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排水、绿化施工合同(2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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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木**
编号:413818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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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桥梁建设工程工程地点:xx区江浦街道与顶山街道的交汇处,xx的珠西河段 工程内容: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浦发改字2012336号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开工令签发之日起加上承包单位在投标函中自报的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以中标单位投标函中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的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 柒佰肆拾捌万陆仟零肆拾元(人民币) ¥ : 748.6040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3、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同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_签字并盖章_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 鉴证机关(4、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2-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2.1、2.2条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得使用其它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江苏省、xx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条令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xx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5、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xx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3.3.1承包人各项施工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于发包人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内容(对于同一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6、区标准执行;(2)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3) 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必须符合设计及图纸要求,需要时,协商解决。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一套施工图纸、相关物料表及相关图片一套。如果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标准要求和招标图纸或深化图纸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工程竣7、工时,由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绘制竣工图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壹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2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李国华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证、索赔、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批准;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3、工程8、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各种事宜;4、分包单位的确认;5、材料的确认。具体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郭大鹏、王涛 职务: 发包人现场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工程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与协调。7.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姓名: 虞加松 职务: 项目经理 7.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7.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7.1.1合同签订时,中标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归还承包人;7.1.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并报9、xx市招标投标管理处备案。7.1.3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并满足苏建招(2005)580号文要求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7.1.4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参加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建造师)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2天或缺席一次周例会,发包人有权按每天或每次1万元罚款。如一个月累计有10、7天或二个月累计15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7.2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7.2.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发包人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7.2.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整。7.2.3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因上述人11、员擅自离开岗位,造成安全、质量等损失,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7.2.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2万元罚款。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a、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施工临时供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备发电机;考虑今后市场价格风险和临时停水、停电而采用自取水(发)电费用计取与定额预算价的差价,列入12、其工程投标价款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设施的购置、安装、试验及电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安装的电力线路、设备等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对所有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承包人应理解因本工程涉及单位多,在必要时发包人可能要求增加变压器使用单位或要求承包人给予其他单位用电帮助(电费由使用人自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免除本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b、施工临时用水本工程施工临时供水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设施的购置、安装、试验及水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安装的13、管路、供水用水设施等必须符合xx市有关用水的规定,承包人对所有用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承包人应理解因本工程涉及单位多,在必要时发包人可能要求增加用水单位或要求承包人给予其他单位用水帮助(水费由使用人自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免除本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施工中,由于现场临时用电及供水的负荷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造成承包人采取其它保障措施的,费用含在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结算时不再调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状开通。承包人需根据现状情况自行协调解决现状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通行的矛盾与困难,及时维护道路畅通和整洁。因工程施工需14、要,承包人所协调解决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行,所征用、修筑的施工场地内、外的施工便道、便桥和临时用场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乙方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承包人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其资料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工程师汇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核查、交付,并不减免承包人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故意、无意破坏的任何责任。(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但需要承包人协助办理或同时办理的证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按时办理。因15、承包人的原因,延误证照和批文办理,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提供其所需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标高、轴线、坐标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现场交验。但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定位工作的交验,并不减免承包人对正确定位的任何责任。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后根据进度双方协商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以及地下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6、: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8.3 发包人权利及相关约定:(1)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果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遵照执行,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17、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2)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3)发包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3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18、通知在3天期限届满时生效。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类报表,并报监理审核签字后上报发包人;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含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进、退场及工程用款计划等资料),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量及签证、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进、退场及工程用款情况等资料);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并经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19、人在施工期间不得以问题、争议未及时解决而停止施工,如承包人因此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实施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20、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保卫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在整个工程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材料、设备、工程的偷盗、损坏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工作除发包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应持续至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施工内容并撤出现场止。承包人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向发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含消防)管理,按规定建立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体系、临时水电综合管理体系和施工消防体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他承包商各自做好安全生产21、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负责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作业现场。禁止非承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工地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工作,费用在报价中已包含。承担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提供监理办公室2间,造价咨询人办公室1间,包发人现22、场代表办公室1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排除现场积水,维护现场施工道路平整通畅和材料堆场满足各方使用要求。负责项目施工阶段排水、降水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污水排放(如有):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承包人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相关处罚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6)已完23、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采取经监理方批准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措施进行保护或砍伐,若承包人事先未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工程师而导致周边建筑、管线、文物等受损,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达到文明工地要求,所涉奖励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相应费率执行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于需要达到文明工地要求而采取相关费24、用。承包人不允许将与工程无关的材料设备存放于本工程场地内,否则视为为本工程之用,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置。承包人交工前,需对施工现场各类临时设施、材料、机械设备、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生活垃圾等及时进行拆除、清运出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否则,发包人将按照8.3.1条执行。(9)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10)承包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详细查勘,提出本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措施并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详细列出,今后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及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认可的除外25、)。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并有义务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如有需要修改或澄清的内容,承包人制定相关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实施。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4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的工期、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工程变更、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等原因,将可能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材料品种和工程数量进行增加或删减,合同价按合同约定调整。(11)在施工中,承包人应爱护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26、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2)负责现场管理及文明建设工作,承包人对所有进入本标段施工区域的各种人员负有管理责任;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火及保卫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3)必须严格按照xx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者疏漏而导致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印发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警示维护标准图集的通知、xx市市政公用工27、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按规定执行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承包人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单位并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15)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对于现场的现状应进行深入踏勘,如测量、拍照等方式,并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监理、造价咨询、跟踪测量及发包人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对现场再次进行测量、拍照等有效方式,并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监理、造价咨询、跟踪测量及业主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如因承包人未能很好地审核图纸和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测量与勘察,而造成施工28、中不得不返工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不论材料以何种方式供应,承包人都必须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与监理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开箱检查、抽样、封样、送检等工作,并保证所有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及设备符合本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承包人还应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堆放和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6)必须严格按照xx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者疏漏而导致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7)本29、工程清单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及其他工作等实行计量和签证,施工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跟踪测量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凡属本工程的计量单、签证单及其他涉及到造价和工程量变更的单据,应有上述单位的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否则不予结算。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其他承包人须做的工作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于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方案编制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每周一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向发包人30、监理报送月进度计划及上月完成计划情况。上述进度计划由承包人编制书面报告,报监理、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进度计划后一周内确认。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3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发包人原因造成总进度计划上关键路线工期延误,承包人须在14天内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告后14天内须以书面批准,31、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任何费用补偿,且顺延期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执行。13.2合同总工期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外,不得延误。承包人原因造成总进度计划上关键路线工期延误,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月进度计划,按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判定计划是否完成以监理月报为准,下同);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按2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承包人赶工措施等费用自负。上述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或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a、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原因造成总进度计划上关键路线32、或月进度计划工期延误,承包人如在后续施工中将推迟工期天数追回,则发包人将承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返还给承包人。b、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及确认,承包人在人员、机械设备或材料明显不能满足工程工期需要,且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增加相应人员、机械设备或材料以满足工程工期需要。承包人若不能按书面通知要求执行,致使关键路线工期延误,则13.2 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增至2万元/天。若承包人累计有3个关键路线工期延误,表明承包人无法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执行自己认为的能有效保证工期的任何措施(包括解除与承包人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3、。c、承包人原因造成总进度计划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表明承包人无法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执行自己认为的能有效保证工期的任何措施(包括解除与承包人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14.工程竣工按通用条款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6.检查和返工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无论检查检验合格与否,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xx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34、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等级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35、。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或者不满足设计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5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36、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试车费用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按通用条款执行20.2 承包人应遵守xx市市政工程行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意见,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施工中,施工单位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认清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和工序,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不断提高安37、全生产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履行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3 认真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组织实施。对于危险性较大、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和工序,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通过后组织施工。 20.4 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建委等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和动态监管工作,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登记38、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公示等情况的管理,加大对沟槽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大跨度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垮塌的预防和控制力度,尤其要重点检查基坑支护措施、开挖分层深度、临边防护措施、安全边坡、坑边荷载、支护变形、周围构筑物沉降观测、排水和降水措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及时整改,从而通过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消险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1.安全防护承包人在需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施工,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9、22.事故处理按通用条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期间发生的政策性调整。工程量增减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1812号文件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风险程度,风险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调整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40、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2)施工图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增减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工程量按实结算,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工程量综合单价变化的风险。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1)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其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按2004江苏省计价表组价提出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的执行,如原投标中有此材料价格,执行原投标价格;如原投标无此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市场平均价进行计价。计取管理费和利润,执行投41、标报价中相应单位工程类别对应费率),由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经发包人确认,确认后的变更报价(含规费、税金等)下浮 的比例(经确认的综合单价中主材价执行原投标报价的部分,不下浮)计入工程结算。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计费原则不变;“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42、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确认后的变更报价下浮 的比例,作为结算依据。5)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波动,按“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另行协商。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一43、个月内(机械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扣除专业工程暂估计价、暂列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每支付当期,扣回实际支付金额的10%,余款工程结算时一并扣回。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承包人提交当月实际完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以及累积已完工程量占整体工程量的百分比的报告。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本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所有涉及确定工程造价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包发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44、)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按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的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发包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已完工作量的60%。(3)工程经终审结算后2年内付至终审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附件3)。262在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承包人逾期未缴纳的各项规费。263如承包人应缴的税金等税、费实际未缴纳,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6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45、的费用,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付款并处以相应惩罚。26.5以上工程进度款皆为:扣除甲供材料款、暂列金及其他应扣款的相应款项。26.6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并及时将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拨付给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如多次发现(3次及以上)承包人不及时付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无。因承包人不能保质保量按要求采购,发包人有权将乙供材料改为甲供材,则甲供材的采购、安装、搬运、保管、二次运输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愿承担,经监理和甲方两次(每次时间为7日)通知后仍未履行,则发包人将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46、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8.1.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给定的技术规格和品牌范围内。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不得更改28.2发包人有权将乙承包人供应的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清除出场,直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为止。发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的采购工作,提供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技术规格要求、供货安排等采购要求。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事先认可。提供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费用的分担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47、,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已明确采购品牌范围以外的材料设备,必须选用市场主流知名优质品牌厂家,并报发包人认可,否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予以变更厂家,材料的价格直接从支付进度款中扣除。28.4甲控乙供方式是指: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承包人组织招标、发包人参与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确定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等,由承包人签订合同进行采购的方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28.5在技术规格书中,部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参数、产地等)不明确处,选用质量、等级、功能、技术规格、验收标准高和严格者。28.6售后服务:原材料设备单位有售后服务的,其售后服务协议以发包方的名义48、进行签署;在紧急的情况下或无法联系承包方,或承包方不及时进行相关售后服务,发包方有权直接联系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单位进行相关技术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义务通知承包方)。原材料设备的免费服务周期短于承包方的质保期部分,所发生的维保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8.7对一些重大的材料设备采购时:承包人须要求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备品、备件、安装检修易耗品的价格,售后(技术)服务内容和费用,以及优惠条件等相关重要内容,并及时报送发包方。28.8承包人对重大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须向发包方备案。八、工程变更29.1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其余按执行通用条款249、9.2按执行通用条款29.3按执行通用条款29.4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后,承包人应按变更通知编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师审核批准后,14日内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向工程师申报变更工程量清单,及变更施工图预算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即可实施。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以签证形式计量,变更、变动后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或单项综合单价组价原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2款执行。29.5无论双方对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是否达成一致,承包人都不得拖延发包人变更指令的执行。29.6设计图纸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需要设计变更的,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应能发现的,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委托设50、计人员予以修改并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图),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图)进行施工;承包人未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且又按图纸施工完成后,再提出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且需要设计变更的,变更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9.7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29.8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51、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一份,造价咨询单位保留一份。29.9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29.10变更工程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工程完成后14日内报监理、造价咨询及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自动优惠给发包人。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陆套完整的竣工图(6套及电子版1套)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竣工图纸和资料均要符合xx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建设方二套,监理一套、施工方一套、质检一套、城建档案一套。推迟一天,52、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1000元的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材料、设备必须在30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万分之一点五/天做出经济处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同本合同专用条款32.1款及通用条款32.2款至32.4款执行。3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 合同价合同价款可调整部分。33.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整理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审核包括发包人初审、承包人与结算审计单位核对以及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三个过程),发包人最终确认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承包人应对该结算结果表示认可,并无权提出异议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审计。3353、.1.2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结算审计单位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33.1.3承包人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按竣工图分专业计算,竣工图以外的变更签证部分,分专业另行计算。变更签证凡在竣工图上标明的,不得重复计算。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510之间的,审计费的80由发包人承担,20由承包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总价的10以上的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1.4工程结算审计单位有权对新增及变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4、进行重新审核。33.1.5承包人发生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相应扣款项,均由监理工程师在当月的工程量审核单中注明事由及发生金额,由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单中予以注明扣除。所有变更及签证产生的费用均在竣工结算中办理。33.1.6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税收等部门交纳。k、其他:双方另行协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5、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如工期延误超过十日的,则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后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将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56、范围内给予协助。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返工合格外,承包人再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还应再次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此时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1款支付违约金。在工程中间过程验收检测过程中,由发包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发包人承担第一次检测相关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造成重复检测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本次检测合格。此费用可由发包人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57、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现死亡事故,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费用,并不得延长工期。如发生人员死亡、脚手架倒塌、火58、灾等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承包人有不能完成即定目标(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迹象,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未采取相应措施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有经济处罚、更换承包人人员,直至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清退承包人出场的权利。(4)承包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的采购,被发包人查获,每发现一起,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工程款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5)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合同。对拒不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发包人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拒付工程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差额担保金,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发包人原因)59、擅自停工,对发包人的复工通知应积极响应,连续收到三次复工通知书拒不复工的,发包人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拒付工程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差额担保金,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7)现场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的范围进行实施,如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代为行使相关义务、责任,有关费用按其他单位报价的1.2倍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并且根据情节轻重,向发包方支付安全文明基本费15支付违约金; 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6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转包或任何形式的分包。若发现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9. 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按通用条款_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须依法对其应投保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61、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本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62、(不计息)。(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差额保证金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形式递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差额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退还时间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差额担保金全部(不计息).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约定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463、7.补充条款:47.1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为: 江苏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廖大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调整等量、价审核;提供造价咨询、造价分析、结算报告;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详见造价跟踪控制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的工作。47.2在本项目的事实过程中,图纸、工艺、配方等包含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国家法律执行,如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维护中可以无偿使用,但无权擅自允许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持有、使用。47.3承包人必须按“xx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文件第23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64、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47.4承包人污染、损坏区内主干道必须清理、修复,如污染城市道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如污染城市道路,一切责任有肇事单位承担;47.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47.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如期发放,在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或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工程最终决算审计价款的5%扣付承包人工程65、款作为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47.7因承包人原因使得本工程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差额担保金中扣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7.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 廉政共建协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计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 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等级66、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 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xx桥梁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67、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六)道路、桥梁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68、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69、。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70、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71、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审定价款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100%返还承包人。 3、发72、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73、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建造师虞加松(联系电话:15951652522)为保修负责人。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74、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有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75、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监理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76、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六、保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七、其他 1、发包人指定其“客户服务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77、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道路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四、乙方职责:1、工程建造师 虞加松为安全生78、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 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 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施、五牌一图等;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6 做发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79、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六、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80、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81、字) 经办人: 经办人: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xx桥梁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地址:xx区建设单位: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施工单位: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8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和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83、(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84、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xx市xx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xxxx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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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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