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房产面积计算规范(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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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78675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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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附录 D 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 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 米者应计算 1/2 面积。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 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 米至2.10 米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 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不足 2.20 米者应计算 1/2 面积。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 米者应计算 1/2 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 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 米至 2.10 米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 米时不应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3、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 米者应计算 1/2 面积。地下室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停车使用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但作为经营性用房出售的地下商业街等应计入容积率。根据现状地形地貌,经规划批准确有必要设置的防潮层、半地下室均不得侵占绿地、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防潮层、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一般不计入容积率,但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或顶板标高大于或等于室外地坪标高 1.20 米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规划主出入口方向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 0.20 米作为室外地坪标高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工业厂房的半地下室作为停车使用的,层高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按其投影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