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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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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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 春 钽 铌 矿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制度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2009年7月目 录1.1 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1.2 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1.2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51.2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制度112.1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制度122.1宜春钽铌矿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学习计划13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152.3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制度17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评审、更新制度18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93.2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规定213.32、 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33.4 安全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263.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83.4 宜春钽铌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313.4 宜春钽铌矿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33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63.4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423.4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与审批制度443.4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483.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513.4 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563.4 安全检查制度593.5 外部联系制度643.5 内部沟通制度663.5 合理化建议制度673.6 标准化系统评价制度683.7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693.8 宜春钽铌矿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713.9 工余安全管3、理制度724.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734.2 风险评价计划754.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774.3 任务观察制度785.1 识别、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的制度795.2 培训需求识别分析制度806.1 设计管理制度816.2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856.3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876.3 排土系统管理制度886.3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896.3 宜春钽铌矿防灭火管理制度906.4 生产工艺变化管理制度947.1 宜春钽铌矿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67.2 宜春钽铌矿设备设施维护制度1017.2 宜春钽铌矿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1047.2 宜春钽铌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78.1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14、118.1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128.2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38.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1148.2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58.2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78.2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08.2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1418.2 交接班管理制度1428.3 宜春钽铌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449.1 宜春钽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89.2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1519.3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1539.4 人机工效管理制度15410.2 安全生产科技制度15510.3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15711.1 安全检查制度15911.2 巡回安全检查制度16411.3 例行检查制5、度16511.4 专业检查制度16711.5 综合检查制度16911.6 保障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17012.1宜春钽铌矿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7212.2 宜春钽铌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17512.5 宜春钽铌矿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制度17613.1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17813.2事故、事件调查制度18113.3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规定18513.4 宜春钽铌矿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18714.1 宜春钽铌矿安全绩效监测制度18814.2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1901.1 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纲领和奋斗目标,通过贯彻6、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来保障实现生产经营目的,有了这个目标就必须把所有的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组织和动员起来,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第二条 制订依据1)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2)企业的长远规划;3)现存的问题和风险特点;4)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5)预防伤害、疾病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制订程序与要求1)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统一指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收集以上部分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安全生产方针设想,由安全环保部起草编制企业方针草案。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员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对企业方针草案进行审议。3)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应负责将初审后的草案发给企业全7、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意见。4)安全环保部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由安委会主任进行审核、批准和签发。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部门。6)安全环保部是我矿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方针的宣贯、修订,发布等工作。各单位、部门应对矿安全生产方针进行层层展开实施,。7)安全生产方针应易于理解,并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适应,能体现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四条 传达、评审与修订1)以OA发布、板报、广告公示牌等形式传达至企业每个员工熟知,印刷在现场安全手册中并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及在教育的内容。2)安全生产方针应以书面形式传给企业相关方了解,企业各8、单位、部门应保留供查阅的安全生产方针文本。3)每年由安委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4)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外部条件变化及年度评审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5)安全生产方针的修订应在往年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上进行巩固提高,加以改进。第五条 组织实施和检查企业的方针展开后,各单位要制订实施计划,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实施结果写出报告书,制订改进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 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安全生产目标是根据企业的管理目标,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9、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目标通常以千人负伤率、人万吨产品死亡率、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噪声作业点合格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2)企业生产和过程的绩效3)企业风险评审的结果4)根据标准化系统评审的结果5)企业的管理目标6)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7)根据企业管理评审的结果第三条 制定和要求1)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召开座谈,结合我矿实际和有关要求,初步拟定安全生产目标。2)将初步拟定10、的安全生产目标发给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其意见。3)矿安全环保部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由安委会主任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和签发。4)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必须将其分别分解,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状中,各单位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班组、各员工。5)安全生产责任状必须层层分解实施,由矿长至班组长进行逐级签订。6)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包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以及事故、事件的影响,如频率、严重性和其他损失等。7)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8)应每月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第四条 监测与修订1)企业1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监测系统。2)每年由安委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评审,有必要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和更新。3)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年度评审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目标修订方案。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一、2009年安全产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下一步得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全年工亡、重伤事故为零;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呼尘合格率达90%以上;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集团公司验收达到四级企业标准。二、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特提出以下工作计划要求12、(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作为企业,就是要造福企业职工,就是要保一方平安和谐。因此,全矿各级领导首先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坚持“谁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抓效益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落实,亲自检查督促;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参加车间、班组的安全会议,及时掌握一线安全生产状况,用严、深、细、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安全工作。其次,各级领导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安全管13、理队伍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从严要求自己,加强学习、熟悉专业、深入现场、掌握情况,认真负责地查处隐患、查处“四违”。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思考研究和详细布置,细化安全管理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到个人。各单位要在2009年1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工作计划报矿安全环保部。(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安全基础管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各单位、部门必须全面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保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要结合生产实际,全面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记录台帐。二是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14、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努力夯实安全基础管理。(三)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非常大,任务非常艰巨。按集团公司要求,在2009年内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我们全矿职工要同心同德、迎难而上,开创我矿安全标准化新局面。一是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和省安监局、集团公司指标精神,明晰思路、总体把握,完善组织机构,各级行政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措施和责任。二是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分级、分层次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全员掌握安全标准化基本内容、要求、方法15、和工作步骤。三是完善体系,对照标准进行达标建设。要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抓紧制定和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组织开展建标、对标和达标升级工作,让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内容尽快融入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四是实行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各生产单位要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长远重要任务来抓,要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制度,消除为难情绪,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提升,年内通过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验收。(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以培养本质型安全员工队伍为目标,实施全员、全16、过程、全方位的系统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2009年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分级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对新员工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强制性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4个月的师徒制。安全环保部要统筹安排,对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分批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政治工作部在抓好日常安全宣传工作基础上,每月组织出版一期安全简报,以丰富职工安全学习内容, 各生产单位要认真抓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17、员工安全教育讲话,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读本。各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会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切实布置好安全工作。通过多种途经,强化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引导和启发每个职工重视安全、珍惜生命,自觉搞好安全生产。(五)倡导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以“全员安全素质工程”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OA系统和板报等途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对 “四违”行为及时进行曝光,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实现安全生产的信心。二18、是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搭建企业安全文化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矿区”、“平安车间”、“平安班组”和“平安家庭”等工作中去,在全矿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的氛围。四是积极倡导“上岗前阅读爱人的一篇安全短信息”、“违章行为由家人签字”、“常见违章行为公示卡”等安全管理新方法。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无事故”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六)强化现场管理,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今年仍要继续加大作业现场的整治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对生产现场进行合理规划,严格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要统一上墙,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整洁的安全的19、生产作业环境。 2009年是杜绝“三无”和反“四违”活动年,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完善“安全检查表”,定期地务实地按表逐项组织开展定期、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当场议定出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完成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矿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矿性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财务部门要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凡纳入安全费用开支的,财务部门必须凭安全部门审核、登记、签字后方可进安全费用,并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安全费项目子项。(七)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 各生产单位要按20、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和要求,上半年完成隐患及危险源清理和评估分级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矿、车间(厂)、班组三级隐患及危险源管理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责任、分级管理、上下结合、加大力度、严格到位;要按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做好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并按照“四定”的原则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各单位、职能部室在2009年中,必须着重抓好采矿爆破、选厂老虎口悬堵爆破、汽车运输、溜井放矿、电机车运输和四库一所(尾矿库、油库、炸药库、精矿库、变电所)的安全管理。坚持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齐举并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年,全面实现全年安全21、生产管理目标。(八)规范外聘工程队的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矿山企业外聘工程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外聘工程队统一协调监管。矿人力资源部门应参与工程队从业人员招聘把关工作,严格招聘程序,实行一对一管理。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外聘工程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工程队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每班跟班制度,与员工同进同出。同时,各工程队应落实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工作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落实作业场所安全措施,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治22、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九)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各生产单位要进行自身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完善应急救援方案(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是一种法律责任。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添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与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我们要在隐患及危险源排查与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危险性分析与论证,按照 “通俗、简便、管用”原则,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面修订和补充矿应急预案,建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体系,预案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做好发布和备案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开23、展好全员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矿将在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演练,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矿区环境建设力度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江西省也多次召开了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并制定了考核指标。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抓好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检测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的正24、常运转,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不断削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杜绝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把矿山建成清洁文明、适宜生活和工作的良好环境,确保职工和家属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环保部门应做好矿区的环境规划,在一些公共场所修建花坛种植花草树木。后勤部门应加强矿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环卫工作,确保矿区公路及排水沟的清洁畅通;汽车队要加强对矿区运输车辆的监管,严禁车辆对公路的污染。(十一)加强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即将来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重心向下,狠抓落实,要把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25、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强化主要时期的重点部位监管,加强应急值守,做到有备无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今年安全生产良好开局。春节前后应加强职工的劳动纪律及作业场所的安全确认,严禁酒后上岗,确保安全生产,使全矿职工家属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 “五一”、“国庆”和全国、全省重大会议期间,各单位、部室要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改,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要求,站在新的起点上瞻望未来,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安全生产责任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26、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念,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扎实苦干,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全面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1.2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评制度,以对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第二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下达的指标和企业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准。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全目标考核实行月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处罚。详细的奖惩制度见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四条 安全目27、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制定考核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公开。经逐项考核得8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单位,低于8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对单位管理人员扣发安全目标奖,并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资格。第五条 全矿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矿无因公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矿里按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按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进行处罚。第六条 在月度考核合格中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给予罚款,并落实到事故责任人、基层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第七条 经年度考核合格,可参与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若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分别扣除该单位28、部分年度安全奖,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安全奖,并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挂钩一并考核。第八条 当单位发生一次重伤以上事故,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管理目标奖。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全矿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管理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法规知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宜春钽铌矿所有新进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应继29、续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第三条 企业应尽可能提供给全体职工各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途径,包括广播、板报、安全生产简报和安全读本、OA系统以及“三级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专门培训等途径,使职工能够方便的获取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第四条 每年必须对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程度进行调查识别,调查识别的方式可采用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定期问卷抽查、随机提问等形式,对于考查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再教育。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每年要针对本单位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制定提升学习计划,按计划组织所有员工进行学习,并将学习计划提前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的30、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情况进行跟踪,对各个成员学习后的情况进行闭卷考试或其它方式的考查,发现不合格者要重点进行再教育,直到合格为止。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宜春钽铌矿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学习计划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全矿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法规知识,提高职工自身素质,特制定本提升计划,内容如下:序号时 间教育学习内容学习要求16月29日-7月5日安全读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讨论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27月6日-7月12日安全读本(一)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该法的作用与意义。37月13日-7月19日安全读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讨论如何加强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47月20日-7月26日安全读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了解和防范职业病的意义。57月27日-8月2日安全读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了解本法的立法目的与意义。68月3日-8月9日安全读本(一):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了解本条例的作用及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78月10日-8月16日安全读本(一):工伤保险条例了解工伤的认定及保险的作用与待遇。88月17日-7月23日安全读本(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了解事故的等级及事故调查处理32、过程98月24日-8月30日安全读本(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学习了解员工有哪些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108月31日-9月6日安全读本(四):本班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牢记员工本岗位操作规程,做到随时能通过检查。119月7日-9月13日安全读本(三):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讨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129月14日-9月20日安全读本(三):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两制度对班组安全工作的指导作用。139月21日-9月27日安全读本(三):职工安全教育细则、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试行)、伤亡事故管理办法、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创优评先管理办法了解学习制度中的主要内容。33、149月28日-10月4日安全读本(三):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预案通过学习,提高对应急救援预案的认识,增强自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主动性。1510月5日-10月11日安全读本(三):尾矿库专项应急预案1610月12日-10月18日安全读本(三):宜春钽铌矿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宜春钽铌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学习掌握制度中的主要规定要求。1710月19日-10月25日安全读本(二):目录中1-5项案例结合案例举一反三,查找本班组身边的违章现象。1810月26日-11月1日安全读本(二):目录中6-10项案例结合案例举一反三,查找本班组身边的违章现象。1911月2日-11月34、8日安全读本(二):目录中11-15项案例结合案例举一反三,查找本班组身边的违章现象。2011月9日-11月15日安全读本(二):目录中16-19项案例结合案例举一反三,查找本班组身边的违章现象。2111月16日-11月18日各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学习和掌握规定、规程。2211月19日-11月22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认真考试注:以上学习计划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学习和考试,并将学习计划和考试结果统一汇总至矿安全环保部。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工作,使企业法律法规知识更加准确、详35、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国家安全生产报、矿安全生产简报、安全读本、OA系统以及组织培训等有效渠道,让全矿职工及时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与其它要求的变化情况和新政策。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各单位所有在岗职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和疑问,并予以帮助和解答,获取有关资料后交与职工进行学习。第四条 矿安全环保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识别工作,确定其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应度,识别内容包含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要求等。第五条 矿安全环保部36、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全体职工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获取工作,将所有岗位、工种职工所需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其它要求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发放给职工。第六条 矿安全环保部负责评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对经评审后确定能够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要整理成资料,以供全体职工学习。第七条 矿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等资料的整理和及时更新,以确保矿山发展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形势同步。安全环保部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途径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上级通知、报纸、书籍等各种有效渠道,健全和更新原有资料。第八条 各工种、岗位职工在37、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资料有所欠缺时,都可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咨询学习和领取。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将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资料准备齐全后,应列出清单,以备查询。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3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的管理,使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能够更好的融入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工作,使有关我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能够更好的融入到各岗位职工的思想、工作以及标准化建设系统中。第三条 各单38、位、部门安全员及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所有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识别,根据识别结果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将识别结果和培训计划报矿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四条 培训的内容要针对培训计划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危害识别要求、个体防护用品要求、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许可要求、监测要求等要求进行培训。第五条 企业应尽可能提供给职工各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途径,包括广播、电视、板报、安全生产简报和安全读本、OA系统以及“三级安全教育”等有效途径,使职工能够方便获取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第六条 企业将所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资料整理、印刷成册39、,发放给每一位职工,并根据职工的岗位进行针对性地教育和学习,使职工知法懂法,依法生产、依法运营。第七条 当所有职工学习完安全标准化资料手册之后,企业要给职工们每人发一份调查问卷或试卷(卷上要注明职工所从事的工种),以检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的效果和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程度。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评审、更新制度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变化和更新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变化及时得到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全环保部及各单位、4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及时掌握国家、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及时对企业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第三条 当变化发生时,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融入标准化系统中。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的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并将更新好的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备案。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将按规定予以严厉惩罚。第六条 本条例自41、发布之日起施行。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部们及全体职工务必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程序与要求1)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统一指挥,由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由安全环保部起草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员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草案进行审议。3)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应负责将初审后的草案发给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了解,并征求意见。4)安全环保部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42、订,交安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由安委会主任进行审核、批准和签发。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部门。6)安全环保部是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贯、修订,发布等工作。各单位、部门应对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层层宣传贯彻实施,。7)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易于理解,并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适应,能体现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传达、评审与修订1)以OA发布、板报、广告公示牌等形式传达至企业每个员工熟知,印刷在现场安全手册中并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及在教育的内容。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书面形式传给企业相关方了解,企业各单位、部门应保43、留供查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3)每年由安委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4)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外部条件变化及年度评审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检查企业的责任制发布后,各单位要认真实施,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2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1%44、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任命由矿长签发文件予以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或条件,当少部分人发生变动时,由接替者自动接替其安全管理职位职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任命更新。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成员包括矿级领导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由安委办组织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安全环保部作会议记录,形成的会议纪要由矿长签发传达到全矿上下。第五条 矿长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并予以公示。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45、核合格。第七条 矿长应书面任命下列职位安全负责人:1)员工代表;2)消防负责人;3)急救员;4)事故调查员;5)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6)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 第八条 所有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和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被任命的人员应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系统评价与管理评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事故、事件调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3 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矿安全发展,增强各级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格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鼓励和支持广大员工参与矿山安生产管理46、,为矿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推进矿山安全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第三条 员工可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安全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安全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安全问题的调查。第四条 员工参与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途径有:1)矿职代会;2)矿安委会;3)矿安全生产调度会;4)各二级单位安全工作例会;5)安全合理化建议;6)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第五条 员工可以通过诸如写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参与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 矿设置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接收电话专线:矿办安全信息联络电话调度安全信息联47、络电话安全环保部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38人力资源部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52工会办公室安全信息联络电话采矿场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010运矿车间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52钟家市选矿厂安全信息联络电话机修厂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52砰石选矿厂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52水电车间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52干燥厂安全信息联络电话汽车队安全信息联络电话8652质量检验部安全信息联络电话第七条 员工参与矿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有权拒绝和制止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2)参加各类提高安全技能和知识的安全培训活动;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现场,有权提出消除事故隐患后才能恢48、复生产;4)参加各类安全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等合理化建议;5)举报矿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6)提出提高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的建议。第八条 各级安全信息联络电话接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止职工反映安全工作问题和提出安全方面建议,更不得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收到职工反映的安全信息后,要根据信息的重要度,按轻重缓急处理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好安全信息登记表。第十条 员工反映的各类安全信息,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落实整改。第十一条 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单位的安全信息接收、传递、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49、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第十二条 矿对员工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1)制止重大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200-500元;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奖励200-800元;3)提出有利于矿实现安全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的,奖励300-1000元;4)提出其他有利于矿安全生产的建议或措施的,根据实际效果和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奖励200-500元。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书属矿安全环保部。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3.4 安全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更有效地控制安全文件与资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种安全文件资料记录应按已定格式的填写50、,应尽可能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指定专人保管,一般要保存二年,特殊的例外,如三级安全教育应长期保存。第三条 各种安全文件资料按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范畴的分工,各负其责进行安全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遗失和腐蚀。第四条 矿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建立标准化系统文件,应有员工代表参与制定,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编印成册,再下达到全矿,分发到相关的员工执行。第五条 矿每年组织一次标准化系统文件评审,出现变化时及时修订或废除标准化系统文件。第六条 应有效保留下列安全生产记录:1)管理评审报告;2)事故、事件记录;3)风险评价信息;4)培训记录;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6)事故调查51、报告;7)检查记录;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10)安全活动记录;11)法定检测记录;12)任务观察记录;13)许可文件;14)应急演习信息;15)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16)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17)维护和校验记录;18)技术资料、图纸。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第二条 新进矿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1)矿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矿安全52、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2)场(厂、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本场(厂、车间、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3)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第三条 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要求: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第四条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厂(场、车间、队)和工段(班组)两级安全53、教育培训。第五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进行安全再教育,再教育培训对象为:1)矿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一般从业人员。第六条 安全再教育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教育,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作业技能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第七条 安全再教育培训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各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54、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培养。第八条 安全再教育培训内容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再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安全生产技55、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h.典型事故案例。3)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a.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有关特种作业的管理规定及操作要求。b.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c.单位实施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 安全再教56、育培训时间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宜春钽铌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定义: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性的危险物质。2)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按规定要求进行辨识。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控制1)重大危险源辨识各单位、部门要全面充分地辨识或确认重大危险源,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依据危险物57、质及其临界量标准,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重大危险源,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2)重大危险源评价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价:a.辨识种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b.仿效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d.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贯作用;e.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管理措施,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选择,设施设计、建58、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险性的设施,则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计划等。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5)59、制定应急计划企业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计划,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计划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应急计划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应急计划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第四条 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有关设施、设备上安装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灯光标志,要求明亮显眼;文字图形标志,要求明确易懂。各种警示标志,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宜春钽铌矿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60、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部发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负责。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第四条 重大及其以上事故隐患,由上级有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评61、估。第五条 凡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第六条 矿山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并写出评估报告。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第七条 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及其以上事故隐患报告书在报送上级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隐患类别;2)事故隐患等级;3)影响范围;4)影响程度;5)整改措施;662、)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7)整改目标。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经评估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且尚未治理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组长由行政矿长负责。第十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生事故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现场管理。2)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变化,制定应急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矿里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并接受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63、安全环保部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并单位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第四章 整 改第十三条 存在重大及其以上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第十四条 凡接到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签发的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第十五条 在隐患整改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确定责任人监督、落实。同时将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报矿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审查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审查验收。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64、位或个人,矿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对存在重大及其以上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矿将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重视,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矿责令改正。第二十条 对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或接到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未立即进行整改的单位,矿将给予经济处罚或给予单位行政领导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矿安全环保部。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和物料的安全管65、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四条 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及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五条 从事66、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六条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第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67、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第八条 从事采购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安全和运输工具及押运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监督检查。第九条 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应当分别向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68、行要求。第十一条 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矿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69、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矿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70、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七条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第十八条 使用有毒化学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矿主管领导报告,矿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出入71、库管理第二十一条 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中文说明。 第二十二条 仓库保管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验收并做记录。验收应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第二十三条 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采用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台帐、保管台帐上填写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地点等规定内容并签字;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第二十五条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告72、知装卸人员。第二十七条 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危险化学品。第四章 装卸、运输第二十八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及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许可的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73、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第三十二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三十三条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74、。 第三十五条 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第三十六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三十七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第三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75、第五章 报废处理第四十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第四十二条 包装容器必须在单位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四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76、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矿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第三条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77、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职工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3)每年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1)加强对本矿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职工医院负责组织本矿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宣教。3)矿应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4)职工医院要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5)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78、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6)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第五条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3)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第六条 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79、权益给以保护。第七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与审批制度一、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种作业的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构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以下作业: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5)带电作业;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7)处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8)80、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9)其它特种作业。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第四条 特种作业必须编制严格的施工(或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进行特种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特种作业申请表”,报企业相关部门批准,危险性特别重大、安全风险很高的特种作业需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生产81、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特别特种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第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特种作业。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第六条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作业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员。属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方可作业。第七条 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类特种作业的专业安全82、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第八条 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第九条 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第十条 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第十一条 作业中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第十二条 严禁机83、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第十三条 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以上。第十四条 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第十五条 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第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84、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第十七条 高压电气设备和输供电线路检修,要向上级供电部门申报,办理好检修工作票后,才能安排进行。第十八条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二、特种作业审批制度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审批制度。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的审批1)报请审批的特种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特种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报矿有关技术部门批准,特别特种作业需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85、。企业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3)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有关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特别重大、安全风险很高的特种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矿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由特种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的实施1)特种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特种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特种作业。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特种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特种作业86、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特种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特种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特种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特种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特种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8)特种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87、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特殊工种的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88、工种名录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第四条 定义1) 特殊工种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2) 特殊工种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第五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人力资源部是矿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2)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89、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3)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4)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6)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第七条 劳动保护1)本单位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2)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进行90、一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监督并完善各项保护措施。第八条 考核1)人力资源部作为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考核评价工作。2)不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3)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对所从事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考试。4)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其他的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特殊工种岗前资格考核,继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对培训后仍不能91、达到任职要求的调离特殊工种岗位。5)同时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是真实记录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过程及状况原始记录资料,为规范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全档案包括如下内容1)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名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或记录。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名称及安全人员名单。3)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矿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5)重92、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管理,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部位、种类,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6)伤亡事故档案,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详报及年报。7)其它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第三条 企业必须建立13本安全台帐、4个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演练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技装备台帐、安全评价档案、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动火票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第四条 安全93、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矿、场(厂、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五条 安全组织台帐 矿安全组织台帐要将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场(厂、车间)安全台帐要将场(厂、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六条 安全教育台帐 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94、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他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场(厂、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场(厂、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七条 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95、帐。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八条 隐患治理台帐 填写企业隐患治理台帐,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四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 第九条 事故台帐 矿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交通、污染和其他事故。场(厂、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事故(包括跑、96、冒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性质、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十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四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97、和个人表彰与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一条 消防台帐 后勤保卫部要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职工医院应负责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三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品管部负责记录防护用品明细,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各员工自已保管好劳保领用册。 第十四条 事故预案演练台帐 安全部门要保管好记录事故预案演练资料。 第十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员、检查98、人员,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六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监视器、烟雾报警器等安技装备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档案 存有企业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99、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等。 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工段、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4 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第一条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是企业法定义务,是企业义不容辞的100、社会责任。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奖罚力度,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全员参与、全员监管安全生产,杜绝“四违”(违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安全生产奖罚分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积极治理安全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条 对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隐瞒事故或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安全标准化建设101、不达标、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处罚。第四条 各单位(部室)认真抓好了安全生产,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矿安委办提取人均200元的年度安全奖,按百分制进行年度安全考核后再奖励给各单位、部室员工。凡年度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者扣发其年度安全奖。第五条 全矿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矿无因工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矿安委办提取资金进行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励矿长、生产副矿长各500元;对其他矿级领导和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各奖励400元;对矿安委会其他成员及安环部安全员各奖励300元;对各单位其他中层领导(含主任工程师、高工)各奖励102、200元;但发生了轻伤以上事故的单位、部室领导(含主任工程师、高工)不予奖励。第六条 对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部室)的安全员,给予专职安全员300元、兼职安全员200元奖励。第七条 对参加事故抢险救护,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防止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由矿安委办提交报告,经矿长办公会审议后可酌情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第八条 发生了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的单位(部室)不发年终安全生产奖,并对事故责任单位(部室)处以人均100元的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矿长、生产副矿长、主管矿领导、事故责任单位(部室)中层领导、安全环保部的负责人103、各罚款3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部室)的工段长、安全员及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罚款200元;发生因工重伤责任事故的车间(工段)不发年终安全生产奖,并对事故责任车间(工段)处以人均50元的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矿长、生产副矿长、主管矿领导、事故责任单位(部室)中层领导、安全环保部的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部室)的工段长、安全员及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罚款100元;发生轻伤责任事故的班组年终安全生产奖发50%(1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发安全奖,并处以100元罚款。第九条 各单位、部室职工每人交纳安全生产风险金,与安全生产工作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执行安全生产风险金104、管理制度,矿安委办按百分制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第十条 凡是由于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设备、火灾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处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经治疗后,已恢复健康,如不及时回单位上班,擅自继续治疗,或者无理取闹拒不上班的,其医疗费自理,并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部室一旦发生事故都必须及时上报(一般事故在八小时以内报告,较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环保等部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未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单位、部室行政105、第一负责人和安全员,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三次以上)将加倍从重处罚。第十四条 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事故,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事故调查;轻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部室组织调查、分析(矿有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事故责任人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办。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矿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 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安全检查工作,强化106、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1)各生产车间工段(班组)每旬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生产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属工段(班组)解决的事故隐患,由工段(班组)安排尽快整改。工段(班组)解决有困难,口头或书面向单位领导或安全员报告,求得解决。2)各单位、质量检验部每月由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尽快整改。3)矿里每个季度由安委会负责人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研107、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经矿领导批示后,下发执行整改。4)全矿防雷、避雷设施,每年由安全生产部牵头,机修厂派员参加组织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检测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书面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生产部。5)防火工作,由后勤保卫部根据上级要求及本矿实际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矿领导批示。6)根据上级要求或季节变化,结合防洪、防雷、防倒塌及防寒防冻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7)对全矿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由安全技术部牵头,组织后勤保卫部及有关部门参加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困难,报主管矿领导批示。8)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管理干部要坚持深入108、现场,坚持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9)组织专业安全检查,按专业性分工,对采矿爆破、溜井放矿、汽车运输、尾矿库及有毒有害物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三条 矿级安全检查1)矿每季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2)检查前应下达检查通知,落实检查时间、被检对象、参检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要求。3)由矿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和党、政、工、团参加,落实检查责任制。4)检查内容:a.查领导: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职责;是否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状况;重点要害岗位持证上岗、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发生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b.查现场:109、重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主要通风巷道及安全通道与实施等制度、管理执行情况;现场操作管理、职工精神面貌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安全隐患。c.看:原始资料、记录、会议内容是否达到要求。d.听:单位领导汇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反映。e.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按“四定”要求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由安全部门跟踪督查整改结果。第四条 场(厂、车间)级安全检查1)场(厂、车间)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2)检查前应事先通知有关参加人员、落实检查内容及要求。3)由场(厂、车间)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及区、段长参加,落实检查责任制。4)检查内容:a.查工区(段)110、“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职工进岗、转岗安全培训;班组记录及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情况。b.查现场作业安全状况和条件;设备、工具运输、电器、照明和工作岗位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尾矿库实施及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可靠;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是否到位,帐、卡、物是否相符;通风防尘实施及措施是否到位。c.查重点要害岗位人员是否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职工及管理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发生事故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被职工接受。d.查防洪、防倒塌、防雷电、防火实施及措施是否到位;作业现场有无地压现象或地压活动。e.被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按“四定”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111、工区(段)及时整改。第五条 工段安全检查1)工段每周(旬)对本辖区范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2)由区段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3)检查内容:a.职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熟练程度,有无违章作业、野干现象。b.设备、工具、运输、电器、照明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尾矿库实施运行是否正常。c.职工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是否正确、符合规程;危险作业点、源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d.各类管、缆、线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文明生产、设备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禁止区”是否有标志或信号。e.被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人员整改,本工段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场(厂、车间112、)汇报。第六条 班(组)安全检查1)班(组)必须每班对当班作业范围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2)由值班长、大组长或组长执行检查。3)检查内容:a.本班(组)人员劳动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有无迟到、串岗睡岗、离岗现象;有无酒后上班或危险点作业重病上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是否正确穿戴和针对性安全措施是否到位。b.各岗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按工艺要求施工作业;有无违章作业现象;有无闯“禁止区”现象。c.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安全实施(包括警戒告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管、缆、线是否符合工艺质量要求;作业现场有无隐患等。d.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立即下达纠正指令和整113、改指令。班中不能处理的应汇报工区(段)及时处理,并做好交班记录。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1)专业性安全检查是专业技术部门或专管部门,对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范围的各类特殊设备、重点实施、要害部位、季节性隐患、重大项目峻工试运行等实行周期性或必要性的专业检查。2)检查前由专业主管技术部门或专管部门、通知必要人员参加。3)由矿或技术负责人或专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技术人员和专管人员参加。4)检查方式与要求:a.目标集中、检查深入细致,查出实质性问题。b.技术性高,检查讲究实效,以国家或行业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为依据、非常客观、令人信服,有权威代表性、利害关系责任性。c.专业性强、检查人员要求精干、懂行114、。d.现场检查为主、检查方式灵活。5)检查内容:a.特殊设备、主要电器、压力容器、运输车辆、较大项目竣工试运行等实施的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状况。b.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剧毒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防火、防盗状况。c.尾矿库防洪、排洪、废水排放是否有潜在隐患和超标排放。d.地压活动、塌陷区、运输道路滑坡等预测和治理。e.环境治理、危房监测与治理、防洪与防火实施。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5 外部联系制度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得到及时处理。规范矿内、外部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的协商和沟通,保证矿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规范、有序、处理得当,特制定115、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全环保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信息的协商和沟通的综合管理,汇集和处置安全信息。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安全环保部收集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与沟通。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协商与沟通,并按要求参加矿的协商与沟通。第三条 矿通过下达文件、各层次各方面的会议、相关学习培训、相关工作汇报和宣传媒体等方式,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纵向和横向传递,保证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能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信息。第四条 对于来自矿外部的安全生产信息,由对口的各职能部门接收,报矿分管领导批示,按批示处置;如接收信息属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办理。第116、五条 矿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活动,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矿和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评审;以及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矿内部的信息的协商与沟通,也可以充分利用矿安委会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意见和建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种安全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第七条 相关方来矿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参观、访问产生信息由对口联系部门记录、处置。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外出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学习和交流,所取得的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应报矿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117、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本矿安全生产信息,如报告、报表等,各部门、各单位应保存原件存档。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5 内部沟通制度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得到及时处理。规范矿内的安全生产信息的协商和沟通,保证矿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规范、有序、处理得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指定人员协调安全生产事项,基层管理者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必须使用正确任务说明。第三条 基层管理者应每月与员工就重要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计划性对话,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召开了会议并讨论安全生产事项,收集并处理在会议中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118、问题,保留会议记录。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箱或建议表格放置于醒目位置并方便获取,收集和评估建议并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表扬、认可,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解释。第五条 设置专栏展示安全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 计划性对话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对一、提前做好沟通计划、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第七条 基层安全会议要事先准备好与具体工作相关的主题,依据要求的频次召开。第八条 管理层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员工熟悉合理化建议制度的详细内容,了解建议的渠道、格式、接受过程。第九条 以公平的方式评审提出的各项建议;坚定管理者、员工对对话机制的信心;及时、有效地处理对话中的安全119、问题。第十条 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掌握抱怨程序;确保抱怨信息反馈的满意度。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5 合理化建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改善企业环境和从业人员作业条件,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员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置合理化建议箱,动员员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第三条 有组织的下发合理化建议表,要求员工对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后设备、生产工艺、作业环境条件下、劳动保护用品等其它方面,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第四条 开展重大危险源合理化建议活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合理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大重大危险源安120、全科技投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第五条 及时收集和整理合理化建议,对已采纳并加以实施的建议,提出表扬和奖励,对未采纳的建议做到及时反馈与员工沟通,作出解释。第六条 做好将合理建议表格的整理、汇编、存档工作。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3.6 标准化系统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了通过评审找出需持续改进的方面,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稳定和改进本质安全,提高企业效益,根据“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审过程要有文件化要求。第三条 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必须每年进行。第四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必须是由最高管理层组织执行。第五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121、所提出的行动计划应该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且必须执行。第六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标准化工作组长的领导下,由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其业务工作受标准化建设办公室领导,兼职标准化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的记录必须保持。第八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必须包括监测与检测记录、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事故统计分析、员工和相关方抱怨、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第九条 评审的结果应包括标准化系统122、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资源需求;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第十条 通过评审找出需持续改进的方面,包括方针、风险降低、目标和指标、标准化系统评价、监测、数据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现场人员能力,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分布之日起执行。3.7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的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外包,确保各类工程(含残矿回收、井巷工程、地面建筑及安装工程等)施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工程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协调与联系供应商、承包商,并处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第三条 供应商、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包括123、近年内发生的事故率,“三违”发生率、隐患治理等)。第四条 供应商、承包商必须首先将有关材料到矿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宜春钽铌矿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协议书,矿主管部门方可与供应商、承包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承包商要提供的安全资格确认材料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设备满足工程安全要求(资格证书,合格检验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 供应商、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矿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 矿负责对供应商、承包商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具体由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时间、地点124、,矿安全职能部门完成并建立台帐。第七条 供应商、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有培训时间、内容、受训人员签字)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具有发生危险概率的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并事前拟制周密、细致的书面安全应急预案。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第八条 在许可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设备设施前要对其进行下列内容的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许可要求。第九条 供应商、承包商对工作场地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负全面监管责任,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125、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如需矿方配合、协调、支持,可由供应商、承包商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告之矿方;第十条 矿工程主管部门将指定人员不定期地深入工作场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对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提出意见、责令整改的权利,对严重违章行为将根据矿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给予1001000元适度经济处罚,处罚通知单一经出具,3天内交矿方安全职能部门,逾期不交,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第十一条 供应商、承包商在施工生产作业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方并保护好现场,供应商、承包商负责事故报告、处理,矿方提供咨询、帮助,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126、承包商自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宜春钽铌矿安全环保部。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8 宜春钽铌矿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企业安全学习氛围,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积极性,使重视和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个人或单位的突出表现能得到肯定和奖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副矿长负责对各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认可,各单位、部门可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举荐。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先进个人”的评价内容必须包括对其掌握127、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熟练程度以及平时的安全表现等内容,对“先进单位、部门”的评价考核必须包括对该单位、部门执行标准化系统的绩效以及该时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人员伤亡数等内容。第四条 全矿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价和认可,每次评出10个“先进个人”(基层职工)和2个“先进单位/部门”,并对于这些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适当的奖励。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通过OA自动化办公系统或矿安全生产简报在显著位置将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被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告。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更新公告信息。第七条 对认可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部门可在公告发布3日之内向矿安全环保部进行反映。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安全环保部。第九条 12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9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员工的工余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工余后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工余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的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三条 企业与家庭建立信息网络监督保障机制,要求员工工余后注意休息,调整和控制好娱乐时间及从实其他事情,严禁酒后上岗,以充沛的经历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第四条 积极开展工余后的各种安全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舆论工具,学习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业余生活,营造企业和谐安全文化氛围。第五条 加强员工工余后的外出探亲129、访友、旅游等其他事项的安全监督管理,增强员工抵制意外事故风险的处理能力。第六条 健全完善工余事故报告机制,如发生火情、坍塌、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抢险,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第七条 建立事故分析档案,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指出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识别出各单位、部室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并及时更新。准确的辨识出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小损失和最优安全投资效益以便采取控制措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风险评价的方法、流130、程及风险层次控制原则有:1)资料收集。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了解同类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和事故情况,了解评价对象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根据所评价对象的自然环境状况、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和机制。3)风险性评价。在上述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级。必要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后果进行估算。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对高于标准值的危险必须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危险。131、低于标准值的危险属于可接受危险,应采取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危险值增加。对不可排除的危险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应建立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要求。5)评价结论。针对不同种类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的内在联系、相关性及不同作用,做出正确结论。第三条 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持续风险评价的过程必须包括:使用前检查;计划任务观察;设备检查;工前危险预知;交接班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修;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第四条 通过初始、基于问题及持续的风险评价,实现对风险评价的动态、闭环的管理。第五条 定期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对风险评价的结果文件化。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范围必须涵盖所132、有的过程、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应考虑生产场所以外的活动、装置及相关方的活动。第八条 明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规定的职责,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第九条 风险评价时要求考虑内部和外部的变化,考虑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以及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2 风险评价计划针对矿山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促进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风险评价工作,不因风险评价不充分而导致企业发生事故或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计划。风险评价计划表:序133、号项目名称评价时间评价内容及考虑因素备注1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年月号前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分析与之相关的安全、健康影响及故障模型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措施2工程地质风险评价年月号前滑坡、泥石流3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年月号前粉尘、高温与低温、振动、噪声、辐射、毒物、照度、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危害、心理因素危害。列出职业危害因素清单,并确定暴露于职业危害的员工人数、暴露时间及相关风险4交通、运输风险评价年月号前采购、维护、检查、自然环境、运输物料特性、路线、时间性5危险物料风险评价年月号前盐酸、硫酸。6火灾风险评价年月号前固体材料火灾、液体或液化固体火灾、气体或液化气泄漏火灾、粉尘134、燃爆火灾。7水灾风险评价年月号前地下水源、地表水源、降雨及其径流、老窿水源。8紧急情况风险评价年月号前中毒窒息、机械伤害注:、为风险评价计划配备相应的资源。、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要文件化。、风险概述必须保持一致性;可审核性;持续性。4.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员工能识别关键任务并编制关键任务清单,让执行任务分析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实际情况编写作业指导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执行任务分析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实施任务分析并编制关键任务清单。第三条 完成的风险分析用于作业人员培训、生产预算、分析、事故调查、危害物料评估等。第四条 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实际情135、况编写作业指导书,确保员工培训、角色分配、与员工沟通、小组会议有作业指导书。第五条 作业指导书要强调关键工作的步骤和安全措施,编写的作业指导书应符合简明扼要;步骤清楚、完整;危险源辨识全面;关键步骤确定准确;安全措施齐全等要求。第六条 作业指导书存放在使用部门和工作现场,在员工培训、一对一沟通、小组会议、作业场所执行关键任务时,应使用作业指导书。第七条 依据关键任务分析,认定需要许可的范围,并将认定的需要许可的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第八条 为确保许可分配的一致与正确,要有识别了分配许可的责任人,并提供培训和进行能力评估第九条 对各工种进行关键任务分析,根据关键任务,编写作业指导书,不能因作136、业指导书的原因导致事件、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每一年都应对许可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3 任务观察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在所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完整的任务观察与局部的任务观察,按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执行观察的人员必须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第三条 根据观察结果确定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第四条 针对观察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第五条 任务观察时对好的行为给予赞誉与强化。第六条 任务完成时必须有按计划执行了的任务观察。 第七条 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第八条 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137、与制度;跟踪当前培训效果。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1 识别、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的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升员工危险源识别能力,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抗风险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现场管理目标定置要求。第三条 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员工宣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安全文化科学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观念和知识层面。第四条 按培训计划要求,认真组织管理层、员工学习安全生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法规岗位意识,提高岗位操作技能。第五条 积极开展各工种岗位技能操作比赛,通过技术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138、水平。第六条 对新员工进岗前进行72小时安全教育培训,重点介绍了解重大危险源,参观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做好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签定“三不伤害”保证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八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构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2 培训需求识别分析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培训计划要求针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分期分批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化知识、危险源辨识、事故案例、设备安全管139、理、操作规程等,增强法规观念,提高综合素质。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期货员工不少于32学时,每期培训结束进行严格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学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第四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由当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特种行业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五条 对企业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尾矿库操作人员,炸药库、油库保管员,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实行重点专业培训,经严格考试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中工,制定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1140、 设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使各项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宜春钽铌矿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总则1)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所提出各种要求,其中的安全专篇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写提纲的规定。2)维持矿山简单生产的单体设计和图纸由本矿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一般用标准的A4图幅设计并打印,其中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用标准的B0图幅设计并打印。3)百万元以上的设计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设计文件中应对设计工艺流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设计与开发过程中要根据外界条件、工艺实际变化141、情况相应地确定、改变设计内容。4)百万元以上的设计文件(图纸)必须由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审核,需要进行评价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计工艺流程潜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5)由生产技术部和科技研发部负责对设计进行管理,由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负责。6)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必须与本矿山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矿山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将自己的设计文件向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7)设计图纸由生产技术部实行统一存档、专人管理,不同专业应将图纸分类归档保存,其中包括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采剥工程年末图,对涉及本矿山机密的文件不能外传,并作永久性保存。8)建142、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 设计分工1)全矿采、运、选生产性改造,技措工程的工艺设计由科技研发部和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各专业设计由各专业科室负责组织编制,所有设计审定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2)百万元以上大型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所有工程设计(不包括单体设计)的计划安排、设计外委,承接由各专业科室负责。第四条 设计程序根据我矿具体情况,既要注意免除不必要的设计过程,缩短设计周期,促进工程快上;又要注意保证设计质量,搞好工程建设,使矿山早获效益。因此必须坚持以下设计程143、序:1)根据矿山总体规划中分年度实施的并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进行方案设计的编制。2)经上级机关批准的改造、技措工程可进行方案设计的编制。3)经报批的各项工程,包括矿山大修计划中的公用福利设施,民用建筑等,可进行方案设计的编制。4)方案设计前,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地质、水文、试验报告、经济评价等)。做好多方案的比较,确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的高低。5)一般工程的方案设计经过批准后,直接搞施工图编制。大型建设工程还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然后再作施工图编制。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满足方案确定的主要设备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额、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144、准备等方面的要求。7)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应地保证施工情况下力求简化,尽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重要结构要有设计计算书。8)各项工程设计(包括维持再生产的单体设计)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各项工程设计,不作施工图。未经批准的施工图不准交付施工。第五条 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所有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设计人员应以确实可靠的基础资料,论证本设计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及选择最优方案,做到投资少、成本低、效益高、建设周期短。第六条 保证基础资料的质量各有关专业科室及试验单位提供的资料,要认真核实审查,由提供人在资料上签字,以示负责。如因责任心不强,提供资料数据不145、实,而使工程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第七条 执行技术岗位责任制1)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年度计划安排设计项目,主持技术讨论会,检查设计程序和基础资料质量,审定技术方案和设计质量,督促检查设计任务按期完成。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工程设计质量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主任工程师或专业设计负责人对本专业设计(包括各种维持再生产的单体设计)负责。设计者对其设计质量负责。3)编制项目计划要考虑设计准备时间及足够的设计周期,克服边设计、边施工的错误作法。一般不得用白图施工。第八条 设计质量的分析和奖惩制度1)工程交付使用,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专业设计质量进行分析,作146、出评论。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奖励和表扬。a)保质保量按时全面完成设计任务者。b)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了修改设计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艺、节省工程造价有显著成绩者。2)由于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批评或适当经济制裁。a)因设计原因,造成严重返工。b)无客观原因,随意拖延设计进度影响施工。c)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九条 设计费的提取完成设计任务,根据上级规定按概(预)算收取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费用的一部分由科技研发部和生产技术部控制使用,用于添置制图仪器、工具、计算器具和奖励优秀设计人员,取费标准如下:1)完成本矿设计任务,按工程概(预)算直接费0.3%提取设计费,由科技研发部和147、生产技术部控制使用。2)承担外单位设计任务,按工程概算直接费2.5%收费。0.3%由科技研发部和生产技术部控制使用。第十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6.2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矿山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制度,结合宜春钽铌矿实际情况,为采矿工艺跟本矿山采场工作面地质地形条件相符合,节约生产成本,满足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总则1)露天采矿必须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矿岩分采分装,按线推进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矿石贫化率、损失率;2)采矿作业必须始终执行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3)采矿工艺管理工作的主要148、任务是:组织编制采剥技术计划,合理安排采剥顺序,加强采场管理,正确确定合理的穿爆参数,合理配矿出矿,完善矿山工艺系统;4)凡矿山工程均应进行设计,通过审批程序,竣工时进行测量验收。第三条 采矿工艺管理1)根据本矿山地质地形条件,采用山坡露天开采,其符合实际情况的采矿工艺流程为:a)采剥均用潜孔钻机穿孔、炸药爆破、挖掘机铲装、自卸汽车运输、推土机推平等常规作业方式。b)采剥作业台阶要素如下:工作台阶高度10米,台阶坡面角7590,最小工作平台宽度40米,段沟宽度2530米,挖掘机工作线长度300500米。c)采场最终构成要素为:阶段高度20米(两个台阶并段),阶段坡面角6068,安全平台宽度68149、米,清扫平台宽度14米。d)采剥作业采用水平分层横向采剥方式,自上到下依次分台阶开采。2)采矿工艺为了考虑本矿山特殊灾害的影响,特别是在梅雨季节时期,有可能导致的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可能造成的破坏,应及时采取地质测量的监测方式和削坡、减震、加固等方式进行处理。3)采矿工艺应考虑电铲与运矿车,挖掘机与运矿车等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的问题,并满足工序要求;4)采矿工艺应考虑剥离、采矿、运矿以及爆破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生产要求;5)采矿工艺应根据采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开采顺序和方式,以适应开采现状,达到最佳开采效果,减少生产成本。采场应按采矿工艺要求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并按设计要求150、布置采掘作业面;6)应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开采作业。7)台阶的山坡面留一定宽度的地段不予穿爆, 以便形成“挡墙”,防止滚石威胁公路并减少矿石的损失。8)“挡墙”的回采应根据采装设备等条件选择回采方法,编制进度,一般是超前下一台阶的工作面。9)每批炮爆破完成后要进行方量验收,每半年要对采矿边界进行测绘和处理。第四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6.3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整个矿山运输系统通畅、安全可靠地运行,现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山运输线路条件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第三条 运输线路坡度、宽度应能满足设计和工艺要求。第四条 运输线路应按要求设置护栏、挡车墙、分车道、警示标志等。151、第五条 路面要达到三级公路标准,水沟畅通。第六条 路面要加强维护保养,定期修理。第七条 及时清理运矿汽车掉在路面上的矿石,确保行车安全。第八条 运输道路参数:路的宽度双线14米,单线10米;最大纵坡8%;最小转弯半径20米;纵坡限制长度300米;缓坡长度50米。第九条 在运输道路上设置限制车速20公里/小时以及其它警示牌。第十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6.3 排土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排土系统安全畅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按规定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或检测;第三条 应采取用测量位移、砌石拦碴坝、开挖深沟等措施对排土场的滚石、滑坡和泥石流等危害进行监测和控制;第四条 在排152、土作业危险区设置标志,防止人员进入;第五条 按照设计要求的工艺参数进行排土作业;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和排土机堆排相结合的排土工艺;第六条 在排土场周围修筑截洪和排水设施,并保持场内外截洪沟畅通;第七条 场内平台设置满足要求的坡度,并保持渗流通道畅通,用推土机推成3-5%的反坡,推土机在推到离坡顶2-3米处,应将推土板逐步提起,使岩土在平台边缘形成高0.6-1.8米的挡车堤,堤高一般为0.55-0.6的车轮高。第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6.3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防止雨季对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矿区水文地质进行详细勘查,在查明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153、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当地降雨量和历年最高洪水位后,方可建立露天矿防排水系统;第三条 应设置满足排水需要的防排水设施和设备。第四条 在采场的总出入沟、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洪措施:采用自流排水方式,并露天采场边帮平台布置截水沟,将水导出采场外,以减少水对生产和边坡稳定的影响,还在运输道路里边设置排水沟和涵洞,并经常清理,保持畅通。第五条 在排土场周围修筑截洪和排水设施,并保持场内外截洪沟畅通:在排土场上游截排水、下游设坝停淤,东、西沟各设置了浆砌石拦渣坝,总库容4.08万立方米,顶部山坡砌截排水沟。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154、施行。6.3 宜春钽铌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的防灭火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组织机构企业成立二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工作。矿长担任组长,分管综治保卫工作的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设备副矿长为副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后勤保卫部、安环部、采购部、品管部、生产技术部及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车间主任、机关的党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第155、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学习形式,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二级单位、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四条 防火巡(检)查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防火巡(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156、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五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及配置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157、烟、温感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 4)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情况,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灭火药剂更换、灭火器材维修保养。5)灭火器材在运输和存放中,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6)主要建筑物、采掘和机电设备、供配电设施、防护用品仓库必须配置4-35Kg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第七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158、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归口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第八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2)与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159、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并根据火灾等级迅速启动灭火应急预案。3)组织全员160、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5)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6)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及其它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6.4 生产工艺变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新设备、新工艺改变现有的设备、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山在生产工艺变化前,161、先由科技研发部根据流程要求、机械和电气设备、监测设备、整体结构安全、应急要求、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和人机功效因素提供生产工艺变化方案,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与批准。第三条 在实施变化前,应请有甲级资质的机构对变化的生产工艺中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机构以及相关方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确认其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其分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减少、监测、控制措施。第四条应制定与新生产工艺相应的制度和具备足够的资源。第五条 变化后的相关生产工艺文件资料应完整移交,并由科技研发部派专人保管。第六条 生产工艺变化前,应对执行变化管理的职工进行相应的新工艺知识培训。第七条 应由集团公司派专162、家对新的生产工艺进行启动前的检查验收。第八条 检查验收应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检查;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更新了培训要求;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满足了强制性要求;所有的风险回顾已闭环。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7.1 宜春钽铌矿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设施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163、,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健立、健全原始记录,努力建立和完善准确的技术档案资料(其内容包括财务卡片、技术卡片、检修运行记录、图纸、合格证、说明书等),及时掌握各类设备设施的数量、价值、生产能力、行动状态等技术状况第三条 设备设施应每年清查核实一次。各使用单位、部门应每季进行清查核实,做出季度的动态表,以确保帐、物、卡相符,并对技术状况做出情况分析。设备设施的分类和明细类别,仍按矿编制的目录分类执行第四条 设备设施管理应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1)设备设施分级管理 a 班组一级:由岗位工人、维修人员负责管理。 b 工段一级:164、由主管设备设施的工段长或设备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c 车间一级:由主管设备设施的车间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d 矿一级: 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2)设备设施分类归口管理a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全矿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我矿设备设施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2)负责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 (3)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设施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4)组织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 、调拨、转借、报废工作(6)会同采购部负责管理全矿范165、围内的设备采购工作,b 财务部负责管理全矿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的会计核算,参与全部设备的清点、估价、办理增减转移的签证。c 后勤保卫部负责管理全矿各类设备设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d 技术监督部负责全矿检验、计量、化验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e 其它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设备设施的规划、选购1)设备设施的选型规划必须按照设计方案,从生产性好、可靠性好、维修性好和经济性好等因素考虑,以达到最经济的综合效益。2)必须做好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生产技术部或设备166、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行性、可靠性及有利于设备维修等要求。 3)重大设备设施的采购应当组织招投标的公开形式,应有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招投标的研究和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设施的购置工作。设备设施购置完成并安装试车成功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4)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进口的设备到达后,应当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第六条 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调试1)安装前检查:购置或调入的设备到矿后,由生产技术部会同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机附件、技术资料、随167、机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作好验收记录;经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理竣工的设备设施,主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2)设备设施安装(建设)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备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设施性能及安全要求。3)设备设施安装(建设)中,对有关基础、灌浆、钢结构的制作及装配、焊接、隔热、防腐、砌筑和附属电气装置、配线等的施工,均应按有关施工规范执行。4)安装(建设)工序中如有恒温、防震、防尘和防潮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具备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得进行该工序的施工。5)设备设施安装(建设)完工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的专业168、人员,重大设备会同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按设备设施的性能、技术参数,进行调试。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验收应严格按验收制度及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再移交生产。第八条 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1)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2)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3) 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需进行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4)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本单位的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图纸和各种原始记录,并在矿设备管理网页上定169、期公布。5) 各单位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第九条 设备设施的报废1) 设备设施的废弃、毁损、拆除、报废,由有关单位事先组成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签定小组作出详细的技术签定,上报矿核批。属公司控的设备,必须上报公司批准,未批准前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拆除报废。 2) 设备设施已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准予拆除报废。 a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b 设备设施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c 使用年限已满,且损坏严重,不能继续使用,且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170、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d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e 生产能力低、能耗大,大修不能恢复原定能力,并目前国内已有新产品替换者;f 因经批准的生产工艺改进、改建、扩建而必须拆除者;g 由于自然灾害或重大恶性事故,使设备设施结构严重损坏,确实无法修复利用者;h 规格特殊或系国家淘汰产品,零件、部件国家不再安排生产,其缺件确实难予修配者;j 其他应当淘汰的。3) 凡是确定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上报审批。4) 设备设施的报废要从严掌握,能利用的应尽量利用,凡报废的设备,其中尚有可利用的部分,应折价回收,不得一并报废。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1) 矿根据需要,由171、生产技术部组织开展设备设施管理评优活动,对设备设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2) 矿根据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需要,由生产技术部定期开展“设备管理月”活动,并对设备管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3) 生产技术部对于因设备设施管理混乱、设备设施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矿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宜春钽铌矿172、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生产和非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2) 各单位及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3) 本制度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2 宜春钽铌矿设备设施维护制度第一条 设备设施的维护是设备设施管理的基础。为进一步做好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设施的标识1) 各单位必须对设备设施在建立技术档案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a 设备设施的现场身份标签。b 设备设施的定置管理。c 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d 设备的润滑示意图。e 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的相关173、安全标记牌。2) 设备设施的标识必须做到账、物相符。3) 各种设备设施应定人、定机和专人管理。第三条 设备设施的维护1) 日常维护。操作工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情况,并按润滑点加油;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清扫、擦拭,并填好设备的交班记录。2) 日常点检。操作工每天必须按点检内容,通过视、听、嗅、触和感觉的五官检查,及时发现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消除故障隐患。3) 定期检查。各单位由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会同操作人员,定期对所属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4) 一级保养。操作和维修人员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174、和重点部位拆卸、检查、彻底清洗外表和内脏,清洗和更换滤清器、油路等,调节器整配合间隔,紧固各部件。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第四条 维护频率及工作要求1) 各单位根据设备设施的不同种类,分别制定维护计划及明确维护内容及周期。2) 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操作、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应每班进行检查、保养项目和班中出现的故障。3) 设备设施的大、中、小修必须按规定上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修理内容组织实施。4)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5) 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175、操作系统。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设施运转状况,保持设备设施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设施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6) 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第五条 备件管理1) 技术定额工作。完善并建立各设备的备件卡和备件图册等,有计划作好备件消耗定额、储备定额。2) 计划编制与供应工作。由基层单位提出自制计划、外协、外购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采购部部采购入库。3) 备件库工作。备件入库后,做好备件的油封防锈、防潮等保管内容,根据计划进行发放。4) 做好核算与统计分析工作。第六条 记录1) 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所属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176、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填写齐全、清楚。2) 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清楚填写设备设施交接班记录。3) 各项设备设施的巡检、点检等检查,都应做好相关记录且记录在案,并适时发布信息。4) 各种设备设施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均由二级单位保存,对其中主要记载应于月底摘抄整理记入设备设施技术档案中。5) 特种设备设施的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由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矿生产技术部解释,如与上级组织相关制度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7.2 宜春钽铌矿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条 设备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177、”的方针,建立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是搞好设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动态监察、科学检修、防止事故发生。第三条 加强对职工预防事故的思想教育,定期开展设备故障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第四条 加强职工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教育,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增强职工应变能力。第五条 定期召开设备异常情况管理总结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第六条 对设备异常情况要实行全面管理:1) 对全部设备异常情况实行管理。无论何种原178、因引起的重大、一般设备异常情况,都须纳入设备异常情况管理范围。2) 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全员管理。各单位应发动全体职工参加管理,不仅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而且全体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都必须参加设备异常情况管理。坚决克服拼设备、无润滑、带病运转、冒险作业和检修马虎、凑合等不正常现象。3) 对设备异常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设备异常情况管理工作。对设备异常情况从组织抢修、调查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及统计分析上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第七条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矿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八条 设备异常情况处理1)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179、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2)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异常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异常情况的发展。 3)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异常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班前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 在安排处理每项异常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异常缺陷扩大。第九条 设备异常情况信息传递与反馈 1)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异常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逐级传递给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2)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180、理外,要将信息向本单位专职巡检人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逐级上报。 3)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除完成本单位的设备巡检、点检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时汇总整理,在矿设备管理网页中建档,并列出当月重点问题向矿生产技术部传递。 生产技术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管理档案,便于上级公司技术部门的综合管理。第十条 设备异常动态管理 1) 巡检人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各单位领导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异常情况,由基层单181、位、矿生产技术部及矿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3) 设备异常情况发生后,在组织处理的基础上,应对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4) 重大设备异常情况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矿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和主管矿长,同时由生产技术部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设备异常简要情况。5) 因设备异常而引起的设备事故,必须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矿调度室。各单位必须按时提交设备事故情况分析处理报告,并于事故后五日内上报生产技术部。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182、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7.2 宜春钽铌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1) 各职能部门的应落实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2) 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第三条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4)特种设备报检制度;5)特183、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第四条 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1)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第六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184、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第八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1) 特种设备约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2) 特种设备约检要求。起重机械约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3) 特种设备年审。电梯检验合格后,携带电梯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卡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手续;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特种设备使用证正证相应的位置。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185、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第十条 特种设备相关记录1)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及维护保养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维护状态记录在案。2)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分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十一条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186、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第十二条 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验整改记录。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1) 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2) 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等统一存放。3) 特种设备总台帐类。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a 设备分布图187、。绘制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b 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c 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d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5) 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6) 技188、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6) 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现场1) 现场设备与台帐相符现场设备与设备台帐以及设备布置图相一致。2) 安全标志、标识的张贴a 机电类合格标志。电梯、起重设备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189、的显著位置;起重机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该设备的电源控制箱或副证的空白处;叉车的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叉车的显眼位置。b 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电梯、起重设备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c 禁用标志。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的电源断开,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张贴“禁止使用”的标志。d 压力管道标志。在压力管道显眼地方,应标明管道的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8.1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作业环境管理,保障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整洁,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了确保用电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作业场所点照明设施必须按规定使190、用220伏的安全电压进行照明。第三条 作业场所的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保持二人以上,系好安全带方可作业。第四条 作业场所的连接通道,平台边缘,泥浆池、泵站四周,必须增设1.2米的标准安全栏杆,以免坠落。第五条 采场运输公路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洒水降尘,避免尘毒危害。第六条 采矿工作面保持平整,无陷坑和大块,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露天矿边坡处松散泥土、矿岩、植物等有安全措施并立警示牌。第七条 采场作业面爆破后,铲装时,对炮堆分别进行洒水降尘,严禁干式作业。第八条 破碎口和振动筛及园锥破碎机、皮带配备除尘设备结合洒水降尘,降底粉尘浓度,粉尘合格率达90%以上。第九条 夜间工作的各照明点和危险点及临191、时野外作业点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设施,确保安全作业。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1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作业现场所有的起重设备应有明显的吨位标志,悬挂起重设备安全警示牌。第三条 现场作业的氮气、乙炔存放间、柜、点,高压配电房、变压器、电容控制柜、主机设备按要求在明显的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第四条 厂房作业区人与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场地规划设备安全线和厂房安全通道线,并悬挂人员能左右撤离的安全警示牌。第五条 各作业点的悬式平台,上下楼梯通道、泥浆池、泵站、传动轮、减速机都应安装标准的安全防护栏杆和防192、护罩,并悬挂安全警示牌。第六条 炸药库、油库、尾矿库、精矿库、变电站按危险等级要求,都均应悬挂不同内容和不同等级的安全警示牌。第七条 对露天矿边界上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土层、植物和不稳定的矿岩增设围栏,立安全警示杆,禁止人员入内,确保安全。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8.2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使穿孔作业规范化、正规化,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工进入作业场地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第三条 在交接班时,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在作业前应对上一班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安全的状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第四条 应采用湿式作业或其他防尘措施进行穿孔作业。第五条 严禁打残眼,可在193、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第六条 禁止非操作人员在穿孔设备的活动区域内滞留。第七条 穿孔设备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移动,且移动时有人引导和监护。第八条 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第九条 钻机作业或起落钻架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内滞留。第十条 严禁操作工自己布孔,随意穿孔,穿孔顺序应按爆破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必须按照爆破技术人员所布置的孔位进行穿孔。如需改变孔位,必须事先征得爆破技术人员的同意。孔位偏差应控制在0.2m,穿孔倾角偏差控制在2,孔深偏差控制在0.5m。超过偏差的应采取套孔或重穿等措施。第194、十一条 应对穿好的孔进行维护,避免车辆压轧。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8.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并结合我矿实际,在总结我矿爆破安全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标准不符的,则执行国家标准, 在本规定发布之前的爆破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矿区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和部门。第三条 管理与职责范围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2)改变我矿现有爆破工艺技术和爆破器材,必须经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审定批准。3)我矿195、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爆破工作安全指导的部门是科技研发部,进行爆破工作安全监督的部门是安全环保部。a.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是我矿爆破工作的总领导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我矿爆破工程技术总负责人。爆破工作业务管理办公室设在矿科技研发部,负责爆破工作业务指导。b.进行爆破作业(工作)的单位(部门),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安全人员(爆破器材业务主管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员。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各级行政负责人担任(为我矿服务的外来工程队由该工工程队负责人担任)。c.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应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变动196、爆破工作人员的工作须经矿人力资源部、后勤保卫部和安全环保部三个部门审批同意。4)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定期进行一次爆破工作全面检查,各爆破作业(工作)的单位(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一次爆破工作自查。每次检查都应有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5)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宜春市公安局发放的合格证。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业务主管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爆破段(班)长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技术人员或爆破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器材业务主管人员担任。6)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发放员)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197、003)4.2.4.4条所列的条件。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a.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2.4.1条规定的职责。b.执行矿安全委员会所规定的职责(任务)。8)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业务员)的职责a.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2.4.2条规定的职责。b.执行矿安全委员会所规定的职责(任务)。9)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a.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2.2.10条规定的职责。b.执行矿安全委员会所规定的198、职责(任务)。10)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分别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2.4.3条、4.2.4.5条、4.2.4.8条规定的职责及其所在单位的其他爆破工作任务。11)安全员的职责a.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4.2.4.7条规定的职责。b.执行矿安全委员会所规定的职责(任务)。第四条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一般规定:a.露天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具体设计审批程序规定如下:露天深孔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书。爆破设计书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按露天深孔爆破设计书确定的主要穿爆参数进行的穿爆设计图及说明书199、,应按我矿采矿生产穿爆作业规定进行设计、审核,由采矿主任工程师审批;露天浅孔(眼)和其他爆破作业按我矿工艺技术标准进行;在矿岩接触带、穿爆作业危险地段的深孔穿爆设计图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生产副矿长批准。b.进入作业场地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c.在交接班时,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在作业前应对上一班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安全的状况进行检查和处理;d.发现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艺技术标准;危及设备、设施、房屋安全又无有效防护措施;边坡滑落、悬岩孤石等危险;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矿仓壁或支200、护设施损坏;未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e.在大雾天、大雨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f.禁止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穿带铁钉(铁板)鞋子和化纤衣服进行作业。g.装药和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验收,禁止对不合格炮孔进行装药;炮孔孔口周围0.5m之内的杂物、石块都应清除,打开深孔孔塞时严防石块杂物掉入孔内;严格按设计图和工艺技术标准进行装填作业;当炮孔有变化时,应根据实测炮孔资料核实和修改设计装填量;使用木(竹)质炮棍进行装填作业;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严禁使用钢管、铁棒处理;严禁烟火、明火照明;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201、,应小心轻放,禁止捣固、冲击起爆药包和药柱;保证堵塞质量和数量。禁止用石块、木塞、易燃物堵塞炮孔;禁止无堵塞爆破;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物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装填工作必须小心,不得打结、折曲、损坏导火索、非电导爆管雷管和导爆索,深孔爆破时应将伸出孔口的导爆管压稳,以免掉入孔内;h.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药柱)和药包(药柱)中的导火索或导爆索。i.遵照爆破器材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认真操作。j.严禁在残眼上凿岩穿孔。k.爆破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l.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井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2)爆破警202、戒与信号a.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进入危险区的通道要挂设“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三角红旗标志视觉信号。b.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听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清楚。音响信号表示的意义和撤离工作内容如下: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信号为一短一长响声。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向危险区边界通道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信号为一短一短响声。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信号。信号为一长响声。响完炮后,在203、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c.爆破前,最迟不得超过发第一次音响信号时,应向爆破危险区边界派设岗哨。露天爆破时,应使所有通道在视线监察范围之内。井下爆破应在主平巷口及有关道口派设岗哨和挂设红灯标志,回风巷应用木板交叉钉封设置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标志。d.露天边坡地段的爆破警戒信号除遵守以上2.2.12.2.3条外,还应在爆破前一天或爆破工作开始前,采用广播通知全矿职工家属及附近居民;听不到广播的居民和附近企业人员,应发送书面通知单。通知内容应有危险区警戒范围,警204、戒信号标志的意义,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等,每份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单回执上应有居民委员会或企业(工程队)负责人的签名。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a.爆破后,爆破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难于处理的可见盲炮应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及时研究处理办法,消除盲炮危险。b.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总结爆破安全经验。4)盲炮处理a.盲炮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或怀疑爆堆中有盲炮,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召集有关人员商定处理方案,同时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措施;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也不能进行其205、他作业;严禁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和导火索、导爆索;处理盲炮后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收集,按报废爆破器材规定进行销毁;认真填写盲炮处理登记卡。b.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c.浅孔(眼)爆破的盲炮处理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在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206、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f.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207、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g.爆堆铲装时发现未爆的爆破器材,要停止铲装作业,并立即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等待盲炮处理后再进行该处的铲装作业。第五条 起爆器材加工与起爆方法1)起爆器材加工a.起爆管、信号管和导爆索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运矿车间、选矿厂和其他工程队等单位无专门的加工房,应在作业面附近的单独房间或工棚里等安全场所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人群中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b.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柜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208、。加工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c.应使用快刀切割导火索和导爆索;切割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导爆索、导火索应切除。禁止使用。切取导火索时,每盘导火索的两端应先切掉5cm;切口应垂直。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d.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雷管禁止装配和使用。e.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时,应将导火索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禁止旋转磨擦,并用专用安全紧口钳紧口扎牢。f.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g.用于有水和潮湿的炮孔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加防水套。h.加工起爆药包(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209、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次)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药柱)应遵守以下规定:必须使用木(竹)质锥子钻孔;孔位于药卷(包)中心,直径稍大于雷管外径,深度大于雷管长度的两倍;起爆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布固紧;2)起爆方法a.导火索起爆点火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在导火索端部35cm处切开一个点火口。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使用专用点火棒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b.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个人连续点火根数(或组数),井下爆破不得超过2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c.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露天爆破必须先点燃信210、号管。信号管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信号管响后无论该次起爆导火索是否点完,人员必须立即撤离。d.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每次导火索并使点火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为准,但不得短于1.2m。e.同一工作面由一个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指挥,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命令。f.深孔爆破和浅孔爆破必须采用导爆索起爆法,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g.导爆索网路联接应遵守以下规定:联接方法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15cm,搭接应牢固可靠。伸出深孔孔口部分的导爆索长度不少于0.5m时,可采用水手结与支线联接;炮孔内外的导爆索都应禁止出现打圈、打结和211、交错敷设现象。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深孔爆破的导火索网路必须采用双线双套以上的安全可靠保证网路。h.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20cm处,雷管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深孔爆破网路中的总起爆雷管还应增加起爆能。i.起爆导爆管的导爆索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20cm处。用于同一工作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用于排间等微差起爆时,还必须是同段管。第六条 露天爆破1)一般规定a.我矿露天采区大,爆破作业点多且分散,需设人工掩体。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区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往掩体的道路应畅通无阻。b.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212、上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制订爆破安全协议公约,进行统一指挥。当前,外单位各作业组应严格执行我矿关于采区爆破及开采石料的安全工作会议纪要(一九九四年五月)的规定。c.露天爆破应采用非电起爆法。在有水的情况下,深孔和浅孔爆破应使用防水炸药。d.露天深孔和浅孔爆破起爆点火时,应有二人协调工作。e.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采用控制爆破或减震措施进行爆破。2)深孔爆破a.深孔爆破应由采场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总指挥召开爆破班前会,并亲自在现场组织指挥爆破工作。b.爆破工作的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人。采场行政各级负责人负责爆破工作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其他作业人213、员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c.爆区下平台大于1.0m 的矿岩大块和根底以及大于3.0m的底盘抵抗线应在该区爆破前处理。少量的大块和根底可预先凿眼穿孔,放炮时采用该批爆破的第一段同时爆破破碎,严禁用其他段爆破破碎。d.爆区前排坡面出现凹陷地形使该处爆破抵抗线小于3.0 m时,严禁装粉药。在核实装药量时,应采用间断装药结构,填塞适量的炮泥,保证其抵抗线和该炮孔孔口填塞长度相等。3)浅眼爆破a.在局部边端采矿采用浅眼爆破时,要求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爆破说明书由采场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报矿科技研发部备案。b.浅眼爆破处理大片根底或降平台超高时214、,参照4.3.1条规定执行。c.浅眼爆破应采用导爆索起爆法,一次齐发爆破。d.用浅眼爆破法二次破碎不合格矿岩大块,应遵守矿二次破碎工艺技术标准,正确选择炮孔孔位和方位及孔深,使其爆破抵抗线相等,禁止将炮孔打穿大块。4)裸露药包爆破a.裸露药包爆破仅限于无法穿孔凿岩的工作地点和悬岩大块、孤石、矿仓的矿石悬空及堵塞等作业场所。b.采场裸露药包爆破应遵守以下规定:应清除大块上的碎石,并用泥土覆盖固稳药包,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禁止将药包插入石缝中;多个药包爆破应采用导爆索一次齐发爆破;由采场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多个药包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但最多不能超过20kg。c.用炸药炸崩矿石悬空或堵塞的裸露药包爆破作215、业前,要认真观察悬空堵塞位置及其情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矿仓装药,药包应用木(竹)棍棒送入,并要支护牢固才能点火起爆,严禁先点火再送入药包;正确选择药包的放置位置,禁止直接将药包贴近矿仓壁或其它设施。用药量以先少后多能炸下悬空堵塞为宜,但最多不能一次超过6kg。第七条 安全距离1)各种爆破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2)我矿露天爆破最大危险是爆破飞石。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如下:a对人员:露天裸露爆破400m(山坡下坡方向为600m);浅眼爆破300m(山坡下坡方向为500m);深(浅)孔爆破500m(山坡下坡方向为600216、m);b.对设备、设施、房屋:各种爆破暂定为200m。具体由设计确定。第八条 爆破器材库与爆破器材管理1)一般规定a.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设置须经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经宜春市公安局许可。b.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应遵守下列规定:地面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量:硝铵类炸药200t,导爆索30t,导火索40 t,雷管10 t;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我矿半年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我矿一年的生产用量;采场分库贮存量:32mm炸药和起爆器材的贮存量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生产用量;不贮存深孔(浅孔)爆破器材,但可贮存深孔(浅孔)爆破的剩余爆破器材,这些剩余217、爆破器材必须在下批爆破作业时首先用完,其贮存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无爆破器材分库的单位、个人,严禁贮存爆破器材。c. 各类爆破器材的贮存必须遵守表8-1中的规定表8-1 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爆破器材名称雷管类黑火药导火线硝铵类 炸药属A1级 单质炸类药类属A2级 单质炸类药类射孔弹类导爆索类雷管类黑火药导火索硝铵类炸药属A1级单质炸类药类属A2级单质炸类药类射孔弹类导爆索类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同库存放。 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注3:属A1级单质炸药类为黑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注4:属A2级单质炸药类为梯恩梯和218、苦味酸及梯恩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 注5: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 注6: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组分的各种民用炸药。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2)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a.现有库房和设施的布局、房屋结构应对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7.4.2条和7.4.3条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修建。b.库房和设施的维修、扩建和新建必须遵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7.4.2条和7.4.3条规定的标准进行。3)爆破器材的管理a.每个库房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219、。b.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 0.1 m高度的垫木;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 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 m;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 m;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c.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d.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e.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f. 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220、装置,应由矿后勤保卫部负责会同矿安全环保部和物资供应部每季度检查一次。g.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h.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i.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j.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k.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总库区内221、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发放;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l. 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m.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作业地点只准堆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炸药、导爆索(管),起爆雷管只准在装完炸药之后开始联线时才拿到作业地点。n.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宜春市公安局和江钨集团。4)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和临时性存放爆破器材a.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允许利用结构坚222、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b.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库房宜为单层结构;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 m;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 m2;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c.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为:炸药10 t,雷管20 000发,导爆索10 000 m。第九条爆破器材的运输1)一般规定a.我矿外购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到宜春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药品管理条例。b.我矿223、爆破器材内外道路运输均采用汽车运输,禁止用翻斗车、拖拉机、自卸汽车、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推土机运输爆破器材。c.爆破器材从生产厂向总库,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d.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应遵守本规定6.1.3条表6-1中的规定。e.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f.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g.装运雷管时,应注意防震动防磨擦,车箱底板、雷管箱之间,箱(盒)内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辅底、隔离、填塞。h.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应有本单位(部门)爆破工作224、领导人指派有爆破工作合格证的专人在场监督执行安全装卸作业,禁止违章野蛮装卸;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严禁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高度不得超出车箱边缘;雷管箱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禁止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装卸爆破器材,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应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装卸作业的人员从事爆破器材装卸作业;没有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在从事装卸作业前,单位(部门)爆破工作领导人应对其进行安全装卸教育后方可从事装225、卸作业。2)汽车运输爆破器材a.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减半;在采场平台、斜坡道行驶速度不超过10 km/h。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226、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b.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车辆应用帆布覆盖捆牢,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3)往爆破地点运输爆破器材a.我矿采场深孔爆破和浅孔爆破使用的炸药、导爆索运往地点采用汽车运输,其它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和深(浅)孔爆破作业使用的火雷管、非电毫秒雷管,均采用由爆破员人工搬运至爆破地点。b.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227、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炸药和雷管运往爆破地点,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当两个人以上搬运时,应由一个人专背雷管背包(木箱);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严禁携带爆破器材乘坐通勤车、运矿车;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 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第十条 228、爆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1) 爆破器材的检验 a.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b. 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c.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d.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2)爆破器材的销毁a. 经过总库或分库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b. 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229、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经矿同意后再正式报告,报告一式五份,分送江钨集团、矿领导、总工程师和宜春市公安局。c.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d. 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e. 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过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f. 销毁爆破器材后,230、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g. 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h. 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3) 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a.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b.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 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c.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d.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或点火前应231、发出声响警告信号。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e. 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起爆药柱和炸药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 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f.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设计书进行,设计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宜春市公安机关备案。g. 如果把全部要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h.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系统起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火雷232、管起爆。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确保全部从事销毁工作的人员能撤到安全地点。导火索应从下风向敷设到销毁地点,并将其拉直,覆盖砂土,以避免卷曲。雷管应包装好再埋入土中销毁。i. 用爆炸法销毁起爆药柱和有爆炸危险的废弹壳,应在深2 m以上的坑(或废巷道)内进行,并应在其上面覆盖一层松土。j.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应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k. 销毁传爆性能不好的炸药,可用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l.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和起爆药柱。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m. 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233、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n. 不应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o. 点火前,应从下风向敷设导火索和引燃物,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做完和全体工作人员进入安全区后,才准点火。p. 燃料堆应具有足够的燃料,在焚烧过程中不准添加燃料。q. 只有确认燃料堆已完全熄灭,才准走进焚烧场地检查;发现未完全燃烧的爆破器材,应从中取出,另行焚烧。焚烧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准开始焚烧下一批爆破器材。 焚烧场地可用水冷却或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r. 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可用溶解法销毁。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234、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不应直接将爆破器材直接丢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毁,以防造成污染。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13条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8.2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铲装作业是用采掘工具将矿岩从整体或经过爆破破碎的矿岩堆中采掘出并装入运输容器、移动破碎机受矿仓或一定地点的工作。铲装作业是露天矿生产过程的中心环节,它的好坏,对露天矿的生产能力,矿床开采强度及最终经济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挖掘机铲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进入作业场地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第四条 在交接班时,应235、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在作业前应对上一班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安全的状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第五条 严禁非操作人员在铲装设备的活动区域内滞留。第六条 铲装设备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移动,且要有人引导和监护。第七条 发现作业面上有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时,立即停止铲装作业,并移至安全地带,报告相关负责人,待处理完确认安全后再行作业。第八条 上、下台阶同时进行铲装作业时,两个作业点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第九条 铲装时,挖掘机沿爆堆循序渐进,边铲边清理平台,必要时用推土机集堆,避免矿石滚落到下一平台或山坡下。第十条 在挖掘、装载作业时,必须做到如下几点: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能有236、人停留;挖掘机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m;铲斗的卸矿高度不超过0.5m ;铲斗禁止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不能用铲斗处理粘厢车辆。第十一条 推土机作业和行走时,应做到:刮板不超出平台边缘;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米时,低速运行;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8.2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露天矿运输是开采工艺主要生产工序之一。它的安全可靠性,直接影响露天矿山的经济效益,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进入作业场地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第四条 在交接班时,应仔细阅读交237、接班记录,在作业前应对上一班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安全的状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第五条 禁止非操作人员在运输设备的活动区域内滞留。第六条 在道路运输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超载运输;2)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3)在装车时不应检查和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4)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必须限速行驶;5)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用空档滑行;6)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7)在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保证车灯明亮,制动装置完好,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适当的车距;8)根据路况,运输道路238、上的行车速度应限制在20公里/小时左右;9)在冰冻天气里,应在轮胎上套上铁链条,减速行车。第七条 在平硐溜井运输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2)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3)-溜井积水时,不应卸入粉矿,应暂停放矿;第八条 结合矿山实际,还应遵守:1)保护溜井口破碎设施,严格控制矿石块度。a.溜井口控制矿石块度的格筛要保证完好,损坏或变形时要停止倒矿,及时修好;b.严禁将废钎、钢丝绳及其它杂物卸入溜井。2)严格控制溜井贮矿高度,遵守放矿程序,保证经常放畅通。a.溜井中贮矿高度任何时候应严禁超过578标高,239、一般控制在536-550之间,避免在523处;b.溜井因故停产一天以上者,则要求每班最少应放2-3车矿进行松动;c.为了保护闸门及贮矿仓,一般情况禁止将溜井中矿石放空,最低不得低于514标高。如果遇上雨季,溜井涌水较大,需放空溜井时,放空后应通知采场先倒3-5车粉矿,以保护溜井底部闸门和振动设施;d.要经常检查闸门、振动器和供风管道,防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堵、跑矿石;e.由运矿车间专人负责每天检查溜井贮矿高度一次,检查时必须有两人同行,并将检查结果于上午7点钟以前向矿调度汇报;f.料位计要每周检查一次,务使保持完好状态。3)矿石粘结性强,透水性差,粉矿多,易造成溜井堵塞或跑矿。因此要严格控制块矿240、粉矿的比例,一般情况:雨季按块矿:粉矿之比为7:3;旱季按块矿:粉矿之比为6:4;特殊情况以矿调度通知为准。4)溜井如发生堵矿现象,应立即通知停止倒矿。处理溜井堵矿必须两人以上进行。a.禁止操作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溜井堵矿;b.采用炸药爆破处理溜井堵矿时,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规程进行。5)溜井内其它异常情况的处理(包括需进入溜井内检查溜井底部结构):a.应清洗溜井和溜井口处的松土、松石,并派专人安全放哨;b.对各措施巷道与溜井联接处,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安全的要进行处理;c.应在作业点上部搭安全棚;d.凡有小石块跌落现象时,应暂停作业。6)做到文明生产:a.各措施巷道、检查巷道要作好风241、门,及时封闭,防止粉尘飞扬及其它事故;b.主要运输巷道及操作硐室要定时冲洗,保证粉尘浓度在2毫克/m3以下。7)溜井储矿、放矿的生产指令由调度室负责,每班下达。溜井安全处理和溜井设施的维护检修由运矿车间负责。第九条在电机车运输时,要遵守电机车运行安全规程,加强铁路轨道和信号系统的维护保养,坚持每周一次的巡检制度。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施行。8.2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排土作业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排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进入作业场地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第四条 在交接班时,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在作业前应对上一班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242、危及安全的状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第五条 严禁非操作人员在排土设备的活动区域内滞留;第六条 在汽车运输的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第七条 进入排土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第八条 在同一地段进行自卸汽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九条 排土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第十条 排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排土工艺要求参数进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8.2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提高边坡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边坡的安全管理。第三条243、 进入作业场地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第四条 在交接班时,应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在作业前应对上一班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安全的状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第五条 对危害性大的边坡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1)每次爆破后,应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滑坡体、浮石可能塌落的伞檐体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2)处理和检查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3)暴雨过后,应先对边坡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展其它工作;4)冬季冰冻天气里解冻时,应加强边坡检查。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第七条 处理和检查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第八条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244、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圈定危险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第九条 对重点边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的地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锚杆、锚索和护坡进行局部加固。第十条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第十一条 临近边坡实施爆破作业时,要采取减震措施。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8.2 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高效运转和岗位机台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工种岗位人员作业前必245、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无隐患方可作业。第三条 各工种岗位人员进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各岗位机台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在机台进行面对面交接班,不可请他人代替进行交接班,严禁机台发生无人交接班现象。第五条 交班人员必须认真将本岗位的工艺状况,设备运转情况,运行有效数据,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面对面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好交班记录,签好字以便查看。第六条 班间机台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机台人员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放任自流,更不能无故交接给下一班人员。第七条 各机台人员(包括维护人员)在处理本机台设备问题后,对更换下来的一切废旧物品必须及246、时清出现场或交旧,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随地乱放。第八条 机台人员下班前必须将设备表面卫生,作业场所文明卫生打扫干净后,方能进行交接班。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3 宜春钽铌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加强劳动防护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身体健康的关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做好个体防护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1)在科技进步,企业生产大发展的新形式下,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为职工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可能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施,依照不同的劳动对象,不同的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247、品。 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要确保质量以及经济实用,真正起到劳动防护的作用。 3)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上班时工作所用,领用后由个人妥善保管,丢失不补,不得出售、转让。4)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一律不实行交旧领新。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个人负责。第三条 发放范围在岗职工、合同制工人均可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第四条 几点说明1)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者,均按现岗位工种或职务(职称)领用。2)凭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领用。3)职工在外地脱产学习、病(工伤)假、长休、事假等,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脱产学习、病(工伤)假、长休、事假等一年以上者,停发劳动防护248、用品。待学习结业后,重新工作,按新工作岗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4)留用人员,留用一年以上者,可按同工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5)待调人员从办理待调手续起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6)防寒服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第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选矿厂、技术监督部等部门不发棉帽。7)电(氧)焊工按标准发放专用电(氧)焊工作服。基层单位各生产片区电(氧)焊工每年发公用绝缘手套一付。8)凡享受白大褂衣者,工作需要岗位可每年发一顶白色工作帽。9)医院院长、妇科医师、值班医师(公用)、值班护士(公用)等三年领两节电筒一只,每月电池一对。10)招待所、化验室备公用二节电筒三年一只,电池每月一对。第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249、的采购:1)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采购部、品管部负责,安全部门、工会负责监督。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关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即采购取得“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许可证”厂家产品。否则,因造成职工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七类:a、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b、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c、眼面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窖面具、炉窑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d、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e、防护服装类:包括250、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f、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低电压绝缘靴、防静电、导电靴、安全靴(鞋)。g、防坠落类: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第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1 宜春钽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宜春钽铌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额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资质,配备相应的药片及相关物品,预防职业危害,加强职业卫生监测管理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第三条 企业必须任命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管理职业卫生工作,该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知251、识的培训。第四条 矿职工医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须对新上岗人员、换岗人员、即将退休人员以及特定的人员进行体检,针对体检要求制定体检计划,计划中的体检类别和项目必须足够充分,体检频率适当。第五条 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医疗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服务要求;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按规定维护及校验。2)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252、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6)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7)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53、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8)对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我矿的合作方。9)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企业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0)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1)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1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254、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13)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企业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14)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15)企业应依据风险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等卫生设施,并定期检查和补充。16)企业每年应对司机、危险物品处理人员、接触粉尘人员、接触噪声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对接触有害废料的员工提供健康保护或免疫措施。第六条 企业职业卫生服务应满足认定风险的要求,255、配备接受过卫生机构急救培训的急救员。第七条 药品和相关物品的控制必须满足:许可制度的要求;药物的派发及使用按标准进行控制及检查;过期药物及时处理。第八条 现场卫生设施应满足:所有设施清洁;提供了香皂、毛巾及纸巾;垃圾桶保持清洁且垃圾定期清理。第八条 企业每年必须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为职业危害控制与预防政策的制定提供充分的支持。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2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制度。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遵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劳动卫生管理。第三条 根256、据职业危害预防要求,做好尘毒危害的预防和监测工作,所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均应安装有效的劳动防护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第四条 各作业场所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通风防尘工作,严禁干式作业,做好通风设备的保养工作。第五条 高温作业现场必须加强通风,加强空气对流,降低室内空气温度。第六条 高温作业人员应穿白色帆布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并正确使用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第七条 每年入暑前应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正常的体格检查,对患有心血管和中枢神精系统器质性疾病的患者,严禁从事高温作业。、第八条 加强放射性监测防护管理,定期检查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含量,定期检查作业人员所257、受的外照射及内照射的剂量。第九条 工作场所内严禁堆放大量的精矿产品和半成品,精矿产品要及时送往精矿库。第十条 在精矿库内设工作人员卫生过道间,内设工作服存放间,家庭服存放间,操作人员的衣服,鞋帽、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每十五天换洗一次。第十一条 及时配备防暑用品,确保暑期的凉茶供应,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喝水吃东西。第十二条 做好职业病报告制度和工业卫生档案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卫生档案。包括:接尘接毒人员档案;尘毒测定记录;尘毒作业人员名单与职业史;职业病检书;近期病发症登记卡;劳动能力鉴定卡,死亡登记卡等。第十三条 职工医院负责与当地医院联系做好矿山职业病的普查和体检工作,并将普查及体检结果258、备份给安全环境部备案。第十四条 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工业卫生方针、政策和法规。向群众宣传尘毒的危害性和可防性及具体的防护措施。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3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卫生管理,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做好劳动卫生监测工作。第三条 对劳动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按规定进行监测及健康监护。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动环境中存在的粉尘、毒物浓度、放射性物质,水污染排放进行检测,并做好各种数据记录和存档。第五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粉尘监测259、工作,使粉尘监测率达100%,粉尘合格率达90%。第六条 粉尘、毒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第七条 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害物质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第八条 经验收认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未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一年测定一次。第九条 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危害严重的应一年检查一次。第十条 做好对接尘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对确诊为肺病患者及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准从事粉尘作业。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认真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4 人机工效管理260、制度第一条 为了给员工一个舒适的作业环境,提供一个合理的搬运方法与姿势,制定导致疲劳的相应控制措施,使人与设备合理结合,从而产生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据搬运原则设计搬运方法与搬运姿势。第三条 依据作业空间布局原则设计作业位置与环境。第四条 识别导致疲劳的有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五条 对搬运工效进行分析,将人、对象、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性和人性化联系起来,提高安全性及工作效率。第六条 把人、工作场所、硬件(工具、设备及工作场所)的设计与人的体力、体形和功能联系起来,使得作业更能够与人相适应,而不是要求人适应这些因素。第七条 实行作业轮换,使员工减少失误和对健康的损害,提261、高安全性、工作效率。第八条 在体力劳动的作业中,对于可能对人产生的有害效应进行限制。对工作人员进行选择、培训方面,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和所具备的技术,使作业活动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第九条 应该改善使操作者感到不舒适的作业场所、让使用者感到不方便的手工工具、不容易辨认及使用的开关及阀门、使人容易感到疲劳的作业。第十条 消除有关人机工效方面的抱怨,杜绝因人机工效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事件的发生。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2 安全生产科技制度 第一条 为使我矿安全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全矿科学技术进步,突出重点,强化创新,提高效益,促进我矿262、安全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立矿安全科技奖励基金,科技奖励工作由技术部会同生产、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第三条 申请科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备份好相关内容及经费结算等。第四条 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要有明确的任务来源和充分的依据,一般应有正式的计划书、委托书和合同。第五条 科研年度计划一般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度科研内容、起止年限、经费、负责单位、负责人。第六条 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能推广应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给予奖励。第七条 在开发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263、综合利用和标准、检验、计量及信息开发等领域开发研究中,做出创新性贡献,并且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给予奖励。第八条 科技项目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第九条 矿对科技经费采用“统筹安排、事前预算、事后考详、集中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成果鉴定、评议、申报奖励、专利申请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3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矿工作保险、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及时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264、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法规在本单位予以公示。第三条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应送最有利于抢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稳定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合理的救治。第四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在24小时内将工伤情况报参保保险机构。第五条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伤残或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全部门负责准备工伤材料,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准备下列材料:(一)265、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受伤员工与本矿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七条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属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九条 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及享受程序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1 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26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安全检查工作,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1)各生产车间工段(班组)每旬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生产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属工段(班组)解决的事故隐患,由工段(班组)安排尽快整改。工段(班组)解决有困难,口头或书面向单位领导或安全员报告,求得解决。2)各单位、质量检验部每月由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尽快整改。3)矿里每个季度由安委会负责人组织有关领导和部267、门负责人参加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经矿领导批示后,下发执行整改。4)全矿防雷、避雷设施,每年由安全生产部牵头,机修厂派员参加组织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检测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书面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生产部。5)防火工作,由后勤保卫部根据上级要求及本矿实际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矿领导批示。6)根据上级要求或季节变化,结合防洪、防雷、防倒塌及防寒防冻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7)对全矿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由安全技术部牵头,组织后勤保卫部及有关部门参加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268、决,有困难,报主管矿领导批示。8)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管理干部要坚持深入现场,坚持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9)组织专业安全检查,按专业性分工,对采矿爆破、溜井放矿、汽车运输、尾矿库及有毒有害物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三条 矿级安全检查1)矿每季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2)检查前应下达检查通知,落实检查时间、被检对象、参检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要求。3)由矿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和党、政、工、团参加,落实检查责任制。4)检查内容:a.查领导: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职责;是否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规定;安全机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状况;重点要害岗位持269、证上岗、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发生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b.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主要通风巷道及安全通道与实施等制度、管理执行情况;现场操作管理、职工精神面貌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安全隐患。c.看:原始资料、记录、会议内容是否达到要求。d.听:单位领导汇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反映。e.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按“四定”要求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由安全部门跟踪督查整改结果。第四条 场(厂、车间)级安全检查1)场(厂、车间)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2)检查前应事先通知有关参加人员、落实检查内容及要求。3)由场(厂、车间)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270、技术部门及区、段长参加,落实检查责任制。4)检查内容:a.查工区(段)“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职工进岗、转岗安全培训;班组记录及主要设备运行记录;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情况。b.查现场作业安全状况和条件;设备、工具运输、电器、照明和工作岗位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尾矿库实施及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可靠;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是否到位,帐、卡、物是否相符;通风防尘实施及措施是否到位。c.查重点要害岗位人员是否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职工及管理人员有无“三违”现象;发生事故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被职工接受。d.查防洪、防倒塌、防雷电、防火实施及措施是否到位;作业现场有无地压现象或271、地压活动。e.被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按“四定”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工区(段)及时整改。第五条 工段安全检查1)工段每周(旬)对本辖区范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2)由区段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3)检查内容:a.职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熟练程度,有无违章作业、野干现象。b.设备、工具、运输、电器、照明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尾矿库实施运行是否正常。c.职工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是否正确、符合规程;危险作业点、源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d.各类管、缆、线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文明生产、设备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禁止区”是否有标志或信号。e.被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272、,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人员整改,本工段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场(厂、车间)汇报。第六条 班(组)安全检查1)班(组)必须每班对当班作业范围进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2)由值班长、大组长或组长执行检查。3)检查内容:a.本班(组)人员劳动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有无迟到、串岗睡岗、离岗现象;有无酒后上班或危险点作业重病上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是否正确穿戴和针对性安全措施是否到位。b.各岗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按工艺要求施工作业;有无违章作业现象;有无闯“禁止区”现象。c.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安全实施(包括警戒告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管、缆、线是否符合工艺质量要求;273、作业现场有无隐患等。d.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立即下达纠正指令和整改指令。班中不能处理的应汇报工区(段)及时处理,并做好交班记录。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1)专业性安全检查是专业技术部门或专管部门,对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范围的各类特殊设备、重点实施、要害部位、季节性隐患、重大项目峻工试运行等实行周期性或必要性的专业检查。2)检查前由专业主管技术部门或专管部门、通知必要人员参加。3)由矿或技术负责人或专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技术人员和专管人员参加。4)检查方式与要求:a.目标集中、检查深入细致,查出实质性问题。b.技术性高,检查讲究实效,以国家或行业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为依据、非常客观、令人信274、服,有权威代表性、利害关系责任性。c.专业性强、检查人员要求精干、懂行。d.现场检查为主、检查方式灵活。5)检查内容:a.特殊设备、主要电器、压力容器、运输车辆、较大项目竣工试运行等实施的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状况。b.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剧毒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防火、防盗状况。c.尾矿库防洪、排洪、废水排放是否有潜在隐患和超标排放。d.地压活动、塌陷区、运输道路滑坡等预测和治理。e.环境治理、危房监测与治理、防洪与防火实施。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2 巡回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巡回安全检查行为,强化巡回安全检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275、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各自职责管辖的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三条 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依从情况;5)识别人机工效的需求;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第四条 在巡查中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行动,制止不安全行为、撤离人员、进行警戒警示。第五条 有关领导对巡回检查人员的报告及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应,给予批示、批复,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第六条 276、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应反馈给受影响的员工,取得其理解、配合、合作。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3 例行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委办牵头,每月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三条 例行检查主要针对下列对象进行全面检查: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第四条 进行例行检查前要事先充分做好了下列事277、宜:1)组织保障;2)规章制度;3)检查种类及范围;4)纠正措施内容及前期计划;5)活动具体名称与要求;6)与检查部门相关的应急计划;7)检查部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第五条 检查组针对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下达整改通知。第六条 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立即制止,并向矿领导汇报,向大众通报。第七条 在例行中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行动,制止不安全行为、撤离人员、进行警戒警示。第八条 有关领导对例行检查人员的报告及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应,给予批示、批复,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第九条 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应反馈给受278、影响的员工,取得其理解、配合、合作。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4 专业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专业检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各职能部门应切实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专业技术分工,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认真组织各种专业检查制度,检查频率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三条 专业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1)边坡系统,由科研部负责;2)排土场,由科研部负责;3)运输系统,由科研部负责;4)供配电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5)排水系统,由科研部负责;6)紧急通讯系统,由调度室负责;7)应急救援系统,安全环保部负责;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环保部负责;9)油库,由品管279、部负责;10)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第四条 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确定的专业检查对象编制专业检查表,专业检查表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且易操作,并对照检查表认真进行专业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条各专业人员对需要检验设备要认真编制登记表、索引表,包括:1)用于检验的设备的唯一性识别;2)校准方法;3)要求的精确性;4)校准周期;5)环境条件;6)参考标准(对国家、国际标准的可追溯性);7)校准资质与要求;8)校准状态;9)处理、保存和存放方法。第六条 对专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得到完整处理,确保需专业检查或检验的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的失效导致事件、事故的发生。,280、第七条 对已完成的专业检查记录应保存完好,保存二年以上,对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归类存放,以方便获取查阅。第八条 根据专业,各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确保已校验过的设备是否贴上了相应的标识。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5 综合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委办应根据企业实际,负责组织开展下列几项综合检查:1)全矿每季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2)节假日(国庆、春节等)安全综合检查;3)响应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布置组织安全大检查。第三条 在检查开始前,组织者要充分考虑生产实际,为综合检查配备合适的人员,尽量多安排实践丰富的专281、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第四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重大风险控制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4)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第五条 在综合检查后,针对识别出的问题要认真采取纠正和预防行动,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下达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6 保障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保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下列过程、活动出现的问题时应及时提出了纠正要求纠正与预防措施管: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2)培训程序评估;3)变化管理流程;4)检查系统282、;5)职业卫生监测;6)事故调查;7)标准化规范评价;8)系统评审;9)风险评价;10)内部评价。第三条 纠正与预防措施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相符,要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第四条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其职责就是要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第五条 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责任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向矿安全环保反馈,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回顾,并将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报告矿主管领导进行审阅。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要定期组织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评估,对纠正与预防措施效果进行检验,以确保纠正与预防措施得到283、有效实施、达到最佳。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沟通,在纠正与预防措施下达时、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过程中、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完成后这三个时段,及时与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沟通,取得责任人员对纠正与预防行动的理解,掌握相关情况,强化督促指导。第八条 针对标准化实施中可能和已出现的问题,安全环保部要及时督促责任部门积极采取预防行动和纠正行动,第九条 计划的纠正与预防行动应包含以下内容:1)责任人员;2)行动步骤;3)时间要求;4)地点及行动的跟踪要求。第十条 责任部门要建立和保持了纠正与预防行动的记录,方便查阅获取,对没有按计划执行的纠正与预防行动要有跟进计划或合理解284、释。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要及时向全矿公开通告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确保中高级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纠正与预防行动执行情况全面掌握程度,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对其部门纠正与预防行动落实情况得到充分的了解。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1宜春钽铌矿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紧急事件认定要求:当发生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有危害的事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进行认定,认定必须全面、合理,并与风险相对应;另外,企业还须准确收集与潜在的285、紧急事件相关的地理、人文、地质、气象信息。第三条 针对确定的紧急事件,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编写和完善,例如: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预案、地质灾害事故抢险预案、火灾扑救预案、工伤事故抢救预案、尾矿库防洪抢险专项预案、重特大交通事故抢救预案等。第四条 对于油库、炸药库、尾矿库、变电所等重要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明确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安排干部值班,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值班。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中心等准备和组织工作,各应急救286、援队伍之间的识别和协调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第六条 企业每年应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各种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救援意识。培训和演练结束后,可采用问卷调查、抽查等形式,了解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及生产副矿长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第八条 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60分钟;属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情况紧急的,可按“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采用电话、OA系统等各种有效、快捷的途径进行上报。第九条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企业必须做到: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启287、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人员到场;各响应小组有人指挥并控制好现场;提供有效的应急设备设施;应急通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疏散相关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应急人员安全;搜救失踪人员;控制泄漏物;事后处置。第十条 当发生紧急事故时,相关单位、部门应根据事故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立即向调度室等相关部门报告;随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报告的事项。第十一条 矿调度室在接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矿领导报288、告,由主管矿领导根据其严重程度决定向矿长汇报,最后由矿长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当紧急事件结束后,企业必须对紧急事件进行评估和回顾,生产与现场及时得以恢复。第十三条 企业应在各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紧急疏散提示,并设立紧急联系电话。第十四条 当设备、设施或流程发生变化,或在事故处理发生后,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发现的不足对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更新和适当补充。第十五条 应急指挥中心必须配备以下设施:通信设备;必要电脑设备;应急服务电话;交通工具;紧急、备用电源及设备;应急处理方案;周围地区主要干线和支线道路的交通图;摄影设备;应急人员配备能识别的的徽章、袖标;应急人员安全保障设备和设施等。第289、十六条 应急队伍的配置必须考虑以下人员:应急指挥;抢修与生产恢复;医疗救护;搜索与救援;泄露清除与抑制;保安;通讯;后勤保障等。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根据事故风险建立消防和救护人员,任命具备相应资质的急救员,并针对紧急事件进行应急能力评估,确定所需的应急装备和支援来源。第十八条 企业应急演练和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应急培训;撤离演习;泄露清除和抑制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模拟演习;灭火演习及其他演习;中止工作;区域隔离的流程和位置等。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配制应急救援准备系统及设备,并对安装的应急系统与装置实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应急设备设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合理性、经济性、充290、分性。第二十条 企业每年必须对应急装置需求的评估进行回顾和更新,对已识别的支援来源简历正式的支援关系,并通过实施演习来测试相互支援关系的效力。支援的有效性包括:沟通畅通、支援及时、人员与设备类型及数量充分、支援人员胜任、支援设备有效等。第二十一条 应急响应人员的设置必须全面、充分,要求每一个班次都必须安排有急救员,并且对所有急救员进行急救培训,让其熟悉潜在的风险并了解风险控制措施;应急响应人员的装备必须合理、充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2 宜春钽铌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写,使预案的内容更加完善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必须根据已确定291、的紧急事件,由安全环保部配备人员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所有已识别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编写和完善。第三条 企业必须针对应急预案任命相关的责任人员,为其配备相应的应急工具,并让责任人员清楚了解其职责及履行方法。第四条 企业必须将应急预案分发给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并就应急预案与员工、承包商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确保理解。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应急资源、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员疏散、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搜索和救援、泄漏物控制、恢复,等等。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简单、明了、易实施,292、并且要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应急预案必须有计划地利用有效的资源,经济实效,内容需覆盖关键场所、要害部位、重大危险设施等。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将应急预案发至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5 宜春钽铌矿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急演练及对应急预案的评审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为每三年对所有已制定的预案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对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在一个月内进行评审;评审须考虑以下信息: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等。第三条 应急评审组织必须包含以下人员: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293、应急预案所涉及专业技术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矿生产副矿长等。第四条 应急演练可采用全矿大规模演练和各单位小规模演练等方法,在演练前做好演练的计划和安排,由安全环保部及主管矿领导审批通过后开展。第五条 应急演练的频率可按照各应急预案的不同要求进行。第六条 应急演练的策划必须对应急演练的人员、物资配备、演练时间、地点等内容作详细描述,并至少提前一周报矿安全环保部及主管矿领导进行审批。第七条 应急评审须达到以下目的: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确保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等。第八条 在开展应急演练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九条 当应急准备计划与应急演习中、事故与事件的经验有偏差时,应294、及时对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改进。第十条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必须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第十一条 对应急预案的回顾必须包含以下事项:邀请外部机构参加和巡察现场;向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演习等。第十二条 在进行演习时,必须包含以下事项:确定了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编写了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确定了演习现场规则;制定了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了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了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了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演习应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295、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等。第十四条 基于安全考虑,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度保密。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1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健全我矿事故、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事故、事件报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事件定义:第三条 凡属下列类别事故、事件均应按要求进行报告:1)人身伤亡事故、事件;2)职业病;3)设备事故、事件;4)火灾;5)交通事故、事件;6)相关方投诉;7)未遂、违章。第四条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96、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 任何单位、部室一旦发生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矿有关部门和领导(一般性事故在一小时以内报告,较严重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297、隐瞒。对隐瞒不报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第六条 事故报告范围和方式: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口头或电话逐级报告上级负责人。2)轻伤事故或一般未遂事故,由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及时报告工段负责人或直接报告车间领导或安全员。3)重伤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车间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领导、调度室和安全部门报告。4)凡发生火灾或急性中毒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矿领导、后勤保卫部和有关部门报告。5)矿领导接到重伤、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会。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298、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七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299、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条 矿根据报告制度制定事故、事件登记表及相关的报告表格的标准格式,及时填报给集团公司。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2事故、事件调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管理,使调查工作更合理更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事件类型:1)人身伤亡事故、事件;2)职业病;3)设备事故、事件;4)火灾;5)交通事故、事件;6)相关方投诉;7)未遂、违章。第三条 当事故、事件发生后,矿应成立事故、事件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矿安全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会部门、员300、工代表、事故单位和与事故性质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第四条 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 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厂(场、队、车间)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与分析,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时间要求在15日内完成;2) 重伤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矿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与分析,时间要求在30日内完成。3) 死亡、 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织调查与分析,分析报告时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条 事故调查的内容: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其有关情况。第六条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严格按事故分析301、“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事故、事件调查做到: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查明直接原因;查明间接原因;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确定防范措施;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第七条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 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2) 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自己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 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302、成伤亡事故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9)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10)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八条 事故、事件调查组应及时深入现场,303、全面收集和整理事故、事件证据和有关资料,采取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检验检测现场设备设施、查阅相关记录资料、化验现场残留物质等方法,掌握第一手分析资料,科学地揭示事故、事件本质。第九条 矿各单位、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事故、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提供一切便利,包括调查工作所需装置、设备、人员、图纸资料等,不得干扰、阻挠事故、事件调查。第十条 矿在组成事故、事件调查组时,应书面任命调查员。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接受下列培训:1)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2)访谈技巧;3)证据收集和保留;4)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5)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第十一条 调查组必须依据事故、事件调查制度进行调查工作,根据事304、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的员工进行沟通交流。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结果应报送矿安全部门、主管矿领导。安全部门应将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第十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携带有关资料到集团公司汇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交集团公司。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305、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参照宜春钽铌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3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规定第一条 为强化我矿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使之更科学306、更规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应在每月月底,按要求将本单位的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报表从OA上报给安全环保部。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在汇总各单位的报表基础上,每月3日前将上月安全报表上报给集团公司,并在OA上通报。安全报表基本内容包括:当月职工人数、指标完成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时间。第四条 为便于统计分析,在事故报表数据中应包含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未遂率等指标。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整理了本月份及过去12个月的死亡、受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为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提供了足够的资源,统计数据尽可能用图表显示。第六条 为了寻找事故规律应针对下列内容307、进行了分析。1)事故原因、种类;2)每部门事故、事件;3)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4)伤害发生的地点;5)致害物;6)伤害部位;7)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8)哪一阶段的职员;9)原因分析;10)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11)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12)工伤事故率分析;13)事故、事件费用分析;14)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第七条 职工医院负责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工作,辨识非职业病或职业病。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向领导层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每季公布事故、事件分析结果。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对事故、事件统计进行回顾,并与上年度比较,提出改进安全绩效的措施。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4 308、宜春钽铌矿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的管理,使员工能够有效地从以往发生过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及矿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事故、事件回顾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为员工进行事故、事件回顾提供环境与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唤起员工对过去事故的回忆。第四条 员工、班组必须依据要求进行事故、事件的回顾,事故的回顾由班长牵头,在需要时可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第五条 回顾事故时,应当讨论已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有条件时可利用事故、事件讲座来引发讨论和学习,引导员工积极参与讨论。第六条 进行事309、故、事件回顾时,应当保留记录。第七条 在事故回顾后,应对员工参与讨论的程度、认可回顾的程度、员工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的了解程度以及员工是否知道如何预防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记录。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4.1 宜春钽铌矿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进行安全绩效监测,规范绩效监测有关工作和内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绩效监测包括以下内容:安全、健康目标;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管理测量按计划实施的比率;职业危害监测情况;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310、情况;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情况;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行情况;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变化管理回顾情况;培训情况;法律法规依从程度、符合性;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安全、健康投入情况等。第三条 所有安全目标的测量必须按监测计划进行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监测频率、监测范围位置、监测标准、监测程序、资源配备、监测方法与技术等等。每年必须对监测计划进行更新。第四条 安全绩效监测人员必须为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对各岗位工种的工作情况必须熟知。要求:监测频率必须适当,监测范围应充分、合理,监测内容全面,采用正确地监测方法与技术进行监测。第五条 监测过程要求公正、公开、严格要311、求把关,在一段连续时间内,监测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较大的变化,至少保持在一年内监测的方法具有一致性。第六条 监测过程和结果必须由监测人员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的记录进行整理和有效地保存。对于收集的监测资料应进行分析,并用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七条 监测的过程和结果,应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监测完毕后,必须对监测过程和结果进行回顾分析和讨论,分析结果应当与企业情况相符。第八条 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回顾计划和要求。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4.2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了明确评审安全标准化系统的依据和频次,不定期、定期进行评审和修312、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订立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范围内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和修订工作。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审和修订工作。第四条 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标准化信息的收集,报安全环保部。第五条 评审和修订的依据、时机和频次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时。2)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3)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矿安全、生产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313、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第六条 制度评审和修订原则; 1)制度评审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2)注意把安全标准化制度与矿制度评审相结合,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安全标准化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科学完善。3)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4)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第七条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安全标准化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矿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单位。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