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公司安全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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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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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信公司维护岗位技能认证教材编写小组编制目录第1章 车辆安全组织4第2章 车辆安全责任5第3章 安全行车要求6第4章 车辆维护保养7第5章 车辆场地停放8第6章 车辆准驾制度9第7章 车辆事故处置10第8章 车辆事故报告11第9章 车辆应急处置12第10章 车辆事故调查13第11章 车辆事故认定14第12章 车辆事故处理15第13章 车辆安全检查16第14章 安全教育培训17第15章 车辆管理台帐18第16章 通勤车辆安全19第1章 车辆安全组织 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三级网络, 安保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安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安全职能管理;车辆单位负2、责本单位车辆运行安全具体工作,其安保处或行政保卫处为单位车辆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 2) 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车辆安全管理岗位,落实车辆安全管理人员。 3)三名及以上驾驶员持有准驾证的车辆单位必须建立驾驶员学习小组,车辆单位驾驶员不足三名的必须参加其他单位的驾驶员学习小组。第2章 车辆安全责任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车辆安全推行全面行车安全责任制。 2)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和车辆安全管理岗位为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肇事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肇事者为直接责任人。 3)公司与车辆单位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下达道路交通3、事故责任考核指标。 4)车辆单位须与持有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签订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3章 安全行车要求 1)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饮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例行检查,发现车辆有制动、方向、灯光、雨刮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驶,未经修复不准使用。 4)车辆出行必须根据工作内容按照合理、安全运行路线行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6)特种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道路行4、车安全要求方可上路运行。 第4章 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员在出车前、交接时、隔夜停放应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态。 2)车辆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定时到修理厂例行保养和维修。 第5章 车辆场地停放 1)车辆单位应当设立固定的停车场地,车辆应当集中停放。 2)停车场地环境、设施和管理应当能确保车辆安全。 3)在通信单位内停放的车辆应与通信机房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4)停车场地应当建立车辆出入登记、停放疏散、通道保障、钥匙管理、消防管理等安全制度。 第6章 车辆准驾制度 1)驾驶本公司机动车辆的必须持有本公司颁发的准驾证。 2)准驾证由车辆单位提出申请,综合部核发。3)机动车驾龄不5、满一年的不得申领公司准驾证。 第7章 车辆事故处置 1)按照损害后果的大小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2)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至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元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至人,或者轻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至人,或者重伤人以上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事故; 5)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8章 车辆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6、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部门)报告。 2) 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市区范围30分钟,郊区及外省市范围 60分钟)同时报告安保部门和公司总值班。安保部门和公司总值班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并按规定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报告安保部门和公司总值班。 A)后果可能达到重大事故性质的; B)事故发生地在敏感地段或对象是敏感人员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C)因事故原因引发火灾的。第9章 车辆应急处置 1)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驾驶员可当场处理,应在事后及时报告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员。 2)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7、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综合部车辆安全管理员或有关领导应赶赴现场。 3)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分管领导、安保部门和综合部车辆安全管理员应赶赴现场,必要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安保部门和综合部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 4)发生特大事故或群伤事故,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安保部门和综合部主要领导、公司有关领导应赶赴现场。 第10章 车辆事故调查 1)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内部调查工作由事故单位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由综合部负责牵头,重大及特大事故安保部门负责牵头。第11章 车辆事故认定 1)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 2)车辆事故责8、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程序遵照国家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责任认定时,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驾驶员应共同在场。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应签字认可。 4)车辆事故的物损和伤亡参照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赔偿标准处理。 5)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按照保险理赔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向保险公司索取事故理赔费用。 6)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事故专题报告。第12章 车辆事故处理 1)内部人员的因工伤残的按员工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2)无证驾驶企业车辆,或酒后驾驶企业机动车辆,或擅自动用企业机动车辆、或擅自出借企业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照通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XX分公司员9、工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3)事故单位按照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追究。 4)对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应当追偿相应的损失费用,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追偿比例为: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一次责任事故最高不超过4000元。 第13章 车辆安全检查 1)车辆单位应建立日检、周检、出入、停放例行检查制度。 2)综合部应建立季度、年度检查制度。 3)安保部门应建立年度和重要节点抽查制度。 4) 公司可按条线、专业、区域等形式定期组织车辆单位之间开展交错检查、相互检查。 5)检查项目 车辆检查的项目分为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检查包括制动、转向、悬挂、传动、发动机、灯光10、安全、车厢等8 个大项40个小项(具体内容见附)。重点抽查可根据情况和要求在车辆检查项目中抽项展开。 第14章 安全教育培训 1)综合部提出年度驾驶员教育培训要求,车辆单位根据教育培训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未经同意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应及时补上,并做好记录。 3)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单位交通安全规定;驾驶技能、机务知识、经验介绍、教训分析,情况通报等。 4)教育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会议、学习班、小组会、到外单位参观、取经等。 第15章 车辆管理台11、帐 1)车辆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车辆行驶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记录,按时上报综合部。 2)台帐应包括: A)车辆统计表, B)驾驶员准驾证统计表, C)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D)安全例会记录, E)车辆检查记录, F )车辆停放表, G)车辆事故登记台帐, H )驾驶员违法行车记录 I )车辆出市登记批准表。 3)公司建立车辆及驾驶员计算机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平台应当及时记录和更改数据,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完整。第16章 通勤车辆安全 1) 单位租赁通勤车应选择大中型,且安全信誉好的专业车辆运营企业,签订安全合同。 2)通勤车应配有固定驾驶员,灭火器、安全带、救生锤等安全设施应数量充分、种类齐全、状态良好。 3)通勤车应设定车长或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告示和标识。 4)通勤车应划定行车路线,建立安全管理规定,并报综合部备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