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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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9156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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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 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片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领导,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领导带班生产。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领导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2、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推行项目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的要求, 项目领导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公司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第六条 公司领导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工作内容和职责主要包括: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对重大安全质量事件进行决策。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3、分别在公司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样本可选用附表格式。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一般情况下均由公司片区分管领导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其他应负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视实际情况和需要带队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负有带班职责的公司领导与各片区分管领导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片区分管领导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界定范围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领导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第十条 项目领导带班工作内容: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