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祥建设集团建筑施工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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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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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祥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会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包括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润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廊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镇江祥顺建设材料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物流有限公司和金坛祥盛精制钙化有限公司及集团以后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四条 集团2、设财务总监,协助集团总经理全面领导财务工作。集团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集团设审计部,审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审查与监督。各公司根据需要设立财务部门。第五条 集团每年对各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现金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效益等。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授权,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岗位第七条 集团总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分管全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第八条 集团总经理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3、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行使管理职权;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提名集团财务总监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任命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投资权。集团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第九条 集团财务总监职责:具体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集团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负责本集团的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内部所属单位的资产、财务收支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检4、查、监督;负责对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集团内调整一般财务人员岗位要征得财务总监的同意。财务总监的工作对集团总经理负责。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主任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规;组织拟(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参与研究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财务会计核算,检查监督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负责对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和考核;编制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的核定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筹措及调度使用;负责完成税金等款项的上交。第十一条 集团审计部主任职责:按照国家审计法规、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制定5、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监督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控制、考核、纠正偏离目标的财务行为;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滥用责权、有章不循、贪污挪用财物、泄密、受贿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参与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不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第十二条 各公司和有现金收支的部门均需单独核算,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则要根据核算业务量的大小决定,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进行二级核算;业务量较小的公司由集团财务部或其他公司财务部门代为核算。条件成熟时集团财务部成6、立核算中心统一代理小公司和有现金收支部门的会计核算。第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本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制订科学的财务核算程序,合理行使财务职能,及时反映和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各种定额标准的制定,参与资产管理;监督材料的采购价格,对材料收发存管理进行指导、监督;配合经营部门进行销售(工程)价格测算、申报和销售款(工程款)回笼;协调与税务、银行等对外工作;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完成本公司领导和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上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行政上接受7、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经理室的双重领导。第十五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拟订财务核算工作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组织拟订本公司财务预算,审核、分析和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结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计算和处理收入、费用、成本;组织账务处理,审核财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正确计提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资产核查;正确核算、申报和缴纳税金,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按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组织财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和归档;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集团财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 由于各核算单位8、岗位分工不同,工作要求有差别,集团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第十七条 本集团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使用中文。第二十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二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三条 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第四章 会计核算与科目设置第二十四条 发生的下列事项,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9、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第二十六条 按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和设置会计账户。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第二十八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10、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应及时送财务部门审核。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2、印章或签名齐全。3、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要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7、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套写,并连续编号(机制或本身具有复写纸功能的凭证除外)。作废时要注明“作废”标记,11、各联与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8、发生销货退回时,要附有退货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证明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款证据。9、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已做账的借据不得退还)。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12、更正、复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必要时先报税务部门审查确认。第二十12、九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1、内容完整: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2、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改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13、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并注明分摊情况。6、填制记账凭证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并符合以下要求:(1)、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币种符号要与币种相符。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可用“00”或“”代替。(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要规范,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不得任意简化。除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外,应在大写数字后面写上“整”或“正”字。(4)、大写金14、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货币名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连续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的,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8、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要重新填制。9、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制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扣益调整”科目以蓝字更正。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15、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1、内容完整,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注明记账符号。3、书写时要留有适当的格距,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或碳素黑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5、红墨水记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户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16、。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注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注明“平”或用“0”表示。8、第一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要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的最后一行和下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承前页”。第三十一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按下列方式更正: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数字错误,必须全部划红线更正。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2、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17、证登记账簿。第三十二条 各核算单位要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进行核对,核对工作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第三十三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2、结账时,必须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期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18、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如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保证金等)。第三十五条 财务总监应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对货币资金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三十六条 集团财务部应对各公司会计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全部手续。第三19、十七条 所有货币资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门,所有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部门授权人员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第二节 资金收支计划第三十八条 各公司应按月召开资金调度会,对当月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总结,预测下月的资金回笼计划及用款计划。集团财务部主任参加各公司的资金调度会,讨论重大资金收支时应报请集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参加。资金回笼计划应说明款项来源以及大致的到账时间、收入款项的性质等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主要有:工程建设方面的建筑安装工程款、设备材料购置费,营销方面的大宗原辅材料采购款,运输费,生产方面的水电费20、修理费、备品备件采购费,财务方面的到期借款、利息以及各种税费,工资性支出等。资金使用计划需分项填列并说明大致使用时间。第三十九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资金调度会确定的方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负责人、集团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核准,集团总经理根据需要,可要求各公司调整资金收支计划,各公司不得拒绝执行。特殊情况需更改已经集团总经理核准的资金收支计划应在当月10日前书面报请集团总经理重新核准。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核准后的资金回笼计划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不得自行安排无计划的支出。第三节 资金支出审批第四十条 集团总经理对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进行授权,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批准方式、审21、批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授权书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审批范围和权限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应当拒绝办理,同时向经办人说明需补办的手续,告之只有办齐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下列货币资金业务不在授权审批范围内:对外借款、贷款、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第四十一条 除被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扣收的款项(如利息、税金)外,所有用款必须填写固定格式的支款单据,支款单据上如实、准确填写收款人、支款用途、金额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支款单据上签字,并对所支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22、;分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和用款进度计划签批。在审批范围内但超权限的支出仍需授权的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集团总经理加批。第四十二条 发票等经过审批的票据用于挂账,不能直接作为支款的依据。所有付款一律凭审批后的支款单据,无支款单据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第四节 资金调度第四十三条 货币资金调度坚持先报后批的原则,资金支出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 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对工资、税金、利息、水电费等支出不得拖延,其他支出可根据资金回笼进度按计划支付。第四十四条 非计划内的临时性或特殊用款,必须征得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部主任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支用。第四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需要在报集团总23、经理批准后可在集团范围内调度资金,但应事先告知各公司负责人并办理审批手续。第五节 资金支出报账程序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以复核无误后的凭据付款。复核内容包括:支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正确,相关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第四十七条 各项用款支出必须凭主管领导签字的合法票据到财务部门报账,对持非法票据报销者,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接受。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必须附情况说明,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和授权审批人的签字。第四十八条 除办公用品外的各项物资采购必须办理入库或收料手续后方可报账。办公用品采购报账时必须由采购人员24、以外的其他人员签字验收。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设立专门登记簿对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票据的收领存情况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必要时由集团财务部保管各公司财务印章中的一枚)。第六节 现金管理第五十一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差人员差旅费等日常报销费用;个人借款;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第五十二条 购置国定资产、购买原辅材料、单位款项往来,应当通过银行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由集团财务部经理明确25、批准后方可支付。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由集团财务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存入银行。第五十四条 提取现金金额较大时(超过20000元),要做好安全保卫措施,不得一人单独办理。第五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需要借取现金,按程序逐级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或各公司总经理(授权限额内)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用。驾驶员等需经常借款人员可办理长期备用金,有长期备用金的人员不得再以工作需要名义重复借款。第五十六条 工资、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必须填列工资发放凭证,经人事部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一般情况下不预支工资,平时按规定的标准预发,年终一并支付。因离职等原因需结清工资的,由26、所在部门出具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扣除借款、赔偿款等后支付。第五十七条 已规定报销标准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经办人如实填写报销凭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授权领导批准,出纳核报。财务部门必须按规定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拒绝报销。第五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出纳人员要按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日清月结。出纳人员不得以未经批准的凭据抵冲现金,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各类收费、罚款等收入必须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账外保存。第五十九条 集团审计部、27、集团财务部不定期组织现金抽查盘点,对每个保管有公款的公司或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第七节 银行存款管理第六十条 各公司开立、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报集团财务部主任批准。财务部门要按期办理银行存款账户的年检,要按期将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六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存款账户的管理,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私自出租、出借本公司银行账号。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按开户行及账号分别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序时地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发生额,根据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六十三条 每一笔通过银行支付的28、款项,都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人(经集团总经理授权)签字批准。审批人外出,可由其口头通知财务部门,先付款后补签字。财务部门要将通知情况记录在付款单上。第六十四条 同一公司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存资金,必须经集团财务部主任同意。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支票管理,建立支票领用、登记销号制度。出纳人员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纪录每一张支票的领用情况:支票号码、领用人、付款单位、付款内容,注销日期等,作废支票也必须进行登记。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第六十六条 财务部门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领用,空白支票上至少应注明使用限额。第六十七条 财务部门要催促支票领用人及29、时销账。对领用人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追究当事人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八节 暂借款审批与核报第六十八条 暂借款分为因公借款、因私借款和外单位人员借款。第六十九条 因公借款是指本集团员工工作过程中因办理单位事务需先支付现款而发生的借款,如出差、零星采购等。因公借款额度由各公司负责人核定,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因工作性质需经常借款人员,可办理长期备用金,长期备用金的额度个人不超过2000元、部门不得超过20000元。办理了长期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报账,不得再以工作需要另外借款。员工因公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超过授权权限的由集团总经理加批。第七十条 因私30、借款是指本集团员工因个人原因而申请的具有帮扶性质的借款,如购房购车、结婚、家庭发生重大困难等。因私借款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经理室讨论同意,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因私借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在本集团的年收入。第七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借款是指本集团以外的人员的借款,此类借款应与本集团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关,由集团总经理批准。第七十二条 未办理完毕审批手续的借款,出纳人员不得付款。借款不采用事后补批的办法。借款单上的领款人签名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名。第七十三条 支付外单位款项未及时报账且未能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款凭据的,转为经办人个人借款。第七十四条 前次借款未清者,不得再次借款。第七31、十五条 因公借款应严格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报销期限为事项办理结束后一周内。长期拖延不还,又不办理延期报账批准手续的,财务部门应当拒绝办理当事人的其他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负责。第七十六条 因私借款或外单位人员借款应约定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和还款方式,财务部门按约定扣款。超过规定还款期一个月,经财务部门催促仍不还款时,财务部门可采取扣发当事人工资,停止报销费用、发送律师函等手段催收借款,同时将欠款情况向集团总经理和所在公司负责人汇报。第九节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 在外埠开设的存款账户应按月进行清理核对,对采购专户应明确专人负责,视同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各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办单位信用卡,对确32、需使用单位信用卡者,经集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使用人每月提供信用卡收支明细表和相应单据,以便财务部门结算。如账目不清,使用不当,应收回信用卡,并由当事人负责理账、报账事宜,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第七十八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应收票据登记簿,登记应收票据的有关内容,并由专人负责应收票据的保管。每月对应收票据的余额进行清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七十九条 集团财务部每月向集团总经理、财务总监报送贷款明细表,贷款明细表要分笔列明本集团所有贷款的明细情况,包括贷款行、贷款日、贷款到期日、利率、担保及抵押,等。本集团各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第八十条 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每天编制资金收支存日报表,根据集团财务33、部的要求向集团总经理、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部报送。第七章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第八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以地名代替。应收款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不得单方入账。第八十二条 各项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核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按照谁经办谁收回的原则,发生损失时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十三条 收回的款项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私自挪用不交者,按职务侵占论处。第八十四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1、在决定提供信用给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按授权权限决定是否提供商业信用34、。2、财务部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要求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欠款。3、所有应收账款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款项(至少半年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经办部门和公司领导。4、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账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确认坏账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35、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6、所有坏账损失必须由经办人撰写情况说明,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核准,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账。7、应收账款的管理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集团财务部定期考核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组成依据。8、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第八十五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按授权权限批准。第八十六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第八章 存货管理第八十七条 存货36、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储备的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各种物资。第八十八条 为正确计算存货成本,应对存货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在产品及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各公司应结合本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第八十九条 存货管理的主要原则:1、应制定存货的验收、保管、盘点、发放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2、应合理确定存货储备定额、运输损耗定额、仓库损耗定额,严格执行。尽量减少资金占用,以加速资金周转。3、应按仓库管理的要求,合理存放,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以保持存货的完好,使单位财产不受损失。37、第九十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均以实际成本列示其价值。对购货折扣应予扣除,即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相应的应付账款,均按扣除购货折扣后的净额计价。第九十一条 按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实际成本构成的具体内容如下:1、外购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用等计价。2、自制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资、加工费等各项支出。3、委托加工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产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638、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第九十二条 领用或者发出存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实际成本法结转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九十三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摊销的方法。价值较低、一次性使用的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价值较高、周转使用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最长摊销期不超过两年。对周转材料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防止损坏和散失。第九十四条 存货不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第九十五条 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生产需要编制39、的采购计划,防止重购、多购,造成超贮和积压。存货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计量验收制度,凭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清点过磅记录,办理入库手续。严格执行价格审核制度,生产用物资一定要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拒绝报销、付款。余料及废料调拨、退库,应填制调拨单、退料单,由接受部门验收。外购存货实物与发票不能同步到达时,应合理估价办理入库手续。发票到后应及时调账。第九十六条 存货的增减变动,需凭收发的有效凭证及时登记账卡,随时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保证账物相符。第九十七条 各公司应建立存货定期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第九十八条 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40、应采用永续盘存制。第九十九条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九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第一百条 对外投资按回收期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41、资和其他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第一百零一条 对外投资一律由集团总经理审定,报董事会批准。第一百零二条 进行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一百零三条 对外长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投资除外)。第一百零四条 为了有效利用内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可以进行短期投资,但只能投资于风险小的项目,不得进行股票买卖。短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第一百零五条 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由投资项目小组进行投资立项前的42、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分析。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方案,均应编制预期现金流量表,通过考核以下指标,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1、投资方案的净现值;2、投资方案的内部报酬率。3、投资方案的回收期。投资项目小组应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公司章程规定需报经董事会的,经董事会计论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第一百零六条 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编制投资效益分析表,对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第一百零七条 各公司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风险。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一百零八条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43、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列为固定资产。第一百零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第一百一十条 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原则上土地、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由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生产用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由生产设备部门登记管理,工具器具由仓库登记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44、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1、参与固定资产技改、更新、购置及大修理项目调研。2、参与选型立项。3、负责验收。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财务部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先审批后购买。申购部门出具书面申购报告,说明购买的必要性、拟购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报公司负责人批准,超过标准的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经办从不能提交经批准的申购报告,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部门建账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45、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固定资产账卡片和台账设置的要求是: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的账(卡)进行分管固定资产原值的金额核算。使用部门应设置账(卡),进行原值的金额核算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管理。集团及各公司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科学编号,编制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统一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公司、部门负责人调动、离任前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46、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第一百一十四条 调离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调出本集团,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公司内部调动)或集团总经理(集团内部调动)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1、固定资产清查从盘点实物开始。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问题。2、固定资产清查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或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盘亏、毁损净损失处理批准权限同授权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审批权限。3、47、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入账,该报废的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第一百一十六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入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偿款、保险公司赔48、偿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在集团总经理。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公司、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报财务部门备案,可以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处置。第一百一十八条 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单,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订合同,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49、罚条款等。第一百一十九条 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送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第十一章 负债的管理第一百二十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搞非法集资。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求,防止盲目筹资。3、时效性50、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的最佳组合。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第一百二十一条 筹集资金的渠道及审批程序: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集团财务部提出方案,财务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2、增资扩股:由集团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按法定程序执行。3、融资租赁:由购买固定资产部门提出方案,公司经理室、集团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4、其他负债:同1。第一百二十二条 贷款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公司无权向外贷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51、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第一百二十四条 集团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各部门收支计划编制资金计划,在预计将发生资金短缺时提出融资申请,拟订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办52、理相关融资手续。第一百二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应加强对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必须建立长短期借款台账,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项。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计算、提取应计利息,准确反映利息支出。第一百二十六条 加强预收款管理,原则上预收销售款应直接存入银行账户,再按照合同规定向代理公司支付应支付的销售佣金及合同规定的应由销售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加强应付账款管理,按应付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设立明细账,及时掌握应付金额和已欠款的时间,以及各应付单位给予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在保证自身信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53、公司应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经财务总监批准后转入资本公积。第十二章 所有者权益第一百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按以下规定核算: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投资者以非现金54、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第一百三十一条 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动。企业办理增资手续后,财务部门应及时缴纳印花税。第一百三十二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损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第一百三十三条 盈余公积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55、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第一百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核算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并合理使用。第十三章 收入管理第一百三十五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各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第一百三十六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的商品实施56、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第一百三十七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的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到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57、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第一百四十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第一百四十一条 根据以上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屋销售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首期购房款已经收到,并且购房者已办妥银行按揭手续或已明确后期房款缴纳时间;所售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并已办妥交房手续。第一百四十二条 劳务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第58、一百四十三条 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第一百四十四条 一切收入均应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第一百四十五条 发票是财务的重要票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各公司的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漏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账,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副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归档。第十四章 费用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 集团财务部应制定费用报销管理办59、法,规范费用的报销程序,控制费用开支。第一百四十七条 日常费用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费、教育培训费、资料费、水电费、工资福利费等。第一百四十八条 报销各项费用,均须提供正规发票,并按规定程序签批。第一百四十九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审核公司负责人签批财务部门出纳核对并办理付款。超过公司负责人审批权限的,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报集团财务总监审核,再报集团总经理签批。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事项的真实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范围、标准等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确定可报销金额。审核人均须在报销单据上签字。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填。报销单据不得涂改60、。集团财务部、各公司应根据集团授权、主要负责人工作分工等制定具体的费用报销程序。第一百五十条 报销费用应以真实发生的事项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虚报金额510倍的罚款。事项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费用报销,特殊情况下经审批人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长期拖延不报,造成审核人员审核困难或无法审核的,不予报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区分费用性质分项填列;认真填列齐全报销单据上的各项目;简明扼要说明费用内容或事由;注明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第一百五十二条 为协调做好财务部门对内、对外工作,方便员工报销,各公司可规定固定时间集中报销费用。第一百五十三条 报销现金200061、元以上需提前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备款。第一百五十四条 已规定了费用报销标准的,应严格按限额内实报的原则报销。确因情况特殊,需超标准报销费用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集团总经理明确同意报销。第一百五十五条 费用报销应先审批后报销,不得事后补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费用有权且必须拒绝报销,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六条 费用报销办法应以集团发文公布为执行的前提条件。第十五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一百五十七条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第一百五十八条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第一百五十九条 各公司应按月核算利润。第一百62、六十条 各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1、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请股东会批准。2、以前年度亏损没有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3、不得预分利润,即无盈利的年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谨慎选择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但要使股东有一定的获利,还要保证公司今后有充足的资金以进一步发展。5、是否分配利润以及以什么方式分配利润,应充分考虑法律、负债契约、现金支付能力、税收政策的制约。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第一百六十二条 6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根据管理需要自行确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会计报表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前后期会计报表数据和不同会计报表有对应关系的数据要相互一致。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外报送的报表要按期报送,期限要求是:月报10日内,季报15日内,半年报30日内,年报60日内。各核算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对外报送报表和内部报表报送集团财务部一份。合并会计报表由集团财务64、部统一编制和报送。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月度,报送日期,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一百六十五条 根据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由集团审计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现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并通知接受报告的单位。错误较多的,重新编制和报送。第一百六十七条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有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65、种类,调整报表内容和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集团财务部经理批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第十七章 电算化管理第一百六十八条 各公司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会计软件。2、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3、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4、根据实际情况,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故障情况等内容。第一百六十九条 建66、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持双备份。3、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集团财务部主任同意,报财务总监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4、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5、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第一百七十条 建立电算67、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5、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68、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第十八章 财务内部审计第一百七十一条 开展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保护资产安全,正确考核各公司、部门经营管理业绩。第一百七十二条 集团审计部配备内审人员,负责集团本部及各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工作对集团总经理负责。第一百七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财务内审人员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工程内审人员要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预算员以上职称。第一百七十四条 内审人员要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循私舞弊,不玩忽职守,要对审计事项保密,未经批69、准不得公开。第一百七十五条 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1、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甲方审计);2、各公司财务计划及年终决算、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建造(购买)成本真实性及项目经济效益审计;4、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审计;5、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审计;6、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审计;7、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签订及其合法性审计;8、各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9、国家财经法规执行风险审计;10、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审计事项及其他审计。第一百七十六条 内部审计职权1、参加集团、各公司的审计工作,代表集团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会议;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70、可行性认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3、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财务凭证和账簿等资料;4、检查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5、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6、对违反财经法规、集团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益的建议。7、对违反规定,造成单位损失和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8、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审计过程发现的重大问题。9、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建议,采取纠正措施,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10、参与制订集团及各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工作结束后规定时间71、内完成审计报告书,呈交审计部主任审核。审计报告报出前,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的意见如果合理,可以根据情况,修改审计报告,或不加修改而将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出。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根据审查出的问题对被审单位、被审项目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经济活动、企业管理、业务工作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简练、清晰、客观公正。第一百七十九条 审计人员有权利和责任检查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在被审单位执行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第一百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3、玩忽72、职守,造成损失的;4、泄露被审计单位机密的。第十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第一百八十二条 集团财务部为财务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第一百八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每年形成的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财务档案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应装订归档完毕,其中会计凭证应在一个月内装订归档完毕。原则上各公司财务部门保管财务档案期限不超过2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集团档案部门。第一百八十四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73、核算的单位,应做好日常财务资料的备份工作,按期将财务档案打印出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保管。第一百八十五条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财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封重新整理的,由集团财务部人员和档案保管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 财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以便于查找,应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一百八十七条 除档案所属公司财务人员外,集团内部其他人员查阅、复制财务档案,须经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填写查阅记录;集团外部单位和人员查阅、复制时,须经集团财务部主任批准,并有专人陪同阅看、复制。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稽查、审计时须调阅财务档案时,按法74、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报告集团财务部;特殊情况下须将财务档案带出保管场所时,应安排会计人员负责携带。第一百八十八条 单位撤并时,财务档案转移给集团财务部或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单位分立时,分立前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单位合并时,合并前的档案由合并后存在的单位保管。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第一百八十九条 各种财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表。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财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九十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档案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查,再报集团财务部主任审查,最终报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由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集团审计人员75、和财务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财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员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第二十章 会计人员考核管理第一节 会计人员管理第一百九十一条 各公司、部门不得自行招用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会计人员时,由集团财务部与人事部门磋商后,按规定程序招聘。人事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办理人事关系、职务任免、确定工资标准等有关手续;集团财务部负责业务能力审查。第一百九十二条 一般会计人员岗位调整或离职必须先征得集团财务部同意,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集团财务部、审计部负责76、人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调整或离职由财务总监拟定方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第一百九十三条 集团财务部及各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集团财务部要对会计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一百九十四条 各公司会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安排,工资和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证后才可上岗,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学习,以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一百九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守法;具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会计工作年限不短于5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良好。其中财务总监应具有会计或77、审计高级职称,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担任过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5年以上;集团审计部主任应具有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大中型企业财务或审计负责人3年以上。第一百九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集团财务部负责人、集团副总以上级别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一百九十七条 会计人员实行轮岗制:集团财务部主任、集团审计部主任轮岗时间不超过8年;财务部门经理、副经理轮岗时间3-5年;一般会计人员轮岗时间2-3年;出纳人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干满2年必须轮岗;项目会计不得长期任职于同一项目部;两年内退休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第二节 会计工作交接第一78、百九十八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工作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移交人不得离岗。第一百九十九条 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或签字。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内容、交接项目、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以及需79、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还应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5、财务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百条 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80、负责查清处理。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5、接管人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百零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81、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集团财务部主任监交;集团财务部主任、审计部主任交接,由集团财务总监监交;集团财务总监交接,由集团总经理监交。第二百零二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集团财务部主任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二百零三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百零四条 交接要有书面记录,交接记录要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签名。交接记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一份存82、档。第二百零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第三节 考核与处罚第二百零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财会人员予以警告、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赔偿责任。1、超出规定限额保存库存现金的;2、未按规定收支款项的;3、保留账外款项或私自以会计人员个人名义将单位款项存入银行的;4、用不符合财务核算要求的方法进行财务凭证制作、记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经指后仍不改正的;5、管理疏忽,造成财务信息错误提供或发送的;6、办事拖延、耽误财务信息传递的;7、未及时上报报表,或上报不真实、不正确的财务资料;83、8、以未经严格审批的凭证(如白条)顶替银行存款、库存现金;9、私自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10、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借给他人资金和支付款项;11、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第二百零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人员应予解聘,并追究法律责任。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财务凭证、财务账簿;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假冒领、骗取公司财物;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单位款项;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7、出现本章第十五条所84、列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8、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行为。第二十一章 附则第二百零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总监负责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集团总经理签字后生效。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3年8辅助账簿3年三财务报告类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说明10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说明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