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发包人按暂定合同价的【 】%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相关基础土方的竣工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 】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 】%。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 】个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31、。11.1 本工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11.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 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加盖承包人公章的付款审批单(格式见附件5)。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审批单的,发包人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付款审批单后的30日内。【注:工期不长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按工期节点支付工程款。】11.3 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时(如发生工程量减少或由于边坡线和基底标高精度误差造成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可视情32、况调低该付款比例),尾款暂停支付。11.4工程验收合格、移交所有资料、完成工程结算并并完成地下室回填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程结算价款全额发票,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11.5其余5%结算工程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履行保修义务后支付,不计利息。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地下室施工完成并回填完毕。 11.6发包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工程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2)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以下帐户:开户行: 帐号: 收款人: (3)以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4)其他付款方式: 1133、.7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的等额工程发票。11.8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但追加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再行支付。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与交付12.1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须经发包人及监理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2.2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12.3承包人在竣工前7天,应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12.4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的,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12.5工程完工但未验34、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但提前使用日期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12.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备案制要求及时办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材料等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及市质监站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按工程所在地备案制度要求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承包人交齐技术资料后方能办理结算。12.7承包人不得留置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35、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承包人不得留置本工程,12.8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7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每日收取地租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按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计。12.9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13.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1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36、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结算,如竣工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款【 】%的,则超出部分之工程变更下浮率需比投标下浮率高,具体由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商谈。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13.4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竣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承包人承诺不再双方确认的结算书的结算价之外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这些不37、应再主张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第十四条 违约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必须考虑雨天或施工整改等因素安排好进度。承包人每延期一天竣工,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14.2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4.3由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38、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14.4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14.5 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1) 【 】级以上的地震;(2) 【 】级以上的大风;(3)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mm以上; (4) 【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并迅速采取措39、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天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40、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书面文件确认。15.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索赔1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16.2发包人未能41、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第十七条 保险承包人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办理承包人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十八条 工程担保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5%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保函期限应当截止到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日起满6个月。【注:视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提42、供银行履约保函,工程规模小的提供履约保证金。】第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19.1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缓建,双方应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并签订停建或缓建协议。19.2工程停建或缓建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第二十条 廉洁条款20.1承包人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发包人、物业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职员提供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否则,43、承包人有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将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经济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的条件下,发包人在5年内,不与承包人进行商业合作。20.2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并以下列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1)4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和附件(包括询标承诺函件等);(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第二十三条 通知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当面递交、信件或传真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45、。通知如用当面递交方式发送的,签收时间为收到时间;用信件方式发送的,寄出之第三天为收到时间;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时间即为收到时间。发给发包人的通知应当发往下列地址:地 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 真:收 件 人: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当发往下列地址:地 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 真:收 件 人: 第二十四条 其它24.1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4.3 条款或词语前带“”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24.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46、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 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致 (下称受益人):鉴于受益人(地址:联系电话:)已于【 】年【 】月【 】日向 (地址: 联系电话: )(下称被保证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 (以下简称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行接受被保证人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我行保证:我行在收到加盖受益人公章的索赔通知(索赔通知仅需写明被保证人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和索赔款数额)之日起 10个银行工作日内,47、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上述最高担保金额。对于索赔通知中写明的被保证人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及索赔款数额,我行没有任何审查权利及义务。保函条件:一、如被保证人正确履行及遵守上述合同及保函内所有条款及规定,且全部履行完毕,则本保函自动终止。二、即使合同内有关条款要求的设计、建造、维修等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或合同工期更改、延缓,或因被保证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均不能使保证人免除其连带保证责任。三、即使受益人与被保证人签署的上述合同中,出现部分条款不合法或失效,亦不能免除或废除保证人对受益人的保证责任。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六、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48、涂改无效。七、本保函为有固定期限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保证人: 银行 分行(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银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于_ _(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行注销)附件2: 设计变更通知单(供参考)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编号: (连续编号) 共 页 第 页 项目名称设计号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单编号适用范围(注明对应的图纸;适用的房型及楼号)提出时间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提出方: o设计单位 o发包人 o承包人 o其它(应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前情况说明 变更内容 影响因素: o工期 o质量 o建筑面积49、 o造价 o其它 发包人经办人:估价 2万 25万 510万 10万成本工程师发包人 监理单位承包人(签收)实施情况是否实施完成及工程量确认:监理单位: 发包人: 注:1、此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经设计单位盖章及相关设计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 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相关权限负责人签字后,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 2、须附变更前的设计图纸。 3、设计变更实施完成后,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署意见及对主要完成工作量进行确认。4、设计变更如涉及建筑面积(查丈)的变化,须由发包人工程管理中心签署意见。附件3: 工程现场签证单(供参考)施工50、单位: 所属合同: 编号: (连续编号) 共 页 第 页 项目名称专业适用范围 (注明施工地点、适用范围)提出时间提出单位 o发包人 o承包人 o其它(应注明)签证原因签证内容估价2万 25万 510万 10万成本工程师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经办人: 项目经理: 公章:意见及确定量: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意见及确定量:公章:注:1、现场签证单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后7天内办理完毕有效。2、此单需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及发包人相关权限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附件4: 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供参考) 编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合同金额调整依据调整编号:调整提出51、:o设计单位 o发包人 o承包人 o其它 报审金额监理初审金额审定金额调整说明 调整项目:变更调整前状态:o未进行施工 o正在按原设计进行施工 o已完成原设计施工 附件:o工程变更指令 o变更通知 o工程计量申请表 o造价计算书 o现场签证单 o工程量计算书 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调整审价 套用相似单价共 项 协商单价共 项审价说明: 对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金额减少金额+增加金额减少金额=增加金额减少金额(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合同调整)成本工程师校 核批准 项目总经理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附件5: 项目付款审批单(供参考)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No: 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元)结算金额(元)付款内容前期已付款(元)本次请款扣款金额(元)实际付款(元)本次付款大写( ) 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拾 元 角 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成本合约部经办人:成本合约部负责人:财务部经办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 备注:实际付款额和付款金额大写由财务部复核后填写第 33 页 共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