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建材城项目勘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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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0305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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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C014912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工 程 名 称: 遵义聚晨投资有限公司新建40万九龙国际建材城项目 工 程 地 点: 遵义县龙坑镇谢家坝社区 合 同 编 号: 勘察证书等级: 甲 级 发 包 人: 遵义聚晨投资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发包人: 遵义聚晨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人: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遵义聚晨投资有限公司九龙国际建材城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2、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九龙国际建材城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 遵义县苟江工业园区谢家坝 1.3工程规模、特征: 40万平方米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2/46-2004及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22/45-2004及委托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勘察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1.6承接方式:委托,包工包料,按实计量的固定综合单价3、方式结算。1.7预计勘察工作量: 以实际发生为准备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勘探点布置图、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4、费。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交主管行政机关后公司留存资料四份。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4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地区市场价格计取费用,经双方商定:采用综合单价 元/米(含机械设备进出场、岩土水测试、水文地质试验5、),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取收费。勘察成果资料审查费由乙方负责。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约:¥ 元(大写: 万元整)具体以实际双方收方为准。 勘察按月收方完成实际工作量的20%支付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及报建通过付30%的勘察费,余款50%的勘察费一年之内开具发票付清。4.2.3公司红线内,钢结构总计勘察陆个点。勘察方出具报建通过的勘察资料。高层部分按设计实际孔桩勘察。商业区五层以下框架按设计的50%孔桩检勘察。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由勘察人负责查清6、地下埋藏物,如因勘察人未查清地下埋藏物或有埋藏物未协调发包人处理而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7、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根据公司4.2.2条支付相应勘察费。 5.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8、,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格;如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若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9、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万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6.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6.5勘察人不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服务的,出现一次按勘察合同金额的1%扣罚10、服务费。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如开工时间发生变化,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人为准。勘察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正规发票。勘察人在工程量完成50%左右时,可先行将勘察成果资料报送审查机构审查,以加快工作进程。勘察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复印件给发包人备存。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可向遵义市红花岗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勘察人 叁 份。发包人名称:遵义聚晨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