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保护规划方案(2022-2035年)(报审成果稿)(5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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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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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文本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报审成果稿(文本)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编制目的1第二条 规划依据1第三条 指导思想2第四条 规划原则3第五条 规划目标3第六条 规划范围4第七条 规划期限4第八条 适用范围4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5第九条 历史文化价值5第十条 历史文化特色5第十一条 保护要素5第十二条 保护主题6第三章 村域的总体保护6第一节 村域总体保护的策略6第十三条 总体保护策略6第二节 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7第十四2、条 村域保护重点7第四章 名村保护范围的保护7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7第十五条 保护范围划定7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总体保护要求7第十七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8第十八条 建设控制地段保护控制要求9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10第十九条 保护范围功能定位10第二十条 人口规模控制10第二十一条 历史审批项目的协调10第三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的保护10第二十二条 传统格局的保护10第二十三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10第二十四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11第二十五条 开放空间的保护12第二十六条 绿化景观的保护12第二十七条 景观视廊的保护12第二十八条 风貌控制引导13第四节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的3、保护与整治13第二十九条 开发强度控制13第三十条 建筑高度控制分区13第三十一条 重点轮廓线控制14第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15第三十三条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15第三十四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控制与规划管理要求15第三十五条 历史建筑保护16第三十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17第三十七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与整治分类措施17第五节 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18第三十八条 规划结构18第三十九条 土地利用调整19第四十条 土地利用兼容性规定19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19第四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0第四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20第四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21第四十五条 综合防灾规划24、1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规划22第五章 村域文物古迹的保护24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24第四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24第四十八条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25第四十九条 历史建筑保护25第二节 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25第五十条 名木古树保护25第五十一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26第五十二条 历史水系的保护27第六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27第五十三条 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27第五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8第五十五条 展示利用28第七章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村落业态活化策略29第一节 展示与利用体系29第五十六条 历史文化展示体系29第二节 展示与利用5、措施29第五十七条 业态发展指引29第八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30第一节 分期规划30第五十八条 近期行动计划30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31第五十九条 规划实施31第九章 附则32第六十条 规划效力32第六十一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32第六十二条 补充说明32第六十三条 规划调整规定32第六十四条 实施主体33第六十五条 解释权说明33第六十六条 规划实行时间33附表3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0-2035年)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烟桥村历史聚落整体地保留了清代道光时期建筑群体和村落环境。烟桥村的村落历史风貌保存完整性、代表性建筑遗产的重要6、性在南海区和佛山巿都很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加强烟桥村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制定本保护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7、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广东省实施办法(2014)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广东省水利管理条例(2020)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2022)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佛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名录佛山市推荐历史建筑名录(2)政策文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8、2018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粤建村201189号)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节函2021145号)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9、利用工作指引(2021)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技术标准及规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4)相关规划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佛山市南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佛山市南海区文物保护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2020-2035)佛山市南海区NH-J-70-01、NH-J-70-02编制单元(九江镇烟南、镇南片区、镇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条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他在广东考10、察时提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的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适应历史文化名村活态遗产特点,深入挖掘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对历史文化名村进行保护利用传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及住建部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1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相关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以用促保,推进历史文化名村的遗产资源活化利用,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历史文化名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注重民生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历史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第四条 规划原则(1) 原真性原则。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体现各时期城市发展进程的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2) 整体性原则。保护名村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包括整体格局、12、高度、肌理、街巷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现各时期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历史文化遗存;(3) 生活延续原则。延续社会生活,继承文化传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全方位的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4) 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和使用价值。第五条 规划目标对烟桥历史文化名村作为佛山市和九江镇重要的生态人文区域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整体性保护烟桥历史文化名村整体空间尺度、街巷肌理、古建筑群、历史环境要素以及村落外围的基塘农业、自然环境,保护古村物质文化遗存与优秀的非物质13、文化遗产,延续村落价值特色,合理展示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当地人文历史。在严格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前提下,系统完善村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增加绿化休闲空间,美化村庄面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的独特魅力,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型产业,使古村焕发活力,促进村民增收,带动经济发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挖掘和整合当地的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掘烟桥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特色价值,形成“宜居、宜观、宜玩、宜游”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岭南历史文化名村的典型代表。第六条 规划范围(1)村域范围村域范围为烟桥村范围,14、范围为龙高路北侧以及南侧部分区域,总面积为77.01公顷。(2)名村保护范围烟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范围以部分现状烟桥村建成区为核心,东边至河涌西边线;南边、西边参考现状水塘边界。总面积19.5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6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6.96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在上层次规划中暂无体现,根据现状烟桥历史文化街区周边水体及桑基农田景观,需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划定区域以控制与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建议将烟桥村北侧及南侧鱼塘、水系及农田等划入环境协调区,面积为52.7公顷。第七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与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保持一致,其中15、,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至2035年。第八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涉及范围内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本规划,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应遵循国家及省、市和县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第九条 历史文化价值(1) 经济价值:本村落留存的整体格局、名人故居及街巷地名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也是世界灌溉遗产桑园围的典型代表村落,保留了桑园围传统的渔耕文化,烟桥是研究烟桥村落格局变迁、发展历程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2) 政治价值:烟桥村文化资源丰富,包括传统民俗文化、儒学文化等,修书院、考功名等足以见证烟桥崇文学风之鼎盛,也反映了烟桥村倡行正道的儒学之风,具有突出的政16、治价值。(3) 社会价值:烟桥村的空间格局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体现了烟桥村落山水村合一的文化思想和村民防御外敌的巧思,烟桥村内部历史遗存反映了明清时期的时代背景与文化观念,承载了烟桥人民的记忆与深厚情感,展示了岭南传统建筑,传播了岭南传统文化,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 (4) 科技文化价值:烟桥村历史遗存建筑汇聚岭南建筑的技术、用材与工艺,灰塑、砖雕,工艺细腻、精美,取材、形式不拘格,保护完好,是佛山市乃至珠三角地区广府风格历史建筑的典型代表,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价值。(5) 地理价值:烟桥村巷尺度、建筑色彩、石板路面、古树古井等基本完好,整体和谐度较高。建筑装饰工艺如石雕、木雕、绘画装饰精美。17、粤剧、传统舞蹈等文化活动保存完好,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理价值。第十条 历史文化特色(1)岭南水乡传统空间格局的典型范本烟桥较好地保留了坐北朝南及岭南传统梳式格局,古建筑群体、历史街巷和村落环境基本保留了明清时期和二十世纪初的村落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富有传统气息。村落在整体的建筑布局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严密的防御体系。(2)珍贵的岭南传统建筑烟桥村建筑历史悠久,体现了不同时期岭南传统建筑的特点。建筑类型丰富,有祠堂、民居等建筑特色既保留古制,又融汇中西;既具有地域特色,又体现了不同时期建筑风貌。建筑装饰艺术包含灰塑、壁画、石雕、木雕等多种类型。(3)独特的历史文化烟桥村人杰地18、灵,书香气息浓厚,孕育了许多杰出人物,如兵部主事何文绮、旅古巴爱国华侨商人何晃钊等。村中中举者五人、贡生六人、文学十九人、监生四十一人、武学十六人,堪称后人典范。何氏六世祖祠内,有一联足可见当时年代的辉煌:“距樵麓十里以南,有乡贤、有画师,胜地英豪齐鹤起;计男丁六百余口,若举人、若进士,秀才文武更蝉联”。第十一条 保护要素本村落保护内容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详见附表1):保护整体格局,包括街巷格局、历史肌理、天际轮廓特征、历史街巷以及景观视廊。保护建筑遗产与环境要素,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优秀文化、19、包括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地名文化遗历史信息与大众记忆以及承载的其他地方文化第十二条 保护主题规划保护主题:烟桥儒风,正道立树,打造儒学文化传统古村第三章 村域的总体保护第一节 村域总体保护的策略第十三条 总体保护策略分区、分类管控保护:其中,保护区划将烟桥村分为村域范围和名村保护范围两大层次,并提出不同的管控要求。要素保护主要从村落传统格局和风貌环境、物质遗存、非物质文化三方面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重视自然环境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规划将建(构)筑物与烟水涌、水渠、竹基鱼塘等要素紧密结合、共同保护,此外,传统节庆、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是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基20、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给排水、电力电信、防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环境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第二节 村域范围的保护重点第十四条 村域保护重点保护重点为烟桥村的空间格局,其所依存的传统格局、水系格局、历史街巷,注重整体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第四章 名村保护范围的保护第一节 保护范围与等级第十五条 保护范围划定 名村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19.59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21、片区域,南片区以“旌表节孝”牌坊保护范围、元、亨、利、贞街巷部分建筑外轮廓线围合而成;北片以烟桥何氏大宗祠、部分历史建筑外轮廓线围合而成,总面积2.6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边至河涌西边线,南边、西边参考现状水塘边界,面积16.96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在上层次规划中暂无体现,根据现状烟桥历史文化名村周边水体及竹基农田景观,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划定区域以控制与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建议将烟桥村北侧及南侧鱼塘、水系及农田等划入环境协调区,面积为52.7公顷。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总体保护要求1.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保持传统空间尺度,分区管控新建、改建建筑的建筑高度。3. 对建筑物、构22、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1) 因保持或者恢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而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2) 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建筑体量、建筑高度、空间布局、色彩、材料等方面与本村落的历史风貌特征相协调。(3) 历史文化名村内与历史建筑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应逐步拆除或整治改造。(4)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拆除前应该将拆除方案报送至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后继新建行为的规划许可前置条件。(5) 23、历史文化名村内建筑物的使用,应根据居民的当代生活需要,改善内部设施,确保安全、合理利用。4. 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5. 历史文化名村内的标志牌、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等设施不应破坏外观和景观环境。第十七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1)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2) 核心保护范围内对传统格局肌理进行严格保护,对区内的格局风貌、街巷、水系、建构筑物、古树24、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的要求。(3) 该区建筑形式应保持岭南民居的外观,在主要视觉走廊上以坡顶为主,色彩以黑、灰为主色调。(4) 文保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除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修缮时应做到修旧如旧。(5) 依法开展历史建筑修缮利用,确保外部风貌、特色结构和构件不得改变。(6) 工程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或其它措施以免产生视线干扰,铺地应符合传统做法。(7)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8) 在核心25、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9) 上述建设活动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告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10)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第十八条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1)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时,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26、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的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2) 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3) 建设控制地带内格局风貌、街巷、水系、建构筑物、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控制要求。(4) 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5) 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程序,要征询住建部门意见。第十九条 环境协调区保护控制要求(1) 环境协调区内新建建27、筑应注重与烟桥古村历史环境及周边自然环境的风貌协调,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其建筑形式、材质等要求在不破坏整体风貌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2) 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可进行。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第二十条 保护范围功能定位以保护传统居住及乡村传统风貌格局为主,通过建筑修葺、微改造等手法将商业服务及文化旅游功能融入其中,打造一个展现岭南水乡传统空间格局与该地区丰富的历史名人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历史文化名村。第二十一条 人口规模控制 烟桥村为烟南村下辖自然村,以汉族为主(汉族、彝族混居地)。烟桥村户籍人口726人,198户。根据综合增长律法预测,至规划期末28、,规划区人口约781人。旅游人口根据面积测算法,最大游客日容量为751人。第二十二条 历史审批项目的协调依据“保护优先、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本规划批准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度按照本规划执行。但本规划批准前,已取得规划、土地批准文件(包括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通知书、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且仍然有效的除外;经个案核查并提交市规委会议定可按照有效历史批复文件执行的除外。第三节 空间格局与景观风貌的的保护第二十三条 传统格局的保护保护与古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农田耕地,系统保护古村落“水-田-村”的29、整体格局,严格控制古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拓展,禁止侵占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维护水系对于村庄的景观塑造与灌溉功能。第二十四条 传统街巷的保护保护历史形成的街巷系统,本村落确定保护街巷9条。分为一类传统街巷与二类传统街巷。(详见附表2)一类传统街巷,为历史风貌特色明显、尺度尚未被整体改变的街巷。重点保护街巷共计3条。保护其线型、走向、宽度、空间尺度,保护界面连续性、界面形式、贴线建设和其他景观特征。二类传统街巷,为历史风貌特色不明显、宽度保持但尺度已经被改变的街巷。二类传统街巷共计6条。应维持其线型、走向、宽度,保持界面连续性、贴线建设,并维持相关景观特征。根据历史特征保存情况,通过修补和政治两类方法进30、行保护:1. 修补措施保护街巷线型、宽度与空间尺度,不得随意拓宽街巷,对现状宽度与尺度已经发生变化的区段,应予以调整。街巷尺度高宽比控制在D/H=1-2,考虑到现代交通需求可适当放宽尺度关系,D/H可控制在1-2.5范围内,但不得破坏村落整体风貌。保护街巷界面的连续性、贴线、界面高度及其高度组合关系。保护街巷传统风貌特征,包括传统建筑山墙、厝角头、宅院围墙与厝座门头、巷门、照壁等要素。提高街巷空间的传统风貌特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恢复传统铺装。采用符合村落风貌的铺砌材料及形式,如石板、石块、青砖等。不宜使用质地光滑、色彩鲜艳的材料;不宜采用具象装饰图案。2. 整治措施保持街巷线形、走向、宽度31、界面位置:通过改造地面铺砌、整治建筑立面,提高街巷传统风貌特色。3. 其他对于沿街立面上不协调的搭建、建筑附属设施等予以整理或拆除。改造沿线市政设施,对标识标牌、环卫设施进行协调化设计,对各类市政设施进行隐蔽化或入地设置。第二十五条 重要节点的保护(1)典型特征古迹应加以保护和整治,使其保留或恢复传统风貌;(2)对村内现存社稷坛庙应尊重当地民俗予以保留,在修缮中不应使用瓷(3)砖贴面对祠堂前或村庙前广场,应恢复为石板、灰沙土或青砖的传统材料铺砌,禁止使用磨光石板、水泥砂浆或其它现代材料铺砌。第二十六条 开放空间的保护(1) 依托烟桥正道,打造传统风貌主轴 现状烟桥传统风貌轴线以烟桥正道为主要32、轴线串联多处传统风貌建筑及点位,形成有层次,有深度有节奏的空间序列。建立标识系统,营造良好的外部展示空间。(2) 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对旧村住宅用地中现有较为集中的空置地,应予以充分利用,以增加旧村内部的开放空间。对各处开放空间本规划予以强制性的保留。通过硬质铺地和绿化配置,改善旧村内部的公共活动气氛,适应旧村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功能。对于涉及到村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规划建议通过新村用地予以调配解决。第二十七条 绿化景观的保护烟桥历史村落应以生态优先为原则,通过强化下列要素的手段来实现水、田、村、路的遗产景观格局:(1)水:主要水体为现状位于村西南的水塘,未来城市主干道扩展不应跨越水塘,保证33、城市水系的历史格局稳定性,并自然实现历史村落和新城区的适当隔离;如果有条件宜恢复陈北建村时的水塘格局。(2)田:九江总规生态保护对策中提出切实保护耕地,对基本农田实行划区严格保护。在本规划中将加以落实,在烟桥村附近保留适当的农业保护区,强化对现状为农田的保护。(3)村:根据现状调查,确认历史建筑集中区域,通过空间节点的控制强化历史形态;对新区则充分发挥其在城乡发展中的调适作用;同时保护村中名木古树,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景观视廊的保护(1) 保护历史名村与水系关系:以周边水系为眺望点,可观赏何氏宗祠、古榕,街巷通达,屋顶鳞次栉比,需严格控制视线内所有新建建筑的高度,保证眺望景观效果34、。严格控制沿周边水系及农田的开发建设,保护村与水、田的和谐关系,保护从水上感知村落的视线通廊。 (2) 保护历史镇区重要轴线视线通廊:以北门门楼直 街为对景通廊,不得破坏连续街道景观界面的完整性,在视线通廊范围内进行阻挡视线和影响景观风貌完整性的建设。第二十九条 风貌控制引导规划重点打造古巷景观轴与古巷风貌片区、竹基鱼塘风貌片区、宗祠风貌片区、的“一轴三区”风貌格局。村落传统风貌从空间形态可以划分为重要节点/开放空间历史街巷传统 建筑群绿化景观背景的景观风貌系统,按风貌主题可以划分为形成传统村落风 貌景观、新建协调、水映古寨、田园景观和自然江河景观的多层次景观格局。风貌控制通过保护、修缮恢复、35、整治实施 。(1)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较高的传统建筑、传统构筑物进行重点修复。 (2) 主要街巷空间形态、传统生活街巷进行梳理、风貌恢复。 (3) 在改造中,建筑、景观、绿化的改造风格除采用明清风格主题外,也可结合周边实际情况考虑融入部分民国风格第四节 建(构)筑物与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整治第三十条 开发强度控制保护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风貌,结合南海区九江镇个人自建房的管理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9米,建筑层数不高于3层。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并不得高于4层。第三十一条 建筑高度控制分区本规划建筑高度规定是针对本村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规划高度控制36、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规定”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规定”两个方面。1. 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规定(1) 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建议)、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并保持原有高低错落关系。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建议),对已塌部分应严格按照历史资料确定檐口高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高度控制严格按照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尚未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或尚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暂时按照本规划的地块高度要求执行。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建议)的保护范围内2层及以上的建筑应逐步降37、低高度或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的院落范围内三层以上的笺注应逐步降低高度或拆除。(2) 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高度控制3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现状1-2层建筑维持原高,改建、翻建时按原高度控制;现状3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应逐步降低高度或拆除,改建、翻建时按规划控制高度管理。(3) 保护院落内进行恢复性建设,以及采用传统院落式布局形式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度应遵守传统院落建筑序列关系的要求进行特殊高度控制。2. 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1)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2) 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严重影响38、整体风貌的多(高)层住宅建筑应逐步降低高度或拆除,拆除重建时应符合本规划“高度控制规划图”控制要求。3. 当各类建筑高度控制规定重叠时,以严格控制为主。第三十二条 重点轮廓线控制严格控制以烟桥历史文化名村四至边界为历史镇区的重点轮廓线。 其中南面、西面轮廓线风貌较好,以维护、保持为主。南面以入口广场为核心,传统南北大道为背景,构成传统风范与气派的入口景观;西面以河流水面为前景,高低错落的民居街巷为核心,古树点缀其中,构成祠第无数,庭院深深的宁静生活场景。 古村东界面朝农田与城市支路,属于视线弱点,近年因建筑老旧坍塌,轮廓线显无序,规划对保存价值的建筑进行重点修复,废弃场地沿用原有肌理和尺度布置39、饶有趣味和标志性的街头绿地,形成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打造成路人、居民可漫步的重点轮廓线。 古村北界为现临时集散场地与普通入口,不宜进行过多建设,以保护为主。第三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位于本村落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其中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烟桥何氏大宗祠(含旌表节孝牌坊);南海区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烟桥正道门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详见附表4)第三十四条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1) 保护内容位于烟桥村范围内的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共2处,为烟桥正道门楼、烟桥何氏大宗祠(含旌表节孝牌坊)。(详见附表4)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文物保护单位40、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2)保护范围何氏大宗问:东至大巷横一巷中心线,南至本体外延20米,西至临近河流东堤岸一线,北至本体外延约15米。旌表节孝牌坊:东至南六巷一号东侧街巷东缘,南至贞巷南缘,西至本体相邻街巷西缘,北至南五巷北缘。烟桥正道门楼:文物本体,占地面积14.25。(3)建设控制地带何氏大宗祠:东至大巷横三巷中心线,南至下巷中心线、耙丁一巷西面池塘南缘一线,西至临近河流西堤岸一线,北至保护范围外扩约11米。旌表节孝牌坊:东至保护范围外延20米,南至南七巷南缘,西至河流西岸界一线,北至利巷北缘。烟桥正道门楼:本体外延1米。第三十五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控制与规划41、管理要求 (1)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其外部风貌、特色结构和构件不得改变。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其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不得改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历史建筑的不同保护要求制定历史建筑分类保护修缮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2)历史建筑的构件不得拆卸。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的,应当经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4)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应当经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4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时,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 历史建筑保护1) 历史建筑保护内容村域内暂无历史建筑。参照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建议将符合下列要求的建(构)筑申请为历史建筑:建成 3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或具有其它价值特色的建(构)筑,划定为推荐历史建筑。据调研摸查、资料收集,规划将何晃钊故居(清)等17建(构)筑物作为推荐历史建筑线索。(详见附表5)2)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43、规划条例、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要求进行保护。3) 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设立、立档和技术指导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布的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并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要求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市人民政府应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作为历史建筑日常管理与保护的技术规定,为佛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提供指引。4)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按照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予以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维护修缮历44、史建筑。维修和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的,市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5)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第三十七条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本规划将10处具有一定建成历史、院落格局完整、体现佛山地方特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传统建筑,以及具有一定时代风貌特征价值的建筑物,确认为传统风貌建筑。(详见附表6)以院落为单位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延续风貌为主,保持原高度、原体量、原外观,其内部允许45、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一般情况下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整体拆除。质量损毁严重的传统风貌建筑,可以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观的要求进行翻新,允许采用新结构,使用符合传统风貌的新材料。传统风貌建筑翻建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所有权人向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二条 活化利用内容与要求(1)规划建议在重要节庆活动时段内,结合古村的空间节点规划,在开放空间内组织相应的公共仪式活动,作为旅游参观内容。(2)通过历史文献、产品和图像展示、过程演示等多种方式,将其纳入核心区的展示体系中。(3)核心区应结合历史村落这一对象特色,增46、加民俗文化和传统艺术的展示内容。(4)核心区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系统。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第三十八条 建(构)筑物分类保护与整治分类措施历史名村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普通建筑四类。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历史镇区内各类建筑应遵循下表,并结合建筑保存情况、风貌、年代和环境因素等分析,制定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综合考虑现状建筑和建筑质量的评价,把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分为以下五类:(1)修缮类对历史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47、保护要求, 在修缮中应遵循真实性原则,谨慎采用重点修复的方式。(2)维修类对于历史建筑和与传统风貌协调、质量好的普通建筑,应分别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前提下,加固结构、完善设施、保持安全,使其适应现代生活。 (3)改善类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对建筑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作适当调整,使其适应现代生活。(4)保留类对于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且建筑质量评定为“主体结构完好”或的“主体结构一般”,可以加以保留。(5)整治类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质量很差的普通建筑,对建筑物、构筑物采48、取的改建、拆除等措施,也包括对周边环境的清理、改善等活动,使整治对象与地区整体传统风貌相协调,传承地区文脉,延续空间特色。第五节 环境与设施改善规划第三十九条 规划结构以加强文化传承核心的体系形成“一带、一轴、三区”的规划结构,加强与周边整体文化旅游展示体系的联动发展。“一带”:围绕南北大街传统街巷打造的村落风貌带“一轴”:围绕村中主要交通干到组织古巷景观轴。“三区”:即以传统巷道为主要核心的体现岭南文化的古巷风貌区,以烟桥何氏大宗祠为核心组成的宗祠风貌区是村落内主要文化活动集散地。第四十条 土地利用调整通过有机更新的方式优化村落用地性质。(详见附表11)(1)保护历史文化建筑遗产; (2)保49、护历史环境和历史景观;(3)强化历史遗产景观;(4)调整、增加公共设施、绿化用地,合理规划新村建设用地,满足发展需要。第四十一条 土地利用兼容性规定本次规划依据佛山市南海区NH-J-70-02编制单元(九江镇烟南、镇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并细化土地利用布局,其中涉及土地利用兼容性用地为H14村庄建设用地,兼容A/B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2.5。第四十二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1)规划原则 本次规划以保护为第一准则,结合现行控规,对道路进行调整和规划。 根据道路现状与村落肌理,结合控规道路布置,疏通村落内部道路,调整支路网密 度,优化局部交通组织。 支路优先考虑步行,鼓励自行车出行,减少、限制小50、汽车通行。维护村落传统街巷 空间格局,仅作步行通道,部分街巷兼应急消防车道。 (2) 规划调整 车行交通加强村庄路网与周边路网的衔接,主要保留西、南两个出入口,提高村庄的可达性;原机动车出入口南移,进行人车分流,同时保证传统风貌的完整性。规划区南侧城市主干路宽30米,东侧城市支路宽度7米,供村民、游客机动车通行。在烟桥历史文化名村南、西两侧各设一个集中停车场。游客的机动车停在村庄出入口处的停车场,限制机动车进入古村。从而,形成满足村民与游客不同需求的两套交通组织系统。 慢行交通村主街,宽度47米,主要作为日常的慢行通道使用,同时作为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古村保留纵横交错的街巷结构,作为主要游览51、线路。古村的街巷采用原有的石材,人车混行段保留现状水泥路 交通设施规划的静态交通也考虑村民停车和游客停车的不同形式。规划在村的南侧,西侧利用现状空地设置2处村民使用的公共停车位。游客车辆限制进入村内,结合出入口和商业项目,新增2处公共停车场(库)供游客使用,共可提供207个小车停车位,165个大巴车停车位。规划设置4处自行车租赁点。(详见附表10)第四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综合布局文化展览、社区行政、休闲娱乐、生活卫生等设施,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详见附表11)(1)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结合何氏六世祖祠、厚德堂设置文化展览、村组织行政职能;于何氏烟桥前广场设置烟桥村管理处以及医疗站,52、以满足村民的基础医疗需要。(2)在进村西南前广场集中以及村庄南入口安排停车场,主要供游客停放车辆及解决部分村内停车需要。(3)重点利用村落西南前广场作为村民主要活动、聚会场所,新村结合水系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铺装地面,设置坐凳及儿童游戏设施以及健身器材,配置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灯具等。(4)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150-20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第四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远期应结合九江镇北部工业片区的建设统进行规划,完善供水管网,扩充和组织好水源,提高供水效能。利用周边水塘设置消防用53、水取水点。 (2)排水工程:近期保留合流制,逐步改造现有排水渠道,远期逐步改造成分流制排水系统。以明渠或暗管沿地势汇集,分别排放或集中处理后排放(3)电信工程:通信管道包括固定电话、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安防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为提高传统村落现代化建设水平,应有高效、方便、高质量、多样化的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系统,规划时统筹考虑,做到因地制宜、远近期结合,以方便施工、使用和维护。 (4)环卫设施:合理调整垃圾站点布局,以便使用和运输。垃圾收集站点的样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确保历史镇区景观不被破坏。在村落中部规划的文化设施底层增设一处公共厕所,以满足后期54、的开发使用。村落内公共厕所应统一管理,以不影响村落整体卫生和风貌情况为首要前提。第四十五条 绿地系统规划(1)保留现有耕地、山林地和池塘水体。(2)按照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的街头绿化场地。(3)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4)充分利用路旁、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利用村落东南部空地设置集体育活动、集中绿地为一体的村民公园,提升用地的绿化覆盖率。(5)建议远期恢复烟桥村建村初期村西南的水塘。(6)对原有环村河道进行疏通恢复,保护东部大面积竹基。第四十六条 综合防灾规划(1) 防洪排涝规划近期(2025年)采用30年一遇55、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远期(2035年)采用5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安排各类防洪设施。建立村级防汛指挥体系、健全村组户三级联动机制,统筹划分防汛责任区,每区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预警传达、信息通讯、灾情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工作。对当地降雨、水情、洪涝灾情及与村相关水库、河道、塘坝等工程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测并及时进行信息预警及发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防汛抢险物资:包括物资储备、管理和补充等。防汛抢险队伍:包括队伍的组织、管理等。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2)消防规划规划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常常建造年代久远,多为木结构建筑,一旦起火,火势容56、易迅速蔓延。规划区内消防安全可依托城市消防设施,此外,完善历史建筑内的防火技术设施;明确紧急疏散场地,并完善相关管理要求;完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布点;提高建筑消防等级;完善消防队伍;加强教育,群治群防;加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增加消防给水管道,保证消防用水需要。 消防站布局规划消防站布局根据烟南村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建筑用房面积、装备配备数量及投资估算应与其配备的消防员数量相匹配,其中一个班次同时执勤人数可按1525人估算。规划消防站用地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等。规划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符合抗震设防烈度8度要求。 57、消防装备规划规划消防站装备以适应扑救本辖区内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的需要配置,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等现行规范执行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化配备。 安全布局和消防通道规划村落范围内设置消防分区,应保持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单个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宜为30005000平方米。消防分区宜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措施划分。确有困难时,可采取其它增强措施。在不影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可拆除个别阻碍消防分区设置的非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以便于消防分区的划分。确定龙高路为危险品运输通道,龙58、高路、南九路为主要消防通道。 消防供水规划完善消防给水管网,管网采用环状供水。考虑村落范围内消防车难以到达部分街巷,规划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道路及进深大于30米的巷道沿线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50米,消火栓旁应当设置应急消防器材箱,内装消火栓扳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火栓不足或难以顾及的居民点应备消防塘、修建消防蓄水池(容量50100立方米),或在河涌设置消防取水点。 消防通信规划采用多渠道报警:(1)充分利用和发展“119”火警线和“110”报警;(2)采用有线与无线汇接进行火灾报警;(3)公共场所设置公共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消防指挥中心(设于消防站内)可直接调度消防队,可59、用于语音调度或数据指令调度;消防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协同作战单位如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环保、环卫、人防、武警部队等单位之间各设1对电话专线,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害时能够快速开展统一调度和协同作战。配合佛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和南海区“网格化”消防执法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各行政村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智慧消防+物联网”的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及时采集、更新、发布消防安全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高感度的消防基础环境,实现实时、动态、互动、融合的消防信息采集,传递和处理。(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历史60、名村委员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对历史名村内所有地质环境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活动特点、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开展动态监测工作。对历史名村内特别严重的灾害点优先治理,对规模大难以治理或投资太大的灾点应采取避让措施。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将争取到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勘察61、及治理工程。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废渣随意堆放。在汛期内对历史名村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规划(1)水环境保护措施1)节约用水,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综合防止水污染的最有效经济的方法是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如实行闭路循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行废水资源化。2)节水措施及潜力分析由于水资源的匮乏,应加强水资源重复利用,从源头减少水污染排放,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过程和排放口进行连续监控,对于62、排放的工业废水在排放前设置监控池,确保全面达标排放。(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1)使用清洁能源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规划区域应推行和发展清洁能源,按电气化、气体化方向发展,这是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2)节能低碳技术的应用节能低碳技术的应用应广泛涉及规划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公用设施、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在交通方面,协助佛山市推进区内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和扩大区内公共交通系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限制高耗油汽车使用,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在建筑方面,推进63、建筑节能。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应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同时严把汽车质量关,最大限度的降低每辆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管理,有效控制在用车的尾气污染。5)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并实施科学化考核机制。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科学制定各级各岗位相关的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6)落实工业生产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规划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环保审批,对引进项目设置合适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引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加以限制或者提出工艺与生产的改进措施,达到相应的条件后方可进入。(3)声环境保护措施从上层管理出发,加大对噪声污染的监管,是改善城市区域噪声的一个重64、要途径: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利用经济与限期整治手段加强对声环境的管;从建设项目的源头抓起,并贯穿全过程。首先对区内建设项目严把环评关,并严格监督其“三同时 ”制度落实与竣工环保验收,对重污染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加大声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减噪声意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城市噪声控制纳入法制化轨道。行政管理部门要各行其责,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政府部门通力协作,联防联治;加强声环境监测,使监测网络覆盖更广更全面。(4)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1)处置目标对片区内的固体废弃物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为目标,大力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持续有效防治固65、体废弃物污染环境。规划实施期间,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要求为100%;废物收集系统和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较为完善。2)固废运输系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运输由专门的固废收集运输中心承担,规划区内设置中、小型的垃圾转运站若干个,最终由收集中心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3)固废处理处置方案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充分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工业固废的排放,做好废物处理监督工作。生活垃圾处置通过废物回收系统实施分类收集,对生活垃圾实施有效的处理处置与利用;有机易腐垃圾堆制成肥,剩余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66、集处置。第五章 村域文物古迹的保护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第四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位于本村落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其中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烟桥何氏大宗祠、旌表节孝牌坊;南海区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烟桥正道门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详见附表4)第四十九条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3) 保护内容位于烟桥村范围内的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共2处,为烟桥正道门楼、烟桥何氏大宗祠与旌表节孝牌坊。(详见附表4)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2)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各建筑67、本体;建设控制地带参照国家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沿建筑基地向外20米范围。第五十条 历史建筑保护6) 历史建筑保护内容村域内暂无历史建筑。参照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建议将符合下列要求的建(构)筑申请为历史建筑:建成 3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或具有其它价值特色的建(构)筑,划定为推荐历史建筑。据调研摸查、资料收集,规划将何晃钊故居(清)等5处建(构)筑物作为推荐历史建筑线索。(详见附表5)7)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68、)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要求进行保护。第二节 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第五十一条 名木古树保护本村落共有登记在册三级古树2株。(详见附表7)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要求对其进严格保护。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必须设立保护铭牌,其上记录古树名木的基本信息和保护等级。 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 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缘折枝,或借用树干搭棚作架等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禁止在树冠下堆放物料。 禁止在树冠外缘5m以内新建任何建筑物。对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废水、69、废气、废渣,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和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遇有可能使古树名木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必须事先向自然资源或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共同商讨避让保护措施。第五十二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紫线内保留花岗岩古井(清)1处、巷门、石板路等构成村落的典型特征古迹,作为重要历史文化要素应加以整治和保护。(1) 古井1)保护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划定古井的保护范围为古井本体,并在其周边地带,禁止进行有损毁它们的建设活动,不得填埋古井。2)保护措施规划实施古井名录管理。摸查古村内现存古井名称、经纬度70、建造年代、地理位置、使用状态、主要作用、管理单位、产权归属、全貌照片等必要信息,挖掘古井背后的历史故事。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古井水源信息登记,每年根据古井状态进行动态更新。规划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统一挂牌,延续历史风貌。在其旁均要设立文字说明牌,建立管理责任制,落实管理单位。加强古井本体修缮及周边环境治理。古井修缮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要督促指导管理主体强化古井本体修缮保护,严禁擅自迁移、拆除、填埋古井。 提高古井使用率,加强对加大古井换水、淤塞清淤、内壁清洗、必要的周边水系沟通等工程性管护。鼓励将古井水 用于绿化灌溉、洗涤,加快水源流动。(2) 71、古巷门烟桥正道东面入口是一座高达的麻石门楼,门楼宽约3.5米,深约3米,高约4米,花岗岩石地面与墙脚,青砖瓦顶,花鸟雕塑,硬山顶。麻石门楼上刻有“烟桥正道”四个苍劲有力的大字,门楣上画有壁画(据传为何丹山之作),门楼的墙上还留有村民刻下的“甲寅水灾”印记。第五十三条 历史水系的保护烟桥历史文化名村落主要水体为现状位于村西南的水塘,未来城市主干道扩展不应跨越水塘,保证城市水系的历史格局稳定性,并自然实现历史村落和新城区的适当隔离;如果有条件宜恢复陈北建村时的水塘格局。东侧竹基鱼塘作为烟桥历史文化名村水田村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保留,不得进行建设活动。第六章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72、内容第五十四条 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1. 保护内容保护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的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风俗习惯、传统节日仪式、民间艺术、街巷故事、家族文化、传统老字号。(详见附表9)2. 保护措施(1) 延续和发展烟桥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线索,加强对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整理。(2) 烟桥村也是九江镇传统村落的典型示范之,可结合展示与旅游开发利用,将九江镇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作为展示的内容。(3) 加强对老字号等建筑载体的外立面保护,对人文活动见证地等建筑加强修缮与维护,对名人事迹与历史故事的见证地建立如街巷故事展览馆展 示其照片、故物、史料等。(4) 建议对本历史文化名73、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区域性整体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 存活于广大民众之中,本质上是一种生活文化,有着它自己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持 本村落当地文化特征的群体等自然和人文环境组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和发展 的根基。第五十五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村落内有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详见附表8)保护及管理措施包括:(1) 健全保护区的具体管理机制。应强化管理内容,制定、颁布规划实施细则,明确强制性内容,加强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2) 在强化村民历史遗产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加强居民的参与性;(3) 制度建设方面,应加强研究制定历史聚落建筑保护的相关74、政策,包括农民住宅更新、拆迁与传统民居保护、容积率与开发权转移交易政策等;(4) 加强具体管理措施。第五十六条 展示利用规划建议在重要节庆活动时段内,结合古村的空间节点规划,在开放空间内组织相应的公共仪式活动,作为旅游参观内容。核心区作为典型的历史村落,也担负着传承地方文化传统的责任,因此,对于佛山市、九江镇层面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历史文献、产品和图像展示、过程演示等多种方式,将其纳入核心区的展示体系中。核心区应结合历史村落这一对象特色,增加民俗文化和传统艺术的展示内容。核心区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系统。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标识系统除75、形式应统一设计外,其设置应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原则,避免标识的设置对文物建筑的新破坏。规划提出了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的展示规划示意。第七章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与村落业态活化策略第一节 展示与利用体系第五十七条 历史文化展示体系(1)建议所有文物、历史建筑鼓励为公益目的而使用。(2)建议结合旅游、展示体系的建设,实现开放式、网络化的展示体系,增加民俗文化和传统艺术的展示内容。(3)核心区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系统。避免标识的设置对文物建筑的新破坏。 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 标识系统除形式应统一设计外,其设置应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原则,避免标识的设置对文物建76、筑的新破坏。第二节 展示与利用措施第五十八条 业态发展指引(1) 依托资源特色,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业 民俗文化主题旅游开发修缮维护历史建筑及历史空间环境,拓展文化展示和活动场所,丰富体验形式,形成宗祠博物馆、农耕民俗馆、儿童农学园等主题项目。通过烟桥丰富的传统街巷进行联系,打造网络化历史文化体验体系。 岭南水乡主题旅游开发利用村庄密集水网,开发水上旅游环线,通过沿河慢步、欢乐游船、等活动串联河流周边景点,展现烟桥岭南水乡之美。 特色农业主题旅游开发结合村庄桑基农田的农业景观特色,开发农业观光体验项目,组织耕作体验、观光教育、垂钓等活动。 旅游与地区生活相互协调重视旅游开发的同时,需要根据村庄生产77、发展需要及村民自身生活诉求,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如文化站、幼儿园、托老所等。让旅游与地区生活相互协,调减少旅游活动对原住民的干扰,获得村民更大程度的支持。(2) 发掘文化特色,构建文化展示路线体系 所有文物、历史建筑鼓励为公益目的而使用。 结合旅游、展示体系的建设,将古村内的部分空置的古迹逐步纳入纪念馆、博物馆的功能。 发展古村的“街巷博物馆”系统:在充分利用各文物古迹的特殊意义的基础上,通过传统街巷将其串联起来,挖掘古村内传统建筑特色元素和空间特点,形成网络化的博览参观线路,实现“街巷就是博物馆”的开放式、网络化的展示体系。(3) 联动周边资源,实现共同发展 考虑将区域内的78、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古村、非遗传承基地等有机串联在一起,进行旅游资源的联动发展。 考虑与周边旅游资源进行一定的业态和资源共享联动。第八章 分期规划与规划实施措施第一节 分期规划第五十九条 近期行动计划根据保护和开发分步骤、滚动式地进行的策略,优先修缮文物建筑以及保护建筑,以符合保护工作的急迫性需要,形成以规划指导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1)加强文物建筑以及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与修缮工作。(2)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改善村落的基础设施。(3)完善历史建筑标识系统和监控管理设施。(4)开展旅游设施建设,满足村落发展的需要。(5)完善村民住宅规划调控工作,保护旧村,合理开发新村地块。(6)注重非物质的历79、史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展示的工作。第六十条 远期规划(1)完成建筑改造和环境整治的项目,核心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安全状态,进入常规的长期监控和合理利用状态。(2)研究调整、落实本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相关建议措施,实现规划结构提出的遗产景观布局和联系。(3)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九江镇文化产业的进步。第二节 规划实施措施第六十一条 规划实施(1) 协调运作1) 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増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村民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 使其了解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自觉支持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实施。 2) 继续加强对九江镇及烟桥村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研80、究制定历史文化村镇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包括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或使用权转移交易政策等。 (2) 资金保障除各级政府保障保护资金投入外,应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3) 社会参与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动员组织村民广泛参与。应为村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本保护性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 挂牌建档本规划的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名单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布后,应设置保护标志,并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相关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对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提出的保护措施和规划管理措施。 (5) 日常监管1) 本规划提出的紫线划定81、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对涉及紫线的所有建设活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本规划,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控制和管理,对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严格查处。2) 在本规划的核心区范围内,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能新建及扩建;其 他类型建筑可按建筑导则实施新建、改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核心区82、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规划效力规划由保护规划说明书、图纸两部分汇编组成。规划中的价值特色、保护对象、管控区划、建筑控高等属于法定强制性内容,规划中的道路红线调整、用地调整内容属于建议性内容。第六十三条 强制性条文说明规划中的价值特色、保护对象、管控区划、建筑控高等属于法定强制性内容,规划中的道路红线调整、用地调整内容属于建议性内容。第六十四条 补充说明本规划未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佛山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 规划调整规83、定由市城乡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保护规划:(1)新发现地下遗址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或者历史文化遗存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2)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4)依法应当修改保护规划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六条 实施主体由市城市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第六十七条 解释权说明本规划解释权属于佛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需要重大调整,必须经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规划审批程序批准。第六十八条 规划实行时间本规84、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附表1:保护要素一览表大类保护内容分类具体保护对象物质层面空间格局传统格局水-田-村格局水系村落周边水系历史街巷街巷建筑风貌、尺度、铺地、景观要素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烟桥何氏大宗祠(含旌表节孝牌坊)、烟桥正道门楼历史建筑优秀民居镌耳大屋、举人何锡畴故(清)等5处祠堂厚德堂、何氏六世祖祠和南厅传统风貌建筑反映古村特色风貌民居历史环境要素古树名木古榕树1棵、古木棉1棵古井1口非物质层面优秀传统文化宗族文化、岭南文化、名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狮舞(广东醒狮)、赛龙舟(九江传统龙舟)附表2: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要素表保护层析划定范围总面积(公顷)村域范围龙高路北侧以及南侧部分区域785、7.01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为烟桥正道以及南北大道两侧建筑2.63建设控制地带西至河涌西边线、东至护村竹林,南北参考现状水塘边界16.96环境协调区(建议)烟桥村北侧及南侧鱼塘、水系及农田等52.7附表3:传统街巷统计表序号保护分类巷道名长度(米)年代宽度保护与管控措施1一类传统街巷南北大道450清道光年间2-3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传统建筑立面修补、不协调建筑整治、材质、尺度控制2烟桥正道108清道光年间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传统建筑立面修补、材质、尺度控制3二类传统街巷下巷96清道光年间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传统建筑立面修补、材质、尺度控制4中间巷135清道光年间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86、,传统建筑立面修补、材质、尺度控制5楼脚巷160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修补路面、材质、尺度控制6北头巷96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传统建筑立面修补、不协调建筑整治、材质、尺度控制7元巷50 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修补路面、材质、尺度控制8亨巷50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修补路面、材质、尺度控制9利巷501-2米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修补路面、材质、尺度控制10贞巷50巷道名称不得更改,修补路面、材质、尺度控制附表4: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编号类型名称年代位置批次1祠堂烟桥何氏大宗祠、旌表节孝牌坊清代烟桥历史文化名村烟桥正道入口处第九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一87、览表序号类型名称类型时代1祠堂烟桥何氏大宗祠、旌表节孝牌坊祠堂清2亭台楼阙烟桥正道门楼门楼清附表5:推荐历史建筑线索一览表编号现状地址名称功能建筑层数与结构保护措施1大巷尾三巷何晃钊故居(清)居住一层、砖木修缮2村北五巷明镜词祠堂一层、砖木维修3村北五巷朝厅祠堂一层、砖木维修4烟桥村兰桂坊展厅一层、砖木修缮5烟桥南北大道北帝庙庙宇一层、砖木修缮附表6: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一览表编号名称年代保存情况保护措施1北一巷3号民居清代完好外立面墙体修缮2北二巷2号民居清代完好结构加固、门窗修缮整饰、装饰构件修缮整饰3北三巷10号民居清代完好外立面墙体修缮4北四巷6号民居清代良好外立面墙体修缮5北五巷9-88、1号民居清代良好修补破损墙体、门窗修缮整饰、结构加固、整理杂草6北头巷18号民居清代良好门窗修缮整饰、外立面墙体修缮、建筑屋面修缮7楼脚巷7号民居清代良好外立面墙体修缮8中间巷4号民居清代良好外立面墙体修缮、建筑屋面修缮9大巷横一巷1-3号民居清代完好门窗修缮整饰、建筑屋面修缮、外立面墙体修缮10大巷6号民居清代中等门窗修缮整饰、外立面墙体修缮、装饰构件修缮整饰附表7:其他文物古迹一览表编号保护类型具体保护内容1巷门烟桥正道巷门2牌坊旗杆夹石3“郡邑乡贤”坊4古桥烟桥5古树在册古树2棵附表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序号类别名称保护级别入选年份1传统舞蹈狮舞(广东醒狮)国家级20062传统体育、89、游艺与杂技赛龙舟(九江传统龙舟)省级2012附表9:优秀传统文化一览表节日(农历)村俗重大节庆日由村民捐款集资,请来醒狮队伍演出子、午、卯、酉年正月初四三年一届的“飘色”巡游盛会,彩色的长“飘“凌空撑起,设坛建醮,酬神演戏,锣鼓声喧,鞭炮不断。二月初二“土地诞用糯米粉,杂以番薯、白芝麻等物抖做成汤丸状的“茶蛋,以油炸熟,拜祭土地之神土地公,祈求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清明村中父老,率领各房子孙,齐聚先祖墓地,由执式弟子宣牍祭又,同向先祖行三跪九叩之礼。四月初八 “闭墓”家家做“栾茜饼“拜祖五月初五“端午节”村中各家各户除了包粽之外,还有在门框床柱上粘贴符章“,用朱砂给小孩点额头,用蓝片垫着干艾90、叶点燃熏烟辟疫,教小孩子做香包饰物挂在身上辟邪等习惯。六月二十四“武圣诞由村民捐款集资,请来粤剧戏班演出七月初七“乞巧节”村中姑娘除了拜“七姐“外,还造出各种手工艺品,也有选取家中收藏的珍古之物,在大祠堂摆设陈列,比拼才艺。七月十四“鬼节”各家各户在门前路口,撒下干粮茶叶果品,烧纸衣纸钱,以馈赠冥中幽灵,祈求鬼神,莫作崇害人。七月十五“盂兰节”设坛建醮超度亡魂之举。八月十五”中秋节”“烧番塔”,柴草是挨家逐户去签挔老棣签挔程”搜集得来,火焰熊熊烈烈,腾空飞扬。八月二十七“孔子诞村民纷纷到孔圣庙拜祭孔子,祈求孩儿牍书聪颖,事业有成。崇儒的国度,成就了孔子万世师表的美名。九月初九“重阳节”重阳节都91、是敬老节,村内笝年都组织老人外出旅游,享受无尽的快乐。九月廿八“华光诞坊民集资演戏,以表敬奉之情。十一月“冬至节”村民经过一年的辛勤劳作,满怀秋收冬藏的喜悦,做一顿丰盛的晚餐,一家人好好享受一番,谓之“做冬节”。大年三十晚“除夕”吃过团圆饭后,大人拖着小孩,提着点了油烛的小灯笼,唱着童谣,走到门楼土地公处,祈求小孩精乖伶俐,快高长大。附表10:道路规划调整一览表新增停车场情况表序号位置占地面积小车停车位大巴车位1研究范围南侧71524-2兰桂坊旁3510476附表11: 土地利用规划统计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占城乡用地比例(%)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01耕地9.7049.46 0101水92、田9.7049.46 007居住用地5.6128.64 0703农村宅基地5.6128.64 10工矿用地0.010.10 1001工业用地0.010.10 12道路运输用地0.543.47 1207城镇道路用地0.261.33 1208交通场站用地0.422.14 14绿地与开敞空间0.381.94 1401公园绿地0.301.53 1403广场用地0.080.41 15特殊用地0.291.48 1504文物古迹用地0.291.48 17陆地水域2.9214.91 总用地面积19.59100.00 附表:12: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设施类别名称数量规模()备注现状保留规划新增用地面93、积建筑面积文化设施何氏六世祖祠13183现状保留,规划置入文化展览功能体育设施体育健身场地1结合绿地设置行政管理设施村组织行政150利用现状厚德堂进行改造建设游客服务中心1100现状保留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公共厕所2060/处40/处宜结合绿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0分散布置,结合村内主要道路治安设施治安亭15规划新增、附设附表13:近期主要保护与建设项目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处占地)投资估算(万元)备注1特色打造建设祠堂修茸2000200对何氏六世祖祠进行修葺维护宣传栏一处0.3村头建设宣传村子形象的古朴宣传栏旅游综合接待处17017在烟桥广场兴建综合楼接待处一栋,平时可用作村委办公2公共空间整治及服务品质提升休闲绿地12002.4种植丰富植物,形成休闲绿地村头前广场整治110037.5铺砌麻石材质、种植遮阴大树烟桥广场建设3200-恢复烟桥古貌,整治村头广场驳岸改造600-改造烟桥广场与河流交接的驳岸村内广场整治102020.4-道路疏浚联通-在烟桥南侧修建一条道路入村3基础设施提升公厕204治安亭1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