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89952
2024-12-17
3页
27.50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手册资料合集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 为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工作。2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2.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2.6 上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2、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4管理职责4.1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和相关的建档工作;4.3 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建档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4.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取证、复审培训;负责新入厂人员、改变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的企业级安全教育; 4.5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4.6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分包单位员工入场安全教育、考试;4.7 班组负责组织新入场人员、改变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的班组级安全教3、育;4.8 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5管理规定5.1 安全教育5.1.1 总则5.1.1.1 公司、各单位实行安全教育培训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5.1.1.2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入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培训、事故责任人、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学习。5.1.1.3 安全教育应制订年度计划,需要资金投入的应纳入相关资金计划。5.1.1.4 项目在现场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于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5.1.2 三级教育5.1.2.1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4、司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及安全风险辨识;安全健康基本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2)项目级: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响应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等。(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5.1.2.2 专业分包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5、聘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在进场前向各单位安全管理部提供有关三级安全教育的记录,各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对该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前三级教育情况进行审查。5.1.2.3 对调换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应组织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1.2.4 三级教育应建立一人一卡的三级教育档案。5.1.3 入场安全教育5.1.3.1 新进现场的所有人员,在参加施工作业前,均应通过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5.1.3.2 入场安全教育包括:(1)工程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3)现场环境保护的6、要求和消防知识;(4)相关的现场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要求。5.1.3.3 未经入场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5.1.4 事故责任人、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停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5.2 安全培训5.2.1 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分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2.2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5.2.2.1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证后7、,方可上岗作业。5.2.2.2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操作证有效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复证。5.2.2.3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场安全教育登记时,安全管理部应对其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登记备案,确认其在有效期内。5.2.2.4 分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证,合格后及时向发包单位的安全环保部备案。5.2.3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剧毒物品培训5.2.3.1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人员进行8、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掌握相关的技术特性、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和实际操作能力。5.2.3.2 燃易爆、有害气体、剧毒物品等危险品仓库管理员、运输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专业证书。5.2.3.3 对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剧毒物品的作业人员,应组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5.2.4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专业的安全规程规范的培训。5.2.5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及操作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职业健康,个人防护知识,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及正确操作方法等。5.2.6 列入公司9、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应确保培训资源的落实,按照计划实施。公司和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应确定培训时间、内容、方式,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5.2.7 培训应组织考试,建立相关台账。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视为不适应该岗位的工作,不得安排上岗。5.2.8 分包单位兼职安全员上岗前,应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3 日常安全学习5.3.1 各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应每周组织一次员工安全学习,原则上每周二上午班前一小时为各级施工人员安全学习活动时间(高温季节可调整时间),对于确实由于工作任务多的施工班组,经项目部同意,每周一晚上组织一个小时10、的安全学习,不得以其他理由占用、拖延或取消安全活动时间。5.3.2 安全学习应针对近期的施工生产特点,由各单位安环部确定学习内容,在安全学习前逐级布置到各班组和分包单位。5.3.3 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文件、通报、规程、规章制度等;(2)讨论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建设的目标、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3)讨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措施,施工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4)讨论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规程规范;(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本班组的事故苗子,帮助违章、违纪人员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小结上周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施工和环保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7)组织学习上级单位和业主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5.3.4 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主持,有关分包管理员、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参加。5.3.5 安全学习应做好记录。5.3.6 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应督促各班组和分包单位进行每周的安全学习,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