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9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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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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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建设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二XX年四月十五日86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1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6第四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28第五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0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2第七章 施工生产用电管理制度33第八章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爆炸作业管理制度37第九章 现场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9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48第十二章 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0第十三章 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2第十四章 危险点、危险源预测和控制制度66第十五章 2、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69第十六章 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72第十七章 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办法76第十八章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77第十九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80第二十章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82第二十一章 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83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第一条 1、 安全管理目标“零”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不发生”群体职业中毒和重大环境破坏事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率100;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3、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争创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2、大力提倡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提出的“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个坚决反对”的安全观念。即:强化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组织要坚决支持员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说“不”;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集团的每一项目、每一部位、每一台设备、每一员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第二条 四工区(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工区长担任,其成员由四工区(2)副工区长、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安全部、工4、程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计划合同部、试验室、生产调度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业主、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工作指令。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3、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5、组织开展承建工程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6、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技5、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7、组织本单位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8、接受上级主管部和建设工程相关方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3、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并反馈落实结果。4、负责记录、保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资料。第六条 安全总监负责领导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环6、保部负责实施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四工区(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工区长:曾维荣安全总监:王 军副区长:尚衍广总工:杨永杰副区长:郑永吉安全环保部:唐付向王栋梁工程管理部 苏文斌 实验室 郭冬明 技术质量部王家林计划合同部 莫英娜财务部 赵宝仁机电物资部 刘景华 综合管理部张慧东 测量队调度室 吴洋安全员操作员施工员安全负责安全检查措施贯彻安全措施隧道施工处 铺板处综合大队 路基队 桥梁队 队长、班组长第七条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经济保证安全教育安全领导按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责任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安全机构分工负责提高安全意识全员活动安7、全交底掌握操作规程实行奖罚制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态态经济兑现确保工程施工中无伤亡事故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宏观管理。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监理部等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3、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及其它(如风灾、地震、大型集会、社会治安、食物中毒、中署、 非工伤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向本单位8、所属各职能部门、各施工队布置实施。4、审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组织重要安全活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集中研究解决本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各施工队带有普遍性的重要安全问题,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费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二条 工区长安全职责1、工区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得以贯彻实施。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安全职能9、,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主管范围内负有领导责任。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10、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的实施。第三条 常务副工区长的安全职责1、常务副工区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10、。3、组织实施工区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单项、专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4、负责组织本单位(场、队)、班组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人进场的本单位一级培训、教育。5、参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对作业队(中队、班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禁止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7、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条 副工区长安全职责1、在工区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与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的业务对口联系。2、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11、工作。3、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本单位员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考核。5、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6、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挂篮施工、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7、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五条 安全总监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12、实。3、对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4、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安全工作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治理。5、参与本单位的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6、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预算和安全投入项目进行审核,并督促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落实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的台帐。7、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8、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处理。9、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原则,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严重安全管理问题的13、人员晋升、表彰、奖励、考核有权实行一票否决。第六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工程特点,主持本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本单位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14、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8、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措施及督促检查本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标准,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15、。2、负责向施工作业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3、严格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技术设计,认真履行措施的审批手续。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1、协助单位领导贯彻有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有关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2、搞好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3、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4、学习安全管理文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5、协助有关部16、门搞好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对外形象宣传;6、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团员起带头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7、深入生产一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8、在争先创优评比活动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9、采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爆、防盗的宣传工作;10、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九条 调度室安17、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2.在主管生产的副工区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提出安全培训要求; 3、负责对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内容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4、负责安全管理的信息收信、传递、处置,为安全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监督各施工(厂)队、部、室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18、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和安全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详细做好记录;8、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第十条 技术质量部安全职责1、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选时,对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提出要求,并在工程施工中实施;2、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19、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改进调整技术措施;3、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选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第十一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把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与保证安全生产,纳入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时负责审查安全计划措施;2、对已签定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性监督,确保各项活动与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3、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时,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20、,为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留足资金。4、负责组织对工程和劳务供方的评价和选择5、计划合同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人事部门参加对供方进行评价与选择,参加部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6、评价与选择的内容:评审其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相应的产品生产或作业活动资质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业绩,非企业组织的劳务供方则需要评审其人员是否具备作业资格、作业熟练程度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7、应每年组织对现有的合格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评审不合格的从合格供方名单登记表上删除。8、对需要新增加的供方可随时组织相关部门并按以上程序进行。协助方进场前,与合格的供方签订相应的21、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协助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1、对管辖范围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物资;新设备选型和自行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安全性能;2、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防火责任人;3、对购买的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的需要;4、管理好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及时22、发现和消除潜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在安装、改装、拆迁各种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6、会同安全部门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落实;7、鉴定购货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8、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的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为安全生产所需奖金提供保障;2、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惩;3、按单位安全要求学习安全管理有关文件;4、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纳入财务预算,确保奖金到位;5、审核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第23、十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规章制度。3、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部门、厂队和个人。5、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6、对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7、发现生产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8、发现危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向生产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24、职责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其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高铁项目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工作;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实施;4、参加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实施;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提出改正意见,督促隐患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6、根据水电集团高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目标,25、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8、参加本单位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编制工作;9、做好度汛抢险,危险作业,大件设备、材料运输、吊装作业等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机电物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10、负责本单位劳务协作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监督、指导、管理工作;1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督促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员考核、证件审验、换证工作;12、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26、的申报工作;13、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归口管理工作;1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四条 工会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法,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员工劳动条件,解决劳动保护用品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开展劳动保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基层工会组织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创建安全岗位活动。2、组织职工代表会议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依法参加重大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维护职工权益,组织对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安抚工作。3、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4、有权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对各工程部的执行27、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5、代表员工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职责1、组织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作业部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工作。2、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监督组织体系,作为员工代表,组织、协调全体员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3、参与安全生产的计划、规划、制度、操作规程的讨论和决策。4、组织工会系统人员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分局领导提出建议,督促整改。5、依法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6、参与对架子队的评28、审。 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水电集团相关部门安全职责执行。第十四条 施工队长安全作业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协议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29、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分包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第十五条 混凝土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队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2、砼浇注前,必须经技术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并对模板支撑是否安全可靠,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砼浇注作业。3、主动30、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能力。4、每次向模内进灰前,模内施工人员应避至安全处,捣固器及平台与各种工具应放稳,严防掉落伤人。5、经常检查周围是否存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处理。6、捣固时,必须对捣固机具进行检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以免触电伤人。7、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8、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第十六条 领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组织管理指挥施工现场负全面的安全责任,负责工地施工现场工序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队长汇报施工生产情况。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的措施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班长进行安全生产31、的详细交底,组织班组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对施工生产班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监督和检查各项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生产。4、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整洁,道路平整,排水流畅,管线通顺,标志明显,清除“脏、乱、差”减少噪音,危险处所要设置警示标志。5、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细则。6、研究当班安全情况,杜绝违章作业,并参加当班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第十七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32、底监督落实。3、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从技术措施上提出处理办法。4、协助其他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工作。5、参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十八条 架子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架子工属特种行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搭设的安全设施负责。2、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架子工搭设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树立架设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3、参与编制架子搭设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架33、设,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4、参与对所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经常对其检查、维修,确保安全。5、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第十九条 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34、。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第二十条 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得机械结构原理,懂得工艺流程,懂得电气安装,懂得有关技术要求,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调试作业。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35、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试及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5、当机械设备使用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环保的生产指令。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验收、交班、检修、维护、保养记录。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36、,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第二十一条 钢筋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在队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接受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积极参加队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作业。4、钢筋加工房内,做到不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做到灭火器材齐全有效。5、在从事电焊作业时,必须做到穿工作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6、电焊机应放置平稳,通风良好,干燥的场所,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接地是否良好,防护罩是否完好,确保自身的安全。7、在进行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的操作时,要注意周围行人,以防钢筋头伤人。8、认真做好电线路的检37、查工作,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第二十二条 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3、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6、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第二十三条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38、职责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安全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39、越级报告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协助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工作,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安全要求。3、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工种转换教育和日常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培训后上岗的情况。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特别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盯岗或跟岗,发现危险与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及时处理或上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监督班组和员工对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和安全标志的保管和正确使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习惯性违40、章现象,抵制违章指挥行为,对违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6、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组织内部检查,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和验证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各种环保、安全报表以及考核、总结等,编制月报、周报。8、发生生产性事故应及时、如实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和机械撤离。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10、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监督和协助班组落实整改措施。11、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41、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负责。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工作。6、认真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第二十七条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材料员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器具供应,保管和42、施工中物资安全性能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3、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防护用品。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5、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6、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重点保管落实责任人。7、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别和频次1、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别(43、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2)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3)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5)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1)四工区(2)每月13号、28号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四工区(2)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2)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作业班长每天对当班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3、专业性安全检查(1)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防汛、尘作业、高处作业、危险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等进行安全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四工区(2)对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44、派人参加,每年至少检查两次。4、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1)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包括:爆破作业、高边坡作业、基坑开挖、拌和楼的拆装、门式起重机拆装和施工提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2)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四工区(2)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控制。5、季节性安全检查(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和主要节假日安全检查。(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四工区(2)负责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6、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1、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认真进45、行记录,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人员负责填写,经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整改、验收负责人签字认可。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一式二份,组织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或人员负责保管。第四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四工区(2)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按规定持证上岗。第二条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四工区(2)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二级安全教育:由施工队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安全制度46、劳动纪律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进行操作规程工器具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教育。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1、变动作业岗位和管理人员参加劳动者;2、因工负伤治愈复工者;3、脱岗90日以上重新上岗者;4、操作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作业者;5、从事特殊危险作业者;6、外来实习参观者。第四条 培训内容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四工区(2)、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安全生产纪律。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47、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第五条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教育,保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第七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记录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台帐和教育记录。教育记录应载明教育人、受教育人和培训教育的内容,并经受教育者人本人签字。第五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类别和时机1、安全48、生产例会的类别(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4)施工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生产例会的时机、(1)、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a.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各施工作业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b.安排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c.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d.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e.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议研究49、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2)、四工区(2)每年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a、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持续改进安全工作管理方案,巩固已取得的安全管理工作绩效。b、调整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c、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a、四工区(2)可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b、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方案和生产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确定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c、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活动的布置和实施。(4)、施工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a50、结合施工生产任务的性质,分析、预知作业风险;b、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岗前安全教育;c、安排作业岗位,提醒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记录1、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其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由四工区(2)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保存;施工队、班组安全会议记录由队、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2、安全生产例会,到会人员应进行签到。记录载明例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例会的内容和会议发言情况。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四工区(2)工程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第二条 安全技51、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的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第四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明挖施工2、脚手架和桥梁施工3、大型金属结构及设备折、装作业4、高处临空、临水和高边坡作业5、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6、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施工作业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实施作业前由编制部门的有关人52、员向实施单位及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第六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单位负责执行。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损毁、失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交底记录、验收记录以及检查记录应及时存档。第七章 施工生产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生产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用电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专项设53、计。四工区(2)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经监理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电设计方案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有关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第二条 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电压400V以下不得采用裸线,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现场内或常有行人走动的地方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敷设深54、度不应小于冻土层厚度加上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施工电源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施工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敷设,动力与照明要分开架设。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按零外,必须在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第三条 施工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开关55、箱等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有编号。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基础高度不低于1.0m,并应有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的设施。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56、电压。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热继电器、脱扣开关定值应按实际负荷整定。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的熔丝应在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第四条 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57、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 变压器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地方按相应规程设计。第五条 现场用电设备和现场照明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电58、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设备外壳应作保护接地,灯具外壳作接零保护。作业面使用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或胶质电线。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闸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59、及时回收。检修用电设备、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而导致事故。第七条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呼吸抢救法。第八条 电气作业人员从事高压接引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前,必须全面掌握线路的供电形式,严格履行工作制度,并经停电、验电、装设接线和悬挂标示牌或遮栏后方可实施操作。第九条 电气作业人员从事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导线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并明确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兼做60、其它工作。第十条 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操作工具,用品绝缘性能良好,以保证防护效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应注意保护用电线路,保护接线、配电装置和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的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施工用电检查,专职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周至少应进行两次,四工区(2)对施工用电安全监督专项检查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寒等)。检查工作应按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检查情况记录61、要保持完好。第八章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爆炸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爆炸物品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施工需要使用时应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到指定地点按计划领取。第二条 领取爆炸物品需要运输时必须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装载运输,并派熟悉爆炸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员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全部责任,如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它事故要及时就近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三条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车运输,两车同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运输途中尽量减少停车或休息。禁止使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第四条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设专62、人进行指挥;2、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3、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4、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6、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第五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输其它人员或货物,车速不超过40km/h ,能见度差时车速减速。第六条 装卸过程及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运输人员与收货人员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63、意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第八条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第九条 现场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组织施钻和装药堵孔,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严禁非持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第十条 爆破作业人员从事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橡胶爆棍装药,装放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以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64、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对警戒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入口处设置安全警告标牌。起爆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清场,并在所有通道入口设专人进行警戒。第十二条 根据爆破作业必须遵守规定的爆破时间并根据现场危险区域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存放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事先通知撤离现场或采取避爆措施,防止爆破砸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 爆破作业起爆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1、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时间30S,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以外或撤至指定地点,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2、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时间15S,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起爆条件65、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起爆员起爆。3、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时间20S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作业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第十四条 炮后除渣应保持通风顺畅,运输通道和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第十五条 爆破起爆前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联系方式送达相邻部位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避免因爆破震动引起相邻部位塌方落石伤人。第十六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按规使用,严禁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和携带爆炸物品。第九章 现场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66、工前的管理1、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对施工设施、生活设施、交通道路、办公区域和职工营地,库房等进行合理布局,布置设计应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和保护环境。2、施工生产尽量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减少手工作业,降低劳动强度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第二条 施工标志、标识1、标段起始点设门楼式明显标志,选择在紧邻起始点工地的主干道设置,门楼建设标准由项目部统一规定(具体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xx15号文)。2、四工区(2)重、难点工程和技术含量高的单位、单项工程必须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必须包含工程名称及简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67、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环境监督举报电话,还要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安全环保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公示牌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xx15号文。3、每个公示牌采用双柱式立柱,埋设后公示牌下缘据地面高度为1.5m,公示牌尺寸为2.0mx2.5m(高x宽),公示牌设立要牢固、整齐、醒目,外观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xx15号文。4、施工期间的材料标识排、道路指示排、施工警示牌等的制作必须统一尺寸和材料,外观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xx15号文。第三条 施工过程控制1、施工作业按计划有序安排,均衡组织,尽量避免立体、交叉混岗作业68、,严格控制进入现场人员,进场材料按指定区域或位置摆放。2、施工用风、水、电管线布置合理通畅,平齐美观。3、作业过程产生的弃料、拆装料应班结班清或集中一次性清理,做到工完场清。4、现场作业通道畅通,安全、整洁无积水;5、尘、毒、噪作业现场所设置通风、排毒、降噪措施,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改善作业环境,减轻职工危害;6、现场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及生产设施合理定置,定期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7、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扯,休息室严禁存放与作业无关的杂物。8、库房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得在松土、冻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露天存放施工材料。第四条 办公区、生活区管理1、营区合理规69、划,制定详细的营区布置图,办公、生活区分离,互不干扰,要整齐大方,满足施工需要。在大门或醒目地方悬挂单位铭牌。2、办公室干净、卫生、整齐,职工宿舍达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要求,室内地面硬化、设施摆放整齐。3、食堂干净,食物卫生,餐具做好消毒且有防“四害”和通风、保暖措施,面积满足所有职工就餐要求。4、营区内设专用接待室和会议室;营区内各职能部门主要制度、图表等必须上墙,包括施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横道图等。6、营区生活垃圾设专门堆放场地,按要求统一建设为砖池结构或用垃圾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定期处理,无乱倒、乱弃现象。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厕所设化粪池集中处理。7、食堂、70、浴室、厕所锅炉房采用砖混结构,其他办公、生活房屋为砖混结构或板刚活动房屋。8、浴室、厕所设置必须男女分开,公共浴室区充分考虑洗漱、洗衣工能,厕所保持干净、卫生,必须有冲水清洁功能。9、营地内、外均作好排水沟,主干排水沟采用梯形沟,浆砌结构。院内水沟采用矩形沟,浆砌结构,并加盖。10、冬季取暖采用锅炉水暖和气暖,局部办公区可用电取暖,严禁使用煤、炭、油、柴等燃料取暖。第五条 施工环境保护1、土石方开挖施工注意保护设计边界以外的树木、植被。注意发现挖掘出土的地下埋藏物,防止水土流失。2、施工现场垃圾、弃渣应倾倒于指定地点不得凌空抛撤防止大气和污染水质;3、运输易飞物的细粒散体材料,采用固定或容器或71、遮盖措施。4、严禁直接向水体弃倒有毒有害废水、废料。不得临水搭建简易厕所。5、施工使用强噪音设备应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努力减少噪声污染,采取隔音、吸声、减振、阻尼措施等。6、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施工环境破坏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告。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 为进一步加强四工区(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局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三、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72、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方针。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 四工区(2)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安安全部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二、 四工区(2)行政正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义73、务消防组织;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4、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 四工区(2)确定安全环保部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落实本项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组织管理义74、务消防队和消防工作;4、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的过程要跟踪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并负责对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培训、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五、四工区(2)建立义务消防队,基层队、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履行下列职责:1、积极参加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2、懂得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3、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4、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5、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参加75、灭火,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第三条 消防安全检查一、 四工区(2)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的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防火巡查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76、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二、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一、 四工区(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二、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纠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77、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予以保存。三、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业进行整改。四、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78、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五、 四工区(2)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水电集团公司项目部。六、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水电集团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一、 四工区(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79、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二、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六条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一、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主要包括:1、报警和接警及现场处置程序;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80、内的人员并注意做好安全工作。第七条 消防档案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由消防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火灾和应急救援预案。三、消防安全管理81、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消防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其中2、3、4款中的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款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款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条 总 则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82、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保证人员、设备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发布的中水电安(20xx)1号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及水电建设集团京沪高铁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部下发的20xx1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二、建立安全奖罚基金,将安全保证金全部用于四工区(2)安全奖励。三、四工区(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厂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对发生事故的厂队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83、事责任。四、实行奖惩制度,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五、本办法适用于四工区(2)。第二条 表彰和奖励一、四工区(2)依据本规定对每月、每季、每年进行月、季、年考评。 二、四工区(2)依据奖惩数额,按评定分数进行奖惩。 三、四工区(2)不定期开展安全月、安全文明评比活动。对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及局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四工区(2)对在安全岗位上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五、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核实,给予500-28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2、在各类事故(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破、火灾事故下同)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3、检查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者。4、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第三条 处罚(一)、人身伤亡及重大设备事故处罚1.发生事故,四工区(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2.对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和四工区(2)安全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及主管单位相应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对责任者罚款1000285、000元,主管单位罚款20003000元。(2)、发生重大事故,对责任者罚款20003000元,主管单位罚款500010000元。(3)、发生特大事故,对责任者罚款30005000元,主管单位罚款1000030000元。(4)、发生事故造成轻伤,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5)、发生事故造成重伤,对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6)、发生事故造成死亡,对责任者罚款20003000元。(7)、对于严重威胁职工安全与健康,在四工区(2)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单位,给予10003000元罚款。(8)、对于造成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者、负责人、单位领导追究其后果责任。(9)、86、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35倍处罚。(10)、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二)、现场施工违章作业处罚一、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水电建设集团京沪高铁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部下发的20xx13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管理不力,发生事故(障碍)暴露出严重违章情节,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三、对违章责任单位,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扣分(3分)并对违章87、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结束,须经考试合格,如考试不合格,下岗培训。(1)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有规定的除外)的;(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的;(3)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4)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5)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的;(6)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的;(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全员进行安全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中危险点(源),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全员在安全交底上签字的;(8)工作负责人在安全交88、底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的;(9)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的;(10)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11)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的;(12)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的;(13)凭借栏杆、脚手架、管道等起吊物件的;(14)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的;(15)炸药、雷管的领取、运输、退库不符合规定的;(16)爆破工程信号不全、监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整的;(17)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89、保障措施的;(18)未经培训及考试合格人员上岗的;(19)值班、作业期间脱岗、串岗的;(20)因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工程有装置性违章移交生产的;(21)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的;(22)客、货混载的;(23)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24)违反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的;(25)严重违章行为的。四、违反安全施工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罚款100元/人,扣2分/人2、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不系带); 罚款 100元/人,扣1分/人3、施工现场用安全帽垫坐者; 罚款200元/人,扣2分/人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90、罚款300元/人,扣2分/人5、穿拖鞋、高跟鞋和未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 罚款 100元/人,扣1分/人6、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 罚款 100元/人,扣1分/人7、不配戴胸牌、上岗证 罚款100元/人,扣1分/人8、其他习惯性违章 罚款100元/人,扣1分/人五、高处作业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任意向上、下抛物件或坠落物件;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2、不配带工具袋或较大工具不系保险绳;罚款200元/人,扣1分/人3、高处施焊或焊接周围未清除易燃物;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4、上下交叉作业危及安全不设隔离设施;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5、开玩笑、打架91、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罚款500元/次,扣1分/次6、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不符合使用规定;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7、违反其他高处作业规定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六、电工作业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私自乱拉、乱接、乱拆电源线,架线杂乱,随意穿越钢门窗、钢构件,闸刀合盖随意损坏、不按规定接线; 罚款100元/次,扣2分/次2、违章使用大灯泡、碘钨灯、电炉; 罚款100元/次,扣1分/次3、作业不验电者,违反需挂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4、检修不按规定设警示牌、围栏、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5、电源接线箱不符合规定、金属线92、裸露,用木板钉做的; 罚款 200元/处,扣1分/次6、不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 罚款 200元/处,扣1分/次7、违反其他用电作业规定 罚款200元/次 ,扣2分/次七、爆破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警戒区划分不清、没有报警器,信号不明; 罚款500元/次,扣3分/次2、不按规定时间放炮;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3、放炮现场作业人员吸烟; 罚款500元/人,扣2分/次4、恶劣天气和无照明的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5、违反其他爆破作业规定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八、脚手架作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单位1、脚手架搭设不按措施规定或不按93、规定要求; 罚款500元/处,扣2分/处2、脚手架不合格、敷设不牢固绑扎不合要求; 罚款100元/处,扣1分/处3、随意拆除脚手架、损坏脚手架; 罚款300元/处,扣1分/处4、脚手架拆除时不设警戒区、未派专人旁站、材料码放不整齐; 罚款300元/处,扣1分/处5、违反其他脚手架作业规定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九、车辆运输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输载物不绑扎牢固,运输车辆掉石、漏洒、污染路面等现象; 罚款300元/次 扣1分/次2、超额乘员; 罚款100元/人,扣1分/人3、施工区超速行驶; 罚款100元/次,扣1分/次4、车况破旧,信号及安全装置不全 ; 罚款5094、0元/次,扣1分/次5、违反其他运输作业规定 罚款200元/次,扣1分/次十、机械操作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大中型施工机械; 罚款500元/次,扣3分/次2、安全附件不全或任意拆卸安全装置;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3、操作机床、砂轮机等旋转机械戴手套; 罚款100元/次,扣1分/次4、女工操作运转机械不戴工作帽,头发没有束在帽内; 罚款100元/人,扣1分/人5、违反砂轮机、砂轮切割机使用规定; 罚款100元/人,扣1分/人6、违反其他机械操作作业规定;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十一、起重机械作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行为人及单位1、重95、量和重心不明、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起吊;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2、歪拉、斜吊、工件埋在地下起吊、超负荷起吊;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3、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起吊; 款500元/次, 扣2分/次4、工件捆绑、吊挂不牢起吊; 罚款200元/次,扣1分/次5、起吊作业无人指挥;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6、起吊、拖拉重物时尖锐棱角处钢丝绳不加防割垫物; 罚款1000元/次,扣3分/次7、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装置;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8、危险的起重作业项目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人。 款500元/次,扣2分/次9、违反其他起重机械作业规定 款200元/次, 扣2分/次十二、设备、96、材料堆放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单位1、设备、材料不按规定划区乱堆乱放、杂乱无章; 罚款300元/处,扣1分/处2、设备、材料随意堆放,堵塞道路和施工通道; 罚款300元/处,扣1分/处3、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存放不符合规定; 罚款500元/处,扣3分/处十三、防火、防爆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单位1、在易燃、易爆区动用明火,无动火作业票; 罚款1000元/次,扣3分/次2、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3、不爱护或损坏消防器材、随意动用消防水作它用;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4、射线探伤区不设警界线; 罚款200元/次,扣1分/次5、氧气、乙炔瓶混97、放; 罚款500元/次,扣3分/次6、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 罚款300元/次 ,扣2分/次7、厂房、工具房内随意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品; 罚款100元/处,扣2分/处8、消防平台设立不合格,不符合规定; 罚款500元/处,扣3分/处9、电焊机二次线未双线到位;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10、违反其他防火规定; 罚款200元/次,扣2分/次十四、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使用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单位1、损坏安全网、防护栏杆、孔洞盖板; 罚款500元/处,扣2分/处2、拆除、损坏安全标志、安全警界线、警示灯或作它用。 罚款500元/处,扣2分/次十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98、,处罚该违章单位1、各种台账、记录不齐全,填写不及时、上报不及时;罚款500元/次,扣3分/次2、危险作业项目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罚款500元/次,扣3分/次3、施工必须审批安全措施项目未经审批而自行施工; 罚款300元/次,扣3分/次4、发生施工油、水、风系统管路布置混乱,跑、冒、滴、漏现象; 罚款300元/次,扣1分/次5、施工区通风不畅,作业面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 罚款500元/次,扣2分/次6、与其他单位打架斗殴; 罚款1000元/次,扣5分/次7、文明施工标志牌设立不标准,不齐全,破损的; 罚款500元/次,扣4分/次8、坚决杜绝私自到野外池塘、湖泊、江河等野浴,一经发现的 ; 99、罚款500元/次,扣5分/次十六、违反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凡发现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该违章单位1、 在征地范围以外破坏森林植被的;罚款8000元/次,扣10分/次2、施工排水没有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得力,影响造成水源污染; 罚款5000元/次,扣5分/次3、施工区、生活区不设垃圾箱和厕所造成垃圾堆放,污染; 罚款1000元/次,扣3分/次4、特殊工种施工不戴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劳动卫生得不到保障; 罚款300元/次,扣2分/次十七、不服从各级监管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并且恶意辱骂监管人员的;罚款500元/次,扣5分/次殴打监管人员的 罚款1000元/次,扣7分/次;构成伤害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十八、发100、生各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负责人还应服从地方政府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和刑事追究。(三) 减免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减轻或免予处罚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2、非本单位的责任事故。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原因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第四条 处罚的实施与执行现场施工发现各类违章,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制止,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巡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开出违章罚款通知单(见附表)。安全施工隐患和违章施工行为罚款单NO:日 期 年 月 日地点:安全主管(签发)被处罚单位检 查 人(签字)被处罚单位负101、责人(签字)罚 款 金 额:罚款原因:注:本单据一式三份,分别交安全部、财务部、被罚单位保存。第十二章 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 总则本制度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第二条 重大危险作业分类一、包括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等施工项目。二、重要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施工供、用电,施工供水、排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火工品、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三、重要施工工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102、试验,大型电机干燥试验,燃油区进油,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滑模施工,开挖放炮等。四、特殊作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及爆压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脚手架施工,临近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已带电运行电缆沟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五、季节性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第三条 审批程序一、四工区(2)根据重大危险作业分类及有关规定103、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说明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预防及应急措施。二、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四工区(2)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安全环保处备案。三、四工区(2)安全领导小组对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及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对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咨询、评估等,以指导工程施工。四104、四工区(2)在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后方可允许开工,无措施和未交底的项目严禁施工。在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措施和方案的,必须按原程序审批,重新交底,并进行书面签证。六、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配置及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第十三章 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版)、中华人民105、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项目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场内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翻斗机、汽车起重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机动车辆,包括施工车辆、服务车辆和外来车辆等的管理。三、施工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四工区(2)负责做好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和年检工作。四、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五、四工区(2)所属各车辆统一持有由四工区(2)统一制作的施工106、区域机动车辆场内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四工区(2)机动车辆进场后,应及时带行驶证、年检年审资料、保险凭证等有效资料到四工区(水电一局)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统一制作的机动车辆场内通行证或场内临时通行证。机动车辆场内通行证、场内临时通行证应悬挂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未取得场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场内行驶和作业。外来车辆未办理场内临时通行证的,不得在场内行驶和作业。第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规定一、施工便道满足施工期间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考虑与相邻便道的衔接。二、施工便道设计标准:双车道路面宽6.5m(重点区域进出场主要便道路面宽7m),路基宽7.5m,路基填高0.2m;107、单车道路面宽3.5m,路基宽4.5m,路基填高0.2m,要求每300m设30m长的会车道;坡度不大于15%;在混凝土集中拌和站、重点工程施工区、材料场等大型作业区的进出场便道200m范围必须硬化,硬化标准为:C20混凝土、厚20cm、碎石垫层厚度20cn基地碾压密实。其他地段便道为泥结石路面,碾压密实。三、现场道路要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按有关规定在转弯处设反光镜,在关键路口设减速带。高边坡路临空边缘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四、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右侧应设有警告标志,岔路、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指示标志。 五、场区道路上不允许摆放设备、材料,不允许占用通道施工,保持交通通道畅通。六、108、装载砂、石、土方等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散落措施,场区道路应按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定时清扫,保持道路清洁。七、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三条 场内机动车辆规定一、四工区(2)对施工区域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在进出施工区域的主要道路设立检查点,检查人员对进出施工区域的施工车辆检查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每季度配合业主、监理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章、违反规定驾驶施工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四工区(2)机电物质部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109、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的出厂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等。三、施工车辆制动、方向、灯光、汽笛等装置应良好、可靠,应经地方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四、油罐车、火工品运输车等车辆应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并涂有明显颜色标志;水泥罐车应密封良好,不得泄漏。五、场内交通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交叉路口处工程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110、(3)紧急事故及抢险情况下,按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辆、事故处理车辆的先后顺序优先行驶,其他车辆应予以避让。六、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七、施工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如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停放指定停车场时,则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不能停放在111、斜坡上、可能发生塌方滚石的山坡下、不稳定的边坡旁、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等危险地方)。 八、施工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九、工程自卸车辆在装、运、卸料、弃渣作业时应加强安全防范措(1)装、卸料、弃渣现场应派专人监督并使用标准交通信号旗语、手势指挥车辆卸料、弃渣,包括倒车、停止、举放斗、等候、行驶、让道等;(2)装、卸料、弃渣现场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警告标志;(3)装、卸料、弃渣现场责任人及现场专职指挥人员应注意检查、发现、报告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装、卸料、弃渣现场及周112、边客观环境存在的各类不安全因素;(4)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驶的装、卸料、弃渣运输车辆,严禁自卸车举斗行驶。自卸车卸料/弃渣后应确认车斗放下后,才能行驶;(5)在陡峭高边坡上弃渣,弃渣边缘极限处及在高台卸料斗、坑上方卸料平台的边缘极限处,应设置阻止继续倒车的安全墩坎,并在安全墩坎两侧适当位置(便于驾驶员观视)设置“倒车极限位”警告标志;(6)夜间从事装、运、卸料、弃渣作业,装、卸料、弃渣现场及道路应有充足的工作照明,现场指挥人员应穿着反光安全标志服;(7)装载机装料、渣时,应尽可能保证平稳装载、不偏心装载、不超载;装料、渣完后,应及时对被装渣车辆周边的渣料进行压实平稳处理;(8)自卸车在运输料、渣113、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第十四章 危险点、危险源预测和控制制度第一条 总 则 本制度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第二条 危险点、危险源分类一、本工程的危险点、危险源主要分为客观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点、危险源。二、客观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主要表现为:高边坡、高边墙的滑动,失稳、坍塌等。由于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危险点、危险源。三、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危险点、危险源,是指伴随作业活动而生成的危险点、危险源,主要表现在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和违章114、指挥。第三条 危险点、危险源预测与控制程序一、分析和预测工程的危险点、危险源,是运用相关科学技术和知识,根据过去和现在已知的情况以及以前发生过的事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和推测。运用分析、预测得出的结论指导工程作业施工,采取控制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使危险点、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二、危险点、危险源随施工进度而动态发展、不断更新,需要四工区(2)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地及时对原有识别、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不断地改进、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由识别、评价、编制安全控制措施、实施控制措施和检查五个基本环节构成。三、四工区(2)对本工程的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针对115、重大危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进场后应针对本标段的危险点、危险源的进行分析与评价工作,对本标段的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级,针对重大危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按规定组织演练。四、一般危险源由四工区(2)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落实控制措施。监理单位监督确认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重大危险点、危险源,由四工区(2)具体制定相应的技术与管理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资金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在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交底,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应落实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监理人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六、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116、)施工作业危险点、危险源分析与控制流程见附图。 附图:施工项目安委会办公室作业性质分类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施工作业性质查找危险点(1、施工作业环境;2、施工作业顺序;3、施工作业方法;4、施工机械设备状况;5、对以往事故教训的经验;6、施工人员的技能和状态)根据施工理承包商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施工前对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交底(1、施工前召开施工准备会,讲清作业顺序、作业方法、危险点及控制措施;2、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3、依据施工人员各自的技能及心态安排作业;4、施工人员交底签名)危险点控制表实施施工人员监护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填写施工作业表并签字仔细阅读表中注意事项并签字依据表中注事项向施工人员交底117、并签字审核控制表并签字施工人员作业中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监理人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专业人员现场跟踪操作 每月对危险点控制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第十五章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第二条 施工现场防尘、防毒管理一、工程作业场所的防尘、防毒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所有进入粉尘、烟尘毒气超标区域的人员均应正确佩带防尘、防毒安全防护用具。 三、编制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防尘、防毒等技术措施和设备器材,并确保设备器材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状态。按规定对施工人118、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清楚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及需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四、施工道路需经常洒水,防止路面扬尘。五、四工区(2)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防尘、防毒等技术措施和设备器材,并确保设备器材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状态。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清楚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及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六、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烟尘、毒气等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七、四工区(2)将组织安全技能培训,使施工人员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救护技能。八、在运输水泥和沙等易飞材料,应严密遮盖。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一、在编119、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生活区等区域。在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对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以保持消防水路畅通、灭火器材有效。消防水带、沙桶(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放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三、除指定的仓库及场所外,其余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容易起火的场所,如油库、木工工作间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并应设立“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四、挥发性的120、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燃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并应采取相应降温措施。装过挥发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米的单独隔离的场所,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或火焊焊割。五、现场动用明火施工应按规定划分级别,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监护措施。施工现场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六、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进入易燃易爆库区附近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装有防火121、罩。七、熬煮沥青不得在室内进行。沥青的熬煮和调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且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米。八、冬季不得采用煤炉等取暖设施取暖煮饭,以防造成火灾及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九、厂房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第五条 施工现场防爆管理一、实施爆破施工前,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爆破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向有关部门发出爆破通知书。 二、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各警戒道口派专职人员警戒。三、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03、 J259-2003 、J260-20122、03),服从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四、实施爆破前,人员、机械设备撤离到不受爆破飞石、冲击波危及的范围外,无法撤离的固定设备采取搭设防护棚保护。五、工程爆破施工中,单次爆破炸药用量超过有关规定的,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六、爆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条例及爆破器材流通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购买、运输手续,严禁非法买卖、运输。七、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监督证、押运员监护证、保管员工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八、爆破点距离建筑物或无法转移的设施距离近,受爆破威胁时,采取以下防震措施:(1)分散爆破点,每间隔50米左右设置一个爆破点,依次循环123、进行;(2)减小爆破装药量;(3)采取表层震动爆破法等减轻爆破震动波;(4)采取松动爆破;(5)爆破炮口方向避开指向建筑物;(6)在炮口上覆盖麻袋或炮被等防护措施;(7)在炮口上布置防护网。 九、凡露天爆破作业采用统一爆破时间、统一爆破信号,按有关规定设定警戒范围。露天爆破时间与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后发布。十、凡发生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案件或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并保护好现场。第十六章 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本制度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二、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124、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工程局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组织机构一、四工区(2)进场后成立工程项目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工区长担任;副组长:常务副工区长、副工区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二、工程项目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作为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组长由工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工区长、副区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担任。三、四工区(2)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应在现场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125、经培训合格的现场救护人员及其它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就近确定合格的应急救护医院等。第三条 各方职责一、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贯彻落实有关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规定,在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指挥本工程的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上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二、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指挥本工程的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上报事故抢险及126、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三、四工区(2)应在进点后即进行危险点预测和预控,依据危险点评价等级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四、制定的重大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尽快恢复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见附件)五、各施工单位编制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六、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的项目有:防洪渡汛、火灾、触电事故、塌方、山体滑坡、高边坡落物、重大交通事故、爆破施工及混凝土拌和站的安装及拆除等。第四条 应127、急处理程序一、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附件:重大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内容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的原则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工地外围的环境、居民、交通和安全注意事项、气象状况等。2.施工现场的临时医务室或保健医药设施及场外医疗机构。主要医128、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常用医药和抢救设施,附近医疗机构的情况介绍,位置,距离,联系电话等。3.工地现场内外的消防、救助设施及人员状况。工地消防机构和成员,义务消防队,消防、救助设施及其分布,消防通道等情况。4.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标明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三、根据施工特点和任务,分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发生位置、影响范围等。四、应急机构组成,明确责任和分工。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交通组、通讯组、后勤组、抢险组、救护组等。各组职责由指挥部制定,职责应明确,明确各组负责人及相应联系方式,各组应分工协作。五、报警与通讯方式。各救援电话及有关部门、人129、员的联络电话或方式。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工程所在地安监局、工地应急机构办公室、救援协助临近单位等。六、应急预案的启动规定。当施工现场发生:1、火灾;2、爆炸事故;3、山体滑坡;4、触电事故;5、其它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6、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在1人及以上或对施工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由应急总指挥或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行动组织, 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事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启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七、应急预案的终130、止规定。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预案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场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命令终止应急预案。八、相关规定与要求。要写明有关的纪律,救援训练、学习等各种制度和要求。第十七章 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四工区(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对四工区(2)的安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评价活动,提高四工区(2)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131、 通过对四工区(2)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内容、指标等量化评价,促使四工区(2)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始终可控、能控、在控。第三条 四工区(2)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应以四工区(2)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自查自评”为基础,上级管理部门(业主、监理)进行复查。 第四条 由四工区(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第五条 工程项目开工后,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自评价的时间宜安排在工程施工、高峰期。 第六条 四工区(2)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自评价的结果,组织各施工队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132、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八章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本制度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第二条 安全设施与工程建设的“三同时”一、本工程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设置与工程建设同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作业面同行。二、四工区(2)进场后按照业主编制的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133、汛、防雷等措施。(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三、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四、现场安全设施设置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安全设施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对各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负责,落实区域责任人,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安全设施始终处于完善状态。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配置要求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134、规范要求:按照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标准等,达到现场统一、整洁、醒目、美观;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或施工区域,由网板、绝缘网、围栏等对作业场地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责任人;规划、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料堆放实现定置化,施工机具、材料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办公区、生活区宜设置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二、施工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基坑、135、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清运(条件允许可就地平整),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上公路,运输途中不遗洒。三、在施工现场现场、仓库、危险区域等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牌。四、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五、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六、在脚手架施工外侧及高处作业下136、部应使用安全网。七、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八、在办公、生活区域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施工区域无法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应设置环保厕所,并保持洁净。九、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应经过整修、油漆,确保完好、整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醒目、规范。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醒目、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时,应有牢固且标准适用的防雨设施。十、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使用消防器材架、箱。第四条 检查与维护一、安全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四工区(2)每月对各辖区内的安全设施至少进行一次137、检查维护,统计出现场安全设施的状态及需新增安全设施的地点并上报监理审批。二、四工区(2)负责维护投入使用的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设施。在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周期内造成的安全设施损坏由谁损坏谁负责按照原价值进行赔偿并修复。第十九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一、本制度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二、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能全面评价本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三、四工区(2)应对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第二条 事故报告一、凡发生事故统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四工区(2)必须及时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单位、138、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发生特大、重大机械事故,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二、工程建设发生重伤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向监理单位及业主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三、四工区(2)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报送事故统计月报表,每年按规定139、时间前向监理单位报送事故统计年报表。 第四条 事故处理一、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处理,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领导和职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二、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规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集团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业主有关部门、四工区(2)组成事故调查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结案;重伤事故由四工区(2140、)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结案;一般事故由四工区(2)组织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监理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报业主备案。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报送业主。 第二十章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安全管理台帐,特指定如下安全台帐管理规定:1.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台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及实施办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管理目标、141、工作计划、总结、考核;4、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5、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6、安全投入台账;7、安全活动台账;8、特种作业管理台账; 9、施工单位内部安全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台帐;10、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台帐登记;11、安全检查及整改反馈台帐;12、安全奖罚登记台帐;13、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台帐;14、安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15、安全设施验收台帐;16、大、中型施工机械台帐;17、小型机械及机具管理台帐;18、特种设备登记验收台帐。19、验收、检测台帐;20、救援预案;21、安全文件;22、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第二十一章 班组安全管理142、六项循环制度一、目的 1、为了强化班组安全管理,提升作业班组的安全工作自我约束能力,推进基层施工组织的环保、安全文化建设,规范作业,文明施工,自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环境因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工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是指: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清理整顿、交接班安全确认。 3、在中水集团京沪高铁三标段四工区运行管理单位、协助队伍,适用本细则。二、班前会 1、在施工现场设立班前5分钟活动园地。悬挂预知危险标牌,员工排队整齐; 2、143、班组长或者其他负责人讲话。通报上一个作业班次(天)的安全生产情况,点评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当班任务,提出具体问题,说明作业重点和要点,落实环保、安全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互相检查劳保着装,观察并互问身体健康状况; 4、员工集体高呼当天安全行动口号,振作精神,激励士气; 5、全体员工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三、预知危险活动1、班组预知危险活动以当天的作业对象、作业类别、工作方式、可能的危险源,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向员工逐一交代。征求意见,共同防范;2、由班组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向员工进行作业程序交底,强调违反程序作业的危险,明白告诉员工怎样做才能确保安全;3、全体员工发言144、,列数当天工作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提醒注意自己可能制造出来的危险,以及对“蛮干”、“懒惰”、“漫不经心”等行为的戒备,制定当天行动目标,用措施予以制约。4、由班组长归纳总结,并将预知的危险或预想事故及对策填写在预知危险活动标牌上;5、预知危险活动牌由班组长签名,现场悬挂,全体员工确认,以做警示;6、对不履行班前会制度,或预知危险活动敷衍了事,由此导致的员工违章、隐患和事故的,由当班的班组长负责。四、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预知危险活动后,全面检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与通道、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工器具以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彻底消除;2、经安全确认,一切处于受控状态后,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145、程序安排工作;3、注重培育班组员工的价值观念,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自己不犯急噪情绪,抵制“三违”,主动整改隐患。五、班中安全检查1、由班组副职和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对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本班作业的安全化,实现“今天无事故”目标,亦不给下一班(或工序)留下隐患;2、检查员工是否按照作业指导书的程序施工。纠正违反者,并经确认规范后再允许作业;3、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随机监控。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撤出作业人员,封闭危险区,同时向所在班组长或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4、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果断纠正违章。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经济处罚,暂停146、作业,以及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手段;5、班组兼职安全员佩带“安全监督”字样的红色袖标,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指导;六、班后清理整顿1、下班前的1015分钟时间,由班组长组织员工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断开电源,妥善管理机械设备,收回工器具,材料分类码放,封闭暂停使用的通道。形成安全文明,整齐划一的场地;2、推行废弃物袋装化处理,并在下班前运出工作面,堆放在规定处,集中清运。确保达到“工程建设文明公约”标准。七、交接班安全确认1、当天工作结束后,由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确认。凡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有关人员重新清理整顿,直至符合规定; 2、接班人员对上一班交给的工作面(或工序)有异议时,有权拒绝接班(或工序)。也可协商,由上一班整改后再行交接; 3、如果上一班留有隐患,或对问题交代不清,而导致事故,则由上一班带班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如果接班人员不认真履行现场清理确认,盲目接班,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接班负责人承担。八、要求工程主承包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劳务协助队伍,应把本单位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纳入日常化的管理范畴,建立定期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总结提高,使班组六项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