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车间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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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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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车间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发布令为规范本单位内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经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目 录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2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4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5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2、制度87.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98. 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109.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21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1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5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6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81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0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2216. 设备检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2317.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2618.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719.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3020.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34 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2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623.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824.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3、度432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426.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2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828. 操作牌管理制度5029.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安全管理制度5230.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331.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5732. 安全检查制度5833.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6034.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135.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336.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6537.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67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4、务院安委会相关文件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说明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3.职责3.1 总经理3.1.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1.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3.2 安全员3.2.1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3.2.2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3.3 生产车间3.3.1 负责落实安全生5、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3.3.2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4.主要内容4.1 整体要求4.1.1安全生产目标,必须依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行业的要求与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4.1.2 重伤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的重大火灾、爆炸、倒塌等)必须严加控制,事故发生率均应低于政府各级安监部门考核的指标要求和集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4.1.3 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进步方面的指标。4.1.4 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要与上级安监部门与评价机构的要求接轨6、,以便于上级和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与评价。4.2 制订总经理组织安全员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由安全员起草,并通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4.3 分解各生产车间、部室安全生产目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部门、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目标分解过程中的分目标制定,事故发生率均应低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4.4 实施4.4.1 安全生产目标发布后,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由公司安全员进行,由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总结与评比。4.4.2 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7、。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时与抓安全生产目标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4.5 考核4.5.1 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公司将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4.5.2 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记录由安全员整理、汇总、存档。5.支持性文件5.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方针5.2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5.3安全生产责任书5.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5.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5.6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8、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2.2 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3.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2各生产车间兼职安全员,原则9、上由车间主任兼职担任。4.职责4.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4.1.1负责安全措施的检查,编制安全、环保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4.1.2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厂容厂貌的管理、工伤事故的处理。4.1.3 负责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取证上岗等工作;负责对厂区的卫生、绿化监督管理工作。4.1.4 参加公司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4.1.5 负责公司现场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跑、冒、滴、漏检查整改工作。4.1.6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加公司一体化管理方案。4.1.7 负责公司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4.1.8 负责与相关部门同共搞好公司防汛、消10、防工作。4.1.9 依据公司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参与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4.1.10 加强与政府环境和安全员的联系和沟通,对外向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宣传公司的环境、安全管理理念和立场。4.2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4.2.1做好本车间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公司安全、环保各项文件的贯彻执行,负责与人身有关的规程、制度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对上述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4.2.2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落实贯彻执行。4.2.3 组织参加公司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11、品,对安全防护装置、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措施以及人员精神状态进行监察,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对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情况。4.2.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新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等。4.2.5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的文件执行。4.2.6参加安全分析,提出对安全工作的意见。4.2.7组织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填写事故报告。4.2.8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及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4.2.9做好现场文明卫生的管理工作。4.2.10动火工作和重大操作能在现场进行监督。4.2.11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临时性12、任务。5.支持性文件5.1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5.2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3.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3.职责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4.内容和要求4.1制定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起草后,并交由总经理审阅。4.1.2 公司13、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4.1.3 安全员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4.2沟通4.2.1 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4.2.2 安全员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4.2.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4.2.4 安全员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4.3培训4.3.1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4.3.2 安全员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4.3.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4.4评14、审4.4.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员、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4.4.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4.4.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4.5考核4.5.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员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4.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的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4.6周期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5.支持性文件5.1安全生产责任制5.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5.3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目的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15、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2.考核职责2.1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2.2各车间领导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生产经理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2.3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2.4单位、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单位、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3.考核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季度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4.考核标准各级领导、部门16、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5.奖惩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季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处罚。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17、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支持性文件6.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同时使安全生产做到奖惩严明、职责明确,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坚持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未造成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2.奖励2.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18、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2.2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2.3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2.4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2.5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2.6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2.7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2.8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3.奖励程序3.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办,经审核后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19、。3.2 先进车间、班组由生产办提出意见,交厂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3.3 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办审查,报厂领导批准。4.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1.事故责任者。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5.惩罚类型5.20、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5.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5.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6.处罚程序6.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7.支持性文件7.1奖励通知7.2处罚通知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21、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费用提取额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职责和安全费用使用流程3.1会计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账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账,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22、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3.2安全员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范围经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费用的支出票证在交会计入账前,需由安全员审核。3.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4.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23、防护物品支出。4.3 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4.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4.5 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4.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7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5.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账5.1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价、设备检测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员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会计入账,临时性生产安全投入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员核实审24、批,再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账。5.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产单位提报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批后转供应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员审核盖章后,转会计入账。5.3 其他安全投入均由单位写出书面请示,分管的主管部门转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到安全员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后,到会计入账。5.4 未经安全员审核认可,加盖安全投入费用章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费入账。6.费用台账检查6.1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账,如实准确地记录本部门的安全投入费用,会计建立的安全费用台账的保存期,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6.2 公司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25、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7.支持性文件7.1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7.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7.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岗正式员工。3.职责(1)办公室负责确定工伤保险名额等。(2)会计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3)安全员负责监督工伤保险投保情况。4.工伤管理程序4.1办理投保(1)新员工入职时,向办公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2)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26、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3)每月30日前,办公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4.2事故处理(1)现场处理: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2)事故申报: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办公室。事故申请:办公室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3)医疗终结处理:安全员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27、表。工伤医疗期满后,安全员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5.支持性文件5.1工伤保险缴费记录5.2工伤保险赔付资料8. 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3.职责3.1 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28、督执行。3.2 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4.内容与要求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B 河南省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河南省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E 国家公约等。4.2 获取方法A 上级发文、转文;B 报刊、杂志登载;C 会议获取;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F 上网查询;G 其他渠29、道。4.3 识别和确认4.3.1 安全员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4.4 贯彻执行4.4.1 安全员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30、,并传达到相关方。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5 评审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4.6 更新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5.支持性文件5.1法律法规定期识别记录5.2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5.3法律法规发放记录5.4法律法规适应性评审记录9.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种文件31、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3.职责3.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文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2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为各部门提供档案服务,负责公司下设部门基本档案的归口管理。4.内容与要求4.1档案管理范围凡是反映企业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应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及时送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负责接收外来文件和各部门递交的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在材料上标明序号,易于查找。4.2形式文书档案按年度立卷归档,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在次年二月底以前全部移交至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对重要的档案资料,考备后送交档案室保管。档案管理员对移32、交的档案资料必须认真验收,确保文书材料的完整性。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移交集中管理,不得承办单位或个人分散保存。4.3流程4.3.1 文件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4.3.2 各专业都要建立健全个专业的文件、图书等材料,由各单位专业集中统一保管。4.3.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文件材料的编号类别。4.3.4 文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后归档。4.3.5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33、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4.4档案保管4.4.1 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4.5.2 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4.5权限4.5.1 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4.5.2 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4.5.3 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34、手续。4.5.4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4.5.5 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5.保存周期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账。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6.销毁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7.档案保密7.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7.2 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7.3 机密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8.支持性文件8.1文件档案记录10. 3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新进职工、转岗复岗职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四新教育。3.职责3.1 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3.2 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和车间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3.3 公司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3.4 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办公室组织,统一授课,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台账。336、.5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3.6 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4.内容与要求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4.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7、 4.4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4.5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4.6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4.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4.8 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5.支持性文件5.1年38、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5.3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4“四新”教育培训记录5.5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7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报告1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目的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主要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公司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进行文件化制定下达,做到明确具体;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2.主要要求1.岗位职39、责描述;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3.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4.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5.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40、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7.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8.其他要求:结合本企业、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求。3.建立确定评定制度和达标评定程序公司要建立岗位达标评定工作制度,对照岗位标准确定量化的评定指标,明确评定工作的方式、程序、评定结果处理等内容。公司岗位达标评定可以采用达标考试、岗位自评、班组互评、上级对下级评定、成立评定小组统一评定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时,要按有关规定将岗位达标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41、要内容进行考评,对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达标情况进行抽查。4.强化班组岗位达标建设切实加强生产班组安全管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须将达标建设常规化。要求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岗位达标的重要内容,从规范班前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组安全活动入手,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将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成员,强基固本,真正把生产经营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5.丰富达标形式,推动岗位达标创新。企业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活动氛围,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岗位达标42、工作。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在我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天车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煤气作业工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内容与要求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3、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3.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3.5 安装、检修、维44、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3.7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8 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9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45、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10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3.10.1 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3.10.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11 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员同意,方可变动。3.12 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联系培训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13 特种作业人员操46、作证件即将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安全员。 3.14 安全员对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3.15 外来人员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员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4.支持性文件4.1特种作业人员台账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47、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管理工作。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验收。3.2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3.3 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校验等监督管理工作。4.内容和要求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4.1.3 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4.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4.2.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48、使用后30日内,由安全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4.2.2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4.2.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4.3.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4.3.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9、;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4 特种设备的使用4.4.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4.4.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50、安全负责人报告。4.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4.4.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4.4.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4.4.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4.4.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51、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4.5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办公室备案。4.6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52、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4.7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员,并做出记录。4.7.2公司安全员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4.8 特种设备报废制53、度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4.9 其它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5.支持性文件5.1特种设备台账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54、确保公司的设备、设施满足产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购置、使用、检修、维护、保养等管理。3.职责3.1办公室负责设备维修和管理。3.2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4.内容和要求4.1 设备的购置4.1.1使用单位根据产品生产需要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购置。 4.1.2设备到货时,总经理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在设备验收单中签署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协商解决,验收记录由使用单位存档。4.1.3特种设备的采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进行。4.1.4特种设备到货时55、,生产经理应要求供方厂家提供特种设备的有关信息(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保留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4.2 使用与管理4.2.1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同时,使用单位应对其说明书、图纸等相关资料办理存档手续。4.2.2属于特种设备的,设备科应按规定到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4.2.3设备投用前,设备科应组织编写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并发给使用单位执行。4.2.4设备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5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设备的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要求。4.2.5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其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报告检修人员进行维修,以确保性能完好,防护装置齐全。4.2.6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其进行状况检查,确保性能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要求每月进行自查。4.2.7 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4.2.8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作好交接班,使用中要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以确保生产及设备安全。4.2.9 维修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57、点检维修保养,填写设备点检记录,严格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等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4.2.10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或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启用,以消除影响安全的事故隐患。4.2.11办公室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2.12设备的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的更改由使58、用单位提出,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图纸必须同步更改,并将更改情况记录存档。4.3 维修4.3.1为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办公室应结合设备现状组织编制公司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4.3.2设备维修人员与设备操作者应密切配合,按计划进行检修。4.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完成后,其和安全技术性能要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技术文件、资料、记录归档保存。4.4 安全员定期对设备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以确保生产设备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相关的监督检查记录。4.5 设备报废4.5.1 下列设59、备应予以报废:a)达到或超过设备折旧年限,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且无使用、修理、改造价值的;b)技术落后,属于淘汰机型的;c)由于自然灾害或恶性重大事故造成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4.5.2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设备科提出申请,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废。4.5.3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科提出申请,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后,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废。5.支持性文件5.1设备台账5.2设备档案资料 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60、本制度。3验收标准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4设备验收: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总经理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总经理负责追回。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61、验收人员签字确认。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总经理,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总经理督促厂家直至解决。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全员参加并建档。 16. 设备检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精心维护保养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管好这个环节,对于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各类修理的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等都会取得显著效果。为明确各62、专业人员对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职责,确保正确实施,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3.职责与权限3.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3.2 安全员负责设备的巡检工作。3.3 办公室负责设备的检修工作。4.工作程序4.1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4.2检维修前的准备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安全员和公司审批。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63、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64、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所属车间和化验室共同负责进行。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9、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4.3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的内容:(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2)、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65、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4.4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66、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0、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4.5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67、全技术规程和规定。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6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68、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4、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6、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4.7设备的交接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2、设备交接验收总经理指派专人参加。设备验69、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需要做气密试验的必须做好气密试验性试验验收。3、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由车间和安全员分别保存。17.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3.职责3.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设施的报废和拆除。3.2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3.3安全员负责拆除和报废活动的过程监督。4.工作程序4.1生产设施报废原则4.1.1生产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4.1.2生产设施由于70、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生产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的生产设施。4.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4.2.1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维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签署论证意见报主管经理批准。4.2.2经批准报废的生产设施,移交会计办理报废结算手续。4.2.3其余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4.3生产设施拆除程序4.3.1在进行拆除作业前,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组织风险分析:选择适用的风险分析方法,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过程的风险,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析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4.3.2在拆除71、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以免造成事故。4.3.3 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3.4安全员对拆除作业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作业完成后出具生产设施拆除(清洗)报告。18.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施工管理3.1施工前的准备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72、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经理批准。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73、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3.3施工现场管理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74、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75、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3.76、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相关规定。3.3.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3.3.17在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77、工维护管理。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5施工完工后处理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4.检维修管理制度4.1检维修前准备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班负责。4.178、.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79、。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4.2检维修安全规定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2票证齐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80、障、出现突发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5.18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19.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进行有效的管理,预防对82、大气、土地和水体污染,确保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场所和化验室等处使用的各种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3.职责3.1 安全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的监督检查。3.2 生产经理负责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进厂检验。3.3 使用单位负责对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4.工作程序4.1 采购管理4.1.1 生产经理负责根据需要进行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采购,索取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4.1.2 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采购申请。4.1.3 采购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应符合安全规定。 4.1.4生产经理组织采购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组织对到厂的83、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核对和验收,必要时组织进行抽样化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4.1.6购进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并尽量选择环保型或可回收包装材料。4.1.7 生产经理要求供方随产品提交各类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化学性能数据资料等;要求供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各类遗洒、混合和化学反应等事故和事件。4.1.8生产经理对供方的产品到公司现场运输、装卸、回收等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并保持有关记录。4.2 贮存管理4.2.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具备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防护相关知识。在装运时轻拿轻放,防止磕、砸、碰和发生其它伤害事故。4.2.2 易84、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库前须经使用单位检验,入库时由保管员检查其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坏。例如:乙炔瓶要加垫圈及防护罩、液化气瓶阀门要完好无泄漏等。对气瓶则要应检查其是否在安检周期内。4.2.3 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台账,对物品名称、数量、入库、出库日期进行清点,并每月盘点一次,做出报表。4.2.4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保持良好的通风。在外部做明显的危险源安全标识。4.2.5仓库管理员监督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库区使用手机等可产生感应或产生静电的设备。严禁在库房内食宿、存放杂物或进行与作业活动无关的活动。4.2.6严禁在库房85、内动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票,到安全员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2.7 仓库根据物品种类设置相应的防护面具和手套。4.2.8 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安全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能混放的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要隔离库存。4.2.9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保持阴凉通风,防止泄漏和挥发。4.2.10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外,并有防碰、防晒、防火措施。4.2.11对特殊气候(如夏季高温)使用易燃易爆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3 发放管理4.3.1 发放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使用单86、位开具领料单,对领用人及领用量进行登记。4.3.2 仓库负责按工艺定额控制易燃易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发放数量。4.3.3 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保管应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4.4 使用管理4.4.1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执行,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储量和领用量。4.4.2对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使用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账或记录;各使用单位对暂存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4.4.3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使87、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防护。4.4.4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4.5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外表应明确标识,根据不同介质,按照公司相关颜色规定涂漆,便于区分管理。安全员定期对接地网、防雷电装置合理、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记录。4.4.6在生产厂区使用电焊、明火时要远离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对存在可燃气体的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4.4.788、在生产厂区使用电焊、明火时要远离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动火单位要报告安全员同意。动火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动火单位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4.4.8 使用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场地狭窄时要注意通风。无条件通风时,要戴防毒面具,一次性操作不得超过30分钟。4.4.9 氧气、乙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外,搬动时不得碰撞,相互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乙炔瓶子的减压器上要有安全阀。严禁污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平放、滚动。4.4.10危险废物应按废物特性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储存到由安全员设置的指定场所,并在场所设89、明显标识。4.4.12在化验的操作中,对化学试剂要轻拿轻放,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的事件发生;实验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4.13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应及时退回仓库或在现场采取安全措施。4.5运输及装卸管理4.5.1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由供方负责运输。安全员监督进入公司现场的运输车辆随车携带消防器材和清消物资、有防静电装置、车况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具备相关证件和技能。4.5.2安全员监督供方对运输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时交付并组织装卸,无特殊原因应尽快离开公司现场。4.5.3内部装卸人90、员或供方人员在搬运、装卸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时,按照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b)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在内部运输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和存放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d)各单位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应急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手段,避免或减少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4.6 91、安全检查安全员对危险品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应对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含气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4.7 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处理4.7.1 依据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4.7.2 油料等易燃品发生遗漏时,应及时清理干净。4.7.3 在各种易燃、易爆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依据应急预案执行。4.8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禁止混合,并储存到由安全员设置的指定场所,在场所设明显标识。由安全员负责交由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4.9对出现异常情况,各单位应进行正确的处置,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对紧急情况执行应急92、准备与响应程序和相关应急预案。4.10 各部门、车间应将公司有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含气瓶)控制的管理规定通报相关方。5.支持性文件 5.1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台账5.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进货记录20.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地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场所的作业活动。3.职责3.1安全员负责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行为,并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查处“三违”93、。4.具体要求1、公司安全员负责宣传教育和监督本部门人员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行为及时进行登记,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兑现处罚。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应该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发现“三违”现象应当立即向办公室举报。3、安全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现象,或接到举报,应立即通知违章发生单位对违章发生的原因、违章的后果进行评估,同时落实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生产科。4、对“三违”行为一律记录在案,处罚参考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违反“三违”的次数以及对待“三违”的态度等情节。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扣除单位安全奖、减分等,如果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5、对于初次94、违章,而且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凡两次以上的,除受到相应的处罚外,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支持性文件5.1三违行为处罚通知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员,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3 公司主要负95、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5 火灾事故预防4.5.1 按车间、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4.5.69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97、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6 义务消防员4.6.1 义务消防员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4.6.2 义务消防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4.6.3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4.6.4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98、查。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7.1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4.7.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演练。4.7.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4.9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5.支持性文件5.1消防器材设施台账5.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5.3消防设施定置管理图 2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第一99、条 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第二条 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第三条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第四条 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安全员审查,由生产经理审批。第五条 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安全员审批。第六条 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第二章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第100、八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第九条 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第十条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第十二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101、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第十四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第十六条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七条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102、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第十八条 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第十九条 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第二十条 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103、体质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第二十二条 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第二十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三章 吊装作业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安全员留存一份。第二十五条 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104、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安全员、生产经理审查后,由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安全员会同生产经理批准。第二十六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七条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二十八条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3.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105、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内容与要求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A 闪点28的液体;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C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D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E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F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G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106、。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A 闪点28至闪点60的液体; 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C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D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E 助燃气体;F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4.1.3 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A 闪点60的液体;B 可燃固体。4.2 公司动火管理范围4.2.1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4.2.2 动火项目A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B 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C 烘烤、熬沥青等;D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E 107、生产装置和缸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4.3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4.3.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员科长签字,分管经理批准并备案。4.3.2 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员批准办理动火证,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作业。4.4 三级动火的范围4.4.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4.4.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4.4.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108、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4.4 凡一个单位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4.4.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4.4.6 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4.5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要求4.5.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要求。4.5.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4.5.3109、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4.5.4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呼吸阀阻火器。4.5.5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施应安全可靠。4.5.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4.5.7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110、4.6 动火作业责任划分4.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4.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4.6.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111、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6.4 动火作业点班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可,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6.5 动火审批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4.6.6 动火分析人对112、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7 动火分析 4.7.1 动火分析应由质监部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7.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7.4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113、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7.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8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8.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4.8.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4.9 动火审批权限4.9.1特殊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签字,经安全员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114、4.9.2 一级动火:应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并初审签字后,经安全员复检签字后终审批准。 4.9.3 二级动火:应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报安全员签发动火证,批准动火。4.9.4 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员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动火规定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对于严重违反动火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4.10 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4.10.1 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并加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4.10.2 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115、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去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4.10.3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4.10.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不符合动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否则一经查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作业。4.10.5 凡甲、乙类防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4.10.6 高空进行动116、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0.7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0.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0.9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4.10.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17、 4.10.12 停车或大修单位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24.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 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二)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到安全员办理临时118、用电作业许可证。(三)安全员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安全员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四)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安全员审批后,由用电申请单位交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完善控制措施后,再返回安全员。(五)安全员安排电工作业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六)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安全员均应排专人现场监护。第四条 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119、式二联,第一联由安全员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安全员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账。(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年。第六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七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第八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120、排除。第九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二)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三)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四)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121、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五)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条 安全员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十一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122、用电,安全员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员停电,由安全员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第三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员。2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高处作业的分类第一条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危险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二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123、执行。第三条 高处作业的分级1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以内的;2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以内的;3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以内米的;4特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与防护第四条 作业单位在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获得批准确保作业安全。第五条 作业人员必须是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六条 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查验作业证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切实可靠,才能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作业人员衣着要灵活124、,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及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安全带要拴在牢固可靠的地方,不得挂在带有剪断性的物体上或有尖锐挂角的物体上。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第七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动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第八条 高处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范围工作,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第九条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薄板、轻型材料上登高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并加以固定,脚踏板要有防滑措施。第十条 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衡,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需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125、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程的要求。第十一条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带电导线。第十三条 在危化品生产的区域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作业时,应与岗位操作人员随时联系,并携带预防突然发生异常而带来危险的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126、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第十五条 遇有下列情况禁止高处作业:1、遇六级以上的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雷电等)时,应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2、室内遇有严重泄漏有毒气体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时。3、作业场所照明不足时。4、脚手架、跳板不牢固时。第三章 高处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安全员留存一份。第十八条 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安全员办理作业证。第十九条 安全员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127、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复查,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第二十条 一级高处作业证由作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证由厂安全员审批。特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安全员监督执行。26.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库房)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内各作业区(库房)及进入生产厂区所有工作作业人员进行的交叉作业。第二128、章 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作业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第四条必须作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GB6095、GB2811、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的工序降至最低。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第八条下层作业位129、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第十四条起重作业(一)起重作业前,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二)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130、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三)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第十五条搭架作业(一)进行高处作业前,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二)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三)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m、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m,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四)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第十六条明火、打131、磨作业(一)进行动火作业前,根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二)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三)焊接动火作业与气瓶、气体软管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四)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削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五)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第十七条设备维修时,按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检修停电挂牌制度规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告知设备使用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132、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库房)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1、 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作业;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3、其他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第十九条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等)按相应作业许可制度执行。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133、之日起施行。2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有限空间):是指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第二条 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并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获得批准,确保作业安全。第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二章 安全措施要求第四条 需进入作业设备上的物料、蒸汽等管线必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并进行清洗置换。转动设备或带搅拌的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作业,禁止启动”的警示牌。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134、前30分钟内,必须取样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作业人员迅速撤出。第六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第七条 进入设备作业,因故中断4小时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应立即撤出。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第八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因工作时间延长需变更监护人时,必须通知作业人员并签字移交。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并135、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监护人亦应配备适用的防护器具。如遇雷电天气应停止设备内作业。第九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的需要。第十条 设备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1236伏,特别潮湿的环境安全电压使用12伏,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潮等安全要求。第十一条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向设备内送风。第十二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动火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第十三条 在设备内动电焊时,设备应干燥,底部铺设绝缘板,使用的焊把线与二次线确保绝缘良好,钳把与电线连接牢136、固,没有漏电现象。第十四条 设备内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三章 作业证的管理第十五条 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第十六条 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安全员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单位的安全员必须对要采取的安全措施,逐一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安全员、生产经理办理作业许可证。第十八条 安全员会同生产经理对需作业设备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第三章附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137、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8. 操作牌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使用操作牌,保障设备运转和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车间、部(室),全公司在职职工及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劳务工等。3职责3.1安全员负责全公司操作牌制作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3.2各生产车间负责操作牌的保管与使用。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操作牌名称(清单)的提供。4.内容与要求4.1设备操作牌的含义与作用:设备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凭证,生产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某设备操作牌,才拥有操作该设备的权力,检修人员在需要检修设备时只有在办理了停电手续取得某设备操作牌后,才有权检138、修该设备,无设备操作牌进行操作或检修(检查)设备属违章行为。4.2设备操作牌的制作4.2.1新增或改造的设备需要制作设备操作牌的,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交工前一个月提出设备操作牌清单,经办公室认可、填写申请报表、盖章,报厂安全员。4.2.2新增或更改设备的操作牌,在联动试车前由办公室领取在试车时使用,试车完毕后,由办公室将设备操作牌转交岗位人员,并与产权车间办理转交手续。4.2.3如发现设备操作牌损坏、遗失、遗漏,由产权车间提供需更换的设备操作牌清单,盖章后报厂安全员。4.2.4在新设备操作牌未做好之前,需要使用、操作该设备时,可使用由安全员发放的临时设备操作牌,不能无牌操作设备(除事故状态139、或紧急情况外);若中夜班丢失设备操作牌,须由当班工长写出报告,经厂值班人员确认并出具“临时设备操作牌”,岗位方能操作。4.3设备操作牌的使用4.3.1停送电手续4.3.1.1检修设备前,岗位人员看到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后,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现场,共同确认检修部位,并了解周边环境;4.3.1.2确认完后,回到操作室,填写停、送电(开、关阀)登记表;4.3.1.3登记完后,岗位人员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电气室共同确认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开关,岗位人员进行停电操作,检修人员监护;4.3.1.4停电操作完后,岗位人员交出设备操作牌,换取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警示牌,并做好登记。但140、应注意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和警示牌的编号必须是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停电手续;4.3.1.5检修完毕,岗位人员与检修人员一起到检修现场确认后,岗位人员用停电牌换回设备操作牌,并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电气室,岗位人员送电,检修人员监护,送电后取下“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警示牌,并做好送电登记;4.3.1.6凡需岗位停送现场检修箱电源,维护电工必须进行先验电、在确认无短路、接地现象后岗位人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4.3.2凡定修、年修,外委检修、大修、技改技措等项目的停、送电,由办公室(组)专检员或项目负责人与岗位工人联系停、送电,停、送电程序及职责仍按设备操作牌的使用的第4.3.1条执行;4.3.3对24小时141、的小型检修,由检修人员按第4.3.1条的程序进行联系检修。4.3.4对于液压、气动等驱动设备,除办理停电手续外,作业人员还必须关闭设备的现场执行机构前的第一个手动阀门,插安全销,切断动力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标牌;对于因工艺需要不能停电的液压、气动等驱动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交换操作牌,关闭设备的现场执行机构前的第一个手动阀门,插安全销,切断动力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标牌。没有安全销的必须机械锁死。4.3.5对于因检修需要机旁操作时,首先需按4.3.1条办理停送电手续,机旁操作需送动力电源时,联系岗位人员办理送电手续(检修人员需出示操作牌、登记机旁送电设备名称、双方签字认可142、),并由岗位人员重新送电选择置于机旁操作位。4.3.6同单位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时,由检修主导工种指派专人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多台设备同时检修时应由检修单位负责人主持交换设备操作牌。4.3.7多单位检修同区域相关联多台设备时,由设备员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检修单台设备时由设备员指定检修主导工种单位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4.3.8单机操作的设备操作牌由岗位工人掌握,实行对口交接班;集中操作的设备、联锁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设备操作牌,应集中悬挂在操作室醒目的位置,由操作工统一掌握,交接班应首先交接设备操作牌。4.4高压电机和动力变压器停、送电4.4.1高压电机停、送电,检修人员与岗位操作工联143、系后,操作工除进行操作回路停电外(交换操作牌),还必须到变电所交换停、送电牌,确认高压开关柜处于停电位置后,检修人员才能进行检修。4.5检查与考核4.5.1本办法由各车间安全员和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4.5.2任何岗位工人或检修工人,都不得将设备操作牌随身带走,如发现岗位工人或检修工人随意带走设备操作牌,视同设备操作牌丢失,并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4.5.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员。29.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144、2.1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协议的从事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2.2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在本公司辖区内,与我公司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独立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3.术语相关方指非本公司职工,来本公司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公司辖区内独立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4.具体要求4.1公司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安全培训教育。4.2相关方进入生产、施工作业现场145、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应由接洽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交底,并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相关方独自活动。4.3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备案手续,对将要开工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事先告知受影响的单位。4.4接洽相关方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单位负责人应书面告知相关方危险源及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4.5使用劳务工的单位负责告知本单位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146、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等。4.6要对劳务输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工要视同单位职工进行管理,签订劳务合同要明确使用、输出劳务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4.7公司内部的施工、检修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配合和劳务用工单位均按相关方进行管理,劳务输出单位对输出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4.8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4.9对培训实习人员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按在职职工进行管理。4.10对设备、原料供货147、商、供货及提货人员,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作业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和操作公司的设备设施。30.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与原则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车间、科室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术语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148、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危害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员为职业危害的日常管理人。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149、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安全员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5.2.7会同办公室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150、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3办公室职责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5.4各车间、部门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职业危害申报6.1安全员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7.1劳动者享有151、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7.2 尘、毒、噪场所规定接触石棉152、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7.3.1 预防措施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153、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154、滴、漏。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155、求。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7.3.3 职业卫生管理7.3.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员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156、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157、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8.1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员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8.2安全员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31.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158、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安全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员有权作159、出相应调整。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安全员与综合办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4.3.1160、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账,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员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安全考核制度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5.支持性文件5.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5.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2. 安全检查161、制度1.目的通过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范隐患,督促整改。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车间、科室的公司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3.检查内容3.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3.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162、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4.具体要求4.1公司、车间、班组级检查公司、车间(科室)、班组检查分别由各级分管领导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的检查。其中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车间(科室)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4.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职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作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163、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4.3专业性检查内容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厂级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内容主要包括:(1)防火、防爆、防毒、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等;(2)安全设施,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设施、器具,如通风、除尘、防噪声设施,检查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等;(3)电气仪表、设备绝缘、防爆、防触电、防雷、防污闪、防静电接地;(4)锅炉、压力容器、高温管道、机械动力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化学危险品、电动工具、起重搬运工具、特殊工具及用具等。4.4季节性检查内容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季节气候特点进行预防性164、季节检查。(1)春季安全检查重点:防外力破坏、防雷、防雨、防小动物以及查处违章、“两票三制”、消防动火管理等检查;(2)夏季安全检查重点: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风、防汛为重点;(3)秋季安全检查重点: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对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设备及季节性事故预防、防火防爆、防洪防汛等几方面的重点检查;(4)冬季安全检查重点:以防火、防冻、防寒、防小动物为重点。4.5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科室自行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员。必要时,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进行节前检查。节假日前,对公司值班干部安排、岗位人员轮值安排、检修任务计划、劳动保165、护品佩戴使用以及关键设备、备用设备、要害部位、防火防爆、防事故、防盗窃和信息联络、应急方案、救援物资等检查为重点。4.6 隐患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报安全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要定人、定时、限期解决。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5.支持性文件5.1综合性安全检查表5.2日常安全检查表5.3季节性安全检查表5.4专业性安全检查表5.5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表5.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33.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个生产、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3.职责3.1 安全员负责166、现场的安全隐患检查及监督隐患整改情况。3.2 相关部门应按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4.内容与要求4.1安全检查中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监督责任人,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生产单位在生产操作、巡视检查等活动中,如发现事故隐患等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一时难以处理的,应积极上报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检查问题,检查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收到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针对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整改时间的,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整改单位应继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167、在延长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员确认、验收,建立档案。检查问题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对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整改措施);“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4.3隐患的奖励与处罚:经公司安全员确认确实是属于隐患的,根据隐患的程度大小,对发现隐患的车间和班组进行50200元的奖励,每半年一次。各车间对曾经出现的隐患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防止和减少隐患的重复出现。安全员将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讨论核定,168、经确认属于因管理不当、检查不到位、安全整改不彻底或者未履行职责等原因造成的隐患重复出现,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一般安全隐患应在一周内完成,对生产有影响的安全隐患原则上不能过夜。需要时间进行处理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按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向公司作书面说明,否则对责任车间进行50100元的处罚。4.4隐患的整改效果检查:各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生产活动、设备设施、装置和区域内安全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同时要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安全员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照“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患整改的效果进行检查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将责令再次整169、改。效果检查合格后,由车间负责人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员进行验收,关闭隐患整改项。5.支持性文件5.1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3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5.4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5.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4.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目的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的应急准备与响应。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并对重大紧急事故的处理170、做出决定。3.2安全员负责紧急事故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统一指挥调度;与消防、医疗单位联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消防器材维护。3.3 生产车间对生产现场的紧急事故进行控制,并负责现场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事故的消除。4.内容和要求4.1 事故分类4.1.1 火灾、爆炸;4.1.2 机械设备事故;4.1.3 危险化学品泄漏;4.1.4 人身伤害事故(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4.1.5 食物中毒等其它意外事故;4.1.6 自然灾害事故(洪涝、地震、雷击等)。4.2 应急预案4.2.1 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1)识别和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明确可能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岗位或地点;171、2)潜在的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性质的分析;3)应急队伍分工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规定;4)紧急情况下的报告(报警)和联络步骤;5)不同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操作流程;6)对重要设备(设施)和资料进行保护的方式和步骤;7)遇到严重的事故、事态,自身难以处理时,必须进行立即报告并扩大应急响应的步骤和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及相邻部门的交流的步骤;8)应急急救原则和医疗救援机构,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程序等;9)应急物资、器材、设施组织、准备和检验;10)应急情况解除后的现场恢复的步骤;11)对应急响应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应急演练的安排。4.2.2 紧急预案的编制安全员负责组织相关部172、门制订应急预案并印发各部门。4.3 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演练4.3.1应急准备a)安全员组织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准备所需的应急物资、设备及设施。b)各科室(车间)对涉及潜在的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岗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所需的数量足够的应急设备及物资。c)应急设备和物资包括:报警系统(装置)、应急照明和动力、防护、安全隔离、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等);消防和吸附物资(砂土、面纱、木屑、棉被等)。d)安全员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的管理状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测试,必要时进行物资和设施的更新,并保持有关记录。e)对潜在的事故、事件173、和紧急情况的岗位及地点,安全员应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准备和响应状态满足要求。f)安全员负责与周边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医院、消防等单位建立沟通和联系渠道。4.3.2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a)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对涉及潜在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岗位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与考核。b)适用时,安全员组织各单位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c)预案演练方式可以是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桌面推演和讨论、书面考试和面谈等。安全员和各单位保持演练和评审的有关记录。d)适用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4.4 事故、事件174、和紧急情况响应4.4.1 事故预防a) 安全员组织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日常培训和演习并保存应急演习记录。b)办公室组织对公司员工分级进行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c)安全员对生产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安全防护及各种劳保用品佩戴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4.4.2应急响应a) 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安全员负责以最快方式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b)发生紧急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填写应急事故处理记录表。4.5审查及更新程序4.5.1 当紧急事故处理完成后,安全员召集相关部门对本次紧急事故处理加以检查,必要时召开175、评审会议,如需要,可修改原应急预案。4.5.2 每年公司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一次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当可行时公司还要定期检验上述程序。4.6对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事故管理制度。5.支持性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台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签到表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应急演练组织与实施过程评估报告 35.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3.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17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以上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内容与要求4.1 事故报告4.1.1 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4.1.2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77、4.1.3 安全第一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4.1.4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记录表,三天内报公司有关部门。4.1.5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报安监部门。4.1.6 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员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交通事故由办公室负责。4.2 事故的调查处理4.2.1 对178、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2.2 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4.2.3 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4.2.4 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4.2.5 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179、,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4.2.6 对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2.7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5.支持性文件5.1事故登记台账5.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5.3事故统计表36.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180、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3.职责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员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全员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4.1禁止标志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4.2 警告标181、志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4.3 指令标志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4.4 提示标志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警告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182、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183、置方式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6.3 柱 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7.其他要求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员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员,安全员将对其修缮或更换。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员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7.5 地表区域划分184、: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8.相关记录8.1安全警示标志台账37.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绩效评定工作。3.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4.职责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4.1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4.2 185、工作小组职责4.2.1 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4.2.2 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4.2.3 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4.2.4 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4.2.5 绩效评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5.评定时间与人员要求5.1 评定时间要求5.1.1 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周期,以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5.1.2 工作小组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5.2 评定人员要求5.2.1 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186、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具备操作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6.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6.1评定方法6.1.1 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187、取公开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6.1.2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记录是整个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6.1.3 现场检查情况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6.2 技术要求6.2.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6.2.2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6.2.3 评价188、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纠正行动。7.过程要求7.1 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7.1.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7.1.2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7.1.3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出现重大事故189、;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7.2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7.2.1 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工作安排;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组成员;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时间、地点;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预定时间、持续时间;开会时间;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分发范围、日期。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7.2.2 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7.190、2.3 各单位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7.3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实施7.3.1 首次会议7.3.1.1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7.3.1.2 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7.3.2 现场评定7.3.2.1 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7.3.2.2 评价过程中,由工作小组召开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191、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7.3.3 末次会议7.3.3.1 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7.3.3.2 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7.3.3.3 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7.3.3.4 领导小组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质量进行评价。7.3.3.5 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7.4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与分析要求7.4.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安全标准化绩192、效评定结束一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矩阵分析表作为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附件。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单位。7.4.2 评定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193、问题与缺陷;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纠正行动。7.5 纠正措施及验证7.5.1 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7.5.2 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7.6 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7.6.1 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7.6.2 所有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记录由安全员保管。8.支持性文件8.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8.2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8.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