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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燃公司股东大会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津燃公司股东大会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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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92192 2024-12-17 33页 179.54KB
1、.投融资部一、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条 目的维护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规章以及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二条 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2、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六条 股东大会提案一般由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3、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但该提案需于前述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公司。七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八条 监事会、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并阐明会议的议题。同时向董事会提交符合本规则前条要求的提案。九条 议案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所列情形时,视为变更或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董事会应提请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由会议4、召集人负责发出。会议召集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东。十一条 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十二条 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只须送达有权在类别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十三条 董事会接到监事会、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发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符合规定的书面要求,应尽快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或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监事会或提议股东的5、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十四条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要求后30 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监事会、提议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十六条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6、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十七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股东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十八条 公司负责制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册(即出席股东的签名簿),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登记册上签字。.十九条 股东应当以书面7、形式委托代理人。该等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股东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票数目;(三)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四)委托人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二十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二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8、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担任会议主席。果董事长无法出席会议,董事长亦未指定其他董事担任会议主席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公司董事担任会议主席;董事会亦未指定会议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选举一人担任会议主席;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二十二条大会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应首先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出席股份数符合法定要求,然后宣布通知中的会议议程,并询问与会人员对议案表决的先后顺序是否有异议。二十三条大会主席就会议议程询问完毕后开始宣读议案或委托他人宣读议案,.并在必要时按照以下要求对议案做说明:一)提案人为董事会的,9、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其他人士做议案说明;二)提案人为监事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的,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议案说明。二十四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二十五条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表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股东大会应当给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大会主席应口头征询与会股东是否审议完毕,如与会股东没有异议,视为审议完毕。二十六条会议主席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以会议登记为准。二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做出决议。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三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一)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11、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二)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并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三十四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票时,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有效票总数内。三十五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12、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三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13、,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三十八条会议过程中,与会股东对股东身份、计票结果等发生争议,不能当场解决,影响大会秩序,无法继续开会时,大会主席应宣布暂时休会。述情况消失后,大会主席应尽快通知股东继续开会。三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公告事务。四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授权委托书、表决统计资料、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四十一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14、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注明的时间就任。.四十二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四十三条本规则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四十四条附则、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条 目的了确保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监管法规及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15、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二条 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管理工作。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以及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清算的方案;八)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16、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十一)听取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决定需由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政策及方案,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支付方法;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除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所涉金额达人民币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以下(不含本数)的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或出租资产项目;十17、六)批准核销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损失;十七)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地不时修订生效的上市规则执行);十八)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九)决定公司章程 或有关法规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法律、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前款第(十五)项规定的限额以下的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述的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由董事18、会批准;无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的交易,授权公司管理层批准。五条 如上述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项目按上市规则的规定须作出公开披露的,董事会可授权董事会秘书及经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董事会,与有关的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磋商,并作出适当公布;同时,董事会亦可授权董事会秘书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董事会,对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所做的即时信息披露作出公告。上述经授权人士应在公告后及时向董事会成员通报情况。六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理层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独立董事19、认为必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的依据,聘请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在股东年会上提出的临时提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年会审议。八条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九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审计、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专门委员会可20、以不是公司董事或公司的管理人员。(提示:公司目前拟设置审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并规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规定:专门委员会可以不是公司董事或公司的管理人员,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专门委员会的该条内容。).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示:公司目前没有设置该委员会,可根据公司下一步想法保留或删除本条。)十一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一)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二)制定董事选择的标准和程序;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四)对股东、监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五)确定董事候选21、人,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十三条 公司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审议公司工资总额调整计划、奖励制度、期股期权(或类似方式)计划和薪酬制度调整方案;四)审议公司培训计划。22、十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包括:一)协助董事会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二)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三)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四)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23、交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上市地的交易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五)保证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的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名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六)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七)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八)处理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九)执行法律上、公司上市地监管机关及/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义务(包括董事会的所有合理要求)。十)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具有的其他职权。十七条 公24、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该机构的具体名称由董事会确定。十八条 按照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董事会(简称“定期会议”)和临时董事会。董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五)监事会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九条 按照开会的方式划分,董事会会议分为现场会议、电话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的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有的董事会会议均可25、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电话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形式举行会议,只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以此种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应进行录音或录像,董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董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常在应急情况下,所审议的事项程序性、个案性较强而无须对议案进行讨论时,可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开会,即通过传阅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除非董事在决.议上另有记载,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二十条 议案的提出事会议案的提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一)董事提议的事项;二)监事会提26、议的事项;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代行其职责。二十二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事应将书面提议于会议召开前15 日提交董事会秘书。书面提议须全面完整,涉及对外投资及购并项目时应附有详细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效益测算分析、风险防范措施等),并由责任部门加盖印鉴和责任人签字。二十三条按照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27、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案内容应属于本公司 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事长应自接到提议要求后14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二十四条会议通知的送达:、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提前10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28、书面董事会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应采用中文,并包括会议议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必须按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的,可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董事会所讨论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二十五条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和发出通知的日期。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29、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董事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三)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四)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五)如有需要,提出议案的职能部门及或与议案相关密切的责任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一)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二)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三)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30、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会议的投票权。四)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与某位董事有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在计算出席会议的法定董事人数时,该董事不予计入。.五)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决议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醒董事会成员,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把有关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上市地交易所。六)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作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三)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四)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文件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二十九条凡未按法定程序形成的董事会书面决议,即使每一位董事都以不同方式表示过意见,亦不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32、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会议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一)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二)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四)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的方案;五)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七)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33、的事项。三十一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三十二条董事长有权或委托其他董事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十三条每次召开董事会,总经理应将前次董事会决议中须予以落实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会议作出书面报告。三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董事长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三十五条凡准备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内容,有关的提议人士和准备材料的人员,在董事会讨论之前,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三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34、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十七条在会议研究讨论、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经批准和指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外,不得向外泄露。三十八条董事会作出公开披露或下发董事会决定事项的内容,不视为保密的范围。三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四十条 本规则的制定或修改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后,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四十一条附则、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条 目的规范35、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和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二条 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管理工作。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条 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36、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四条 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包括1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 名职工代表监事,以及二名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3 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六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37、,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八条 监事会设立负责承办监事会具体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该机构的具体名称由董事会确定。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调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38、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以及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异地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以及监事外出考察的相关费用。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39、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十五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时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确定。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监事提议时;三)发现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四)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40、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可分为现场会议、可视电话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用电话会议方式举行时,要达到与会监事听清听懂并与其他监事进行交流的效果。监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时,应采用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事会会议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开会时,即将拟讨论审议的议案内容以书面形式派发给全体监事进行表决,除非监事在决议上另有记载,监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41、人签名或盖章。十九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二十条 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并及时提交监事会主席,由其根据轻重缓急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议程、事由、议题及有关资料、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 日前书面通知。二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与所有监事的沟通和联络,获得监事对有关议案的意见或建议,以完善会议议案。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2 名独立监事认为某项议案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提出缓议该42、议案时,监事会应予采纳。二十三条会议主持人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后,与会监事应首先对议程达成一致意见。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2 名独立监事认为某项议案资料不充分或论据不明确提出缓议该议案时,会议主持人应予采纳。会监事对议程达成一致意见后,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提出的问题。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监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43、的,且不提交书面意见的,应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该监事对本次会议决议同样负有法律责任。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议。监事会表决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对该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每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尽快提供给全体44、与会监事审阅。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监事会日常工作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妥善保存于公司住所,保存时间不少于10 年。二十九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三十条 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机密,违者追究其责任。三十一条监事会可作出决议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三十二条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在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45、时向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报告并提出建议。三十三条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如涉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或向股东年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应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十四条本规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三十五条本规则的制定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表决同意通过后,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则的修改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表决同意通过后,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三十六条附则、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颁布46、之日起施行。四、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条 目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条 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会议管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财务政策、财务工作程序、内部监控、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报告和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性等方面提供独立及客观的审核,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相关职责。三条 审核委员会成员47、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运作方式,具有较强的财务知识,拥有丰富的商务经验和具有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审核委员会内至少有一名成员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至少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审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它委员代行其职责。六条 设秘书一名,由公司秘书兼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七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8、,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八条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九条 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核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十条公司秘书负责做好审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编写相关材料,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提交的文件包括不限于:一49、)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十一条 审核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交的资料报告进行评审,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文件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十二条审核委员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时,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50、由公司承担。十三条提交审核委员会审议事项所需材料应随会议通知提前7 日送交各委员。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传递可以书面方式也可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传递。十四条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应分别于董事会通过中期业绩报告前、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召开;在需要时,可适时增加会议次数。.十五条 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7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表决。十六条 审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十七条 审核委员会会议表决51、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席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署意见。会议决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十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门主管及外聘审计机构的代表均须出席委员会会议,并且委员会应每年最少一次在本公司管理层避席的情况下,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举行会议。审核委员会可以根据所讨论事项的需要,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内审机构、财务部门、独立审计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列席审核委员会会议或者说明情况。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二十条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二十三条审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二十四条附则、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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