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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制度汇编344页
湖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制度汇编34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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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3513 2024-12-16 344页 783.28KB
1、电厂管理制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批 准:审 定:审 核:编 制:目录第一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一安全管理指导思想6二安全施工总目标6三文明施工总目标6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6五安全责任制度11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七安全工作例会管理16八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16九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18十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9十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1十二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4十三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25十四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27十五消防保卫管理制度29十六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0十七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管理制度32十八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4十九安全检查制度34二十隐患排查治理管2、理制度36二一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37二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38二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9二四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0二五应急管理制度41二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3二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5二八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46二九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制度50三十监理安全审查备案制度51三一监理安全检查、巡视、旁站工作制度51三二 防腐、防火、防爆管理规定52第二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5一工程质量管理55二监理管理制度72三设备监造管理75四见证取样规定78五质量事故管理81第三部分 施工管理办法84一开工审批管理84二设计变更管理84三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管理87四施工总平面3、及现场管理89五工程调度会议管理91六施工进度计划管理92七施工测量管理93附录一:电厂二期超低排放改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7附录二:电厂#3炉超低排放改造物料存放布置图97附录三:电厂#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施工节点计划98附录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表填写说明99附录五: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表式103第四部分 合同管理办法178一总则178二职责及分工178三合同的洽谈178四合同的执行179五合同的变更179第五部分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181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81二文明生产考核标准182三违章考核办法185第六部分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94一总则194二术语和定义194三档案分类原则4、195四档案分类办法195五项目档案档号的编制196六项目档案分类方法198第七部分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99一一般土建工程199二脱硫/脱硝/引增合一/WGGH土建工程212三脱硫安装专业215四脱硝安装专业232五引增合一改造240六WGGH改造246七低氮燃烧器改造250八电气安装专业254九热控安装专业256前 言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电厂共分三期(6台机组)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52.5万千瓦,总投资98.5亿元,是湖南省目前投产装机容量最大的火电企业。一期工程安装2362.5MW英国GEC的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5、,锅炉为英国BABCOCCK的 W型锅炉,两台机组分别于1991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安装2300MW 哈汽的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为东锅引进生产的W型锅炉,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3月和5月投产发电。三期工程安装2600MW哈汽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2年8月投产发电,2015年-2016年期间岳阳电厂已对三期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三期6号机组2015年7月通过验收,成为湖南省首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6、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请编制“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将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提前到年前完成;将原东部地区扩大到全国;机组容量为全部地区的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为保证集团“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电厂将对一7、期和二期机组进行脱硫提效、风机引增合一、锅炉低氮燃烧、WGGH、脱硝提效、电除尘高效电源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满足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粉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m3的指标要求。本制度用于指导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本制度编制引用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8、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改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规范及检修技改外包队伍安全管理规范等;华能湖南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电厂有关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第一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坚持对外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本企业职工“四个一样”,按照遵章守则和牢固树立一切安全9、事故都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得以避免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施工总目标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 不发生重要设备、材料损毁事故;3. 不发生质量隐患造成影响机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事故;4. 不发生施工机械、设施倒塌、倾覆事故;5. 不发生因技改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6. 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7.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8. 不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9. 不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10.不发生建构筑物垮(坍)塌事故。三、文明施工总目标创造一流、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现场。四.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总方针,全面履行10、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确保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成立由厂长尹开颜、党委书记唐明华及生产副厂长郑伟德担任正副组长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助理、厂总经济师、相关部门主任、副主任、各参建单位分管领导组成。2. 成立由生产副厂长郑伟德、厂长助理刘立红及检修部郭世凡书记担任正副组长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书记、副主任、相关部门专工,监理总监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等组成。3. 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小组设立技改办公室,由检修部郭世凡书记担任主任,成员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安排。4. 超低排放改造领导小组职责4.1 全面负责领导、指挥、指导和督力教术改造工作;4.211、 指导和审查制定各类方案和安全措施;4.3 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4.4 协调相关职能门做好配合工作;4.5 对技术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5. 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小组分工职责5.1 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5.2 定期召开技改项目调度会议,了解、指导、督查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精况。5.3 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各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通过总体协调控来保证本项目的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费用等目标的实现。5.4 协调生产和技改项目之间的沟通和联系。5.5 策划部负责按上级公司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和技术方案的制定;12、负责合同、技术协议的执行和落实;监督计划进度、施工方案、安全和质量措施的执行和落实。5.6 技改办么室(检修部)全面负责项目(含一期脱硫提效改造)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工作,负责制定、审查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质量控制、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监理方案等)和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及监护工作;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5.7 安监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组织审定和监督执行。5.8 钱江投资公司协助技改办公室(检修部)做好一期脱硫超低排放改造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工作。5.9 工作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有经济处罚建议权。13、5.10 及时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6. 检修部主要职责6.1 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贯彻公司“两高一低,节能环保”的基本建设方针,严格按照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要求,全面负责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负保证体系的责任。6.2 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程调度会;分专业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计划、合同、协调的管理。按照项目创优规划及实施细则,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工程过程创优的工作。6.3 负责组织各阶段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施工图14、纸的催交工作。6.4 协调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设计联系单的审查、会签。6.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项目及关键工序的技术方案等。6.6 负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6.7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支撑能力及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入围审查。6.8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查。6.9 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工序交接的工作。6.10 负责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6.11 督促监理搞好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6.12 负责设备供货进度计划的编制。6.13 参与设备的监造、验收及相应的试验见证工作。6.14 对施工中出15、现的质量通病、质量事件、设备制造缺陷等进行协调和处理;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15 负责现场原材料、加工制作件、设备等的质量的过程监督。6.16 根据一、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组织编制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6.17 负责总平面布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照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6.18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甲供材料的供货清单和计划。6.19 参与设备开箱验收,协调设备制造厂家、安装单位的消缺工作。6.20 负责调试、试运及机组整套启动的组织与协调管理。6.21 负责现场工程量清单的核查与签证。6.22 负责施工水、电的计量、统计及维护管理工作。6.23 负责完16、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6.24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验评工作。7. 策划部主要职责7.1 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改造工程招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统计管理、概预算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对工程造价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资金保证负责。7.2 负责组织一、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并负责对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和考核。7.3 负责工程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实施本工程的长、中、短期投资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4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工作。7.5 负责工程概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的审核、监督及17、考核工作。7.6 负责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7.7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合同的起草、洽谈及签定等工作,并对合同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7.8 负责组织工程月度进度报表工程量的审核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7.9 参与工程造价的分析与比较,随时掌握工程投资的变化,实现工程投资的动态管理。7.10 负责工程SAP归口管理。7.11 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审计工作,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工作。7.12 负责工程尾工及未完项目的清理和结算工作。7.13 负责施工水、电费用的审核及月度结算工作。7.14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8. 18、安监部主要职责8.1 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施工的监督、考核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安全监督体系负责。8.2 对安全文明生产等行使监督、考核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8.3 安监部作为安全监察机构和建设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各部门、施工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8.4 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体系的阶段性检查。8.5 负责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的入围资质审查,负责安全协议编制和签订。8.6 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考核,协助监理单位召开工程例会。8.7 建立监理单位的人员管理台帐并定期19、审核考勤记录,审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工作业绩,并进行考核。8.8 负责安全监督服务单位的归口管理。8.9 负责监检计划的编制和预监检的工作。8.10 监督现场设备、施工缺陷的闭环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并进行考核。8.11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验评工作。8.12 负责电力建设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包括:环保、消防、劳动卫生和工程档案的各级验收等)的组织与协调工作。8.13 负责工程创优整体规划及实施细则编制及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样板工程的评比及考核工作。8.14 参加重大施工、调试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竣工资料等的审查工作。8.15 组织安全事故的20、调查分析与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填报相关的安全、质量事故通报。8.16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8.17 负责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负责安全标志、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监督检查。8.18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总体策划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制定。8.19 负责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制定,及监督、考核。8.20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9.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9.1 物资供应站负责工程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订货采购、催交、运输、卸货、验收、领用,到堆货场地及物资仓库的管理工作,以及合同的监督管理。9.2 行政部负责工程会务、接待工作,以21、及对外协调方面的工作。9.3 财务部负责工程资金管理、工程保险、竣工决算及审计方面的工作。参与招投标、合同会签、工程结算、尾工清理、概预算整理、设计变更等。监察审计部门参与招投标及工程结算的监察审计工作。9.4 保卫处负责现场的交通、保卫工作,以及消防的归口管理。五. 安全责任制度1. 电厂厂长、厂党委书记(重大技改项目安委会主任)是本技改工程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2. 分管技改项目的副厂长、厂长助理(重大技改项目安委会副主任)是本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3. 各参建单位【(监理、设计、调试、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总称)】项目经理、机组超低排放22、改造工程各管理部门主任、重大技改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小组主任是本单位(部门)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施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4. 项目副经理(部门副主任、重大技改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小组副主任)是本单位(部门)安全施工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主任)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施工工作,保证本单位(部门)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5. 电厂安监部主任对各部门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并保证安全监督责任制的落实。6. 监理单位工程总监对本单位监理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23、改造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手册和国家、行业及电厂技改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电厂安监部的安全监督,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监督,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施工保障的权力。对本单位监理安全施工工作负有下列责任:6.1 监理人员应有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管理资质;6.2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应安全责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安委会的领导下,协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6.3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将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6.4 编24、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和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项目旁站工作计划,并按其对施工、调试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实施监理,并做好有关监理旁站记录;6.5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相关的监督记录。6.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6.7 审查施25、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相关台帐做好监理检查记录;6.8 协调工程项目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6.9 在自查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的到岗、和工作到位情况的同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资质和工作到位情况;6.10 监督工程26、项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6.11 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以及工程的地理、气象条件等编写现场、专项、综合各种层次的应急预案;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援救预案进行演练;6.1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分阶段安全生产自查和层级检查 (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检查记录;7.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27、全监督管理办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手册和国家、行业及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电厂安监部的安全监督,接受电厂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监督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施工保障的权力。对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负有下列责任:7.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本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管辖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7.2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组织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制28、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7.3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7.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并经过国家规定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7.5 对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做他用,接受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7.6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29、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7.7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相关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监理审查,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师审核,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7.8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7.9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30、显标志;7.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以及正确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7.11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7.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 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目标:1)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2) 不发生设备、材料损毁事故;3) 不发生质量隐患造成影响机组运行的事件;4) 不发生施工机械、设施倒塌、倾覆事件;5) 不发生因技改影响生产安全的事件;6) 不发生火情事件;7) 不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8) 不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31、;9) 不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件;10)不发生建构筑物垮(坍)塌事件。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参建单位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培训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不断充实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2.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规程等。3. 各参建单位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活动月”,反违章、除隐患、防事故专项活动,以及安全演讲、知识竞赛等。4. 参建单位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32、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安全教育不少于3天并保存有效记录。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监理及安监部备案。5. 参建单位开工前,应组织项目部主要安全、技术负责人接受安监部组织的安全教育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6. 各参建单位应组织好员工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对于不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在施工现场工作。7. 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8. 对新聘用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33、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厂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1学时,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8.1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监负责,检修、燃料部等生产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反违章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应急措施、应急预案与逃生管理、消防和急救常识等安全防护知识,相关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案例分析等项内容。8.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门相关的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要求,以及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及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环境卫生、文34、明施工要求和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培训。8.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安全工作票和安全监护制度、作业指导书,班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班组相关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案例分析、安全交底以及技术交底等项内容。8.4 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承包商安全管理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 各参建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35、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证件过期后,应及时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10.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或变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并取证后,方可上岗。11.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12. 工程开工前,参建单位必须完成对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交底并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并有记录。 13. 各参建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聘任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须经政府安全监督部门36、组织的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学习,持证上岗。14. 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的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分包单位安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同样报安监部备案。15.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和生产准备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除了接受厂内有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外,还应针对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16. 监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比照参建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七.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 项目管理部门及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 每月度应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月本项目及现场各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部署下月安全施工工作,37、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等。3. 安全例会内容:3.1 施工单位、监理通报前一段时期的安全状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3.2 项目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制度。3.3 督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及措施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3.4 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3.5 检查安委会安排、布置的有关安全工作落实情况。3.6 交流各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3.7 对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提出批评,对38、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进行表扬。4. 安全例会由监理单位安全总监主持,安监部成员及各施工单位安监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5. 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人员、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6.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八.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1. 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经营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由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2.39、 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项目部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与分包单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3. 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工程管理抵押金,否则,不得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将根据平时对分包单位的考核评分,决定抵押金的反馈或者扣除。4.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生产班组必40、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的生命安全。5. 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进行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6. 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全面接受项目部和施工作业队对所有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厂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7. 分包单位必须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41、贯彻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分包单位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8. 分包单位的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要经常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分包单位对项目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9.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同样适用于分包单位及其职工,分包单位必须经常宣传条例,让职工了解、熟悉条例,并能够在施工中遵章守纪。对违章作业者项目部进行的处罚,在当事者签字认可后,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对能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分包队伍及其职工,42、项目部将按照规定,同样给予奖励。10.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施工现场同意,不得动用现场的机械设备。由于施工需要新增加特种作业人员,可向项目部安全部门申请代培。11. 项目部安全部门必须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否则,除进行教育处罚外,则指令使用项目部的防护用品,所用款项将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12.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完成施工作业队交给的各项文明施工任务,接受项目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的评43、分考核,对文明施工搞得好的分包单位及其职工,项目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否则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经济处罚。13. 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14. 根据施工特点,分包单位职工的增减情况必须按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不准招收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安全。九.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1. 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1.1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工44、程师审核、批准。1.2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施工等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安监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经总监审批,并报检修部和安监部备案。1.3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种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单位、检修部和安监部的审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工程师批准,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理备案并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2. 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对下一月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编制出危险源以及控制措45、施,交监理单位、安监部备案。3.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3.1 所有施工活动如无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3.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工程师或总工程师进行交底。3.3 所有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日期等详细记录,要做到对所有施工人员百分之百交底,百分之百掌握。4.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4.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以及消除危险的技术措施;4.2 针对施工所用的可46、能有害人身健康或易燃易爆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职业健康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4.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5. 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6.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针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 对相同内容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8. 坚持班前安全讲评,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47、安全事项、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要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十.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执行。2在热力机械设备上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检修、维护、试验或安装工作均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3. 所有施工作业都需填写检修工作票。施工班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48、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工作票应体现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危险点及预控措施。3.1 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3.2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3.3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3.4 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工作票到期或工作结束后,应49、由工作负责人交回运行办理工作票延期或终结手续。3.5 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3.6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热机工作票负责人可同时兼任动火作业措施票负责人。4. 每天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交代清楚施工内容、详细列出的危险点因素、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对应的防护措施。5.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6. 以下危险作业项目还必须填写“特殊作业50、安全措施票”6.1 大型起吊作业,如大型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和起吊危险品,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6.2 一、二级动火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6.3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受限空间作业。6.4 大型脚手架如炉膛脚手架搭设、特殊高处脚手架作业。6.5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6.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6.7 其它危险作业。7. 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十一.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工程开工阶段,51、就要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试运行阶段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实现全过程文明施工管理。2. 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施工)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企业要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形成公司、工地、班组的三级文明施工网络。3. 企业要建立和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要奖惩严明,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4. 开工准备阶段4.1 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已经落实,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能够正常开展工作。4.2 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已经建立,并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可以付诸实施。4.3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52、的文明施工要求,并已通过审查。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建设、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4.4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4.5 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厂区与施工区的拆迁结束,围栏或围墙已形成。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4.6 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开工需要。4.7 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4.8 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构性能和工作条件。4.9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53、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10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4.11 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5. 施工阶段5.1 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5.2 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5.3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总承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54、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才能开始施工。5.4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5.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5.6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5.7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5.8 严格把好设备运输、55、检验、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5.9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持正常使用。5.10 厂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5.11 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乙炔皮带全部收回。5.12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5.13 施工区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56、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合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5.14 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5.15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5.16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5.17 起吊机械不允许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5.18 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57、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5.19 严格控制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5.19.1 各类管道排放整齐、平整。支吊结构牢固、美观,疏水方向正确。5.19.2 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棱角平直,埋件正确,模板接头平整,无蜂窝、麻面等缺陷。5.19.3 焊接工艺美观,焊缝表面成形好,无咬边等缺陷。焊后药皮清理干净。5.19.4 电缆排放整齐,捆扎牢固,尽量避免交叉。5.19.5 保温结构合理,无漏洞,外表光滑,护板平直,美观并设有明显标志。5.19.6 地坪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缝、不积水,墙面平整,色泽均匀,线条平直,不渗水。5.1958、.7 各种沟道和地下室内部清洁,不渗漏,无积水,照明充足。5.19.8 构架及设备表面油漆工艺美观、牢固,颜色一致,厚度均匀。5.19.9 设备表面干净,无积灰、积油等。5.19.10 各类厂房、车间门窗齐全、干净,门锁可靠。5.19.11 平台、栏杆制作工艺美观,焊口打磨光滑、平整。5.19.12 电气及热工接线规范、美观,连接可靠,编号正确、齐全,电缆孔洞封堵完整。5.20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主管技术人员的认可,并出具书面通知后实施。5.21 正常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5.2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59、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5.23 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5.24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 启动试运阶段6.1 启动调试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机构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并能开展正常工作。6.2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6.3 厂区道路畅通,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度符合要求,无死区。6.4 厂房内地坪已做好,排水通畅。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60、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6.5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6.6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七漏现象。其中重点治理炉顶密封泄漏和油系统漏油问题,改善现场的工作环境。6.7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6.8 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6.9 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61、6.10 环境保护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十二.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项目部明确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责任人,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3. 项目部应派专人对项目部所属及各施工队所属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62、以及是否专人保管。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经纬仪示数表、电流表、电压表、GPS指示)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63、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9. 电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机具。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64、离开工作岗位。十三.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1.1 起重吊装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1.2 一般起重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重要的起重作业项目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单位、检修部和安监部的审查,方可执行。2. 起重机械设施的一般要求2.1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吊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2.2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不得超负荷起吊,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位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除65、。2.3 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并办理注册手续。3. 起重机械设施的安全检验3.1 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3.2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起重机械每年进行一次。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3.3.1 新安装(含异地搬迁)、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3.3.2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3.3.3 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4. 起重机械设施的使用与管理4.1 起重机械检验合格,由检验66、部门发给“起重机械使用证”后,可正式投入使用。4.2 起重机械的司机、施索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4.3 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及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下列内容:4.3.1 司机守则;4.3.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4.3.3 安全检查制度;4.3.4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4.3.5 特殊情况应急预案。4.4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4.5 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67、废。起重机械的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局备案。4.6 监理单位、安监部对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十四. 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1. 大型或特殊类型的脚手架的搭设,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2. 搭设要求 2.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2.2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应扎紧衣袖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 2.3 脚手架搭设前,工作负责68、人应先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按照搭设方案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对有危险的场所,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搭、拆过程。2.4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验合格,现场检查无缺陷。重点检查钢管的变形、锈蚀、磨损等情况,连接扣件是否有裂纹,紧固件螺纹是否损坏。2.5 在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立作业区,并做好防止材料掉落砸伤设备和人员的措施。2.6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2.7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横杆应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69、。2.8 脚手架立杆与地板接触部分应做好铺垫,以防立杆下沉或侧滑;强度必须能够承受其上面人员和材料等重量和其它外力。2.9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固定牢靠,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并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还应做好防止脚手架向外移位的措施 2.10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2.11 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2.12 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不得将栏杆和设备管线等作为承重支撑部件。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棱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上。2.1370、 在进,出口流道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采取防止脚手架沿管壁内弧下滑的措施。2.14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在升压站等高电压区域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将搭设材料竖着搬运(应平行于地面搬运),且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15 当遇到五级及以上大风、冰雪天气时,不能进行室外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3、验收要求3.1 搭设好的脚手架必须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3.2 现场脚手架信息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及日期、承重允许载荷及使用期限等内容。4. 使用要求4.1 未经验收挂牌的脚手架一律不准使用。4.2 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71、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连接处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是否空缺,是否经过验收合格等。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3 施工人员登上脚手架前,工作负责人或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脚手架上的允许施工荷载。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信息卡上的标示,脚手架严禁超载使用。4.4 使用中不得破坏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4.5 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葫芦等进行起重检修工作。4.6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4.7 搭设金属脚手架的72、地方,如有电气线路或设备,如有触电危险,在搭设前及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4.8 做好防止火灾、偏斜、物品坠落等事故预想和预防措施。随时清理脚手板上的杂物避免掉落伤人。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4.9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移动时,脚手架上的所有人员必须下来;凡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一律禁止移动。5. 拆除要求5.1 使用单位检修结束后,应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拆除脚手架。5.2 拆除大型脚手架前,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必须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各路口悬挂警告牌,在各个可能有人通行的路口安排专人看守。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5.3 在拆除脚手架和安全网之前,应清73、理上面的杂物,防止落物;拆除脚手架上的电线应首先切断电源,电线由电工拆除。5.4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拆除时应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5.5 拆下的脚手架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牢吊下或人工搬运,严禁向下直接抛掷。5.6 拆除后脚手架材料,应由搭设部门及时运回,妥善保管。脚手架挂牌单位应及时收回脚手架信息标示牌。十五.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进驻施工现场的各施工队伍内部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治保会、防火组织),五十人以上的施工队伍要设专职保卫干部,要有一名领导主管保卫74、工作,五十人以下的施工队伍,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各施工队伍的保卫组织,负责本施工队伍的安全防范、防火及治安保卫工作。2.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是本标段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 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承建项目的不同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元素安全保卫责任制,防火、设备、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收发登记等适合实际工作内容的制度。4. 各施工单位在安全保卫方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要签订防火、治安保卫责任书,加强管理,避免各类案件的发生。5. 各施工单位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要建立施工人员登记簿,掌握施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75、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保证施工现场秩序稳定。6. 消防器材的管理6.1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明显、拿取方便、距保卫对象较近并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地方。6.2 消防器材应加强保养,夏季要防曝、防晒、防雨淋,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6.3 对消防器材要定时进行检查,并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台帐。6.4 消防器、械、材和管理配置由各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安质部门的监督。6.5 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乱拿乱放。7. 对于运输设备、物资以及其它材料的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要认真检查审核、登记,运料单与运输物资不符的不准出入。8. 在重点要害部位76、施工的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人员有关情况,未经审核不准在要害部门施工,防止发生破坏事件及其它事件。9. 对正在施工和已经完工的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警卫人员守护,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不准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建立要害施工档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登记管理。10. 施工单位要加强重点要害、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重点要害、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健全保卫措施,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落实责任。11. 春、秋季防火期间,严禁在厂区明火作业,由于施工需要必须用火的,要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动火工作票。1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室、办公室等处应配有专用的烟灰77、缸,不得随意扔烟头。重点防火部位要配备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险时急救的需要。13. 加强入厂的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管理,要根据设备存放的地点,布置警卫(更夫)力量,重要的关键性设备要设专人看护,防止发生丢失损坏现象。14. 施工现场的生产性废旧物资,甲方统一回收,绝不允许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出售或外运。15. 对不履行职责或出现问题、事故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十六.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用电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1 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1.2 负荷计算与分配;1.3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78、规格;1.4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1.5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 各施工单位用电必须向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小组办理书面申请。3.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4. 各用电单位自选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安装。未经验收私自安装投入运行者,将停止供电。5.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及材料。6.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严肃处理。7. 各用电单位的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8. 各用电单位的79、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供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9. 严禁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与厂供施工电源连接。10. 各用电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电厂工程的要求,自行设置安全标语、警告及各种标示牌。11. 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做好设备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12. 凡需在施工变电站6kV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由用电单位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办理停送电申请,办理工作票手续后,方可工作。13. 临时电源使用要求13.1 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否则禁止使用。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应使用绝缘良好符合规定要求的动力电缆线,不得使用普通塑料线、双80、绞线等;临时电源不得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13.2 临时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盘;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盘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护套软线,并装设漏电保护器。13.3 橡胶护套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线。13.4 使用插座电源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或勾挂在接线柱(端子)上。13.5 在使用移动式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使用带81、保护接地极的插头插座,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在使用前校验其有效可靠性,禁止使用无保护插头插座。 13.6 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13.7 承包商单位负责自备配电箱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13.8 当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当发生运行管辖电源开关跳闸时应通知相关运行人员,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运行人员送电,严禁私自拉送电源。13.9 防爆场所的临时电源,其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82、防爆安全措施。13.10 禁止在热工盘柜、继电保护盘柜、励磁回路盘柜、自动装置盘柜上接取临时电源。 13.11 临时电源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除电源,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3.12 使用周期在3天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架空线安装方式要求如下:13.12.1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13.12.2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并在架空线上做好明显的高度明示牌,否则需在地面设置路障及标识以防止车辆经过挂断电线;13.12.3 架设临时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83、所;13.12.4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也不得将临时电源线缠绕在脚手架上。13.13 使用周期在3天及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方式或地面走线,地面走线经过通道时应在通道处有保护处理,每隔5m架设标示牌一个;地面走线横跨马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作穿硬管保护处理或在地面设置路障及标识以防止车辆经过。12.14 临时用电线路配有接线箱时应设警示或标识,接线箱主回路必须配置漏电开关,有防雨措施,接线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十七.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高处作业管理1.1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84、技术规范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执行。1.2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立防护网。1.3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2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1.4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1.5 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1.6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1.7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85、1.8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1.9 上下脚手架应装设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1.10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1.11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1.12 特别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1.13 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2. 交叉作业管理2.1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86、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二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约定各自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2.2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2.3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2.4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87、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十八.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电厂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和工地行车牌照,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或进行登记手续,离开施工区域须交回临时通行证。3. 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破旧车辆,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车辆,监理单位、安监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生产现场的运输资格。4.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安88、全要求。5.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都应严格遵守施工生产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车辆通行证。6.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出门时,由大门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过,出门证交执勤人员。7. 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驶,否则将严肃处理。8.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安监部和行政部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等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9. 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速超载、客货混装。10. 进入现场的89、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十九. 安全检查制度1. 项目管理部门的安质人员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2.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2 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情况,以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内容。2.3 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以及现90、场文明施工情况。2.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情况,大型施工机具和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情况。2.5 检查发生事故单位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3. 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3.1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不定期临时检查,这些检查可分别进行,也可结合进行。检查形式分别有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3.1.1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特点, 组织进行的检查,参加人员由超低排放改造工91、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以“四查”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 3.1.2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 3.1.3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工程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如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内容的检查;夏季以防暑降温为内容的检查;冬季以防冻保暖为内容的检查。 3.1.4 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施92、工全过程的检查。主要由各级主管领导和安全、质检监督人员巡视检查;工地施工负责人、技术主管、作业者的现场检查,以辨别施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3.2 安全检查采取施工单位自检、互检和安全文明办公室抽检的方式。3.3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督促施工队、班组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3.4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3.5 接受整改通知书的施工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93、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安监部备案。3.6 安监部、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二十.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参建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在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2. 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闭环管理流程;3.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94、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4.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作5. 参建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6. 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6.1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6.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6.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95、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7.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二一. 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1.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施工工作方针,落实以电厂厂长、厂党委书记、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确保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 施工单位 2.1 考核2.1.1 在技改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作失96、误发生破坏工程安全总目标所列事故,扣发项目部工程质量保证金100,并依据有关条例,追究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2.1.2 发生破坏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目标所列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发项目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30,并依据有关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2.1.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与电厂签订的工程安全目标书,项目部应将电厂下达的安全目标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及分包单位,并与各岗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要求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15天内完成,未完成扣项目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2.1.4 严格执行安全事件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施工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技改项目的厂领导、97、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领导。对隐瞒事故真相、拖延报告时间或弄虚作假者,除对责任者进行纪律处分外,并以每次10的额度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2.1.5 对历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通知,整改完成率要求大于85,每低于1,扣项目部工程质量保证金1。2.1.6 以上各项考核总的额度为100。2.2 奖励2.2.1 全额奖金额度: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电厂将按照安全目标奖励有关办法对项目部予以奖励。3. 监理单位3.1 考核3.1.1 在技改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作失误发生破坏工程安全总目标所列事故,扣发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100,并依据有关条例,追究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1.2 发生破坏工程施工98、(监理)单位安全目标所列事故,每发生一次,扣发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5,并依据有关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1.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与电厂签订的工程安全目标书,项目部应将电厂下达的安全目标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监理,并与各岗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要求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15天内完成,未完成扣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5。3.1.4 严格执行安全事件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对本技改项目发生的安全施工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技改项目的厂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领导。对隐瞒事故真相、拖延报告时间或弄虚作假者,除对责任者进行纪律处分外,并以每次10的额度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3.1.5 对历次安全检查99、的整改通知,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全工程的整改完成率要求大于85,每低于1,扣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0.5。3.1.6 以上各项考核总的额度为100。3.2 奖励3.2.1 全额奖金额度: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电厂将按照安全目标奖励办法对监理单位项目部予以奖励。二二.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1.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参建单位各项目部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以保证公司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2.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2) 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3) 安全生产设施、100、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5)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6) 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3.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不低于项目合同招标价的1%的比例提取。 4.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项目财务预算。使用情况备案。 5. 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6.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制定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遂项分期分批101、投入,由安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 7.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8.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发现一起将安全经费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要进行批评、罚款、撤职等处分。 二三.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102、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4.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5. 参建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6. 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7.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8.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9. 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10. 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设置醒目标识。对103、危险品及危险废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尤其对于射源存放库房,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严防丢失或被盗。二四.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施工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及发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4. 采购与制作管理要求:4.1采购或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4.2 安全防护用104、品用具,必须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认可的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厂家、专卖商店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4.3 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其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品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要进行试验)。4.4 施工单位自制的安全设施(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大型安全标志牌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其安监部门、工程部门和加工制作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 使用、维护和保管的管理要求:5.1 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5.2 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105、管工作,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在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台帐,并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5.3 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完好,真正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设施丢失、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5.4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5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时,应做好下列工作:5.5.1 必须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办理临时拆除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5.2 在安全设施拆除到恢复期间,申请拆除单位必须设专人在被拆除部位全过程106、监护。5.5.3 在拆除部位必须挂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5.5.4 当天工作不能及时结束的必须将拆除部分恢复到安全状态。5.5.5 工作结束后,要将安全设施恢复到拆除前的安全状态,并到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撤掉警告、警示标志,并交付使用。6. 监督检查要求:6.1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按不符合项进行处理。6.2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报项目部。6.3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7. 各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形成的上107、述各种书面文件,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及时存档;二五. 应急管理制度1. 各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2.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施工危险源的辩识,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自己的应急组织,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属于响应预案,是本预案的支持性文件,服从于本预案。各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情况及通讯联系方式、响应预案应上报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监部备案,以便建立应急网络。3. 电厂安监部负责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响应预案的策划、编审、监督和执行。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常设管理机构。4. 电厂工程建设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所有人员108、均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内成员,有参与事故处理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熟悉和掌握本预案有关规定。5. 危险源种类:根据电力建设工程特点和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各单位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6. 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告安监部主任和应急救援指挥部。7.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组织施救。办公地点设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室。8. 重大事故救援预案一经启动,即刻进入对应的响应预案程序。9. 一般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或岳阳电厂109、卫生所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10. 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启动后,厂行政部应立即组织保卫处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做好有关保卫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并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卫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在事故现场停留。11. 进厂大门道路和二期南大门道路可作为应急救援通道,当需120救护车和119消防车进出时,由厂保卫处负责与门卫值班室电话联系,确保通行畅通。12. 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启动后,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车辆的运行,不得停靠在通行道路上,无关车辆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确保救援车辆的畅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事故单位110、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本企业领导和安监部。13. 发生重伤事故:应由事故单位项目部,应在当日及时向安监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隶属的公司和企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及工会。14. 发生一般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及对社会构成严重影响的事故,除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安监部外,还应当按照 “三个渠道”报告制度要求,立即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公司和企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同时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111、原因,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事故大约恢复时间、需要哪些部门协助的事宜、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16.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必须将110、119、120、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联系电话、本单位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各应急小组负责人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17. 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应急响应预案,做好救援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等。112、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18.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练的培训,结合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危险点预控作为演练对象,提高应急救援指挥水平和施工队伍的救援能力。19.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危害因素及危险点控制对策,对职工(民工)进行经常性的危险辨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20.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施工季节,对本单位施工危险源辩识分析,不断充实响应预案,提高其操作性和可控性。21.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写的响应预案有: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2)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3)发生集体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4)易燃、易113、爆、有毒物料泄漏时的应急救援预案;5)发生特大洪水,基础、构架大面积坍塌时的应急救援预案;6)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救援预案;7)发生爆炸时的应急救援预案;8)高温季节施工(防暑)应急救援预案;9)寒冷季节施工针对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10)大型机械设备倾倒的应急救援预案;11)锅炉、汽机、电气等重大设备的吊装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12)各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应急救援预案二六.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 定义:2.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114、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2.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3. 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4. 职业危害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5.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5.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5.1.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5.1.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115、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5.1.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5.1.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5.1.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5.1.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5.1.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5.2 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辐射、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116、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5.2.1 进入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掌握危险点、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2.2 对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5.2.3 要认真做好防毒、防触电、防辐射工作,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5.2.4 为接触电、毒、辐射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6. 职业卫生管理117、6.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6.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6.3 对接触毒、辐射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6.4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6.5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118、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6.6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二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参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2.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3. 参建单位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4. 参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119、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5.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6. 参建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9.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120、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10.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11.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11.1 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11.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11.3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11.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12.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二121、八.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 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2. 事故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事故统计上报日常管理工作,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3. 所有参建单位均应接受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各单位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和障碍级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未遂事故,除了责任单位按本单位办法上报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外,应同时迅速向建122、设单位报告。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隐瞒事故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工程安委会、各主管上级部门、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5.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5.1 参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国家、电监会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参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发生一般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以及对社会构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应当按照 “三个渠道”报告制度要求,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按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公司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参建单位发生事故,应同时向建设单123、位分管领导和安监部报告。5.2 建设单位接到参建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同时向股份和集团公司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和一般人身事故最迟报告时间为1小时。即时报告的内容执行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要求。6. 人身事故调查6.1 特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办法及其相关办法。6.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务院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及其相关办法。6.3 一般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和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法人按责任制办法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案。6.4 重伤事故由参124、建单位按责任制办法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报告由事故单位的安监部门填写。6.5 轻伤事故及人身记录事故由施工单位或下属专业工地、施工班组按责任制的办法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报告由事故单位的部门安全员填写。6.6 参建单位发生的事故,事故报告除了按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应同时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3日内,向建设单位安监部报送一份。由参建单位组织调查的事故,应在3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向建设单位安监部报送一份。7.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7.1 重大以上机械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办法组织调查,在6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7.2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125、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安监、工程以及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3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7.3 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专业工地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会同施工单位安监、技术部门在20天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报告有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7.4 上述设备机械事故,各参建单位另有办法者,同时执行有关办法。7.5 各参建单位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除按办法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外,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单位安监部一份。8. 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调查8.1 参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按公安部的有关办法由分管领导负责在30天内组织调查处126、理结案。8.2 参建单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安监、车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厂内交通事故,由安监部门或项目法人授权委托的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结案。9. 参建单位或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有义务保护好事故现场。10. 参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奖惩办法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办法和华能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127、关规定进行。11. 事故责任的认定指导原则11.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11.1.1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11.1.2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11.1.3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11.1.4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11.2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11.2.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行政领导应负主要责任:11.2.1.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128、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11.2.1.2 无视安监部门的书面报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1.2.1.3 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11.2.1.4 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1.2.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有关领导者应负主要责任:11.2.2.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11.2.2.2 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1.2.2.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次要责任;11.2.2.4 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129、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1.2.2.5 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和机械使用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1.2.2.6 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1.2.2.7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办法,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11.2.2.8 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办法,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1.2.2.9 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1.2.2.10 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11.130、2.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11.2.3.1 违反安全交底办法,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1.2.3.2 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11.2.3.3 未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或使用不当;11.2.3.4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11.3 属于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情况,按照华能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的条款解释。12. 事故统计上报12.1 事故报告、报表报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执行。12.2 参建单位的事故报告、报表的报送,参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送主管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股份公司报送。12.3 报表格式按照国家、行业事故调查规程有关办131、法执行。12.4 政府组织及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在发生事故单位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一周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监会或派出机构,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向股份公司报送。12.5 月度和年度报表的报送12.5.1 各参建单位除了按照本单位办法上报外,还要在次月2日内,将本月事故快报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在3日内向股份公司报送。12.5.2 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次月5日内,填报华能国际建设工程事故(月)报表见附表,及时报送安监部,建设单位在10日内向股份公司报送。12.5.3 各参建单位在次年10日内,将事故年度报表报送建设单位安监部,建设单位负责在15日内向股份公司报送。12.5.4 132、凡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应由分包单位统计上报,同时上报发包单位。12.5.5 两个参建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交叉作业发生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报告和统计,报告期内主要责任不清的,应暂由各自单位统计各自伤亡人数,说明时间、地点,和哪一次事故为同一事故,由基层劳动部门统计。12.5.6 伴有人身事故的设备事故等,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将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等分别统计、上报。二九.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制度1. 目的是为了辨识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评价准则对其进行评价,便于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重大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将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控制133、在可接受的程度。2. 风险危险性:2.1 危险性(D)危险性大小、即危险性分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2.2 风险危险性 DLEC3. 参建单位应对项目工程的有关作业活动和服务采用定性或定量评价,评价出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存在的重大或不可容忍的危害,制定控制措施,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并督促控制措施的落实。4.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法、工作危害分析(JHA)法等。5. 危害识别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同时也应考虑正常、异134、常和紧急三种状态。6. 要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6.1 对一级风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并要对改进的措施进行评估;6.2 对二级风险应立即整改,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6.3 对三级风险应立即或近期整改,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6.4 对四级、五级风险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加强培训及沟通。三十. 监理安全审查备案制度1. 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1.1 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135、1.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1.3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4 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1.5 审查承包单位分包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1.6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1.7 审查承包单位的危险136、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1.8 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2. 审查要点2.1 程序性审查:是否有编制人、审核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审查认证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2.2 符合性审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2.3 针对性审查: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137、。三一. 监理安全检查、巡视、旁站工作制度1. 检查巡视1.1 监理人员应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巡视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季节特点、工程施工的阶段在工地例会上明确。1.2 监理人员应将现场安全巡视时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真实记录在监理日志中。1.3 监理人员在现场安全巡视时,发现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1.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监理部应以“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1.4.1 138、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1.4.2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4.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施工安全;1.4.4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1.4.5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1.5 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2. 安全旁站2.1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旁站安全监理。2.2 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2.2.1 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139、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等;2.2.2 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等;2.3.3 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等;2.3.4 其他危险特殊作业等。2.4 在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2.5 旁站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三二. 防腐、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2.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3. 在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编写140、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进行监护,作业完毕后须认真检查有无引起火灾的事故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4. 临时设施应有消防设计,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5. 防火安全检查5.1 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安全员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5.2 安全员对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3 各施工单位每周要组织各施工队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5.4 各级防火安全检查141、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检查。5.5 脱硫塔、氨区等危险区域,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严禁带入任何火种;5.6 氧气、乙炔、汽油、防腐材料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5.7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有避免产生静电的措施;6.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6.1 各施工单位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办法。6.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6.3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配备足够相适应的消142、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6.4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6.5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机件设备。6.6 对怕潮、怕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防止火灾和爆炸。6.7 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送,并办理危险品运输手续。6.8 剧毒物品专库存放,必须双人双锁保管。6.9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余料应及时归库。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地方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6.10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143、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7. 防腐安全管理7.1 防腐施工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护目镜、防护鞋、手套、口罩和工作服);7.2 防腐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通风、隔离、防火措施,照明、施工用具和通风设备须采用防爆型的;7.3 防腐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量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要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要领;7.4 防腐施工隔离区内应设置门岗,由专人进行管理,人员出入要登记,严禁将火种带入隔离区,隔离区四周要张贴(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第二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 工程质量管理1. 岳阳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144、制。在建设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等资料应保存齐全、完备,存档备查。工程一经开工,工程行政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的法人代表,即按照其职责,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职责追究其责任,将工程质量纳入法制轨道。2. 工程质量管理要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严格遵守工艺规范与作业指导,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质量标准不报检、不签证。3. 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忽视质量的倾向予以批评和纠正;对145、事故的责任人和不接受教训屡出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要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 质量方针:以质量为中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全过程、抓预防为主的“一高一严二抓”的质量方针,强化各级员工的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健全各类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及奖罚制度,以保证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建设完成。5. 工程质量目标5.1 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5.2 工程质量管理指标达优良标准:5.2.1 实现监检率100%。5.2.2 焊接质量合格率100%5.2.3 消除质量通病。5.2.4 单位工程优良率146、:土建98%,安装98%,其中关键部分和隐蔽工程优良率100%6.工程质量管理体系6.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由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组成。6.1.1 质量监督体系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部、监理单位、监造单位,以及设计、制造、施工单位独立的质量监督职能部门构成。 6.1.2 质量保证体系由电厂检修部、监理单位、调试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成,并接受质量监督体系的监督。6.2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思路:实施质量监督、质量保证的主体是施工单位的三级质检机构,核心是监理单位,检修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6.3 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各级质量验收147、管理制度,一般项目按照四级验收程序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组织有关专家监督检查、验收。6.4 设备制造由制造单位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出厂前验收合格。7. 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7.1 归口管理工程的质量工作,建立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质量问题。7.2 建立总监理师负责制的原则、严格监理,坚持热情服务、预防为主、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公正独立原则,明确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级的职责,形成一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监控体系。7.3 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认148、真执行国家、行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颁发的各项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和电厂发布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本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大纲。7.4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对需第三方检验的样品,进行取样、送样、见证;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序控制、工艺控制、工序质量控制与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对关键工序. 工艺实行旁监。7.5 在三级验收的基础上对隐蔽工程项目. 分项. 分部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现场复查. 核实. 实测实量,对复查认可的有关数据. 文件签证,并对复查. 签证后的有关数据. 文件及现场施工质量负149、责。7.6 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主要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代表建设单位对设计、材料、设备、施工、调试等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7 施工前期质量监控7.7.1 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活动,并监督其有效地运作。协调并监督施工单位完善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的手段。7.7.2 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和人员质量的控制。在实际施工中对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技术能力、工艺作风等进行考察和评价,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并予以确认,合格的才能进场施工。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特殊作业工种以及检验、试验等人员进行资质审核,150、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7.7.3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和现场考察,对不称职的应建议撤换。7.7.4 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加工件的材质质量和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与验收,审查三证齐全并采用抽检方式或规定的检验方法予以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于本工程的应承担责任。7.7.5 设备到货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参与开箱检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全面对设备进行验收,对设备制造缺陷进行确认,审查设备缺陷通知单并报业主。协调151、制造厂家安装单位积极消除设备缺陷,并对已消缺的设备进行验收形成闭环管理资料。7.7.6 对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均应先审查技术鉴定书,同时审查其是否经过有关等级的试验及验证,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7.7.7 参与施工图会审。确认图纸是否完整无缺;各专业之间在结构、材料、规格、型号、标号、坐标尺寸等是否一致,有无错、漏、缺、矛盾的地方;各专业之间预留孔洞、予埋件等的位置、规格尺寸、数量、标高是否一致;设计选型、选材、结构、系统是否合理。7.7.8 参与和监督技术交底及设计交底。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记录是否真实、有效,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参与施工的具体人员是否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工152、程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及应注意的事项。7.7.9 对照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查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逐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审查不合格,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7.7.10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并提出监理意见,经上级批准后,督促. 检查实施情况。7.7.11 对用于工程施工的重要量器具. 测量仪器等是否定期校验,确认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7.12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用的机械、设备选型是否恰当,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是否满足现场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是否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等。7.8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7.8.1 定期对施工单位内部质保体系进行检查监153、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始终发挥良好的作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记录文件备查。7.8.2 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监控必须以工序质量控制为中心,应要求施工(安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查同意后予以确认。7.8.3 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技术核定单的合法、有效性实施监督,并提出监理的明确意见。7.8.4 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应采用旁站、见证、停工待检分级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一道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要部位或重要工序,必须安排监理员旁站监督。对于违反合同及标准、规范、规程的154、施工,对隐蔽工程未经许可擅自隐蔽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隐患的,对擅自修改设计的施工等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如无效则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整改符合要求后应及时办理复工报验手续。7.8.5 按已划分的检验分级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未经签认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7.8.6 对安装分部试运,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试运计划、监督试运工作,试运完成后应签署监理意见。7.8.7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原材料监督抽样情况、旁站及四级验收实测数据、设备缺陷的检查和处理情况,以及对施工单位二级、三级验评项目、施工原始记录155、材料跟踪记录的检查情况等,在监理日志上进行详细记录,每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签字,并进行评比。7.8.8 收集施工质量的信息,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采用监理周报、月报的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7.8.9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计量器具、测量工具的报验工作,审查、核实相关的测量及实验数据,复验和确认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主要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并形成独立的数据。7.8.10 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制造缺陷、施工缺陷、设计缺陷、质量通病、不合格项、一般质量事故等,应及时出示监理通知,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整改后的复查验收、签证,实行闭环管理。7.8.11 对严重质156、量隐患、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措施进行审核,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及整改完成后的回执验收签证,并建立完整的质量事故闭环管理资料。7.8.1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包括调试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查结果整理归档。7.9 对施工后期的质量监控7.9.1 代表建设单位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验收必须到现场按施工图进行认真核对,审查施工、验评及保证资料无误,实测实量数据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在验评表及隐蔽签证栏详细记157、录,并对四级验收的各项目记录及验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分单位逐月做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评的统计工作。7.9.2 定期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原材料、加工件、设备等的检测、试验资料及主材的出厂报告、材质证明书、跟踪台帐等,督查施工单位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和报表,并督促单位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分单位逐月做好材料试验、检测的统计工作。7.9.3 督促、审核施工单位指定工序交接、土建交安的标准及要求,审查、核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工序交接、土建交安等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证确认,对签证后的交接、交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7.9.4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月度质量分析会,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关158、人员参加,分析当月工程质量情况,指出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布置下阶段质量重点工作。必要时随时召开分析会,研究解决问题。7.9.5 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度进度款的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量核实、签证,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工程款的依据。7.9.6 审核施工单位整理提供的技术管理资料、质量检验试验资料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签署监理意见。7.9.7 审查施工单提供的竣工图纸和资料。7.9.8 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跟班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或未跟班监督检159、查而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的,由此而造成的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9.9 接受电厂安监部、策划、检修对质量监理的监督。7.10 调试监理的质量控制7.10.1 依据合同审查调试单位调试资质证书、电测、计量等级建标证书。7.10.2 审查调试单位提出的调试方案、调试计划、调试报告(记录),并提出监理意见。7.10.3 参与检查各分系统试运前和整套启动前应具备的试运条件。7.10.4 按调试监理质检计划进行见证和验收工作,监督检查调试方案和计划的执行情况。7.10.5 加强现场巡视,及时掌握调试、试运行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意见。建立完整的调试缺陷闭环管理160、资料。7.10.6 对设备单体/单机试运、分部/分系统试运和整组启动实行签证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程、规定审查调试方案和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防止在试运中事故的发生。7.10.7 做好机组调试和试运行的监理记录。对设备、设计、施工和运行等试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报告,对试运行结果提出监理意见。8. 施工单位质保体系8.1 各施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质量总体目标。确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管理机制,必须有完整的、运转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完整,质量部门的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8.2 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工程创优实施计划、分专业编制标准强161、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及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样板”工程标准化施工方案。8.3 施工单位内部三级质量验收:第一级为施工单位专业班组自检,第二级为施工单位工区专业质检工程师组织验收,第三级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工程师组织验收。8.4 班组级验收应重点放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检查、监督,确保每道工序均按规范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得到纠正,二级验收前所有需整改的工作必须完成,施工、验评及相应的保证资料准备就绪。8.5 工区二级验收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质量通病的纠正、重要关键工序的技术指导,督促班组强化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对于二级验收过程中发162、现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班组及时整改和记录备案,并对责任班组进行考核;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及时签证确认并提请三级验收。8.6 项目部三级验收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通病. 隐蔽工程. 重要关键工序及工序交接实施监督,督察班组及二级质量管理机构的有效运作,审查作业指导书. 程序文件的有效实施,抽查相关的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准确. 闭环;对于三级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班组及时整改和记录备案,并对二级质检验收人员的失职进行考核;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及时签证确认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四级验收。8.7 分级验收必须到现场核对施工图,审查施工、验评及保证资料无误,实测实量数据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在分项验163、评表及隐蔽工程验收表中详细记录。不同级别严禁合并验收,严禁越级验收,严禁降低验收标准与变更检验方法。验收工作应做到分级验收、层层把关、职责明确、严格考核。8.8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验评资料的统计工作。8.9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8.9.1 施工单位应确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8.9.2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包括:质量责任制、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及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164、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8.9.3 施工单位要明确技术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绘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及技术检验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质量通病的预防计划(质量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样板”工程标准化施工方案,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开工前送业主审批。8.9.4 物资管理制度及实施: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并对主要材料、设备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详细的材料跟踪记录。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落实到位,并送检合格。8.9.5 计量管理:施165、工过程中所有参建单位,都要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测量、试验、检测工具和仪器,并建立管理、登记、周检、使用、保管等台帐,强检计量仪器一定按国家要求进行检验标定,保证其检验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8.9.6 严禁擅自将工程项目转包. 分包和肢解,对一些特殊的工程项目,需要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分包时,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程序报送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交监理. 业主审查和批准,符合要求方可分包。施工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负责,严禁以包代管和非法分包. 转包工程项目。分包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8.9.7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166、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核的技术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8.9.8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9.9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检修部、安监部验收确认。8.9.10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原材料,应由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现场土建实验室取样员167、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送第三方现场土建实验室检测、试验。8.9.11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8.10 调试单位的主要职责8.10.1 组织编写启动、试运、调试各项技术方案和措施,通过业主、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参加的会审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确保其质量和安全。8.10.2 调试单位为保证其调试质量和获取单机试运数据,必须参加并监督由安装单位负责的单机试运工作,并对其质量按规定提出具体要求。8.10.3 调试单位负责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工作,对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指标负责。8.10.4 对于制造厂负责的调试项目,调试168、单位应全过程参加并负责协调工作。8.10.5 在分部试运及调试过程中,调试单位应承担因操作不当或措施不到位或技术方案存在严重错误、漏洞等方面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包括:设备损坏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将按照相关的安全、质量考核条例执行。 9. 施工质量验评规定9.1 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验评标准为: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国家或行业有关规程、标准、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9.2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分班组自检(一级)、工地复检(二级)、项目部验169、收(三级)、监理单位和业主检修部检验(四级)。 质量验评范围的划分表,由施工单位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验标结合工程的设计编制,并经施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审批发布后,共同执行(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9.3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检验)的主要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所检验的工程项目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评标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9.4 停工待检点(H点)必须等待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的代表到场。9.5 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通过本单位的质保体系逐级检查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验收表及自查资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170、确认。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同时填写两种文件,一种是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另一种是质量评定文件。9.6 监理单位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9.6.1 施工方已三级检验合格;9.6.2 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完整、齐全、准确;9.6.3 质量验评表填写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9.6.4 如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监理单位可以不接受交验。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9.7 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后,且在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结论出来后进行(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缝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171、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调查为辅。9.8 分部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后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策划部、检修部、施工单位质监人员或勘察、设计代表参加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监理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并复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核查意见和核定等级,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9.9 单位工程的验收,是为了使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条件的土建、安装工程,交付业主保管和使用;单项工程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条件,为工程整体形成生产能力奠定基础。9.9.1 172、单位工程验收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9.9.1.1 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存在交付生产后仍需的情况;9.9.1.2 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资料完整、齐全;9.9.1.3 单位工程的验评工作已完成,并已通过;9.9.2 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9.9.2.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移交签证书,内容包括验收时间、保管责任、未完工项目、处理意见及完成日期。9.9.2.2 单位工程竣工图纸。9.9.2.3 建筑工程按原电力部部颁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中有关技术资料。9.9.2.4 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9.9.2.5 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173、录。9.9.2.6 隐蔽工程及验收记录。9.9.2.7 安装试验及记录。9.9.2.8 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记录。9.9.2.9 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记录。9.9.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二次进行。9.9.3.1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完成验收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交安监部。由质监站组织,由监理部、检修部、施工单位、工地质保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审查合格后提交给验收领导小组进行正式验收。9.9.3.2 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质监站组织评定,有监理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监站、生产和维护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单位174、设计单位等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批准。9.9.4 正式验收程序,一般情况如下:9.9.4.1 公布验收日期;公布验收领导小组名单;通过观感项目及打分标准;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审阅预验收的对已完工程评分记录及验评分;验收小组对观感进行打分。9.9.4.2 根据验收得分和观感得分计算本单位工程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单位工程得分观感得分验评得分9.9.4.3 验收小组审阅未完工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并决定工程等级; 验收小组签字。9.9.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有关资金问题,应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另行结算。9.9.6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即移交给项目法人进行保管175、和使用。10. 质量等级评定10.1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10.2 质量等级的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应随完随评。10.3 工程质量评定的结果以“验标范围”中规定的该项目最高一级验评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10.4 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不予签证、不算完工,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等处理,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10.4.1 返工重做的可以重新评定质量等级。10.4.2 经过加固补强、补修或经法定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10.4.3 由于设备、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或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时,质量等级的176、评定可以酌情放宽。10.4.4 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造成永久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10.5 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表式和原始记录,必须采用规定的格式、合理编号(按验评划分表),书写整齐、记录完整。10.6 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工程为单位,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应及时向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交有关的成套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的评定。10.7 交底与会审应以分册为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如日后有修改版出现,应对修改部分重新交底与会审。10177、.8 执行设计文件. 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不是验评标准的检验项目,凡达到规定标准的,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11.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11.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是使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一道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11.2 隐蔽工程是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隐蔽工程验收项目有:1)钢筋工程项目;2)地下基础工程;3)地下管系及其防腐工程;4)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5)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178、检查;6)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11.3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时,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按部颁标准),提前24小时书面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安监部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11.4 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检验,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11.5 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11.6 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179、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等。11.7 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按设计要求的降阻剂、接地电阻等。11.8 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防腐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11.9 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11.10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1.10.1 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工地施工班组应先自检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包括检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明确意见180、。11.10.2 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安监部、设计代表,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并提供相关自检资料。各有关单位应派人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11.10.3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安监部专业工程师. 监理. 专业设计代表及施工单位三级质检人员等。11.10.4 隐蔽工程验收,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和建筑工程专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形式记录验收结果,验收后需请各方代表签证。11.11 隐蔽工程验收问题处理原则如下:11.11.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安监部报验而自行隐蔽,安监部(检修部)和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181、新开挖或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由施工单位负责。11.11.2 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11.11.3 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单位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业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重新检验,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11.11.4 各级质量检验人182、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的质量负责,必须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热情指导,但对质量负责是指对质量检验工作负责, 不表明质量责任的转移。12. 中间工序交接与验收12.1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交付安装前的验收等。12.2 工程项目交接应具备:12.2.1 经过质检检验并合格;12.2.2 脚手架已拆除、场地已清理、照明亮、屋面不漏水、门窗全、能上锁、门窗玻璃全、并揩拭干净;12.2.3 预埋件、留孔完整,无遗漏,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座标正确;12.2.4 安装的设备完整无损、干净。12.3 当土建与安装工程不属同一施工单位承担时,必须组织183、中间交接与验收,交接、验收工作由交方组织,接受方、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12.3.1 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接方负责接收验收,经验收证明能满足安装工作需要时,各方应在中间交接签证单上办理签证手续,交方将全部钥匙移交接方,今后由于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方负责处理。土建单位有责任保护好完工后的土建设施,中间交接签证不能替代工程项目的验评,仅表明工程项目保管责任的转移(但不表示质量责任的转移)。对尚遗有的未完或缺陷的,可列表附于交接签证书后,由交方按要求时间予以完成。12.3.2 当土建、安装工作均由同一施工单位承担时,则土建、安装中间交接验收属企业内部的工地之间的交接验收,184、施工单位可参照执行。12.4 脱硫吸收塔及辅助建筑进入安装后,为严格控制土建安装在同一空间进行同时作业的大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12.5 安装工作所需的孔隙预留部位,土建与安装单位协商处理。13. 设备/材料验收管理13.1 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13.2 复核设备质量时,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13.2.1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相符;13.2.2 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13.2.3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185、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13.3 参加上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13.3.1 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13.3.2 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13.3.3 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13.3.4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与荷载图;性能曲线;使用维护说明;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13.4 上列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制造单位和监理部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13.5 验收时要共同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13.186、6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及负责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监理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制造厂、安装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项目法人协调解决。当工期紧迫时,项目法人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等调解后,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3.7 用于工程的甲供主材:包括电缆、电缆桥架、保温材料、型材、管材等,进厂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修部和安监部专工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材料或对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13.8 用于工程的乙供主材:包括钢材、型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施工单位187、采购前入围单位必须报审,经监理单位、检修部、安监部资质审查合格后,由乙方自行采购。进厂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修部和安监部专工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材料或对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13.9 原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合格,后使用的原则,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等的要求。13.10 对进口材料、设备应在供方代表的参加下,会同商检局共同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代表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及时提出索赔。14. 对不符合项管理14.1 凡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材料、188、设备和零部件、非标加工件以及违反施工图、技术文件、施工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致使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施工作业,均属不符合项。14.2 对设计上的问题,原则上不以不符合项形式出现,施工单位等可用工程联系单以设计质询的方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转报检修部处理。14.3 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的单位为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原错误行为,并在2天内确定好处理措施与处理期限,处理好后通知监理单位、安监部派员复验(直至合格)。重大质量问题,还需编制处理方案,经业主审批同意后,再按方案进行处理。受理单位如在2天内对不符合项通知单不做出任189、何处理,提出单位将对同一问题发出第二份不符合项通知单,如受理单位在第3天内对第二份不符合项通知单仍不予处理,监理单位将发出停工通知单或给予经济处罚。如责任方为业主方,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业主将酌情给予赔偿。15. 质量事故处理15.1 凡在施工(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性能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验评不合格标准,从而要求返工或修理;或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设备材料在装卸、运输、保管中,发生设备、材料损坏或损伤,且直接经济损失较大者,均属质量事故。15.2 质量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并与质量月报一起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安监部。15.3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190、后,当事施工单位应在12天内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安监部并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在2天内将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监理单位和业主安监部。其处理工作应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监理单位等单位复验。15.4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在5小时内向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在2天内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安监部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由业主转报有关主管部门。事故发生10日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由业主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上级机关。15.5 重大质量事191、故发生后的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报监理单位,经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等共同商定、签字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监理单位等单位复验。15.6 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四不放过)。15.7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予以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裁。对经常违反规范、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予以中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5.8 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192、过程的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救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由质量事故当事单位保存,并编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移交业主。16. 施工质量监检管理16.1 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和检修部的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施工单位一起,努力使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把质量问题消除于施工过程中。16.2 施工单位的各级人员应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各种方便,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16.3 监理、安监部质检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16.3.1 调阅施工技术或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16.3.2 调阅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签证等资料;16.3.3 抽193、样实测(含复测、复试)任意一项技术记录。16.4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范、作业指导书或各项制度等的施工作业,并将会影响施工质量时,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在现场制止违反规范的行为,并及时填发工程联系单(用于不显著影响工程质量的一般问题,且未形成不良后果的);或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用于有明显质量问题,将显著影响工程质量;或将产生严重后果,但尚未纠正的;或多次不听劝阻的屡犯行为,该通知单相当于黄牌警告;对严重违反规范,已造成质量不合格,且不听劝阻,仍未纠正,仍在继续错误施工的行为,可及时对该施工项目发出停工通知单。待施工方采取了纠正行为与有效的整改措施后,施工单位需申请复工(经有关的审批手续后,方194、可复工)。16.5 停工通知单发出后,如施工方仍继续错误的强行施工,业主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直至解除合同和追究其法律责任。16.6 项目监督检查16.6.1 技改工程首次监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资质文件、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验收方案准备情况,监理单位资质文件、工程监理实施方案、质量验收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设定工程质量旁站控制点;中心站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后续阶段监检节点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介绍。16.6.2 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16.6.2.1 第一次基础施工质量监检:已经完成基础工程的质量,同时对后续工作质量的控制195、监督检查重点等提出要求。16.6.2.2 第二次吸收塔通烟气试运前监检:重点检查吸收塔及新增辅助设备安装质量,安装、调试验收文件是否齐全、签证是否合格有效。16.7 典型项目的检查:16.7.1 自查:由施工单位按大纲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书面报请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申请检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工程概况与主要特点. 工程完成情况、质量体系与实施概况、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与实施情况、工程实物质量概况、质量自检与验评情况、施工中发现或发生的问题与处理情况、自查项目与自评以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结果情况。16.7.2 预检查:质监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组织预检,检查内容分为文件、资料审查和实物外196、观检查、 实测实量抽检(其内容可依据典型大纲规定)。16.7.3 正式检查:质监中心站在接到工程业主安监部的报告后,安排检查日期、组织人员,并提前书面通知业主安监部,业主安监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被检施工单位。正式检查的方式:17. 工程质量例会制度17.1 工程质量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质监站、安监部、检修部、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策划部、物资部等应派人参加。17.2 召开工程质量例会的目的是互通信息、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研讨质量控制的方法,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总目标。17.3 工程质量例会每月1次。17.4 质量例会内容: 17.4.1 施工单位汇报质量验197、评的统计、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质量受控情况、质量体系运转情况、下月质量计划。17.4.2 讨论本月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及方法。 17.4.3 监理单位单位汇报本月质量计划实施情况,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受控情况。17.4.4 交流质量工作经验。 17.5 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按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对经常不出席会议的施工单位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考核。二. 监理管理制度1.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履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2. 检修部负责监理单198、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实行检修部与监理单位联合办公。3. 策划部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4.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对工程建设实行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具体内容如下:4.1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4.2 协助建设单位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供应协议。4.3 协助建设单位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4.4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4.5 协199、助建设单位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4.6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施工招标文件。4.7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4.8 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4.9 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4.10 组织施工图会审。4.11 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200、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建设单位批准后调整。4.12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旁站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组织对工程“不符合项”的处理和关闭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机组运行考核标准和工程质量目标,根201、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13 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进度4.14 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4.15 每周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4.16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旁站点(S)的工程202、质量计划,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4.17 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按规定录入工程SAP 相关信息,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给建设单位(一式六份,含电子版本一份);组织做好工程动态信息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将信息录入工程SAP,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参与编制工程总结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工程资料203、,按期交建设单位归档。4.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4.19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4.20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4.21 参与对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其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4.22 协助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调试报告。4.23 协调工程项目的分部试运行工作,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4.24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204、和整套试运行工作。4.25 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5. 监理服务控制措施5.1 质量管理措施: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督促各承包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应包括:设计质量控制、设备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调试质量控制。5.2 进度控制措施:设置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应包括:设计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5.3 投资控制措施:设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进行核定,对进度款预付实施控制。5.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检查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内容应包括:安205、全、消防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5.5 合同跟踪管理措施:设置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跟踪管理。5.6 信息管理措施:设置专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信息进行管理。5.7 工程协调措施:协调参建单位及各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关系。6. 监理组织机构6.1 组建“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根据监理合同、监理规范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独立、公正、诚信、可靠地开展监理工作。6.2 监理的主要任务:受业主的委托,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权限,配备专业配套、结构合理. 有监理技能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实施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理服务。6.3 组织机构和职责:建立总监理师负责206、制,坚持热情服务. 预防为主. 实事求是. 责权一致. 公正独立原则,明确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级的职责,形成一个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监理工作的工作秩序。6.4 监理人员的要求 6.4.1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在工程项目现场保持足够的技术力量(包括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人员),达到合同承诺的人月数的要求。6.4.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人员资质要求。根据以往的经验,原则上监理单位不允许聘用本地内退或退休人员担任监理人员。6.4.3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未经业主批准同意不允许调换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如业207、主同意更换则应代之以同等条件的监理人员。6.4.4 监理人员素质应能适应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按各阶段到位的监理人员到位率应为100%。6.5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6.5.1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后,即组建现场监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将监理机构和人员情况通报业主方。6.5.2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之前,将监理范围、内容、监理负责人及权限书面通知设计、承建等有关单位,以利于开展监理工作。6.5.3 监理单位对业主负责,独立. 公正、诚信、科学的开展监理业务,行使监理权力并受法律保护。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对工程的有关决定,需通知监理单位。6.5.208、4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要求提供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资料。业主方应免费提供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概算、工程详细勘察资料、施工设计图纸、各类合同等资料。三. 设备监造管理1. 电厂设备监造工作由物资站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协调监造单位开展设备监造工作,对监造单位在本工程中开展设备监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 检修部的主要职责:督促监造单位编制监造计划及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监造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监造的各种文字见证、记录进行抽查;督促监造工作中的各项文件、记录及时归档。3. 检修部、策划部、安监部等职能部门配合209、物资站做好监造工作,在本工程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造单位开展的设备监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 监造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履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造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5监造服务范围: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对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等进行监造。6. 监造内容:本工程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是把好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的设备制造的质量控制,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产品制造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具体监造内容如下:6.1 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单位会同电厂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210、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6.2 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6.3 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R点),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6.4 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W点),并履行签证手续。6.5 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H点),并履行签证手续。6.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厂。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电厂,并提出对重大质量211、问题的处理意见供电厂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电厂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6.7 以书面形式向电厂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6.8 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向电厂提交监造工作总结。6.9 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6.10 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6.11 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212、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6.12 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6.13 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6.14 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6.15 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6.16 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213、。6.17 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6.18 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6.19 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7. 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7.1 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7.2 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7.2.1 设计更改记录7.2.2 工艺更改记录7.2.3 工序质量控制记录7.2.4 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7.2.5 质量检验记录(214、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7.2.6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7.2.7 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8. 监造文件8.1 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单位组织或会同电厂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8.2 监造工作简报:监造人员通过监造单位定期向电厂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即:周报和月报。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8.3 监造通知单: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单位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电厂。8.4 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215、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 零部件. 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 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9. 制造厂的责任9.1 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9.2 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9.3 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9.4 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四. 见证取样规定1. 水泥:以216、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1.1 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1.2 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1.3 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 砂、石: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批不大于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2.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2.2 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2.3 石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217、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2.4 砂、石试验复检数值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 钢筋: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复检一次,冷拉钢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复检一次。3.1 取样方法: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两根冷弯),截取试样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4. 钢筋焊接(包括双面、单面搭接焊、电渣压力焊和闪光对焊):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同一钢筋级别规格,同一焊接参数,每2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200个接头时的按一验收批。4.1 取样方法: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根)218、进行拉伸试验,其中闪光对焊要再取一组;(3根)进行弯曲试验。焊缝长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5. 路基填料:5.1 取样方法:5.1.1 柱基回填:抽柱基总数的10,不少于5个;5.1.2 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长度2050m取1组;5.1.3 场地平整填高:每层按400900m2取1组;5.1.4 基坑和室内回填:按100500 m2取1组。5.2 取样数量:土工击实试验取样数量40kg。5.3 填料必试项目:筛分量、含泥量、液塑限、击实。6.砼试块: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同一种标号的应留置至少3组,但不得多于10组。6.1 取样方法及数量:6.1.1 每拌制同配合比的砼219、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组,不足100盘或者100立方米也按100盘及100立方米计:6.1.2 需要分部验收的工程,如墩、台、梁等,应取样制作试件不少于3组;6.1.3 孔桩: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每组3块。6.1.4 预制小件按每一工作班组取2组。6.2 抗 渗 砼:当连续浇筑同配合比、同抗渗等级的砼量在500m3以下时,取样不少于两组,且每部位(底板、墙板)试块不少于两组;每增加250500m3砼时,应增加2组试样。每组6块。6.3 砼落度的检查与测试每一工作班应至少两次。7. 砂浆试块:每100M3 (不220、足100 M3按100 M3 计)砌体应做一组;每一验收单位都必须至少有一组试件,如涵洞基础、墙身等。8. 碎石道碴:道碴产品按批交付,一列车装运同一等级,交付同一用户的道碴算一批,用汽车运输时,一昼夜内装运同一等级,交付同一用户的道碴算一批。见证取样方法及数量:8.1 如装碴车少于三辆,则从每一个车辆中取一个子样,如运碴车多于三车,则从任意三车中各取一个子样,每个子样约130kg,并从车的四个角及中央五处提取;8.2 若在铁路现场,则由用碴单位自选125米长度的卸碴地段,每隔25米由碴肩到坡底均匀选一个子样(合计5个),每个子样约70kg。8.3 将试样拌合均匀,用四分法取两份约200kg送221、试验室进行级配和材力试验。9. 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季节、结构部位、原材料变化重新设计、试验。9.1 砼配合比:水泥1包,石子120kg,砂60kg;9.2 砂浆配合比:水泥1包,砂30kg;10. 粉 煤 灰:以连续供应2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一个样取8kg。11. 机砖、砌块:11.1 机砖:以同一厂家,同规格同强度等级3.515万块为一批;每批取12块。11.2 砌块:同一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强度等级和同一工艺生产的10000块砌块为一批;一个样取5块作强度检验。11.3 外墙面砖: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件,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222、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现场检测)。12. 外加剂:12.1 膨胀剂:同一编号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次。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12.2 防水剂、泵送剂:同一编号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次。取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外加剂量。12.3 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汽剂:掺量1%,按同一编号不超过100吨;掺量1%,按同一编号不超过50吨;取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外加剂量。13. 防水卷材: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卷材,抽验数量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299卷取3卷;小于100卷抽2卷。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取一卷为一个试样。14. 密封223、材料:改性沥青、沥青嵌缝油膏以同一规格、品种、标号以同一生产厂家每2吨为一批,不足2吨仍按一批。一个样取3kg。15. 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亦按一批;一个样取2kg。16. 内外墙涂料:每次材料进场为一批;取样数量为2kg。17. 铝合金:同一合金牌号. 合金状态. 规格. 表面处理方式的型材组成1批,批量不限。门窗型材检验取其中23种规格。各批取样数量:取同一批批量的1%(10根,批量小于10根的取10根),试样长10cm。18. 镀锌钢管:同牌号. 同规格. 同型号为一批,每批按总数量的10送检;每组取4cm长的管段2段,15cm长的管段2段。直径5cm的管材,再取60cm224、长1段。19. 焊接钢管:每批(同牌号. 同规格. 同型号)钢管取样不少于1组。每组取4cm. 60cm长的管段各2段。20. 绝缘电线:每批(同牌号. 同规格. 同型号)电线取样不少于1组。每组取长2m的线段2段,长10m的线段1段。21. 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每批(同牌号. 同规格. 同型号)管材取样不少于1组。每组取长20cm的管段10段,长5cm的管段3段,同一规格管件10个。22. 给水塑料管及管件:每批(同牌号. 同规格. 同型号)管材取样不少于1组。每组取长15cm的管段10段,长10cm的管段3段, 长60cm的管段1段,同一规格管件8个。23. 铝塑复合压力管:每批(同牌号、同225、规格、同型号)的铝塑复合压力管取样不少于1组。每组取长2米的管段2节。24. 陶瓷密封水嘴: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陶瓷密封水嘴按总数量的5%送检取样不少于1组。不得少于2个。五. 质量事故管理1. 工程质量事故范围: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等事故。2. 非工程质量事故范围:本单位附属企业生产的各种预制物件在出场(厂)前发生的质量事故。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洗时,发现原来设备本226、身已形成的质量事故。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后,由于使用(生产)单位操作或管理的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但由于施工原因而在使用时发生的质量事故仍计入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中。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3. 质量事故分类3.1 重大质量事故3.1.1 房屋及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3.1.2 房屋及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且必须经过补救才能使用。3.1.3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3.1.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3.1.5 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且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或影响227、工期15天以上者。3.1.6 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3.2 一般质量事故3.2.1 返工损失一次在510万元。3.2.2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天15天。3.3 其它质量问题:凡不属于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按不符合项管理程序处理4. 质量事故报告4.1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8小时内报告监理单位及厂安监部,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如实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监理单位和厂安监部。4.2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和安监部报告,由安监部牵头,监理单位协助,组织施工、设计,检修部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并由安监部转报228、总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站,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由安监部上报总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上级机关。4.3 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临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4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4.5 质量事故单位,要全面、系统的整理事故资料,及时向安监部、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5. 质量事故处理5.1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可向事故各相关方进行独立调查,各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不得推脱或阻扰;并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5.2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229、量缺陷处理方案,由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和厂安监部审核后组织实施。5.3 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厂检修部、安监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签证并经工程项目管理批准后实施。对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华能总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5.4 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过程都要按规定格式填报程序执行。对质量事故定性,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厂安监部在审核意见栏内依据情况给质量事故定性。最后由工程项目管理主持开会确认。6.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 人工费. 机械230、费. 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及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7.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全过程技术资料(影像. 记录. 分析报告. 补救措施. 试验数据. 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竣工资料予以移交。8. 施工单位分包方发生的事故,由原包单位负责按上述程序处理。9. 有关事故中定性. 责任处理意见上各方分歧重大而又不统一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10. 质量事故统计:施工单位每月向业主报质量事故统计报表,现场质监站每季度向质量监督中心站报质量事故统计报表。11. 对质量事故各级责任者和单位的处罚,按照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31、。第三部分 施工管理办法一、开工审批管理1.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2.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开工条件并签署审查意见,总监负责审核。3. 建设单位检修部、安监部负责复审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4.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4.1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4.2 施工方案(措施)和/或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完成;4.3 属土建与安装、安装与调试交接的开工申请,须先办理交接手续(监理单位批准的必要的交叉除外)。5.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报监理单位现场232、核实并审查。6.监理单位应在次日完成签署意见,送建设单位检修部. 安监部复审。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退回施工单位。7.建设单位检修部. 安监部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分部)工程应签署允许开工的意见。8.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的质量考核9.施工单位应按考核项目逐条填写初评意见,提交监理单位逐条检查。考核结果分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合格指被考核项目工作已经完成;基本合格指被考核工作尚未完成,但根据进度进展情况认为可在预计的开工日之前完成;不合格指被考核项目工作未做,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考核项目必须达到全部合格或基本合格条件后才能批准开工。10.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批准后由建设233、单位档案室留档并送监理和施工单位执行。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范围的设计变更负责。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进行复核确认。3. 建设单位检修部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技术上审查把关,建设单位检修部和策划部负责。4. 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工程量共同进行核签。5. 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6. 建设单位档案室负责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单的登记、收发和归档。7.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分类7.1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修改的工程变更。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中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提出的对原设计修改的工程变更。7.2 小型设计变更和234、变更设计:不改变已审定的初步设计原则,且不影响结构和合同价款的变更。7.3 一般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金额超支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不修改主要尺寸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的设计变更项目。7.4 较大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金额超支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工程内容有较大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7.5 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内容、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与主要结构布置的修改,进口设备范围的变化等,或概算外新增项目,且估价在50万及以上。8. 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的提出(不限于)8.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原设计内容深度不够的235、;8.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的;8.3 原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8.4 建设单位对原设计有改变的意见;8.5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已经建设单位批准;8.6 施工差错,且是已被承认的事实。9.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程序9.1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9.2 设计变更(含接受监理提出意见所做的修改变更),由设计单位根据自己的管理程序出据签字齐全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监理确认、检修部审核批准后,交档案室转发各参建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实施。9.3 施工/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商等非设计单236、位提出的变更要求,由提出方填写“变更设计核定单”完成本单位(部门)内部审核后递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查签署后经检修部确认,交设计工代核签,由建设单位会签批准后由档案室分发。9.4 建设单位检修部、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施工问题,要求对设计进行变更时,以“变更设计核定单”提出设计修改建议,主送设计工代核签、经监理核查确认,根据变更设计确认的类别分别按第5、6、7条的规定执行。9.5 一般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核定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核签确认,交建设单位检修部、安监部、策划部核签,建设单位档案室分发。9.6 较大及重大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核定单”,应经总监核签确认,建设单位检修部、安监部237、策划部核签,报建主管厂领导批准,由建设单位档案室分发。9.7 涉及初步设计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完成第6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部批准,由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9.8 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并由监理单位决定是否需重新进行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严禁先施工而后审批。9.9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变更设计核定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规效力。按规定分发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份,原件交档案室归档。9.10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各施工单位应予妥善保管。10. 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238、设计核定单的填写10.1 随设计变更申请应该附上提出变更的理由、主要依据、技术条件和投资增减预算。10.2 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核定单按专业统一编号,工程名称一律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某某工程。10.3 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核定单按照统一格式原则,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五份,如附图采用手工绘制,则复印四份,不得用草图, 10.4 书写材料必须为炭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覆盖液,如有个别文字或数据有差错时,使用“杠改法”,并在其上部空白处填写校对及正确文字或数据,再由修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10.5 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核定单为传真件,复印后按程序审批后下发执行,传真件与复印239、件一并存档。10.6 设计变更的内容如果涉及两个施工单位,由检修部协调。明确施工的界限、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等。11. 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核定单的执行11.1 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核定单按照程序审批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变更后的方案组织实施,由监理单位监督落实,检修部统一归口管理11.2 依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核定单,由各施工单位编制经济签证书,返工工程量和定额以外增加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检修部、策划部现场核实,增减费用按照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执行。11.3 设计变更内容施工单位执行完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执行结果反馈单(见附表),并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11.4 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240、到有关设计变更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的施工,然后按“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三、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管理1. 为使施工单位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减少图纸的差错、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设计特点、正确的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损失,在设计交底后必须进行图纸会审。2. 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检修部、安监部、策划部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形成的会议纪要,设计院应及时纳入施工图的设计。3. 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检修部、安监部、策划部)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对提出的问题检修部应及时241、与设计院沟通并修改,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及时督促设计单位逐项落实,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批准后的方案予以执行。4. 设计交底由检修部组织设计单位主持,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主持,并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和编制。5.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应以施工图分册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如日后有修改版出现,应对修改部分重新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6. 委托外单位加工用图纸应由委托单位审核后交出,加工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由委托单位提交会审。对制造厂提供的安装设备图也应参照规定进行交底与会审。7. 参建单位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该项目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前审阅图纸,形成书面记录,事242、前送往各相关单位,做好充分准备,图纸会审时代表本单位提出意见和问题。8.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答疑工作。设计单位参加交底和会审的人员应是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9.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均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参加,凡涉及设备制造厂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图,视情况由物资部门邀请制造厂代表参加。10. 施工单位的专业会审和系统会审(即一、二级会审)应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一般应在综合会审(即三级会审)前,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一、二级会审还应邀请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11. 施工图的三级会审由监理总监主持。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相关单243、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工程主要施工图纸的会审。12. 所有施工图在施工前均应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13. 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条件13.1 提交设计交底及会审的图纸必须先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是可以在工程中使用的图纸。13.2 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卷册(包括对监理图纸确认意见的书面答复),对施工单位急需的不成册的零星专业图纸,经监理单位同意,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但在成册图纸到达后应再统一交底与会审。13.3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前,有关参建单位必须已审阅了有关施工设计文件。13.4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应在项目开工前进行,设计单位必须派该项目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244、设计代表出席。13.5 图纸会审会应尽可能邀请各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把专业间设计不匹配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14.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程序14.1 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图纸内容、功能及流程、卷册划分情况、设计依据、工艺要求、工艺布置及结构特点、应采取的特殊作业措施、施工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等,并应介绍强制条文执行情况。14.2 有关单位提出的图纸中的疑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设计单位予以答疑。14.3 对各单位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统一意见为拟写会审纪要做好准备,交底和会审纪要经各方代表签字生效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已完成交底和会审的图纸,应由检修部加245、注“已交底会审”印章,并载明交底会审纪要编号。15. 图纸会审的重点内容15.1 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等级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15.2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特殊工艺等技术要求是否一致;15.3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如设备组合、吊装、吹管等),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15.4 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15.5 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15.6 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相配,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联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1246、5.7 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15.8 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是否吻合;15.9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16. 交底和会审纪要的要求16.1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应做出详细的纪要(见附录),会议纪要按三级会审要求由监理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形成。一经会议各方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予以存档。16.2 纪要的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的内容、设计答疑的内容以及设计修改等会审内容。16.3 对会审中可247、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16.4 纪要中通过协商已决定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应由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执行。需要设计回复而设计代表当场又无法作出结论的,应在纪要中约定设计回复时间。16.5 为了体现设计交底作用,在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和条文。如经会审,对设计未提出任何问题的工程项目,也应作出会审纪要。四、 施工总平面及现场管理1. 总平面布置实行全厂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即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总平面的规划管理,各施工单位按规划进行各自分管区内的总平面布置和管理,总平面管理由检修部负责归口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负248、责日常管理。检修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设专人负责总平面的管理工作。2. 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临建设施、施工道路及各种管线布置等的施工,均应纳入总平面管理,必须接受总平面工作小组的监督和管理。3. 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施工总平面。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4. 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建造临时建筑,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249、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5. 施工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施工流程,尽可能地避免各专业和各工种之间的交叉干扰,便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6. 设备、材料堆放布局合理,减少二次倒运,杜绝反向运输,临时施工通道便捷,保持主施工道路的畅通。7. 合理利用地形,做好土方平衡,严禁弃土在现场随意堆放。8. 注意远近结合(如前台机和后台机),前后照应(两台机的前后工序),努力减少或避免大量临建拆迁和场地搬迁。9. 合理安排运行机组和在建机组生产、场地分区和隔离,使之方便生产,有利于施工。10. 节约用地,集中管理,提高场地的利用率。11. 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包括施工道路250、桥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通讯、消防、气源)统一规划、永临结合,材料设备堆放合理,减少二次拆建、转运。施工单位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 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 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12. 施工单位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自出资金另行租(借)地时,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13. 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14. 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上修建的各类临时建(构)筑物需转让或出租,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15. 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划分的责任区,负责范围内的施工道路的维护和251、保养,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和考核。16. 各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路电缆等设施的保护工作,保持场地排水畅通,损坏公共设施的应及时负责恢复。17.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各种污水排放都要按建设单位指定的方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18.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中断道路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19. 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20. 按土方平衡原则安排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或弃252、土,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调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给其它单位。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21. 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识,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22. 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两个月内拆除,并予以恢复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它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拆除或收取场地租金五、工程调度会议管理1. 职责1.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主持调度例会。1.2监理单位负责收集会议资料,编写会议纪要。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会议纪要内容的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协调253、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3各施工、设计、调试单位负责准备会议资料,严格执行会议决议。2. 调度会内容2.1 各施工单位汇报上周(月)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本周(月)需协调解决的问题。2.2 通报本周(月)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布置下周(月)的重点工作。2.3 通报本周(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有关考核情况,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2.4通报本周(月)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以及检查和考核的情况。2.5 通报有关原材料的检测及试验的情况。2.6 协调工程相关的外部施工环境. 条件方面的工作。2.7 协调物资材料方面的工作,通报设备、材料供货信息。2.8 由监理254、单位(或检修部)对需协调解决的工作进行协调。2.9 布置其它与施工相关的临时工作安排。2.10传达或听取厂部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讲话。六、施工进度计划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制订本期工程里程碑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2. 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综合进度计划编制本标段长、中、短期施工计划,长、中、短期施工计划必须确保建设单位提出的进度目标,施工单位编制计划时,不得自行变更建设单位的进度目标,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3. 长、中、短期施工进度有其各自的范围和深度,相互间要有紧密的关系,下一级进度计划要保证上一级进度计划目标。4. 施工单位报审的长、中、短期施工计划必须编制施工进度横255、道图。5. 编制长、中、短期计划时要有编制说明,其中包括:重要项目或节点形象进度、本期资源投入计划、本期质量和安全控制重点、本期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等。6. 监理要定期检查长、中、短期计划执行情况,对严重偏离计划的,要分析清楚原因和责任,提出纠偏措施,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7. 承包单位应定期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审核;同时也要上报短、中、长期统计报表,统计完成起止期与计划报表时间一致,报送时间同计划报表。8. 统计报表编制要有文字说明,包括完成的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及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比较,提前或滞后的主要原因,256、应采取的措施等;进场人、机、料动态表。9. 进度计划报表须与统计报表同步报送。七、 施工测量管理1.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1.1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仪表的校验报告及是否满足测量精度要求,对未定期校验或精度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发监理通知单,严禁使用,并限期整改。1.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进行复测检查,提供监理复测报告,并对复测数据负责。1.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实施过程监督,并对其测量成果进行抽查。1.4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测方案和施测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及时进行审查。2.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2.1 建设单位测量人员257、应对设计移交的测量控制网的成果进行确认。2.2建设单位测量人员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测量控制网的技术交底和成果移交。2.3建设单位测量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抽检;建设单位测量人员的测量结果不能替代或减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测量活动与质量责任。2.4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包括人员资质、仪器的有效性等)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2.5审查并妥善保管施工期间各工程项目的沉降与位移测量记录,并根据要求由测量人员继续作好后续观测工作,直至移交生产。2.6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及监理的测量工作将进行考核。3.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设计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检修部及时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258、成果资料,及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水准点等。4.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4.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认真复核,确认满足施工测量要求后,方可使用。负责保护所辖范围的控制网点不受损坏。4.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方案,对施测技术条件复杂且精度要求较高的测量,还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指导书 。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4.3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精度、误差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仪器、工具要附有效使用期的检定证书。4.4所有的施测计划、施测方案和文件、施测仪器设备清单应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检修部审批。4.5测量原始259、记录应真实,字迹清楚,及时检查、整理好测量资料;并对测量的准确性负责。4.6承建项目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构)筑物施工期的沉降、位移观测成果表、沉降曲线图及测量成果技术报告等。4.7 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格式、内容、数量应符合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的要求。5. 施工测量5.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施测方法。5.2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布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5.3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5.3.1 就近布设建(构)筑物的轴线控制桩。5.3.2 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260、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称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5.3.3 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道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边线不宜小于5米。5.3.4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埋设深度按火力发建设单位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执行。5.4 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5.5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煤罐等,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5.6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桩基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261、制桩进行复查。5.7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样,经自检、复检校核签证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8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上一层结构表面上,并用墨线标志。5.9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测量时应填写水准测量记录。5.10 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并提交管沟转角实测坐标及管沟顶底面高程。5.11 对厂房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6. 沉降观测6.1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要求埋设观测点,同时要考虑到观测的方便,并按设262、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6.2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不少于下列规定:6.2.1 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6.2.2 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6.2.3 烟囱、煤罐等每升高15m20m观测一次。6.2.4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6.2.5 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6.2.6 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6.3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和追加一次观测,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6.4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异常时,观测次数应由监理施工单位按具体情况,协商后酌情增加,对发263、生裂缝的结构应进行裂缝观测。6.5沉降观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精度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的有关规定。7. 监控测量:在高边坡、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和打桩等工程施工中,为检查自身结构的稳定性与对周边环境安全影响的监控测量,施工单位应先提出监控测量方案设计,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8. 成果申报审批:施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并将测量成果和保护措施报项目监理审核。9. 资料移交范围、要求9.1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并提供下列成果:9.1.1 工程控制网成果表;9.1.2 工程控制网说明书;9.1.3 测量控制现场移交。9.2施工单位应根264、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加密,加密的测量成果应向监理单位移交验收,并提供下列测量成果:9.2.1 水准网布置图;9.2.2 平差计算书;9.2.3 水准点成果表;9.3 施工单位应提供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等测量资料:9.3.1 施测图;9.3.2 计算书;9.3.3 测量记录。9.4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工程竣工测量资料:9.4.1 竣工图测量报告,图纸及成果表。9.4.2 沉降观测资料,沉降观测技术措施和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9.4.3 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附录一:电厂二期超低排放改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录二:电厂#3炉超低排放改造265、物料存放布置图附录三:电厂#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节点计划表附录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表填写说明1本表式(包括附件)原则上为一式四份原件(少部份为五份,见表底说明),一般该表式主发出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存一份,监理部存一份(如涉及设计、厂家、交接双方时则增加一份)。2资料报送流程规定:所有自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报出的含有该表式的资料,经监理部审查、审核后,需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审批后,送交监理部资料室进行资料收文登记,建设单位档案室留存一份,交监理部资料室一份,剩余部分交施工单位竣工移交。3设计图纸资料、所有自项目承包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等有关文件,由监理部统一组织266、验收、登记,再下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4本表式需主送单位填报内容一律使用电脑打印,字体为宋体,审查意见栏可手写,签名必须为手写,必须字迹端正,盖章清晰。5各参建单位必须将原有与本表式不符的所有表式废止,各种表式的变更、增加由监理部归口管理。6. 在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竣工资料和科技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系统整理,按要求编制好竣工图纸、资料2套(保证其中1套为原件)。将移交的竣工资料内容填写进“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验收移交清单”(见附表),移交内容必须经过专业、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向档案部门移交,待检查符合要求后,做电子版光盘2张(pdf格式)同竣工资料一起正式移交到档案室。7.267、 竣工资料、科技文件材料、合同等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无空白项,若有空白处应加盖“此处空白”章或用“/”填充。文件材料上签名处的签名必须齐全,不得有漏签现象。计算机打印原件应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签字人亲笔签字。8. 竣工资料、科技文件材料、合同应采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用红色、纯蓝墨水、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绘制。9. 竣工资料、科技文件材料、合同用纸为70克A4或A3幅度白纸,纸张大小小于A4幅度、重量低于70克的要粘贴在70克A4大小的白纸上,且使用无粮浆糊(严禁使用胶水);需用订书装订的必须用不锈钢订书订。10. 竣工资料、科技文件材料、合同必须使用激光(268、或彩色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热敏感纸作载体,不得涂改和涂抹,不得有用小刀刮改。11. 归档份数:重要的归两份,一般的归档一份。所有归档文件材料应系文件材料原件或文件正本,不得用复印件归档。归档的图纸必须符合:GB/T 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A/T 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512. 归档时间: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组卷,提交给有关责任部门验收、签字后,由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在30天内向电厂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资料管理为了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便于工程档案资269、料能够和机组同步移交,特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做如下要求:13.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业(或兼职)的资料管理人员,对口管理工程资料。各单位将专业(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名单上报业主、监理。不允许非专业资料管理人员随意传递、管理资料。14. 各施工单位发给业主、监理的文件代表单位的意见,必须盖有单位的公章,项目部二级部门的公章无效。公章的颜色为红色,形状为圆形。15. 文件封面的“负责人”签字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属于技术文件的由项目总工签字; 除技术文件外,一律由项目经理(正)签字; 签字为可识别体。16. 统一文件编号。(见附件一) 统一工程编号。(见附件二)17. 统一文件格式。基270、本要求:文件纸张要求、字体、页面等要求见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所有表式标题上方加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字体为四号宋体,表格名称字体为黑体三号,编号字体为小五号,表格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如位置不够可该为五号字体)。标题页边距为;上边距离为20mm.下边距离为20mm。左边距离为25mm。右边距离为15mm.。有关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相关表格格式见业主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18. 项目文件流程说明:项目承包单位业主项目监理部19. 工程编号格式规定一、由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编号,经业主审批后执行,单位271、工程编号由7位数码组成。二、单位工程标识编码:工 程 编 号系 统单位工程子单位工 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三、单位工程验评编号: 工程代码(简称两位码)单位工程编号(以验评编号为准)四、其它往来文件以下列编号为准XXX XXX XXX XXX流水号专业代号单位名称工程代码编号说明:工程代码:见下表序号工程名称单位1低氮燃烧器改造DDRSQ西安西热(EPC)2引烟道优化)YZHY中石化建3WGGH改造上海成套(EPC)4电除尘高效电源改造DCC福建龙净(EPC)5脱硫提效TL山东三融(EPC)6脱硝提效TX中国联合( EPC )专业代码:见下表序号专业名称代号1土建TJ2锅炉GL3电272、气DQ4热控RK5焊接HJ6综合ZH7安全AQ附录五: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表式: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变更设计申请单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卷册名称及图号变更原因内容:专工:项目负责人(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章):年月日设计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检修部:专工:部门主任(章):年月日策划部:专工:部门主任(章):年月日批准: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单位、业主档案室、监理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卷册名称检索号变更内容:设计人:变更原因:校核专业会签工地代表 年 月 日发送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年 273、月 日 年 月 日批准: 年 月 日注:“校核”栏由主设人及以上人员签署本表一式四份,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业主档案室、监理部、施工单位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变更执行结果反馈单编号: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卷册名称及图号变 更 单 号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执行情况:专工: 项目负责人(章): 年月日监理意见; 专业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月日检修部意见:检修部专工: 检修部主任(章): 年月日策划部意见: 策划部专工: 策划部主任(章): 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由设计变更执行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存一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设计单位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编274、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附: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合计: 承包商(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部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安监部意见:275、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批准: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单位资格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现将我公司资质报上,请予以审查和批准。附: 承包商(章)项目经理:年 月 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安监部意见: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276、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我单位审定,现报上,请予审批。 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安监部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277、放改造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项目监理部) 现提出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请予审批。附件:承包商(章):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部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月日检修部审查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部门主任(章): 年月日策划部审查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部门主任(章): 年月日安监部审查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部门主任(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作业指导书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现提出项目278、的作业指导书,请予审批。附件:承包商(章):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部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调试方案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现报上调试方案,请审核。 附: 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 策划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 安监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279、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编码致: (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计划于年月日 开工,请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劳动力已经按计划进场;机械设备已经进场并布置就序;管理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开工所需要的图纸已到并会审、交底;开工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已经进场;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已经办妥(见附件)。根据以上条件,可以满足连续施工要求。附件:单位(分280、部)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承包商(章)项目经理:年 月 日监理单位核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安监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条件考核表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序号考 核 项 目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建设单位以下由工程部考核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业主组织281、2施工现场布置已完毕3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已编制已报审4加工场地已形成生产能力已完成5设备进场并检验已检验6测量放线并检验已检验7工程外部接口具备条件已具备8机械、工器具配备到位已到位9工序交接并验收基础已移交10现场力能供应已布置完11加工件配制已配制12人员配备到位已到位以下由安监部考核13材料进场并检验光谱完成、已送检14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有措施15安全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有措施16现场安全设施准备准备完毕考核评估签 名施工单位已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修部建设单位安监部级别代号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考核项目不可空白。本表一式四份与报审表一并填报、保存。电厂超低排放改282、造工程防腐工程施工申请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我单位负责施工的设备(管道)已安装完毕,经检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具备保温(防腐)施工条件,请查验。 附: 质量检验记录、保温(防腐)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和抽检试验报告。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查验意见: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安检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283、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复工申请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鉴于项目的停工因素(见停工通知单号)已经消除,特报请审查,批准复工。附件:具备复工条件的详细说明。承包商(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部复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 安监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284、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商资质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根据工程需要,经我单位审查,单位具备承担 的资格,现将有关该企业的资质等资料报上,请予审批。附件: 1、承担单位营业文件份张。 2、承担单位企业介绍份张。(1)营业执照(复印件); (1)企业介绍:(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历年承担的主要工程介绍;(3)有关许可证(复印件); (3)本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主要人员履历介绍。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部查验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物资部意见: 物质部主任: 年 月 日检修部审核意见:285、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策划部审核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部门主任(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经过我公司自检,下列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的要求,拟在本工程中采用。现报请审查,请予批准。 附:材料清单、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查验意见: 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286、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备缺陷通知单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在过程中,发现部位存在问题(见设备图),请协调处理。 附: 开箱设备图2张。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查验意见: 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供货商意见: 代表(章): 年 月 日物资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供货单位各存一份。涉及设计变更时,本表287、抄送设计单位一份,并由设计单位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年月日我单位对,在设备部位的缺陷发出“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单编号),并按要求(标准)已消缺完毕,特此报验。 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部查验意见: 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供货商意见: 代表(章): 年 月 日物资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策划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涉及设计变更时,本表抄288、送设计单位一份,并由设计单位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已完成了工程控制网测量工作,请查验。 附件:1、控制网测量记录; 2、控制网测量成果及点位描述。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复查意见: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策划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测量放样方案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已289、完成了工程,施工测量放样方案的工作,现报上该施工测量放样方案,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施工测量放样方案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复查意见: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 检修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策划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已完成了部位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1、测量放样设计坐标和高程表; 2、测量放样简图; 3、测量放样记录290、表。 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部复查意见: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检修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策划部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资质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现报上进驻本工程的管理人员,请查验。今后,有人员中途调动,我单位将及时重新统计,并上报。 附:证件(复印件)。承包商(章)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复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安监部审核意见: 专业负责人(章): 年 月 日姓 名代 号291、发证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日期允许施焊(实验)项目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试验人员资质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现报上进驻本工程的焊接(试验)人员,请查验。今后,有人员中途调动,我单位将及时重新统计,并上报。 附:证件(复印件)。 承包商(章):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复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安监部审核意见:专业负责人(章): 年 月 日姓 名代 号发证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日期允许(实验)项目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填报单位存二份、建设单位档案室、监理部各存一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特殊岗位人员资质报审表 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致: (项目监理部) 现报上进驻本工程的特殊岗位人员名单,请查验。今后,有人员中途调动,我单位将及时重新上报。 附:证件(复印件)承包商(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复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章): 年 月 日安监部审核意见: 专业负责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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