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号停机坪购物广场租赁合同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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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171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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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号停机坪商铺租赁合同甲 方: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乙 方:签署时间:合同编号:1目录一、租赁商铺的位置与面积2二、租赁期限和场地用途2三、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四、商铺交付与验收3五、装修免租期4六、商铺的装修与开业5七、商铺修缮6八、转租、分租和续租7九、手续和税费7十、保险8十一、物业管理9十二、商铺的返还10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十五、违约责任13十六、违约责任例外15十七、合同的修改或变更16十八、争议的解决16十九、法律适用16二十、条款说明16二十一、其他16附件一5号停机坪 商铺租赁期限及费用标准附件二5号停机坪 商铺位置平面图附件三5号停2、机坪 商铺交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商铺事宜达成一致,签订5号停机坪商铺租赁合同。一、租赁商铺的位置与面积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自编353栋的5号停机坪 层 区 号商铺(下称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1.2 该商铺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承租面积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若乙方对上述承租面积有异议,则应在商铺交付之日直接向甲方提出,双方可在商铺现场直接测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另行共同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承租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的测定数据为准。1.3 乙方已对租赁商铺3、的物理及法律状态做了充分、详细、全面的了解,该商铺具体位置见附件二5号停机坪 商铺位置平面图(附图只作位置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商铺面积的大小)。二、租赁期限和场地用途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该商铺的租赁期限详见附件一5号停机坪 商铺租赁期限及费用标准的约定)。2.2 该商铺的招牌名称是 ,该商铺用于经营 用途,乙方保证在商铺内的经营符合法律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乙方不得改变该商铺招牌名称和约定用途。三、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1 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租金标准详见附件一5号停机坪 商铺租赁期限及费用标准的约定。3.2 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第7日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甲方4、确认款项到帐后通知乙方领取合法票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交:3.2.1 现金支票缴交乙方自行到甲方的财务部缴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自编353栋)。3.2.2 银行转帐方式缴交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收款单位: 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 帐 号: 44001491101053004201 3.3 乙方应按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向甲方缴纳租金,若交费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缴费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4 除租金以外,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有关规定/通知及时缴纳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3.5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5、作日内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乙方第一年叁个月租金的总额,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首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本合同期满或因法定、约定的条款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约定返还该商铺,由甲方进行验收,在乙方缴清全部费用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自乙方返还该商铺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四、商铺交付与验收4.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内进行接收。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 知。4.2 乙方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5号停机坪购物广场的公共部分。该商6、铺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商铺交付条件)。4.3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商铺有不符合附件三(商铺交付条件)的缺陷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4.3.1如乙方认为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4.3.2如乙方认为前款所述的缺陷影响乙方装修的,则甲方应当修复有关的缺陷;在修复完毕后,甲方须就该商铺与乙方再进行验收、交付,交付日期则以实际交付日为准。4.4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4.5 若非甲方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乙方逾期15日仍未办妥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7、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五、装修免租期5.1 甲方承诺,自收铺通知书规定的交付之日起 天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于装修免租期内为将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而进行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5.2 装修免租期届满后乙方未能开业或者完成准备工作的,不影响计租日期的起算,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费用。5.3 装修免租期内,甲方免除乙方租金,但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水、电、煤气费及装修管理费用等应缴费用,以及除了缴纳租金之外,乙方作为该商铺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5.4 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应承担的费用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8、予以缴纳。六、商铺的装修与开业6.1 自交付商铺之日起,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为本合同约定用途之目的而自费对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6.2 乙方装修该商铺,须遵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约、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6.3 乙方应事先将有关装修的承包商、设计图纸、材料等报有关政府部门及甲方审批,并将全部文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乙方不得擅自实施装修。如乙方装修方案危及房地产主体结构或损害相邻人的权益,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施工并通知乙方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的装修工程未通过批准或验收等原因而导致9、延迟开业,则由乙方自行负责。6.4 自本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可就该商铺的装修设计的有关事宜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洽谈。若乙方自甲方发出收铺通知书之日起第16天仍未办理进场装修手续,则需从第16日起计向甲方按每逾期一天缴纳履约保证金的2%作为违约金。自甲方发出收铺通知书之日起第16天起计,若乙方逾期30天未进场装修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开业。6.5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核准后,乙方方可开业。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接获乙方提交的开业申请10、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七、商铺修缮7.1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7.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7.3 租赁期间,在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物业产权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派员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乙方使用承租物业的情况,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11、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7.4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无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有过错的除外。7.5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由甲方过错导致该破裂、损坏除外),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合理费用;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6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7.6.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12、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7.6.2 因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7.6.3 因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燃气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渗透、泄漏或害虫的侵害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八、转租、分租和续租8.1 未经甲方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下称机场集团)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分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8.2 若乙方擅自转租、分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概由乙方负13、责;若乙方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3 日内返还该商铺。8.4 除非甲乙双方签署了书面的续租合约,否则不论乙方是否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续租,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有权携同第三方,在租赁期结束前的六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在不干扰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进14、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在媒体上刊登招租广告,乙方应予配合。九、手续和税费9.1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完成法律所要求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自行负担其所应缴纳的税款。9.2 除前款以外,若仍存在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当互相配合,直至完成,并按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付的费用。9.3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如乙方未能及时交纳相关税款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十、保险10.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15、的险种至少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商铺开业之日止。10.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10.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10.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保险费的合法票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保险费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10.5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16、公司获得的 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 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10.6 乙方负责该商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须对租赁商铺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对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无需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商铺因盗窃、水灾、火灾等人为事件或自然灾害或商铺的设备设施损毁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或其他损失负任何法律责任。十一、物业管理1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5号停机坪的物业管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当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5号停机坪物业管理合同(下称物业管理合同),服从物17、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5号停机坪物业管理规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且依据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等应缴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合同同时终止。11.2 乙方在该商铺的经营须遵守物业管理合同、5号停机坪物业管理规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该商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在签定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5号停机坪防火安全及治安安全责任书,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该商铺的防火及治安责任人。11.3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如因缴费不及时,导致被停水、停电、停煤气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导致第三者的损失与甲方无关18、,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11.4 甲方委托广州五号停机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5号停机坪的物业管理。11.5 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经全面、详尽地知悉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包括物业管理合同、5号停机坪物业管理规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1.6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收银机(下称“收银机”),实际租用收银机 台。若乙方由于经营需要须增加收银机台数的, 须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前1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关于租用收银机的具体操作及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同。11.7 在经营该商铺期间,乙方19、应将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收银机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隐瞒的销售金额的30倍及其隐瞒行为被发现的上一个月的租金之和计算,乙方在隐瞒行为被发现的下一个月支付租金时一并向甲方支付该等违约金。11.8 乙方应保证其收银机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帐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十二、商铺的返还12.1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该商铺范围内乙方自有的、拆离不影响后续使用的物品、设施、设备等动产20、撤离,但归甲方所有的装修形成的不动产除外,废弃物应被全部清离现场,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该商铺返还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12.2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第30日,甲方有权自行回收该商铺,并对商铺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3.1 在征得机场集团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有重新命名该建筑物的权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权利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邮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13.2 甲方有权委托、变更该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司,物21、业管理公司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当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与原合同相比除管理公司发生变更外,其余内容不变。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更,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作出任何补偿。13.3 甲方保留调整5号停机坪的其他物业及场地的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但不能在租期内更改该商铺的用途或面积),在行使该权利时,甲方尽量减少给乙方带来的不便。13.4 甲方有权允许第三方在5号停机坪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等活动;因合理变更、修缮等需要,在事先书面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22、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有权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但甲方的行为应以对乙方造成最少影响及滋扰为原则。13.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商铺内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13.6 甲方保证合法出租该商铺,并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时间,包括在节假日的经营时间;承租商铺的营业时间应与5号停机坪的营业时间一致(特殊商铺另有约定的除外)。13.7 甲方负责保持5号停机坪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渠道的良好及有关维修保养。13.8 甲方通过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5号停机坪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23、防、安全及水、电、气、空调的供应。13.9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并尽快予以回复。13.10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予以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牌照等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1 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等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制以及5号停机坪统一管理规定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但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分租,不得将承租商铺作为抵押,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4.2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办妥工商及税务登记等(租赁期限的第一个月内),依法持证24、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14.3 乙方须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等应缴费用,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和有关税款。14.4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商铺招牌名称和约定用途,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商铺招牌名称和约定用途,或将商铺用于非法经营场所或在该商铺的内部或周围从事危险生产、危险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4.5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商铺内经营的商品、商品包装、商品配件附件、宣传材料及其提供的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均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25、权和合法权益;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若因此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4.6 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属于租赁商铺专用的地方悬挂其名称或商标的招牌,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与甲方另行签订其他租赁合同外,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门外的5号停机坪内部、外部的任何其他地方悬挂招牌、广告或海报及安排人员促销。14.7 乙方须以合理措施保护该商铺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损耗除外)及整洁,保护该物业的内部及四周不受损害,不得擅自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拆改、移动。14.8 乙方对其雇员、代理人和顾客在租赁商铺内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26、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行为而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4.9 乙方在该商铺的装修、陈列、经营行为应与5号停机坪及其商户(租户)整体主流形象、档次相称,乙方聘请在该商铺任职的员工须按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持证上岗,承租商铺的营业时间应与5号停机坪的营业时间一致(特殊商铺另有约定的除外)。14.10 承租期间后,乙方应依法守章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十五、违约责任15.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13.7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申请无果后自行实施维修,并可在应付租金中抵扣合理、必要的维修费用;乙方在租金中抵扣该等维修费用的,应在本合同约定27、的租金支付日之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其交付的维修费用支付凭证合法、真实、合理后方可,否则按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追究违约责任。15.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 若甲方无合法理由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且应按本合同3.5条的约定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与该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以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15.4 若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及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欠缴费用一并缴交;若乙方逾期30日仍未全额缴纳租金28、,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及逾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之一或全部的(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5.5 若乙方逾期返还该商铺,自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乙方按租赁结束日当月每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除以30日)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每日的场地占用费;自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第30日,甲方将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有权自行将该商铺内不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等动产全部清离现场,并拥有完全处置权,乙方需自行承担损失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5.6 29、若乙方无合法理由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5.7 若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所应遵守的条款,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的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5.8 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论任何原因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该等事由被书面确认之日起,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30、应予以赔偿。15.9 在认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代理人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构成乙方本身之过失或违约行为。15.10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十六、违约责任例外16.1 租赁期限内,因市政规划、行政征用或征收等政府行为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违约行为,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之日终止;在乙方缴清全部费用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自乙方返还该商铺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甲31、方或乙方均不可因此向对方要求任何其他赔偿。16.2 租赁期限内,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致该商铺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同意可按照该商铺受损坏程度视情形减免租金直至该商铺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为止。16.3 如出现前款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商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终止。在乙方缴清全部费用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自乙方返还该商铺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甲方或乙方均不可因此向对方要求任何其他赔偿。十七、合同的修改或变更17 本合同及有关附件的修改或变更,应当经甲乙双32、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及机场集团的见证才能生效,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争议的解决18.1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2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九、法律适用19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二十、条款说明20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通过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等条款,甲方已对合同中有关条款的内容向乙方作了详细说明,乙方是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之后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二十一、其他21.1 本合同一33、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且经机场集团加盖见证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机场集团执壹份。21.2 甲乙双方及机场集团均同意不对外泄露本合同所约定的商业内容。机场集团作为5号停机坪的所有人,在本租赁合同上加盖见证专用章,其仅表示机场集团作为该物业的所有人,同意甲方将上述物业分租给乙方,至于本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与机场集团无关。21.3 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已注明在本合同内,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寄发的文件视为已送达。21.4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34、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21.5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机场集团见证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1.6 本合同所涉租赁场地系甲方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承租而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作为见证单位在本合同的签章,既不构成对甲、乙任何一方的担保,也不因此成为本合同的一方主体。该签章行为仅仅表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知道并同意甲方依本合同将租赁场地转租给乙方。因本租赁关系产生的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所有实体及程序上的义务由其甲乙双方依约自行承担,35、全部与见证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无关。21.7 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5号停机坪 商铺租赁期限及费用标准附件二5号停机坪 商铺位置平面图附件三5号停机坪 商铺交铺标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见证方:(盖章)经办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附件一5号停机坪 商铺租赁期限及费用标准一、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收铺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日期为准,若甲方因故推迟交铺,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36、将按商铺实际交付日期顺延。2、起租日(租金起算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或乙方对外营业日(以二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二、费用标准(一)租金1.双方同意以固定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租赁期内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租金如下: 计算公式为:月租金计租标准承租面积 第一年,计租标准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年,计租标准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年,计租标准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2. 双方同意以每月营业额提成与每月租金两者中之较高者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月租金(本条所约定的“每月营业额”为税前营业额)2.1每月营业额提成每月营业额提成将以每月营业37、额为基数计算,乙方提交的每月营业额将于每年年底与审计报告结果重新核实。月营业额提成公式为:月营业额提成 月营业额x 提成比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租期内每月营业额提成比例为: 2.2每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月租金计租标准承租面积第一年,计租标准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年,计租标准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年,计租标准为 元/月,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2.3支付方式2.3.1 月租金支付按照本合同3.2条约定执行,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2.3.2 乙方于每月7日前依据本合同附件一第2.1条约定计算出38、上月的营业额提成,如上月营业额提成超出该月租金,则乙方须于该月第7日补足差额部分款项(即当月营业额提成 - 当月租金);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月的营业额提成与该月租金之间的差额应不迟于乙方办理终止租赁合同手续前结清。2.3.3乙方须于每年的首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该年度审计报告的原件给甲方核对)以便甲方核对乙方申报的年营业额。3.双方同意以每月营业额提成的方式收取租金(本条所约定的“每月营业额”为税前营业额)。 每月营业额提成将以每月营业额为基数计算,乙方提交的每月营业额将于每年年底与审计报告结果重新核实。月营39、业额提成公式为:月营业额提成 月营业额x 提成比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租期内每月营业额提成比例为: 乙方于每月7日前依据月营业额提成公式及双方约定之提成比例计算出上月的营业额提成作为租金支付给甲方,乙方须于每年的首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该年度审计报告的原件给甲方核对)以便甲方核对乙方申报的年营业额。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管理费(含空调用冷水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网络、电话费等)。其他约定: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为该商铺第一年三个月租金的总额)。(三)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照明40、电费、清洁费、保安费、设备维护费、电梯电费和水费分摊、正常营业时间内的商铺内和公共区域中央空调电费以及推广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押金、水电费押金、煤气费押金的支付标准详见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变更以及市场的变化,以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物业管理费作出调整。(四)其他费用 乙方应负责缴纳因经营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停车场费、油污清理费、清理泥头费、乙方员工出入证工本费及工本费押金等,该等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有关规定/通知予以缴纳。附件二5号停机坪 商铺位置平面图注:平面图仅供识别该商铺在楼层中的位置附件三5号停机坪 商铺交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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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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