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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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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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发展规划3第三章 旧城改造重点4第一节 核心区旧城改造4第二节 旧城区内外的土地置换4第三节 旧城环境改善4第四节 风貌特色的塑造5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6第一节 规划结构6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7第三节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9第四节 绿地系统规划10第五节 景观规划11第六节 道路与交通规划11第七节 河道水系规划15第八节 历史文化风貌要素保护规划16第五章 市政设施规划18第一节 平面定位18第二节 竖向规划18第三节 给水排水18第四节 电力电信19第五节 燃气供热20第六节 环境卫生规划21第七节 消防规划22第八节 人防规划22第六章 建设导控通则232、第一节 用地分类23第二节 用地适建范围23第三节 控制分区24第四节 建筑容量控制通则24第五节 建筑间距控制通则26第六节 建筑高度控制通则29第七节 建筑后退控制通则30第八节 停车设施控制通则31第九节 绿地绿线控制通则32第十节 建筑形体与色彩控制通则32第十一节 其它相关规定33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34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使平湖市中心区的功能地位进一步加强,适应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全面整治中心区及其附近地域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创造人性化的空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02条 规划范围位于3、平湖市现状的中心区域,西至平湖大道,东至东湖风景区,南以当湖路为界,北至平湖市东区的城市环路。总面积657.5万平方米。第103条 规划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9、平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10、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保4、护区规划(2002.2)11、平湖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12、嘉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3、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规定。14、规划范围内已定的相关规划15平湖市建设局规划委托书第104条 规划原则为: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2与现状用地条件相结合。3与城市周边区域相协调。4注重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第105条 规划目标继承城市历史,塑造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第106条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和说明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和图则是规划的实质性内容,说明则是对文本的阐释和补充。第107条 本规划是范围内各项用地开发的法规性文件,规划范5、围内的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同时应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201条 发展策略规划旨在疏解城市中心区的部分功能,调整中心城区的用地功能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文化品位、环境品位。第202条 功能定位根据中心区的区位特点和功能特征,规划中心区为平湖市商贸文化、休闲、旅游服务中心。中心区所担负的城市功能具体为:1城市商贸文化中心。2城市历史风貌展示功能。3城市旅游休闲中心。4居住功能第203条 人口容量作为平湖市的未来城市中心,其服务范围为整个平湖市,服务人口容量大于20万人。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规模为8.4万人。第三章 旧城改造重点第一6、节 核心区旧城改造第311条 老城核心区明确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重点展示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应服从于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核心区的旧城改造,采用适当的规模,合适的尺度,依据改造的内容与要求,妥善处理目前与将来的关系,逐片改造使每一处的发展达到相对的完整性,这样集无数完整性之和即能促进旧城的整体环境得到改善,达到有机更新的目的。第二节 旧城区内外的土地置换第321条 工业用地置换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业用地逐步全部置换出去,置换后的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为主。第322条 城中村改造对于城市中的村庄用地,规划就地改造为城市居住用地,或异地安置,用地性质变为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第323条 7、行政办公及教育用地调整对于老城核心区内的行政办公及教育用地,大部分置换为公共设施用地或居住用地。第三节 旧城环境改善第331条 老城核心区空间疏解加强开放空间的拓展,结合商业服务及休闲旅游城市功能,开辟多处尺度宜人的城市小广场。第332条 居住环境的改善严格控制新的居住区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住区规划设计。第333条 增加城市绿化,加强滨湖及沿河绿化带建设,结合较宽水域,开辟城市公园。第334条 河流水系环境整治(1)完善水网格局沟通东湖,使各段河流相互贯通恢复老城历史水网格局,结合“九溪汇东湖”的城市形态特征,构成新的开放式的大水网格局。(2)改善水质结合工业用地调整,加强排污系统建设8、,截污清流,改善水质。(3)提高沿河环境品质拆除充塞沿河地带的建筑,为透绿见河创造良好的视线环境。第四节 风貌特色的塑造第341条 城市历史风貌街区,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保护和利用南河头历史保护街区,以目前南河头保存的水乡街区为基础,对现有的古建筑进行保护性开发,保持其历史风貌。对于妨碍景观的新旧建筑一律拆除。第342条 充分保护并发挥老城现存历史要素的作用,诸如城隍庙、陆氏宅邸、范家大院、徐家大院、古宅、沿解放路的桥梁、古井以及位于建国路北端的有1100多年历史的古树银杏等。旧城更新改造中应通过城市设计手法,把这些富含文化信息的历史要素组织起来,形成一个能充分展示平湖悠久历史文化内涵的9、物质载体群。第343条 通过对中心区河道水系的疏理及滨河绿带控制等方法强化“九龙抢珠”、“九溪汇东湖”的独特的水乡城市空间格局。第344条 沿东湖强调空间的开敞与通透,突出旧城核心区与东湖景区城景相融、交相辉映的景观特色。第345条 老城核心区的道路与两侧建筑形成空间尺度亲切的街道空间,水网、路网、巷弄组成的城市传统肌理,在本次规划中部分得到恢复与保护。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一节 规划结构第411条 布局结构的调整通过对中心区用地功能性质的置换,以达到对空间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一核、三带、四轴、五片”的总体结构。“一核”老城核心区,强化商贸服务、旅游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职能。“三带”解放路与人民10、路之间的城市中心区综合商贸金融服务带、滨湖的文化休闲及商务办公带、当湖路城市公建服务带。“四轴”一横一纵(解放路与建国路)两条绿化景观轴,新华路城市发展轴、城南路生活服务轴。“五片”五片居住片区规划用地构成表表4-1 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分类面积(万平方米)百分比(%)1R居住用地222.6434.0其中R21二类住宅用地190.09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7.70其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用地22.41R24小区级绿地3.24R31三类住宅用地2.502C/R商住混合用地34.005.23C公共设施用地84.712.8其中C11市属办公用地6.90C21商业用地18.00C22金融保险业用地9.40C211、3贸易咨询用地4.70C24服务业用地8.0C25旅馆业用地11.2C26市场用地3.50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1.80C34图书展览用地2.40C35影剧院用地2.60C36游乐用地6.50C51医院用地6.20C7文物古迹用地0.40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3.14G绿地106.116.4其中G11公园绿地8.4G12街头滨河绿地97.75S道路广场用地111.317.0其中S1道路用地101.0S2广场用地5.0S3停车场用地5.36U市政设施用地7.91.2其中U12供电用地3.000U3邮电设施用地2.900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1.000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0007E水域及其他12、80.8612.3其中E1河流80.86规划用地面积657.5100.0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第421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结构规划范围将主要承担城市商业、文化、休闲、旅游、娱乐、服务及提供高品质的生活居住服务等城市功能。具体用地布局结合城市原有现状基础,形成二纵三横布局形式。其中二纵为沿新华路南北城市发展轴,主要布置商业、旅馆、服务等公共设施,沿环城东路滨湖带布置商务、展览、文化、娱乐、休闲、旅游服务设施;三横为沿解放路、人民路之间的商业、休闲、服务带,沿城南路的商业金融设施带和沿当湖路城市管理、服务公建带。除了商业、服务业、文化、展览、休闲等设施沿带状布局以产生规模效益外,其他公共13、设施如医疗等设施则相对分散均衡在规划范围布局,以方便居民就医等生活需求,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84.7万平方米。第422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老城核心区内行政办公机关全部外迁用地置换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或居住用地,规划范围内行政办公用地皆为现状保留用地,主要分布在外围区,规划不再新增该类性质用地。用地规模为6.90万平方米。第423条 商业金融用地1商业、服务业用地在老城核心区的解放路与人民路之间,规划一条商业服务带,结合观光旅游延续老城肌理与风貌,组织步行系统,形成服务全市并富有传统风貌特色商业服务中心。结合城南路改造,沿城南路两侧规划商业服务带,以现代购物功能为主,并从形式与功能上与老城核心14、区商业服务带成为互补,共同构成平湖市的商业服务中心区。居住区及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根据中心城区特点,结合市级商服设施,多以商住形式沿街沿路分布。商业服务业总用地规模26万平方米。2金融保险业、贸易咨询业、旅馆业用地该类用地通常可称为商务办公和休闲度假用地。规划主要集中有三片:一是环城北路以北沿城东路的湖滨地带,形成整个湖滨特色景观带中的商务休闲段。该商务休闲带与城北工业区及市中心、城东新区均联系便利。二是位于新华路以东的解放西路与人民西路之间地带,是核心区公建带的延续和有机组成部分。三是沿当湖路两侧分布的商务酒店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规模为9.40万平方米,贸易咨询用地4.7万平方米,旅馆业用地15、为11.2万平方米。3市场用地该类用地主要包括大、中型农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用地,规划农贸市场服务半径500800m。规划保留现状的环城北路农贸市场、城南路农贸市场及新华南路农贸市场,扩建人民西路农贸市场,新增一城西路农贸市场。另保留现状的花鸟市场。该类用地规模为3.50万平方米。第424条 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包括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和游乐用地。该类用地公益性较为突出,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的湖滨地带布置,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东湖景区,发挥与提升土地的景观与社会经济效益。1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保留现状陈维钊书画院。2图书展览用地:规划主要有三块:结合南河头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设计,16、南河头地区规划为地方传统文化风俗展示区,用地性质以图书展览为主(其中包括莫氏庄园)。城南路以南湖滨地带,规划有两块图书展览用地。可组织中、小型的科技馆多功能会议展览馆等。该类用地规模为2.40万平方米。3影剧院用地:结合现状改造并扩建原平湖电影院与文化馆,在老城核心区中心形成一处文化休闲结点,滨东湖广场集中规划一处影剧院用地,可布置音乐厅、演艺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形成中心城区的文化艺术中心,同时形成滨湖景观带的标志性景观节点。该类用地规模2.60万平方米。4游乐用地:主要指游乐场、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强调景观与社会效益,结合商贸、旅游、文化等其它公共设施,规划该类用地17、沿湖滨地带分布。用地规模6.50万平方米。第425条 教育科研用地根据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内的教育科研机构原则搬迁到城南教育园区。第426条 医疗卫生用地结合现状和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一致,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居民就医。规划范围内规划的医疗卫生设施主要有中心医院、中医院及两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分别位于老城区、当湖路、嘉兴塘以北社区和城西路与育才路交叉处。医疗卫生用地规模为6.20万平方米。第427条 文物古迹用地该类用地主要指城隍庙用地,用地规模0.4万平方米。第428条 宗教活动用地结合现有宗教活动场地和居民宗教活动需求和发展旅游业需要,规划保留并拓展的宗教活动用地。主要指解放中18、路的观音堂与宝塔路的报本寺。用地规模为3.1万平方米。第429条 其他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医疗、社区服务、管理、小商品店、老年活动中心、文化站、餐饮等在居住小区入口或适当位置配置,由于居住用地多邻近中心区市级商业、文化设施,可充分利用市级设施、部分替代,故本次规划不再大量集中配置区级或小区级服务设施。第三节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第431条 居住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以城市干路或主要河道为自然分隔,分为五个居住片区,大多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的布局形式,老城核心区内居住多为商住混合形式。第432条 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总用地255.4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191.39万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34万平方米。19、居住人口总量为84063人。见下表4-2。居住用地与人口分布表表4-2序号用地范围住宅用地面积(万m2)居住人口(人)商住混合用地(万m2)居住人口(人)总居住人口(人)1解放西路以北、城西路以西19.9679841.2536083442新华路以西、城西路以东、解放路以北28.91115645.441567131313新华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北39.99147963.10893156894老城核心区9.5628248.42242552495解放西路以南、新华路以西64.05248208.312393272136新华路以东、城南路以南30.09122807.492157144377合计192.5920、7426834979584063注:人均住宅用地按2025m2/人计,相当于居住用地3035m2/人。第433条 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第4331条 规划原则均衡分布,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大于400m。第4332条 规划见下表中小学幼儿园一览表表4-3名称位置用地规模(万平方米)服务区域备注百花小学朝阳路2.59城西生活居住区由原当湖中学(改)30班新华爱心高级中学新华中路4.29城北生活居住区(高中)42班城关中学新华北路4.78全市初中,42班实验小学梅园路3.33新华南路以西规模1500人,保留平湖师范附小环北二路2.07环北二路以北规模1050人,扩建艺术小学解放中21、路0.84全市规模400人,保留实验幼儿园梅园路0.89新华路以西规模590人,保留百花艺术幼儿园城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处0.34城南路以南,新华南路以西规模220人,保留师范幼儿园师范附小北0.63环北二路以北规模420人,新建第二幼儿园解放中路0.61新华中路以西规模400人,扩建松枫幼儿园松枫港路0.45新华北路以东规模300人,新建第一幼儿园解放东路0.25老城规模160人,扩建城北幼儿园大桥路北0.40城北二路以北新建合计22.41第434条 其他居住配套设施居住小区或组团应考虑配置物业管理、停车场库、体育活动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参见重要公共设施规划图)。其中停车场库一般按22、11.5辆/户数配置停车位个数;体育活动设施结合沿河绿地或小区绿地布置,其他配置设施如公厕、垃圾收集点等按分图图则要求配置。第435条 居住小区或组团绿地配置居住小区或组团绿地多结合滨河绿带规划,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内部必须布置15002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第四节 绿地系统规划第441条 规划结合水网体系,形成一环(老城环城河)、五条放射状滨河绿带,汇入城市绿心的绿地结构形态,并通过局部节点绿地空间的放大,构成点线面结合,以滨河绿地为主的特色构筑绿色生态网络系统。第442条 规划绿地分为公园绿地、滨河绿带、街头游园广场绿地和小区级绿地。其中以体现平湖特色的滨河绿带为主,其可兼有居住区级23、或小区级绿地的功能。第443条 规划公园绿地有三处,一是东湖风景区,位于环城东路以东滨临东湖的绿地,规划范围内东湖风景区面积为65.12万平方米(包括东湖水域);二是松枫港公园位于环北二路以北的松枫港水域及两侧绿地,面积10.18万平方米(包括水域);三是嘉兴塘公园,位于解放西路以南的城西路与西二路之间的嘉兴塘及其两侧绿地,面积8.88万平方米(包括水域)。公园绿地率应大于70%。第444条 滨河绿带原则上单侧控制宽度为15米,根据现状用地情况可具体掌握,规划滨河绿带面积41万平方米。滨河绿带绿地率应大于70%。第445条 结合老城城特点,规划街头游园14处,面积5.54万平方米,街头游园绿地24、率应大于65%,详见绿地系统规划图。广场绿地纳入道路广场用地统计,其绿地率应大于50%。第446条 绿线控制以分图图则为准。规划公园及街头游园一览表表4-4名称位置规模(万平方米)备注东湖公园城东路东侧24.04带状滨河公园嘉兴塘公园嘉兴塘2.16滨河绿地松枫公园松枫港6.63滨河公园城南路游园城南路与南市路交叉处1.4街头游园水洞埭街头绿地水洞埭0.2街头游园建国路街头绿地建国路0.08城西路街头绿地城西路与城南路交叉口0.37城南路街头绿地新华路与城南路交叉口0.06城东路街头绿地城东路与勤俭路交叉处0.35小区游园若干小区中心3.24第五节 景观规划第451条 充分利用东湖风景区的景观资25、源,强调绿心向中心城区的生态渗透。第452条 中心城区沿东湖风景区形成滨湖特色景观带,并成为平湖市的标志性景观。第453条 以南河头、城隍庙地带为核心,形成老城区的传统风貌展示区。第454条 以松枫港公园及滨河绿地为导入接连建国路形成中心城区纵向景观轴,以嘉兴塘公园及滨河绿地为导入接连解放路形成中心城区横向景观轴。第455条 河网绿带构成中心城区的绿色生态景观网络。第六节 道路与交通规划第461条 路网结构城市主要道路网中的“二纵二横”和“内环线”从规划的中心区附近通过,其中“二纵二横”包括新华北路、建国路(北端为城北路)、环城北路、城南路是中心区的主骨架,是中心区与周边功能分区联系的主要道路26、,兼有生活性和商业性功能;“内环线”即为东湖大道、当湖路、西二路组成的城市主干道系统,是中心区周边各功能区联系的交通干道,是本中心区的“过境交通道路”。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系统在规划区范围主要承担分流主要道路的交通作用,在区内兼生活、商业性功能,其中商业性功能的道路主要集中在中心区内,生活性功能道路则分布于中心区周边的居住区内部。中心区内的次干道、支路系统相互衔接成一体系。第462条 路网密度道路网密度为6.56km/km2,其中40米主干路网密度为1.51km/km2,2430米次干路网密度为2.0km/km2,1220米支路网密度为2.7km/km2,10米以下小巷为0.35km/km2。第427、63条 道路断面已实施的中心区道路,其断面形式按照现状不变,如新华路、西二路和解放路等,其它未实施的道路,按照拓宽后的宽度设计,具体见道路规划一览表和道路交通规划图。第464条 道路交叉口、展宽及港湾式公交停靠站预留地规划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十字型交叉口,局部沿河岸的主次(支)道路相交时,可采用分离式立交。城市主要干路之间的交叉口,预留入口段展宽留地,入口段展宽36米,长100米。在人流集中的支路和次要道路上,每隔600米,预留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停靠站长2025米,宽34米。第465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范围内设各类停车场所共17处,每处停车场为20003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面、地下和停28、车楼等几种类型,其位置大多利用现状工业仓储用地功能置换后的用地改造。规划停车场一览表表4-5序号名称位置规模(平方米)当量小汽车停车泊位1平一路停车场平一路南端1500602环城北路停车场(地下)城冯中学北1500603新华北路停车场新华北路与松枫路交叉口1910664大桥路停车场大桥路端2565925北门停车场北门农贸市场西35001266水洞埭停车场水洞埭北侧2610937关帝庙停车场关帝庙商城后65002208人民东路停车场二人民东路东端1090309南河头停车场南河头东南23009010城南路停车场城南路农贸市场北523518711朝阳路停车场朝阳路与城南路交叉处18206512城西路29、停车场城西路与永丰路交叉处695024813南市停车场南市农贸市场南500020014当湖路停车场消防中队西305011015新华南路停车场新华南路农贸市场南18006016城西路停车场城西路与嘉兴塘交叉处370012017南河头停车场南河头南端14005018合计524301877第466条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中心区公共设施自行车停车位按建筑性质要求配置,具体位置可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后的留地内。公共汽车停靠站尤其是港湾式停靠站附近,集中建设自行车停车场地,每处用地按100500平方米计。第467条 广场沿东湖与绿地结合,规划若干游憩广场,在各居住区、小区中心规划生活性广场。在大型公共设施和人流30、集中地段,布置交通集散广场,详见规划图及附表。规划广场一览表表4-6序号名称位置面积(平方米)功 能1水洞埭广场水洞埭900休闲、购物、交往2枫港广场松枫公园南1045休闲、交往、景观3城北路广场城北路南端2281交往、休憩4北门广场城北农贸市场东1736交通、集散、交往5民俗广场民俗博物馆北1418文化、休闲、景观6关帝庙广场关帝庙商城南981展览、交往、休闲7文化广场影剧院南2487文化、集散、交往8城隍庙广场城隍庙南1166文化、休闲、景观9解放东路广场解放东路东端2956景观、交往、休闲10东湖广场东湖公园北3040景观、交往、休闲11滨湖广场人民路东端3696景观、交往、休闲12南河31、头广场南河头西侧300文化、交往、景观13如意广场城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1136景观、休闲14东方广场城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4249交往、景观、休闲15新华广场新华路与城南路交叉口1480集散、休闲、文化16城南广场城南路与南市路交叉口13982集散、交往、休憩、展览17城东路休闲广场一城东路与城南路交叉口1779休闲、景观、交往18城东路休闲广场二城东路与城南路交叉口3030休闲、景观、交往19艺术广场书画院南625艺术、休闲、文化、交往合 计50369第468条 巷弄延承老城肌理,在老城核心区,结合商业服务带和文化休闲带,规划步行巷弄,兼有商业步行街的功能,其宽度在38米之间,两侧建筑高度在132、2米以下。巷弄是老城核心区的一种特殊的交通组织空间,以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为主,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道路规划一览表表4-7名称编号宽度(m)长度(m)断面形式功能环北西路A1-A52413884.5154.5生活性次干道环北二路C1-C64017835.06.51.5141.56.55.0主干道新华中路A7-K44010505.06.51.5141.56.55.0主干道解放东路F8-F10403474.01237347商业性次干道建国北路A10-F8303906186次干道庆丰路20解放西路F1-F84023025.05.521525.55.0生活性支干道城西路C1-K22414182.533、21522.5次干道(两侧建筑后退各3米)环城北路A5-A123015636186主干道人民西路H1-H52011814.0124.0商业性次干道梅园路K2-N22411022.521522.5次干道(两侧建筑后退各3米)朝阳路K6-N7208294.0124.0生活性支路育才路L1-L92020854.0124.0生活性支路东湖大路D1-D340686主干道大桥路B1-B3201160松枫港路E1-A91612103.593.5环城西路A1-A5241388521025次干道人民东路H5-H7203284.0124.0商业性次干道勤俭路J1-J51210391.591.5生活性支路城南西路K34、1-K43010005205主干道城南东路K4-K7307105205主干道城南路K7-K9304135205主干道永丰路M1-M92020714.0124.0生活性次干道当湖路N1-N11402472按现状主干道平一路A2-F124272521025北站路A3-F212283支路环西二路A4-F3402455.06.51.5141.56.55.0主干道新华北路C3-A7406385.06.51.5141.56.55.0主干道城北路D2-A103010745205主干道环城东路D3-K93018986186生活性次干道建国南路F8-N92014104.0124.0主干道A6-F5124232.35、572.5支路E3-E4161073.593.5支路C4-E5164933.593.5支路A8-O2122102.572.5支路A9-O49189支路A11-K81210592.572.5商步行支路P1-P29255支路O1-O7169343.593.5生活性支路(O5-O7为步行商业街)D3-H4163303.593.5步行街J2-K6122532.572.5支路K3-M310526支路K5-L57173支路M3-N3184373.5113.5支路L7-M78280支路M5-N5123722.572.5支路K9-N10167923.593.5生活性支路G1-F67550支路G2-H2121336、12.572.5支路第七节 河道水系规划第471条 规划原则上不填埋河道,保持原有水网格局。第472条 在老城核心区,沿建国路局部开挖河道,基本恢复老城区富有特色的一纵一横一环的“田字型”水网格局,改善南河头水质。第473条 疏通、整治外围区方格加放射式的水网体系,并与东侧的东湖联通成一体,形成防洪、排涝、雨水排放、游览相结合的传统水网格局。第474条 结合河流宽度,沿河景观资源价值,规划三级水上游览线路和7个中型以上的游览码头。第475条 沿河规划联通的滨河绿带,严禁一切建筑行为阻断滨河绿带的畅通。在滨河交汇处规划局部放大绿色开敞空间。第476条 加强河堤、驳坎的修缮和美化,结合滨河绿带组织37、步行休闲道。第477条 根据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和平湖市区河道综合整治规划,本次规划对规划范围内河道的主要工程要素、水质控制目标、功能划分等制定如下要求。河道规划一览表表4-8河道名称河道面宽(米)河底高程(米)水质目标主导功能备注解放路河10-0.34III景观已整治南城河18-1.44III景观北城河12-1.84-0.84III景观西城河35-2.04III景观嘉兴塘30-2.24III景观、防洪、航运秋分桥港16-1.34III防洪、景观嘉善塘35-2.04III景观、防洪北章桥港20-1.34III防洪、景观松枫港25-1.84III防洪、景观新桥港30-2.24III防洪、景观甪38、棉锦港20-1.34III景观、防洪西门桥港30-2.24III防洪、景观香弄浜10-0.34III景观、防洪南河头10-0.34III景观永凝河10-0.34III景观百花港15-1.34III景观梅园港15-1.34III景观、防洪第478条 蓝线控制以分图图则为准。第八节 历史文化风貌要素保护规划第471条 指导思想1尊重历史,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发掘和弘扬平湖历史文化。2结合发展旅游、商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文化内涵,综合解决历史保护区和文物保护问题。第472条 保护原则1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全面保护有价值的历史遗存及其相关地段的空间环境,重点保护现存文物古迹和老城空间环境。39、2分层次和分级保护的原则。3保护、整治、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更新,使城市得到持续有机发展、充满活力。第473条 保护规划第4731条 水网格局的传承与发展局部调整道路和用地,开辟老城一条纵向河道,对环城北河适当改造,传承老城“田字型”历史水网格局,河道两侧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在节点形成开放式公园,突显老城水网格局。在恢复历史水网格局基础上,打通环城北河、南河与东湖的连接,建设以老城小水域和东湖大水域景观相融相合的开放式水网格局,结合城市建成区的拓展,显现环东湖九条河流汇入东湖与湖中岛形成“九龙抢珠”独特水网格局。第4732条 传统巷弄的传承与发展疏理新华路40、以东老城部分传统巷弄,整治和调整功能地块,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保护区的改造、整治,传承原有传统巷弄的空间意象与格局,规划多处亲切宜人的小尺度广场,形成步行空间网络。第4733条 南河头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莫氏庄园,并整理周边环境。保护南河头的传统街巷格局和南河夹河两岸的水乡空间格局。本着“历史真实性”、“风貌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的原则,对传统民居进行适度的修缮和保护,原则上不允许拆除老房子(50年以上)。保持街区整体风貌、整治河道、石埠岸,修缮石桥、整治建筑沿街立面,拆除对南河头整体风貌有破坏影响的建筑:对夹河两侧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高度应不超过9m,建筑样式仅限于与传统41、建筑风格的形式,色彩以白色墙面、青灰色屋面和线角为主,适当增加街头绿地、庭院绿地和以爬藤植物为主的垂直绿化。第4734条 抢救性保护城隍庙拆除并清理现有城隍庙本体建筑周边的高大建筑,并在其南侧开辟一小广场,与北侧保存完好的古宅及水洞埭商业街一起形成商业、文化气息浓郁的人文活动区。修复建筑本体,展示佛教文化。第4735条 抢救并保护范家、徐家大院局部适当北移原规划的环城北路,保留范家徐家大院。建议其作为平湖“工业展览馆”与现已作平湖市民俗博物馆的历史保护建筑陆氏宅邸,形成视觉、空间与意义上的联系。第4736条 千年古银杏的保护与展示结合建国路改道,老城纵向河道的开辟形成以千年古银杏树为视觉焦点的42、街头绿地。第4737条 报本寺塔的保护与利用整治报本寺塔周边环境,结合其东南侧开阔的水域,大片绿地形成文化、娱乐、宗教展示活动区。第4738条 视线走廊的开辟1开辟以报本寺塔为视觉焦点的视线走廊自南河头历史保护区仰望报本寺塔的视线走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自城隍庙至报本塔的视线走廊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2m以下。自千年古银杏至报本寺塔的视线走廊范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m以下。2开辟以千年古银杏为视觉焦点的视线走廊。自范家、徐家大院、城隍庙及其北侧古宅仰望千年古银杏的视线走廊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2m以下。第4739条 其它一些综合保护规划措施(1)在现环城路外围几条主要进入老城区的43、干道入口处规划停车场,减少过境交通对老城区的穿越。(2)适当增加商务旅游服务设施,使老城逐步转变为以旅游观光、休闲、购物、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社区。(3)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4)改善老城区的环境质量。(5)控制老城区的建筑高度和体量:自新华路向东至东湖建筑高度呈扇面下降趋势。(6)控制老城区的环境风貌。沿街建筑立面形式应与周围保护建筑协调统一。第474条 保护、控制范围与要求第4741条 分级保护范围规划划定三级保护范围,即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第4742条 分级保护要求1重点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应原物保留;保存两岸夹一河的传统水乡格局,允许对传统民居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更新,拆44、除无保留价值的破败危房。改造应维持现状富有韵律的街道界面形态和街区整体风貌;拆除对传统民居保护区环境、景观有不利影响的建构筑物。2建设控制区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建筑样式宜采取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形式,色彩以白色墙面,青灰色屋面和线角为主;适当增加街头绿地、庭院绿地和以爬藤植物为主的垂直绿化。3环境协调区严格按本规划确定的视线保护走廊控制天际轮廓线。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建筑样式宜采取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形式,色彩以白色墙面、青灰色屋面和线角为主。适当增加街头绿地、庭院绿地和以爬藤植物为主的垂直绿化。第五章 市政设施规划第一节 平面定位第511条 平面定位采用北京坐标系,见平面定位图。第二节 45、竖向规划第521条 采用黄海高程体系,见竖向规划图。第三节 给水排水第531条 用水量预测根据规划用地构成表,结合平湖市现状供水用水情况,取相应的用水量标准测算中心城区用水量为3.4万m3/日。第532条 供水系统到2005年底除地面水供水管网未及区域允许采用地下水作为直接饮用水源外,一律停止开采地下水。同时,扩建地面水厂至10万m3/日,增加生物预处理和后续两级臭氧深度处理,出厂水质确保达到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心城区由平湖市地面水厂统一供水。近期地下水停止开采前仍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将来两套管网实施并网,部分敷设年代较早,漏失严重的地下水管道废弃,随中心城区内道路的46、新建和改扩建新增供水管道,完善供水系统。城区内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同系统,采用低压制,每隔120米左右给水管道上设一个室外消火栓。第533条 给水管材给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管道最小覆土0.70米。第534条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原有雨污合流管改为雨水管,污水管另行敷设。第535条 污水量按用水量(不含道路、绿地浇洒用水)的85%估算,则最高日污水量为2.5万m3/日,平均日污水量为1.9万m3/日左右。第536条 污水出路根据平湖市市区污水管网工程设计,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已设计并正在实施中,污水纳入市区污水管网经平湖泵站提升送嘉兴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和排放。第537条 雨水排放城区雨水47、遵循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则,原有的合流制排水管能保留的用作雨水管予以保留,随着城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新建雨水管。暴雨强度公式采用嘉兴市公式:i= 毫米/分钟重现期T=1年,地面集水时间t1=15分钟。第四节 电力电信第541条 供电工程规划1用电负荷规划拟定规划用地范围内合计电力负荷12.50万kW,平均负荷密度1.90万kW/km2,年用电量5.60亿kWh。2电源规划拟定本规划区由平湖市电网解决供配电。规划近期电源为于本规划区南部的110kV平湖变和位于本区西北外侧的110kV园区变以及西侧的110kV六店变待用电负荷增加后在本中心城区东北侧落点建110kV当湖变以后,再增加该变为主供电源48、。3配电压按以上框算用电负荷和平湖市电网发展规划,规划拟定平湖市中心城区电网采用10kV中压配电和380V低压配电二级电压建设。4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建设规划采用110kV变电所和10kV环网开闭所组织网络,规划在中心城区布置10kV中压联网用主要开闭所18处,规划可根据实际供电负荷和运行要求安排由110kV变电所到各开闭所的多路直通10kV电缆线路。规划10kV中压配电网在中心城市的公建设施区域采用电缆放射网或树枝网方式布置,在居住区一般采架空线路沿主干道路布置,并通过电缆引入方式地埋到住宅市内的10kV变配电所方式建设。各主干配电线路一般应通过联网开闭所实现环网双向供电,开路运行。5配电所和低49、压配电线10kV变配电所在居住和公共设施区域可采用室内附设变或室外箱式变方式建设,在其他区域建设方式不限。380V低压配电线在公共设施和居住区一般应采用电缆方式敷线,其他区域允许采用架空绝缘线敷线。第542条 电信工程规划1电信发展容量规划拟定在本规划区内合计电话装机3.875万部,另发展固定电话网计算机互联网用户1.35万户,约需配置为本市电信服务的话务交换机容量5.50万门。2电信用户网规划中心城市区块固定电话网采用光纤接入网方式建电信用户网,在光纤到小区和光纤到楼(单元)以及Cat5类双绞线到户方式建设本市电信用户网。现阶段如实施有困难可仍沿用平湖市目前采用的电信模块交换方式组织电信用户50、网络。3电信互联信息服务网规划在中心城市区块以FTTX+LAN为主,XDSL为辅建设市内电信互联信息服务网,为用户提供普通语言电话服务和其他电信增值业务,以及计算机互联网信息业务。4综合通信管线规划在本市中心城区考虑中国网通、浙江通信、联通等运营商进入开展通信业务。在各干线道路安排中国电信管线同时也应另外布置其他通信系统同路分孔的综合通信管路。第五节 燃气供热第551条 燃气规划1气源规划平湖中心城区燃气气源为西气东输天然气。近期气源仍采用液化石油气,同时应积极发展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为几年后顺利过渡到以天然气为主气源作准备。2各类用户耗热定额及用气量的确定平湖中心城区居民8.4万人51、,居民燃气总气化率以100%计。居民生活人均年耗热定额取2931MJ/人a。居民用气量、公共建筑用气量比取1:0.2;管道漏损及不可预见用气量占总用气量的比例取5%;月高峰系数取1.2,日高峰系数取1.15,小时高峰系数取3.2。经测算:本区年用气量为1097104 Nm3。3输配系统燃气输配系统原则上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每20003000户居民设一座中低压区域调压站,为保证用气的安全可靠性,区内低压干管成环状,庭院低压管道支状敷设。一些改造和新建小区可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中心城区区块管道计算流量为5530Nm3/h。室外燃气管道推荐采用SDR11系列聚乙烯塑料管,局部采用钢管的须进行防腐,防腐52、等级采用特加强级。燃气管道均埋地敷设。第552条 供热规划1热源规划中心城区区块集中供热热源来自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的平湖热电厂,供热热媒为过热蒸汽,蒸汽压力参数为0.98MPa、温度参数为295左右。2热负荷规划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15W/m2进行估算。居民生活用热按建筑面积5 W/m2进行估算。本区块总热负荷为51t/h。3热网系统规划规划建议热力管网采用以枝状布局为主。热力管道材料采用钢管,蒸汽热力管道建议采用地下敷设。在用户前设置用户蒸汽引入口装置和集中热力站。第六节 环境卫生规划第561条 垃圾收集(一)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二)规划范围内规划有6座中小型封闭式垃圾中53、转站。每处用地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米。居住用地内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按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布置。(三)危险废弃物及其它国家明文规定的特种固体废弃物必须单独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存放并分别单独运输。(四)设置小型垃圾收集点,位置要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机械化清运。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80m,收集点可放置活动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第562条 公共厕所(一)核心区内沿解放路、人民路、建国路与城隍路主要繁华街道间隔300米500米布置一处。其它区域沿城市主干道每隔800米布置一处。(二)独立54、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应大于5.0米,周围应设置不少于3.0m的绿化隔离带。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在建筑物底层,应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造。(三)各类规划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控制标准见下表。表5-1规划用地名称单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m2)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备注居住用地307060120公共设施用地5012080170公共绿地60120第563条 废物箱(一)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废物的分类收集要求,废物箱的种类与垃圾分类种类基本对应。(二)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间距按道路功能及人流密集程序设置:1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区域的街道2550m;255、主、次干道、快速路的辅道5080m;3支路80100m。(三)人流量较大的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置废物箱。第七节 消防规划第571条 保留规划范围内原有一消防中队。规划新增一处三级消防站,规模为23辆消防车,占地600平方米。第572条 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第573条 消防通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第574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第575条 高层建筑要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形车道和消防登高面。第八节 人56、防规划第581条 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一次规划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坚持以建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第582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必须六级以上,每个防护单元不少于8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汽车库,战时用于人员隐蔽。第583条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符合2003年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的要求,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第六章 建设导控通则第一节 用地分类第611条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分类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第612条 针对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的要求,特增设57、一类商住混合用地,即指住宅与商业、文娱、餐饮、办公等混合的建筑用地,代码为C/R。第二节 用地适建范围第621条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第622条 未列入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平湖市建设局根据规划的整体要求具体情况具体核定。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6-1建设类别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C/RR2商服办公C1、C2文娱C3体育C4医疗C5US1S2S3G1居住1低层居住建筑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公建5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托幼)6居住小区商业服58、务设施7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8居住小区体育设施9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10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11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12小型农贸市场13小商品市场14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15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建筑16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7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8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19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0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1一般旅馆22旅游宾馆23商住综合楼24社会停车场、库道路市政25加油站26施工维修设59、施及废品场27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第三节 控制分区第631条 规划将规划范围分为历史街区、老城核心区、外围区与东湖风景区四个区域进行控制。(详见控制分区图)第四节 建筑容量控制通则第641条 建筑容量控制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指标来控制。其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第642条 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增加建筑容量。具体以分图图则为准。第643条 老城核心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原则上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建筑密度50%以下,绿地率不小于15%。居住用地容积率1.6以内,建筑密度35%以下,绿地率不小于20%,新开发的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0%,具体地60、块控制指标分图图则为准。第644条 外围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原则上容积率控制在3以内,建筑密度40%以下,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地块容积率1.5以内,原则上控制为多层1.3以内,高层1.8以内。建筑密度多层30%以下,高层20%以下。绿地率不小于30%。具体地块控制指标以分图图则为准。老城核心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6-2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建筑类型S50005000S1500015000S30000S30000FARD%GAR%FARD%GAR%FARD%GAR%FARD%GAR%居住建筑低层1.235201.235201.135201.03325多层1.630221.530261、51.432301.33030一般办公建筑低层1.240201.240201.240201.13525多层1.840201.638251.535251.33030商业建筑低层1.550151.445201.445201.24020多层2.045201.842201.842201.64020注:FAR容积率 D%建筑密度 GAR%绿地率外围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6-3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建筑类型5000S60折减系数1.0L0.9L0.8L09095注:L为正向建筑间距。(二)相互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建筑山墙宽度小于14米的,不小于南侧(东侧)建筑高度0.7倍;建筑山墙宽度62、若大于14米,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三)L型或U型建筑按边翼最外边计算,如该部分采用阶梯形式时(一般情况,最多二个阶梯),与北侧或东(西)侧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12米。(四)多层居住建筑有底层商店的(或其它非居住类用房),其建筑间距原则上不得缩小。当底层设置高度小于2.2米自行车库等附属设施用房时,其间距可扣除附属设施部分的高度。第653条 高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包括高层、多层、低层)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一)东西向面宽大于32米的点式高层建筑的日照间距,按平行布置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二)点式高层建筑的朝63、向为南北向的(东西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且最小值为24米。(三)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东西向的(南北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东(西)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5倍,且最小值为18米。(四)两幢或两幢以上并列点式高层建筑(包括品字形布置的建筑),其排列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值为20米。第654条 在符合以上各项间距规定的前提的同时,低层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8米;多层、低层建筑与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第655条 多层居住建筑山墙端距不小于(东侧或西侧)建筑物高度的0.40.64、5倍,且最小值不小于6米。低层住宅山墙端距应大于4.0米。高层与多层居住建筑山墙端距应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不小于9米;但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应不小于13米。第656条 已建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应加层或拼接,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确需加层或拼接,其拼加部位日照间距须按1:1.0计算。建筑间距控制图示(1)表6-5高层建筑Lx:南北向建筑间距Ly:东西向建筑间距多层建筑Lz:建筑端距Hs:南侧建筑高度低层建筑H:相邻建筑中较高建筑高度低层或多层建筑B:建筑山墙宽度低层或多层或高层建筑建筑间距控制图示(2)表6-6建筑关系示意图间距控制备 注多、低层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包括A30)LX1.1HS多65、低层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包括A30)LY0.9H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包括60A90LX0.7HSLY0.7HSB12米多、低层居住建筑非垂直也非平行,包括30A183085108304012816124016102016第676条 新建人流量大、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展览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以外,最小不得小于15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第677条 沿地块边界布置的建筑,应与边界外保持适当66、的距离。(一)板式(长度大于32米)高层、多层、低层建筑应后退基地南北边界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0.5倍,后退基地东西边界不小于0.25倍。(二)塔式高层建筑(边长小于32米)后退基地南北边界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2米;后退基地东西边界,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125倍,且其最小距离不小于7米。(三)界外是河流、道路、永久性绿地、高压线走廊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距离。第678条 建筑物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建筑后退道路控制线。第八节 停车设施控制通则第681条 停车设施形式(一)位于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的停车库原则上要独立设置。若无条件采用独立式,可采用地下室、半67、地下室或底层架空形式,在不增建筑密度、容积率不突破的前提下可用几幢住宅底层连体架空形式。(二)不允许在日照间距内以底层扩大形式设置停车库。第682条 停车泊位标准:在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试行)基础上,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参照其它城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平湖中心区情况原则确定指标如下。并保证地面有十分之一的停车位。具体地块见分幅图则。(一)住宅区停车泊位标准见表6-10。表6-10居住用地类别机动泊位(小汽车)自行车泊位新 区二类居住用地0.81辆/户2.0辆/户一类居住用地1.52辆/户1辆/户(二)其它设68、施停车泊位标准见表6-11。表6-11类 别机动车(小汽车)自行车、摩托车餐饮、娱乐场所(车位/100m2营业面积)1.706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210商场(车位/100m2营业面积)0.61.215体育场馆(车位/百座)3.020.00旅馆(车位/客房)三星以上(含三星)0.450.61.5三星以下0.40.51.0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1.27.5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0.524中学、技校(车位/100学生)0.480小学(车位/100学生)0.320公园(车位/公顷游览面积)4.0100注:每一标准小汽车泊位面积为30m2,摩托车69、按3辆自行车折算,每一自行车停车泊位面积为1.5m2。第九节 绿地绿线控制通则第691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满足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中绿地率的要求。规划各级绿地的边界线为绿线,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任意侵占,建设建构筑物。第692条 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的最小规模为:居住小区游园0.4公顷;组团绿地0.04公顷。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内应安排一定面积体育活动设施,其面积不得少于中心绿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第693条 设置的绿地应满足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提倡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草坪砖停车场。第694条 属于旧区确实难以达到70、规定绿地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aMF地面绿地面积M屋顶地栽绿化面积a有效系数,见表6-12。表6-12与地面的高差H(米)有效系数NH1.50.75.0H1.50.512H5.00.318H120.2H180第695条 主要河道滨河绿地按规划要求分别确定,河道绿化带原则上每侧宽度控制15米。规划受现状限制,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具体以分幅图则为准。第十节 建筑形体与色彩控制通则第6101条 对于南河头历史保护街区及其它历史遗迹以保持其原汁原味为原则,以保护和适当修复为主,沿用传统特有的传统建筑形式与色彩。第6102条 核心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外观设71、计应具有传统文化韵味,注重传统符号的运用、色彩宜素雅,体现传统建筑风貌。第6103条 外围区建筑设计应注重与核心区的衔接与过渡。可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注重建筑的整体与协调和精致。第十一节 其它相关规定第6111条 主要公共建筑和道路,应考虑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第6112条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干道交叉口80米范围内不得设机动车出入口。每个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在同一道路上不得超过2个,各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00米。在城市主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车辆出入口,一般可按主干路每200米、次干路每100米设一个。第6113条 地块划分的原则在保证规划合理性的前提下,为便于开发和管理,以现72、状用地的边界为依据来划分地块,实施时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需要,在符合规划管理通则的前提下进行调整。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701条 地块内基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提供开放空间的奖励面积一览表表7-1地块核定容积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1.51.01.5,21.52,32.032.5第702条 开放空间是指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73、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商业综合区建筑应强调其沿路界面的连续性,开放空间在其内部的公共通道留设;其它地块建设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5米以上,实际使用不小于100平方米;3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米);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5.0米至+12.0米,且开放地面层;5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6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第703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1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74、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2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格。3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讼诉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附录1:名词解释1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2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路或由用地权属划分的城市用地。3容积率:地块内,地上(0.00米以上)建筑物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4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面用地面积之比率。5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6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率。7兼容性:指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与本规75、划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合或矛盾的程度。附录2:重要注释规划文本及图则中的以下内容为强制性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土地主要使用性质。2规划各地块的建设容量规定(容积率、建筑密度、拆建比)3对特定地区地段(如历史保护街区、老城核心区、东湖风景区)规划允许的建筑限高。4规划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及绿线的划定。5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6规划对老城核心区内重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需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