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汇编含100个精品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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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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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某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某某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某某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某某大型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汇编汇编汇编-2-领导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程技术员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值班时间:当天 8 点至第二天 8 点。三、值班地点:办公室。四、值班人员职责:1、处理当天能处理的问题;2、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工作;3、接待外单位联系工作;4、监督矿井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5、沉着、冷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五、凡参加值班的领导,除因病、因公出差外一律不能缺席;因病、因公缺席由其他人员顶班。六、值班领导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并签字。七、值班缺席一次罚款 20 元。-3-安全2、办公会议制度为了很好贯彻和执行国家煤矿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我矿场自身的情况,为了使矿上管理人员及职工参与到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上来,能够对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生产组织安排、生产计划以及矿井的发展等问题及时进行上下协商和解决,特制定本制度,法人、矿长、矿上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尊重执行。一、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六下午 3:00 在会议室召开。二、法人、矿长、矿井技术人员、全体安全员、瓦检员及机电工组长必须参加。三、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会上报一周以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所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四、矿长必须对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作出安排。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3、,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五、在会上必须对煤炭主管部门所下达的隐患指令书做出安排或追查整改情况,作到井下不整改,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必须将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个人头上,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六、会议必须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切实地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4-七、法人必须对所提出的矿井存在的问题做出的表决,不得无视存在的问题。安 全 检 查 制 度为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抓好本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为成员的矿安全检查小组。二、安全小组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每月5 号、15 号、4、25 号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活动。三、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采掘施工措施贯彻执行情况、机电设备运转情况、电器防爆情况、管线连接情况、一通三防情况等。四、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逐条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确保安全生产。五、认真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于“三违”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5-自查自纠管理制度1、自查自纠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管理人员必须对分管的工作严格把关,带头查出安全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做好整改工作,生产工人必须对自己的岗位、自己的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排除自己身5、边的隐患工作,严禁违章作业。2、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必须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检查,查出隐患和违章情况应及时安排整改,重大隐患向矿长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向上级汇报。3、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工作台帐,对所进行的工作详实记录:检查的日期、地点、参加人员、查出隐患的内容并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由专人负责整改。4、日常工作由安全检查员加强安全检查,并及时写实汇报进行处理。5、作业班组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一般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瓦斯、顶板渗水预兆、发火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时应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矿长,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再恢复生产。6、建立处罚制度,对违章、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并应有记录。-66、-7、全矿所有干部、工人有权对矿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生产进行安全督促、及时反映,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遵章守纪。-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工程师,特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计划按措施,按时完成任务。二、治理小组要不断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作到深入细致的调查,将隐患排查清楚,掌握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措施和计划。工作落实到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前。三、对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分工合作,逐条落实到位,按时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狠反“三违”,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检7、查到位,作到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五、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作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六、做好各种抢捡的准备工作,把各种材料设施工具准备到位,按计划按措施的要求,按时完成抢捡预案的工作安排,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对矿井“五大灾害”进行有预见预防性的同时,作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特制订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懂得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及处理,作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2、矿井必须由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灾害时的物资、资金供应,救灾人员的组织领导。3、自救抢险成员必须8、经常掌握井下灾害的处理基本技能,一旦发生危险情况,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抢险与撤离工作。4、积极配合上级救援部门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5、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9-班前会议制度1、每班上班前,当班工人必须在矿值班室先参加 30 分钟班前会。2、班前会由值班矿长、技术员、调度员、安全员、当班班长等有关人员组织负责。3、班前会上必须向当班人员交待当班的工作任务。4、班前会上,必须向当班人贯彻当班作业的有关规程措施、施工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当班人员必须按章作业。5、班前会议必须向工人交待井下现存在的问题,怎样处理解决和防范。6、班前会结束后,在矿灯房领灯,在井口接受入井检身,进行入井登9、记、确认准确无误后,才能入井工作。7、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10-井巷维修制度一、废巷管理1、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对井下采空区等废旧巷道进行管理;2、及时封闭废旧巷道,加强对废旧巷道的瓦斯情况和自然情况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组织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二、巷道维修及操作1、巷道维修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措施进行。2、严格敲帮问顶,确认工作地点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始作业。3、坚持从外向内,从上到下的原则,撤修支架前,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一架支护未完工时不得中途停工。4、必须按矿规定的指定地点、施工方案、措施要求,在值班安全员的指导下操作。5、保证在有新鲜风流的巷道内进行维修工10、作,一切操作均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6、当班收工后,清理完巷道杂物、悬挂好风筒及电缆等,保证通风和运输无障碍。-11-爆炸物品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必须凭安全副矿长签发的领条发货,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账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并严加追究。3、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放炮员检查核实数量,报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再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11、绝发货。4、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5、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必须用专用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1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一通三防”的内容,切实作好自己所负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一通三防”即通风管理,防突防爆,综合防尘,防自然发火)。2、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必须为矿长负责。3、各矿的通风,瓦斯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记录、报表、台帐,瓦斯检查员必须要取得培训合12、格证后持证上岗。4、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部署合理,设备配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风筒不允许有破损漏风情况存在。5、结束后的采煤面和废巷,要按规程进行及时封闭,并在密闭墙上作好牌板,实行挂牌管理,随时对密闭进行监测,严密注意各种变化情况,及时查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严防自燃发火。6、凡是将下井使用的机电设备,矿机电负责人必须在设备入井前组织对其进行失爆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使用,确保井下在用设备失爆率为零。7、井下主要回风巷,各掘进头,采煤面以及各转载点,都必须设置专门的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管理,保证管路畅通,及时洒水降尘,防止粉尘飞扬和堆积。8、矿技术负责人,随时掌握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情况13、,及-13-时填图,准确反映采掘工作和老空老巷的几何关系,作好预测预报,严防误透空区、老巷。9、石门揭穿有煤层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必须按规程规定拟定专门的揭煤措施,报经矿领导、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认真按措施贯彻执行揭煤工作,严防瓦斯和煤突出。-14-钢丝绳检查制度一、钢丝绳检查工作由把钩工、绞车工具体负责。二、钢丝绳必须每天以每秒 0.3 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三、每班上班前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检查结果和情况,把钩工和绞车工综合后,由绞车工进行认真详细的登记记录。四、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登明钢丝绳的断丝断股情况和直径缩小情况及其他情况。五、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每周将检查记录报14、矿长审核。六、钢丝绳生锈腐蚀严重,同一断面断丝 4 根以上,不能再使用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立即更换。七、每次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并报审核员签字,审核由技术员、安全员负责。八、钢丝绳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有异常情况,及其他情况,绞车员必须立即停车,停止提升,并向矿长报告。-15-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药库。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按月向派出所汇报出入库的管理情况,收发情况要明确。3、严格运输制度,雷管、炸药不能同时运输,并有专人运输,不得丢失或被盗。4、药库设有专人看守、专人发放,并登记清楚,看守人员不能脱岗。5、药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购15、量、发放、库存,帐目相符,不准有任何差错。6、每班用剩的炸药雷管应归还药库,用量、退回量一定要和领取数量相符,不符者追究责任。7、药库应装有防火、防盗、灭火设施,杜绝火灾发生。8、药库炸药、雷管不得任意出售,否则追究刑事9、炸药、雷管应分开储存,不得受潮,井下应建立炸药雷管箱,并加锁保存。10、药库炸药、雷管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数量。-16-矿灯发放登记及管理制度一、矿灯发放登记1、凡发放矿灯进行矿灯登记领灯人姓名及所领灯编号。2、发放矿灯数量与领灯人数相符合。3、矿灯发放未进行登记,一律不准发放矿灯。4、下班收灯后要清点灯数,如有灯未收回,即立刻向调度室汇报。二、矿灯管理制度1、矿灯房设专职人16、员,负责发放矿灯、充电、维修、管理2、实行矿灯编号,定人定灯,以灯牌领矿灯制度,准时发放、回收矿灯3、回收矿灯用水冲洗清洁,对号入座充电,每台矿灯充电 8小时以上,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工作 11 小时以上4、平时加强对矿灯检修维护,更换零件配件,矿灯螺丝钉上紧密封,灯头玻璃不得松动,作到台台完好,不准失爆。5、矿灯不得超期使用,矿灯不准私人带回家,对不按时交回矿灯者给予处罚。-17-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非本矿井下人员,未经我矿允许,严禁入井。2、我矿井下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职工必须取得工人操作证书,才能入井工作。3、入井前必须进行班前学习。4、入井前必须进行入井登记。5、入井前17、必须进行检身。6、严格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入井须知、入井守则。7、进入井下工作,必须遵守我矿各种规章制度,按有关规程措施、按章操作。8、在井下遇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矿长汇报,随时联系。9、出井后及时进行出井登记。-18-测风制度1、建立井下测风站,如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及工作面等测风站。2、井下测风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邦、顶不漏风、断面要计算准确。3、对各工作面的用风要调配好,风门不得漏风,根据用风量,安好调节风门。4、坚持每旬测一次风量,每次测量值取 3 次平均值。5、风表要妥善保管好,并定期校对。6、对各工作面的风量,合理调配风量达到每人每分钟 4m3以上新鲜风。7、测风站挂牌管理,任18、何人不得破坏改变测风站断面。8、作好测量数据记录,并建立测风台帐。-1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煤炭开发必须坚持国家技术政策,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开发。2、矿井的水平开拓设计必须经县煤管局批准。3、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经矿工程师、矿长、生产副矿长、安检员、瓦检员、机电员讨论审批并签字,班前会贯彻到每个工人。4、串联通风:一次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煤炭局审批。并贯彻到安检员、瓦检员、机电员及生产工人,严禁二次串联通风。5、采区工作面开拓设计方案,必须经矿工程师、矿长、生产副矿长审批,并报煤管站备案。6、对矿井探放水措施、防洪19、措施,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工程师、矿长、生产副矿长审批,并贯彻到每个生产工人,特别重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管局审批。7、留设安全煤柱,对相邻矿煤柱,防水煤柱主要巷道煤柱,均要上报煤管局总工程师审批。-2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使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按照上级之要求及本矿安全生产之需要必须确保每年的安全投入费用按每吨 5 元进行提取。2、每月所提取的安全投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安全设施的进一步完善。3、严格按照每年制定的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正常投入进行使用。4、安全投入费用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改造计划由矿负责人批款,做到安全投入费用落到实处。20、5、必须确保安全投入费用的正常运作。-21-安全学习制度1、我矿法人代表、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按期参加各级政府、煤炭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持证上岗。2、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由法人代表、矿长召集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学习、总结、安排工作,学习煤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开采技术知识,找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3、法人代表、矿长,除每月组织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学习外,不定期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培训、学习。4、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4 小时。5、凡不遵守我矿安全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学习者,罚款100 元,有三次以21、上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开除处理。6、法人代表、矿长不参加学习,不按上述规定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培训学习的,凡违反一次,罚款 100 元。7、认真作好安全学习记录。8、本规定的各类罚款收入,交在矿财务处用于全矿集体业务开支。-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做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指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工人上岗前不许参加不少于 72 小时的培训学习,经县煤管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持证后方能入井工作。2、本矿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3、工种变22、更、工作岗位调换都要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相应规定的学习时间,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相应的煤矿安全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持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复训。6、每班作业前,班前会要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抢救遇险人员,有效救治,将制定本报告制度一、凡发生伤亡事故,当班安全员查明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二、安全副矿长立即通知有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应报告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三、安全副矿长 24 小时内向23、乡煤管站报告伤亡事故,由煤管站向县煤炭局报告。四、安全副矿长向医疗求救单位报告。五、24 小时内向所投保单位报告。-24-瓦 斯 监 控 管 理 制 度1、瓦斯监控仪是精密仪器,严禁它人乱摸乱弄。2、瓦斯监控仪设专人管理,不准其它人员代替专业人员操作仪器。3、瓦斯监控仪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扫一遍,表面无灰尘。4、瓦斯监控仪必须保持 24 小时工作,24 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监视工作情况,并且每天打印一张日报表。5、井下各工作面探头必须跟到迎头。6、随着工作面的变化,瓦斯监控仪的探头布设随着工作面变化而及时调整探头。7、因井下压力大造成通讯中断,必须立即查出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因仪器故障,电24、告厂家及时维修。8、井下、地面线路及设备,不准任何人进破坏,一旦发现有人故意破坏者进行罚款或交司法部门处理。9、值班人员对监控仪发出超限警报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通知矿值班人员采取措施,撤出瓦斯超限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10、定期对各探头进行校正。-25-安全员操作规程1、安全员必须参加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2、安全员实行跟班作业,每班重点检查工作面,井下各处特殊工种、工人是否按章作业,发现有违章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3、每班检查矿井管理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对于违章指挥,及时予以纠正、处罚25、,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4、配合矿长、技术员、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具体把好安全关。5、对井下各处实行巡回检查,不管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均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6、将每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具体处理结果,报矿长和技术员,对于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处理。7、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员有权全权指挥井下人员撤到地面,遇到必须当场制止的行为,井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队长、班长及其他工人,要积极协助安全员的工作,予以当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8、一旦井下发生事故,如矿长、副矿长未在现场,在现场的-26-安全员是全权指挥者,必须沉着26、冷静,发挥安全员的作用。9、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促进推动全矿安全工作。10、和井下特殊工种、工人积极配合、协助、支持他们的工作,抓好当班安全生产。11、作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27-瓦检员操作规程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瓦检员应准确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做好瓦斯防治,认真执行瓦检制度。1、瓦检员入井前应先检查瓦检器是否合格,作好入井前准备工作。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做到“一班三检查”;“一炮三检查”。必须懂得瓦斯燃烧、爆炸极限以及二氧化碳、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在井下允许浓度和变化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各种规定27、。2、入井后可先检查总回风风流中瓦斯是否超限,如不超限,根据工作所需依次对井下的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进行仔细的巡回检查,不能空班漏检,发现问题,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上报矿长,及时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本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3、“一炮三检”;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超过 1%时,必须经过处理。放炮前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是否超限,不超限时,协助班长,放炮员撤离人员到安全地段,放炮后,加强通风,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后,通知人员进行施工。4、无论任何原因局扇停止转动时,在恢复供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二氧28、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如超限(CH4 超过 1.5%)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28-5、矿井必须避免出现盲巷,防止瓦斯积聚。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提示警牌、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 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6、下班时,瓦检员必须要与下一班瓦检员交接班后,才能最后一个出井。出井后,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把井下情况向技术员、矿长汇报。7、瓦检员每班检查瓦斯的情况,必须认真记录,记录包括:瓦检记录。瓦检员工作记录。瓦检日报。瓦斯台帐。井下瓦斯牌板记录。如瓦斯超限,必须作好瓦斯处理记录。8、瓦检员除对工作地点29、的瓦斯进行跟班检查外,对井下所有硐室、巷道、各地点实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按规程有关要求处理、汇报。9、瓦检员除检查瓦斯工作外,针对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氧气含量12%,有火源,CH 浓度在 5-16%范围)要协助机电员进行处理。对井下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人吸烟、带火源火种人井等一切违章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按我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而杜绝井下一切火源。严格瓦斯检查,检查记录必须交由当班班长签字,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等现象,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瓦斯方面发现异常情况,可不用先报告矿长,而是先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再进行汇报,严格按规程有关要求进行操作执行。-29-10、瓦检员对井下各处30、要认真进行观测,发现有煤与瓦斯突然出预兆,火灾预兆、瓦斯喷出预兆异常情况,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立即向矿长、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及时进行处理。11、瓦斯积聚、超限等处理工作,瓦检员除撤出井下人员,进行汇报外,还要配合矿长、安全员、技术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认真记录。12、瓦检员必须协助安全员、通风员、技术员对井下风速、风量进行测算,井下实际需量与现供风量相比较,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通风能力达到并超过矿井需风要求。13、井下如有局扇供风,对于风筒破损、风筒拐弯堵风、安装不符合有关要求等现象,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安全员提出,并及时处理。14、所使用的瓦检器应31、精心维护保养,有损坏必须及时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并 2 个月送县煤炭局校验一次。15、瓦检员是预防瓦斯事故的一线排头兵,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不准空班、漏检、不准瞒报、虚报、假报瓦斯数据,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只专门检查瓦斯了事,应对全矿的瓦斯防治,各项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发生事故,经查实是属于瓦检员违章失职造成的要承担主要责任。-30-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2、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只有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3、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邦问面”制度,严禁空顶作业。4、必须按规程规定架设支架,并保证工程质量。5、必须严格按照先支后回32、和由里向外的顺序支回柱。6、回柱放顶时必须在支护完好,退路畅通情况下进行,回柱地点斜方上行,并要设专人观察顶板。7、施工中若遇顶板大面积来压,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由外向里维护好支架后方可继续作业。8、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9、严格执行打眼、装药、放包等有关措施要求。10、严格执行交班制度。11、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严禁“三违”。-31-打眼工操作规程1、打眼前必须检查打眼机具及管线等是否完好,严禁带病作业。2、打眼前必须事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状况。3、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4、必须严格按规程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5、打眼中若遇炮眼内急剧涌水,温度、瓦斯忽高忽低,严禁33、拨出钻杆,并立即向矿负责人汇报。6、打眼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出现喷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7、打完眼后应将打眼机具及管线等整理好放在规定地点。8、打眼工必须严格按 煤矿安全规程 施工,严禁违章作业。-32-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2、施工前必须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只有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3、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4、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支架规格的要求架设支架,保证工程质量。5、掘进工作面迎头至永久支护间必须有可靠的临时支护。6、拆出支架前,必须先加固周围支架,并确保退路畅通。7、支架必须架设牢固34、,帮顶必须背紧,背实。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33-绞 车 司 机 操 作 规 程1、绞车司机必须经煤炭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2、每班上班前,打扫绞车房,使其卫生清洁,对绞车及其部件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绞车固定情况、刹车是否灵活可靠、各部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密封装置是否完整无缺、润滑油是否充足、传动部门防护网是否完整无缺、润滑油是否充足、传动部分防护网是否完好、机油是否有漏油、滴油现象、底架、主轴装置、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制动装置等几大部件是否完好,并协助、配合把钩工对钢丝绳的断丝断股,断面缩小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以上检查认真作好记录,确认全35、部完好才能开车,否则,不能开车,待全部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工作。3、信号规定为:“1、停、2、上、3、下行”铃声不断,连续3 次以上响铃,为紧急制动刹车、停车。接到信号准确无误时方可开车,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停车时应用好制支闸,一般运转时要平稳匀速,不得忽快忽慢,如矿车掉道,要立即停车,将钢丝绳绷紧并闸牢滚筒。4、开车时扣好工作服扣子,所好袖口。5、绞车动行中禁止用手或其他东西拔弄钢丝绳,双手不能离开底把,严禁兼任把钩工。-34-6、(1)工作中:严禁睡觉,打瞌睡;(2)工作中严禁打闹、看书看报、会客聊天;(3)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房;(4)运行途中严禁修理;(5)严禁超速开车;(6)酒后不开36、车;(7)未作检查不开车;(8)红灯未灭不开车;(9)超负荷不开车;(10)电机温度超过 60不开车;(11)机电设备和信号故障未处理完不开车;(12)钢丝绳温度超限不开车。7、绞车房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三防”工作。8、作好当班运行记录。9、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在绞车房进行,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检查完绞车后,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工作及有关问题。接班人员接班后,交班人才能离开。-35-矿灯充电维修工操作规程一、矿灯使用的硫酸与蒸馏水必须是经化验合格品。二、矿灯充电时,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电压,电压应保持在 4.90.1V 范围内,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电池充足电后,充电电流在 037、.1A 以下。如突然停电应立即把每个矿灯灯头反时针旋转,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矿灯通过整流器放电,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要校正一次。三、配制电解液时,要穿好围裙、胶鞋、戴好胶皮手套和眼镜,要事先备有 5%的碳酸纳溶液,以防万一硫酸飞泼到手,脸或衣服上,可立即洗涤之用。四、初充电矿灯,采用恒流法充电,始终保持电流为 1A,连续充 72 个小时,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堵好注液口,继续充电 72 小时之后,再补蒸馏水一次,再充电 2小时,使电液均匀,最后检查电液比重在 1.280.01(30)范围内,如有偏差,应加调整,调整后再以 1A 电流充电 2 小时,然后放置 2 小时,作点灯放38、电试验,如果在 5 个充电放电循环中,放电 11 小时后,电压不低于 3.5V,该矿灯即为充电合格矿灯。五、验修电池时应注意四个方面1、充电后用专用工具进行拆修,将两个电池的连接条夹断,擦净煤尘,将极板与电池盖分开,清洗正负极板、隔板和玻璃丝-36-隔板。2、负极板清洗后,应立即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氧化。3、电池盖、隔板及阳极板应在 6070的温度下烘干,玻璃丝隔板用温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4、装配电池完好,应注入 1.281.30 的电解液与注液口相平,焊好连接条,装上其它零件最后上架充电。六、配制电解液时要把浓硫酸轻轻缓慢的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37-巷 道 维 修 工 39、操 作 规 程一、巷道维修工是必须经煤矿培训合格的老工人。巷道维修工必须按照煤矿规定,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特别是作业规程的学习。二、从事井巷支护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不得任意改变巷道质量和支护质量。三、架设巷道支架棚子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有中腰线的一定按线架棚,不可偏离。坚持一棚一看线。在巷道拐弯处,应以外帮为准。即里帮距缩小,外帮棚距不得增大。四、架棚前应先检查顶帮岩石情况,做到不安全,不施工。五、掏柱窝时,不准坐着作业,随时观察顶板及两帮变化情况。柱窝浓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六、架设支架棚子时,如梁木弯曲,梁的弯背应向上,木腿的弯背应紧靠邦,条口要严实合缝。七、砍料时,40、应选择在安全地点,不得用脚踏木料,不准用斧头拉料。八、架设支架时,先将两腿立好,然后相互呼应上梁,将梁稳住背实后方可撤手,撤手时必须互相联系。九、楔子必须背在梁的两端和柱肩。崩的过空或托伪顶的巷道,其顶帮物需用背板(或荆条)插严,严禁用煤矸填实。如顶板碎易冒落,可打超前探板以免漏渣而产生冒落。十、在倾角大于 25的巷道架棚搭好脚手板,倾斜大于 45要拴保险绳。斜巷支护时,支架间应有防倒装置,底板破碎时,-38-应加地梁(地崩子)或穿柱鞋,根据倾角大小,支护应有一定的迎山角,以免斜巷产生压力时,防止支架变形。十一、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检查顶邦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十二、41、架设支架棚子时,支架间应设置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间与顶邦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十三、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措施。十四、架设支架不得有高低不等、歪斜、无背板背草等现象,支架木腿张角一致。十五、维修巷道时,必须按照单项工程的维修方案和措施规定执行,防止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未经修复的井巷内进行施工作业。十六、撤掉支护时,应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支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护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十七、斜巷内进行井巷维42、修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十八、合理使用支架材料,不得长料短用,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十九、服从矿井统一领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其它工种人员共同完成巷修任务。-39-机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煤矿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煤矿电工操作证的专业人员,煤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2、必须熟悉井上下供电线路的布置,设备的分布情况,安装地点以及机电设备安装条件,熟悉各种机电设备性能和构造,各种设备保护措施。3、煤矿电工从事地面架空线路的维修,应先停止主变供电,停电后,应在线路的一端采取相间短路措施,并设置接地装置。4、架空作业时,应当戴好安全帽,穿绝43、缘鞋,并系好安全保险绳,检查脚踏板是否安全可靠。5、架空线路施工完备后,要检查线路中是否留有金属导体,以免送电时发生短路。同时拆除相间短路接地装置。6、根据设备负载情况,供电线路到用电设备间的距离,计算线损和计算电缆断面积,使电缆线径必须满足设备的正常供电。7、井下布置电缆线,通讯信号等线路时,应将设备电缆和通讯信号电缆一一分别悬挂在巷道两邦,悬挂整齐,且线间间距20-30cm。8、水平巷道电缆应采用吊钩悬挂,倾斜巷道内应采用夹子、卡箍、悬挂固定。电缆悬挂在中间距均不超过 3m。9、不准带电收集电缆。线间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盒必须悬-40-挂或放置在托架上。10、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开压线或线鼻44、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线。11、井下线路和设备迁移时,首先切断电源后再搬迁。不准带电搬移电气设备。12、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先停电后检修。瓦斯浓度低于 1%时,允许送电起动设备。13、停电时,应办理停电手续,并在停电开关处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等标示牌。14、井下局扇,接线盒,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必须封闭严密,密封圈应与电缆线径相匹配,并将进出线口压线板拧紧,喇叭口与设备连接外必须扭紧,不准有松动。15、防爆开关及接线盒的进线口未使用时,必须放置金属挡板。禁止所有设备的进出线上有失爆现象。16、设备的安装,应选择在支架完好,无淋水的巷道一侧或硐室,底座应用木板或砖块垫起,防止设备受潮。17、矿45、井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有煤矿防爆安全标志。18、在线路的未端或中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接线盒,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1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维修。所有的检测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在 1%以下地点使用。20、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按照设备维护时间规定,进行设备维修,并作好记录。-41-倾斜巷道信号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1、倾斜巷道信号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进行作业。2、在提升前,必须将连环、扦销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不得使用。3、在连挂车辆时,必须将所挂车辆全部连接好,并上好保险绳,打开挡车栏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人员必须进入躲避洞46、。4、在车辆下放时,待车停稳后放下挡车栏方可摘钩,严禁摘活钩。5、地面与井下挂钩工,在提升与下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好阻车器与一坡三挡,只有在车辆连接完好,上好保险绳后,方可发出提升与下放车辆信号。6、倾斜巷道信号挂钩工必须按照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进行操作。-42-架棚支护工操作规程在架棚支护巷道作业时,必须按照以下进行作业。1、首先在要眼前,按放炮眼布置图确定炮眼位置,然后开钻打眼、装药、联线、放炮,使断面爆破出来,再扩刷断面至设计要求后,然后出煤,挖出树脚柱窝,立棚腿、上担山,打好角楔,用荆条与竹搭子背顶护帮,打好寸筒。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支架必须支正支牢,迎山有劲,迎山角应保证 347、5,棚梁接口严密合缝,严禁支架前倾后仰,局部空顶处必须及时用老木接顶护实。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43-电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牌子。2、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或站在绝缘台上。4、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挡,防止碰触危险。5、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每月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远点漏电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6、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48、每班都应进行一次外表检查,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测级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 2 欧姆。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8、井下电气电路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并有漏电过流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吊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9、交接班必须对一切机械电气设备,施工工具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不允许任何设备带病运转,所有防爆设备必须保持防爆性能良好,不准失爆。10、机电设备的安装,电缆的铺设吊挂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防止停电,停风停运事故的发生。-44-安全员管理制度1、安全员必须参加煤炭工业主管部门49、举办的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2、安全员实行跟班作业,每班重点检查工作面,井下各处特殊工种、工人是否按章作业,发现有违章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3、每班检查矿井管理人员是否有声音指挥现象,对于违章指挥,及时予以纠正、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和矿调度室联系,及时处理。4、配合矿长、技术员、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具体把好安全关。5、对井下各处实行巡回检查,不管各方面存的安全问题,均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6、将每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具体处理结果,报矿长和技术员,对于比较严惩的问题,及时向矿长和50、技术员汇报处理。7、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员有权全权指挥井下人员撤到地面,遇到必须当场制止的行为,井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队长、班长及其他工人,要积极协助安全的工作,予以当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45-8、一旦井下发生事故,如矿长、副矿长未在现场,在现场的安全员是全权指挥者,必须沉着冷静,发挥安全员的作用。9、认真总结全矿安全面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向矿长和技术员汇报,促进推动全矿安全工作。10、和井下特殊工种、工人积极配合、协助、支持他们的工作,抓好当班安全生产。11、作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46-矿灯管理制度1、灯房集中管理矿灯,专业人员负责充电维修工作,实行“三固定”(用灯人员51、固定,矿灯发放口固定,谁维护固定)“三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灯牌与矿灯对号)的管理。2、发灯收灯时加强检查,凡不符合的矿灯不发出灯房。3、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更换,并按规定时间领用和按时交回矿灯。4、矿灯如有漏液,不得将灯用的电解液放掉或用水泥将透气盖堵死。5、出井后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连班,必须更换。6、要爱护矿灯,不得随意敲打乱甩,不准私自打开灯的上盖和灯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以免引起瓦斯爆炸事故。7、以上各条灯房有责任向用灯人员宣传,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教育职工自觉遵守管理使用矿灯。-47-安 全 调 度 会 议 制 度一、调度会议时52、间:每天早上 800 至 830 分。二、调度会议地点:矿调度室。三、参加人员:生产矿长、各机构人员、当天值班矿长。四、会议由矿长主持,调度人员协助做好记录。五、汇报1、由调度人员汇报生产完成情况,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2、接上班调度人员的汇报,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六、存在的问题,落实有关机构承办。七、由分管矿长部署安排,当天限制要做好的工作,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八、各机构人员缺席一次(迟到二次算一次缺席,超过 5 分钟算迟到),各机构人员迟到罚款 10 元,缺席罚 50 元。-48-入井须知1、凡入井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乡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53、行培训。2、下井前要休息好,要保证有充沛的精力,严禁在井下睡觉。3、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穿工作服和工作鞋,严禁穿化纤衣服。4、严禁携带纸、烟、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品入井。5、严禁酒后入井。6、井下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老空、废巷和无风流巷道。7、在井下,不准随便开停各种机电设备,不准损坏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和安全标志。8、自觉遵守井口检身制度。-49-调 度 员 交 接 班 制 度1、接班人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拄班。2、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清楚调度日志内容,工作日志内容,安全生产情况记录。3、执行三不交接制,未完成调度员岗位描述的工作又说不清原因的不交接;工作日志和54、安全生产情况记录不清不交接,接班人酗酒、有病,精神不振,神志不清不交接。接班不到,交班不走。4、双方确认交接清楚后,在交接记录上双方签字。-50-矿井沼气爆炸预防措施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使矿井通风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保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沼气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浓度,防止风流短路、防止循环风。使用串联通风次数不超过两次,并保证进入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0.5%。2、加强沼气检查。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的合格的瓦斯检查员和合格的检测仪器。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沼气。4、防止明火和煤层自燃,禁止携带引火物下井,禁止55、在井下吸烟、拆御矿灯盖。主、副井 20 米内禁止烟火,及时密闭采空区,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要采取措施预防煤层自燃,严格管理火区,积极灭火,防止密闭漏风。5、防止电火花,完善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禁止失爆矿灯下井,消灭电缆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检修机电设备不准带电作业。6、防止放炮引燃、引爆沼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电雷管和煤矿安全炸药,使用放炮器起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打眼,装药和放炮。禁止放浅炮、崩炮、糊炮、裸露炮,禁止装药的炮眼不填塞足够的炮泥放炮,禁止明火,明电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51-矿井顶板管理及预防措施1、采掘56、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和支架等情况,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并必须保持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和回风巷道。3、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采用陷落法管理顶板,如果回柱后顶板仍不冒落,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悬顶距离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4、掘进工作面必须设支护,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掘进工程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支架,严禁空顶作业。5、所有支架必须保持完整57、,架设牢固,并有防倒伏措施,折梁、断柱的支架要及时更换,不准有少棚,缺腿等现象,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6、更换巷道支架时,在拆除原有支架前,应先架设牢固的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应及时排除顶帮活矸,确保工作安全,在独头巷道翻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面工作。7、井下所有支护地点必须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8、努力提高职工的素质,增强安全意识。-52-防 尘 爆 炸 预 防 措 施1、坚持湿式打眼。2、采用水炮泥爆破和松动爆破减少煤(岩)尘量。3、喷雾洒水,坚持在放炮前洒水,减少煤(岩)尘飞扬,进行洒水除尘。4、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558、井下煤仓及溜煤眼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不准用进风眼兼作溜煤眼。6、井下风速应控制合理,防止煤尘飞扬。7、杜绝一切引爆火源,特别要防止放炮和沼气爆炸,引爆煤尘。-53-矿井火灾预防措施1、禁止携带点火工具下井。2、井下禁止吸烟,禁止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明刀闸开关及不合格电缆电线等。3、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4、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5、井下电气设备及输电线路必须防爆,并防止线路短路产生火花。6、要严格按放炮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7、进风井口和出风井口及扇风机附近 20 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59、炉取暖。8、配置消防设备,以利及时扑灭井下初起的火灾。9、要选择合理的开拓方法,采用科学的采煤方法,遵守正常的开采程序,及时密闭采空区的废弃巷道,防止煤层自燃发火。-54-矿 井 水 灾 预 防 措 施1、查清开采范围的地质资料并采取措施,预防地面水流入井下。2、合理确定井口位置和布置工业广场,使矿井各个井口的标高均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以免受雨汛期间洪水威胁造成淹井事故。3、构筑地面排水泄洪设施,防止地面积水渗入井下,防止河流,山洪侵入井下。4、不准乱采乱掘,破坏防水煤柱以免造成透水事故。5、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的容积和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6、矿井必须作好60、水害分析,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7、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有透水危险时,必须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水灾事故充分认识,做到防患于未然。-55-生产调度室工作制度调度室是煤矿企业重要管理部门,是矿长行使行政权力的指挥机构,调度员必须是熟悉安全生产,懂管理,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一、调度室是在矿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调度室要保证 24 小时值班制。三、负责班前会议的召开,可代表矿长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掌握各班出勤人数。四、负责井上下通讯传递,以及微61、机管理瓦斯监控。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五、负责解决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矿长汇报。六、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各工种之间出现的矛盾及问题。七、有权制止“三违”,有权处理发生“三违”现象的人和事。八、负责掌握和检查每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向矿长汇报,做好上传下达。九、协助矿长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十、努力当好矿长的参谋,协助矿长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十一、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要亲自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汇报。十二、协助矿长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56-事 故 统 计 报 告 制 度一、必须建立事故统计登记台帐。二、必须按事故的轻重伤进62、行分类登记。三、每年的事故统计登记台帐必须归档进行管理。四、事故统计登记台帐年底必须报上级业主管部门。五、凡矿发生的轻重伤事故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六、发生的伤亡事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救矿山救护队参加处理。七、凡发生轻重伤事故都不得迟报或瞒报,更不得隐瞒事故。-57-绞车工操作规程提升绞车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保证绞车安全运转时的主要技术措施。但是,这些安全装置维护不好,操作不当,仍会发生事故。因此,提升绞车的安全操作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工程。特制定绞车工操作规程。一、绞车操作前的检查1、绞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时间应提前 30 分钟进行交接班。2、接班后,应对绞车进63、行一次操作前的准备与检查,通过检查,能及时发现清除绞车事故隐患,是保证提升绞车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3、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电源开关及电控装置是否能正常操作。检查制动闸瓦抱刹装置是否正常动作。检查变速箱内机油油位处于何处,其它转动部位轴承包是否应该加注润滑油。检查提升钢丝绳磨损情况,断丝情况,保险绳是否保险能否正确使用。检查绞车房的卫生是否清洁干净、整齐,设备表面卫生是否无油垢和灰尘。将检查的最终结果,以及隐患的处置情况详细记入绞车运-58-行记录。二、绞车的运行操作1、启动绞车工在检查绞车各部件无任何事故隐患后,就可启动绞车主电源,逐步放开自动闸或手动闸。因此,绞车在运行时,绞车工应注意以64、下几个方面:观察深度指示器,确定提升容器运行位置。明确提升性质。按下起动按钮,电动液压保险制动是否解开。缓缓松开手闸,根据已知的提升方向,平稳操作变整手把,逐级加速到最大速度。2、绞车工在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神,时刻注意,批示仪表和提升信号,设备运输声音是否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是否整齐,观察钢丝绳有无跳动或松驰。绞车在运行中,绞车工不得离开操作台,不得从事与操作绞车无关的任何工作,更不允许其他人员接替绞车操作绞车。绞车工根据提升任务的性质,掌握好升降速度。按规定程序和路段,加速或减速。绞车工在绞车运行中,接到变更绞车运行方向时,要先停车,后换向。必须做到称起车,慢停车。运65、行中无紧急情况不准急刹车。-59-绞车工在绞车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手动闸进行中途制动停车。A、加速大慢,起动不起来。B、制动油压力不足。C、绞车声响不正常。D、钢丝绳排列发出异常。E、出现不明信号。F、速度超过规定,而限速保护未起作用等。绞车工在运转中,收到紧急停车信号或在加、减速过程中,出现意外信号,主要部件失灵,按近井口未减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应立即断电,使液压保险闸制动停车。绞车运行途中由于各种原因停车后,绞车工立即查明原因,在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恢复开车。造成运行中停车时,按管理权限,必须报告机电负责人。并记入交接记录内。机电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66、员协助处理。3、停车当矿车接近终点时,绞车工应注意深度指示器终端位置或绳记,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减速,直到切断电机电源。使用手闸减速时,不得过猛或过早。绞车断电的早晚,应根据负荷来决定,以及车场内,矿车停靠位置,决定停车时间。4、重载下放运行-60-绞车工在下放材料重车时,必须采用电、气制动,采用手闸下放作业时,严禁在拖动电机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三、信号绞车工在操作时,必须按照矿井规定信号指令进行操作。1、提升绞车应设置常用的声光信号,统一井上下信号。井底车场与井口车场或绞车房之间应有直通电话。因此,绞车工必须熟悉全部信号的使用。2、每一个不清楚的信号,绞车工都要认为是停车信号,查清明原因后,在67、接到清楚信号后,方可启动绞车。3、绞车不准在无信号时,自行开车。需要启动绞车时,应通知相应地点,待对方发来所需信号后,方可启动绞车,绞车工在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信号指令时,待发出信号的地方重新发出信号时,方可启动绞车。4、绞车工在收到与事先联系不一致的信号时,不得启动绞车,应与发出地联系,证实信号无误时,才能启动绞车。5、提升绞车在检验钢丝绳等部件时,事先应与车场联系,运行中可自由开停。待检查工作完成后,重新发送信号,恢复正常运行。6、信号发生故障时,值班绞车工要立即报告机电人员,及时检修信号线路以及声光信号设施。-61-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制 度1、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及68、财产安全,确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有关行业规范,规程安全措施认真落实贯彻,制定本制度。2、矿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 4 名专职安全员。3、安全检查坚持旬月制度,并每旬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日常检查制度。安全员现场跟班检查制度。4、安全检查内容: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5、安全员对查出的问题与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62-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安69、全事故的发生,特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矿长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工程师、安全员具体负责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2、建立专门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3、安全领导小组每旬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4、建立安全台帐,对所进行的工作详实记录,并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参检人员、查出隐患的内容,对所查出的隐患原因分析采取何种措施整改,确保由谁整改,由谁复查验收。-63-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分管采掘工程质量、机电运输设备安装维护,井巷维修和放炮及火药管理等。二、对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文件、决定等70、要在分管范围贯彻执行、制定具体、保证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三、负责落实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措施。四、经常抓好全面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五、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矿长,参与分析、研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六、负责抓好采掘工程质量,机电运输设备安装维护,井巷维修和放炮及火药管理,其它有关安全基础工作。七、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64-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瓦检员对所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具体工作,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管理好各种通风设施和仪表,保71、证安全正常使用。三、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执行,完成好自己的具体任务。四、工作前必须准备校对好瓦检器、记录本、粉笔、园珠笔以及当班工作中所需用的工具,保证工作中能准确、顺利的完成任务。下班后,各种仪表工具要爱护保养好,并妥善保管。五、当班工作中必须认真保证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检查、记录、施工和管理。六、认真执行好井下现场交接班,当班情况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并经接班人员签字,方可下班。七、瓦斯超限,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并积极组织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八、因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要严格追查、严肃处理。-65-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绞车司72、机对当班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二、绞车司机的任务就是安全操作绞车,完成当班生产任务。三、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绞车安全运行。四、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完好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处理好后再开车。五、绞车司机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运行情况,保证绞车平稳运行,快捷安全。六、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当班司机情况不交清不走、任务不完成不走、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搞不好不走,有事故能排除而未完成不走,未经接班司机签字不走。七、因绞车司机不负责任,影响安全生产,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进行罚款和负法律责任。-66-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电钳工对所管辖73、范围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二、电钳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的所有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完好,正常运转。三、电钳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四、电钳工,在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工具,不得影响当班的安全生产和任务完成。五、电钳工必须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有关规定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设备质量,杜绝失爆现象。六、电钳工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工作有权拒绝作业,并积极组织妥善处理。七、电钳工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八、因电钳工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罚款,直到追究法律责任。-74、67-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二、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正确操作,保持安全地进行生产作业。三、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四、施工中必须事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排除隐患,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五、各岗位人员必须搞好业务保安和互保自保能力。-68-业 务 保 安 责 任 制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二、制定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三、编制执行规程和改善安全状况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四、经常了解和及时解决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问题。五、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管理。-69-安 全 75、奖 罚 制 度一、各岗位工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施工作业措施进行施工作业。二、放炮管理:1、对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措施”进行打眼违章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 1020 元2、爆炸材料未按规定贮存、运送、装药、连线者,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对私自藏存爆炸材料者,罚款 500 元。3、放炮员未取得合格证或未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 100 元。4、放包器材、工具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存放、保管者,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5、放炮距离未按规程、措施执行,每发现一次罚款 50100元。6、打眼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制”时,每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76、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支护管理1、支护未按规程、措施执行者,限其当班整改合格,否则扣出班工资。发现一次空顶作业罚款 50100 元。2、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每架罚款 510 元,并责令改正。3、支护未跟上中腰线或背帮顶不严,有空顶、凉棚现象,限-70-其整改合格,否则扣出当班工资。4、对当班排长、安全员不负责任,让其发现者,扣其当班工资,并责令组织落实整改合格。四、通风、瓦斯管理1、瓦检员未按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对现场瓦斯检查,上牌板、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200 元。2、瓦检员有空班漏检,一次罚款 20100 元。3、瓦检员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或在瓦斯超限、无风、微风77、条件下未进行制止,放任作业者,罚款 200 元,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凡通风设施安放不正确,未提出意见改正的,或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每次罚款 2050 元。5、未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者,每次罚款50100 元。6、瓦检员严禁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 1020 元。7、瓦斯日报表、台帐、风量台帐,每发现一次罚款 510 元。无矿长签字时,罚矿长 20 元,瓦检员 5 元8、未定期进行仪器校验或无记录登记,罚款 1020 元。风量未定期进行测量,上台帐者,一次罚矿负责人款 1020 元。9、主扇无定期检修或无检修记录时,每次罚矿负责人 50 元。78、10、瓦检员班中脱岗者,每次罚 50100 元。五、机电、运输管理-71-1、井下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架设、安装,每发现一处罚款 510元。未挂标志牌,电缆吊挂不规范,发现一次罚款 510 元。2、电气设备有失爆,电缆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 50100 元。3、电气检修未按规程执行,带电检修、搬迁,发现一次罚款2050 元。未进行登记、记录、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4、井下电气设备无接地装置,罚款 50 元。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每次罚款 2050 元。6、电气设备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罚款 50100元。7、矿灯严格发放、登记制度,并保证质量,若发现矿79、灯失爆,亮度不够时,一盏罚款 1020 元。8、绞车司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发现脱岗交接不清者罚款 1020 元。9、无定期对设备、钢丝绳检验、记录,罚款 1020 元。10、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听清信号,保证安全行车,否则发生事故,按规定严肃处理。六、其它1、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作业,并罚违章指挥者 100200元。2、对破坏机电、通风设施者罚款 2050 元。3、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 50200 元。-72-采掘工岗位责任制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学习,提高自身抗灾能力。2、服从工作分配,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蛮干。3、熟记本工种的应80、知应会,熟练掌握操作规程。4、井下作业时做到四个必须,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按顺序施工;必须按作业规程施工,确保工作质量;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帮空顶作业。5、爱护井下的设备设施,严禁乱动乱撬。6、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7、有权监督安全员、瓦检员和放炮员的安全管理情况,拒绝违章指挥,并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值班室汇报。-73-架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时、按量、按规定及时架设支架,保证采掘工作面不空顶,保证巷道断面达到设计要求。2、负责放炮前加固支架,放炮后找掉和扶棚。3、负责恢复损坏、崩倒的支架。4、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支架维护和顶板81、管理。5、架设支架时,必须按规定的高、宽、棚距、扎脚等进行架设,并将帮顶背严接实。使之牢固稳定,达到规定标准。6、操作过程中必须随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7、负责将井下材料存放点的材料堆放整齐。8、顶、底板、煤岩层有变化时,负责提出改变支架规格的具体意见。-74-挂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2、随时检查挡车器的灵活性和可靠性,未关好挡车器前不许摘钩。3、不许站在两车之间接挂钩,经常检查钩、环、链子以及绳卡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或破裂要及时更换。4、严禁任何人在绞车场内逗留,打闹或超轨穿行。5、经常保持车辆内的清洁、干净,严禁堆放任何杂物。6、随时检查钢丝绳头、岔道82、螺丝以及信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5-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乡镇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法规、决定通知。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及时处理本矿存在的问题,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方面的学习培训。负责抓好职工的劳动保护。4、经常深入井下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各工种人员的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5、认真开好班前会,向职工交待井下安全及生产情况。6、负责制订年度生产、建设、改造计划和安全技措计划,落实安全技措资金。7、切实抓好通风系统和83、安全支护工程管理,及时购置所需设备和完善安全设施。8、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杜绝事故的扩大。9、负责建立健全全矿的安全、生产、财务、用工、销售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76-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坚守岗位,负责做好矿灯的发放、管理、充电、检修等工作。2、经常检查矿灯及充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并负责搞好维修,使之达到完好标准。3、认真填写矿灯出勤记录。4、必须定期加酸,定时将电充足,降低红灯率。5、认真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6、不是当班充电工作人员,不许擅自进入充电室。7、负责充电室内外的清洁卫生。-77-井口值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84、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各种法令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2、处理和解决当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详细的值班记录。3、随时听取当班班长或有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随时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4、协助矿长或副矿长处理当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以及其它急需办理的安全生产事项。5、值班必须是全日制,时时值守,班班值勤,守岗尽责,不得擅自脱岗,有事必须请假。6、交班时要将本周有关生产的情况以及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详细介绍予下一班的值班领导,做到接得清楚、离得放心。-78-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分管安全检查,一通三防和职工培训85、等工作。2、对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文件、决定等要在分管范围贯彻执行、制定具体、保证措施、认真落实责任。3、负责落实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措施。4、经常抓好全面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5、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矿长,参与分析、研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6、负责抓好安全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教育和其它有关安全基础工作。7、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79-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员对所在班组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86、行业安全标准,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措施。3、监督检查各种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4、认真监督检查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矿长处理。5、严格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工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本矿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7、坚持现场跟班指挥、坚守岗位、认真检查,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和岗上睡觉,认真执行好交接班。8、因安全员失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80-放 炮 员 岗 位 责 任 制1、放炮员对所辖87、范围的放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放炮员的具体任务是领、送、退、保管火工品,装药放炮,处理瞎炮等与井下放炮直接有关的工作,放炮员必须认真完成好本岗位的具体任务。3、放炮员必须严格按放炮员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4、放炮员在工作前必须准备好当班所需用的材料和工具,确保当班任务的安全完成,工作完后,工具要妥善保管,保证安全、完好,材料退回炸药库。5、严格按规定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6、放炮员在遇到不符合放炮规定时,有权拒绝装药放炮,并积极组织处理,直到符合放炮要求,保证安全顺利进行放炮工作。7、因放炮员失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查、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罚款88、,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1-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和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技术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合理安排采掘布置,改进采煤方法,延长矿井寿命,提高资源回收率,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2、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度采煤工作计划以及回采,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制定临时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同时要负责填绘井巷图纸,确定巷道开口位置,及时给掘进巷道挂线。3、负责绘制矿井所必须的井下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开拓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供电、运输、提升和煤层底板高线图等各种技术图纸,并随工程进展和情况变化定期填绘。4、搞好通风管理,建89、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安装相应能力的主扇,使各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根据需要布置通风设施,有效控制风流,保证正常生产。5、定期对各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措施并负责实施,利用安全活动日和班前会随时布置处理存在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82-爆 破 员 岗 位 责 任 制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悉爆破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持有效爆破员作业证方能上岗。2、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戒岗哨,爆破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采矿作业。3、90、领取爆炸物品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名,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如有剩作,当天必须退回厂部。4、不准携带爆炸物品出厂及出售给他人,预防流失而造成的不安全隐患,违者一次性罚款 200-500 元并给予除名。5、服从厂内安全管理。提高爆炸技能,积极完成各项任务指标。-83-水泵工岗位责任制一、水泵必须由专人操作,水泵司机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二、启动水泵前,必须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三、启动水泵前,必须将水泵内的空气排干净,排气方法:1、打开出水闸阀2、打开引水闸阀3、打开排气水笼头,直至排出全部空气。四、关上出水闸阀、引水闸阀和排气水笼头,启动水泵。五、观察压力表情况,在压力正常时,打开出水闸91、阀。六、当水将排净时,关上出水闸阀,然后再关闭水泵。-84-生产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煤矿生产班队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二、煤矿生产班队长要自觉遵章守规,处处起摸范带头作用。三、煤矿生产班队长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有权制止“三违”。四、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即:“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五、贯彻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组织职工严格按章作业,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整洁、确保安全生产。六、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以岗位制为基础,以现场管理为重点组织制定和实施班组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七、落实班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质量标准化,92、并做好内部考核工作。八、组织班组成员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和文化学习,有责任提高班组成员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85-煤矿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决定。2、把安全工作纳入矿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保证监督矿井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3、支持矿长在安全生产中依法行使职权。4、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根据需要加大安全设备及安全技改工程的资金投入。5、加强和改进思想,帮助矿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点、难点工作。6、教育职工抓好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起核心和主导作用。7、定期考察矿职工和领导的93、安全生产意识。8、重用具有安全专业知识的人才。-86-跟班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跟班队(班)长遵照矿井领导的统一安排,负责当班的回采、掘进、运输等工种人员的工作安排,在本班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二、合理分配劳动力,使各工种人员协调作业,互不影响。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及时向本班职工传达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冒险、蛮干。四、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及制度的落实,如顶板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运输提升,爆炸物品使用,及隐患的整改等,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使接班的作业人员能全面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六、带领本班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94、律,团结互助,不准违章指挥,不准酒后上班。七、严格执行生产原材料、工具的领退制度,做到不浪费不丢失,节约材料,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八、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会后及时向本班职工传达会议精神,提高本班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8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及时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贯彻实施。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三、通风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测风制度,每 10 年天一次全面测风,矿井风速、风量须符合有关规定。四、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签定工作,并报省煤碳管理部门审批。五、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95、表计量检验制度。六、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防火管路系统,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七、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八、做好顶板预测、预报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工艺及设备。九、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编制防治水计划,做好雨季前防治水措施检查工作。-88-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成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机构承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监督及检查工作。机构领导工作由矿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采、掘、机、运、通的管理人员组成。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分别制定采、掘、机、运、通各96、项标准化检查标准,并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所有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询私舞弊,弄虚作假。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单项打分评级考核,80 分以上为一类,6080 分为二类,60 分以下为三类。五、隐蔽工程必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施工中实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级的主要依据。六、奖惩办法:(一)采掘部门:一类、单价上浮、515%。二类、不奖不惩,三类、单价下浮 520%。(二)机、运、通部门:一类、奖励 400600 元。二类、不奖不惩,三类、罚款 400600元。-8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煤矿须编制各工种、岗位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97、的执行操作规程。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三、工人入矿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操作规程纳入培训教育重点内容。四、各工种、岗位工作人员须以操作规程为指导,按章操作。五、违背操作程序和标准所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或产生的矿井危害,违章人员须承担后果及责任。六、矿长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对全矿各工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考试,对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人员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按每人罚款 50 元处罚。-9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二、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98、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 以上的电机必须带电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三、检查验收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四、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 15 天,检查防爆面的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五、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 30 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闭,动静触头是否合符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六、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七、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 24 小时内,若出现故障经分99、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 50 元的罚款。八、严格按设备器材使用说明书,使用矿用设备器材,严禁违章使用。-91-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实现文明、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煤矿的健康发展,实现矿井安全目标。根据市、县有关部门煤矿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矿安全处罚制度:一、管理人员1、须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接受检查,领会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传达落实;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50 元。2、全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否则,对责任者、缺席者罚款 10 元。3、全矿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制,负责对职工交接班会、点名考100、勤,对无故不值班、脱岗者罚款 10 元。4、所有人员按正规作息时间上、下班,无故缺勤者,当班按旷工处理,并罚款 10 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 10 元。5、矿井生产跟班管理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指挥,及进处理问题,不得脱岗离岗,否则,每次罚款 10 元。6、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上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查出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发现问题不处理者罚款 10 元。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者按责任大小加重处理。7、机电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矿井设备,见、检修制度的落实,-92-及时处理机电问题,每检查发现机电出现失爆罚款每次 10 元,造成机电责任事故加重处理。8、101、安全管理监察人员,必须怒行监察检察责任和安全处罚。对违章不处理,不制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罚款 50 元。二、配合人员1、瓦检员(1)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检查地点不全的处罚 10 元。(2)风筒破损未处理,每处罚 5 元,风筒破损未及时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罚款 30 元。(3)巷道贯通后,风筒未收好整齐,每节罚款 10 元。(4)作业地点发现瓦斯超限应及时按规定撤出人员,并进行瓦斯处理,对责任不落实者,每次罚款 50 元。(5)应现场跟班作业,发现脱岗离岗者罚款 50 元。(6)瓦斯检查地点牌及不进行填写每次罚款 10 元。(7)不认真填写日报及台帐者,每次罚款 10 元。102、2、机电员(1)未落实检修制度者,罚款 10 元/次。(2)电缆吊挂不齐,每处罚款 10 元。(3)绞车道无挡车器或挡车器损坏未修复者 10 元/次。(4)矿井电器出现失爆,每次 10 元/处。(5)当班人员脱岗罚款 10 元/次。-93-3、提升员(1)当班应认真检查绞车设备是否运转良好,检查钢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负责人汇报进行处理,未检查,或检查出有问题未汇报每次罚款 10 元,当班未进行交接班造成事故加重处罚。(2)坚持交接班制度,并填写交接薄缺一次罚款 10 元。(3)坚持岗位工作,不得脱岗离岗,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4、充电员(1)按制度管理好矿灯,按时加酸加水,发责任不到103、位出现矿灯问题,每盏罚款 5 元。(2)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清点好矿灯,并填写交接班薄,每缺一次罚款 5 元。(3)保持好充电房,仓库的清洁卫生,做好充电架矿灯繁荣卫生,不得随意损坏,发现一次罚款 5 元。(4)管理好仓库的材料发放,并进行登记,另外必须提前告诉矿上采购员及时补充已用完的材料配件,已便及时补齐,因责任不到位造成设备遗失、走漏,除负责赔偿材料外还要罚款 10元/次。5、井下生产作业人员(1)每天提前半小时参加矿部组织的进班交接班会缺席迟到罚款 10 元/次,正点过后不予安排工作。(2)有事必须提前向班长和矿管理人员请假,无故不上班者-94-罚款 10 元/次,造成停大班罚款大班工104、资 100 元。(3)必须按时参加矿部组织的职工培训,安全学习政治学习等各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罚款 10 元/次。(4)严格服从矿部的生产安排,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内容,除特殊情况,发现不按工作安排工作,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后果加重处罚。(5)严格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劣质工程。应及时反工重做,造成浪费应自己赔偿,工程不合格者不准验收,扣除当天工作量。(6)严格按章作业,发现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要求进行作业者处以 10-50 元罚款,由本人违章违纪,违章造成轻伤事故,由本人负责,由本人造成的重伤以上事故由班组负担 30%的医疗费用。-95-砌碹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刷帮、挑顶前,105、应先检查支架和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二、拆除临时支架,应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拆除支架时,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三、临时棚腿撤除后,应立即进行挖底槽和砌墙工作。四、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或软岩层时,基础必须加深、加宽。五、砌碹用砂浆比必须合符规定标准。砌筑时,砂浆要饱满均匀,无干瞎缝。六、严禁使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衬板。-96-人力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不得小于 10 米;坡度大于 5时,不得小于 3106、0 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4、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二、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三、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四、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 10 米处设阻挡物。五、在平车场接近变107、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97-通风设施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风设施的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和种类。二、必须使用规定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三、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四、每道风门前后 5 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的材料,保持清洁、通畅。五、风门必须能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设连锁装置,并保证不能同时打开。六、掏槽只能用大锤、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七、通风设施竣工后,凡是不合符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98-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先了解当班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根据用料地点的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把所需材料运送108、到用料地点。二、送运材料时,装车必须注意材料车在井巷中运行的有效高度和宽度,杜绝超高超宽装材料。三、井、巷运料要用绳子捆绑牢固,车上的材料不得有松动或滑动现象。四、井筒内材料车装料上、下运行,必须用电话联系或打材料车运行的特殊信号,绞车司机根据信号,控制绞车运行速度。五、卸料搬运料必须注意电缆及电器设备的高度,位置,防止挤(撞)坏电缆或电器设备。-99-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上岗时要带齐并使用矿井规定佩带的仪器(如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等)。二、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满足要求。四、无证(未经过109、入井培训)人员不得入井。五、禁止在距井口 20 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装置。-100-瓦斯监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井下瓦斯监测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熟悉井下每一台瓦斯监控仪所控制的各种传感仪区域范围。二、随时掌握井下各瓦斯探头、测点的瓦斯变化情况,按 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掘煤作业规程规定位置设置探头。合理地正确安装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三、瓦斯探头显示数据必须定期及时校对准确,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小故障必须自行及时解决处理;大故障必须及时报煤矿值班领导,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四、随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化,及时安装或解除设备的各部分装置;对解除部分不得随便乱扔乱放,更不能置于井下。应当及110、时交回库房妥善保管。五、对每一次瓦斯监测系统设备发生的故障,必须做好的处理记录。处理完毕的同时必须及时校验传感器的显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六、正确维护和安装井下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线路,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卫生。-101-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为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对矿井“五大灾害”进行有预见预防性,要结合矿井实际生产状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煤矿安全形势分析。1、参加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的人员应由矿长组织,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负责人及安全员、瓦检员组成。2、煤矿应定于在汛期来临之前召开水情水患的安全形势分析,做好水患调查和治理工作。3、订于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结合上季度安全形势和下季度工程进展认真分析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采掘、机、运、通各生产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4、在遇断层、过老空以及特殊施工地段,认为有必要对安全情况做进一步分析时,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5、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对安全形势做出分析时,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102-瓮安县永安煤矿管理制度瓮安县永安煤矿管理制度二 OO 八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