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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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7373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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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一、“危急值”项目和范围(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及范围项目范围项目范围钾(血清)6.2mmol/L血红蛋白(静脉全血)60g/L钠(血清)160mmol/L白细胞计数(静脉全血)30109/L糖(血清)22.2mmol/L血小板计数(静脉全血)50109/L钙(血清)3.5mmol/L HCT(静脉全血)35.7mmol/L凝血酶原时间(血浆)30秒肌酐(血清) 530 umol/L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血浆)70秒乳酸(血清)5mmol/L纤维蛋白原(血浆)8.0g/L淀粉酶(血清)3倍PH(动脉血)7.55氧分压(动脉血)45mmHg二氧化碳分压(动脉血)55mmH2、g碳酸氢根40mmol/L血样饱和度(动脉血)5.0ug/L时,提示新生儿窒息复苏困难或脑损伤严重,预后不好;3成人中毒、外伤:S100B30.0ug/L时,死亡概率很高;4其它核医学科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危急情况。(五)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1冰冻切片诊断与石蜡切片诊断二者之间出现原则性问题;2术中当时难以明确诊断,交界性病变,送检组织不适应等状况,而延缓诊断等待石蜡切片报告的;3病理检查结果是临床医师未能估计到的恶性病变; 4恶性肿瘤出现切缘阳性; 5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 6送检标本与送检单不符;7快速病理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3、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8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9其它病理科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情况。二、“危急值”报告流程(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若对样本可疑或不符合要求,及时与临床值班医生(护士)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并记录对方姓名。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4、样。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报告发放时取单人签字。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流程1检查5、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3在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三)医学影像科、核医学科“危急值”报告流程1检查人6、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2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3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四)病理科“危急值”报告流程1病理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标本传输是否有误、标本检查及切片制作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7、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2病理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显微镜下特点等。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收到标本时间、标本特点、报告时间、病理诊断、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3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4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患者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通知病理科医师。三、如患者8、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一)医师工作站,患者列表界面的患者床号前、化验报告的条目前、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会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二)前两处红色“危”字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三)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四、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或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9、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并负责跟踪落实。(六)普通“危急值”报告当日晚5点前必须有第一次点击,急诊”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个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15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五、“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