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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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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78131 2024-12-16 31页 406KB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2-2008) 1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8-2008、浙DB33/707-2008) 5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5-2008) 9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1-2008) 13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3-2008) 18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4-2008) 21七、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7-2008) 21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4九、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6说明:以上危险作业管2、理制度由企业提供,可供其他企业参考,但应以相关AQ标准为依据,结合本企业实际具体修编完善,特别是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及审批负责人要根据企业实际加以明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2-2008)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3、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在生产装置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3) 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4、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5、;(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5.公司用火作业等级区域具体划分标准:见关于用火等级区域划分的通知第六条 “6、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公司安环科长审核签字,安环科长不在时由安环科副科长审核签字,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生产副总)批准签发,生产副总不在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2.一、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环科长审核签发,安环科长不在时由安环科副科长审核签发;3.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环科会同生产科进行初审同意,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第七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7、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8、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区,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超过有效期的禁止用火。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取样与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9、过此间隔或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特殊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气体分析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10、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使用电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14.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11、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15.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6.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公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12、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八条用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证,并对用火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九条用火作业人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应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确认用火时间、地13、点和部位;5.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用火。第十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分厂(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14、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5、在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理残火,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第十一条 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生产与用火的衔接工作;2检查、确认“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用火作业;3.在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第十二条 用火分析人职责用火分析人对用火分析方法与分析结15、果负责,应根据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时间和结果填入“作业证”内,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第十三条 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用火作业审批人是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到用火点部位及周围了解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十四条许可证管理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3.“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 第 一 联:存 根 许可证编号申请部16、门申请人用火部位及内容用 火 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 火 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可燃气有毒气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分析人分析结果用火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用 火 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电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17、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块10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用火部门意见相关单位意见安全部门意见生产副总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用火部门专职安全员签名: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8-2008、浙DB33/707-2008)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条 进入受18、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科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科长不在时由副科长签发批准。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19、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第五条 职责(一)作业负责人职责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二) 作业监护人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20、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三)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21、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四) 审批人员职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1.安全隔22、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1.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 清洗和置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23、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2.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2.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2.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2.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3.3 作业时24、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4 定时监测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4.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 Z2-2025、02规定。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 照明和防护措施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26、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27、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6.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28、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6.5 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7监护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7.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7.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29、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7.7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7.9 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7.10 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第七条 许可证管理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30、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 一 联:存31、 根 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装置名称原有物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项目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气分析人采样时间标准18-21%分析结果作业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4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5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6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7检查32、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8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9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10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它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1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梯子( )12其他补充措施危害识别作业负责人意见相关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年 月 日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5-2008)第一条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33、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部门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h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h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 l5h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h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四条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 进行高处作业34、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 .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 从事高处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35、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接预案的内容。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1)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气候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10. 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36、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13 .高处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到要符合有关标准37、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12142的要求。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底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五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 .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38、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39、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是,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所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拆行。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40、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经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41、上要有防滑措施。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时方式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服。12 .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是时,应停止作业。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六条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42、要求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部门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第七条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 一级高处作业和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环科负责人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43、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到化学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到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的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科负责人审核,报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44、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 作业证最长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环科保存,保存期为2年。 高处作业许可证 ( )级第 一 联:存 根许可证编号作业所在部门施工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时间从 年 月 日时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带合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45、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10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1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2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补充措施危害识别作业所在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安环科意见生产副总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验收人签名: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1-2008)第一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46、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47、GB 6067。 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 起吊重物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 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 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48、能力的80。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 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 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 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5 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49、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1 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2 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3 吊装锚点的选择50、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 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 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 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 严禁和不准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51、准进行起重操。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52、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 其他要求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1 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53、,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 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54、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9吊装作业许可证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见表A1。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A2。A.5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55、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表A1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号安全监护人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吊装内容起吊重物质量(t)危害辨别:安全措施(执行背面):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意见: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表A2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打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架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56、长径比大、精密度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具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8室外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57、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58、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33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4补充措施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3-2008)第一条 破土作业59、系指公司生产厂区内爆炸物品库、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二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属部门填写,基建工程部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60、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并签署意见。经基建工程部、作业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等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实施作业。 第七条 施工完毕,有基建工程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并在作业证完工验收栏签字。第八条作业安全措施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61、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62、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 (2)先63、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九条 许可证管理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建工程部留存,第二联交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破土作业许可证第 一 联:存 根 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施工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时间从 年月日时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64、签名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12131415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单位意见作业所在部门意见基建工程部意见相关部门意见生产副总意见年 月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月日 年 月 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65、 时 分验收人签名: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请参照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制定)这里省略七、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7-2008)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一条: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二条: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66、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 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第三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67、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 30m内不得有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并按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0 在介质温度较高、68、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第四条: 职责要求 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69、事项。 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2 监护人 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3 作业单位负责人 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70、抽堵作业。 4 作业人 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 审批人 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附录。 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71、新办理作业证。 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负责人确认、公司安环科负责人审批。 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部门或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2年。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生产车间(分厂): 编号:设 备管 道名 称介质温度压力盲 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盲板位置: 编制人: 年 月 日序 号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字1盲板材质符合要求2所要盲板管道压力已泄净,盲板编号位置清楚3管道设备经过清洗置换4腐蚀、有毒介质,作业人员穿戴防毒面具( )防酸碱手套( )防化服( )防护眼镜( )防护面罩72、( )5涉及登高作业、用火作业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 30m内不得有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7 其他盲板抽堵作业单位意见: 作业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安环科审批意见: 批 准 人: 年 月 日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73、条危险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 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74、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75、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76、行人保存。2、 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供电主管部门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第七条管理职责1供电主管部门电器科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2安环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一 联:存 根许可证编号作业所在部门工程名称临时用电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执行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月日时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77、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 供电主管部门电器科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 年 月日时分验收人签名:26九、涉78、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使用或盛装过硫酸、盐酸、烟酸、硝酸、液碱、二氧化硫、二氧化硫甲醇等,对人体有腐蚀性作用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第二条 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涉及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针对腐蚀性物质、作业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有关安全措79、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2安环科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防80、护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冲洗水源。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无“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行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时,为防止腐蚀性物质伤及他人,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和“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切实做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防止相连管线有腐蚀性物质伤及人身。5.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时,作业前应将压力泄净,泄压时泄压人81、员应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具,防止腐蚀性物质喷出伤及人身。6.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尽可能的清除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7.对泄压、清洗于地面的腐蚀性物质应及时收集、冲洗,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及人体。8.、对作业前无法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清洗置换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化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9.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废弃、闲置的,应进行严格的冲洗。10.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职责1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涉及82、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作业;3.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5对未经允许的人员或未按相关安全规定作业的应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第七条 作业监护人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作业设备腐蚀性介质危险特性,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83、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3.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84、防护用具。第九条 审批人员职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作业现场了解“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情况;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1.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是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2年。2.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3.“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各栏目,应由相85、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 一联:存根 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装置名称介质名称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前对作业装置危险性进行分析2作业设备、管线压力泄净,无正压3切断所有与作业部位有联系的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4作业设备、管线腐蚀性介质经过清洗、置换、吹扫5已经清洗、置换吹扫的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6未经清洗、置换吹扫的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防化服7作业人员清楚作业介质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8现场配备应急冲洗水11其他补充措施1213危害识别作业负责人意见相关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年 月 日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验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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