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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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合集
1、ICS13.100X 09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8072012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2012 - 02 25发布2012 03 - 25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5/T 8072012目录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23.2 24 总则2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25.1 安全生产目标25.2 组织机构和职责25.2.1 组织机构和人员25.2.2 职责35.3 安全生产投入35.3.1 安全生产费用35.3.2 相关保险3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3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5.4.2 安全生产规章制2、度35.4.3 操作规程45.4.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5.4.5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5.4.6 职业卫生制度55.4.7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55.4.8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5.4.9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65.4.10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65.4.11 评估 65.4.12 修订 65.4.13 文件和档案管理 65.5 教育培训75.5.1 教育培训管理7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75.5.3 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75.5.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75.5.5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75.5.6 安全文化建设75.5.7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75.6 生产设备设施3、75.6.1 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75.6.2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85.6.3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85.6.4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275.6.5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275.7 作业安全 27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285.7.2 作业行为管理 315.7.3 杜绝生产过程“三违”、“三超”现象 325.7.4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325.7.5 相关方管理 325.7.6 变更 32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325.8.1 隐患排查 32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325.8.3 隐患治理 335.8.4 预测预警 335.9 危险源监控 334、5.9.1 辨识与评估 33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335.9.3 监控与管理 335.10 职业健康、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335.10.1 职业健康管理33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345.10.3 职业危害申报345.10.4 生产作业场所措施345.10.5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355.11 应急救援355.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355.11.2 应急预案355.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355.11.4 应急演练355.11.5 事故救援35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65.12.1 事故报告365.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365.12.3 事故回顾365.13 绩效评5、定和持续改进365.13.1 绩效评定365.13.2 持续改进36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38附件1: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9附件2: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自评报告 109附件3: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113附件4: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119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6、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成、李善钦、黄艺平、万江明、崔建桂、陈刚、李俊贵、唐文杰、高安、潘汉、周日交、李志宪、张志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IDB45/T 8072012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总则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甘蔗制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AQ/8、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45/T629-2009 食糖仓储设施基本要求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 术语和定义AQ/T 9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9、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2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4 总则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10、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标准制定评定办法。4.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4.5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4.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5.1 安全生产目标5.1.1 目标5.1.1.1 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5.1.2 目标考核5.1.2.1 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11、的职能,层层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5.1.2.2 应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有关检查记录资料。5.1.2.3 企业每年度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2.1 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2 职责5.2.2.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5.2.2.1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5.2.2.3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均有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且履行职责。5.2.2.4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5.2.2.5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5.3 安全生产投入5.3.1 安全生产费用5.3.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5.3.1.2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13、用品;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警示标志及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5.3.2 相关保险5.3.2.1 应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5.3.2.2 应保障工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4.1.1 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5.4.1.2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14、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跟踪、掌握修订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总。5.4.1.3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5.4.1.4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5.4.1.5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5.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4.2.1 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15、训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 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4.2.2 应将安全生产16、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5.4.3 操作规程5.4.3.1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企业应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4.3.2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岗位明显位置上墙公布,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岗位达标。5.4.3.3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4.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制定计划,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 隐患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7、计划,按计划治理隐患; 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 恢复生产申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 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5.4.5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5.4.6 职业卫生制度应健全下列职业卫18、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卫生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控制职业危害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5.4.7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5.4.7.1 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的管理制度,明确带班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等。5.4.7.2 应有企业主要负责人19、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值班安排表,并进行备案。5.4.8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做到: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榨季前和检修前至少各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企业在榨季和检修期间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检查、考核情况及计划进度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要求与计划; 车间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上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事故防范措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班组每班召开安全班前会,总结班组安全工作,进行点评,指出员工存在不安全行为,并结合当班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5.4.920、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5.4.9.1 应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5.4.9.2 及时将适用例检制度发至相关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5.4.10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5.4.10.1 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5.4.10.2 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企业内部层层落实承诺制度5.4.11 评估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21、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12 修订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4.13 文件和档案管理5.4.13.1 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5.4.13.2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4.13.3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与监22、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等。5.5 教育培训5.5.1 教育培训管理5.5.1.1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5.5.1.2 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类别和参加培训人员等档案。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5.3 岗位操23、作人员教育培训5.5.3.1 应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5.5.3.2 对员工进行强化风险防范教育。5.5.3.3 对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5.5.3.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5.5.3.5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5.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5.5 其他人员教24、育培训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相关方等人员要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5.5.6 安全文化建设按照 AQ/T 9004 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板报、宣传栏、安全文化长廊、劳动竞赛、有奖问答、安全座谈、专家讲座等)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5.5.7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5.6.1.1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6.1.2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25、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应有安监管理部门审核批复。5.6.1.3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6.2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5.6.2.1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5.6.2.2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5.6.2.3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 GB 4053 的规定。5.6.2.4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场所,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 6 而26、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5.6.2.5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5.6.2.6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制糖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5.6.2.7 制糖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 GB 50057 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5.6.2.8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 GB 50033 和 GB 50034 的规定。5.6.2.9 甘蔗堆场、成品糖、蔗渣堆场、石灰、硫磺、磷酸等原料与成品,应设专用库;库房建筑与库房设施应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潮等措施。5.6.2.10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27、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5.6.2.11 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应不小于 1 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应小于 0.8 m,局部特殊情况不应小于 0.6 m。5.6.3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5.6.3.1 一般规定5.6.3.1.1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5.6.3.1.2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5.6.3.1.3 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1 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阀门应有表明28、开、闭状态的标志。5.6.3.1.4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 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或色环,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5.6.3.2 甘蔗破碎与提汁设备5.6.3.2.1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吊钩装置无裂纹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制动、限位、超载,缓冲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有效,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标准;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标准; 各种警示、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接地连接可29、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各类防护罩及安全设施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5.6.3.2.2 甘蔗堆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道路畅通,甘蔗堆放整齐,稳妥可靠,堆叠长、宽、高符合本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 堆场内堆放在底部的甘蔗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翻仓处理,并按规定做好堆场清洁卫生; 在道路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场内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品、危险化学物品; 场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线牢固,避雷设施完整有效; 安全制度健全,操作人员穿戴符合安全要求。5.6.3.2.3 甘蔗运输车30、辆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社会甘蔗运输车辆的车主必须与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责任;运输车辆进厂必须严格按“排队质检过磅蔗场吊卸回皮派单”的程序进行,服从指挥;运输车辆年检合格、手续齐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输车辆装载重量按核定标准执行,装载长度按企业制定要求执行,严禁超重超长;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5.6.3.2.4 称蔗台、喂蔗台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启动和停止装置灵敏可靠; 通道、操作平台、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5.6.3.2.5 链板式输蔗机31、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操作时要求蔗层均匀,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通道、操作平台、梯台、防护栏杆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 输蔗机转动灵活,无滑动和卡轨现象; 设备润滑良好,电气连接良好齐全,接地线符合要求; 链板输蔗机运转时,人不准接触转动部位。 启动、停止、倒车装置灵敏可靠。5.6.3.2.6 撕解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转鼓运转灵活、平稳、可靠、无异常杂音;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蔗刀完整、紧固、连接良好,符合技术要求;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完整,接地线符合要求; 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滑动轴承温升不高于60 ,滚动32、轴承温升不高于70 。5.6.3.2.7 压榨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运转平稳,无振动、窜动、异常杂音;润滑系统油路、冷却水路畅通,无漏油、漏水现象,各部件轴承温升正常,滚动轴承不超过70 ,滑动轴承不超过60 ; 各梳与压榨辊齿纹啮合良好,无粘渣现象; 渗淋均匀,排汁良好,重吸现象少; 油压正常,顶辊保持正常灵活升降,入辘良好,无塞辘现象; 传动轴无变形,传动装置完整无损,齿轮啮合正常,联轴器底下应设立警示标记; 设备各部件坚固,无裂纹,无损伤;仪器仪表灵敏;各部调节灵活,安全防护装置、扶梯、走台等齐全可靠,且走台板应防滑。5.6.3.2.8 中间输送机(耙齿式)及高位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33、求: 运转平稳,输送蔗料均匀,符合生产要求;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链条与链轮啮合良好; 耙齿、高位槽身等部件联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 电气连接良好齐全,接地线符合要求。5.6.3.2.9 压榨机减速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箱体密封严密,油位合理,无渗漏; 齿轮咬合良好运行平稳无异常杂音; 输入、输出联轴器同心度调整符合说明书要求。5.6.3.2.10 无阻塞泵、蔗汁泵、清汁泵、热水泵、糖浆泵等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各种防护罩安装牢固,防护到位; 轴承润滑良好无渗漏; 各类联轴器连接良好,同心度符合规范要求; 各部件固定牢固,无34、变形、裂纹现象; 密封、冷却水管道畅通,压力适中; 泵进出口管道支撑与固定良好。5.6.3.2.11 混汁蔗屑清除设备(滚筒筛)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托轮、转鼓转动灵活以及各个阀门操作轻便可靠; 管道吊、支架牢固可靠,润滑良好,无漏油; 电器、控制系统运行良好,线路布置合理可靠,接地线符合要求; 传动系统的防护装置齐全牢靠。5.6.3.3 制炼设备5.6.3.3.1 中和器、硫熏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各部件内侧无严重腐蚀,无裂纹; 阀门连接良好,无泄漏,开启灵活; 设备固定牢靠、焊缝良好; 检测所用的药品和仪器摆放整齐,操作规范、符合技术要求,数据检测记录完整; 安全防护装置齐35、全完整、可靠。5.6.3.3.2 沉降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液位显示准确,放汁阀门启闭灵活,溢流装置完好; 人孔与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入汁、排汁管道防腐良好无生锈、腐蚀、无渗漏; 操作平台、梯、栏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5.6.3.3.3 真空吸滤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传动平稳,齿轮啮合良好,转鼓、搅拌转动灵活; 抽汁罐、抽气器安装牢固,真空管路阀门调节灵活,无漏水、漏汁现象; 洗涤装置良好,泥汁槽体无严重腐蚀; 润滑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6.3.3.4 石灰消和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紧固可靠,管道吊、支架牢固可靠; 托轮、转鼓转动灵活以及各个36、阀门操作轻便可靠,传动系统的防护装置齐全牢靠; 电器、控制系统运行良好,线路布置合理可靠,接地线符合要求; 设备清洁,工作区域底面无浆料。5.6.3.3.5 燃硫炉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硫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工作时应随时检查硫磺燃烧是否正常,注意调节空气量和燃硫量,炉外不能出现明火; 冷却水应保持畅通; 燃硫间的排风装置良好; 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5.6.3.3.6 上浮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刮渣板行走平稳,无异常噪声、震动; 制泡机牢固无松动、防护罩安装防护到位、无泄漏现象; 管道吊、支架牢固可靠,阀门操作轻便可靠; 操作平台、防护栏杆等安全辅助设施齐全牢固、无明显变37、形、开焊裂纹、腐蚀等缺陷。5.6.3.3.7 加热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基础支撑牢固可靠,加热器运行时无摇晃; 连接管道(进汽、入汁、出汁、汽凝水排除、氨管)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无滴漏现象; 阀门开启灵活、严密;容器保温隔热层完好; 压力表、温度表完好,指示准确可靠;安全阀完好,连接牢固,关闭严密,启跳灵活。5.6.3.3.8 饱充罐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人孔与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入汁、排汁管道防腐良好无生锈、腐蚀、无渗漏; 设备固定牢靠、无摇晃现象,操作平台结构合理,溢流装置完好; 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可靠; 检测所用的药品和仪器摆放整齐,操作规范、符合技术要求,数据检测记录完整38、;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5.6.3.3.9 板框压滤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板框的数量符合规定,排列次序符合要求,安装平整,密封面接触良好; 压紧轴或压紧螺杆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禁止有异物; 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保证灵敏; 各管路畅通,无漏点; 拆下的板框,存放时应码放平整,防止挠曲变形。5.6.3.3.10 石灰窑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窑体完好,无泄漏,护栏、安全设施齐全; 升降机构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 测温仪表灵敏可靠、电器设备接地及防护罩应完好无损; 控制系统齐全有效,温度、风量、二氧化碳浓度达到要求; 建立石灰窑的检查制度,制度内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记录39、。 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5.6.3.3.11 蒸发罐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本体外观检查:保温层良好,外表面无严重腐蚀;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压力表、温度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装合理; 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进出汁、汽凝水管、汁汽管、氨气、排污等阀门及其管道无泄漏;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震动声响现象;有相关记录。5.6.3.3.12 汽凝水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管路连接牢固,布置合理40、,无漏水、汽现象,系统内所有的汽凝水平衡箱,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系统各个平衡箱的压力正常,所有的仪表正常工作;平衡箱液位控制正常; 平衡箱及蒸汽管道、管路保温良好,完整;旋转接头转动灵活,无泄漏,视镜干净; 系统内阀门转动灵活,管路的吊、支架连接紧固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阀、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5.6.3.3.13 冷凝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 连接管道(汁汽、进水等)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阀门无泄露、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压力表完好,指示准确可靠。5.6.3.3.14 蒸汽分布及降温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容器完好,符41、合压力容器使用标准;基础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 连接管道(进汽、出汽、疏水等)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无渗漏现象; 阀门无泄露;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安全阀、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仪表能够正确显示。 按操作规程严格控制。5.6.3.3.15 箱、槽、罐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外壁坚固焊缝焊接均匀无渗漏现象;表面防腐良好,有保温层的不得有脱落现象存在; 孔、排污、溢流装置齐全;各种压力、液位指示准确; 操作平台、栏杆、爬梯焊接牢固,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底座固定牢固,附属机械、仪表等安装牢固无松动。5.6.3.3.16 结晶罐应42、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本体外观检查,保温层良好,外表面无严重腐蚀;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结晶罐电控接线正确;按扭启闭灵活;分断开关良好;接地可靠牢固; 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装合理; 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入料管、汽凝水管、蒸气管、氨气、排污等阀门及其管道无泄漏;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震动声响现象;有相关记录。5.6.3.3.17 种子箱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机减速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电器控制系统43、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传动系统蜗杆蜗轮润滑良好,密封严密无渗漏,搅拌运转平稳; 相关连接管道支撑牢固可靠,阀门开启灵活,无渗漏现象。5.6.3.3.18 助晶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机减速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并且有明显警示标牌; 传动系统蜗杆蜗轮润滑良好,密封严密无渗漏,搅拌运转平稳,无变形扭曲; 相关连接糖膏流槽支撑牢固可靠,放糖闸门开启灵活,无渗漏现象; 操作平台、栏杆、爬梯焊接牢固,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断开、裂纹等缺陷。5.6.3.3.19 分蜜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必须固定牢固; 电器系统、自控系统保持良好,操作方便44、灵活; 离心机轴承润滑良好,无渗漏; 糖蜜流出口保持畅通,无漏泄现象; 制动器保持良好,运转时,无异常震动。5.6.3.3.20 抽风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轴承室润滑、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 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接地牢固; 风机运转平稳; 壳体完好,无泄漏。5.6.3.3.21 振动输送机、分类筛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各部位润滑良好,运转无异常噪音; 振动幅度平衡、均匀、噪音低、能耗小;弹臂、连杆良好无裂纹; 电气控制系统灵活,防护良好; 外观洁净无油渍、污渍。 分类筛的筛框安装牢固,筛网无破损。5.6.3.3.22 螺旋输送机应45、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传动护罩齐全; 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 螺旋叶运转无偏离现象; 轴承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槽体无腐蚀。5.6.3.3.23 糖蜜气送装置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气送罐外表面无严重腐蚀;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安全附件完好,压力表、齐全、灵敏、动作可靠,压力表刻度清晰; 压缩空气管道、吊支架焊接制作结构合理,基础牢固; 控制阀门开关灵活,管道畅通,压力稳定。5.6.3.3.24 砂糖干燥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运转平稳,无振动、窜动、异常杂音;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无漏油现象,各部件轴承温升正常,滚动轴承不超过70 46、,滑动轴承不超过60 ; 管路完整,无破损,无泄漏现象,糖粉回收效率高; 传动轴无变形,传动装置完整无损,减速机及各部齿轮啮合正常,无严重磨损; 安全防护装置、扶梯、走台等齐全可靠,走台应防滑; 仪器仪表灵敏、准确定期校验;电器设备齐全完整,绝缘良好,操作灵活,运行可靠。5.6.3.3.25 砂糖胶带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输送接头连接良好,无松动现象;传动装置的防护措施牢固齐全; 各轴承、支撑滑轮润滑良好;操作平台、防护栏焊接良好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完整、良好,接地线符合要求; 设备清洁,环境良好,无易燃物及杂物积存。5.6.3.3.26 真空泵应符合下列47、安全要求: 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管路吊、支架牢固; 电气系统接地良好,控制系统开关完好; 真空度稳定,达到工艺要求,真空度表、电流表显示准确; 轴承润滑系统无渗漏,温度不超过60 。5.6.3.3.27 空气压缩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计)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电气系统接地良好,控制系统开关完好,机组旁应设紧急按钮; 空气过滤、干燥置换装置灵活,压力显示准确; 油箱油位适中无渗漏现象; 冷却系统运行良好,管路畅通压力稳定,空气管道无腐蚀,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5.6.3.48、3.28 成品糖装包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由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设备工作环境符合技术文本中的要求; 自动称量准确、灵敏、操作方便、元件无缺损、作用良好;缝包机无配件缺损,工作正常; 气动系统无漏气现象,所有系统的保护装置齐全运行良好; 输送设备运行平稳,传动部件无异常噪音; 走台上干净,无油污、废纸等杂物;设备清洁,环境良好。5.6.3.4 仓储设施5.6.3.4.1 仓库5.6.3.4.1.1 食品安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企业的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料、成品及其它物品的存放要求; 库房49、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5.6.3.4.1.2 糖仓的设施糖仓的技术条件、仓库糖垛五距、装卸搬运、温湿度控制、电气与通风施、消防、安全防护等设施符合DB45/T629-2009要求。5.6.3.4.1.3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竣工要经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库房跨度、高度、屋面、门窗、地面以及消防设施等,均应按照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库房内一般不准设置办公室。5.6.3.4.2 废蜜贮罐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0、防火制度齐全,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有应急救援预案; 泵及连接管道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电机正常,运行无噪音;管道畅通,输出流量、压力稳定可靠;泵密封良好,运转时无渗漏现象; 罐的梯子、护栏、操作平台符合安全要求,焊接牢固,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罐的通风与降温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罐体、管道防腐良好无生锈、腐蚀、无渗漏。5.6.3.4.3 油库、油罐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油罐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 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铁栏杆符合安全要求; 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 罐51、体胶质输油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库房内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库内使用的工具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5.6.3.5 水处理设备设施5.6.3.5.1 机械通风冷却塔和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冷却塔基础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 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 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散热材料完好无损坏,无52、脏堵,通风良好; 水泵及连接管道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运行无噪音;管道畅通,输出流量、压力稳定;泵密封良好,运转时无渗水现象; 电控盘接线正确牢固无松动现象;按扭启闭灵活;分断开关良好;接地可靠。5.6.3.5.2 热水池、循环水池、工业废水池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水池四周要有防护栏杆或设施,应有警示牌; 有操作平台、栏杆、爬梯的水池,必须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液位计、压力表、排污阀等附件齐全可靠、灵敏;。 电气系统接地良好牢固,安全保护系统运转良好,控制系统开关完好。配套机电设备运转正常,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传动防护罩齐全; 安装在废水池上的电器仪表等要53、有防雷击的设施或措施; 要有预防人员失足落水及相应的抢救措施和设施。5.6.3.5.3 自动机械格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路齐全完整,绝缘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齐全,润滑良好,无漏油,无异常噪声、震动;传动链条松紧合适,运转不偏斜; 防护栏杆焊接良好无变形腐蚀、开焊、裂纹等缺陷; 耙齿基本清洁,无大量杂物积累,堵塞水流;经常清理格栅下的杂物,保持好现场卫生。5.6.3.5.4 刮泥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刮泥机轨道平整无杂物,与刮泥机行走轮相吻合,行走平稳,不脱轨、不跑偏; 各轴承、支撑轮、齿轮等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无异常噪声、震动;刮泥机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齐全有效;。 54、操作平台、防护栏杆等安全辅助设施齐全牢固、无明显变形、开焊裂纹、腐蚀等缺陷; 电路规范,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良好无腐蚀。5.6.3.5.5 COD在线检测仪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设备运行正常,无震动或异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进行设备安装、化学品的配制、运输和相关工作;仪器必须可靠接地,避免发生触电及设备损坏,仪器内部连接到外接系统(外接泵、阀)的控制线路必须使用RVV导线连接;严格按照使用规程进行操作,符合技术要求,检测数据记录完整。5.6.3.5.6 带式压滤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明显震动或异常噪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导辊转动正常,轴承室润滑、密封55、良好,无进水、漏油现象;导辊面包覆层效果良好,辊面无腐蚀; 滤网张紧装置灵活可靠,能够调节到要求的张力范围内,滤料干度在要求范围内; 滤网校正系统灵活可靠,能够及时校正滤网跑偏在要求范围内,网边无异常磨损;滤网洗涤良好,能够正常脱水; 液压或气动控制系统调节灵活无障碍,仪器仪表灵敏、准确定期校验; 喷淋水过滤良好,喷嘴无堵塞现象。5.6.3.6 热电设备5.6.3.6.1 锅炉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参数不低于2.5MPa,容量不低于20t/h; 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使用锅炉具备“三证”(使用登记证、司炉操作证,锅炉检验报告),技术档案完整56、;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点火系统油管畅通、操作灵活、渗漏现象;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炉防爆装置良好; 水质处理应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操作控制盘、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仪表显示完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牢固。运行记录属实、清晰、完整; 操作平台、栏杆、爬梯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消防设施齐全、可靠。5.6.3.6.2 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应符合下列57、安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轴承室润滑、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 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接地牢固; 运转平稳,壳体完好,无泄漏。5.6.3.6.3 锅炉水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各罐体无倾斜、变形及腐蚀现象,基础支架无裂纹破损及下沉现象; 罐液位显示清晰,阀门、管道等无泄漏现象; 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接地牢固; 工作状况良好,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设备内外整洁,无污垢。5.6.3.6.4 锅炉给水泵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防护罩安装牢固,防护到位; 轴承润滑良好无渗漏; 连轴器连接良好,同心度符合规范要求; 密封水、冷却水管道畅通,压力适中; 58、泵进出口管道支撑与固定良好。5.6.3.6.5 汽轮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汽轮机应有厂家铭牌、设备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代号、出厂日期,设备技术规范应完整; 汽轮机低油压保护装置完好,定值动作准确; 汽轮机低真空保护装置完好,定值动作准确; 汽轮机轴向位移保护装置动作应正确良好; 汽轮机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动作应正确良好;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动作关闭后应严密; 汽轮机油系统完好,无漏、渗油现象,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轴承无漏油; 汽轮机调速系统无卡涩、迟缓率0.5%,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擦拭干净。 射水泵低水压联动保护应完好,系统无漏水现象; 循环水掉闸联59、动保护应完好,就地事故按钮标示清晰明了; 汽轮机工作平台周围栏杆应完整良好、爬梯焊接牢固; 凝结水系统严密无内漏现象,凝结水泵联动装置完好,设备压力表齐全; 汽轮机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 汽轮机设备附件压力表、水位计应齐全,指示正确可靠; 应有完整的现场操作运行工作规程及各种事故处理预案。值班人员应经严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汽轮机轴承振动不应超过规定值0.05 mm,否则应查明原因、消除。5.6.3.6.6 发电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发电机和励磁装置均应有厂家铭牌、设备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代号、出厂日期,设备技术规范应完整; 发电机应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号,发电机的附属设备也应有60、相应的编号; 发电机应有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及各种事故处理预案值班人员应经严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发电机所有的水、汽、油管路及封闭母线均应按规定着色; 发电机应有适当的灭火装置。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内部必须装置灭火水管,管路的端头必须引出机座外; 发电机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装设必要的监视、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各种自动、联锁装置,并保持良好工作; 发电机的励磁电压和励磁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的1.1倍时,励磁系统应保证能连续运行,并能满足发电机转子短时超过负荷能力的要求;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有强励能力,其电压强励倍数不低于1.8倍; 发电机空冷通风应密闭,保持通风系统严密,接缝处61、应严加封堵,空气室和空气通道内应清洁无杂物; 发电机通风系统不应有短路,发电机引线附近不应有空隙,风扇叶的方向和风挡板的位置应该正确,空气室内不应有积水; 发电机励磁机侧的轴承和励磁机的轴承支座均应与基础台板和机壳绝缘; 为防止在发电机的转子上产生高的静电压,应在汽机侧轴承上装置接地电刷; 发电机灭磁装置应能可靠动作,并能在发电机各种工况下要求灭磁时可靠灭磁; 发电机工作现场、主控室、主机室配置电气设备专用的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不准挪作它用; 发电机励磁机周围设有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禁止随意靠近; 发电机工作平台周围栏杆应完整牢固,上下楼梯及栏杆完整牢固。5.6.3.7 蔗渣62、打包设备设施5.6.3.7.1 蔗渣胶带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输送接头连接良好,无松动现象。 传动装置的防护措施牢固齐全,各轴承、支撑滑轮润滑良好; 操作平台、防护栏焊接良好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 现场急停开关有明显标示,并便于操作; 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线路完整、良好,接地线符合要求; 设备清洁,环境良好,无易燃物积存。5.6.3.7.2 蔗渣除髓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传动齿轮,润滑良好,运转无异常噪音; 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线符合要求; 筛子、轴等主要零件无严重磨损,筛网正常,无破损; 运转平稳无蹩劲和超常规振动。5.6.3.7.3 蔗63、渣打包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曲柄连杆装置原件齐全有效; 现场操作装置灵活可靠; 行程限位控制系统灵活反映敏捷; 电器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接地线必须接地。5.6.3.7.4 蔗渣堆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等符合企业技术标准; 在道路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消防器材应齐全有效,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料场内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品、危险化学物品; 料场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线牢固,避雷设施完整有效。安全制度健全,操作人员穿戴符合安全要求。5.6.3.8 通用机械设备5.6.3.8.1 减速机应符合下列安64、全要求: 设备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 箱体密封严密,油标清晰油位合理无渗漏; 齿轮咬合良好运行平稳无异常杂音; 输入、输出联轴器同心度调整符合说明书要求。5.6.3.8.2 压力容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应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完好情况; 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完好,技术档案齐全。 本体外观检查: 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安全附件:压力表安装合理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应划出提示最高压力的红线,铅封完整,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安全阀安装合理,铅封完好、动作可靠,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排放能力符合要求;爆破片的工作压力、65、温度与工作参数相符,安装合理,排放能力符合要求;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 疏水器、排污(水)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5.6.3.8.3 工业气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气瓶状况: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储存要求: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不同介质的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标记明显,间距合理;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安全使用:防66、倾斜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5.6.3.8.4 砂轮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砂轮机的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托架安装牢固、无松动;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接地线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5.6.3.8.5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的屏护,焊机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焊机外壳接地线连接应正确、可靠; 焊机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 M; 焊机一次侧67、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 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5.6.3.8.6 气焊(割)器具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气瓶应有防震圈; 瓶帽及压力表齐全、可靠,减压器应检验合格;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时使用时,两者与明火的距离大于10 m,两者之间距离大于5 m; 压力表应在检验期内使用; 使用的输气胶管,氧气管为黑色,乙炔管为红色,两者不能相互换用,长度大于20 m; 工作场所有防火措施。5.6.3.8.7 厂内机动车辆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车辆按期年检; 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动力68、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电气部分完好无损、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驾驶员持有效证件上岗。5.6.3.8.8 金属切削机床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各操纵机构灵敏可靠,位置准确; 电气系统整齐,绝缘良好,信号、限位器、低压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接地线应符合要求,机床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主、辅机运转正常,无异常的震动和噪音,温升不超过技术规69、定; 润滑正常,油路畅通,油箱清洁,油嘴、油毡、油线清洁安全,基本不漏油、漏水、漏气; 机床内外清洁,呈本色;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5.6.3.9 电气设备5.6.3.9.1 变配电站环境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与有爆炸、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且不在爆炸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地势不应低洼、不能积水;室内不应漏雨、渗雨; 周围没有剧烈震动和高温的场所。 上风侧应无污染源。5.6.3.9.2 高压电容器柜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高压电容器装置顶部与屋顶净距离应不小于1.0 m。 应具备完好的通风设备;并配备相关消70、防器材。 各类仪表及指示装置应在正确工作位置。 电容柜单列布置,柜前通道安全距离不小于1.5 m。 电容器外壳间净距不小于0.1 m,柜内布置不超过三层。5.6.3.9.3 高压配电室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高压室内应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 高压配电装置顶部为裸母线分段的,两段母线应加装绝缘隔板,其高度应不小于0.3 m; 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遮拦;与外界相通的门应装设防小动物进入的挡鼠板,且高度应不低于0.4 m; 应具备倒闸操作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及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器、接地极等; 应具备应急照明设施,且应急照明应采用直流或交流电源,停电后能切换至蓄电池组供电方式,照明灯具安71、装位置应便于设备维修; 高压配电室的安全通道最小宽度,固定式柜前不小于1.5 m,柜后不小于0.8 m;手车式柜前不小于2.7 m,柜后不小于2 m; 应具备完好的通风设备;并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各类仪表及指示装置应在正确工作位置,相色正确明显; 电缆隧道应无积水,且隧道内照明电压不高于36 V; 柜体应符合“五防”(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要求,各联锁装置完好,元器件齐全; 各柜体应标识清晰设备双重编号,并与实际运行设备相符。5.6.3.9.4 直流屏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应具备完好的通风设备;并配备72、相关消防器材; 整流屏正面与墙净距不小于1.5 m,检修净距不小于0.8 m; 整流屏充电交流电源应为两路进线,且能自动切换。5.6.3.9.5 主控室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主控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的门或与通向走道的门; 应具备高压设备运行、试验检修记录薄; 应具备相关管理制度、规程及图纸、档案及应急联系人电话表; 应具备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倒闸操作人和监护人的名单表。5.6.3.9.6 电力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导线弧垂最低点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屋顶3 m;居民区6 m;人行道 3.5 m; 各相线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应符合电压等级要求,过引线、下引线与邻相导线的净距73、应不小于0.30 m; 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污秽放电现象; 电气连接装置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跌落式熔断器排列整齐,相间距不小于0.5 m;熔管不应有吸潮膨胀和弯曲现象;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和锈蚀; 杆上断路器应操作灵活,合、分位置指示正确;隔离开关分闸后不应小于0.2 m的空气间隙、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对终端杆、耐张杆、转角杆及分支杆上安装的拉线装置应有警告标识; 接地可靠,终端杆应装设有防雷装置; 线路相色清晰、相序标志明确。5.6.3.9.7 电力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开敷设,地埋电缆深不低于地面0.7 m,地面且有电缆标桩74、,终端应有电缆名称、规格和编号的标示牌; 电缆头无渗漏油,电缆头外部绝缘清洁,距离适当,相色正确,无放电现象; 电力电缆应按期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并做记录; 电缆隧道、电缆沟最低端应通向隧道外集水井,并且各段电缆隧道、电缆沟应设有若干通风口或装有通风设备; 电缆隧道应无积水; 电缆桥架应可靠接地,并安装牢固。5.6.3.9.8 电力变压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变压器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在夏季时,变压器室下部入口空气与上部出口空气温度之差应不大于15 ; 变压器室门应向外开启;相临配电室的应双向开门; 变压器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或线路通过; 变压器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 变压器器身75、高低压侧套管、测温安装管、分接开关、瓦斯继电器连接法兰等无漏油渗油; 变压器名牌悬挂正确,各种标示牌和相色漆清楚明显,接地良好; 变压器油温不超过85 ,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正常; 变压器运行声音均匀正常,无杂音; 高压电缆和低压母线无异常情况,各部接头无局部过热。5.6.3.9.9 电力电容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漏油现象,外壳温度不超过55 ,不低于 -25 ; 电容器组应有放电装置与之并联,放电装置应保证在30 s内将残压降到50 V以下; 瓷套管无损坏,无放电声,无渗漏油,声音正常; 接地线完好; 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应有记录; 电容器的投运与停电应根据负荷的停76、运来遵守相关操作原则。5.6.3.9.10 低压配电及MCC(电机控制中心)系统5.6.3.9.10.1 配电室、MCC室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室内除本室需要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管道,且室内管道不应设阀门和中间接头;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 配电屏前、后安全通道最小宽度:固定式前通道1.5m,后通道1.0m;抽屉式前通道1.8m;后通道2.0m; 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5.6.3.9.10.2 配电柜、MCC柜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配电屏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柜内外整77、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腐蚀,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柜面电流表、电压表、指示灯显示与实际运行相符; 柜内各电器元件温升应不超过GB 50054规定的温升极限; 按钮、旋钮开关的标志应为设备双重编号,并与实际设备相符; 各配电设备的柜内接地、接零应良好,对停用设备应断开主开关及二次熔断器; 柜体编号清楚明了。5.6.3.9.11 DCS(集散控制)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控制室通风良好,控制柜接线整齐、无灰尘、无凝露、无腐蚀; 配置灭火器,室内温度不应超过25 ;门窗关闭良好。防小动物措施齐全; 电压稳定,系统用电应由UPS提供;系统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小于4 ; 现场I78、/O柜、箱、盘等应防水,所有进线口应密封,柜、箱、盘内无杂物,标识应清晰明显,解除使用的导线应绝缘包扎良好。5.6.3.9.12 其它辅助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控制柜内接线整洁、无灰尘、无结露、无腐蚀现象;系统接地良好,通风正常; 设备联锁装置、机构、元件功能完好; 各仪表、指示灯、控制面板显示正确,并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5.6.3.9.13 现场动力柜、控制箱、接线箱、操作控制台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接线整洁、无灰尘、无结露、无腐蚀、无油污现象; 接地良好,通风干燥; 编号清晰明显,并配备各安全操作标志及操作规程; 各仪表、指示灯、控制面板显示正确; 解除使用的导线应绝缘包扎。5.679、.3.9.14 现场仪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应有防震措施;非接触性仪表安装位置适当,应防碰、防水; 压力源密封良好,严禁有泄露现象; 现场执行机构应保证气源稳定,应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流量计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 。5.6.3.9.15 电网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供电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接地制式工作接地小于4 ;重复接地小于10 ;TT接地制式工作接地小于4 ; TN制式接地系统应在进户增加一组重复接地;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80、,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有附加保护措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并有定期检测报告。5.6.3.9.16 照明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开关应安全可靠,无变形、破裂,配件齐全; 日光灯不得紧贴易燃性建筑材料上安装; 灯具相线应有开关控制,高度不低于1 m,中间接线盒不低于2 m3 m;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接地线在上孔; 插座、灯具开关的上级回路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照明电源应单独回路,不应与其它动力设备混合使用同一电源回路。5.6.3.9.17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81、线连接可靠;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测量记录:I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 M;II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 M;III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 M;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手持电动工具引线必须是绝缘软电缆,外表无老化、破损现象,无接头,长度不超过6 m。5.6.3.9.18 移动电气装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 M,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电源线采用三芯、四芯或五芯的交联聚乙烯电缆,无接头无破损,长度不超过6 m; 接地装置可靠接地;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开关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5.6.4 新设备设施验收82、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5.6.4.1 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5.6.4.2 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5.6.5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5.6.5.1 应按规定甘蔗地磅、成品糖计量称等设备应定期检测。5.6.5.2 应按制度规定厂区内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和电器接地应定期检测。5.6.5.3 应将检测检验有关资料归档保存。5.7 作业安全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5.7.1.1 企业必须取得食品QS认证,认真做好食糖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5.7.1.2 下列危险作业的活动要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8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高处作业; 大型吊装作业; 交叉作业; 其他危险作业。5.7.1.3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5.7.1.4 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不小于1.5 m。5.7.1.5 应根据GB 50016、GB 50058,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5.7.1.6 多层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5.7.1.7 汽车在蔗场卸蔗时,司机及乘车人员一律下车后才吊蔗84、;吊重物时行车先打铃,严禁底下站人。5.7.1.8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 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 V。安全电压的电路必须是悬浮的。5.7.1.9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5.7.1.10 车间工作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有腐蚀性气体、蒸汽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或防水灯具; 在易受机械损伤和振动较大的场所,灯具应加保护网和采取防振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灯具。5.7.1.11 下列单位(或岗位)之间应设直通电话或直通讯号: 厂调度室与各车间、工段、重要岗位85、及热力供应、电力供应、水力供应、消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 集中控制台与有关岗位; 重要岗位之间。5.7.1.12 厂区卫生应符合要求: 企业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扩散性污染源;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企业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车间25 m以外; 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86、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5.7.1.13 厂容厂貌应符合要求: 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 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5.7.1.14 厂区道路应符合要求: 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 m,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 m,且为环形;转弯半径:轻型车为6 m、重轻型车为12 m;路面排水良好,坡度适当;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牌; 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厂区主干道占道率。5.7.1.15 厂区照明应符合要求: 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明不低于30 lx。 照明灯具采用节能灯,完好率达100%。5.7.1.16 厂区消防应符87、合要求: 室外消火拴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 m范围内无障碍物; 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5.7.1.17 成品间食品安全应符合要求: 成品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成品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 成品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 成品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成品间内位于成品糖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88、为宜; 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成品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成品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根据产品加工需要,成品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消毒设施; 设有与成品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淋浴室,更衣室、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成品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5.7.1.18 成品糖包装间89、安全卫生管理5.7.1.18.1 紫外线灯使用管理紫外线灯安全使用要求:在有人的情况下,禁止开启紫外线灯,以防紫外线对人体造成伤害;紫外线灯开关必须与普通照明灯开关隔开,并作好安全标识;开关必须置于该消毒间的室外;紫外线灯开启前,各玻璃门/窗必须关好,必要时下好窗帘或勿让人靠近门窗边,以防紫外线外泄造成对人体的伤害;更衣室、洗手间紫外线灯的控制:每次开机前要求经过紫外线灯照0.51h杀菌消毒后方能使节用;每班的下班前1h开启紫外线灯,保持0.5h杀菌消毒,交下一班使用;杀菌消毒对象为了进入包装间内的工作人员、糖带工、成品采样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劳保用品(工作服、帽、鞋、口罩等)及洗手间内的设施,劳90、保用品必须整齐挂于更衣室内,以达到杀菌消毒效果;编织袋贮存间紫外线灯的控制:当有新编织袋进入贮存间(包括新入库和移库的编织袋)或编织袋使用前,须开启紫外灯至少0.51h进行杀菌消毒;包装间内、糖输送带及二楼震筛间紫外线灯的控制:每次开机前或抢修设备完成后,要求经紫外线灯照0.51h杀菌消毒后方能使用. 当班没有筛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紫外灯0.51h进行消毒。5.7.1.18.2 对进出包装间人员的控制管理包装间的各扇门均应保持关闭状态,生产正常情况下,任何人员不得从除更衣室入口之外的任何通道进出包装间;进入包装间的人员必须穿戴经杀菌消毒的干净整洁的白大挂、工作帽、布鞋、口罩等劳保用品(装包91、人员不得戴手套),白大挂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穿戴好劳保用品后,用消毒液洗手杀菌消毒,干燥后,方可进入包装间内,不准穿劳保用品离开工作场所;人员接触脏物、用餐或在操作处理食品原料或其他任何被污染的材料后,必须重新消毒杀菌;对于外来人员,如果没有必要,不得进入包装间内,只能在观察室对内部进行观看;如需进到包装间内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带入;进入包装间的人员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不得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饰品、物品进入包装间内。5.7.1.18.3 包装间环境卫生的管理包装间内的设备设施、地板等按制度规定进行清洁工作;包装间内的环境温度要保持在25左右,并保证包装间内干燥及通风良好92、;包装间内的灭蚊灯安装不得靠近门口(以防将昆虫引入),灭蚊灯的维护保养按规定执行;所有的通风系统能良好工作,其过滤筛网应定期进行更换或清洗;成品糖的采样工具必须是经过杀菌消毒后方能使用,禁止任何人直接用手或其他未经杀菌消毒的工具接触成品糖。5.7.1.18.4 成品糖装包控制管理成品糖包装时,包装袋的内袋与外袋之间不能夹有糖,如发现有,应及时处理;内袋需绑扎袋口,内袋中的空气要尽量排出,绑扎位置距内袋口边57cm;外袋缝包时,袋口折叠后缝线,一般袋口折叠710cm,缝线距袋口57cm;缝包线要拉紧,不松垮,不跳线,并防止内袋被缝穿;外袋袋口折叠时要拉平,防止外袋袋未完全缝合而漏糖。5.7.1.93、19 车间定置摆放应符合要求: 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5.7.1.20 车间通道应符合要求: 车行道(厂内叉车等大于1.8 m)、人行道宽度(大于1 m)符合要求,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占道率不超过5%; 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5.7.1.21 作业区域地面状况应符合要求: 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5.7.1.22 车间采光应符合要94、求: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GB 50033标准;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5.7.1.23 车间消防设施应符合要求: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5.7.1.24 车间设备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 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 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工艺规程控制技术指标。5.7.2 作业行为管理5.7.2.1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95、; 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5.7.2.2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7.2.3 修理运转设备,必须先停下运转的电动机,然后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才能进行修理工作。5.7.2.4 起重机应由专人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GB 5082要求。吊运重物,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5.7.2.5 凡进入地坑、烟道、锅炉、罐、箱、池内或其他密闭容器内工作96、,应把运转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关闭蒸汽、物料、水等进出口阀门,挂上警告牌,仔细检查有无漏汽、物料、水等,并做好通风设施、照明灯具、确定监护人,待温度降低后才能进行工作。5.7.2.6 正在运转中的设备,禁止用手去试探设备内部的零件及外部有较大跳动的机件;有些设备(如压榨机)轴承温度需要以手试探时,必须要十分熟悉该设备的岗位人员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进行。5.7.2.7 设备在运转中,任何人不得在设备面上跨越。5.7.2.8 应严格保证各设备运转中不超过该设备的最高负荷、最高压力、最快线速(转速及流速)、最高温度。5.7.2.9 需要临时站在运转或高温容器(如原料箱、回溶锅、糖糊槽、热水箱等)上面工97、作时,应先用厚木板或铁板将容器的开口盖好。5.7.2.10 机械在正常运转中突然遇到停电,应立即把电掣拉开或截断电源,岗位设备停机后须将所有起动器放在停位上。5.7.2.11 企业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由电工处理,非电工人员严禁私自拆修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在运转中严禁被水或其他液体淋湿,电器开关要有完整的防护盖子盖好。5.7.3 杜绝生产过程“三违”、“三超”现象5.7.3.1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5.7.3.2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5.7.4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5.7.4.1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应设置符合G98、B 2894和GB 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5.7.4.2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5.7.4.3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防护网或防护挡板。5.7.4.4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5.7.4.5 有毒气体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5.7.4.6 使用放射性装置的部位或处所(如核子称),应在周围划定禁区,并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5.7.4.7 采用高压水冲洗清洁设备的,应有防止高压水伤人的措施99、。5.7.5 相关方管理5.7.5.1 按规定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5.7.5.2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5.7.5.3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5.7.5.4 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5.7.6 变更5.7.6.1 按规定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5100、.7.6.2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5.7.6.3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8.1 隐患排查5.8.1.1 应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5.8.1.2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5.8.1.3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5.8101、.2.1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5.8.2.2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5.8.3 隐患治理5.8.3.1 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5.8.3.2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5.8.3.3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102、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5.8.4 预测预警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5.9 危险源监控5.9.1 辨识与评估5.9.1.1 应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5.9.1.2 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5.9.2.1 应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5.9.2.2 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103、危险源(指符合GB 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5.9.2.3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5.9.3 监控与管理5.9.3.1 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5.9.3.2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5.9.3.3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5.10 职业健康、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104、生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1.1 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10.1.2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10.1.3 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5.10.1.4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5.10.1.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5.10.1.6 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105、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5.10.1.7 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2.1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10.2.2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5.10.2.3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GBZ 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5.10.3 职业危害申报5.10.3.1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的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106、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5.10.3.2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新、改、扩建项目; 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5.10.4 生产作业场所措施5.10.4.1 高温作业安全措施作业环境温度超过35 时,企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作业环境温度的日最高气温在37 以上时,企业应当停止中午12时至下午4时高温时段的露天作业。作业环境温度的日最高气温在39 以上时,企业应当停止当日的露天作业。5.10.4.2 通风安全当从业人员在107、通风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厂房、洞室、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时: 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设置通风、排气装置; 配备专人监护; 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10.4.3 防尘措施所有破碎、筛分、清理、粉粒状物料的运输、装卸、贮存等过程在不妨碍操作情况下应尽量密闭;结合工艺要求采取通风措施控制粉尘的扩散,使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达到GBZ2的要求。产生粉尘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锅炉燃烧产生的烟道气通过除尘器设备进行净化处理;金属焊接防护符合AQ4214-2011要求;做好个人的防护。5.10.4.4 噪声安全作业场所噪声应符合GBZ 1,对在108、不符合此规定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 消声: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控制和消除噪声的根本措施,改革工艺过程和生产设备,以低产或无产工艺及设备代替产生强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控制噪声的传播:用吸声结构和吸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防止噪声传播; 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合理使用耳塞;合理安排劳动制度,限制噪声作业的工作时间; 卫生保健措施:接触噪声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5.10.5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采用以下措施,保障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109、家标准、行业标准;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11 应急救援5.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5.11.1.1 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5.11.1.2 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5.11.1.3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5.11.2 应急预案5.11.2.1 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5.11.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11.2.3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110、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5.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5.11.3.1 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5.11.3.2 应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5.11.4 应急演练5.11.4.1 应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5.11.4.2 应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5.11.5 事故救援5.11.5.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5.11.5.2 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5.12.1 事故报告5.12.1.1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111、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12.1.2 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5.12.1.3 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5.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5.12.2.1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5.12.2.2 应按照GB/T 6441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5.12.2.3 事故处理应有结案记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及单位的处理决定、防范措施等内容。5.12.2.4 事故档案内应有: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记录、报告书、处112、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5.12.3 事故回顾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13.1 绩效评定5.13.1.1 应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测量与评估,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5.13.1.2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113、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5.13.1.3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5.13.1.4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5.13.2 持续改进5.13.2.1 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5.13.2.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系统运行效果; 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系统114、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与相关方的关系。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甘蔗制糖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DB45/T807-201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本评定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58项考评项目及273项考评内容。3.在评定标准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115、,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7.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甘蔗制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