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商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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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290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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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房屋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租户): 号商铺; 姓名 商铺面积 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装修单位):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单位:成都优品道实业有限公司租户委托装修单位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开始装修,于 年 月 日结束,装修时间为_ 天;一、总则为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物权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消防法、四川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装饰装修法规规定,由租户、装修单位、管理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二、租户的权利与义务:1、2、装饰装修事项备案及手续办理:1) 租户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将装修项目、方案、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告知管理公司,并办理装修手续;2) 办理装修手续时,租户应携带身份证、承租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100元/平方米(不计息);3) 如果租户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受委托人需携带租户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租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施工监督及质量控制:1) 监督装修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责任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2) 督促装饰装修单位及施工人员遵守政府相关装饰装修法规、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和配合管理公司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3) 负责3、对装饰装修单位的施工过程监督工作;三、装修施工单位的职责与义务:1、配合租户装修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复印件各3份,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同时提交政府的批准证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2)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装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装饰装修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3) 装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4) 装修单位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手印;5) 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1寸照片各3张;2、装修单位领取装修许可证4、装修人员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原件以备查验。装修人员出入证由管理公司统一办理,实行一人一证出入管理,出入证押金为20元/个。此证持有人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或涂改。为了商场的安全管理,在装修结束后,应将装修人员出入证交还管理公司后,方可退还装修履约金。未如数交还者,将按20元/证(单证)收取费用,费用在施工单位出入证押金中扣除;3、为维持商场的安全秩序和对外来人员的规范管理,施工人员在辖区内及进出商场时,应着统一标识的工服,同时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出入;4、未到管理公司进行装修方案申报备案,领取装修许可证的,不得擅自进场施工5、;5、不得延长装修施工时间,严禁超时施工;6、未按时完工的,按100元天收取违约金;7、明火作业时,须事先向管理公司申报,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如需进行特种作业,须由持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进行;8、使用公用配电的, 自备电源线、临时配电箱,可由管理公司指定人员协助搭接,并在临时用电登记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使用期间线路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9、装饰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政府部门及管理公司的规定,作业现场须按消防规定每50平方米自行配置1具4公斤或2具2公斤的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10、对于装修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由装修单位自行妥善保管。若因此引发事故责任,由租6、户及装修单位负全部责任;11、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装修工具、装修材料出场,施工单位应到管理公司提前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放行;12、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应袋装存放在户内,且应当每天在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地将垃圾及废品袋装运离优品道广场,并将散落在现场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13、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应配备带漏电开关的临时配电箱,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总开关跳闸或突发意外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14、装修单位应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严禁发生下列行为:1) 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施工,或造成其他租户7、/业主的投诉和财产损失2) 未在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3) 擅自进入设备房及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逗留、休息;4) 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5) 施工场地内抽烟或使用电炉及其他明火设备;6) 在施工场地内吵架、喧哗、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7) 在商场内进行张贴、悬挂、散发宣传物品等广告行为;8) 在装饰装修现场发生火险、盗窃等事件;有以上(1)至(8)条行为者,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装饰装修单位限期整改并每发现一次扣除(详见附件五)元装修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装修单位离开施工现场,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8、装修过程中,装修人员应爱护公用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时,须承担相关经济损失或责任;四、租户及装饰装修单位共同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1、房屋室内装修,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商铺的使用安全和功能。租户及装饰装修单位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 增加楼面静荷载超过设计要求,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石材等;3)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4) 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改变强、弱电 (电话、光纤、宽带、)线路等;5) 其它违反法规的装修行为(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9、施;不配合、阻碍管理公司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6) 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相邻租户或他人财产损失;2、对于违反以上条行为,除恢复原样,租户及装饰装修单位所交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租户及装饰装修单位还应该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3、租户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饰材料和各类垃圾须堆放在房屋内或自用区域,严禁堆放在公用区域。装修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或各类垃圾的搬运或清运须按指定的线路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搬运或清运过程中必须实行袋装化;4、装修单位在施工或搬运过程中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或污染时,由装修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支付费用;五、管理服务单位10、的职责与义务:1、对租户和装修单位所提交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及人员资料进行备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为租户和装修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和业务咨询;3、根据租户提出的装饰装修项目及装修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巡视;4、发现违约和违规行为时,以口头或书面知会租户或装修单位,租户或装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和纠正;5、对接到违约通知书后,不进行及时整改和纠正的租户或装修单位进行依法处理。六、装修项目核实与验收:1、租户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完毕后,由租户按照与装修单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单位应向租户出具室内装饰装修相应11、项目的质量保修书。2、经租户验收合格后,由租户通知管理公司对租户提出的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管理公司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核实验收,仅限于核实实际完成的装饰装修项目与备案内容的一致性,并非代表租户进行装饰装修质量的验收,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租户核验后,若租户无违约行为,管理公司对装修验收签核意见,租户凭收据与装修竣工验收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后向管理公司退领装修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七、其它:对以上所述内容,租户及装饰装修单位已完全清楚。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装修房号: 租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装饰装修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管理公司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