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水电站110KV送出新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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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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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水电站110千伏送出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岳池县xx建安总公司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一、安全目标1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责任人1三、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责任3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3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33.项目总工安全责任44.项目工程师安全责任45.专职安监员安全责任46.施工队长安全责任57.兼职安监员安全责任58.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责任69.工人安全责任6四、安全管理制度7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2.安全检查制度83.安全例会制度94.安全措施编制及交底制度105.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106.安全监护制度11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8.安全用电管理2、制度13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制度1410.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411.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制度1512.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6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21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51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6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1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3118.安全奖惩制度3419.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82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412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4222.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4323.女工特殊保护制度4424.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4525.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8编 制 依 据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方针3、,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和“三抓一创”工作思路,项目部根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文汇编(输变电工程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整合体系管理手册、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程序文件及其它整合体系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4、(GB/T 50326-2006)等规程规范。一、安全目标本工程施工中全面执行施工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和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xx水电站110千伏送出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文件的要求有关规定,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提高施工队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对事故预测预控能力,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项目部安全环境目标:l 减少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l 不发生重伤事故。l 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为零。l 不发生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项目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建设项目地质灾害。l 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5、;部门兼职驾驶员(含项目部现场)不发生违规用车情况。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l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l 不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l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l 确保“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监督审核的严重不符合项数为零。l 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l 不发生对公司形象、经济利益、生产安全、职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特大质量事故。l 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不发生职业病。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李 磊项 目 总 工:杜修平安全员邓术林综合一队队 长:李建明安全员:林金城综合十二队队队 长:吴光华安全员:周建武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6、的原则,项目经理和各施工队队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是第一安全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施工检查监督工作。三、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1.1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1.2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方法。1.3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的管理、实施。1.4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将安全计划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1.5 认真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7、罚分明。1.6 与施工队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将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并保证实施。1.7 组织和参加施工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1.8 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意见。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2.1 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本工程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的管理。2.3 负责组织本工程各级人员安全施工的思想教育工作。2.4 主持并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闭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5 组织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检查,提出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督促防范措施的实施。2.6 经常深8、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加大反“三违”的力度,敢抓敢管。2.7 加强对民工队的安全管理,做好资格审查。 2.8 负责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2.9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贯彻执行。3.项目总工安全责任3.1 对本工程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3.3 组织对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3.4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的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5 参加或主持施工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3.6 负责组织技术革新、新工艺、新技术中9、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3.7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事故的技术鉴定和防范措施的提出。4.项目工程师安全责任4.1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4.2 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4.3 负责编制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4.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队技术员的安全工作,督促其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4.5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4.6 组织审定本工程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7 参加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4.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10、进意见。5.专职安监员安全责任5.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5.2 参加和督促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工作。5.3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督促做好安全施工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或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其先行停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5.4 对重要或危险工作,要亲临现场检查、指导。5.5 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5.6 参加安全大检查。5.7 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施工经验,有权提出对11、安全施工的人员进行奖励。5.8 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部领导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及上报。6.施工队长安全责任6.1 各施工队队长对本队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6.2 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6.3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坚持班前站班会和班后小结,做到合理分工。6.4 尊重和支持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6.5 经常检查本队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所使用的工具器的完好情况,督促和检查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6.6 组织本队工人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6.7 事故发生后,负责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12、,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8 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7.兼职安监员安全责任7.1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7.2 协助队长进行队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7.3 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4 协助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7.5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6 协助队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7.7 协助队长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8 发生13、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7.9 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和看法。8.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责任8.1 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8.2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8.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8.4 协助队长进行本队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8.5 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搞好事故的处理工作。9.工人安全责任9.1 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9.2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14、进行检查。9.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9.4 各工序开工前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签字。9.5 作业前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9.6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工作负责人汇报。9.7 积极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提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9.8 对无安全措施和未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9.9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9.10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15、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 目的: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1.2 方法:1.2.1: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每年年初和新开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1.2.2、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16、进行不少于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司级(工程项目部):国家、地方、行政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工地级(施工队、专业公司);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1.2.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17、人员和架子工、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2.4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2.5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1.2.6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2.7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18、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安全检查制度2.1经常性安全检查2.1.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工作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2.1.2项目部领导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以利于进行跟踪监督、跟踪服务,以利于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达到事故预控之目的。2.2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和工会人员参加。2.3安全检查内容:2.3.1查队长-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2.19、3.2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台帐是否齐全,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2.3.3查管理-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安全活动情况。2.3.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2.3.5查事故及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2.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问题通知书,并分送有关施工队限期处理。2.5安全问题通知书应由被查施工队队长负责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按三定的原则(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3.安全例会制度320、.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施工工作会议。3.2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工程师、专职安监员、各施工队队长、兼职安监员和各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参加会议。3.3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了解本月各施工队和各工种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各施工队的安全活动。3.4会议必须要有记录、有内容、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有整改措施,并形成闭环,加大管理力度。4.安全措施编制及交底制度4.1项目部项目工程师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责技术员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执行。4.2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21、材料应列入物质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4.3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在所属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4.4安全施工措施。4.4.1一般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责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批准,专责技术员负责技术措施交底。4.4.2重大施工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特殊高空作业,重要带电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师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公司总工批准,项目工程师负责交底。4.4.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由施工队负责人贯彻执行。若有疑议,施工队可提出改进意见,但必须报请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交底。4.4.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22、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5.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5.1安全活动日、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规定。5.2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施工人员的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由施工负责人认真填写安全工作票,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施工队每一周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提高安全意识,并指定一人认真记录活动日开展的内容。5.3填写好的安全工作票必须经队兼职安全员审核,由施工队队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队长签发,凡未经签发的安全工作票一律无效。5.4每天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23、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的宣读安全工作票,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5.5每天都必须填写安全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环境、施工条件等填写,并必须每天宣读。5.6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项目部及各级相关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作业,对此要按违反安全制度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6.安全监护制度6.1 每一个施工班组必须设立专职监护人;6.2 施工过程中,监护人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一些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监护,才能开展作业。6.3 安全监护人不能由兼职其他工作。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1目的:选择24、合格的分包队伍,规范其管理,确保我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7.2选择条件:7.2.1分包队伍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7.2.2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7.2.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7.2.4分包队伍的选择,由施工队自定,报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方准录用。7.3人员界定范围及要求:7.3.1凡参与在现场施工人员,除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外,全部界定为民工或临时工,统由所在民工队伍管理。7.3.2分包队伍的职员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的健康男性青壮年且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严禁老、弱、病、残、未成年工及不法分子进入分包队伍参与25、施工作业。7.3.3对所使用的民工队伍,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的民工队伍,不得继续使用。7.4安全责任:7.4.1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队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7.4.2分包队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协助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7.4.3所有分包不得单独从事技术性工作和操作机械设备,其它辅助性工作必须在正式职26、工监督指导下进行。7.4.4分包队伍的职员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7.4.5新工程(或工序转移)开始,所有民工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教育。7.4.6每天施工前,带班民工必须参加班队的站班会,认真听取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中认真执行。7.5新工程开工前,分包队伍法人代表必须与项目部(工程处)签定临时用工劳务、安全合同,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做到安全与责任、经济挂钩。7.6质量责任7.6.1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分包队伍质量意识负有宣传、教育的责任,必须加大对民工施工质 量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7.6.2分包27、队伍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110500kV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遵守相关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7.6.3所有民工不得单独从事技术性工作:如测量、焊接、压接等,只能在正式职工监督指导下从事一般辅助性工作。7.6.4施工期间,所有民工(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天必须参加施工队的站班会,详细听取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7.6.5施工期间,所有民工必须服从班队的管理和接受职工的正确指导,对屡教不改、不听从指挥的民工、坚决予以清退。7.6.6经施工技术交底后,民工对所从事的辅助性施工的施工质量负责,对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者,后果自负。8.安全用电28、管理制度8.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一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8.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8.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8.3.1必须采用绝缘导线;8.3.2架空线必须架设可靠,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8.3.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8.4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29、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8.5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铭牌使用;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5)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6)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8.6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8.7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8.8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8.9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30、用制度9.1安全帽、安全带及二道防线是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在特定的条件下,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9.2安全帽、安全带、二道防线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及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9.3新购置的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做必要的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9.4安全帽的使用范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规程规定使用范围内都必须戴安全帽。9.5安全带、二道防线使用范围 :凡登高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凡活动范围较大或离开杆塔及其它结构本体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二道防线,31、以保证作业时不失去保护,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起双保险作用。9.6安全帽、安全带、二道防线等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及经常性外观检查。10.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0.1为预防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输电线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0.2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防火活动。10.3施工所用氧气瓶不准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有火接近,且不能和易燃品在一起储存。10.4施工现场要注意防止火灾。10.4.1尽量不把火源带入施工现场。10.4.2施工时应先把作业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干净,以防止火灾32、的蔓延。10.4.3施工时尽量不要抽烟,否则,抽烟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烟头应先灭再扔,不得扔在可燃、易燃易爆物附近,防止火灾的发生。10.4.4在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物妥善保管。10.5项目部每月一次的施工安全检查,应把安全防火列入必检项目。10.6安全防火责任制:10.6.1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0.6.2项目部的主管领导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10.6.3项目部主管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防火安全措施,并向施工队发放防火器材,监督、检查施工队的安全防火工作;10.6.4施工队要按项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抓好安全工作。10.6.33、5施工队由队长或主管工作的副队长负责抓好安全防火工作。11.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制度11.1氧气瓶的管理11.1.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11.1.2严禁沾染油脂。11.1.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11.1.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11.1.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11.1.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11.1.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11.1.8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11.2炔气瓶管理11.2.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11.2.2存放间与明火或34、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11.2.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11.2.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灭火设备,但不得用四氯化氮灭火器。11.2.5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11.2.6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所有易燃应设专用仓库,不得和其它物品和工器具堆放在一起,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易燃物必须由项目部消防保卫人员专管,施工队专人领取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归还。12.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2.1目的和规范12.1.1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是色茂线项目部保证如期完成工程任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对施工机械、工器具的科学管理,目的是使其充分发挥机械35、效能,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最终达到优质、高效、低消耗地完成色茂线工程。12.1.1范围:工程施工机械、工器具。职责12.2.1材料部门的职责:12.2.1.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方面的规定、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12.2.1.2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计划、选型、订货、采购、验收、分配、调拨和报废工作。12.2.1.3编制机械设备的大修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各班组实施。12.2.1.4参加色茂线工程项目部施工机械装备规划的拟定,并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或审定。12.2.1.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12.2.1.6参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12.2.2项目部36、职责:12.2.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12.2.2.2做好机械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及维修工作。12.2.2.3根据工程需要向供应科申报下年度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12.2.2.4定期向供应科反映工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新机械的试用情况。12.2.2.5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12.2.2.6按各自管辖的机械设备建立、健全档案,按3.1.5.2执行。12.2.2.7编制机械化施工方案,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12.2.3机械设备选型、购置和验收:12.2.3.1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要坚持从项目37、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着先进适用、经济可靠,又能一机多用,操作、使用灵活,能量消耗低,利用率高等指标来选型。12.2.3.2凡是推广新型机械设备,材料部门应会同工程技术部门、计划部门研究确定,提请经理批准,并应按先试用后推广的原则决定购置数量,凡定型机械设备的试用,应由供应科会同试用单位做出试用鉴定报告,作为是否大批购置的依据。12.2.3.2购置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于上年底将申购计划报材料部门和计划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复后,由材料部门负责订货和采购。12.2.3.3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均要由材料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发票、货运单、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试运行记录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38、填写机具验收单,然后转入固定资产管理。12.2.3.4新增设备在最新使用中发生损坏时,如确系制造质量造成,应由材料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厂(商)办理索赔。12.2.4机械设备的调拨为了适应施工任务变化的需要,及时解决机械设备的短缺和积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机械的调拨由材料部门按审批权限具体负责,班组无权进行。调拨时,原机附件、工具技术等资料应随机移交。12.2.5机械设备的报废12.2.5.1机械设备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修复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12.2.5.1.1主要结构和主要机件损坏到不能使用,虽经修理,机械能力达不到最低施工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施工。12.239、.5.1.2修理费用过大,超过机械原价值70%以上者。12.2.5.1.3大修理次数超过四次或已超过使用年限。12.2.5.1.4耗油过高,超过机械出厂时规定标准的20%以上。12.2.5.1.5由于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坏。12.2.6机械设备的帐卡管理12.2.6.1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卡片,指定专人管理,认真填写,做到、卡、物相符,机械台帐按机械分类列帐,以机械编号为顺序,它反映各类机械的数量、增减变化、分布情况。以及每台机械的主要技术数据和原值、现存单位。12.2.6.2施工机械登记卡采用一机一卡,除记录机械性能、原值、来源及附属装置(附属工具和专用工具)外,还包括大修、中修、改40、装、事故记录及调动等情况。大、中型机械设备或关键工序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档案。12.2.6.3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 ,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一定要做到每台机械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准确填报运行日志。12.2.7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12.2.7.1操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和提高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12.2.7.2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无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新工人和转换41、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操作机械。12.2.8机械不得带病操作或超负荷运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经科学计算并采取可靠措施,由项目部领导批准方可操作,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操作。12.2.9新进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按说明书进行试运行,在走合期前后按规定做好检查鉴定工作。12.2.10机械设备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原则,做到定期保养,按期修理,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严格做好机械的保养和计划检修。12.2.11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称为“十字作业”,内燃机械实行三级保养制,其它机械实行二级保养制。12.2.12例行保养:操作42、人员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即班前、班后及运转过程中进行各重要部位及易损部位的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12.2.13定期保养,操作人员做好一级保养,二、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12.2.14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做好特殊保养(停放保养、超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等)。12.2.15项目部有关的计量器具,按CW/010-2002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由质量部门进行管理。12.2.16机械修理必须贯彻“计划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使机械及时恢复完好技术状况,不允许只用不修,再坏再修。12.2.17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12.2.17.1项目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应逐台检查机状43、,同时检查附件、各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产量等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上报供应科。12.2.17.2康崇线项目部由材料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大检查,对管得好,用得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差的要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培训材料部门会同教育科做好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以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保养,修理等基本功,提高他们技术水平,对不称职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12.4.1由机械设备原因 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损失大小程度划分为:12.44、4.1.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12.4.1.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12.4.1.3重大机械设备事故;12.4.1.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12.4.2事故的处理12.4.2.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先电话报告。12.4.2.2事故的处理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材料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12.4.2.3对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水蔡线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12.5 施工工器具的购置12.5.1起重工具、安全工具的购置:原则上是由材料部门购置(各种滑车、钢丝绳、安全帽、安全带等),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购置计划报材料部门平衡审核后45、,按采购控制程序订货、采购。12.5.2焊接工具,常用五金器具及其他工具均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编制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材料组按CW 10-2008采购控制程序自行购置。购置后应按月将购置清单报材料部门存档备查。12.5.3施工工器具购置必须是质量好,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劳动部门认可的优良品。12.6施工工器具的使用管理12.6.1凡是入库的工器具,保管员应立即检查、登记、核对型号,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实物和发票到后五天内验收完毕,保管员对各种工器具应加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各种物质不锈、不霉、不变质,计量类工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46、。12.6.2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器具,施工前检查工器具的良好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准乱丢、乱抛,作业完毕后再清点、检查,不准随意抛丢、遗失。12.6.3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组,各生产班组应全面清点、检查、修理施工工器具,组织人员将清洗维修好的工器具核对型号、登记放置好,无法修复的应报废,确保工器具的完好,以利于下一工程能更好地使用,并将检查、修理等情况报水蔡线项目部材料部门存档,需要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12.6.4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要注意其状态(库存、在用或在修理)要求保存维护记录。12.6.5施工工器具的发放12.6.5.1根据工具性质,工具的47、使用一般定为两种发放办法,即集体领用和个人领用。12.6.5.2集体领用的工器具一般是班组需要,又不可能由个人保管,领用较大型、较贵重、较少用的工具,应设有班组工具保管人员,要求管理有帐目,领用有手续,平日有整理,损失有记录,季度有盘点,丢失有追究。并报供应科存档备查。12.6.5.3个人领用的工器具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个人保管使用。个人工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和丢失者,按个人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调出人员的工器具要求全部收回。各单位按工程特点和需要制定个人工具领用管理办法,并报材料部门存档备查。12.6.5.4个人工器具使用到规定年限,原则上应以旧换新。12.6.5.5不论是48、公用工具或者个人工具,凡属计量器具,项目部均需按CW/010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由质量部门归口管理。12.6.6工器具的安全检查、试验12.6.6.1工器具的日常检查12.6.6.1.1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链条葫芦、绞磨(包括机动绞磨)、U型环(包括抱杆脱落环)、地锚、钢丝绳和钢管制动器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12.6.6.1.2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手板葫芦、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结器、旋转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超负荷使用。12.6.6.1.3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49、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12.6.7工器具的阶段检查和专业技术试验检查:12.6.7.1每一工程开始,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每一工程结束,必须把施工用的工器具集中到项目部(工程处)进行专业的检查、维护、修理。该报废的一定报废,绝不能留下事故隐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补齐。12.6.7.2电气绝缘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做耐压试验和性能检查,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1车辆管理:13.1.1项目部车辆由项目(副)经理统一调配,车辆回项目部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外出私用,如在公车私用中出现任何机械事故、交通事50、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项目部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惩罚。13.1.2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取得驾驶执照者担任,严禁无证驾驶车辆。13.1.3要认真做到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的例行检查和保养,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车辆应有牢靠的安全装置(刹车、制动闸等),如发现失灵或有缺陷应立即进行修理。13.1.4车辆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执行交通运输安全法规,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疲劳车,要根据施工现场的不同路况,控制车速谨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员违章罚款,一律自理。13.2车辆行驶13.2.1运输前,必须指定专人对非标准道路进行检查,对沿途的陡坡、急弯、便桥、涵洞等运输人员应向驾驶员交代清楚,51、必要时树立标志牌。13.2.2车辆通过陡坡、急弯、便桥、涵洞,以及路面较窄或坑洼等处时,应减载行驶,并设专人下车指挥通行。13.2.3大型施工机械和重型车辆在便桥、急转弯和高低不平或新填的土路上行驶时,应减速慢行,必要时可以铺上钢板和道木加固桥梁、路面,预防塌陷。13.2.4驾驶员应根据车辆吨位,合理安排运输量,严禁超载、超重。13.3超长超高材料的运输13.3.1运输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如塔材、导地线等)应尽可能使用长车厢或大型车辆,不得超载行驶,如果用短车厢装运超长超高物件时,限装核定吨位的7080%。13.3.2运输超长超高易滚动物件时(如导地线、毛竹等)应用收紧器将捆绑钢丝绳收紧捆牢,52、下面用道木塞牢,途中要加强检查,超长超高处需用红布设标记,以防突然刹车。3.3.3利用短车厢运输超长物件时,需使用专用车架装载,车架在车厢内不得前后左右移动,车架前后的高差的斜度不得超过15。利用钢材制作的架子,搁置物件的前后横档上应装置方木或橡胶品,以防止滑动。13.3.4运输超长超高物件时,必须中速行驶,尽量避免急刹车,转弯时要提前减速,以防物件移位倾倒,而造成翻车。通过便道急弯时,要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树木相刮。通过涵洞或立交地段时,事先应察看其高度以确保安全。13.4危险物品的运输:13.4.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指派技术较好驾驶员,不得派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运输途中遇到火源时,应53、绕道行驶。13.4.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不得由他车拖拽或拖拽其他车辆。13.4.3不准有人在载有危险品的车辆旁边吸烟,不准用汽油擦洗部件,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13.4.4炸药和雷管、氧气和乙炔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13.4.5运输气瓶(包括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应顺车厢横向平放,并应使全部气瓶的气门都朝向一面,在车辆行驶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气瓶在车厢内滚动。为避免烈日曝晒,瓶堆上应设置遮盖物。13.5货车载人管理13.5.1货车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13.5.2大型货车在短途运输中,车厢内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必须留有安全乘坐54、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车上不准乘人,无关人员不准搭车。13.5.3货车载人应遵守以下事项:13.5.3.1车厢栏板要牢固,高度不得低于1.0米,经常载人的货车应配备简易扶梯上下。13.5.3.2利用货车接送施工人员,除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外,施工人员应听从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确定乘车人数和行车速度。13.5.3.3施工队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乘车人员的安全工作。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准伸出车厢外面,站立时应面向前进方向或左右方向,注意路旁树枝擦伤头,手部,车厢栏板上不准坐人。13.5.3.4车厢搭棚时,棚架必须牢固,顶端离地不得超过3米。13.5.3.5运输超长超重或重大物件时,车厢内禁止乘坐装卸55、人员。13.5.3.6要保持中速行驶,尽量避免急刹车,转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在砂石路面行驶禁止为避灰尘而盲目超车和快速交会,以免发生撞车事故。13.6外雇车辆管理:外雇车辆要严格审查驾照、车况和使用有效期,并应与车主签订有安全内容的用车协议。1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4.1.总则. 为营造安全、健康的施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可控、在控、能控。确保文明施工,制定本措施。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控制管理。14.2.目标适应市场需求,树立企业形象,建设一流施工队伍,创建文明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真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6、。现场材料摆放整齐,按规格、类型存放,各类标识清晰。各种警告标志齐全、醒目。施工人员服装整齐,配戴胸卡上岗。项目经理部环境卫生、优美、房间整洁,办公区各类图表、制度上墙齐全。14.3.职责14.3.1项目部安监部归口管理、监督。14.3.2工程技术部负责文明施工过程及环境保护控制制度的管理及运行。14.3.3各施工班队负责本班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14.4.项目部、施工班队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保护的控制项目部(包括材料站)和施工班队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各种宣传栏布置合理。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废料、垃圾桶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环境卫生。(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57、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坐安全帽。 (2)、进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 (3)、进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应整齐统一、佩胸卡上岗。 (4)、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应穿着专用防护服。 (5)、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 (6)、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8)、使用砂轮机、錾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 (9)、遵守安全设施使用规定,自觉使用安全设施保护自身安全。 (10)、严禁酒58、后进入施工现场。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 (12)、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1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1.总则. 为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沿线或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减少周围居民的抱怨,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尽量减少森林砍伐和植被破坏,避免水土流失,确保文明施工,制定本措施。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控制管理。15.2.目标不发生严重环境破坏;保护珍稀树种,不乱砍滥伐;施工现场砂、石、散砼袋装后集中处理;降低办公用纸的消耗;施工中减少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污水排放;工完、料尽、场清、保持原有生态。15.3.职责15.3.1项目部安监部归口管理、监督59、。15.3.2工程技术部负责文明施工过程及环境保护控制制度的管理及运行。15.3.3各施工班队负责本班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15.4.项目部、施工班队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保护的控制项目部(包括材料站)和施工班队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各种宣传栏布置合理。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废料、垃圾桶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环境卫生。15.5.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控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认真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控制的因素有主体工程施工、人力与机械运输、施工线路通道的青苗砍伐、机具维修保养以及施60、工现场废弃物的处理等。控制要求如下: 15.5.1主体工程施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5.5.1.1基础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基础开挖出来的土石方,用蛇皮袋装好,堆放整齐,并有足够的保坎;在水田施工,要将生土和熟土分离,基础回填时,先回填生土,露出地表的为熟土。应尽量减少对周围地面青苗的堆压、避免堵塞周围排灌系统。尽量减少对地面原状土的扰动。接地施工,接地沟开挖的弃土要全部回填,开挖时有草坪的,要将草坪与土层分离,以便回填后将草坪覆盖在原有的地表上面。15.5.1.2工程组立塔要注意拉线布设,避免(或减少)损坏青苗,特别是果树等经济作物;架线施工应控制好拖线方向,减少不必要的青苗损坏,尽量61、减少地面作业。15.5.1.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地面清理、平整工作,裁砌护坡、挡土墙等固土防护措施,布设排水沟等疏导渠道。15.5.1.4施工过程使用机械、带有油性的器具,应注意做好防渗漏油的措施,防止油渗漏到土壤中,污染土质。基础施工当中的搅拌机,组塔使用的绞磨机,架线过程使用的牵张机、液压机以及压接管的擦洗等都的切实做好防渗漏油措施。15.5.2人力与机械运输15.5.2.1人力运输应严格控制运输路径,使运输距离最短、青苗损坏控制到最低限度,避免在树木及植被完好地段进行道路修筑工作,以减少水土流失,中途休息,要注意物件不能随意放置,以免损坏附近的花草树木。15.5.2.2机械运输要控制62、装卸车地点,少占耕作用地,运输道路应进行勘察、修理,确保运输安全。基础材料运输当中,要尽量减少砂石的撒落,尤其是水泥运输,水泥装车后,要用彩布盖好,以防行车当中水泥粉尘飘起,污染环境。15.5.3施工线路通道的青苗砍伐施工线路通道青苗砍伐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砍伐,以满足要求为前提,尽量减少砍伐数量。15.5.4机具维修保养机具维修保养使用等应确保燃机油不渗漏或少渗漏。15.5.5施工现场的污染防治施工现场的污染有废弃物、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废水、包装物。15.5.5.1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班队对废弃物的处理应本着文明施工的原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天进行液体和固体废弃物的收63、集,集中放置于规定地点 ,防止液体和固体废弃物扬散和流失。15.5.5.2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如食物剩余残渣要倒于桶等容器内,禁止乱倒乱洒。饭盒、胶袋等制品应集中收集装好放入垃圾桶。15.5.5.3设备材料使用后,包装袋、外表包装材料等要清理干净。不要余留残余物,以免污染场地环境。15.6 环保措施环保工作重点应放在保护植被、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和道路、文物古迹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农田和水利设施的保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针对本施工段的特点,施工措施必须符合环保及水土保持的要求。15.6.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除工程需要不得不砍伐树木及铲除植被外,其它任何理由的砍伐及铲除植被都是64、不允许的,林区作业禁带火种,防止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15.6.2林区施工时,不修或少修施工道路,在有居民地方或相邻电力线较近时,施工中采用毫秒爆破或静态破碎爆破,以保证安全。工用地要尽量利用荒地,尽量减少植被破坏。禁止损坏塔基以外的任何树种尤其是百年以上树龄的乔木和珍稀树种及植被。15.6.3处于陡坡上的塔位,基面及基坑开挖时,严禁向塔位下方弃土,应将石土堆放牢固,防止冲毁下方自然地形、地貌、耕地、水沟等农田设施。15.6.4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确无法堆放的余土应将其运离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整洁保持原有生态。15.6.5作好沿线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发现古币及65、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和物品,应立即采取防止他人移动、损害这些物品的保护措施,并尽快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按其指令进行妥善处理。15.6.6严禁守猎、捕杀偷猎野生动物,确保珍贵动物及稀有植物的生存空间。15.6.7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不准兴修汽车运输道路、设置宿营地建筑,严禁在保护区内用火做饭、抽烟、挖取采摘花卉或植物;严禁工作人员擅自踩踏毁坏树木、森林或植被,不经批准不得砍伐树木。15.6.8加强烟火管理,不准野外用火,驻地必须有消防设施。在山区树木茂密的区域施工时,严禁吸烟,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15.6.9认真进行基础塔基断面的复测,及时将复测的结果报告设计66、及监理单位,以便校核塔基断面的正确性,确保施工中能尽量恢复塔基的自然坡度,减少工程施工的开方引起的水土流失。15.6.10 土石方施工过程中,针对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取出土、石,采取措施减少在基坑下坡侧堆放,对出土、石量较大的基础坑采取装袋堆放的办法,以防止由于雨水浸泡及冲刷造成的塌方进而影响塔基的稳定。15.6.11对于处于陡坡的塔位,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施工情况,会同设计部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15.6.12 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对砂石及水泥采取与地面隔离的方法以减少表面植被的破坏。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转移、清理剩余的砂石材料。15.6.13 凡因施工需要挖掘的临时施工用坑,在施工结束后都应67、回填夯实,使植被恢复。15.6.14保持驻地清洁卫生,不乱抛垃圾、不污染当地生活环境,生活垃圾采取埋置或焚毁处理。15.6.15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与驻地附近住户建立友好和睦的关系,遇事平等协商解决或通过所在地政府部门协调,避免发生纠纷。15.7环境保护情况检查15.7.1项目部应对每个施工现场、驻地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至少每月不少于1次。15.7.2工程项目部将,对违反措施规定者,将依据公司有关规章,给予处罚。凡造成遗留隐患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恢复处理。15.7.3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人员应虚心接受业主及监理代表的检查及监督,及时整改业主及68、监理代表提出的问题,认真搞好环境保护。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6.1目的:防止事故发生,杜绝人为事故,使用安全状态良好。16.2方法:安全设施由质安科统一管理,制定周检计划,由物资科发放,作好台帐。16.3条例:16.3.1安全员应按检定计划定期送检安全设施,督促仓库管理员作好维护保养工作。16.3.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中安全设施应标识明确,有日期,整齐,根据品种规格分类存放。16.3.3仓库管理员对仓库中安全设施应定期保养,物资存放做到“四防”、“六不”即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不腐、不霉、不乱、不变、不混、不爆。16.3.4仓库管理员必须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16.3.5购买的安全设施必须有69、生产厂家、许可证、日期、合格证,否则严禁采购。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7.1目的为项目部和施工班队提供后勤保障,保证职业卫生的运行与活动的进行,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要求。17.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施工班队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对后勤职业卫生管理的控制,是项目部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的延伸和补充。17.3职责17.3.1 行政科是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后勤保障、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17.3.2 质安科负责职工健康监测及对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后勤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7.3.3各施工班队按本制度执行。17.3.4项目部(包括材料站)、施工班队以及民工队各食堂、餐厅负责日常70、具体饮食卫生工作。17.4措施17.4.1 作业卫生管理17.4.1.1 管理范围对可能造成员工身体伤害,导致职业病的下列作业的环境和人员应进行管理:a、焊接作业;b、尘毒及粉尘超标的工作场所;c、机器噪声很大的工作场所;d、高温环境及露天作业;e、其他可能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或作业场所,如高空作业等。17.4.1.2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7.4.1.2.1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员工卫生防护意识。17.4.1.2.2加强职业卫生的控制。a、施工现场遇当地气象预报高温天气时,项目部、各基层单位应采取措施避高温、配备防暑药品、调节职工的休息时间。b、山区丛林地带作业,施工现场配备预防毒蛇、毒虫伤害的药71、品。一旦发生伤害时应进行现场自救与互救,在通知项目部紧急应急小组的同时要及时转送就近医院医疗。17.4.1.2.3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程度。a、为保证员工的健康,由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的物资或状态进行识别,首先应尽量消除危害源;在不能完全消除危害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到允许程度或采用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等方法。b、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可能造成职工身体危害的作业,宜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或在有害有毒物质消除后,进行作业。c、通过通风、喷雾等方式使有害物质降低到允许程度后,再进行作业。 d、焊接作业戴护目镜,穿阻燃耐高温防护服,必要时戴防尘口罩。e、在高温环境及高温露天72、作业采用防暑降温措施,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露天作业搭设凉棚,避免日光的直射。f、其他可能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或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g、外来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17.4.1.2.4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对人员防护进行监督。凡粉尘、噪声、射线或其他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条件分级超标的,或员工的卫生防护未能满足要求的,项目部应提出整改单,质安科应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必要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17.4.1.2.5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项目部应安排民工体检,建立健康档案。17.4.173、.2.6对已经造成健康损害的人员进行治疗。17.4.1.2.7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17.4.1.2.8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17.4.2生活区卫生管理17.4.2.1项目部由行政科对生活区卫生进行管理,保证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施工班队由队长指定专人负责。17.4.2.2施工人员应遵守作息制度,按规定的休息时间休息,特别是在休息时间禁止影响他人休息,以保证员工的健康。17.4.2.3加强饮食卫生的控制a、项目部、施工班队以及民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对其隶属食堂的监管,确保食堂的饮食卫生。b、项目部、施工班队以及民工所属食堂,炊事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例行体检,没有传染性疾74、病、身体健康者方能上岗。c、配备冰箱及灭蝇、灭虫用具。d、对食堂餐具、设备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障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e、项目部应随时对食堂卫生进行监督检查。17.4.2.4在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后,应及时隔离治疗,其寝、用具应进行消毒,防止疾病的传染。患病员工复工应经医疗部门检查,提供证明,身体恢复健康方可复工。17.4.3后勤保障控制17.4.3.1项目部、施工班队用电管理按当地民用电管理制度执行。17.4.3.2有关电源、电器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17.4.3.3项目部行政科负责职工的劳保用品领用发放,并建立领用发放台帐、保持记录。17.5过程监测项目部在每月的安全大检查过程75、中检查各施工班队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职业卫生的管理情况和后勤保障系统的指挥能力,人员的配置和设备/设施能力是否能满足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如不能达到,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17.6沟通、协商和交流 通过各种会议,如项目部每月的安全例会、班组每周的会议,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项目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使全体员工按制度要求参与各项事务。18.安全奖惩制度18.1 总则18.1.1目的为了把本工程安全工作搞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8.1.2 为保证奖惩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从项目部与各施工队内部承包施工费中预先扣缴5000元作为安全考核费。18.1.3 本制76、度与总公司、送电一公司奖惩制度同时实施,凡制度中未涉及的均按公司和一公司制度执行。18.1.4 对违章等行为有权进行处罚者:公司、项目部领导、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各队队长、各队质安员。18.1.5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并于制定之日起实施。18.2 奖励18.2.1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方面提出合理话建议,被采纳的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奖励100200元。18.2.2对于在施工现场制止他人违章违纪、野蛮施工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给予奖励500元。18.3惩罚18.3.1 施工队应该认真填写安全工作票及有关安全措施,及危险点危险源的相关措施,当天当票。缺一次处罚队长300元,77、处罚队质安员200元,处罚队技术员200元。18.3.2 安全工作票写好后,队长、队质安员、队技术员应认真审核并签好名,对未签名者一次处罚50元。18.3.3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对职工每次处罚100元,对民工每次处罚50元,同时对队长、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处以连带相同罚款。18.3.4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未穿胶底鞋。对职工每次处罚200元,对民工每次处罚100元。同时对队长处罚100元,对施工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处罚100元。18.3.5 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速差保护器或两道保险绳。每次处罚200元。并对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处相同罚款200元。18.3.6对78、违章带手套打桩工器具抛扔等,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对队长、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处以连带相同罚款,工作负责人指挥不用旗语口哨,发现一次处罚50元。18.3.7对隐患如桩锚埋深不够,马槽未开到位,工具器带病使用,以小代大,以劣代优,用U型环代替卸扣,绞磨绳缠绕少于6圈等,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18.3.8 对主要受力工器具高空抛扔。如滑车、双钩、链条葫芦、卸扣等。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并对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及安全监护各人处罚200元。并对损坏的工器具照价赔偿。18.3.9施工现场严禁用角铁桩、岩石或树桩做立塔地锚或用岩石、树桩作拉片,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并停工处理。79、18.3.10现场未布置彩旗、围绳、标识牌罚200元;布置不合理罚100元;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戴标识牌者每人(次)罚100元。18.3.11现场值班工棚要搭设规范,处在安全位置上,并挂有合格的消防灭火器,工棚不合格者罚100元,无灭火器罚100元,无药箱者罚100元。18.3.12现场材料(塔材、工具、螺栓)要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螺栓、垫片等材料应用彩条布垫好,违者罚200元。18.3.13施工人员要着装统一、整齐,不按规定着装者罚100元。18.3.14吊装过程中要做好成品保护。吊点,绑扎处未用麻袋做保护措施者,每人处罚100元。18.3.15幌绳在停止施工或过夜时应用元宝螺栓封固,80、未按规定封固者每次(件)罚100元。18.3.16抱杆在停止施工或过夜时,应采用临时腰匝把抱杆固定在塔身的保护措施,对未封固者每次罚100元。18.3.17停电,临近电力线作业,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做好防护措施(如验电、挂短线路接地)等,未做者罚500元。18.3.18立塔期间,首先要装防雷,防静电接地线,未装设者发现一次罚100元。18.3.19吊装过程中,不得超重吊装,超重者罚400元,并勒令停工整改。18.3.20本工程铁塔根开大,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得超过允许规定。抱杆根部挂转向要有固定抱杆根部的措施,未做措施者罚200元。18.3.21施工过程中脱岗、离岗者。发现一次处罚300元,两次做下81、岗处理。18.3.22施工期间严禁饮酒(包括啤酒)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对当事者不得安排工作,并按旷工处理。18.3.2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单独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安全监护人。无监护人,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同时对队长、质安员处相同罚款。18.3.24未按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作业违背施工措施或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每次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队长处罚100元,质安员处罚100元。18.3.25对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质量隐患,现场文明施工布置不规范,又不及时整改、且态度恶劣者,将加倍处罚。18.3.26对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行为加倍处罚,其他按总公司及一公司有关规章制82、度执行。19.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9.1总则19.1.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9.1.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统计范围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19.1.3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19.2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19.2.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队)长报告,由班(队)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报告。19.2.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队)长报告,由班(队83、)长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19.2.3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监部门。19.2.4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报告公司领导或公司安监部门。19.2.5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公司安监部门。19.2.6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质安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84、门。19.2.7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19.2.8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19.2.8.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安监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19.2.8.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19.2.8.2“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劳动部85、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集团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19.2.8.3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患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9.3人身事故分类:19.3.1记录事故19.3.1.1工受伤,但伤势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19.3.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19.3.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19.3.2轻伤及轻伤事故19.3.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86、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19.3.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19.3.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19.3.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或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19.3.587、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19.4机械设备事故分类:19.4.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19.4.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的事故)。19.5火灾事故分类19.5.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19.5.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定为重大火88、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9.5.3一般火灾,凡不具备前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19.6交通事故分类19.6.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19.6.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19.6.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19.6.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89、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19.7事故统计事故发生后,应即时统计在“本企业职工栏内”的伤亡事故,项目部每半年对事故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预控,同时为项目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20.1项目部仓库,材料站和各施工队仓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经常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20.2所有仓库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防火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20.3现场的施工材料和工器具应有专人看护管理,防止材料、工器具被盗,防止坏分子搞破坏,项目部、各施工队驻点和施工现场、材料站、停车场也必须做好安全保卫90、工作。20.4消防、保卫安全网络图:项目经理:李磊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杜修平分管责任人 专职消防治安保卫员邓春华综合十二 队责任人:章国志综合一 队责任人:吴晓勇2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21.1 总则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21.3 防护与治理21.3.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1.3.2 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91、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1.3.3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21.3.4 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21.3.5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21.3.6 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1.4 组织与抢救21.4.1 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21.4.2 项目部、各施工队92、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由安监部人员负责。22.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员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健康措施。项目部认真制定“两项费用”施工计划,切实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与劳动保护措施。具体按安全文明实施细则执行。23.女工特殊保护制度23.1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3.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3.393、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3.4 女职工自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的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它劳动。23.5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23.6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比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23.7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94、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23.8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23.9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劳动保护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享受应当享受的权益。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3.10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24.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24.1 总则24.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使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24.1.2 反违章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执行下级对上级的逐级负责制,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24.1.3 反违章工作必须克服以罚代管或只95、罚不管的倾向,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24.1.4 项目部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群众共同做好反违章工作。24.1.5 反违章工作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奖可罚。24.2 反违章工作的领导小组24.2.1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地反事故措施,也是长期的工作,因此,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海副组长:胡佐和、何永康组员:汤海云、皇文民、肖勇平、徐旭24.2.2 反违章领导机构职责(1)负责组织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96、他问题(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施工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4)讨论决定反违章的重大奖惩事宜。24.3 违章的分类24.3.1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和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1)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才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3)指挥性违章:指挥性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97、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和指挥的行为。(4)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种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24.3.2 从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可分为:(1)偶然性违章:注意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2)习惯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24.3.3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24.4 检查与监督24.4.198、 检查和监督要实行分层负责,每一层都有各自的责任。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将从严考核。24.4.2 凡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及管理性违章,班组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止对策。24.4.3 电力生产的事故大多数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及严重性违章行为引起,对这些违章行为的查处时反违章工作的重大。24.4.4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项目部各部门进行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安监部应经常性深入现场,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一天发现一个班组、工程队的两个及以上有违章现象,或某个施工队一段时间内违章行为频发,要分别对施99、工队队长、专工、安全员进行考核。24.4.5 班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的违章行为进行查禁和考核。24.4.6 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都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并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章情况,违反规程条款及对其违章行为的出来情况,并建立相应的职工违章档案。为保证对违章行为查处到位,各单位可设置职工安全考试合格证或其他安全工作证件,要求职工工作期间随身携带。24.5 考核和奖惩24.5.1 对在开展反违章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因纠正、制止和抵制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障碍等的发生的要给予中奖。24.5100、.2 对严重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即使没有产生后果,也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发生事故障碍等后果的,也给予重罚。24.5.3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5. 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5.1 临近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101、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25.2 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并由专业电工完成。(2)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3)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4)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102、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5)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其中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6)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7)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8)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9)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103、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25.3 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5.3.1 凡参加和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经批准项目的带电作业工作。25.3.2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额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参加一般带电作业人员培训外,还须进行专业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25.3.3 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带电作业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施工步骤进行施工,且旁边必须有人监护,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5.3.4 带电作业人员的思想应稳定,应由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动应经总工批准。25.3.5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规程(带电作业部分)的规程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