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1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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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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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目录一、总则.1(一)规划定位.1(二)规划任务.1(三)规划范围.1(四)规划期限.1(五)编制依据.1(六)编制主体.2(七)编制原则.2(八)其他要求.3二、编制程序.3(一)制定工作方案.3(二)开展基础研究.3(三)编制规划大纲.4(四)进行衔接论证.4(五)编制送审稿.4三、规划文本要点.4(一)一般规定.4(二)主要内容.4四、规划编制技术要求.9(一)规划指标.9(二)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12 1 2 (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17(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8(五)重大工程设置.19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六、成果要求.20(一)规划文本.20(2、二)规划附表.21(三)规划附图.22(四)规划编制说明.24(五)规划基础研究报告.25(六)规划数据库.25附录A.26附录B.29附录C.30附录D.42附录E.47 一、总则 (一)规划定位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任务1细化和落3、实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2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进行部署安排;3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4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行全面部署;5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进行部署;6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大工程;7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导向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三)规划范围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四)规划期限 一般为5年,展望10年,规划基期和目标年与上级规划相一致。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4、 4国家和本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5全国矿产资源规划;6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六)编制主体 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 承担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七)编制原则1合理继承,创新发展 认真总结和借鉴以往规划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创新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扎实做好规划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谋划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举措,增强规划的科学性5、和前瞻性。 2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优势矿产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地上地下用地用矿统筹协调等关键问题。 3提高深度,注重实施 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条件。强化规划分区管理,合理划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深化矿业权设置区划, 2 着力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加强论证与筛选,部署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矿产资源管理实际,深化对策措施研究,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6、加强协调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开发与保护、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优化资源开发空间格局、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5开门编制,科学决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规划科学论证工作。 (八)其他要求 要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数据库通过部统一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7、软件检查合格后,与规划成果同时送审、报批。 要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并与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做好相互衔接。 二、编制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规划编制专门机构和人员,确定规划编制思路、原则、主要任务、重大专题研究和进度安排,落实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专项经费。(二)开展基础研究认真进行上轮规划实施评估,深入做好规划专题研究,收集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等基础数据,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勘查开发布局、规划准入条件以及重大工程等的研究论证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三)8、编制规划大纲 明确规划范围、基本思路、主要指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等。 (四)进行衔接论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矿业企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划形成送审稿前,应就目标指标、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等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论证衔接。 (五)编制送审稿 根据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论证衔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规划文本要点 (一)一般规定 根据规划大纲,深化相关研究,编制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和说明。(二)主要内容1现状与形势 (1)分析矿产资源及9、矿业发展现状。主要包括本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基本特点,评估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等。(2)研判形势并明确要求。结合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客观判断本地资源勘查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和要求。 2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规划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要体现资10、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体现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体现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体现开发保护并重、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依法治矿、依法行政等原则要求。 (3)规划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国情、省情、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明确规划的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规划目标中属于财政出资的重点工作、必须进行总量控制的矿产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准入条件等方面的指标应纳入约束性指标,其他指标可作为预期性指标。 2020年规划目标 明确矿业经济发展目标。制定矿业产值等指标。明确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11、查目标。制定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等指标。 明确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制定重要矿产开采总量、矿产地储备数量等指标。 明确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制定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矿产资源产出率、绿色矿山数量(比例)等指标。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制定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等指标。 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2025年展望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方向,提出矿业经济发展、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产资源管理改革12、等远景目标。 3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结合重点成矿区带,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分区域提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导向,加强规划分区管理。 (2)重要矿产的勘查开发方向与基地建设。确定本行政区优势和特色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结合本行政区资源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划定资源勘查开发基地、重点矿区,明确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发展的目标定位。 (3)重点工作布局。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划定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业发展等重点区域。 4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1)基础性地质调查。13、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求,根据财政可能的经费支持力度,对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区域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区域遥感地质调查等工作做出科学部署,明确重点任务,提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指标。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结合本行政区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工作,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3)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围绕重大地质问题和关键技术方法,对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做出工作部署。(4)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对地质14、资料深度开发、信息化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出工作部署,明确主要任务。 5矿产资源勘查 (1)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的矿种。划定重点勘查区,明确具体措施,引导勘查投入,促进找矿重大突破。划定限制勘查区,明确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2)探矿权设置区划。区分高风险、低风险矿产,明确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可操作性原则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明确拟新设、调整和整合的规划方向,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 (3)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明确老矿山外围、深部资源勘查和矿山生产勘探的管理要求。制定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区找矿。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具体要求15、和管理政策。提出勘查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导向,促进有序勘查。 6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1)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指标。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明确总量控制指标,对本地优势矿产提出总量调控要求。 (2)开采规划分区。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禁止开采区的管理措施,制定限制开采区的规划准入条件。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措施。可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需要,划定重点矿区,加强统一规划,明确准入条件,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规模开发,高16、效利用。(3)采矿权设置区划。明确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探转采、调整和整合的规划方向,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 (4)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提出保护的矿种和重点区域,明确资源优质优用和稀缺矿种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确定本行政区需要储备的矿种和矿产地,提出矿产地储备数量指标和相关管理措施;落实矿产品储备的有关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着力解决本行政区内多种资源叠置共生、资源利用效率、有偿使用、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矿业权市场建设、勘查开发监督检查等重大问题。 7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17、发展 (1)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提出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规模结构的调控方向;落实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出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数量等指标,促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提出延长产业链、促进矿业领域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确定本行政区内主要矿种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和重点领域;明确提高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具体措施,提出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矿产资源产出率等指标;提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关键技术及其研发推广的具体措施;明确矿产资18、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政策。 (3)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条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提出绿色矿山建设思路、措施。确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明确本行政区推进矿业绿色转型的相关扶持政策。(4)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矿地统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矿山 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等相关要求。提出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保证金制度、政策支持、奖惩机制等措施。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区分历史遗留矿山、生产矿山、新建矿山,明确治理恢复的责任、范19、围和时序。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统筹矿山复绿行动安排,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3)矿区土地复垦。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管理相关要求。区分历史遗留矿山、生产矿山、新建矿山的具体情况,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和任务,提出矿区土地复垦面积指标。 9重大工程 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山复绿等重大工程,确定工程的目标任务、资金概算、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效。 10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提出矿产资源产权管理、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改20、革方向和安排。 11规划实施与管理 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审查、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四、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规划指标规划指标按属性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引导资源向着有利于达到预期目标的方向流动和配置,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21、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表1 规划指示体系表注:1.开采总量指标中,属于国家和本行政区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列为约束性指标。2.标注*的为备选指标。 1矿业产值:指本行政区内到规划期末预计达到的矿山企业的最终工业产品总价值量。2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指本行政区内,以地质填图为基本手段,到规划期末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区域地球化学勘查等各项工作预计完成的总面积与行政辖区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按不同类型和不同比例尺分别计算3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指在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异常查证、矿产预测、矿产普查等信息基础上,新发现或根据已知矿点及群采线索,经初步工作新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有进一步工作价值22、,其规模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定大中型规模以上的矿产地。可按矿种分别提出。 4新增资源储量:指通过地质勘查工作获得的资源储量(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以提交地质报告审定稿中的数值为准。 5开采总量:指本行政区内矿山企业当年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同类矿产的实物数量总和。应严格对应各矿种的计量单位,分矿种提出。6矿产地储备数量:指本行政区内进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矿产地数量。7矿山数量:指本行政区内矿山数量总和。 8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本行政区内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可按矿种分别提出。 9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指本行23、政区内实际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 10矿产资源产出率:指本行政区内主要矿产资源实物量的单位投入所产出的经济量,其内涵是经济活动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率。地区矿产资源产出率=地区生产总值(不变价)/主要矿产资源消费量。主要矿产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石灰岩、硫铁矿。 11绿色矿山数量(比例):指本行政区内规划期末达到各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总数或绿色矿山数量占全部矿山数量的百分比。 12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指本行政区内,到规划期末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的百分比。124、3矿区土地复垦面积:指本行政区内,到规划期末通过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其他临时占用造成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面积。 省级规划应在全国规划的指导下,对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全国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在省级规划中必须是约束性指标,且不能低于全国水平。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规划指标。 (二)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 主要分3类,一是战略引导性布局,二是重点工作布局,三是管理功能分区。 1战略引导性布局(1)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基础上,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明确各区域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政策导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25、资源开发空间格局。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全国规划中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2)勘查开发基地/资源产业基地 指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重点成矿区带(重要含油气盆地)中,考虑资源储量、开发利用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外部条件等,划定的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主要在全国规划中划定,省级规划重点是落实。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划定对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资源产业基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26、 区域成矿条件好,找矿潜力较大,大中型矿产地分布集中;具备较好的矿产资源开采条件,聚集了较多且具有相当规模的矿山企业,已形成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配套基础设施,能较好的实现规模效益; 区域内交通便利,便于矿产品的运输和材料的运输;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 区位条件、下游产业布局等其他经济社会因素。2重点工作布局 落实规划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规划任务落地,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矿业经济区,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的重点区域。 (1)重点调查评价区 指以战略性和重要矿产为重点,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27、且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圈定的部署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等工作的重点区域。区内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2)重点勘查区 指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指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划定的可能或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28、。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大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4)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指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域。主要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市(县)中选定。 (5)矿业经济区 指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好和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具有独特产业优势,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后续选矿、冶炼和深加工产业为主的区域。目的是引导矿业生产要素聚集,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和促进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矿业经济区不作统一要求,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管理需要,自主选择。3管理功能分区 为在空间上统筹勘29、查开发与保护活动,发挥规划空间管治依据作用,划定重点矿区、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重点矿区 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区内需统筹规划,并加强监管。 省级规划要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并根据实际划定省级重点矿区。 (2)限制勘查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限制勘查区应明确资源勘查的准入条件,可从限制勘查矿种、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入30、手,制定较高的准入门槛,严格勘查准入。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区域。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区域。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3)限制开采区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要从限制开采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开采总量、“三率”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符合本区功能的限制条件。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 受31、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 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 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4)禁止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 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32、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一定范围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 此外,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 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5)矿业权设置区划(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通过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矿业权设置区划。规划区块指为实33、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的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在划定规划区块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设置方案等成果。一个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开发主体。 省级规划中要区分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风险矿产,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等有关要求。在空间落地上,原则是“省级划定,市县落实”,即在省级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区块名称和坐标范围的区划成果,由各市县级规划直接落实到具体规划图层上,作为管理依据。 勘查规划区块 按照关于进一34、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矿产分类要求,对于第一类矿产,即高风险勘查,可不具体划分勘查规划区块,但对探矿权设置区划应提出优化布局和与未来开发相协调的可操作性原则和要求;如果勘查工作基础能满足划分条件,可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矿产,即低风险勘查,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资源情况不清的,可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其中煤炭由国家出资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后划定。对于第三类矿产,即无风险矿种,可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 具体划分技术要点参见附录E。开采规划区块 原则上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达到详查以35、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矿区都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类矿产,即无风险矿种,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不做要求,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应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结论、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广场位置等因素,尽可能保持已探明矿体的完整性,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具体划分技术要点参见附录D。(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是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明确主要矿种的调控方向,制定相关指标和政策措施对重点矿种的开采总量进行调控。36、 1总量调控的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从国家利益和全局高度出发,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市场配置与规划调控的关系;充分考虑国内外矿产资源供需情况。2总量调控的对象 总量调控的重点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产能严重过剩类矿种、本地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产能严重过剩类矿种、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提出限制性开采和调控要求,对紧缺矿产的勘查开采提出鼓励性政策措施。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矿种。 优势矿产是指规划期内资源储量、质量或开采量居国际、37、国内前列的矿产。 紧缺矿产是指规划期内开采量不能满足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后备资源储量相对不足的矿产。 3总量调控指标分类与要求 按矿种提出开采总量的指标。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提出开采总量指标,其中有较好工作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可列为约束性指标,其他可列为预期性指标。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要依据矿山企业状况、开发利用情况和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进行。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包括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规模结构和矿山数量的调整。1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全国规划中制38、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具有约束性,各省(区、市)在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可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和开采总量的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全国规划中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2矿山规模结构 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用大中型矿山比例来表示。要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产资源整合等要求,并与矿山数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指标进行衔接。 3矿山数量 要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的要求,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企业规模结构指标做好衔接,并注意与矿产资源整合等要求相衔接。 (五)重大工程设置 主要包括39、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山复绿、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等重大工程。重大工程的设置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每类工程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资金概算。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安排,优先部署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内。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系统梳理规划期间拟设立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统一纳入规划。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针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40、源综合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设置,力争在资源综合利用关键适用技术攻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进突破。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部署。 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设立的条件和有关政策措施,以市级或县级行政单元部署。 6矿山复绿行动工程:优先在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即“三区两线”),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部署。 7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加强基础标准和信息共享与服务标准的研制,建立专业服务系统,开41、发权威的、公益的、可持续更新的地质信息服务系列产品,构建分布式、集群化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此外,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重大工程。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六、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基础研究报告、数据库等。(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内容简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字表达规范,数据准确。规划文本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二)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主要包括: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3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4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5主要矿产资源探矿42、权设置区划表6.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7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8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9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10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1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12其他附表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规划附表。由各省(区、市)自定义的规划附表,必须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对其命名和结构加以详细描述。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上述附表增加内容,规划附表的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Excel格式文件。 本要求中资源储量分类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规定的标准;矿区(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43、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定的标准;矿山开采规模执行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标准,并与国家现行有关要求做好衔接。(三)规划附图 规划附图表达的内容应与文本和附表一致。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以新版1:50万地理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区、市)行政区的国土面积适当调整。地质要素采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新版1:50万地质图数据,基础地理信息采用最新数据。坐标采用西安80坐标系。 1规划附图电子数据基本要求 (1)绘制规划附图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GIS或MapGIS等。采用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44、cInfo的E00交换格式及Coverag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 (2)各省(区、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附图的电子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在工程文件中分图层表现的数据,图层划分应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的图层划分相一致。 (3)成果图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字段命名参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自定义的规划附图也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并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4)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45、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 (5)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 (6)规划附图的图例参照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T145121993)、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 (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89)、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以及1:500000与1:1000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1995)等标准。 (7)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图应采用全国统一编制的符号库文件。2省级规划主要附图(1)矿产资源分布图 包括以下内容: 地理46、要素。主要山脉、河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部分中心镇名称,主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省(区、 市)可套用浅色卫星遥感影像底图。 矿产资源要素。重点成矿区带,矿区(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区和重要小型矿区,标明当前的开发利用情况(分为正在开采、未利用、停采),对大型和重要中型矿区在图面上用列表方式标明资源储量。(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包括以下内容: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要素。开采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山和重要小型矿山,对大中型矿山标明开采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开发利用状态(在建、停建、正在开采、停采)等。(3)矿产资源勘47、查开发总体布局图包括以下内容: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规划要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勘查开发基地/资源产业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重点矿区等。(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包括以下内容: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 规划要素。重点成矿区带、主要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等。 (5)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包括以下内容: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同时标明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规划要素。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等。(6)矿产48、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分布图。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供电、供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内容。 规划要素。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矿业经济区,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区等。(7)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地理要素: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矿产资源要素:开采规模中型(含)以上的矿山和重要小型矿山,标明开发利用状况。 规划要素: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上述规划附图增加内容,也可以编制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等专题规划附图,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图册。图示、图例应与上述规划附图相关要求一致。 (49、四)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省级规划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特点。 2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3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 5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6省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7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的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划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Word 格式文件。(五)规划基础研究报告 规划基础研究报告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批省级矿产资源50、总体 规划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规划基础研究的成果。规划基础研究所采用的数据必须注明来源、翔实准确。其中,相关基础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等附表,具体表式见附录D。 规划基础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六)规划数据库 按照最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做好规划成果的信息化处理,建立第三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附录A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考提纲总则 阐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规划定位、编制依据51、目的、适用范围、规划期及基准年等。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二)形势与要求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2020年规划目标2025年展望三、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一)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二)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三)重点工作布局 四、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一)基础性地质调查(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三)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四)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五、加快矿产资源勘查(一)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二)探矿权设置区划(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六、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二)开采规划分区(三)采矿权设置区划52、(四)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七、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三)绿色矿山建设(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矿区土地复垦(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三)矿区土地复垦九、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六)矿山复绿行动工程 (七)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一)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二)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53、发市场体系建设(三)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四)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五)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十一、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附录B数据单位要求附录C矿产资源规划附表式附表1: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注: 1.除特别标明外,本表及其他规划附表中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是指规划基期的保有量 2.矿产名称按照矿产资源分类目录中的排列顺序填写; 3.储量单位应严格遵守对矿区(床)储量和按区域统计储量的有关规定附表2:规54、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表附表3: XX省(区、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附表4: XX省(区、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注:1.分区类别: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等;2.限制勘查区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明确的限制条件;3.重点勘查区要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的规划意见和管理措施。附表5: XX省(区、市)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注:1.编号是指在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上,该勘查规划区块的图面编号; 2.区块名称是指在编制勘查规划区块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探矿权区块临时赋予的名称;3.勘查主矿种是指该规划区块拟勘查的主要矿种; 4.区块范围是指该勘查规划区块各拐点在1980年西55、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 5.现有勘查程度是指该勘查规划区块在划定时已达到的地质工作程度,包括调查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6.风险类别是指按照有关要求,经各省调整并报部备案后的勘查风险分类,分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三类; 7.设置类型包括:空白区新设,已设探矿权调整,已设探矿权整合3种类型;如拟设探矿权由已设探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或整合前探矿权名称和证号;8.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包括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附表6: XX省(区、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注:1分区类别: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重点矿区等,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区56、矿产资源保护区等;2限制开采区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明确的限制条件。附表7: XX省(区、市)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注: 1.编号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上,该规划区块的图面编号; 2.区块名称是指在编制开采规划区块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采矿权临时赋予的名称;3.开采主矿种是指该开采规划区块拟开采的主要矿种; 4.区块范围是指该规划区块范围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 5.设置类型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3种类型;如拟设采矿权由探矿权经申请转采矿权,或由已设采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转采,调整或整合57、前的矿业权名称和证号;6.对拟设采矿权填查明资源储量,对已设保留采矿权填占用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7.备注栏填写规划意见及具体管理措施等。附表8: XX省(区、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注:1.表中项目是指拟在规划期内新建成的大中型规模以上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项58、目; 2.在项目起止时间注明项目开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附表9: XX省(区、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注:备注栏填写规划调整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等。附表10: XX省(区、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注:1.矿区(床)储量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2.在提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 3.备注栏填写规划调整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等。附表11: XX省(区、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注:主要治理任务包括矿坑封闭、矸石利用、尾矿坝绿化、塌陷土地复垦等。附表D 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报告附表表式附表1: 规划基期XX省(区、市)59、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注:1.矿产组合分为:单一矿产、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 2.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精查); 3.开发利用情况分为:正在开采、未利用、停采; 4.矿区(床)规模:大型、中型、小型。附表2: 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注:1.矿产名称包括主要开采矿种、次要开采矿种,以及共(伴)生开采矿种; 2.开发利用状态包括在建、停建、正在开采、停采; 3.开采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附表3: 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注:规划文本印刷版可选择性填写拐点坐标,电子版本必须包括所有拐点坐标。附表4: 规划基期X60、X省(区、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注:1.开采矿种包括主要开采矿种及其它开采矿种;2.规划文本印刷版可选择性填写拐点坐标,电子版本必须包括所有拐点坐标。附录E矿业权设置区划技术要点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一个空间单元对应一个矿业权。 一、勘查规划区块 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原则上应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 (一)61、勘查规划区块基本范围控制 勘查规划区块最小范围不应低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地发1995125号)规定的范围,要有利于矿区的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在实际划分中,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小于四分之一基本单位区块(含)的,原则上不单独进行勘查区划。 (二)预查或普查阶段的勘查区划 在预查或普查阶段,勘查区划应综合考虑探矿工作部署所依据的矿化信息的全部范围。 1根据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异常划分 按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异常的分布范围划分勘查区划时,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应包含完整的异常区,不宜人为分割。 单个1:10万1:20万地球物理异常(重、磁、电、放射62、性异常)、地球化学异常(水系沉积物异常为主,另有金属量异常及其他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一般不宜分割为多个勘查规划区块。单个异常面积很大(内生矿产大于80平方千米),且异常内部存在多个具一定规模的异常高值区或异常浓集中心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分割,但单个异常高值区或异常浓集中心不能再分割。单个1:5万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异常(重、磁、电、放射性异常)、地球化学异常(水系沉积物、土壤、金属量、岩土地球化学、油气地球化学、生物地球化学异常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原则上不得分割。多个相邻的1:5万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可合并划分为一个勘查区划单元,尤其是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63、异常特征和元素组合相近时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2.以地质推断为依据划分依据地质推断划分勘查区划时,区划范围应尽量包括地质推断的含矿地质体全部范围,如含矿构造带、含矿建造分布区、含矿接触带、含矿斑岩体、岩脉、蚀变体或蚀变带含矿曾、含矿岩系、控矿断裂带、褶皱构造、火山机构、遥感蚀变异常区带、油气圈闭构造、生油盆地、聚煤盆地等。3.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划分依据一定的矿化线索(如已知矿化点、矿化露头、含矿砖石、矿化蚀变现象)进行勘查区划时,应尽量包括全部的矿化线索分布区域,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可能的矿床类型和含矿地质体范围作出推测,确定规划区块单元范围。(三)详查和勘探阶段的勘查规划区块在详查和勘探64、阶段,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衔接问题。影响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的主要因素为矿床空间分布,矿体的连续性、形态、产状等特征,其次为矿床类型和开采条件等因素。1.以矿体投影范围划分根据矿产普查资料,确定矿体或推测矿体(或矿化体、含矿层、含矿岩系)在地表的最大平面投影范围,各个矿体的最外部边界点所限定的范围,乐意确定为最小区块范围。应考虑预留将来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必须的安全缓冲区。如果发现矿体延伸超出以往普查、预查探矿权范围,而邻近区域没有其他探矿权设置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时,应包括全部矿体范围。2.以矿床规模划分对于普查工作中预计达到大中型以上规模(含中型65、)的矿床不能分拆为两个或多个区划单元。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大于1千米),中间地段无矿化,开发利用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勘查区划可以考虑分拆。反之,应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3.以矿体群划分对于单个的矿体或矿体群,要保持矿体的连续性不被破坏,只能划分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不能将同一个矿体、矿体群拆分成多个勘查区划单元。4.以预计的采掘方式划分根据普查资料,对于空间相近,预计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采掘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或矿体,应只划分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同一个普查区内发现的适宜于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66、,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应只划分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单元。二、开采规划区块对于重点、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开采规模区块单元的划分。划分开采规划区时,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一)以矿床规模划分对小型规模的矿体在空间距离比较大且统一开采确实存在困难的矿体,可以适量分割。反之,应划分为一个开采区划单元。如果矿床规模小、且矿体过于分散,单个矿体或矿体群空间距离确实较大,中间地段无变化,开发时不能采用同一个采掘、选冶系统生产,且生产期间不会相互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时,开采规划区块可以考虑分拆。但不67、能对单个矿体、脉群进行分割。对于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尚有一定资源可供开采,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难以达到国家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能够与相邻得打矿进行资源整合价,参照上述划分原则和依据,整合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区块单元范围包括整合前的各矿山矿业权范围。(二)以采掘方式划分适宜以露天开采为主或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床,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只划为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于空间上相近,能够采用一个统一的采掘系统开发的多个矿床(矿体),应只划分一个采矿权规划区块。(三)以复杂危险矿床划分对于矿床开采地质条件差、矿体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或开采后对矿山地质环境68、会造成较大影响,无论矿床规模和矿体分布情况如何,一个矿床原则上划分为一个采矿权规划区块。对于共伴生组分较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矿产地,应尽可能的少分割区划单元,提高技术上的准入门槛,避免资源浪费。(四)其他因素在已设开采的外围要留有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主要根据矿区深部、近外围和外围的资源潜力,同时考虑不同矿种、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规定。特别是在大中型矿山、危及矿山周边纵向及横向一定范围内,不再新划开采规划区块。已设置采矿权,但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区域内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应兼顾到原采矿权人的利益,合理进行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根据矿区地理及地质条件、矿体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和矿区的水、电、路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开采区划单元范围和数量。如完整矿体较大的断裂构造带分开,可以划分为两个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兼顾探矿权人利益,如果需要进行整合,按整合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