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0飞机及部件放行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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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机及部件放行的管理编号:ETMOP01-020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适用于东航技术进行航线维修,定期检修,机体翻修、重要修理和改装后飞机放行及部附件修理放行的管理和规定。1.2 适用范围 飞机维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动力装置部 培训部 安全质量部 业务发展部 市场销售部 人力资源部1.3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程序责任主体部门安全质量部程序责任人安全质量部总经理1.4 编者首版次编写者居世斌评审者本版次修订者N/A评审者N/A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无。2.2 术语1) 航线维修: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2、查工作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对故障和缺陷进行保留)。航线维修可进一步分为航前、航后、短停和周检的维修工作。2) 定期检修: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工作。3) 修理: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4) 改装:指根据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如制造厂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获得民航局批准的改装方案等)进行的各类改装工作。5) 航线放行:指对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相当级别以下的定3、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6) 定检放行:指对完成 “A”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7) 部件维修放行:指航空器部件经维修,完成最终检验之后,由有资格的放行人员在规定的文件中签署批准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3 人员岗位及部门职责3.1 所需的人员岗位序号人员岗位所属部门1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维修部2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维修部3飞机部件修理放行附件部4飞机部附件修理附件部3.2 部门职责3.2.1 飞机维修部1) 负责按要求完成航线维修,定期检修,机体翻修、重要修理和改装后的飞机放行工作。3.2.2 附件部1) 负责按要求完成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放4、行工作。4 规定4.1 航线维修的放行4.1.1 放行前准备1) 航线维修飞机放行前飞机整机放行人员必须检查下列工作,并记录和签署:a) 所有飞机航线例行检查和/或A检工作已正确完成,相关工作单卡已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 b) 所有地面勤务工作已正确完成;c) 执行的适航指令、工程指令已全部完成,并符合要求;d) 时控项目的要求已完成,并符合要求;e) 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和飞机非例行工作单的缺陷、故障已排除,并正确记录在技术记录本上;f) 所有故障均已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g) 代用品已按有关要求办妥审批手续(如适用);h) 全部必检项目已检验合格;i) 飞机必须配备的技术文5、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全、有效;j) 飞机应急设备齐全,状态良好,标志完整、清晰。4.1.2 签署放行1) 航线维修和A检放行须由下列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签署放行:a) 持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具有该机型I类签署的145部维修单位放行人员;b) 航线维修放行人员还应是经相应营运人授权的该机型整机放行人员。2) 如技术放行是有条件的,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记录后,必须将限制的要求通知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4.2 定期检修/翻修飞机的放行4.2.1 放行前准备1) 完成定期检修/翻修,飞机放行前飞机整机放行人员必须检查下列工作,并记录和签署:a) 所有计划内定检例行工卡已全部正确完成,并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6、认; b) 执行的非例行计划项目或适航指令、工程指令、时控项目已全部完成,并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c) 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和飞机非例行工作单的缺陷、故障已排除,并正确记录;d) 如有保留工作项目,该保留工作项目已获得批准;e) 如有保留故障项目,该保留故障项目已获得批准并满足MEL要求;f) 代用品已按有关要求办妥审批手续(如适用);g) 全部必检项目已由检验员检查完毕,并在文件上签署/盖章;h) 飞机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备,有效;i) 飞机应急设备齐全,状态良好,标志完整、清晰。4.2.2 签署放行1) 定期检修飞机放行必须由持有维修人员执照且具有该机型类签署的整7、机放行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签署放行。2) 持有维修人员执照且具有该机型类签署的该机型整机放行人员审核维修部门完成的工作,填写飞机定检放行证书,完成飞机“返回使用”放行。3) 如技术放行是有条件的,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记录后,必须将限制的要求通知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4) 对承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飞机定检放行,在完成航空器定检维修工作后,飞机定检放行证书中必须填写JMM认可证书编号。4.3 重要修理和改装后飞机放行4.3.1 放行前准备1) 飞机整机放行人员确认已按工作单完成重要修理或改装工作,并按要求填写中国民用航局空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AAC-085)。2) 完成重要修理及改装后,由飞机维8、修部提交责任经理或质量经理或维修地点的安全质量部经理或飞机维修部总经理在“承修单位授权负责人签字栏”中签字。4.3.2 签署放行1) 持有维修人员执照且具有该机型类签署的整机放行人员,在中国民用航空局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的第五项“批准放行”栏进行签署(需要时可向适航管理部门提出“批准放行”的申请)。2) 将签署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和完成重要修理和改装的工作单交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4.4 部附件放行4.4.1 放行前准备1) 飞机部件修理放行人员确认所有的工作单、必检项目、AD/SB等已正确完成并签署,编写部件修理报告。4.4.2 签署放行1) 签发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9、-038)。2) 当本单位实施的部件维修是作为本单位另一项完整部件维修工作的组成部分时,其维修放行证明可以采用绿色可用品挂签的形式。维修工作程序页次:1-20-5飞机及部件放行的管理编号:ETMOP01-020日期:20141130版本:01-005 流程图5.1 航线维修的放行5.2 定期检修/翻修飞机的放行5.3 重要修理和改装后飞机放行5.4 部附件放行维修工作程序页次:1-20-7飞机及部件放行的管理编号:ETMOP01-020日期:20141130版本:01-006 程序无。7 记录与归档序号表格号记录名称保管期限保管部门1FETMOP01-020-01飞机定检放行证书长期安全质量部10、2AAC-085中国民用航空局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长期安全质量部3AAC-038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至下次部件翻修飞机维修部8 表格8.1 FETMOP01-020-01飞机定检放行证书9 附录9.1 附录1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填写说明9.2 附录2 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填写说明附录1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填写说明1) 填写中国。可预先印好。2) 选择“适航性”。可预先印好。3) 填写标签的编号。作为对本份文件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的目的,标签编号的序列号应预先以流水号码的形式印好,除非使用有编制序列号程序的计算机制定本文件时,可以不预先印好序列号。4) 填写使用本标签放行零部件的单位11、的全称和地址。本栏内容可预先印好。5) 填写有关的工作单/合同单/货单号,本栏的填写由单位自定。本栏的目的是通过参考有关的工作单/合同单/货单或其它任何单位内部的工作程序以期使该单位建立一个快速可追溯性系统。6) 填写用本标签放行的零部件的项目编号,本栏不强制要求填写。本栏的目的是为通过填写项目编号便于允许第13栏参照注解。7) 填写零部件的名称。应当使用图解零件目录(IPC)的名称。8) 填写零部件的件号。应当使用图解零件目录(IPC)的件号。9) 填写零部件所能装用于的飞机、发动机或螺旋桨的型号。参照使用的有关手册或零部件能装在多种型号的飞机、发动机或螺旋桨上,则可填写“适用于多种型号”。12、如果不知道能装用的型号,则可注明“不知道”。注:第9栏内的任何信息都不能构成对零部件安装到特定飞机、发动机或螺旋桨上的安装批准,使用人安装入必须通过图解零件目录、服务通告等有关文件来确认其适用安装的型号。10) 填写放行的零部件数量。11) 填写零部件的序号或批次号。如均没有填“不适用”。12) 填写放行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使用下述四种维修工作分类形式:a) 检测b) 修理c) 改装d) 翻修13) 此栏必须注明(12)中四种分类形式所依据的经批准的数据手册技术规范,并填写出对放行的零部件的特定数据和限制,以有助于使用人安装人确定该零部件的最终适航性。每一个阐述均应明确指出与哪一项目有关。如果13、没有说明,注明“无”。下面举出一些填写内容范围的范例:a) 部件修理手册的标识及版次;b) 对修理产品的使用限制;c) 改装工作的标准;d) 可供使用的经批准的备用零部件;e) 与适航指令或服务通告的符合或不符合情况;f) 寿命限制情况;g) 零部件的状况或详细论述这方面情况的参考文件h) 有效日期;i) 库存日期;j) 存在的缺陷;14) 用斜线划去,以表明不适用;15) 无需说明;16) 由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单位授权的个人签署,必须使用亲笔签字形式;17) 按正规格式打印签字人员姓名;18) 填写签署放行日期;19) 填写述民航总局给单位个人的批准证件的编号;20) 无需说明。附录2重要修14、理及改装记录填写说明1) 送修单位:本栏中填写送修用户的完整名称。2) 送修单位地址:填写送修用户的地埋位置地址,应与送修用户注册证件的地址相同。3) 修理或改装项目:a) 根据修理或改装的项目种类在机体、动力装置、螺旋桨或设备装置处划“”。b) 名称栏中填写被修理或被改装的项目的名称。c) 制造厂家栏中填写被修理或被改装的项目的制造厂家名称。d) 型号栏中埃写被修理或被改装的项目的型号。e) 序号栏中填写被修理或被改装的项目的序号。f) 在类型栏中的“修理”或“改装”对应的空格中划“”,以表明工作的类型。4) 符合性声明:a) 维修单位名称及地址栏中填写实施修理或改装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应与维15、修许可证上的名称和地址相同。b) 维修许可证号码栏中填写维修许可证的号码。c) 日期栏中填写填表日期。d) 承修单位负责人签字栏中由维修单位责任经理获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字。5) 批准放行:a) 由最终放行人员在“放行”或“拒绝放行”对应的方框中划“”,以表明对修理或改装的项目是否放行;b) 在“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维修单位”对应的方框中划“”;c) 在“批准或拒绝放行日期”栏中填写决定批准放行或拒绝放行的日期。 d) 在“签字”栏中填写签字放行人员的姓名和所持维修人员执照的号码。6) 完成维修工作的概述:应简明、扼要、准确地阐述已完成的工作。特别注意要对修理或改装工作内容叙述清楚并明确指出批准恢16、复使用时所依据的数据、标准。具体要求如下:a) 首先应简述修理或改装工作内容。对修理或改装项目的名称和工作范围进行阐述。然后,详细阐述修理或改装过程。在阐述修理或改装工作过程中应指出涉及到的有关CCAR规章的要求和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数据以证实修理或改装的适航符合性。对修理或改装工作所影响的部件和所附加的其它工作,则应阐明其保证对上述影响的部位已进行了检查并状态良好。b) 用于批准重要修理及改装项目恢复使用的数据必须是适航部门批准的数据。如:适航规章(适航指令)、技术标准规定(TSO)、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适航部门批准的制造厂家的工作说明、器材包和型号批准数据单(TCDS)及有关技术规范等。c) 对于重要修理及改装中所使用的支援性数据及资料,如:应力分析、试验报告、图纸或照片等应作为表格AAC-085的附件。d) 对飞机机体进行的重要修理和改装,须注明飞机的注册国和注册号以及全部工作完成的日期。e) 注明进行修理和或改装以后,对飞机重量和平衡的影响。维修工作程序页次:1-20-12
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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