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财务加强管理制度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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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905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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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财务加强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三条 公司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2、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六)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3、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六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八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九条 做好会4、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第十一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5、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 资本金管理第十三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金。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应据实调整。第十六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十七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6、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实现收支分开,不得坐支现金。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原始凭证。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第二十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逐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7、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出差归来后的七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结算,不得拖欠,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第二十三条 员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员工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各种借款8、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第二十四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如投资、工程支出等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1、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同意才能收取,严禁收取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9、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3、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转账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4、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前,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5、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本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第五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10、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将银行账户供借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账号)及其他账户(账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银行存款应按银行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11、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在每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平衡;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经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第三十二条 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由出纳专12、人保管,并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任何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相关人员。第三十四条 支票管理规定: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登记簿由财务负责人保管。2、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账支票。3、各部门或个人因工13、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4、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5、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第三十五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14、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1、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15、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4、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16、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第三十九条 对其他应收款,财务部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第四十条 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第四十一条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交司法部门处理。第17、四十二条 公司要严格控制内部员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员工调离时财务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在支付预付账款时,必须索要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的预付账款要求,需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支付预付账款时提拱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由财务部负责归档保管。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包括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第四十五条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第七章 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四十六条 待摊费用18、,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第四十七条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第四十八条 财务部对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十九条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19、用时签批,综合办公室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门登记,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第八章 存货管理第五十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五十一条 公司存货规定按照存货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的原则核算。1、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购入的存货(商品除外,如原材料等),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20、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3、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5、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第五十二条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第五十三条 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门和车间管理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21、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五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存货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当事人负责赔偿。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盘亏、毁损存货能查明原因的由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五十六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22、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第五十七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23、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应编制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24、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3、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第六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按折旧年限,分类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在用的机器、机械和主要生产设备等,为10年;3、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生产设备等,为5年;4、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为4年;5、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为3年。第六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25、用的固定资产;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26、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第六十七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经总经理办公审核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第七十条 公司的27、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第七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持有(使用)的而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应超10年的期限摊销。第七十二条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七十三条 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28、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第七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税法要求: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第七十五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29、月的损益。第七十六条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十二章 负债管理第七十七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第七十八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第七十九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30、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八十条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第八十一条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第八十二条 公司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它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第八十三条 财务部应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31、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八十四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第八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第十三章 收入管理第八十六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32、收的款项。第八十七条销售商品的收入(营业收入),应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第八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财务部对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第八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开具普通税务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并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第九十条 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出纳)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第九十一条 公司开具的发票上的客户名称,应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33、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第九十二条 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该证明要及时送交财务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第九十三 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第九十四条 对于赊销的,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在应收账款未收回之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第九十五条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34、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等。 3、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有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4、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35、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第十四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第九十六条 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商品)的各种耗费。第九十七条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公司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财务部应加强成本、费用监控。第九十八条 财务部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或应将当期已销产品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九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第100条 公司应支付员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36、标准核,并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员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工资项目。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计算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第101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第102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1、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或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37、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业务费用等费用。2、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工资、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员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研究与开发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 (商品流通型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3、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第38、103条 员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2.5%计提。第104条 公司应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105条 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规定:(详见附件2: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规定)第106条 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1、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39、。2、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3、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4、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5、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6、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40、,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第107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并报总经理,以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第十五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108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1、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2、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3、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的利润、股利等。41、4、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第109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4、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2%计提,主要用42、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支出。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110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第111条 公司月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要时,也提供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会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112条 43、年度末时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2、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113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114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经44、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等;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第十七章 会计电算化 第115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116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45、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第117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第118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账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账与微机账进行核对。保持手工账与微机账一致。第119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46、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第十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120条 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第121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1、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3、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47、经财务负责人审查,总经理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财务、审计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第122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2、公司有关部门或人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4、48、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第123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124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算起):(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年;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二)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 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2、月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四)其他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第十九章 附则第125条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和解释,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第126条 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与资料。(略)XX05016