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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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2437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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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信贷风险内部办公室财务行政管理制度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 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 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 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2、险 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 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 位人员。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 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 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 移交、销毁等。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3、理制度执行。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 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 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 等。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 重点客户回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4、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 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 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 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第四条本制5、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 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 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 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 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6、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 务,出现不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流动、安全和效益,防范和消除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 放款的风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惩 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通过明确贷款管理责 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贷款的管理和收回,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大小, 由责任人实施赔偿的制度。第三条贷款风险和损失,是指非正常程序形成的贷款,正常程序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和 难以收回的贷款。第二章责任7、人第四条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2、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3、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4、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关联人。5、其他参与贷款审批决策的人员。6、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非信贷人员。第五条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必须建立登记簿,记录调查、审查、审批情况,所有 人员都必须在贷款登记簿上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明确意见的,或者意见表示模棱两可不清楚 的,均视同“同意”。第六条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贷款管理人员共同为 第二责任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贷款管理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者次要责任。第三章管理责任 第七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有管理好辖属所有贷款的职责。第八条 贷款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支持借款人合法合规经营。坚持信贷资金周转、有偿使用,按期收回贷款本 金并按规定收取利息。第九条原欠不良贷款和新发放的贷款,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本公司贷款管理责任人 按实登记,并据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