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经理岗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化解方案培训课件(6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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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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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系统商务经理岗位系列面授课程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化解方案投标时材料价格成本及投标材料价,应当如何考虑才能降低履约时价格波动风险?业主结算核对过程中,调差如何可以成为助力开源的关键突破口?材料价格飞速上涨,业主合同约定“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合同单价均不予调整”,这要如何是好?课程导入课程目标21化解或减轻项目因业主合同约定不合理,所导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运用各种方法、搭配不同因素,计算人工及材料调差金额最优解;3寻找投标时可以降低履约期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方法。任务目标知识目标4说出清单计价规定、各地政府指导性文件等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约定;5归纳不同调差方法的区别及适宜运用情景;6归纳投标报2、价时可以降低履约期材料价格风险的报价策略。Contents目录第一章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承担原则及化解方案第二章 调差金额最大化的思维方式第三章 投标时如何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第一章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承担原则及化解方案1.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汇编及风险分析第8页常见合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汇编及风险判定项目名称业主类型招标类型合同类型合同关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约定(简述)合同约定可调范围承包方承担价格风险判定项目1政府公招13标准合同范本价格调整: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而变动。方式如下:将施工合同工期前80%工期时间内嘉善地方人工、材料除税后价格信息的平均价与投标时3、嘉善地方人工、材料除税后的价格信息相比较,按两者差额相应调整。调整的材料设备仅限嘉兴造价管理综合信息价或浙江造价信息上列明的材料设备,否则不予调整较低项目2国有企业(地产类)公招企业自拟范本人工费:未明确约定。材料费: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值部分可以调整,风险值5%。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不包含二次结构及粗装修的钢筋、混凝土低项目3国有企业公招13标准合同范本人工及材料费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值部分可以调整,风险值人工5%,材料10%。未明确约定中项目4外资企业邀标FIDIC条款合同价格不会因劳动力、货物及设备的价格、政府收费、货币兑换率及税率之涨落而做出任何调整。/高项目5民营企业邀标13标准合同范本14、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高不同业主对应招标模式及价格波动风险的原则分析9政府/国企:公招 why?外资/民企:邀标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需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公招:风险中/低 why?邀标:风险高两者相差了一环重要的中间环节:招投标监管机构(俗称标办)。标办作用:规范招标文件,如苏建价函201730号第四条规定: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商,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工程5、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明确的原则和方法,重点对施工合同的材料价格风险条款进行审查,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合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较高时应做的反思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全部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项目是否按规走了公招流程?标办在审核招标合同时是否违背了清单计价规范或者当地政府指导性文件的原则?1.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化解方案第11页分阶段推进化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方案化解方案友好协商据理力争及时止损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2013清单计价规范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合同无效撤场停工业主原因延误工期阶段1 16、:讲感情,找台阶阶段2 2:抓辫子,理亏感阶段3 3:扼命脉,算经济2013清单计价规范P7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及解读12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解析:在P88页的解读中本条为强条,因此在业主合同中如果存在类似于“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了一切风险在内,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均固定不变“的描述,那么请一定设法以此条推翻它。第3.4.1条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解析:本条为人工调差7、的依据,但注意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一定不要高于指导价,否则会影响后期项目结算人工调差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解析:本条为政府定价材料调差依据,政府定价是指由物价部门直接定价或出指导价的材料如水、电、气、成品油等第3.4.2条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解析:本条为材料调差依据,遵从原则为合同约定合理分摊。第3.4.3条2013清单计价规范P88不同风险承担原则13条文说明第条文说明第3.4.8、2-3.4.4条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解析:如果业主合同中存在“人工调差风险为9、X%”设法推翻它,13清单支持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如果业主合同中没有规定材料调差风险值,结合9.8.2条材料承担5%风险是我们的底线!重 要第14页2008年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中对于风险承担原则01江苏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文件要求调整范围及风险范围下:调整范围:第一类主要建筑10、材料(占比2%10%),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占比10%以上)风险范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10%,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5%02浙江省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协商解决。文件要求调整范围及风险范围下:调整范围:人工费、材料费风险范围:人工费15%,占比1%以上的材料10%,占比1%以下的材料20%注:各地文件均明确,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11、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文件号:苏建价200867号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文件号:建建发(2008)163号文件名称: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第15页2008年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中对于风险承担原则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议,建议可采用投标价或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价格相比。文件要求调整范围及风险范围下:调整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范围:人工费3%,钢材5%,其他8%参照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例的仲裁结果,设12、定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为10%。即当涨降幅度小于等于10%时不予调整,当涨降幅度大于10%时,依据计算方式予以调整。文件要求调整范围及风险范围下:调整范围:基础、主体及二次结构的钢材、混凝土、中粗砂、碎石风险范围:均为10%注:各地文件均明确,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文件号:沪建市管200812号文件名称: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文件号:合造价字(2007)004号文件名称:合肥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0304上海市安徽省2021年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13、汇编及解析162021年华东区域地方政府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文件汇编及解析地区文件号文件标题江苏省苏建函价2021253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州市苏住建建202123号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无锡市锡建建市202117号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浙建建发202133号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建市函2021507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解析共性:1、支持发承包双14、方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2、规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3、支持在合同约定不明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关于补充协议中材料价格风险承担比例和调差方法,各地普遍支持参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或按当地政府发文方法执行;支持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4、要求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监测,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增加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警示价格波动风险,引导工程建设各方防范化解风险,15、做好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推进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的关键步骤17p只要是有效合同即受民法典保护,合同一经生效,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业主合同中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条款受法律保护,想要单方面突破合同法理上不占优势。p清单计价规范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均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效力,以此作为抗辩主张,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关于合同的两点说明夯基础清单规范、政府意见、数据测算、持续发文求认可业主人员、监理人员、咨询人员和事佬质、安监站、造价处、兄弟单位实落地上会谈判、落实纪要、签署协议搭台阶促谈判情势变更原则及司法实践18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16、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关于情势变更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17、号:针对情势变更中的显失公平,此解释作出了一个判定标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过高损失的认定标准,可用来衡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平衡,在建工合同法律关系中,可以参照认定:如果价格调差价值超过工程总造价30%,可认定为显失公平。】关于情势变更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原则结论:除非调差价值超过工程总造价30%,否则因市场价格上涨要求认定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情势变更案例之“双控限电令”19近期,“双控限电令”席卷全国,目前已有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山东、陕西、广西、云南等16个省份实施18、了“开二停五”“开三停四”“开六停一”等不同程度的限电措施,导致包括建材生产商在内的厂家陷入限电停产状态。受此影响,施工单位已订/待订的材料无法按原计划采购到位,部分材料甚至出现断货情况,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同时,供给侧的大幅削减亦导致水泥、钢材、混凝土等建材价格飞涨。为此,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及定额标准站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以杭州市场为例,据市建委统计,截止10月18日,9月以来市场主流品牌P.O42.5散装水泥价格从470元/吨上涨至730元/吨,涨幅高达55%,且上涨趋势仍可能持续。我们可以主张什么?事 件 背 景工期顺延?材料调差?赶工补偿?窝工损失?协商不成,能否停工?情势变更案19、例之“双控限电令”20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释义:民法典后,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非此即彼的关系已然不再。但仍有区别,不可抗力:其要求客观情况对履约造成不能克服、不能规避的障碍,强调克服履行障碍的难度过高:情势变更:继续履行结果上对义务人明显不公,强调继续履行的成本过高。分析:本次“双控限电”事件,一般而言材料飞涨、供货延长未达到必然不能克服,但对施工方而言,克服所耗成本过巨,有失公允。因此,一般而言本次事件属于情势变更。具体到个案中,当存在即使支付较大成本也无法克服的情形,也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是否属于情势变更释义: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20、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分析:本次“双控限电”为订约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可能造成材料价与订约时相去甚远、供货周期变长导致按原约定工期无法完成,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对施工单位明显不公,可构成情势变更。当然,与新冠疫情一样,并非但凡有涉及均可构成,在具体适用时应做个案考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作具体判断。是否属于商业风险释义: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变化未达到异常的程度,非当事人不可预见,如一般供求变化、价格涨落,其风险自担。分析:本次“双控限电”事件源于电煤供应、双控政策、国际局势等,成因复杂,且涉及省份广、持续时间长,为历年罕见,并21、因此发生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剧烈情况,乃至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及定额标准站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因此,本次“双控限电”事件已达到异常程度,且系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双控限电”事件的法律性质情势变更案例之“双控限电令”21施工单位可能主张的权益能否主张赶工措施费用?工期顺延后,发包人为继续实现原施工进度而要求赶工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实质属于提前竣工费用,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规定,该等赶工措施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此时施工单位应配合发包人要求,及时确定赶工措施方案并将相关费用预算报发包人审核。能否主张工期顺延及材料调差?本次“双控限电”事件可构成情势变更,施工单位可根22、据个案情况,确对工期及材料价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法及时与发包人进行磋商,要求工期顺延及材料调差。就材料调差而言,如施工合同对调差分担原则有约定的(例如“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应按照约定原则进行调整。能否索赔工期延长/停窝工产生的损失?民法典第803条、第804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停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的情形,总体而言均属发包人原因导致。本次事件中,材料供应异常导致的工期延误和停窝工等,并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因此要求相应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缺乏依据。当然,仍可参照新冠疫情相关文件协商处理,如浙江省造价站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建设23、工程计价指导意见通知规定:停工期间工程现场必须管理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等费用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情势变更案例之“双控限电令”22 协商无果的能否停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发生情势变更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但由于建筑市场总体属于买方市场,发包人较为强势,施工方提出主张后未必能与发包人协商一致,此时施工方能否以停工方式维权?该问题的实质为:情势变更情形下,债务人依法履行再交涉义务过程中可否中止履行。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对此存在不同观点:肯定者认为:在构成情势变更时,正是因为继续履行会对受不利益方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法律才规定了再协商义务,以期24、调整当事人之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债务人免于承担不公平的后果。基于该立法目的应可得出,在履行再交涉义务期间,债务人享有中止履行抗辩权,否则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因为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义务,再经协商予以返还,将因债务人不得不履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义务而给其造成损害。日本债权法改正基本方针已承认,在进行再交涉的相当期间,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定者认为: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并非当事人单方决定,而需要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进行认定。为尊崇“契约严守”原则,防止当事人滥用救济途径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中止履行的情形下,债务人不能中止履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除外。国际商事合同原25、则第6.2.3条第2款规定:“重新谈判的要求本身并不能使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有权停止履约。”但该通则也允许有例外情形。鉴于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对该问题尚存在分歧,且一旦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可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亦规定最终成立与否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决断,因此停工手段应极度审慎,一般还是建议边施工边协商的方式处理,最终亦可留待结算阶段解决。当然,如果出现继续履行将产生极度不利益、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必须解除合同等极端情况的,亦可考虑停工止损。情势变更案例之“双控限电令”23施 工 方 应 对 措 施:对尚未签约的项目,应充分预估造价及工期风险,明确价格波动风险负担原则。对于已签约项目,依据民法典第五26、百三十三条,施工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与发包人重新协商。协商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发函、会议纪要、周报等,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应参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等申请,以避免过期失效。1.及时申请应按合理时间间隔持续发函,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调差金额和工期延长天数。事件影响结束后,递交最终报告。2.持续影响多次发函本次事件中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及定额标准站均发布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发函时可将此类文件作为附件。3.可附相应政策文件抓住业主问题突破合同方向24可能原因法理依据我方诉求合同无效1、应业主要求签署了阴阳合同;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调整27、合同条款或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业主问题延误工期1、未按期提供开工条件;2、施工许可证因业主原因办理延期;3、施工图纸延期提供或提供错误图纸;4、提供错误测绘资料;4、临时增加施工范围;5、工程款支付延期违约(同时可导致材料供应时间延误);6、业主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或甲供材工期延误等延误期间价格上涨不承担风险,价格下跌按合同价执行1、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8.3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28、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增加工程量1、应业主要求增加施工范围;2、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不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25页巧用停工或撤29、场及时补亏止损计算亏损可量化根据工程所处阶段及剩余材料用量,计算出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亏损数额,分析亏损数能否承担;持续发文有理据确认亏损数额无法承担后,持续向业主发文,举证补偿支撑性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提出亏损补偿主张,同时为后续停工或撤场埋伏笔,并以此来减轻我方停工或撤场时的法律责任;选择时点损失低在选择停工时点时,因尽量选择场内无法撤场的租赁物资最少,劳务作业已经阶段性完成,停工期损失最低的时机,利于后期补偿谈判更容易达成一致。补亏止损停工的目的是迫使业主进行谈判,谈判成功的关键是要让业主明白更换承包商所付出的成本变化远比补偿我方损失高的多,因此补偿诉求不能过分贪心。当最终谈判无法达成一致30、时,需要及时撤场止损。不贪心做什么目的第26页停工止损案例中标中标价格为141.44万元。2016年8月29日签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10%。承包人交纳了14.2万元。2016年9月22日承包人发函钢材市场价上涨了2倍多。合同价格调整为295.74万元。否则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愿意接受1万元罚款。2017年3月19日承包人发函因市场钢材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无法履行合同,通知发包单位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2日发包人发律师函双方必须依约履行合同。合同固定单价,含材料价格上涨风险。要求承包方确保2017年4月1日进场施工。2017年3月24日发包人发律师函承包单位31、强行单方解除合同严重违约,无法退还履约保证金。保留追究违约造成发包单位的损失。请求解除施工合同,酌情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2017年3月27日发包人再招标涿州蓝*网架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310.57万元。2017年5月25日发包人起诉解除施工合同;赔偿发包方损失185.00万元(招标差169.13万元,工期延误7.07万元,律师费8.8万元)2017年8月31日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苏民再8号基本信息:发包人:鑫*公司承包人:辰*公司工程名称:再造梗丝验证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工房钢格栅工程案情简介:因主要材料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承包方提出解除施工合同,酌32、情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发包方认为以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解除合同没有依据,要求继续施工。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方提起诉讼。案情时间线:承包人发函第27页停工止损案例1.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一审案件受理费2.15万元,减半收取,由承包方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5万元,由发包方负担。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中第一、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2.撤销第二项;承包单位赔偿发包单位违约损失85.8万元。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1.解除双方2016年9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2.承包单位赔偿发包单位违约损失14.2万元33、(履约保证金冲抵);3.驳回发包单位其他诉讼请求。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各级法院判决情况321建筑业微利。钢材涨幅已超正常波动,极可能导致承包方亏损,导致质量隐患。承包方发函,要求调价为295.74万元,低于新中标价310.57万元,诉求合理。双方本应充分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而发包方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调整价格。承包方未尽最大努力继续进行沟通,单方面发函解除合同,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方诉求承包方赔偿先后两次招标的合同差价及其他损失。但两次价差系建材价格剧烈变动的非正常风险,并非因承包方违约造成,超出了承包方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该主张不能成立。二审认定从签约至开工,钢材价格上涨近34、两倍,已远超正常合理预期,且承包方缔约时难以预见,仍按合同价履行其显然难以承受,故其提出解除合同实属无奈之举,在合同价仅为141万余元的情况下,酌定由承包方赔偿100万元缺乏充分依据。一审酌定承包方赔偿损失14.2万元(用履约保证金予以冲抵)处理意见较为恰当,依法予以维持。终审判决依据归纳终审判决依据归纳1.3可调差范围的确定第29页1.3可调差范围的确定人工费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砌块等)辅助材料(钢丝网、铁钉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材料(水、电、气、成品油等)l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均应设法纳入调差范围l依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3.4.2条: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35、承担: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l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必需纳入调差范围l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l合同未明确约定:只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约定风险,应当纳入调差范围l合同明确约定不调整:按合同约定l合同未明确约定:只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约定风险,应当纳入调差范围l合同明确约定可调差品类:按合同约定l合同约定不调整:应当依据当地政府指导文件积极协商第30页本章小结1、什么类型的业主的项目必需公招?2、13清单条文说明第3.4.2-3.4.436、条,对于综合单价中人、材、机的风险分别如何规定?3、各地政府材料价格风险指导性文件中,都有哪些共性?4、情势变更中,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多少?5、哪些业主方原因,可以成为我们改变合同条款突破口?第二章调差金额最大化的思维方式2.1 调差方法不同对结果的影响第33页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调差的方式P33-34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附录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非当前主流调差方式,不做介绍)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前主要采用调差方式)第A.2.2条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37、发布的人工成本变化文件调整合同价款。某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7年03月02日,招标文件约定的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该项目所处地区每年3月和9月公布一次当地人工指导价格,公布后分别于4月1日和10月1日起执行。已知当地公布的二类工指导价为2016年9月 90元/工日,2017年3月 93元/工日,2017年9月 99元/工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二类工按照90元/工日报价,项目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开工2018年1月25日竣工,施工期各期月报确认人工数量及最终结算人工数量如下表所示。求该项目二类工可调差金额(暂不考虑规费、税金等费用)。人工调差例题:第34页人工调差计算示例人工调差例38、题表格:月报期2017年3月2017年9月2018年1月最终结算确认量累计确认二类工数量(工日)1000120002000022000解:1、首先确定人工费基期为2017年2月,则基期价格应当使用2016年9月公布的指导价,二类工为90元/工日=投标报价价格,因此人工费可以调差。2、确定施工期二类工加权平均价:开工-2017年3月人工数=1000工;2017年4月-2017年9月人工数=12000-1000=11000工;2017年10月-2018年1月(竣工)人工数=20000-12000=8000工。施工期二类工加权平均价=(1000*90+11000*93+8000*99)/20000=39、95.25元/工日3、计算二类工调差金额:二类工调差金额=二类工结算数*(施工期二类工加权平均价-基期二类工价)=22000*(95.25-90)=115500元。注:如果使用把结算数22000工日按比例分摊到各施工期,按期调差后汇总金额结果相同。第35页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调差的方式第A.2.3条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40、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入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41、,则不作调整。(解析:材料调差原则与08清单相比做了较大调整,老原则只与基准单价做比较,新原则引入了投标报价,总结口诀为“涨随高,跌随低”。)P33-34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中调差的方式36江苏省苏建价200867号l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l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12浙江省建建发(2008)163号l结算期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或合42、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材料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的差额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中调差的方式37上海市沪建市管200812号(一)当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幅度大于合同定价的“约定幅度”时,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指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变化幅度的差额)要素价格。(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调整可选用下列方法:1、施工期内额定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分别加权平均法2、施工期内额定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分别算术平均法3、双方约定的其他计算法安徽省合造价字(2007)004号1、材料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43、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材料价格月平均值为A;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报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2、材料结算价AB(1D)C第38页不同调差方法计算公式说明调差方法算数平均单价法公式=结算总量*施工期算数平均指导价-(投标报价或基准单价)*(1风险值)公式中:施工期算数平均指导价=(施工期各月指导价)/施工月份数;当算数平均指导价未达到调差风险时调差=0总体加权平均法公式=结算总量*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投标报价或基准单价)*(1风险值)公式中: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当加44、权平均指导价未达到调差风险时调差=0分月调差汇总法公式=(各月结算量*各月可调差价)公式中:各月结算量为:把结算总量按照施工期各月完工比例的分配量。各月可调差价=当月指导价-(投标报价或基准单价)*(1风险值);当未达到调差风险时当月可调差价=0第39页运用不同调差方法计算材料调差示例不同调差方法例题:某工程项目C30混凝土投标报价为400元/m,基准单价为390元/m,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风险值为5%。施工过程中各月材料用量及对应指导价见下表,已知C30混凝土最终结算量为9350m。求本工程C30混凝土材料调差金额。施工月份12345合计混凝土用量(m)1000250030001500500845、500 指导价(元/m)395415425435440/解:因为各期混凝土指导价均比基期价高,因此本工程混凝土属于涨价。根据“涨随高,跌随低”原则,本工程应该按照投标报价为风险承担基础。由此各调差方法解题如下:第40页运用不同调差方法计算材料调差示例不同调差方法例题:1、分月调差汇总法:根据题意列表如下施工月份12345各月结算量(m)1100275033001650550指导价(元/m)395415425435440投标报价(元/m)400400400400400指导价/投标报价0.98751.05不可调1.03751.05可调1.08751.05可调1.11.05可调可调差价(元/m)0046、51520各月调差小计(元)00165002475011000由上表可得:分月调差汇总法混凝土调差总金额=16500+24750+11000=52250元;第41页运用不同调差方法计算材料调差示例不同调差方法例题:2、总体加权平均法: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1000*395+2500*415+3000*425+1500*435+500*440)/8500=421.18元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投标报价=421.18/400=1.052951.05可调差总体加权平均法混凝土调差总金额=9350*(421.18-400*1.05)=11033元;3、算数平均单价法:施工期算数平均指导价=(395+447、15+425+435+440)/5=422元施工期算数平均指导价/投标报价=422/400=1.0551.05可调差算数平均单价法混凝土调差总金额=9350*(422-400*1.05)=18700元。思考:以上三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用合适?通常来说:“涨比跌的占比大”分月调差法好于总体加权平均法;“大量在低价月,小量在高价月”算数平均单价法好于总体加权平均法。第42页分单体/分批次材料调差法发散思维例题(分单体/分批次材料调差法):某工程项目分为综合体裙楼和酒店塔楼两个单体,根据施工工期安排1-3月施工综合体裙楼,4-7月施工酒店塔楼。施工期各月C30混凝土月报审核量及各月指导价见下表。已知投48、标报价等于基准价为400元/m,合同约定材料调差风险值为1%,综合体裙楼结算量为22000m,酒店塔楼结算量为35000m。用加权平均法求本工程C30混凝土材料调差总额。施工月份1234567混凝土用量(m)80001000090007000800080006000指导价(元/m)405408408410410413413解:1、常规总体加权平均法: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8000*405+19000*408+15000*410+14000*413)/56000=409.36元/m混凝土调差总额=57000*(409.36-400*1.01)=305520元;2、分单体加权平均法:综合体施工期49、加权平均指导价=(8000*405+19000*408)/27000=407.11元/m综合体混凝土调差总额=22000*(407.11-400*1.01)=68420元酒店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15000*410+14000*413)/29000=411.45元/m酒店混凝土调差总额=35000*(411.45-400*1.01)=260750元总混凝土调差总额=68420+260750=329170元常规总体加权平均法。结论:当业主合同清单量不准确,且合同量较结算量偏大的单体在低价位期施工,合同量较结算量偏小的单体在高价位期施工时,可以提出分单体/分批次材料调差。2.2 调差因素取用不同50、对结果的影响第44页计算公式中“施工期”取用分析计算公式中“施工期”的选用全工期(开工-竣工验收)。备注:通常用于算数平均法,当自施结束后甲指施工期间自施材料价格较高。自施期(被调差材料的月报或小票期)。备注:此为常规取用原则。合同工期内/合同工期外。备注:用于能够明确工期延误责任为业主责任的情况,此时合同工期外涨跌调价原则可以按照13清单9.8.3条原则。计算公式中“当月材料用量”取用分析45小票量小票量计算公式中“当月材料用量”的选用月报量月报量优势:项目部可以自主控制;缺点:措施和实体使用量较难区分;施工过程中如每月按时上报业主确认,处理不好容易留下把柄。试验量试验量优势:项目部可以自主51、控制;一般较少引起特别关注缺点:较难得到认可;一经报送较难更改。优势:各期用量清晰,方便统计计算;缺点:如果项目为了回款超前确认工作量,恰逢项目前期材料价格较低时会存在损失。第46页计算公式中“当月指导价”取用分析造价信息价备注:此为常规指导价选用原则市场价备注:当材料没有造价信息价时可以选用市场价当造价信息价失真时可以争取用市场价计 算 公 式 中“当 月 指 导 价”的 选 用造价信息失真实例2.3 调差细节对调差结果的影响 第48页2.3 调差细节对调差结果的影响 基 准 期取 费合同约定了基准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遇到基准期前一个月造价信息更合适时是否有理由推翻合同基准期52、?请在这里输入您的内容文字请在这里输入您的内容文字调 差 结 算 量请在这里输入您的内容文字请在这里输入您的内容文字材料调差结算用量是用清单量?还是材料表用量(含损耗量)?人工及材料调差可否计取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率?第49页本章小结1、13清单及各地政府指导性文件中的调差方法各有哪些?2、不同调差方法的公式分别是什么?3、针对施工期各月材料投入所处价格水平的不同,如何快速选择最优的调差方法?4、调差中“施工期”、“当月材料用量”、“当月指导价”分别可以以哪些资料作为依据?5、在调差时需要考虑的影响结果的细节因素有哪些?第三章投标时如何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3.1 标前成本如53、何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混凝土信息价与市场价分析522016年9月2016年10月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9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上2017年11月下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54、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无锡市无锡市20162016年年9 9月月-2019-2019年年1212月月C30C30泵送砼信息价与市场价曲线图泵送砼信息价与市场价曲线图C30泵送不含税信息价C30泵送不含税市场价规律分析:1、如图所示,自2017年开始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每年秋季10月至春节前,混凝土价格呈单边上涨趋势。2、如图所示,自2017年3月开始,受江苏地区混凝土信息价水平调控政策所致,混凝土市场价与信息价的差异逐步缩小,并趋于平稳。钢筋信息价与市场价分析53201855、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2018年9月2018年10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无锡市无56、锡市20182018年年5 5月月-2021-2021年年6 6月月HRB40016-25HRB40016-25直螺纹信息价与市场价曲线图直螺纹信息价与市场价曲线图无锡市HRB40016-25直螺纹不含税信息价无锡市HRB40016-25直螺纹中天不含税市场价买入点买入点买入点规律分析:1、如图信息价与市场价曲线所示,钢筋信息价与市场价走势较为贴合。2、如图所示,每年春节所在月份通常都是钢筋价格阶段性低点,适合借助钢筋专项贷逢低买入、适当囤货、降低风险。3、与混凝土情况类似,受环保政策影响,每年10月及11月入冬开始,钢材价格通常会迎来一波涨价潮,可在入冬前适当备货。标前成本材料价格计取原则557、4原则:标前成本材料价=招标文件约定基期月份材料成本价+风险费重点关注:春节至国庆前投标项目风险费计取1、同不可调差1-4项2、关注当地信息价水平3、合同约定风险值可调差合同1、了解标底基期月份(如有);2、分析历年材料价格走势及平均水平;3、判断投标是否正处于短期暴涨/跌期;4、计算施工期材料分月投入量情况;5、结合1-4综合考虑,分析计算风险费。不可调差合同风险费上限=基期材料信息价*合同约定风险值信息价平稳市场价较信息价大幅下浮材料,需市场调研考虑信息价失真风险信息价失真例:某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基准期为当年5月,7月投标时,混凝土及砂浆按照当地最新6月信息价对应市场价下浮率计入标前成本58、,钢筋按照7月10日成本查询当日网价结合当地增减价计入标前成本。常见误区3.2 降低履约期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报价策略2013清单计价规范调差原则下报价方案对比156C30混凝土1万m,基期信息价500元/m,市场价下浮率10%,450元/m,材差风险5%,投标怎么报?报价:525元/m损耗:按定额1.02投标总价不变时,不同材料报价方案对履约总价的影响报价:475元/m损耗:按定额1.02报价:425元/m损耗:调高为1.14报高砼单价,但挤占了其他清单报价76.5万考虑了25元/m风险费,风险占用额25.5万调低单价调高损耗,材料收入总价与方案2相同方案1:高价方案方案2:保本方案方案3:低59、价方案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履约混凝土信息价暴涨至:暴涨至:580元元/m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微涨至:微涨至:520元元/m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微跌至:微跌至:480元元/m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履约混凝土信息价暴跌至:暴跌至:430元元/m成本变化:+73.44万收入变化:+29.325万收支浮动:-44.115万成本变化:+73.44万收入变化:+56.1万收支浮动:-17.34万成本变化:+73.44万收入变化:+56.1万收支浮动:-17.34万成本变化:+18.3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本变化:-18.3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60、本变化:-64.26万收入变化:-45.9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本变化:+18.3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本变化:-18.3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本变化:-64.26万收入变化:-21.675万收支浮动:+42.585万成本变化:+18.3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本变化:-18.3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18.36万成本变化:-64.26万收入变化:-0万收支浮动:+64.26万2013清单计价规范调差原则下报价方案对比257报价:525元/m损耗:按定额1.02投标总价不变时,不同材料报价方案对单项盈亏的影响报61、价:475元/m损耗:按定额1.02报价:425元/m损耗:调高为1.14报高砼单价,但挤占了其他清单报价76.5万考虑了25元/m风险费,风险占用额25.5万调低单价调高损耗,材料收入总价与方案2相同方案1:高价方案方案2:保本方案方案3:低价方案履约混凝土信息价暴涨履约混凝土信息价暴涨至:至:580元元/m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微涨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微涨至:至:520元元/m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微跌履约混凝土信息价微跌至:至:480元元/m履约混凝土信息价暴跌履约混凝土信息价暴跌至:至:430元元/m成本单价:522元/m收入单价:553.75元/m单项盈亏:+32.385万成本单价:522元/m收入62、单价:530元/m单项盈亏:+8.16万成本单价:522元/m收入单价:480元/m单项盈亏:+8.16万成本单价:468元/m收入单价:525元/m单项盈亏:+58.14万成本单价:432元/m收入单价:525元/m单项盈亏:+94.86万成本单价:387元/m收入单价:480元/m单项盈亏:+94.86万成本单价:468元/m收入单价:475元/m单项盈亏:+7.14万成本单价:432元/m收入单价:475元/m单项盈亏:+43.86万成本单价:387元/m收入单价:453.75元/m单项盈亏:+68.085万成本单价:468元/m收入单价:425元/m单项盈亏:+7.14万成本单价:4363、2元/m收入单价:425元/m单项盈亏:+43.86万成本单价:387元/m收入单价:425元/m单项盈亏:+89.76万接上页案例不同投标报价策略下的材料报价方案选择58出标收益尚可或受评标办法约束,需要平衡出标的项目出标收益较差,必需考虑严重不平衡出标的项目情况1情况211方案3:报低方案方案1:高价方案宜选方案宜选方案22通过报低主材价格释放给其他清单项的收入,需确保履约时能够收入囊中因结构施工必然属于我司施工范围,且收入时点靠前,所以将钢筋、砼等结构主材报价报高注意点注意点33此时无论履约期材料价格如何波动,收支浮动风险最低,且遇大幅跌价情况时可以获取较高收益此时无论履约期材料价格如何64、波动,均能保证主体结构部分收益,利于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停工/撤场时的收益保证原理原理44类2008清单调差原则及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报价方案59类2008清单调差原则特点:材料调差与投标报价无关,仅与信息价涨跌有关。报价方案:参照常规不平衡报价方案报价即可,对于主体结构材料报价必需保证一定收益,对于招标清单量偏小部分大胆报高。固定总价合同特点:无论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格。报价方案:对于主体结构材料报价应略高于标底基期成本价,利于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索赔。同时应将预计图纸做法变更时,可能会用到的材料价格大幅报高。第60页本章小结1、信息价失真风险是指的什么?2、自2017年起每年混凝土价格走势有什么特点?3、施工时如何降低钢筋材料价格风险?4、标前成本中材料价格计取原则是什么?5、针对不同合同调差条款类型,标前成本中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如何考虑?6、2013清单计价规范调差原则下,如何考虑出标主材价格可以降低履约期材料价格风险?第61页课程总结实现商务策划的核心:通过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使相对方能够在不那么计较的状态下,有意或无意得帮助或默许我们实现策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