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留隍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图集(2024-2035年)(草案).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1307310
2026-01-28
81页
15.53MB
1、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 隍隍镇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镇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划(2022024 4-20352035 年年)文本图集文本图集 草草案案 二二二二五五年年三三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9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范围及保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护控制措施.12 第一节 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12 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13 第三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保护.14 第四节 建筑高度控制.16 第五节 建筑外部设施与其他设施控制.17 第四章第四章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2、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19 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19 第二节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20 第三节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与整治.22 第四节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24 第五章第五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6 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28 第七章第七章 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30 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街区业态活化策略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街区业态活化策略.35 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35 第二节 产业业态活化策略.37 第九章3、第九章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管控及改造利用指引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管控及改造利用指引.39 第一节 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39 第二节 建筑物改造利用指引.39 第十章第十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41 第一节 分期规划.41 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42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45 附表附表 1:保护要素一览表:保护要素一览表.46 附表附表 2: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47 附表附表 3:传统街巷统计:传统街巷统计表表.47 附表附表 4: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48 附表附4、表 5: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48 附表附表 6-1:其他文物古迹(古树)一览表:其他文物古迹(古树)一览表.49 附表附表 6-2:其他文物古迹(古楣杆、近代防洪设施、古井、古码头、古石碑):其他文物古迹(古楣杆、近代防洪设施、古井、古码头、古石碑)一览表一览表.49 附表附表 7:非物质文化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产保护项目一览表.50 附表附表 8-1: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调整一览表: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调整一览表.50 附表附表 8-2: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50 附表附表 9: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公5、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51 附表附表 10:近期行动计划项目表:近期行动计划项目表.51 附件附件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53 图集目录图集目录.57 4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隍镇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历史文化街区”)于 2024 年 12 月入选为第五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丰顺县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丰顺6、县隍镇潮客古街保护规划(2024-2035 年),本规划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各项保护与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修正);(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7、护条例(2017 年修正);(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 年修正);(1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1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 年);(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9 年);(15)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年);(16)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 年修正);5(17)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1 年);(18)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19)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20)8、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2009 年);(21)梅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9 年);(22)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二)规范性文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 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 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 年);(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 号);(5)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的通知(文物保发 209、1924 号);(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 年);(7)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 号);(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 号);(9)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22 年);(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2010、2411 号)(1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220 号);(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粤府办 6 201454 号);(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粤建节函2021145 号);(1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节2021165 号);(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 11、2021 175 号);(16)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2 号)。(三)规范与标准(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2)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7)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8)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12、)。(9)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258-2023);(10)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DBJ/T 15-251-2023);(11)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DBJ/T 15-252-2023)。(四)相关规划与资料(1)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丰顺县隍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3)丰顺县隍镇总体规划(2019-2035 年);(4)丰顺县隍镇中心片区和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5)梅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在编);(6)其他涉及本街区的已编、在编的相关规划。7 13、第三条第三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知名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14、护和延续传统街巷格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保护历史载体的真实性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完整性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可持续性原则。(4)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5)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评估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明确保护要素和内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格局和空间肌理,延续历史风貌,保护独具潮客特色、民国风情的自然人文景观,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和利用文化遗产,协调街区与周边建筑关系,完善公用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丰富街区功能,激发街区活力,将历15、史文化街区建设成为潮客文化与红色文化魅力充分展现、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文旅融合成效显著的文化展示型街区。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北至万江古庙,南至 Y255 乡道,西至军塘湖,东至韩江河岸。规划范围总面积 11.89 公顷。8 规划期限:2024-2035 年,近期为 2024-2026 年,远期至 2035 年。第七条第七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保护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本规划,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应遵行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法规和规定。9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 第八条第八条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历史文化价16、值与特色 1.千年古镇的历史见证地千年古镇的历史见证地 民国丰顺县志卷十五胜迹记载:万江庙位于隍宫澶矶头案,未有隍圩先有万江庙,隍在宋代已有著称,万江庙更古矣;南宋绍兴十年,揭阳县初设于隍。街区内至今还保存着万江古庙和关帝庙。2.韩江流域重要商贸港口,南渡南洋的中转站韩江流域重要商贸港口,南渡南洋的中转站 嘉庆二十四年设巡检司,其时有内街、外街、下街、横街等店铺 360 间。同治十三年,北宫汶头设立揭阳渡船所,在隍万江庙旁竖立“奉县宪示禁石碑”,示谕各船户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城,专管船只贸易,当时隍渡就有十多艘船,那时可谓商贾云集,是重要的商贸港口。隍素有“汕头口,隍喉”之称,是韩江南渡南洋的中转17、站。隍古港是韩江流域最早、又是最主要的港口之一,是粤闽赣 3 省从水路经汕头出海的必经之道,韩江南渡南洋的中转站。3.潮客传统潮客传统生活方式集中体现区,粤东潮客文化的重要载体生活方式集中体现区,粤东潮客文化的重要载体 潮汕和客家两大民系杂居,几百年来,由于通婚、通商、升学、就业等方面的频交往,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不断碰出火花,形成了一种具有“半山客”特色的潮客文化。从饮食到风俗习惯都是深受潮汕文化的影响,当地居民有按客祭拜菩萨,也有按潮祭拜妈祖,成了粤东潮客交融的地区,从而孕育出独特而迷人的潮客文化。4.多元复合骑楼街,民国骑楼建筑群代表多元复合骑楼街,民国骑楼建筑群代表 隍骑楼建筑群既采用客18、家特色的小青瓦、坡屋顶,潮汕工艺精雕细琢的窗框、门套,又有西式风格的圆形柱式,展示了民国时期中西文化交融、潮客文化融合的隍风情。骑楼建筑在外观上吸收了西洋风格,每一栋建筑首层临马路 1-2 米进深范围架空,留作人行通道,人行道的里面是店铺,建筑二楼以上作为住宅、办公用房。骑楼最具特色和魅力的部分是立面,骑楼的沿街立面处理分为三段式:下段为骑楼列柱,中段为楼层,上段为檐口或山花。10 5.近现代重要革命事件承载地近现代重要革命事件承载地 隍镇内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具有中共饶丰区委员会旧址、中共丰顺县委第二次代表大会旧址、中共东江特委党代会遗址、志扬革命烈士纪念碑、大坪革命烈士纪念碑、闽粤赣韩江纵队19、第四支队第二武工队红色交通站等红色资源。街区内现存多处历史文化红色资源,东征军总指挥部旧址、陈杰故居、廖氏学舍、怡德庐等,体现着隍潮客古街在近代革命史上的重要贡献与价值地位。第九条第九条 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特色 1.空间格局特色:“三山一水护古镇”空间格局特色:“三山一水护古镇”的的传统商居街巷式格局传统商居街巷式格局 基本保留原有的山水格局“三山一水护古镇”整体格局。隍镇历史街区位于韩江左侧,依山傍水,风景如画,红岽山、大岭岽、尖峰山三山如屏,韩江一水似带,构成了一幅“三山一水护古镇”的壮丽图画。鱼骨状发育的街巷肌理。老街肌理形成始于宋代集市,进深大,面宽小,多为小型店铺与住宅的结合,呈“20、下店上居”或“前店后居”的功能布局,街坊结构至今较好保持着鱼骨状空间结构。2.建筑特色建筑特色:建筑细部华丽,潮客风格建筑细部华丽,潮客风格 潮客民众长期混居,在艺术上互相学习,于是出现融合了潮客特色的建筑,在建筑上,民居建筑和祠堂、庙宇等体现出潮客交融的特色。以设计考究、精雕细琢、华丽繁冗的装饰细部著称,如潮汕地区的嵌瓷工艺、雕花图案、线脚等,体现了潮汕工匠在工艺上精雕细琢。街区内有宗教祭祀的万江古庙、关帝庙,祭拜妈祖的天后圣母宫,对于研究潮客文化具有重要意义。3.人文特色:人文特色:富集底蕴的富集底蕴的潮客潮客文文化和红色文化化和红色文化 隍形成了一种具有“半山客”特色的潮客文化,当地人大21、多说潮州话,而且很多人也同时会说潮州话和客家话,从饮食到风俗习惯都是深受潮汕文化的影响,当地居民有按客祭拜菩萨,也有按潮祭拜妈祖。隍潮客古街历史街区内承载着丰富的革命历史和红色记忆,街区内拥有东征军总指挥部旧址、陈杰故居、廖氏学舍、怡德庐等一系列红色资源。11 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主题保护主题 保护山、江、湖、古镇、古街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整体空间形态。围绕“韩江明珠、民国骑楼街、潮客古商埠”的保护主题,将隍镇潮客古街史文化街区建设成为传统老街行当与现代新业态相得益彰,文化味与烟火气互为交融,以中西混合的骑楼街为典型风貌,具有潮客特色、民国风情的历史文化街区。12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22、措施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 第一节 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范围划定(1)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北至万江古庙,南至 Y255 乡道,西至军塘湖,东到韩江河岸,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 5.0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89 公顷。(2)核心保护范围:以内街、外街、下街传统骑楼街为骨架,包括周边文物建筑紫线范围,面积为 5.0 公顷。(3)建设控制地带:以核心保护范围外 1015 米范围为基础,进一步考虑周边建筑风貌、高度等要素,结合以街巷、河流为主的自然边界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6.89 公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23、制要求(1)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和街巷空间肌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立面和色彩。(2)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拆除现存建筑进行复建,恢复原有院落格局、恢复历史风貌的不算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2 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 米,建筑体量不宜太大,色彩、材质、形象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且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3)严格保护传统街巷,不得侵占街巷,不得改变一类和二类街道原有宽度和空间尺度。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24、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4)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禁止大拆大建,应当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有计划、分阶段进行。13(5)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牌匾且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要求的应当依法拆除。(6)禁止违法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按照“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引导”和“守点”的工作措施,引导经商企业和个体以租赁形式获得建筑使用权,开展商业经营。政府部门加强定点巡查、机动巡逻的强度,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教25、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模式,强化长效管控,切实规范经营秩序。达到经商行为不占用路面和巷道空间,不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和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展示的效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体量宜小不宜大,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0米,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时禁止大拆大建,应当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有计划、分阶段进行。(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3)业态植入应满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26、,不得引进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遵守街巷业态管控及街巷业态特色分类引导要求。(4)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 深入挖掘街区“潮客文化”、红色文化、商贾文化、妈祖文化、庙宇宗祠文化”,积极引导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功能发展,进一步丰富街区业态,完善公用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成为集旅游度假、传统居住生活、商业休闲、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展示型历史文化街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人口规模控制人口规模控制 14 历史文化街区内原则上不增加常住人口,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 1300 人以内。控制27、新增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数量和强度,积极引导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人口向外疏解,降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人口密度,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环境质量。第三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保护 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传统保护格局传统保护格局 保护“一心一轴一带、五区多点”的传统格局。(1)一心:结合万江古庙现状停车场区域,打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一轴:沿内街、下街的南北骑楼古街保护主轴。(3)一带:沿韩江滨水景观带。(4)五区:红色文化体验区、商业骑楼体验区、潮客传统生活体验区、妈祖文化体验区、万江古庙体验区。(4)多点:分布在街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28、等。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传统街巷保护传统街巷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共有传统街巷 12 条,根据历史格局分析、风貌评价,把传统街巷分为一类保护街巷和二类保护街巷。保护修复历史街巷的道路与铺装,调整与空间环境不协调的现代道路铺装形式。(1)一类保护街巷。共 2 条,包括潮客古街(下街、内街)、外街。不得随意更改街巷的名称、走向、尺度,延续街巷历史风貌;严禁扩宽,严格保护街巷的空间关系与断面形式、街巷立面建筑的高度与轮廓线;不得随意破坏街巷空间组织特色。严格保护沿街的文物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保护和整治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控制一般建筑的改造,使其在尺度、形式、色彩上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和临时29、搭建的建(构)筑物。禁止街巷两侧建设大体量建筑;其他新建建筑应在尺度、形式、色彩、材料上与整体风貌相协调。15(2)二类保护街巷。共 10 条,包括寨内一巷、后井巷、球山巷、鸭仔巷、李厝埕巷、寨内二巷、寨内三巷、青金巷、内街巷、外街巷。不得随意更改街巷的名称、走向;不宜扩宽,应保护街巷的空间关系;保护现状街巷宽度、断面形式、线型、街巷立面建筑的高度与轮廓线;不得随意破坏街巷空间组织特色。控制对现有建筑立面的改动,以现状街巷风貌为基调,整治设计较差的建筑立面,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与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严格控制街巷两侧建设大体量建筑,其他新建建筑应在尺度、形式、色彩、材料上与整体风貌相协调。第十第30、十八八条条 公共空间保护公共空间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具有特色的开敞空间和重要节点,包括隍古码头、天后圣母宫广场、东征军总指挥部旧址、万江古庙、街区开敞空间节点等。重点保护公共空间的空间布局、空间规模、空间形式、绿化空间等要素。保护宅前屋后的小型绿化空间与建筑传统格局关系,加强公共空间与街巷网络的连接,强化入口空间的集散功能。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增设公共活动空间,疏解历史文化街区密集的空间环境,采用“分散、多点、小规模”的布局方式,见缝插绿,梳理边角地、插花地、街头绿地、公共建筑周边的小型开放空间,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游园)等。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景观视廊保护与控制景观视廊保护与控制 重点保护31、 3 条景观视线通廊,分别为骑楼街巷景观轴视线通廊、滨江景观带视线廊道和军塘湖视线廊道。骑楼街巷景观轴视线通廊(传统街巷视线通廊):重点保护内街、下街视廊的走向与贯通性,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按原高度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两侧 30 米范围内,核心保护范围新建、扩建建筑不得超过 2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 米,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扩建建筑不得超过 3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10 米。滨江景观带视线廊道和军塘湖视线廊道:建立文物景观点和自然景观点之间 16 以及自然景观点和自然景观点之间的呼应关系,使街区与其自然环境互相协调并统一。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风貌控制引导风貌控制引导(1)骑32、楼街风貌管控区 重点塑造下街、内街骑楼式传统商业街建筑群风貌区,范围包括下街、内街两侧骑楼建筑。重点保护“前门商店后堂作坊、楼上寝室”的传统建筑布局方式,保持下街、内街“中西混合式、骑楼、商业”三大风貌特征,保护整体空间格局,包括街道建筑历史景观、街道空间环境等,保证沿街界面的历史风貌、连续性与完整性,保护传统街巷风貌完整性。通过骑楼式传统商业街建筑群建筑修缮、管线治理以及周边公共空间的整治,活化利用,引进新业态,丰富新功能,展现民国时期中西文化交融、潮客特有的风情。墙面色彩以白色、浅黄为主要基调,木门窗、栏杆、窗下墙以栗色为基调。材质以石灰水泥粉刷墙、青砖、小青瓦、木材为主。(2)传统居住生33、活风貌区 传统居住生活风貌区包括寨内一巷、后井巷、球山巷等街巷周边现状居住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小尺度鱼骨状街巷格局和肌理,展现潮客传统特色生活风貌。此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历史建筑、推荐风貌建筑外,其他建筑应在满足建筑价值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传统风貌协调的前提下,适当丰富外观形式。建筑墙面色彩以白色、浅黄、浅灰为主要基调,木门窗、栏杆、窗下墙以栗色为基调;墙面材质以石灰水泥粉刷墙、青砖贴面、石村为主;屋顶形式鼓励采用坡屋顶,材料使用小青瓦、百子瓦等;门窗鼓励使用实木、仿木、石材等材料,尽量避免使用铝合金等现代材料。第四节 建筑高度控制 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 建筑高度控制原则建筑高度控制原则34、 建筑高度控制遵循“整体研究、分区控制、就低不就高”原则,对同一地块有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采取“从严管控”。从严至宽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 17 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当高度控制范围重叠时,保护控制应“从严管控”。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建筑高度控制分区(1)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高度按照原高度进行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筑屋脊高度控制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并禁止新建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层数不超过 2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7 米。(2)历35、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2 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 米,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和改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4)其他要求 传统街巷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重要体现,应严格控制其两侧的建筑高度,维护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和界面。规划对一类街巷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层数控制为不超过 3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10 米36、,保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第五节 建筑外部设施与其他设施控制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建筑外部设施建筑外部设施(1)沿街建筑立面设置的遮阳篷、雨篷、空调外机等建筑外部设施的下沿高度及突出道路红线的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规定,且不应破坏建筑外观和景观环境。(2)沿街建筑立面设置的空调外机支架或承台板应统一规范设置,统一定位、统一高度,做到横平竖直、布局美观、间距均衡。空调外机宜用金属百叶遮挡,颜色、样式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3)建(构)筑物上的招牌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 1 层门檐以 18 上、2 层窗檐以下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37、。底层以上的招牌宜集中组合设置。(4)标志牌、户外广告牌匾不应破坏建筑外观和景观环境,不应遮挡建筑主要特色立面和构造,款式避免单一,应多样而丰富,且尺度和颜色应与街巷历史风貌相协调。标志牌、广告牌匾不得高于建筑高度,长度不宜大于建筑面宽的3/4。标志牌、广告牌匾应尽量减少塑料、LED 等现代材料的使用,可采用原木或深色木板或布帘等招牌增加文化氛围。(5)建筑如需加装电梯,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和本规划中的保护和控制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加装电梯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及其景观,不得破坏历史街巷原有尺度和景观通透性,外立面设计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38、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其他设施其他设施(1)垃圾收集点等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清洁、卫生,无残缺、破损,无垃圾满溢,箱体无污迹,周边地面无垃圾、污水和污迹。(2)垃圾收集点等垃圾收集容器的色彩、造型、风格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3)道路的检查井井盖材料、外观、结构形式、尺寸应符合检查井盖(GB/T 23858-2009)的相关要求,其样式可采用“隐形”镂空样式,运用铸钢材料或混凝土浇筑而成。井盖造型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19 第四章第四章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 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39、(1)保护名录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处:万江古榕庙和隍天后圣母宫。(2)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保护文物古迹,重点进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公布。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任何为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修复、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和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项目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作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建设危及文物安40、全的设施,禁止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程序依法报批。修缮与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保护,以修缮为主,原则上应原址保留,并制定修缮计划;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修缮时应在安全排查与评估的基础上,按最低限度干预原则,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原状修缮。对文物建筑的利用应遵循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 号)并经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1)保护名录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2 处:三溪公祠、科41、兰公祠。20(2)保护措施 对尚未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1)依法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设置专门机构或者安排专人负责管理。2)严格管控要求,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翻新、拆除,以及在周边进行建设、爆破等工程时,必须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同意后再启动修缮保护等工程。3)建设工程选址应避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4)修缮与利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保护,以修缮为主,原则上应原址保留,并制定修缮计划;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其真42、实性、完整性;修缮时应在安全排查与评估的基础上,按最低限度干预原则,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原状修缮。对其利用应遵循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 号)并经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二节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推荐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保护保护(1)保护名录 历史文化街区内无历史建筑,规划推荐历史建筑 14 处:庆先堂、缵绪堂、科公宗祠、儒林第、顺德居、慈善堂、尚烈公祠、东征部队驻扎旧址、绍闽居、环市村埔径 25 号建筑、荣平居、安乐居、余庆居和怡德庐等,详见附表 5。(2)保护措施 推荐历史建筑原则上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1)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推43、荐历史建筑进行再次甄别,按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标准和流程进行确定,若符合历史建筑标准,应设置保护标志并建立档案。2)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原则上为推荐历史建筑本体,具体以相关专项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21 3)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护推荐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总体要求,允许对其内部进行适当的维修和改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推荐历史建筑。4)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推荐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5)推荐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推荐历史建筑的维护44、和修缮。6)推荐历史建筑保护整治措施以修缮、维修、改善为主,原则上应原址保留;应保护其的临街立面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特色构件等,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对推荐历史建筑的墙体、门窗、结构、装饰等体现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修缮、维护和加固。对有损价值要素的后期不当遮挡和损害的改动、加建部分,进行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鼓励其发展公共服务和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功能的活化利用,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1)保护名录 历史文化街区内无传统45、风貌建筑,规划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XX 处:主要分布于内街、外街、下街骑楼式传统商业街建筑群等位置,详见附表 5。(2)保护措施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原则上按照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1)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再次甄别,按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标准和流程进行确定,若符合传统风貌建筑标准,应建立档案,实行名录管理。2)推荐传统风貌建筑未经许可不得拆除、改建、扩建;对传统风貌建筑的改善,应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与建筑形制、体量、色彩、装饰、门窗形式等历史文化信息。3)落实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强化保护责任人的任务和义务,将 2246、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并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保护予以督促和指导。4)鼓励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发展公共服务和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功能的活化利用,对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不利的功能进行置换。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5)鼓励发掘、收集、整理、宣传和利用与推荐传统风貌建筑有关的历史事件、典故传说和传统艺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第三节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与整治 第第二十九二十九条条 保护与整治分类保护与整治分类 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以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47、评估分类为基础,综合建筑质量、年代、风貌等现状要素信息,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进行详细评估,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提出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并制定建筑风貌控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五种: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修缮建筑修缮建筑 修缮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保存完好、与周边环境协调的非沿街推荐历史建筑,修缮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推荐历史建筑的修缮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48、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规划修缮的建筑共 6 处,包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 处(万江古榕庙、天后圣母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2 处(三溪公祠、科兰公祠)、推荐历史建筑 5 处(庆先堂、儒林第、尚烈公祠、东征部队驻扎旧址、环市村埔径 25号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0.8086 公顷。第三十第三十一一条条 维修建筑维修建筑 23 维修建筑主要包括保存一般的推荐历史建筑(顺德居、绍闽居、荣平居、安乐居、科兰公祠附属建筑、怡德庐等)、保存较好的非沿街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存一般的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维修方式为对建(构)筑物49、采取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推荐历史建筑的维修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维修应符合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应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按照风貌控制引导,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本规划维修建筑主要分布于历史文化街区巷道内部,共 75 栋,占地面积约 0.3900 公顷。第三十第三十二二条条 改善建筑改善建筑 改善建筑包括保存较好的沿街推荐历史建筑建筑(50、缵绪堂、科公宗祠、慈善堂、余庆居)、保存较好的沿街部分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存较好的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改善方式为对建(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推荐历史建筑的维修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的维修应符合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应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按照风貌控制引导,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鼓励对建筑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适合现代使用。本规划改善建筑主要51、分布于内街、外街、下街,共 186 栋,占地面积约1.4768 公顷。第三十第三十三三条条 保留建筑保留建筑 保留建筑包括建筑质量较好、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以及已经整治完成的建筑。应加强建筑外部的广告牌匾等的管制,不得影响建筑风貌展示。本规划保留建筑主要分布于下街、共 35 栋,占地面积约 0.1512 公顷。24 第三十第三十四四条条 整治建筑整治建筑 整治建筑对象为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整治的方式包括建筑风貌整治、拆除重建和拆除不建。在不具备拆除的情况下,主要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层、改变立面形象与色彩材质、改变门窗样式、改造空调机架雨篷、添加坡屋顶、替换屋面52、材料等措施,力求体现传统风貌特色。外立面整治,色彩以白色、浅黄、浅红为主控色调,材质以石灰水泥粉刷墙、青砖、小青瓦、红瓦、木材为主。建筑整治时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当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时,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宜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本规划整治建筑主要分布于内街、外街、下街,共 437 栋,占地面积约 2.5914 公顷。第四节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 第三十第三十五五条条 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 5 株古榕树,详见附表 6-1。(1)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梅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53、进行古树的保护工作。(2)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鉴定、登记、编号、建立档案。(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木名称、科属、编号、树龄、保护级别、挂牌单位和日期;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对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好古树名木复壮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严禁任何损害古树名木和损毁保护标志及设施的活动和行为。(4)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外 5 米。(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54、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 25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6)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7)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后续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保护管理水平。(8)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对在古树名木周边从事施工建设,可能影响生长的情况55、,养护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落实相应避让和保护要求。(9)加强资金保障,设立古树名木的专项保护经费,用于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科研、宣传和奖励等。第三十第三十六六条条 其他历史环境要素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古井、古楣杆、古石碑、近代防洪设施共有 9 处,其中 1 处古楣杆,1 处近代防洪设施遗址,3 处古井,1 处古码头,3 处古石碑。详见附表 6-2。(1)实施历史环境要素名录管理。对街区内的古井、古楣杆、古石碑、近代防洪设施登记入库,登记信息包括:编码、名称、建造年代、使用状态、产权归属、全貌照片等必要信息。(2)加强古井、古楣杆、古石碑、近56、代防洪设施修复治理,每年根据古井、古楣杆、古石碑、近代防洪设施状态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历史环境要素本体修缮,如果周边环境治理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严禁擅自迁移、拆除。(3)根据古井、古楣杆、古石碑、近代防洪设施保护需要,由管理主体在历史环境要素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4)建议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同时将古井、古楣杆、古石碑、近代防洪设施周边整治为公共空间,形成历史景观节点。26 第五章第五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十第三十七七条条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保护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 3 级 1 类 3 项。其中,包括 3 项传统技57、艺;包括 1 项省级,1 项市级和 1 项县级。具体为糕点制作技艺(隍云片糕制作技艺)、隍草席制作技艺、隍橄榄菜,详见附表 7。第三十第三十八八条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执行,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1)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工作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具体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现状、生态环境以及传承人情况,并对现有名录体系进行核实、评估、58、归类、确认。挖掘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充实完善非遗项目名录。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选,及推进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相关数据库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等保存工作,加强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等保护工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代表性传承59、人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并对档案和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3)组织制定保护规划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并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保护规划 27 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执行。(4)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 以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核心主体,制定实施传承人命名制度和传承人资助计划,为传承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传承条件使其传承方式和传授手段得到切实的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培训力度,鼓励60、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推进与嘉应学院等高校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传播,也促进高校和地方传统文化发展研究。(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 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化馆、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名人名居管理中心、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等文化机构,有计划地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6)打造独具历史文化街区特色的非遗品牌,加快文旅深度融合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系列活动的组织,打造独具历史文化街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妈祖香火61、拜老爷”等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间习俗相结合的体验活动。鼓励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和传承具有生产性、表演性或者观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8 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 第第三十九三十九条条 土地使用调整原则土地使用调整原则(1)利于保护的原则置换街区内与居住、文化、商业等无关的用地,保留传统居住与街巷用地,利于街区历史氛围与整体历史风貌的保护。(2)改善民生的原则应通过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政设施的提升、公共空间的增加等方式改善街区居民生活。(3)文化传承的原则为增强街区活力,文化、商业功能的植入,应当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展示。(4)土地使用多样性原则62、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的适度兼容和复合。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土地使用性质调整 规划基本按丰顺县隍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和丰顺县隍镇中心片区和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确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落实土地性质。根据万江古榕庙附近停车场现状情况,修改控规此区域居住用地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广场用地,面积改变。同时根据土地权属和现状地形,街区内有 5处地块边界进行局部微调,详见附表 8-1。第四十第四十一一条条 用地布局规划用地布局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用地面积 11.89 公顷。其中公63、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9 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 3.0411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1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1.9981 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1789 公顷,详见附表 8-2。第四十第四十二二条条 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控制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适当降低建筑密度。街区开发强度控制以保护和保留为主,基本维持现有建设强度。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再新增多层、小高层、高容积率住宅项目。今后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的工作重点应为改造提升老旧住宅建 29 筑结构、设施条件和外观风貌品质,提升社区公共服务、绿化、环卫、交通、市政等各项配套设施条件与管理水平。配套设施及住房建设首先应满足土地利用规划64、,其次满足上层次文件对本地区建设管理的要求,满足本规划对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高度的要求,从严落实。加强公房和文保建筑出租的管理,加大街区的管理力度,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对拆除重建地段,严格把握规划方案审批,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进行控制,在整体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应适度加大绿地、天井、庭院等空间,以降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第四十第四十三三条条 土地利用兼容性规定土地利用兼容性规定 在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兼容性应符合“控规”兼容性要求和梅州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土地利用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30 第七章第七章 设施与环境改善规65、划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 第四第四十十四四条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一)外围道路交通组织 历史文化街区外围的车行道路有国道 G355、新堤路和滨江大道。应合理引导历史文化街区外围交通,避免大量过境交通穿越街区,给街区内部交通带来影响。(二)内部道路交通组织(1)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尺度与空间肌理,鼓励步行优先。(2)规划逐步实现街巷内完全慢行化。对与下街和内街平面交叉的滨江大道、上横街、下横街、新堤路等道路路口,采用升降柱的形式进行交通管制,限制机动车进入道路;交通管制方式可采用“白天通车,晚上管制”或者“分时间段开放和封闭”的方式进行交通管控。(3)规划保留现状滨江大道停车场、66、隍镇党群服务中心停车场和其他配套停车场,结合实际需求,利用闲置地、空地和拆除建筑用地设置分散的、小型的停车场,并配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相关服务设施。近期重点提升现状滨江大道停车场和隍镇党群服务中心停车场。(4)对街区内支路增加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提高交通通行效率,打造良好交通秩序,对内街、下街、外街巷道增加路灯等照明设施,改善夜间步行环境,增加标识引导,方便市民出行,改善慢行体验。第四十第四十五五条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隍镇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内有 1 处小学(许志平希望小学)、1 处党群服务中心(隍镇党群服务中心)、1 处村委会(环市村村委会)、1 处居委会(万江社区居委会67、),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结合人口规模控制要求,故规划不做增减。第四十第四十六六条条 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万江古榕庙公园,新增滨江公园,建设内容包含健身场地、园 31 路、健身器械等配套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绿化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为主。在不影响街坊格局与风貌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绿化面积,采用“分散、多点、小规模”的布局方式,见缝插绿,梳理边角地、插花地、街头绿地、公共建筑周边的小型开放空间,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游园),并充分利用微型开敞空间的宣传功能,增设能够体现历史特色的景观小品、雕像及壁画等,增加街区文化底蕴。第四十第四十七七68、条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新设置区域性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站点,直接为历史文化街区服务的新增市政设施站点宜布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内宜采用小型化、隐蔽型的市政设施,有条件的可采用地下、半地下或与建筑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其设施形式应与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相协调。工程管线种类和敷设方式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管线尺寸等因素综合确定,当街巷狭窄,管线敷设受到空间限制时,可采取提高管线强度和承载能力、加强管线保护等适宜性工程措施,并应合理调整管线净距,满足工程管线的安全、检修等要求。在有条件的街巷,宜采用综合管廊、管沟的方式敷设工程管线。(1)给水工程规划 街区69、内自来水由乐学自来水厂供给。在国道G33现状供水主干管的基础上,沿滨江大道新建供水主管,管径为 DN300 毫米,为整个片区的用水提供保障;内部给水管网结合街巷改造更新部分老旧管网。居民生活、公建、市政及消防用水,统一由街区供水管网供水。(2)排水工程规划 结合传统街巷、建筑、公共设施改造、更新等项目建设,在满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上,尽可能完善截污纳管,实现雨污分流,确保产生的污水均能收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历史文化街区大部分道路为保留现状道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可在局部地区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从而减少工程建设难度。同时加强污水截流设施、提高污水管道截流倍数和推进化粪池小型化的实70、施工作,保证城市河湖水体的环境质量。32(3)供电工程规划 电力工程规划 街区内占用街道空间并且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电线杆、变压器、沿墙外敷的电力、电信线等市政设施应入地或移位,露出地面部分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影响街巷风貌又无法拆除的市政设施进行隐蔽改造,隐蔽改造后的风貌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供电电缆线路应强弱电分开布置,10kV、1kV 电缆应进管井。电缆管径宜选用直径为 125 毫米规格(开闭站外电源除外)。照明工程规划 上横街、下横街、新堤路和滨江大道按照 2535 米间距,采取双侧交叉方式增设路灯。其他宽度较窄的街巷采用壁灯、庭院灯的方式单侧或两侧交叉布置,满足居民夜间通行需要。路灯样式71、应与街历史风貌相协调。远期对潮客古街的道路路灯进行更新,类型选用与街区风貌协调的智慧灯杆,将传统元素与现代科技有机结合。(4)通信工程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再新增电信支局。规划对现状的架空线路进行整治,有条件区域入地敷设,难以入地区域要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风格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环境造成影响。可对不按行业规范的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等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进行规整贴墙,或是将散乱且难以重新铺设的管线进行套管、入户、隐藏的装饰处理。新建通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一侧的人行道下,各管道之间相互连通,形成网络。(5)燃气工程规划 历72、史文化街区内采用中压燃气系统。中压燃气管道连接中压调压站,中压调压站按 46 米预留用地;经中压调压站调压后的低压天然气可直接供应用户。公共建筑可采用用户内调压器中压直接进户的方式进行供气。历史文化街区中压燃气管则主要沿滨江大道、新堤路等主要道路埋地敷设。规划天然气管线成环状敷设,规划管径 DN100-DN200。(6)环卫工程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设垃圾转运站和废物箱,只设置垃圾收集点。近期现有垃 33 圾收集点能满足需求,规划不做增减。远期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发展需求,按相关规范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风格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近期内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厕所数量不做增减,应规范公共厕所标志牌73、,提高导向性。远期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发展需求,按相关规范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风格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第四十第四十八八条条 综合防灾规划综合防灾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得设置生产、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历史文化街区内应重点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匹配的相关产业,不得保留或设置二、三类工业用地。(1)消防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工程规划以历史风貌保护为原则,在现状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具体规划措施:保持潮客古街(内街、下街)、上横街、下横街、新堤路、滨江大道、后井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的畅通。规划在内街、外街和滨江大道交叉口新增 1 处微型消防站,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74、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9)要求,对街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的室外消火栓按照 150 米的保护半径进行补充完善,共设置室外消火栓 5 个;消防供水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规划在街区内进深大于 30 米的巷道沿线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间距约 50 米,且在消火栓旁设置应急消防器材箱,内装消火栓扳手、水枪、水袋等消防器材。在街区各地块内电源总进线及每户入户处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改造街区内老旧的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统一采用铜芯绝缘护套线金属管敷设。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挂牌保护建筑的建筑材料应以尊重历史的态度选用建筑材料,对原有建筑中为木质结构的材料,保留木质材料,但木材应进行阻燃处理。根据建筑材料及75、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木材经过阻燃处理后应达到 B1 级材料要求。在不影响古建筑建筑风格的基础上,对现存古建筑的柱、梁、仿、椽斗拱等主要木质构件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烧性能。34 建筑室内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鼓励历史文化街区采用消防物联网技术。(2)抗震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新建建筑按 6 度抗震设防,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历史建筑等要定期开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设防。历史文化街区周边设置了 1 处紧急避难场所,位于球山中学。车行道路为紧急疏散通道,保证主要道路的通畅,以满足灾害发生时紧急避难的需要。(3)76、防洪规划 排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 24 小时设计暴雨产生的径流量,街区按 1 天排干设计。完善镇区沿韩江防洪堤、沿路排水管渠、截洪沟、雨水排放口、电排站和涵闸等排涝设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开发或建设的项目和内容。(4)防虫、蚁害。采用定期开窗通风和控制湿度的方法,降低虫害活动的可能性。定期检查古建筑的排水系统和雨水收集设施,确保排水畅通,以防止水分积聚和虫害滋生。35 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街区业态活化策略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街区业态活化策略 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第第四十九四十九条条 展示利用目标展示77、利用目标 依托现状文化底蕴和历史遗存,强化潮客文化、红色文化、韩江水文化、温泉文化、民俗文化的文化价值,将隍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为传统老街与现代新业态相得益彰,文化味与烟火气互为交融,独具潮客特色、民国风情的历史文化街区,展现“清明上河图”式的隍风情画卷。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展示利用原则展示利用原则(1)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做到“六不”: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78、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2)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应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化品质为主要目的,避免过度商业化。优化历史文化街区的现有功能,通过微更新等手段提升街区的空间品质和经济价值,为街区的发展提供内在动力。(3)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化发展利用,避免同质化发展,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植入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产业,促进本土特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带动周边地区的商业79、旅游、休闲等产业发展。第五十第五十一一条条 展示内容的策划展示内容的策划(1)隍镇域层面展示利用 镇域层面,重点串联韩江生态文化旅游经济产业带、潮客小镇、五村连片”36 美丽乡村建设、“黄礤红色文化旅游区的历史遗存,把历史文化遗产的特色与旅游发展的需求相结合,确定历史文化体验主题。韩江文化体验主题 韩江有着历史底蕴深厚的治水文化和红色印记。挖掘韩江流域丰富优秀的文化资源,与“韩江潮客文化长廊”特色碧道、南粤古驿道建设项目串联融合,打造“文化韩江”品牌,讲好韩江故事。深入挖掘韩江水文化和南粤“左联”等韩江红色文化,建成一批具有红色印记和水利特色的景观纪念地,把碧道变成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长廊。依80、托韩江隍段的码头、红色遗址、红色交通线以及规划碧道,采用“水利+红色文化”模式,打造集文化、旅游与红色教育为一身的特色 IP 品牌。潮客文化体验主题 隍是典型的潮客文化交融地,具有厚重的人文底蕴。将笃庆堂、万江古庙、妈祖庙等尽显潮客交融特色的古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建筑串珠成链,让这些见证古镇千年变迁的历史印记得以重现光辉。红色旅游体验主题 隍镇是革命老区,是中国革命的热土和红色回忆的故乡。隍镇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是中共东江特委的所在地,并在这里建立了第二个游击区。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潮澄饶敌后党组织先在这里建立地下交通站。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东留游击根据地、凤凰山革命根据地。应打造以红81、色旅游为核心、抗日战争为内涵的红色旅游产品,开发研学旅游等红色旅游相关业态,将葛布村红色交通站址、黄礤村红色文化旅游、科兰公祠设军事指挥部、红岽山炮楼等红资源打造成为知名的红色旅游基地和教育基地。(2)历史文化街区层面展示利用 在历史街区层面,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价值,遵循街区的历史肌理和文化脉络,实现整体活化保护,侧重其原真性及主题性。强化历史街区风格,活化传统的骑楼街,建设集观光、购物、休闲于一体的步行街。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发展风光体验旅游,打造旅游景观带和文化展示区。重点营造“古骑楼、宋留皇、新潮客”文化旅游主题 发挥万江古庙天后圣母宫骑楼商业街三溪公祠科兰公祠等建筑在 3782、 文化史、军事史和建筑史上的影响力,适当扩大景点用地,完善周边配套停车和旅游商业等设施,整合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古镇旅游景点。创建历史文化展示区 保护现存的特色建筑以及历史要素,如科公宗祠、儒林第、缵绪堂、庆先堂、尚烈公祠、古城墙、古防洪闸、古楣杆等遗存,不仅能够体现客家独特的建筑风格,也能体现潮汕特色的建筑风格。通过改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通过内部改造提升建筑结构和物理性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辅以“历史文化解说系统”,整体打造历史文化展示区。打造韩江沿岸休闲观景带 历史文化街区东侧毗邻韩江,近韩江处有万江亭、望江亭、万江古庙、天后圣母宫、码头等历史要素,历史底蕴丰厚,交通便利、景观优美83、,是居民和游客游览、观赏、休憩的绝佳地。规划期内可将该景观带充分融入“古街、古镇韩江”旅游组团项目中,将该区域建设成为水陆联运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成为隍“山水城”旅游格局的重要支点。第五十第五十二二条条 标识系统设置标识系统设置 对历史文化遗产设立全面的指引和标识系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该历史文化遗产的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简介以及保护范围等信息。对无法恢复的重要建筑遗址、其他自然及文化遗址等,规划采用竖立标识物的方法加以标识。标识物上应列明该遗址的名称、年代、大致范围,并加以简要文字或图示介绍。对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场84、所,除设立必要的标识物外,还可通过雕塑等手法加以展现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宣传其历史文化价值。第二节 产业业态活化策略 第五十第五十三三条条 产业业态引导产业业态引导 深入挖掘街区历史文化价值,加强保护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以原有 38 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商业服务等功能。使之从小规模、低端的商业市场形态向商业、文化、旅游等新功能复合发展的业态转变,从而推动隍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升级改造。融合文化创意、文创办公的功能,为老建筑赋能,焕发昔日活力。通过科兰公祠(东征指挥部旧址)改造为红色教育基地,怡德庐改造为潮客博物馆,云片糕制作坊提升改造为非遗展示体验区。潮客古街骑楼片85、区是以零售美食、特产手信等老字号店铺为主,并积极引入传统手艺人,融合打造潮客美食餐饮特色业态。第五十第五十四四条条 旅游路径主题策划旅游路径主题策划 充分利用隍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规划设计推出红色文化记忆、万江古庙打卡、妈祖文化体验、商贸潮客古街、潮客传统生活体验五大主题之旅策划,引导游客在文化旅游中感知隍历史文化。(1)红色文化记忆之旅:)红色文化记忆之旅:依托街区内科兰公祠(东征指挥部旧址)、怡德庐等红色资源,形成红色文化展示与体验互动区。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学生学习红色主题活动;创建“红色讲堂”,定期邀请专家讲述本地革命史。(2)万江古庙打卡之旅)万江古庙打卡之旅:依托现状万江胜景86、关帝庙、玄天上帝庙、曾公亭、彩色长廊、万江亭等景点打造“万江古庙,宋代古镇”体验区。(3)妈祖文化体验妈祖文化体验之旅:之旅:天后圣母宫建于韩江边上,自建庙至今 200 余年,香火昼夜旺盛。依托韩江、隍古码头、天后圣母宫等历史资源点,举办妈祖庆生、拜妈祖、游神等活动,形成妈祖文化体验区。(4)商贸潮客古街商贸潮客古街之旅之旅:复兴传统老字号,引入特色手工艺品与土特产销售。依托隍潮客古街的传统“老字号”骑楼街,打造潮客美食、隍橄榄菜、隍云片糕等特色美食品鉴、地方手信购物、逛元宵灯、赏花环龙、观舞狮的节庆文化活动,形成商贸潮客古街之旅。(5)潮客传统生活体验之旅:)潮客传统生活体验之旅:通过街巷87、串联传统民居、心可公祠、科公宗祠、庆先堂、尚烈公祠等建筑,形成潮客传统生活体验之旅。39 第九章第九章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管控及改造利用指引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管控及改造利用指引 第一节 建筑物兼容性分类管控 第五十第五十五五条条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 街区范围内建筑的使用功能兼容性分为无兼容性、可兼容公共服务、可兼容商业及公共服务三类进行管理控制。(1)无兼容性建筑及管控要求 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学校、行政办公等)、基础设施(变电站、公厕等)、宗教设施建筑、独立功能的商业(酒店、会所)、新建建筑不具有兼容性。非临街居住建筑及多层住宅,不得进行功能的改变,不具有88、兼容性。管控要求:无兼容性建筑不得进行功能的改变。应严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确定的房屋用途进行使用,原则上不得将住宅改变为办公、商业等功能。(2)可兼容公共服务类建筑及管控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允许兼容公共服务与文化活动。管控要求:保护建筑在建筑立面、平面布局、特色装饰及结构体系不改变的条件下,兼容功能与保护要求不冲突;兼容功能不影响其历史风貌环境以及周边的现有功能。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延续现状兼容性,鼓励活化利用为街区历史文化发展、文化创意、陈列展示等功能。(3)可兼容商业及公共服务类建筑功能管控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以及临街(主89、要街道、特色街道)建筑,在满足保护要求与街区历史风貌管控的前提下,可兼容商业零售、商业服务、文化创意、轻餐饮、主题旅馆等商业、商务功能。管控要求:保护建筑在平面布局、结构体系可适当调整的条件下,兼容功能与保护要求不冲突;兼容功能不影响其历史风貌环境以及周边的现有功能。建筑功能变更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多层、高层集合式住宅(除首层外)原则上不得兼容商业(商务)功能。第二节 建筑物改造利用指引 第五十第五十六六条条 建筑分类改造指引建筑分类改造指引 40 文物保护单位,可进行修缮,但不得改变建筑内部结构,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可保留原传统功能或引入新功能,可作为教育研讨、展览中心、90、文化馆,延续传统文化功能。推荐历史建筑,修缮中不改变建筑结构及历史风貌,鼓励设立展览馆、纪念馆、图书室、民俗文化体验馆等功能,可引入部分文化创意、餐饮等功能。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可发挥其历史风貌特色,鼓励进行与历史风貌协调的设计。第五十第五十七七条条 建筑物功能混合与置换指引建筑物功能混合与置换指引 推荐历史建筑在满足保护要求和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可兼容商业零售、特色餐饮、主题旅馆、游客中心等商业及公共服务功能。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在满足其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可采用“文商旅”相结合方式,以“微改造”模式保护和活化历史文化资源。鼓励居民引入艺术家工作坊,开办书吧、咖啡厅等,注入文化休闲功能。对于街91、区内其他建筑,可结合传统民居,发展特色商业,并兼容公共服务与文化活动。41 第十章第十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分期规划 第五十第五十八八条条 近期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1)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建设。(2)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修缮项目: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保护和修缮约20000 平方米。(3)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与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括路面整治改造、给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消防设施、照明工程等。涉及寨内一巷、后井巷、球山巷、鸭仔巷、寨内二巷、寨内三巷、外街等 8 条街巷,道路全长约 2 公里。(4)历史文化街区重92、要节点空间改造项目:包括天后圣母宫广场、下街古树广场、万江古庙开敞空间、街区中部广场提升改造。(5)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项目:科兰公祠(东征指挥部旧址)改造为红色教育基地,怡德庐改造为潮客博物馆,云片糕制作坊提升改造为非遗展示体验区。第第五十九五十九条条 远期规划远期规划(1)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强化街区历史形象,进一步优化提升骑楼商业街产业业态,置入潮客美食、伴手礼等体验店。(2)推进隍潮客古街保护修缮工作,开展街道立面整治、传统民居建筑的修缮,实现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性保护。(3)结合物质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云片糕制作技艺、隍草93、席制作技艺、隍橄榄菜、煎炸小吃等手工技艺。(4)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温泉资源、韩江水文化资源,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打造文化体验、特色美食、文化展览游览路线。42 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 第六十第六十条条 协调运作协调运作(1)设置管理平台)设置管理平台 成立隍潮客古街历史街区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专班,搭建能够协调、管理各职能部门分管事务的统一管理平台,统筹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既满足街区保护管理的需要,也应兼顾街区以外的整体文化旅游开发,统筹更大范围的发展与街区保护之间的关系。(2)建立管理机制)建立管理机制 以管理平台为载体,建立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制体制,鼓励出台历史文化街区94、管理办法。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内日常管理,加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制定建筑整治工作台账,确保历史文化街区安全稳定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3)强化落实机制)强化落实机制 由隍潮客古街历史街区保护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对保护规划涉及的各部门进行任务拆解,将系统性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分解到各部门,强化落实机制,明晰责权。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第六十一第六十一条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1)建立保护专项资金)建立保护专项资金 政府应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和建设专项资金,由隍潮客古街历史街区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负责调配使用。保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95、有:国家、省划拨的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投入。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基于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旅游,扩大梅州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增加地方收入。发展老字号、传统手工业和小商业,既有利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能增加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43(2)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除专项资金外,还应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街区保护和更新工程。鼓励街区内私有住宅按96、照规划要求自筹改造资金,银行可适当的提供一定的贷款优惠。(3)科学管理和分配资金)科学管理和分配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严格记录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账务透明、公开。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的环境整治、市政设施改造;文物古迹、推荐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为保持整体历史风貌而进行的一般传统建筑和其他建筑维修改造的补贴;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归档、宣传所需费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技术研究、历史文化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等,对历史文化街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其他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关工作的经费。第六十第六十二97、二条条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由社区团体、社区居民参与的公共参与机制,事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改造的建设活动应定期向居民征询意见,使居民参与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中来,唤起居民的保护意识。第六十第六十三三条条 挂牌建档挂牌建档 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一是做好挂牌工作,统一制定保护标志牌样式,保护标志牌应包括名称、编号、简介、确定时间、确定单位等信息。已设立保护标志牌且情况良好的98、,可继续使用;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及时更新替换。二是做好测绘建档工作,对 44 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详细造册登记,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普查和建档成果应符合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DBJ/T 151952020)要求。第六十第六十四四条条 日常监管日常监管 建立结合保护规划要求的保护规划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辅助决策、备案管理。45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 第六十第六十五五条条 成果效力成果效力 本规划由文本、图集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规定。本规划文件未涉及事项应以梅州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第六99、十第六十六六条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说明 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六十第六十七七条条 规划调整规定规划调整规定 本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梅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第六十第六十八八条条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第第六十九六十九条条 解释权说明解释权说明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七十第七十条条 补充说明补充说明 本规划未涉及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内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梅州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100、。第七十一第七十一条条 规划施行时间规划施行时间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46 附表附表 1:保护:保护要素一览表要素一览表 分类分类 保护要素保护要素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街巷(12 条)骑楼街(1 条)潮客古街(下街、内街)内巷(11 条)外街、寨内一巷、寨内二巷、寨内三巷、后井巷、内街巷、外街巷、球山巷、鸭仔巷、李厝埕巷、青金巷 文物保护单位(2 处)县级(2 处)万江古榕庙、天后圣母宫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 处)2 处 三溪公祠、科兰公祠 推荐历史建筑(14 处)14 处 庆先堂、缵绪堂、科公宗祠、儒林第、顺德居、慈善堂、尚烈公祠、东征部队驻扎旧址、绍闽居、环市村埔101、径 25 号建筑、荣平居、安乐居、余庆居、怡德庐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3 处)3 处 分布于内街、外街、下街两侧的骑楼建筑群 历史环境要素(14 处)古楣杆(1 处)古楣杆 古树(5 株)万江古榕庙古榕树(2 棵)、天后圣母宫古榕树、下街古榕树、外街古榕树 古井(3 口)怡德庐古井、林厝内古井、东征部队驻扎旧址古井 古石碑(3 处)万江古榕庙古石碑(奉县宪示禁碑)、天后圣母宫古石碑、慈善堂古石碑 古码头(1 处)隍古码头 防洪设施(1 处)隍近代防洪设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2项)2 项 明代潮州知府郭子章写的隍夜宿、当代林明川隍古镇兴赋 传统音乐(1项)1 项 丰顺山歌 传统技艺(4 项102、)省级(1 项)糕点制作技艺(隍云片糕制作技艺)市级(2 项)隍云片糕、隍草席制作技艺 县级(1 项)隍橄榄菜 传统民俗(3 项)3 项 时年八节、拜神风俗、“海上保护神”妈祖 优秀传统文化 名人事迹(4项)南宋(1 项)赵昺,南宋末代皇帝,被元兵追击至万江时,适逢暴雨,及至万江古庙后面的一株大榕树下,次日临别,皇帝便在香案上用香灰写下“留皇”两字。事后,当地人们为了纪念和避嫌,便把万江改称“隍”。明代(1 项)李少溪、郑松溪、江洛溪,都出生于明嘉靖十五年,三公情同手足,在关公庙焚香点烛结拜兄弟。三公后裔共同建筑一座二层壮观的三溪公祠。近现代(2 项)郑显芝,又名郑伟,隍镇九河村人,中国共产党103、党 47 分类分类 保护要素保护要素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政治活动家、青年运动领导者,浦东“戚家庙十二烈士”之一,也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利群书报社案七君子烈士”之一。陈杰,字剑侯,乳名高科,丰顺隍镇下栅村人。历任广庚舰、海瑞舰、飞鹰舰等军舰上校舰长及参谋长,广东第四路军总司令部参谋处处长,汕头海军接收办事处上 校主任。附附表表 2: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面积(公顷)面积(公顷)划定要素划定要素 核心保护范围 5.9 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内街、外街、下街传统骑楼街以及科兰公祠、三溪公祠、万江古庙、天后圣母宫等104、文保单位 建设控制地带 6.89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万江古庙,南至 Y255 乡道,西至军塘湖,东到韩江河岸 附表附表 3:传统街巷统计表:传统街巷统计表 街巷等级 序号 街巷类型 街巷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米)宽度(米)一类保护街巷 1 骑楼街 潮客古街(内街、下街)滨江大道 新堤路 592 3.5 2 生活性街巷 外街 滨江大道 外街巷 174 2.5 二类保护街巷 3 生活性街巷 寨内一巷 内街 后井街 124 1.5 4 生活性街巷 后井巷 国道G355 后井街 107 3 5 生活性街巷 球山巷 外街巷 外街巷 210 1.5 6 生活性街巷 鸭仔巷 下街 下横街 132 1.5 7105、 生活性街巷 李厝埕巷 滨江大道 新堤路 102 2.5 8 生活性街巷 寨内二巷 内街 寨内一巷 46 1.5 9 生活性街巷 寨内三巷 内街 后井巷 63 1.2 10 生活性街巷 青金巷 滨江大道 新堤路 61 2 48 街巷等级 序号 街巷类型 街巷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米)宽度(米)11 生活性街巷 内街巷 滨江大道 内街 51 1.2 12 生活性街巷 外街巷 滨江大道 内街 51 1.2 附表附表 4: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 序序号号 名称名称 年代年代 类别类别 保护级别保护级别 地址地址 1 万江古榕庙 清代 古建筑 县级106、 隍镇市郊村宫汶头 2 隍天后圣母宫 清代 古建筑 县级 隍镇市郊村妈宫渡口 3 三溪公祠 1948 年 近现代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隍镇万江社区 4 科兰公祠 1913 年 民国建筑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隍镇环市村埔径 附表附表 5: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建造年代建造年代 备注备注 1 庆先堂 球山后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2 缵绪堂 寨内一巷附近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3 科公宗祠 寨内一巷附近 2016 年重新修建 推荐历史建筑 4 儒林第 球山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5 顺德居 球山巷 3 号 民国 推荐107、历史建筑 6 慈善堂 下街西侧 原址修建 推荐历史建筑 7 尚烈公祠 球山后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8 东征部队驻扎旧址 环市村埔径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9 绍闽居 鸭仔巷 11 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10 环市村埔径25 号建筑 埔径 25 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11 荣平居 李厝埕巷 3 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12 安乐居 李厝埕巷 9 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13 余庆居 新堤路东侧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49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建造年代建造年代 备注备注 14 怡德庐 埔径 16 号 民国 推荐历史建筑 附表附表 6-1:其他文物古迹(古树)一览表:其他文物古迹(古树)108、一览表 编号编号 树种树种 学名学名 树树高高(米米)胸胸围围(厘厘米米)冠冠幅幅(米米)位位置置 类类型型 树树龄龄(年年)古古树树等等级级 生生长长势势 生生长长环环境境 管护管护单位单位 科科 属属 种种 44142312820400080 桑科 榕属 榕树 Ficus microcarpa 20 650 18 宫文头 古树 320 二级 正常 好 市郊村委会 44142312820400081 桑科 榕属 榕树 Ficus microcarpa 22 690 18 宫文头 古树 320 二级 正常 好 市郊村委会 44142312820400084 桑科 榕属 榕树 Ficus mic109、rocarpa 12 690 19 妈宫 古树 360 二级 正常 好 市郊村委会 44142312820500085 桑科 榕属 榕树 Ficus microcarpa 14 720 22 清金巷 古树 360 二级 正常 好 环市村委会 44142312820400083 桑科 榕属 榕树 Ficus microcarpa 18 500 19 宫文头 古树 260 三级 正常 好 市郊村委会 附表附表 6-2:其他文物古迹(古:其他文物古迹(古楣杆、楣杆、近代近代防洪设施、防洪设施、古井、古井、古古码头码头、古石碑古石碑)一览表)一览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类型类型 地址地址 年代年代 1110、 古楣杆 古楣杆 庆先堂对面 清 2 隍近代防洪设施 近代防洪设施 寨内一巷 民国 3 东征部队驻扎旧址古井 古井 东征部队驻扎旧址 民国 4 怡得庐古井 古井 环市村埔径 16 号 民国 5 林厝内古井 古井 内街林厝内 民国 6 隍古码头 古码头 望江亭旁边 民国 7 万江古榕庙古石碑(奉县宪示禁碑)古石碑 万江古榕庙侧 清代 50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类型类型 地址地址 年代年代 8 天后圣母宫古石碑 古石碑 隍天后圣母宫侧 清代 9 慈善堂古石碑 古石碑 慈善堂侧 民国 附表附表 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一览表 序号序号 级别级别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111、类别项目类别 1 省级 糕点制作技艺(隍云片糕制作技艺)传统技艺 2 市级 隍草席制作技艺 传统技艺 3 县级 隍橄榄菜 传统技艺 附表附表 8-1: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调整一览表: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调整一览表 序序号号 调整位置调整位置 控规用地性质控规用地性质 控规用地面控规用地面积(公顷)积(公顷)本次规划用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地性质(用(用地用海)地用海)本次规划用本次规划用地面积(公地面积(公顷)顷)1 滨江大道南部 农林用地(E2)1.0862 耕地(01)1.0862 2 滨江大道北部 农林用地(E2)0.4374 湿地(05)0.4374 3 街区北部 农林用地(E2)、广场用地(G3)112、0.1104 居住用地(07)0.0386 4 农林用地(E2)、广场用地(G3)0.3235 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0.3235 5 广场用地(G3)0.1789 广场用地(1403)0.1789 附表附表 8-2: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 用地代码性质用地代码性质 名称名称(大类大类)用地代码性质用地代码性质 名称名称(中类中类)用地代码名称用地代码名称 性质(小类)性质(小类)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公顷)(公顷)占城市建占城市建设用地百设用地百分比分比(%)(%)01 耕地 0102 水浇地 1.09 9.14 05 湿地 0.44 3.68 07 居住用地 0703113、 农村宅基地 3.62 30.48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04 教育用地 080403 中小学用地 0.89 7.50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3.04 25.58 12 交通运输用地 1207 城镇道路用地 1.67 14.00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32 2.72 51 用地代码性质用地代码性质 名称名称(大类大类)用地代码性质用地代码性质 名称名称(中类中类)用地代码名称用地代码名称 性质(小类)性质(小类)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公顷)(公顷)占城市建占城市建设用地百设用地百分比分比(%)(%)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114、03 广场用地 0.18 1.51 15 特殊用地 1504 文物古迹用地 0.64 5.38 合计 11.89 100%附表附表 9: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位置位置 备注备注 1 中医站 丰顺县 G355 侧 现状 2 社会停车场 丰顺县 G355 中医站旁 现状 3 市郊村委会 丰顺县 G355 与新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 210 米 现状 4 万江社区居委会 丰顺县新堤路球山中学南侧约 150 米 现状 5 环市村党群服务中心 丰顺县新堤路球山中学南侧约 160 米 现状 6 环市居委会 丰顺县隍镇许志平希望小学附近 现状 115、7 隍镇党群服务中心 丰顺县新堤路球山中学西南侧约 260 米 现状 8 许志平希望小学 丰顺县新堤路球山中学西南侧约 220 米 现状 9 游客服务中心 丰顺县 G355 中医站北侧 规划 10 广场 丰顺县 G355 中医站北侧 规划 附表附表 10:近期行动计划项目表:近期行动计划项目表 序序号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建设年限年限 总投资总投资(万元)(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 1 游客服务中心及配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 2024-2025 1000 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隍镇人民政府 52 套设施建设 2 历史文116、化街区建筑修缮项目 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保护和修缮约20000 平方米 2024-2025 8000 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隍镇人民政府 3 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与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包括路面整治改造、给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消防设施、照明工程等。涉及寨内一巷、后井巷、球山巷、鸭仔巷、寨内二巷、寨内三巷、外街等 8 条街巷,道路全长约 2 公里。2024-2025 3500 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隍镇人民政府 4 历史文化街区重要节点空间改造 天后圣母宫广场、下街古树广场、万江古庙开敞空间、街区中部广场提升改造 2024-2025 1000 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隍镇人民政117、府 5 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项目 科兰公祠(东征指挥部旧址)改造为红色教育基地,怡德庐改造为潮客博物馆,云片糕制作坊提升改造为非遗展示体验区 2024-2025 4000 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隍镇人民政府 6 6 合计合计 1750017500 53 附件附件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面清单 一、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一、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中的活化利用指在保证历史信息不受破坏的前提下,优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当前的使用状况或依法改变其用途以取得更好保护效果的保护利用。为保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效果,在列出禁止性条118、款、限制性条款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条款。二、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二、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禁止性条款 1.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1)违反保护规划的要求;(2)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4)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5)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居民进行商业开发;(6)影响消防救援或增加火灾危险性。2.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2)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3)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4)随意迁移、拆除历史119、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5)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6)破坏地形地貌,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挖山填湖,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7)采石、开矿、排污、排废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8)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9)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 54 厂、仓库等;(10)擅自改变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和历史风貌;(11)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标志牌;(1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120、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的新建、扩建活动;(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3.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2)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3)损坏历史建筑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4)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历史建筑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颜色、形状、材质等;在受保护的立面安装空调外机、设置排水管道、设置电线或其他设备;加装防盗窗或防盗门;改变门窗原状(颜色、样式、洞口位置或形状);添加与立面风貌不协调的雨篷或同一建筑设置多种风格的雨篷;(5)生产、存储、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的等危险物品;121、(6)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标志牌;(7)设置破坏或者影响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8)其他损坏历史建筑或违反保护图则的行为。(二)限制性条款 1.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相协调;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2)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55(4)核心保护范围内,122、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5)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2.历史建筑活化利用(1)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市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2)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市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3)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应维护历史文123、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留最能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色彩、材料、装饰构件等核心要素;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优先采用传统技艺、形制和材料对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进行修缮。(三)指导性条款 1.活化利用原则(1)以用促保。坚持以保护为基础,注重整体风貌保护,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用“绣花”功夫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保护和延续历史124、文脉;(2)高效利用。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优先延续原有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文化特征,并将这些特征运用到活化的具体形式上,力求与历史建筑所具有的文化地位相称;因地制宜,尝试多种呈现形式,丰富保护利用方式,体现历史建筑的价值和文化意义;(3)多元利用。结合历史建筑自身的特点契合活化利用后的功能,避免同质化,适应所处地段的区位特点和不同社群的使用需求,充分发掘其社会经济效益;56(4)开放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采取定时开放、预约开放、挂牌介绍说明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开放,充分展示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5)整合联动。做好参与各方的同步联动,实现策划、设计与施工、评估等运行全生125、命周期(阶段)的联动,保证活化利用实践的顺利进行。2.活化利用业态引导 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具体区位和特点,鼓励作为以下场所利用:(1)文化博览场所,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创意集市等;(2)旅游服务设施,如特色餐厅、民宿、特色酒店、青年旅馆、游客信息中心等;(3)非遗展示场所,如手工艺品作坊、梅州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等;(4)社区服务设施,如养老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公共礼堂、运动健身场所等;(5)创意产业的办公场地,如设计事务所、研究所、工作室、VR 体验中心等;(6)其他符合保护要求的活化利用业态。3.活化利用方式引导(1)鼓励保护责任人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126、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利用;(2)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和建设开发,享受合理收益;(3)采取减免租金、放宽承租年限等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利用;(4)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实践工作。57 图集图集目录目录 图号图号 图名图名 图号图号 图名图名 01 区域位置图 13 建筑高度控制图 02 历史沿革图 14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规划图 03 建筑高度分析图 15 建筑物功能兼容性分类管控图 04 建筑质量分析图 16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整治规划图 05 建筑年代分析127、图 17 土地使用与规划控制图 06 建筑结构分析图 18 街区对外道路交通规划图 07 建筑风貌分析图 19 街区对内道路交通规划图 08 保护范围划定图 20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图 09 保护对象分布图 21 绿化系统规划图 10 传统格局保护结构图 22 消防系统规划图 11 景观风貌规划图 23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规划图 12 传统街巷保护规划图 24 近期行动计划图 隍镇,古称万江,隶属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地处丰顺县东南部,位于韩江中下游,东南毗邻潮州、揭阳,与汤坑镇、潘田镇、黄金镇、小胜镇和潭江镇等5个镇接壤。隍镇潮客古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隍镇中部。隍镇潮客古街在广东省的区128、位隍镇潮客古街在梅州市的区位隍镇潮客古街在丰顺县的区位隍镇潮客古街在隍镇的区位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隍镇潮客古街春秋战国时,隍称“万江集市”,属南越地;秦、两汉、三国吴时期,隍地属南海郡揭阳县;南宋至明撤销揭阳县建置,并入海阳县,隍地属潮州海阳县;清朝置丰顺县,隍地属丰顺县;民国至今均隶属丰顺县,地名修改有隍区、隍。隍地属南海郡揭阳县销揭阳县建置,并入海阳县置丰顺县,隍地属丰顺县隍地为丰顺县第二区隍地为丰顺县隍区建立人民公社,第五区改为隍人民公社;撤消丰顺县建制,隍公社并入大埔县撤区建立乡、镇,隍区改为隍镇隍镇,隶属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