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牵引站供电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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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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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1、目 录第一章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第三章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7第四章 安全例会制度20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22第六章 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27第七章 安全监护制度31第八章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5第九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3第十章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47第十一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50第十二章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53第十三章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8第十四章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63第十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67第十六章 生活卫生管理制度71第十七章 安全奖惩制度74第十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78第十九2、章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88第二十章 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95第二十一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01第二十二章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103第二十三章 临近带电、停电、不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6第二十四章 安全保证金实施办法109第二十五章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12第一章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1、编制原则 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2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实现本工程的3、安全生产负责。 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施工项目部及各部门安全职责2.1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2.1.1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2.1.2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2.1.3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1.4 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2.1.5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4、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2.1.6 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2.1.7 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2.1.8 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定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2.1.9 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2.1.10 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5、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2.1.11 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2.1.12 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2.1.13 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1.14 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2.1.15 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6、备安全管理人员;2.1.16 及时准备上报基建安全信息;2.1.17 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2.2 项目工程部安全职责2.2.1 工程部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指导工作。2.2.2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和落实。2.2.3 组织和实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2.2.4 参加安全大检查。2.2.5 参加本工程安全工作会议。2.2.6 参加本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7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2.3 项目安监部安全职责2.3.1 安监部是项目施工安全运行控制的主管部门。2.3.2 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2.3.3 根据7、重大危险因素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运行控制要求。2.3.4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建立。2.3.5 负责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2.4 项目供应部安全职责2.4.1 供应部负责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工作。2.4.2 负责技术措施中涉及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项目的审批和检查2.4.3 组织施工机械、设备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2.4.4 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2.5 项目计财部安全职责2.5.1 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2.5.2 负责在编制工程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8、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2.5.3 在编制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的平衡配套工作。2.5.4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或预留0.5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2.5.5 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2.6 项目施工队安全职责2.6.1 按照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并组织进行安全文明施9、工,负责组织并做好日常安全例行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对本队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2.6.2 负责并组织对本队的施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2.6.3 根据项目部的施工安排,完成指定施工任务,达到工程管理目标。2.6.4 执行下发和转发的各种安全、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2.6.5 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预防、纠正,并根据需要实施预防措施。2.6.6 施工人员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遵守现场组织纪律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确保各项作业符合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参与班组民主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2.7 10、项目汽车班安全职责2.7.1 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7.2 保障项目正常的施工、生活秩序以及工地施工交通用车。2.7.3 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厉行节约,降低消耗成本,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7.4 严格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文明行车,礼貌行车,严禁以车谋私。2.7.5 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2.7.6 完成好项目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 项目安全责任制3.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3.1.1 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3.1.2 组织建立本项11、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3.1.3 组织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3.1.4 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3.1.5 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1.6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3.1.7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3.1.8 负责组织对12、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3.1.9 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3.1.10 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2 项目总工安全职责3.2.1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际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3.2.2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3.2.3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2.4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13、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3.2.5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2.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3.3 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3.3.1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3.3.2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3.3.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3.4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14、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账;3.3.5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监督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3.3.6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3.3.7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3.3.8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3.3.9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3.4 项目供应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3.4.1 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的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15、3.4.2 负责工器具的检验。3.4.3 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3.4.4 负责工器具的标识。3.4.5 负责购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夏季(冬季)“四防”安全措施的物资。3.5 项目汽车班长的安全职责3.5.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该项目的车辆使用工作。3.5.2 认真传达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省局、分公司、车队下发的有关车辆安全规章、制度。3.5.3 组织本项目驾驶人员一日三检、监督检查。3.5.4 组织本项目驾驶人员学习安全常识,并做好安全记录。3.5.5 负责本项目驾驶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安排、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3.5.6 对本项目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油料控制有参与权并制定16、管理办法。3.5.7 落实分公司车队对外租赁车辆的规定和管理。3.6 施工队长安全职责3.6.1 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3.6.2 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6.3 负责新进场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3.6.4 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3.6.5 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3.6.6 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会进行安全小结;3.6.717、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3.6.8 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3.6.9 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3.6.10 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3.6.11 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进行安全工作。3.7 项目技术员的安全职责3.7.1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3.7.2 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18、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3.7.3 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3.7.4 组织编制本工程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3.7.5 负责组织本工程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3.7.6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3.7.7 参加本工程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3.7.8 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3.8 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3.8.1 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3.8.2 协助施工队长组织本19、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3.8.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3.8.4 协助施工队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3.8.5 参加本施工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施工队长填报事故登记表。3.9 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3.9.1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3.9.2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3.9.3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20、纠正违章作业行为;3.9.4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3.9.5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3.9.6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3.10 施工工人安全职责3.10.1 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3.10.2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3.10.3 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3.10.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21、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3.10.5 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3.10.6 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3.10.7 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地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3.10.8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3.10.9 发生人身事故时22、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是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工程是高标准、高要求的工程,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各施工队及施工人员。2、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职责3.1安监部部是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23、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及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3.2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与考试,由其所在的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4、管理内容:4.1项目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新进场的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8个课时,并进行考试,取得上岗证书,保存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2工程和新工序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与考试,考试合格者上岗。4.3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管理方案、预案、消防、季节性施工、危险因素辨识、环境管理方案和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4.4认真落实安全文24、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教育。4.5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程建设的意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学习;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的安全要求及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件等。4.6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4.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机械(机具),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4.8针对本工程工艺和施工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4.25、9公司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对项目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保证三级安全教育计划的全面落实。4.10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确保教育质量,培训资料报公司人事部存档,保留三年。4.11每次培训由培训单位在培训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做好过程记录,培训后有总结以及成绩统计等资料。4.12经常收集项目施工人员对安全培训方面的建议和合理要求,深入到基层单位了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不断收集兄弟单位的安全培训先进经验,积极参加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学习会。5、报告和记录5.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2安全教育培训过程实施记录;5.3安全考试成绩登记表;5.4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第三章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26、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工程安全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在检查中体现和考评。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各施工队及施工人员。2、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职责3.1 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主持组织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 3.2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有总工、安监员、技术员、施工队长、汽车班班长。3.3施工队成立安全检查小组,27、施工队长任组长,队安全员、技术员、各施工班组班长参加。4、管理内容4.1安全检查的方式与频次:安全检查方式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班组(队)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他检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4.2.项目进行的各种安全检查,要有目的、针对性,安全检查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检查记录表、安全检查通知单(备忘录)、整改反馈记录、检查总结等资料。4.3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应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对上级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应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检查有关要求,相应单28、位、部室做好迎检工作。4.6项目部级检查4.6.1 软件管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网络运行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两措费用实施落实。4.6.2 现场安全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标志的设置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工作票的实施情况,现场文明环保施工落实情况;特殊工作场所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等。4.6.3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整改的情况如何,对事故的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统计、上报、闭环。4.6.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29、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4.6.5特殊施工工序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执行落实。4.7班组级检查:4.7.1检查工作票的填写、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4.7.2在每天上班后,检查施工人员的精神状态、着装、“三宝”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标识及正确使用。4.7.3对上级布置的安全整改任务及时进行检查验收。4.8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处理4.8.1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监察通知单”,要求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及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8.2“安全监察通知单”应由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30、,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4.8.3项目部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的管理台帐。5、相关记录5.1安全检查计划;5.2 安全监察通知单或安全监察备忘录;5.3安全检查整改记录;5.4各类安全检查表;5.5安全检查总结;5.6查禁违章记录;第四章 安全例会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规范项目安全工作例会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例会内容、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班组的安全例会管理。2、引用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职责3.1由项目安监部31、负责组织,项目经理组织主持项目安全工作例会。4、管理内容与方法4.1项目部级安全例会4.1.1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4.1.2项目经理组织主持,项目部全体成员、施工队长、协作单位负责人参加。4.1.3安监人员负责会议资料整理,填写安全例会记录。工程竣工后移交分公司归档。4.1.4例会内容4.1.4.1传达贯彻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精神,贯彻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工作安排;4.1.4.2制定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岗;4.1.4.3检查督促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布置指导队(班、组)安全活动;4.1.4.4总结本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存在主要问题。4.1.4.5针对32、工程进展阶段,分析掌握安全施工特点,布置各项防范预控工作。4.2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各级安全例会。各级领导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活动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活动时间,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活动,应及时补上。5、相关文件5.1 上级安全文件、公司安全例会纪要5.2 安全例会记录5.3 安全活动记录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了明确安全施工措施编审批要求,提高本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加强安全施工措施的使用管理, 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保障工程安全生产的进行,确保本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意义、工程施工特33、点,明确施工任务,特殊的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各类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2、 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 职责3.1项目工程部是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3.2项目安监部、专职安监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3.3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4、 施工技术文件说明4.1公司工程部负责确定各类、各级施工技术文件的划分。4.2本制度涉及的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创优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实施34、细则和各现场作业指导书(方案)等。4.3现场作业指导书(方案)分类4.3.1一般现场作业:各种掌握熟练的施工作业项目。4.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4.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4.3.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包括跨越高压带电线路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季节性施工等。4.4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中各种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等;5、 管理内容5.1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5.1.1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35、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章节。5.1.2.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并做好记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5.2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责任5.2.1一般项目:即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审核,项目总工批准,技术人员交底。5.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编写,经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由项目部总工交底。5.2.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36、险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部编写,经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审核,公司总工(或副总工)批准;5.2.3新技术、新工艺、新施工方法的安全施工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制,安监部审查、公司总工批准,工程部交底。5.3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5.3.1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5.3.2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5.3.3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5.3.4针对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3.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5.4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5.4.1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37、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5.4.2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5.5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5.5.1经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5.5.2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异议,执行时可提出改进意见,经审批人员同意,由原编制人员变更。5.5.3变更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5.5.4对相同作业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5.6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38、责任:5.6.1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5.6.2项目安监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5.6.3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6、 其他要求6.1签字要求: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是手写,并注明日期,年填写四位数,月和日填写两位数,如:2011年01月01日。签字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6.2盖章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创优实施细则、安39、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应在文件封面上加盖公司印章。现场作业指导书(方案)、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方案应在文件封面上加盖项目部印章。7、 记录和报告7.1技术交底记录第六章 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加强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审批、执行和安全活动日记录的使用填写等方面的控制,提高本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票的使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生产的进行,确保工作票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班组。2、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40、(DL5009.2-2004);2.3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文件;3、职责3.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安监部归口管理;3.2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由项目施工队负责实施,安监部门监督;3.3项目部要不定期地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 管理内容施工作业票4.1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4.2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基础模板支立、混凝土施工;铁塔工程:铁塔组立施工;架线工程:跨越架施工、导引绳展放、张力放线、平衡挂线、附件安装等;4.3.施工作业票填写必41、须遵守以下规定:4.3.1必须明确界定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按公司规定需要设监护人的工作必须设监护人。4.3.2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3.3作业票的起始时间是指连续工作时间。如超出期限(一个月)、施工情况发生变化、工作中断后再施工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4.3.4具体填写要求参见“山东送变电安全施工作业票”。4.3.5业主有特殊要求时,项目部应根据业主特殊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4.4.编审批程序:4.4.1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和安全技术要求填写。4.4.2项目技术员、项目安全员负责作业票的审查。4.4.3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作业票的签发。4.42、5执行:4.5.1工作票办理完毕后,必须由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并于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进行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签字。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作业票执行情况,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均视为无安全施工作业票。 4.5.2作业票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填写作业票。4.5.3作业票中的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或从事与监护人无关的工作。当监护人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与新的监护人办理交接手续。4.5.4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4.5.5对43、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4.5.6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在作业票上注明完成情况后,将作业票交回,留底备查。4.5.7工程结束后,对作业票进行保存,保存期为两年。4.6班组安全活动日4.6.1每周一次,定期进行。坚持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活动,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4.6.2由班组长组织主持,全班组人员参加。4.6.3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活动记录填写,工程结束交项目部。4.6.4 活动内容4.6.4.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制度及有关文件资料44、等;4.6.4.2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查禁违章工作情况,检查本周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4.6.4.3对一周所发生的事故、事件(未遂事故)、违章现象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责任人在会上做必要的检查,全体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4.7分包队伍班组同样进行安全日活动。4.8施工队长组织和主持安全安全日活动。施工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活动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活动时间,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活动,应及时补上。4.9安全活动必须做好记录,要求记录全面、真实、清楚,不得弄虚作假。5、检查与考核5.1各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人员对作业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45、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按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和“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处罚。6、相关记录6.1 安全施工作业票6.2安全活动日记录第七章 安全监护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现场安全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为了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2、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2.3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3、职责3.1公司安监46、部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级安监机构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3.2分公司负责提供合格的安全监护人。3.3施工队(班组)长指定各工序安全监护人,项目部进行资格确认。3.4安全监护人职责3.4.1负责具体的现场安全监护工作,并承担监护责任;3.4.2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安全工作;3.4.3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3.4.4安全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并向队(班)长汇报有关情况。3.4.5工作人员应服从安全监护人的监护。3.4.6特殊重大作业工作票,应注明安全监护人。4、安全监护人设置4.1安全监护人具备条件:47、4.1.1安全意识、责任心强。4.1.2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及施工经验, 熟知工序施工流程、操作方法。4.1.3能够识别工序危险点,并有能力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4.1.4对施工人员的不正确动作或违反规程做法,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4.1.5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通过上岗考试并合格。4.2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的作业:4.2.1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起重作业、杆塔组立、架线、高空作业均应设监护人。4.2.2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吊车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4.2.3临近高压线路施工。4.2.4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4.2.5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4.2.6基础工序448、.2.6.1在危险性大、情况复杂、有火灾等隐患的区域,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复测定位、进行基础浇制等工作;4.2.6.2有坍塌可能的基坑开挖,高边坡开挖,利用大型机械的开挖施工。4.2.6.3大体积混凝土浇筑。4.2.7杆塔组立工序4.2.7.1特殊地形组塔的事故易发部位;4.2.7.2用吊车、塔吊等机械进行杆塔组立;4.2.7.3有触电危险的杆塔组立;4.2.7.4高塔施工应设塔上安全监护人。4.2.8架线工序4.2.8.1特殊跨越架搭设、拆除;4.2.8.2停电、验电、悬挂接地线;4.2.8.3树林、有水区域的放线、紧线;4.2.8.4高空压接作业;4.2.8.5特殊附件安装。4.2.9其他49、危险作业。4.3对工作复杂、工艺要求高或较危险的情况,必要时应设两人及数人同时在不同角度进行监护。4.4现场安全监护人和现场安全员一般情况下可为同一人担任;工序较小,现场负责人可同时兼任安全监护人;特殊情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门的安全监护人。4.5现场监护人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4.6现场安全监护人与施工人员之间必须保证联系畅通。5、监护内容5.1 施工工序是否制定了作业指导书,是否进行了交底、签证,工作票等制度是否实施。5.2 是否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施工资源完备;5.3 现场布置是否满足安全工作需要。5.4 密切注意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操作动作、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及时发现、50、纠正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做法。5.5 对隐患大的部位重点监护,提前做好预控措施。5.6 执行工作票或安全措施期间,因故暂时工作间断,监护人应注意在此期间进入现场人员的动向。恢复工作前,监护人应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5.7 工作终结,监护人检查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履行相关程序后,结束监护工作。6、检查与考核6.1 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监护制度实施的检查与考核;各级安监人员、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护人的培训;项目部及班(队)负责安全监护人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6.2 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护人的施工现场,各级安监人员有权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6.3 对现场安全监护人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51、与考核频次,规定公司为1次/季度,项目部为1次/月,施工队(班)为经常性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擅离职守等,其处罚具体执行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第八章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加强对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专业、劳务分包方式承包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管理。2、术语2.1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52、所承包工程中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公司完成的活动。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等工程严禁工程分包。2.2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2.3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3、引用文件3.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2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53、准化工作手册(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分册)(2010版);3.2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3.3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4、职责4.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应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和安全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4.3必须认真对本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施工54、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4.4严肃安全纪律、技术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违章行为和野蛮施工。4.5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现主动预防、源头治本。4.6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查体工作,按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5、管理内容及方法5.1资质审查:5.1.1项目在招用分包商时,应从公司合格分包商队伍清单中选取符合本工程的施工队伍,分包商资质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文件要求。5.1.2安全资质审查应注意的事项:5.1.2.1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5.1.2.2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 55、5.1.2.3对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永久不能使用;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近三年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的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5.1.3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按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内容如下:5.1.3.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5.1.3.2法人代表人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1.3.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1.3.4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记录;5.1.3.5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5.1.3.6施工管56、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5.1.3.7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5.1.3.8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制度。5.2签订合同5.2.1工程施工分包及劳务用工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5.2.2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5.2.3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5.2.4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分包商的各级责任人满足以下57、要求:5.2.4.1分包商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5.2.4.2三十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5.2.5分包合同必须明确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5.2.6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5.3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5.3.1 分包商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经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进入施工现场。分包队伍自行组织考试的,考试成绩应在项目部备案。5.3.2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 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5.3.3 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58、工的人员资质、 施工机械、 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严格核查验证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审查内容、 分包合同是否一致。5.3.4 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 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5.3.5 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 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 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59、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承包商、 监理单位同意。5.3.6 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 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 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 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分包商人员的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5.3.7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教育和考试情况。5.3.8 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 查合格后, 施工60、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 姓名、 工种、 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 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 严禁转借他人。5.3.9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5.3.10 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承包商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5.3.11 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 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61、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 完好、 满足施工要求。5.3.12 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 安全措施、 应急救援、 风险预控实施管理。(一) 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 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二)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 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 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 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62、,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四)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五) 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六) 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 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5.4 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5.4.1 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 的安全管理, 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63、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5.4.2 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并将检查情况报监理单位核查验证。5.4.3 施工承包商应监督劳务分包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5.4.4 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 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5.4.5 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64、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 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指导、 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5.4.6 劳务分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应当经过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项目主要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经施工承包商同意。5.4.7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制度, 对于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 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劳务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5.4.8 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 起重设备由项目部配备并负责操作。 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65、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 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 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5.4.9 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 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项目部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4.10 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危险性大、 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 施工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 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 技术员、 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职务, 对现场作业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66、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5.5安全奖惩5.5.1分包商应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不低于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各级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分包商,施工项目有权限期其退出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将信息反馈给人事部。5.5.2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5.5.3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6、相关记录6.1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6.2 分包计划报审表6.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涉及的有关记录第九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贯67、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施工现场各类违章用电的现象发生,全面作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应于本施工项目部项目部所属材料站、各施工队、班组。2. 职责2.1 项目安监部是项目各单位安全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2.2 项目安监部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专业电气知识的人员专责管理供用电,并监督检查用电安全。2.3 取证的专业电工负责按规定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3. 管理内容3.1 现场施工用电应设专人管理,发电、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由机械部门负责,并选派取得合格证的专业电工担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68、除。3.2 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应是完好合格品,必须保证良好:3.2.1 设备、设施、导线及人员接触的部位绝缘良好;3.2.2 开关、插头插座、导线接头电气接触良好;3.2.3 电机、设备、设施外壳接地良好;3.2.4 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性能良好。3.3 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或存放环境应符合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施工、材料加工的要求,做到电气“三防”即防潮、防雨、防火、并有符合电气灭火要求的消防器材。3.4 施工用电的电源提供应符合下列要求:3.4.1 属于自备发电机单独供电的电源,其电气参数必须与用电设备设施相匹配,不得以小代大。有关布线、安装等要求应符合低压供电的规范标准。3.469、.2 属于外部供电的电源,应核定施工用电负荷,若临时架设低压供电线路,应符合有关低压供电线路架设的规范要求,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3.4.3 属于外部和自备发电机相互切换供电的电源,应安装可靠的联锁保险切换装置,并有明显标识。3.4.4 在生活办公用电不具备供电条件的驻地,其配线安装应符合照明用电布线安装要求,供电插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3.5 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应制定包括有安全用电内容的操作规程,操作及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五不准”和“一机、一闸、一保护”。3.5.1 现场临时用电,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3.5.2 使用机电设备、设施的人员,不准无证操作;3.5.3 所有机电设备、设施、工具70、均不得超负荷使用;3.5.4 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检修电气,任何检修工作都不准带电进行;3.5.5 更换或插接熔断器、电机热保护不得以大代小;3.6 所有电气设备设施易被误操作或电能浪费危及安全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3.6.1 配电箱、开关柜均应加锁,应设警告标志;3.6.2 卷线盘、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的额定负荷及允许值以及节能降耗应设规定值标识;3.6.3 对操作人员下班或停电忘记断开电源的开关处应设提示标志;3.7 工程结束或施工用电任务完成,按要求拆除电气设备设施,检修包装。3.8 送电施工的施工用电以及意外情况的具体操作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施工用电”执行。3.71、9生活用电3.9.1生活用电必须由合格的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拉乱扯。3.9.2生活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3.9.3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如:电炉、电暖器。3.9.4电灯、电器在无人的情况,必须关、停。4. 检查监督措施4.1 供用电检修人员必须经过“触电紧急救护法”培训合格方可上岗。4.2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紧急处置。4.3 各级安全检查应把施工用电做为一项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5、检查与考核5.1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对于不满足安全用电条件的给予及时更换。5.2对于违反用电安全规范、72、标准者按相关办法进行考核。附则:1.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2. 本规定由项目安监部负责解释。第十章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对个人防护装备的统一管理,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使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保管、定期检查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装备。、 引用标准:3.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送电线路部分)DL 5009.2-2004。、 定义4.1安73、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4.2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全方位安全带,屏蔽服,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等。安全工器具如: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水平安全绳,漏电保护器,接地线、验电器、高空施工平台等。、 职责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检验、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管理内容和办法6.1采购6.1.1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6.2验收,检查,试验6.2.1需验74、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6.2.1.1新购置的应进行检验;6.2.1.2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6.2.1.3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6.2.1.4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6.3保管6.3.1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6.3.2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6.4使用6.4.1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6.4.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75、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6.4.3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6.4.4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6.4.5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6.4.6严禁将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移作他用。6.5报废下列情况应以报废:6.5.1经检查,试验及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6.5.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6.5.3超过安全使用周期的。第十一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适用范围1.1目的:为对引发工程火险和易燃易爆物品实施严格的监控,确保现场安全施工,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76、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相关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2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3-1)3.职责3.1项目安监部是防火、防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本工地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3.2项目经理对防火、防爆负领导责任。3.3项目部供应部门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4.管理内容及方法4.1工程防火、防爆必须从易燃物、助燃物、火源(种)和77、消防设施、措施,人的违章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其要点是:4.1.1煤气罐、燃油及挥发物等的存放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执行。4.1.2 在山林、草地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防火规定,运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应划定作业范围,消除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护。4.1.3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及电气设备附近备用有效的消防器材。4.1.4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1.5冬季施工、住宿、办公火炉取暖及基础暖棚养护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应设防火设施,并设专人看管。4.1.6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严禁动火、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4.1.7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78、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4.2本工程基坑开挖不采用爆破施工,如遇爆破施工时,必须确定工程负责人,爆炸物品管理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以及经考试合格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和经过培训的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司机和押运人员,未经上级部门及地方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项目所属人员严禁私自动用雷管、炸药等违禁物品。4.3工程防火、爆破是一项具有政治影响的施工作业,凡遇节假日、国家、地区大型庆典活动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指令,不准擅自违反,并严格管理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4.4本制度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根据本单位的工程特点79、,要从严从细管理,确保防火、防爆工作安全可靠。6.消防管理6.1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由专职安全员统一负责筹划和日常管理。6.2专职安全员和消防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消防进行检查。6.3项目、部室单位使用的消防器材、消防水设施由专职安全员、消防管理员、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6.4专职安全员应负责制定消防抢救措施和灭火急救方案。6.5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处理,做到不留后患。6.6生活区、库区、材料加工区及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灵敏可靠并在有效期内。各处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移和挪做他用。6.7做好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组织80、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习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人人熟记“119”消防报警电话。6.8在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6.9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严禁夏季露天爆晒,并且在存放处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6.10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6.11活取暖用电必须由专人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拉低压线路。6.12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必须经常检查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量,必须采取积极防护措施。7. 记录和报告7.1 消防器材管理台账7.2消防器材81、定期检查记录第十二章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加强施工生产中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在工程管理中只有合理的选择、使用和完善管理才能保证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范围内各种工器具和工程材料的管理。2、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2.3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3、职责3.1负责施工进场检查;3.2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检验和试验;3.3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台帐;3.4负责按要求建立机械82、设备运行记录,如绞磨、牵张机等需要有运行纪录的机械设备。4、管理内容4.1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必须满足如下要求:4.1.1满足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4.1.2经机具使用单位组织检查、验证登记,标识清晰,安全防护、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确认完好。4.1.3已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试验标准判定合格并有签证记录,随机资料齐全。4.1.4 新购置的施工机具,必须有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鉴定合格证。4.1.5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4.2 参加施工作业的机具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4.2.1取得法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4.2.2熟练掌握所操作机械的性能。4.2.383、有排除机械一般故障的能力4.2.4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与证件不符的机具。4.3机械、工器具使用中:4.3.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现场布置。4.3.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4.3.3工器具应安全可靠,避免在使用中出现闪落、断裂等,以保证个人、他人安全。4.3.4现场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扩大影响范围。出现现场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或隐患应停止使用,严禁盲目处理或机具带病运行。4.3.5对淘汰、不合格、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施工机具,经专业鉴定,报请批准报废,严禁再次使用。4.4 施工机具的日常检查4.4.1对起重工器具:抱杆、滑车、双钩、倒链、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卸扣(包84、括不同组塔方式所用的抱杆脱帽环、承托环、摇臂吊环)地锚、制动器、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4.4.2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卡线器、手搬葫芦、导引绳、牵引绳及其绳头套;临锚架、地锚及其拉环、锚绳;牵线走板、抗弯连结器、施转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4.4.3大绳(综绳、麻绳、尼龙绳)、小绳等每日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根据磨损情况限载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4.4.4个人操作使用的公用工器具:脚扣、飞车、工作台、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行工器具的交接检查。4.5机械、85、工器具交接安全检查验收4.5.1每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公司或其它机具所有单位对机械、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养,确保提供的机具符合安全要求。4.5.2每一工程结束后,机具使用单位必须对施工机具进行清点整理和必要的维护。4.5.3双方在交接时必须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4.6 租赁机械、工器具4.6.1租用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4.6.2对租赁单位资质进行核查,核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4.6.3机具进场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其实物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其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86、4.6.4涉及租方人员操作的机具4.6.4.1应核查人员操作证件是否合法有效。4.6.4.2租赁方负责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编制,项目应审核并报公司(分公司)备案。4.6.4.3对操作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和交底。4.6.5日常工作中应将租赁机具纳入安全管理范围。4.6.6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4.7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工器具4.7.1分包单位4.7.1.1自带机具必须满足现场安全使用条件,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检查、检验试验、标识。并在发包方登记备案。4.7.1.2应建立管理机构或专人加87、强自带机具安全管理,需建立的维护保养、运行、检查等记录应规范齐全。4.7.1.3按照规程操作机具,做好机具维护保养、检查、检验试验等工作,确保机具安全运转。4.7.1.4负责对项目部提出的自带机具存在问题和隐患认真整改。4.7.2项目部4.7.2.1分包单位主要自带机具应纳入项目部管理台帐进行管理。4.7.2.2必须对分包单位自带机具进行进场前安全检查检验,防止不合格机具进入施工现场。4.7.2.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单位。4.8检查与考核4.8.1项目部按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对应的检查方式与频次进行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4.8.2检查应有记88、录作为依据。4.8.3考核执行公司规定。5、记录和报告5.1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5.2人员操作证5.3管理台帐5.4进场前检查记录5.5维护保养记录5.6运行记录附则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2、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3、本规定自开工之日起执行。第十三章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车辆设备的管理,保障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提高优质服务,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各类车辆在道路交通、工地运输、配合施工方面的安89、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2.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3、职责3.3项目安监部交通安全管理员职责3.3.1 负责日常车辆交通安全检查与管理3.3.2 负责经常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巡视检查,会同施工管理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交通隐患,有权责令处置。3.3.3负责协调处理交通事故。3.1 车辆由项目部领导管理与调度,项目部人员用车须经领导批准。3.2 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确保优质服务。3.3 驾驶员必90、须定期维护车辆,以确保用车安全。4、驾驶员的管理4.1项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工程开工前与每个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有违反,按责任书上的条款处理。4.2 驾驶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安全考试。4.3 在车辆较多的单位,驾驶员应组成汽车班,按安全活动日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活动。4.4 有车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传递给驾驶员,以利于驾驶员学习贯彻。4.5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认真做好车辆“一日三检”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况完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4.6 驾驶员较少,无条件开展活动,驾驶员须参加所在单位或班组的安全活动。5、机动车的管理5.1 项目所管辖的各类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证照齐全,91、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各部灯光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5.2 在项目部对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的原则下,保证正常施工生产的合理用车。5.3 机动车行驶、运输应按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车,违章行驶;5.4 严禁私自出车、私自外借车辆;5.5 严禁非岗位驾驶人驾驶公司车辆;5.6 严格一日三检制度,保证车辆设备紧固可靠。严禁驾驶带“病”车上路行驶;5.7 严禁车辆超载、超员,遇特殊情况需客、货混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5.8 车上应配备有效灭火器;5.9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开车,严禁开“英雄车”;5.10 92、汽车班每周进行活动学习,并做好记录;5.11 长期租赁车辆、施工班组车辆纳入项目车辆管理,租赁车辆时应签订安全合同,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并整理存档。6、机动车工地运输6.1 每到新开工程,应先熟悉有关地方交通规定、通行标志,必要时,应与当地交警部门取得联系,汇报工程运输特点,取得工作支持。6.2 工程开工前,机械、交通管理人员应会同施工技术、安全人员事前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记录隐患,研究对策,采取措施;6.3 对急难险阻、危桥狭路以及河湖港叉、汛情影响、人拥车塞等路段的交通运输安全,要求列入施工运输作业指导书中,按规定对相关交通运输人员进行交底。6.4 对车辆过渡、押运装卸、货物超长超93、高、易燃易爆物资运输,雷管炸药特殊运输等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送电第六章工地运输)的有关条款执行。6.5 对汽车拖挂张力放线机、牵引机等专项运输除按机动车工地运输的要求执行外,还应听从牵张机专业操作管理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对拖挂、刹车装置、灯光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可靠。6.6 对非机动车运输,应选派责任心强、有非机动车运输经验的技工担任指挥,严禁放任非驾驶人员驾驭车辆;7、机动车运输与环境保护7.1道路交通运输和工地运输应避免沙石、水泥散落、扬尘,必要时应用帆布遮盖,保持运输环境不被污染。7.2在林区草丛地段运输,应注意防火,避免排气筒灼烫引起火灾。7.3在农田地段运输或卸料,避免不必要94、的碾压田野庄稼,将青苗损失减到最小。8、外租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8.1因工作需要,各单位需外租车辆或外聘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签定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8.2外租车辆、驾驶员以及工程分包队伍的车辆纳入本单位各项管理中。9、车辆维修9.1 需要维修的车辆,根据该车的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对需要维修的部位做出准确的判断,经汽车班长核实、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厂家维修。9.2 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机械故障,现场无法维修的,需电话通知项目部领导,讲明故障部位和车辆行止地点,以便做出安排。9.3 凡是途中维修的车辆必须有维修项目清单及维修单位发票,经汽车班长认定,项目部领导签字,方可报销。9.4 任何95、车辆未经项目经理同意,擅自将车辆到其他单位维修者,一切费用自理。9.5 对车辆的总成更换(如:发电机起动机汽化器分电器水泵蓄电池轮胎等),必须经汽车班长鉴定、领导批准,方可更换。10、油料及消耗性物品的管理10.1 汽油管理:采用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控制。10.2 机油管理:机油更换由驾驶员根据自己车辆的使用情况,提前3天向项目经理和汽车班班长提出。10.3 消耗性物品的管理:机油、金属清洗液、化油器清洗液等桶装液体物品未经汽车班长同意,不得擅自领取。11、记录和报告11.1 驾驶员、车辆登记表;11.2 一日三检记录;11.3 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11.4 外租车辆、驾驶员合同;11.5 分包队96、伍车辆管理登记台账;第十四章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文明施工是本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司管理的重要体现。为使职工树立文明施工的观念及强化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管理规定。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于本施工项目部范围内的各项施工活动。2. 引用文件2.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3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2.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送电工程分册;2.5 国家及上级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97、的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3、职责3.1 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安全,质量, 施工等部门人员组成。3.2 各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本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3.3 党、政、工、团要利用标语、黑板报、稿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弘扬文明施工,使每个职工文明自觉地融合到各自的工作之中去。3.4 安全,质量部门在审核作业指导书时,应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内容。3.5 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归属于安监部门。4、文明施工管理内容4.1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98、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4.2施工人员均应牢固树立文明施工观念,明确文明施工不仅仅是安全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公司形象的标志,作为一种制度,要求必须遵守。4.3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施工手册的要求,做好施工驻地办公区、生活区等的形象建设。搞好材料、工器具的管理,驻地及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并配有标识牌,发放领用手续齐全。4.4搞好现场管理,现场设安全警示牌。施工组织有序,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该毁坏的庄稼、林木等绝不毁坏。施99、工中毁坏的做适当恢复工作。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4.5做好当地群众的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尤其是作业危险点,及时疏散群众,言行做到文明有礼。4.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办公区必须统一着装并佩带胸牌。严禁穿拖鞋、光膀子、着装不整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4.7利用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弘扬文明施工。5、环境保护管理内容5.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充分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环保规章、制度,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指标100、,确定编制的控制程序或管理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5.2 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进行施工等技术交底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的措施亦进行交底。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5.3 采用GPS系统定位复测、绿色环保施工、张力展放导地线等先进施工方法,避免过量砍伐树木,控制保护环境。5.4 施工人员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建设场地清理,严禁留下隐患。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5.5 固体废弃物控101、制: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净场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5.6 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和水土流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5.7 推行“绿色环保工程”和“清洁素养型施工”,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102、。5.8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地表植被的保护,进出一条道,原则上利用已有道路或原有道路拓宽,尽量减少人员、车辆对地表植被的碾压。5.9 工程基坑开挖一般采用生熟土分开放置,完工后将熟土覆盖在地面,以保护水土及植被;基面开挖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将对植被的破坏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工程完工后尽可能的对植被进行恢复。5.10 塔基场地平整,开挖基坑避免大开挖塔基基面,保持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按设计做好塔基的排水系统,塔基或塔腿做成龟背型或斜面,形成自然排水。5.11 环保措施实施过程中,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并随时采取整改措施。6、保证措施6.1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加强领导,各施工队、班组应成立以项目103、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6.2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强化安全设施管理,使其从计划、采购、检验、使用、维护、保管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均有章可循,以适应公司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要,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项目及施工现场与安全设施有关的管理活动。2. 引用文件2.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3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3. 安全设施104、费用使用3.1项目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2按照公司施工定额调拨到各施工项目的安措费用,在公司安监部的监督下使用。旨在解决下列情况:3.2.1解决个别项目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费用投入的问题。3.2.2解决重使用而忽视安全设施检验问题。3.2.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而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所需费用。3.2.4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进行的统一部署。4. 职责4.1 项目总工负责安全设施投入的技术审查。 4.2 安监部归口管理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设施的投入、使用和管理。5. 管理内容5.1 安全设施的计划和105、采购5.1.1 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费支出的安全设施: 项目部按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实施该项工作。5.1.2 非安全技术措施费支出的安全设施 由项目部根据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经本安监部提出,总工审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5.1.3 采购或订制用于施工生产的安全设施应遵守如下规定:必须是定点专业生产厂家的产品; 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 受力安全设施应有负荷试验合格证明; 绝缘安全设施应有耐压试验合格证明和电力部门的入网许可证。5.1.4 自制安全设施应遵守如下规定: 用于警告、提示、公示及用于阻拦、划定施工范围等的安全设施允许自制,但表达的意思必须正确、准确、明确106、,并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危险作业及技术可靠性要求高的安全设施应避免自制,如实属必要应经公司总工程师按照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组织论证、批准,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按本制度4.2.3及4.3的规定实施。5.2 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验证5.2.1 购买或订制的产品必须由订购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机具、供应等部门进行进货检验,必要时,应做负荷试验、绝缘性能试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使用,并责成经办人退货。5.2.2消防专用设施应由公安保卫部门按规定检验。5.3 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5.3.1 设施的使用必须和施工项目的安全要求相符合。5.3.2 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和试用,有质量问题107、的严禁使用。5.3.3 属于专业工种使用的安全设施,使用者必须持证上岗。5.3.4 属于群体作业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并设安全监护人。5.3.5 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说明要求正确使用、检查并遵守安全施工措施规定的要求。5.3.6 使用完或工程结束,使用单位应对设施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移交工地机具管理部门。5.4 安全设施的周期检验报废清理5.4.1 项目安监部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中的周期检验标准进行检验;5.4.2 规程中未列入的设施检验项目应按产品设计的试验标准进行检验;5.4.3 专业性强或无检验试验条件的项目,项目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试;5.4.4 任何周期检108、验均应做好检验记录,对委托外部检验的应出具检验报告。5.4.5 对过期的或检试不合格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安全设施应做报废处理,项目部自行购置的,由其自行审定处置。5.4.6 报废的安全设施应按公司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6. 相关记录6.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台帐6.2 工器具、安全设施周期检查试验台帐第十六章 生活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确保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生活卫生、职业健康安全的保障,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单位及全体施工人员。2.相关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5-8-5);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2109、.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2.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5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3.职责3.1 项目安监部归口管理项目生活卫生和职工健康体检工作。3.2员工代表依法履行生活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相关法令及本制度,对项目各单位的生活卫生情况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3 项目综合部负责落实本单位生活卫生、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工作。4 管理内容4.1 员工代表在本制度中行使下列职权4.1.1 参与生活卫生管理、检查,参与措施的制定。监督生活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4.1.2110、 对危害职工生活卫生与职业健康的问题随时进行调查,向公司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4.1.3 对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要求与评价可在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上提出;4.1.4 对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价,随安全检查同步进行,奖优罚劣,树立后勤工作安全卫生的良好风尚。5各岗位工作保证5.1 抓好食堂管理,保持饮食卫生5.1.1 保持炊具、食具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隔离存放;5.1.2 饮水符合标准;蔬菜肉食新鲜;生熟食品分开;防腐设施齐全;灭蝇灭鼠灭蟑,防止病从口入;5.1.3 炊事员身心健康,讲究卫生,定期体检,不得带病工作,有传染病者必须离岗治疗。5.2 驻地清洁卫111、生,生活设施便利5.2.1 员工宿舍、床铺、被褥整洁、地面干净、窗明几净、空气清新;5.2.2 洗浴、厕所卫生专人消毒清理。5.3 预防疾病发生,对政府发布的传染性流行疾病的防疫,遵守政府的规定。5.4 注意季节变化,做好防暑降温5.4.1 发放防暑降温药品;5.4.2 改变作息时间;5.4.3 满足工地饮水需要(绿豆汤等降温物品)6员工健康体检由各单位后勤部门经办,必须在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6.1 体检周期和范围6.1.1 公司本部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6.1.2 一线施工人员根据工程安排需要,按照每年体检一次的原则适时进行;6.1.3 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6.1112、.4 特种作业、高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6.2 体检项目6.2.1 项目本部和施工一线员工进行常规体检;6.2.2 对高处作业等职业禁忌症的检查项目应包括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症的检查。6.3 对健康体检异常情况的处理根据医院检查结论,有异常者由各部门通知本人进行相应的复查,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体检结果发现异常者,经证实不宜上岗作业的人员由本单位另行安排。6.4 体检资料的受理6.4.1 项目本部员工的体检结果档案由后勤部保管;6.4.2 一线施工人员的体检档案由工程处保管。7各级安全例会应研究生活卫生、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及监督管理问题;各级安全检查应深入员工生活卫生的实际,向领导汇报113、和解决存在的问题。8.记录和报告8.1职工体检表8.2施工人员体检记录第十七章 安全奖惩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及个人。1.3奖金来源1.3.1项目部工资含量。1.3.2上级给予的安全嘉奖。1.3.3 对所属部门及个人的安全罚款。2.职责2.1项目安监部负责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统计、上报工作。2114、.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汽车班负责考核。2.3工器具、设备管理工作由项目供应部负责考核。3.考核程序3.1 考核依据.1.1 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意见。.1.2 分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意见。.1.3 项目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1.4 专职安全员开具的罚款通知单。3.1.5 上级及本项目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3.2 奖励3.2.1安全奖励由项目安监部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项目经理在日内审批,项目计财部负责兑现。3.2.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在“查禁违章”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安监部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100-115、2000元的奖励;3.2.3 施工队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软件管理工作,经安监部检查认定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奖励施工队人均50-500元。3.3 处罚项目部进行的安全处罚(含事故处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提供处罚依据及处罚数额,安全处罚应在接到处罚通知的当日办理,限期交纳,拒不交纳者,由计财部代安监部负责加倍扣罚。4、安全处罚4.1 人身事故处罚 对发生人身事故的处罚,执行公司相关规定。4.2 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处罚 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处罚执行公司相关规定。4.3 交通安全处罚 执行公司及上级相关规定。4.4 安全管理、安全活动处罚4.4.1现场施工作业,严禁违章。对于违章,处罚将按照山116、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执行,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4.4.2 各级安全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查禁违章不力或对违章作业置之不理,在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及危险作业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4.4.3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每发现一次,视情节扣罚责任人50-500元。特殊、重要施工现场无员工监督按违章进行处罚。4.4.4 对“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工作票”、“工序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由项目部进行考核或抽查,每缺少一项扣罚该施工队200元。施工现场监管人员无工作票或工作票超期使用,每发现一次扣罚该施工现场监管人员50元。4.4.5 项目部对使用的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纳入本项目117、部安全管理日程,按规定劳务用工班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按期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并做好记录。在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发现缺页、缺项将对劳务用工班处以100元罚款。4.4.6 现场施工人员着装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正确佩戴胸卡,着工作服,禁止穿拖鞋、光膀子、着装不齐等不文明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该施工人员50元,现场监管人员50元。4.4.7擅自离岗者,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该离岗者扣罚100-200元。4.4.8在山(林)区施工时,不许吸烟,严禁生火取暖、做饭,留有火灾隐患的,每次扣罚该责任人200元。4.4.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次扣罚该施工人员50元。4.4.10 118、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不正确绑扎安全带的,每次扣罚该施工人员100元。4.4.11在组塔过程中,起吊塔材超重,每发现一次扣罚该班组200元,扣罚现场监管人员100元。4.4.12每发现一次管理性违章,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领导处以200元罚款。4.4.13现场无规划,乱占耕地,每次扣罚施工负责人100元。4.4.14沙石料、水泥无下铺上盖措施的,每次扣罚施工负责人100元。4.4.15基坑开挖土石无防塌方措施的,每次扣罚施工负责人100元。5、项目部将根据基础、组塔、架线三个工序分别制定处罚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6、以上处罚条款若重复违犯,加倍处罚。附则: 1.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按上级119、规定执行。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工程结束自行废止。3. 本规定由项目安监部负责解释。第十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120、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1.3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及与电力建设有关工作所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2、引用文件2.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2.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第4号令)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121、5号);3、事故分类3.1人身事故3.1.1记录事故3.1.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3.1.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3.1.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3.1.2轻伤及轻伤事故:3.1.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3.1.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1.3重伤及重伤事故:3.1.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122、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者。3.1.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3.1.4 死亡事故3.1.4.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1.4.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1.4.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1.4.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2机械设备事故3.2.1123、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3.2.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3.2.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3.2.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3.3火灾事故3.3.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3.3.2重大火灾:死亡3人124、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3.3一般事故:凡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3.4道路交通事故3.4.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3.4.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3.4.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3.4.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上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125、上的事故。4、事故报告4.1 基建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报告,其中工程事故还应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此后根据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2 3人及以上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直属单位,同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4.3 重大、特别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直属单位;4.4 对施工原因导致的220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500千伏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倒杆塔事故等,以及比126、上述事故更严重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项目监理部、业主项目部或直属单位;4.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5、事故调查组织5.1人身事故调查5.1 记录事故、轻伤事故的处理:记录事故、轻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通知项目部责令发生事故的班组停工整顿、学习,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当事人,制定好防范措施后,该班组方可继续施工。5.2 重伤事故的处理:重伤事故发生后,业主项目部协同项目监理部通知施工项目部责令发生事故的班组停工整顿、学习,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当事人,制定好防范措施后,由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其班组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127、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5.3 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发生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协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责令项目部立即停止该班组施工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5.2机械设备事故调查5.2.1特大设备事故,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技术、基建、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5.2.2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安监部、工程部、供应部以及其本项目业主、监理和项目经理参加。5.2.3一般设备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项目经理带队,本项目业主、监理、安监部、工程部、供应部和施工128、队长参加调查。5.2.4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5.3火灾和交通事故的调查5.3.1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及业主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结案。5.3.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司及本项目业主、监理、项目安监部、项目汽车班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6、事故调查程序6.1事故调查有关程序6.1.1保护事故现场6.1.1.1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6.1.1.2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6.1.1.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129、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6.1.2收集原始资料6.1.2.1事故发生后,项目安监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6.1.2.2项目安监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6.1.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130、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6.1.3调查事故情况6.1.3.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6.1.3.2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6.1.3.3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131、,违章违纪情况等。查明与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保护、装置等记录和动作情况。6.1.3.4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6.1.3.5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132、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6.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6.2.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6.2.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6.2.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2.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6.2.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3.1事故发生过程概况;6.3.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6.3.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6.3.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6.3.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3.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4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归档处理,133、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6.4.1伤亡事故登记表、设备事故报告;6.4.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6.4.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6.4.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4.5人证、物证材料;6.4.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6.4.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6.4.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6.4.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6.4.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6.4.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6.4.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等。7、事故处理7.1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134、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7.2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7.2.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7.2.2规程制度不健全;7.2.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7.2.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7.2.5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7.2.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2.7违章指挥。7.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7.135、4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7.4.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7.4.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7.4.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7.5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7.6事故处罚执行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中“安全处罚”有关条款。8、事故统计8.1事故统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人身事故统计范围”有关条款。9、事故报表9.1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有关条款以及电力生产事故调136、查规程中“统计报告”有关条款。附则: 1.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 本规定由项目安监部负责解释。第十九章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目的适用范围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对引发工程火险和易燃易爆物品实施严格的监控,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加强职工防火防爆意识,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所有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2.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修订)(主席令第6号);2.2 国家电网公137、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2.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3.职责3.1项目安监部是消防的主管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项目供应部负责消防器材和物品的配置和回收,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3.2项目各施工队、班组必须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之内,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人员责任制。3.3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应在各阶段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3.4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牢固树立消防思想,加强消防管理。3.5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在各阶段各季节做好消防检查工作.3.6发生火灾138、爆炸事故,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4.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4.1.1建立健全项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设立义务消防(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活动。4.1.2对火警、项目紧急联络电话进行公示。4.1.3项目部、施工队、材料站等重点部门应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灭火器有效;沙、桶(箱,袋)、锹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挡,严禁挪作它用。4.1.4仓库应禁烟,禁火区严禁烟火,并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牌。4.2施工驻地防火要求:4.2.1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灵敏可靠并在有效期内,灭火器材不得随便搬移和移做139、它用。4.2.2严格控制火种,吸烟人员不得将烟头乱丢。4.2.3 驻地人员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项目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处理,作到不留事故隐患。4.2.4 加强防火管理,定期召集施工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建立灭火器材管理台帐。 4.3库房防火管理:4.3.1设立禁止烟火标志,配置数量充足且有效的灭火器材。4.3.2 库区严禁流动吸烟和明火作业,对进入库房人员要严格监督,绝对不允许其带入火种。4.3.3 储存油漆、漆料、液化气等易燃物品时,要与其他易燃材料隔存,库房内要留出安全/消防通道。4.3.4 储存易燃物品时,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电源设备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的,用完后应及时切断140、电源。4.3.5 库房人员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安监部,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4.4现场管理:4.4.1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类型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现场应由项目部或施工队(班)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4.4.2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用配件。4.4.3从事焊接、切割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应特别注意对设施、电缆的保护。4.4.4采用汽油,煤油清洗工件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工作区域内严禁烟火,废油不得随意倾倒,须妥善处理。4.4.5工具间,仓库内不得使用碘钨灯,严禁用碘钨灯取暖。4.4.6 工地上使用的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专门的放141、置区域,并配消防器材,严禁在柴油/汽油附近生火做饭或吸烟。4.4.7工地上使用的氢气球等宣传类物品,应远离火种,并有专人看管,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防止引起火灾。4.4.8宿舍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宿舍区设置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4.4.9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罚款处罚;造成事故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4.5火灾燃烧的条件和火灾的特点:4.5.1燃烧的基本条件:有可燃物;有助燃物,如空气、氧气;有火源或一定温度,如火焰、电火花、电弧、炽热物体等。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作用,才能燃烧。4.6燃烧的种类4.6.1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不需明火作用就能142、燃烧。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自燃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4.6.2闪燃:可燃液体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后,遇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4.6.3着火:火源移去后,仍保持燃烧。可燃物质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4.7火灾的特点:火灾发展的过程就是燃烧的过程。火灾发展的过程分为:4.7.1酝酿期:没有火焰的助燃阶段。4.7.2发展期:火焰窜起,火势迅速蔓延。4.7.3全盛期:易燃物质全面着火。4.7.4衰灭期:可燃物质减少,火势逐渐衰落。4.8防火灭火的基本措施:4.8.1防火的基本措施4.8.1.1消除火源:如禁止烟火;电器设备接地;防止雷击等。4.8.1.2控制可燃143、物:使用难燃阻燃材料;防止可燃物质跑、冒、滴、漏,如汽油;对相互作用后,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品应隔离存放。4.8.1.3隔绝空气:将可燃物品隔绝空气存放,或在存放设备的容器中充满惰性保护气体。4.8.1.4防止火势发展和蔓延;一旦发生火灾,应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可以设置防火间距、阻火装置、防火墙等。4.8.2灭火的基本措施4.8.2.1窒息法:即隔绝空气,使可燃物无法获得氧气而停止燃烧。4.8.2.2冷却法:即降低着火物质的温度,使之降低至燃点以下而停止燃烧,使火源孤立,火势不致蔓延。4.9爆炸的种类和特点:4.9.1爆炸按能量来源不同,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4.9.2爆炸的过程4.144、9.2.1爆炸混合物形成与爆燃开始。4.9.2.2爆炸范围扩大与爆炸威力升级。4.9.2.3爆炸力造成灾害性的破坏。4.9.3可燃物质化学爆炸的条件:存在可燃物质(如可燃气体);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有火源作用。4.9.3防爆的基本措施4.9.3.1防爆技术的基本点在于阻止第一过程的出现(即控制爆炸混合物的形成和控制点燃火源,使点燃不能开始);限制第二过程的发展(即切断爆炸传播途径和爆炸升级的条件);防护第三过程危害(即减弱热力、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和设施的破坏)。4.9.3.2设置相应防火防爆设施;危险物品的存放,分别采取避光、通风、隔离、冷藏、分散等措施。4.9.4防化学爆炸的措施145、4.9.4.1通过充入惰性介质,如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排出容器内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4.9.4.2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别是大量泄漏。4.9.4.3严格控制系统的含氧量,使其降至某一临界值(氧限值或极限含氧量)。4.9.4.4采取监测措施,安装报警装置。4.9.4.5消除火源。5.安全保卫管理 5.1 强化治安管理,维护内部正常的施工、生活秩序。5.2 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现场要害部位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5.3 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强化法制教育,增强职工及外包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防止案件发生。5.4 主动与146、驻地公安机关加强联系,介绍工程情况,寻求支持。积极依靠和协助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查破盗窃和破坏公司在建输变电工程电力设施、设备案件。5.5 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对易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部位应采取定点守侯的方法做好防范。5.6 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施工人员守夜值班,守夜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5.7 夜间发生有偷盗现象需及时报警。5. 本制度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根据本单位的工程特点,要从严从细管理,确保防火、防爆工作安全可靠。附则:1.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 本规定由项目安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章 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147、法1、目的及适用范围1.1目的:为了加强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大力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两措”)的管理。2、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3.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3.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3.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3.5关于调整施工安金措148、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电定造20062号);4、职责:4.1项目部4.1.1 工程开工前要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报公司安监部备案。4.1.2 工程施工中,项目部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台帐,保留相关实施记录。不得挪作他用。5、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原则:5.1 改善劳动条件,先解决对职工的安全健康威胁最大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5.2 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而应采取的整改措施,结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及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等。5.3 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149、作业的专业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5.4 实施新工艺或新开发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5.5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所采取措施的资金。6、工作程序6.1计划编制项目“两措”使用计划的编制应有针对性、有效性和严肃性,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审定的“两措”使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每个子项都要严格控制,“两措”费用使用计划中未列入的内容不予认定。6.2 “两措”费用内容:6.2.1安全措施补助费包含以下内容:安全警示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速差自控器、绝缘鞋、防静电服、护目镜等个体安全防护用具或劳动防护用品。水平(垂直)安全绳、高处作业平台、各种接地保护装置、下线爬梯、跨越架、临锚设施、消防设施等各150、种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种漏电保护装置。各种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各种安全措施必要的检测费用。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各种季节性施工措施费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6.2.2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以下内容:各种标志牌、设备操作规程标牌。安全宣传栏(牌)、标语、旗帜、横幅。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栏及其它围挡设施。办公环境内张贴的各种图板资料施工人员胸卡的制作。改善场容场貌的费用:现场排水设施、场地硬化、绿化。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的名称、品种151、规格等标牌;垃圾的分类存放与清运。6.3 “两措”费用的使用和管理6.3.1“两措”费用是为了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各单位要对“两措”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足额使用,严禁挪作他用。6.3.2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栏(牌)、标语、旗帜、横幅等消耗性文明施工措施,必须保留完整的证实资料,以备安监部审查认定。6.3.3自行制作的设施费用,必须有明确的使用场所和结算依据,由公司安监部审查认定。6.3.4分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的设施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结算单),这些设施所投入的项目和费用额度必须明确。6.3.5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的路面硬化总费用不能超过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20%152、。6.3.6“两措”费用发生时必须开据单独的发票凭证。“两措”费用与其它科目的费用在同一张发票中时,不予认定。6.3.7年内竣工结算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费用的认定工作,竣工验收日之后的票据不予认定;跨年度结算的工程,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当年“两措”费用的认定。6.3.8项目部要建立“两措”费用管理台帐,做好资金使用记录,注明“两措”费用发生的时间、两措的具体内容、数量、检验周期和使用范围。(台帐格式见附表4、5)6.3.9发生“两措”费用,其有关票据必须经公司安监部专工签字认可后方可入账,否则不予认定。6.3.10“两措”费用超出公司核定的费用额度时,超出部分按照正153、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6.4监督与考核6.4.1公司安监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应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加强各单位对“两措”费用管理和使用。6.4.2安监部在公司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对各单位的检查评定作为对该单位“两措”费用的控制指标,以考核该单位两措费用的使用与管理情况。6.4.3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公司制度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附则1、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应的旧版本同时作废。2、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发生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9附则9.1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9.2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9.3本制度如与上级154、有关制度和规定发生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附表1: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内容(1) 安全标志、警示、指示、提示牌;(2) 安全围栏、临时提示遮栏;(3) 防护棚、挡脚板;(4) 安全隔离网(包括隔离层);(5) 安全网;(6) 安全通道;(7) 孔洞盖板;(8) 消防设施及器材架;(9) 水平安全绳;(10) 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11) 速差自控器;(12) 施工接地线;(13) 防静电服;(14) 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15) 绝缘手套、绝缘鞋(靴);(16) 登高作业鞋、手套、护套;(17) 防尘、防毒口罩、服装、鞋、帽。附表2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18) 四牌一图、宣传牌、公告牌;(1155、9) 旗杆、旗台、彩旗;(20) 区域指示牌、车辆限速标志;(21) 员工胸卡、单位名称标牌、机械材料标识牌、其他标识牌;(22) 现场材料加工棚;(23) 组合罩棚;(24) 吸烟室及休息室、工地临时饮水棚;(25) 移动式照明灯具;(26) 散放垃圾箱(桶);(27) 成品保护设施;(28) 扬尘控制措施。第二十一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有效控制项目施工生产活动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员的伤害,保护职工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2.相关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156、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2011】1753号)3. 术语:有毒物质: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4.职责4.1项目安监部是有毒有害安全卫生归口管理单位。4.2安监机构、员工代表监督有毒有害安全卫生管理工作。5.管理内容及方法5.1 在水泥搬运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手套。5.2在水泥上料和搅拌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手套。5.3掏挖式基础施工时,操157、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手套。掏挖式基础施工时,还需向坑内送风、排尘,送风时间不得低于5分钟。5.4 电、气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5.5驻地食堂使用煤气的,必须做好防煤气泄露工作,防止煤气中毒。对煤气灶、气瓶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更换维修。5.6 冬季使用煤炉取暖的,必须作好防煤气中毒预防工作。5.7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配齐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定期进行体检。 5.8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 6.检查与考核6.1在进行有毒有害作业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者安全防护的使用进行检查。6.2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保护设施或不正确158、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按相关办法进行考核。第二十二章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国网公司的相关规定,增强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目标的完成,特制订本细则2、引用文件:2.1引用、执行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及其与之相关的规程、规定, 加强安全管理,使公司反违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安全工作“可控、在控”目标,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 反违章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分公司,分公司保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159、零事故”,争创无违章企业。第3条 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思想。第4条 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项目经理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1、项目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组 长:邢建玺成 员:牛孜强 向全 赵伟 窦圣锋 林建华2、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职责:2.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2.2协调160、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2.3协调统一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4检查各施工队、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2.5组织反违章检查(月度安全检查包含);2.6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3、 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项目安监部。第二章 违章分类及管理第5条 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1、违章现象分四类:(1)行为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2)装置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技161、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3)管理违章:从事项目管理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规程、制度、措施的行为。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3、一切违章行为都应受到制止。每个人都有查禁违章的责任、权利和义务。4、各级安全检查应把查禁违章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查处,并填写检查备忘录。5、各类违章在同一班队不允许重复发生,否则加重162、处罚,并追究所在班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6、专职安全员是查禁违章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认真不徇私情,尽职尽责的做好这项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从重处罚。7、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违章行为,对各类违章,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8、项目经理部设立违章曝光栏,对违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9、项目部要设立专门的查禁违章档案和记录本。第二十三章 临近带电、停电、不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现场施工安全作业,消除隐患,杜绝触电伤害,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临近带电体作业、跨越停电、不停电电力线路作业施工。3. 职163、责3.1 项目经理是确保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的安全第一负责人。3.2 项目安监部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3.3 各施工队、施工班组第一负责人负责施工中的具体操作。4. 管理内容4.1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点分析,施工具体操作。4.2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器具材料必须是是完好合格品,必须保证良好:4.2.1 设备、设施、工器具经专人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2.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需由正规厂家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3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4.4 施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4.5施工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宣读施工作业票,执行工作票制度。4.6严格措施、制度的执行,各级安监164、对措施实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4.7施工现场布置满足安全工作需要。4.8施工严格按照方案措施施工,严禁私自更改施工方案。4.9安全监护人必须始终在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安全工作;4.10施工中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4.11安全监护人密切注意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操作动作、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及时发现、纠正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做法。4.12安全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并向队(班)长汇报有关情况。4.13工作人员应服从安全监护人的监护。4.14各类工作票中,应注明安全监护人。5.安全监护人设置5.1安全监护人具备条件5.165、1.1安全意识、责任心强;5.1.2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及施工经验(工作年限满3-5年),熟知工序施工流程、操作方法;5.1.3能够识别工序主要危险点,并有能力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5.1.4对施工人员的不正确动作或违反规程做法,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5.1.5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通过上岗考试合格。5.2施工中现场安全监护人和现场安全员一般情况下可为同一人担任;工序中的关键时段和关键点位必须进行连续监护。5.3现场监护人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5.4现场安全监护人与施工人员之间必须保证联系畅通。5.5工作终结,监护人检查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履行相关程序后,结束监护工作。6.检查与考核6.1 施工中166、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6.2安监人员发现违章及隐患,未按照方案措施施工,可令其停止工作。表1.1.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单位/m)2.03.54.0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单位/m)1.72.02.5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单位/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表1.1.2 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工具名称带电线路电压等级10kV35kV63kV110kV(66kV)绝缘操作杆,(单位/m)0.70.91.01.3绝缘承力工具、167、绝缘绳索,(单位/m)0.40.60.71.0注:传递用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应按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考虑。表1.2.1 跨越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的电压等级(单位/kV)10kV35kV63kV110kV架面与导线的水平距离(单位/米)1.51.52.0无避雷线(光缆)时封顶网(杆)与导线的垂直距离(单位/m)1.51.52.0有避雷线(光缆)时封顶网(杆)与导线的垂直距离(单位/m)0.50.51.0第二十四章 安全保证金实施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增强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管理“168、可控、在控”的观念,实现安全风险压力共担,确保安全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安全保证金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项目全体职工及参建项目施工的各施工班组。3、安全保证金数额3.1项目经理5000元。3.2项目专职安监员5000元。3.3队长每人3000元。3.4技术人员每人2000元。 3.5施工人员每人1000元。3.6其它管理人员,每人800元。3.7施工班组:基础阶段:每个班组3000元;组塔架线阶段:每个班组10000元。4安全保证金管理4.1安全保证金必须在参与施工前一次性缴齐(各施工班组可在首次预付款中预留)。4.2职工安全保证金金额由项目安监部提出并备案。4.3安全169、保证金由项目开收据。4.4职工安全保证金由项目财务收缴管理。4.5各施工班组安全保证金由项目出纳员负责收缴,并交项目财务统一管理。5、安全保证金的考核5.1考核依据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对工程安全检查评价。分公司对工程安全检查评价。项目部对施工人员和班组安全检查评价。查禁违章考核结果。事故责任分析结果。5.2考核原则参与施工的班组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规程和制度,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虚心接受根据有关制度进行的奖惩。本办法保证兑现对事故责任人及不服从安全监督者的处罚。5.3考核兑现职工安全保证金在年底,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监部进行考核,财务部负责兑现。继续参加施工的职工可以保留抵170、押金,但是扣罚金额必须补齐。劳务用工安全保证金在单位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监部进行考核,财务部兑现。对没有出现违章和事故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全额返还。发现一次违章扣留责任者安全保证金的10%。个人累计三次违章,扣留责任者安全保证金的100%。施工班组累计超过三次违章,扣留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保证金的10%。发生一次恶性未遂事故,扣留责任者安全保证金的40% 。扣留事故责任者所在队(班)全体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安全保证金的10% 。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留责任者全部安全保证金。扣留事故责任者所在施工队其他职工及项目管理人员安全保证金的40% 。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留事故责任者所在施工队全体职工及项171、目管理人员安全保证金的100%。扣留其他施工队职工安全保证金的40%。发生一次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扣留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全体人员安全保证金的100%(无关的施工班组除外)。6、本办法与安全奖罚考核办法一同实施。本办法由项目安监部负责解释。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章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编制依据1.1我国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1.2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定;1.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1.3公司制定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2、成品保护的目的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172、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3、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3.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各施工队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施工队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施工队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3.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项目部供应协调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供应部负责保管,项目其他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部发放到施工队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施工队负责保管、使用。业主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项目部也纳入成品保护。3.3基础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基础工程施工单位为基础施工阶段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其他施工队173、伍要有保护基础工程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基础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转序验收合格后,要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对于地脚螺栓、基面等均要进行成品保护。3.4铁塔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3.4.1 铁塔阶段特别是运输、吊装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铁塔施工队,铁塔施工必须按照项目部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3.4.2 在工程竣工阶段(一般是架线完后),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度进行全线竣工三级验收。验收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并应经质检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施工队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174、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3.4.3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基础与铁塔、架线工程,不同施工队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会签手续。交接工作在各施工队之间进行,项目部起协调监督作用。每项工作的交接必须填写相关记录,各方签字后方能生效,对于没有填报交接单项目部视为此道工序没有交接,一旦出现成品破坏问题,将追究原保护人的责任。在上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或半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交接后损坏的由下一道工序的班组负责。交接检查由楼座工程负责人组织,上下两道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楼座工程负责人负责;如有一方施工负责人不参加,出现成品损坏由不参加检查交175、接的施工队伍负责。3.4.4 施工队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必须以有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成品,待施工完成后,其它人员恢复其成品。3.4.5 项目部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3.4.6 项目部对所有入场施工班组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各项保护措施,使施工班组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荣誉以及切身的利益。4、主要工序成品保护措施基础阶段4.1绑扎钢筋时,注意钢筋保护层,采用水泥砂浆垫块必须提前制作,待达到强度后方可使用,垫块间距为60176、0mm,一边绑扎一边垫,以防垫块受集中荷载而破碎。我们采用滚动式垫块,保证保护层的精确。4.2钢筋半成品要标明基础桩号,分基堆放,并用明显标识,标识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4.3加强成品保护,绑扎墙筋及焊接钢筋时不准蹬踩钢筋,设专人看护。4.4拆模时注意成品保护,当局部有混凝土吸附或粘接模板时,可在模板下口接点处用撬棍松动,禁止敲、砸模板。4.5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拆下来的材料要及时运走,整理拆下后及时清理干净,板模应涂刷水性脱模剂,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4.6施工时应注意保护中心桩、轴线桩、标高桩,防止碰撞位移。4.7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177、。4.8地脚螺栓必须戴塑料保护帽,以防止施工过程中丝扣的损坏及生锈。基础使用木条作保护框,保护棱角的完好。铁塔工程4.9铁塔组立阶段,安全工作尤其重要。在组塔施工方案中,对地锚系统、拉线系统、承托系统、抱杆系统、起吊系统、提升系统,从布置到工器具连接,到操作使用,到安全注意事项,描述详细,严谨易懂。4.10为保证组塔施工的正常进行,项目部应设专人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及维修工作,确保现场的工器具工作正常。4.11从塔料镀锌层的保护下手,对到货的塔材从镀锌质量上,塔材外观上逐批进行仔细的检查,对个别塔材存在的小面积脱锌及锌渣、划伤、弯曲等现象,及时做记录,并经监理见证后进行处理。4.12在塔178、料的运输过程中,吊装过程中,对所有与塔材接触的部分用软物包裹,防止硬损伤。4.13塔材运出材料站时,材料站对每基塔料均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不合格的材料隔离、放入不合格区,保证出站塔材的质量。架线工程4.14施工中合理选择放线区段,减少导线在放线滑车内的摩擦,导线运输时,精心组织,轻装轻卸,合理放置,确保导线在运输过程中不磨损;4.15施工前,工器具进行检验,保证滑车衬胶完整、转动灵活,并对放线滑车轮槽中的毛刺和突起在每次使用前都使用砂纸进行打磨,确保导线在放线过程中不损伤;4.16放线现场铺设蓬布,使导线与地面隔离,做到了导线不落地,不起毛刺;过轮临锚处实行临锚绳与导线隔离;附件时吊点处用铝包带保护;钢护套处用胶皮管保护。4.17合理安排施工,调配资源,尽量缩短放线与附件安装的时间间隔,减少导线鞭击损伤。接地工程4.18其他工种在挖土方时,注意不要损坏接地体。4.19安装接地体时不得破坏散水。4.20焊接头焊接完毕后涂刷防腐漆,接地模块焊接后按要求先使用细土回填。要求每一个焊点位置都要在平面坐标图上做出标记,为今后自查和检查验收,提供方便;并对每一个焊点拍照存档,为以后的验收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